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英国教师教育标准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师论文,述评论文,英国论文,标准论文,专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59.3/7/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11)08-0030-05
一、英国教师教育标准制定的主体
英国的教师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英国对教师教育的管理也类似于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即在自治原则的指导下允许教师教育机构自行决定课程的设置,只在中央的层面通过教师培训署(TTA)制定的教师教育标准来规范教师教育的发展。教师培训署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师的专业发展是教师通过接受教师教育,获得从教资格,并不断满足教育发展需要,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1]而这一过程是否能够实现,则要以教师教育标准为衡量依据。
2005年9月,教师培训署被改组为学校培训与发展署(The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Agency for Schools,简称TDA),继续承担制定教师教育标准的工作。[2]与原来的教师培训署以及英国其他负责高等教育管理的部门一样,新成立的学校培训与发展署是一个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机构,它虽然受教育部的资助和委托,但却保持着一定的独立性。它并非直接由政府官员领导,而是由教育大臣任命的教育领域的14名专家组成非执行董事会负责决策事宜。董事会成员背景各异,有的是校长,有的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人员,有的是教师或教育系统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的是教师培训机构的管理者,还有具有在企业工作背景的人员,[3]这样既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教师教育领域的专业自治,又可以吸收教育领域各部门人员的意见,保证教师教育的顺利发展。
学校培训与发展署除继续承担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任务外,还突出强调了推动学校人事改革,促进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工作。[4]可见,学校培训与发展署将教师专业发展与中小学的改进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反映了教师工作的专业性最终要在中小学实践中体现出来,以及其最终目的是要促进学生发展的特性。
二、英国教师教育标准的内容
学校培训与发展署自成立之日起就开始与教育领域的其他利益相关者通力合作,着手制定新的教师教育标准。新标准于2007年9月开始实施,主要包括两类标准:一类是教师教育资质类标准,即《职前教师教育要求》(Requirement for Initial Teacher Training),是对职前教师教育机构的招生、教育的实施以及管理和质量保证等各方面工作的要求,规定了教师教育机构的办学基本条件和基本过程;另一类是教育素质类标准,即《教师专业标准》(Professional Standards for Teachers),是对各种水平的教师的专业品性、知识和技能的基本要求,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基本参考依据。
(一)《职前教师教育要求》
《职前教师教育要求》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针对的主要是职前教师教育的提供者。英国职前教师教育的实施机构包括大学、教育学院、远程教育机构和中小学,涵盖了各种形式的教师教育,如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教育和部分时间制教育、远程教育、基于工作的教育以及其他形式的教师教育,其最终结果是通过进行教育,使学生能够获得“合格教师资格”(QTS)。《职前教师教育要求》不但给教师教育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依据,还为教育活动的设计、实施和管理方式留出了足够的自主空间,以提高教师教育实施方式的灵活性。[5]《职前教师教育要求》由三个部分组成,它们是:[6]
1.招生要求
招生要求包括对学生三方面的资格和素质的要求。其一,英国普通中学教育证书(GCSE)成绩,要求英语和数学达到“C”或具有同等程度,对于想要教3~11岁儿童的教师,他们还必须在科学科目中也达到“C”或达到同等程度。其二,学位要求,学生必须具备英国高等教育机构中的第一级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其三,适应性要求,这主要是在招生面试时考察申请者是否具备做教师的潜质,包括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具有符合“合格教师资格”的智力和学术能力;要求学生在开始接受教师教育的28天内暂时注册进入普通教师教学协会(GTC);要求学生具有教师应具备的品质、态度和价值观,以及一定的阅读能力,并能够用标准的英语清晰、准确地交流,具有教育大臣所要求的健康和身体素质等。
2.培训要求
培训要求是对教师教育计划的教育教学活动安排的要求。其一,教育计划的设计要求,即教育计划内容、结构、实施方式和评价方式的设计要使学生能够证明他已经达到合格教师资格。其二,教育计划的质量要求,即要能够达到教育标准局(Ofsted)规定的等级——“满意水平”。其三,资源要求,即教师教育机构要为学生提供合适的培训资源,保证学生能够顺利达到合格教师资格。其四,满足个人培训需要的要求,即教师教育计划要考虑和满足学生的个别培训需要。其五,入学公平要求,即教师教育机构在招生时要注重教育公平,特别是要照顾来自弱势群体的学生。其六,入职教师教育要求,即所有新教师都要经历3个学期的入职教师教育,考察合格后才能继续在公立学校任教。在这段时间,教师教育机构要使学生了解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并帮助学生为入职做准备。其七,年龄段要求,教师教育机构要培训学生能够胜任连续两个或多个年龄段儿童的教学,包括3~5岁、5~7岁、7~9岁、9~11岁、11~14岁、14~16岁和16~19岁等年龄段,并且要使学生参与他们所学范围前后两个年龄段的教学,以使学生对儿童的升级有着更广泛的经验和理解。其八,在中小学的实习时间要求,即教师教育计划要为学生安排足够的在中小学实习的时间。其九,两所学校的要求,即每个学生在成为合格教师之前,必须至少在两所学校任教,这样才能保证学生能够接触到来自不同背景、具有不同能力和处在不同年龄段的儿童,了解不同的教学方式和不同学校的组织管理方式,从而获得宽广和多样的经验。
3.管理和质量保证要求
这是对教师教育计划管理方面的要求,其一是合作要求,即教师教育机构需要和中小学建立合作关系,根据合格教师资格的标准,共同选拔、培训和评价学生。其二是守法要求,即教师教育计划必须满足学校培训与发展署当前的各种标准和与职前教师培训有关的现行法规,以及与平等、反歧视和儿童保护有关的各种法律,并且要不断满足某法律修订后的新要求。其三是不良行为管理要求,即教师教育机构要有正式的程序来考察和处理学生的不良行为。其四是评分仲裁要求,即教师教育机构要有严格的内外部评分仲裁程序,以保证根据合格教师的标准对学生做出具有可信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的评价。其五是监督与评价要求,即教师教育机构要监督和评价教育活动的各个方面,并且要通过收集证据或学生的学习结果来考察采取这些措施是否有利于促进教师教育质量的提高。其六是毕业生、注册、接受海外培训教师计划和教学计划要求,这些计划都是基于工作的职前教师教育计划,它们要符合关于基于工作的教师教育计划的一般规定,并且还要满足教育大臣关于职前教师教育的当前要求。
(二)《教师专业标准》
《教师专业标准》按照工资级别将教师划分为由低到高的五个等级,即合格教师(Qualified Teacher Status,简称Q)、普通教师(Teachers on the Main Scale,简称C)、资深教师(Post Threshold Teachers,简称P)、优秀教师(Excellent Teachers,简称E)和高级教师(Advanced Skills Teachers,简称A),并且规定了每个级别教师所应具备的素质,包括专业品性、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三个方面。在教师专业标准的五个等级中,合格教师专业标准是最基础的,因为任何想要当教师的人首先都要通过接受教师教育获得“合格教师资格”。其他的标准都是建立在合格教师专业标准的基础上的,教师只有通过考核被确认达到下一个标准的要求,才能晋升到下一个等级。合格教师专业标准在教师专业标准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现以此为例介绍教师专业标准的主要内容。[7]
1.专业品性(Professional Attributes)
专业品性是一个合格教师所应具备的专业理想、情操和性向等特质,主要侧重于教师的非智力因素方面。专业品性方面的要求包括:其一是能够与儿童和青少年建立平等、相互尊重、信任、支持和建设性的人际关系,要对儿童和青少年有较高的期望,努力使他们充分发展自己的潜能;要以身作则,不但对儿童保持高期望,自己也要表现出积极的价值观、态度和行为。其二是具有法律和政策素质,能够意识到教师所承担的专业责任以及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惯例,并为执行法律和政策承担责任。其三是能够与他人交流和合作,能够与儿童、青少年、同事、家长和监护人有效交流,能够认识到并尊重同事、家长和监护人为促进儿童和青少年的发展和福利做出的贡献,能够努力与他人进行合作以提高学生成就的水平。其四是能够实现个人专业发展,能够反思和改进自己的实践能够意识到并想办法满足自己的专业发展需要,在入职教育阶段能够意识到其早期专业发展的重点;能够进行创新,并在必要时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能够积极对待建议和反馈,并乐于接受教导和监督。
2.专业知识和理解(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Understanding)
专业知识和理解主要指教师在专业知识方面的素质,既包括教师的一般文化知识,又包括学科知识、教学法知识和个人实践知识。其一是教学知识,要求教师了解一系列教学和行为管理策略,能设计个性化的学习方案,并可提供机会使所有的学习者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其二是评价与监督知识,要求教师了解自己所教学科或课程的评价要求和程序,包括与公开考试和资格证有关的知识,了解一系列的评价方式,并了解如何使用地方和国家统计信息来评价其教学的有效性和进步情况。其三是学科与课程知识,要求教师充分了解他们所教的学科或课程以及相应的教学方法,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对相应年龄和能力的学生进行教学,并了解相关的法定和非法定课程和框架。其四是文字、计算和信息与交流技术的知识,要求教师必须通过文字、计算和信息与交流技术的专业技能考试,知道如何使用这些技能来支持他们的教学和专业活动。其五是学生成就和多样性的知识,要求教师了解儿童和青少年的发展和影响因素,包括发展性因素、社会、宗教、种族、文化和语言因素;知道如何为所教的学生设计有效的个性化教育方案,包括那些英语为外语的学生和具有特殊教育需要或残疾的学生;要了解如何处理多样性的问题,如何在教学中促进平等和全纳;了解承担不同责任的同事的特殊角色,包括那些负责教导具有特殊教育需求、残障和其他个人教育需求的学生的同事。其六是学生的健康与福利知识,要求教师意识到当前有关保护和促进儿童和青少年福利的法律要求和国家政策,如果有儿童和青少年的进步、发展和福利被个人生活中的变化或困难所影响,要知道如何鉴别和帮助这些儿童,以及何时应将其转给其他同事获取这方面的专业帮助。
3.专业技能(Professional Skills)
专业技能包括一般能力和与教学有关的特殊能力。其一是规划技能,要求教师能够根据所教学生的年龄和能力做出循序渐进的教育安排规划,准确地传授学科或课程知识,设计家庭作业或其他班级外的工作。其二是教学技能,要求教师能够针对其所教学生的年龄和能力进行授课,运用各种教学策略和资源,并促进课堂中的平等和全纳。其三是评价、监督和反馈技能,要求教师能有效地使用一系列评价、监督和记录策略,能够评价所教学生的学习需要,从而为其设定有挑战性的学习目标,针对学习者的成就、进步和发展领域,给出及时、准确和建设性的反馈,帮助和指导学习者反思自己的学习,指出他们取得的进步并及时发现他们新出现的学习需要。其四是教学评审技能,要求教师评价其教学是否使学生取得了进步,并在必要时调整其教育计划和课堂行为。其五是学习环境营造技能,要求教师有目的地营造有利于学习者的、安全的学习环境,善于发现学习者的校外学习机会,制定清晰的课堂纪律规范,建设性地管理学习者的行为,发展其自控能力和独立人格。其六是团队工作和合作技能,要求教师能够作为团队成员与他人合作,善于发现与同事合作的机会,并且能够与同事分享好的实践经验,了解他们期望承担的角色。
三、对英国教师教育标准的评价
通过考察英国的新的教师教育标准,我们可以发现该标准的制定是与解决原有标准不适应教师教育发展的问题,从而推动教师专业发展的目的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教师专业发展是教师专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后者为前者提供了重要的保证,因此我们可以从教师专业化的内容维度来考察英国的教师教育标准。
(一)体现了教师教育一体化的趋势
进入20世纪80年代,世界范围的教师专业化历程进入到教师专业内涵式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人们除了重视教师群体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还更加重视教师个体的专业发展。为了适应教师个体专业发展的需要,教师教育领域开始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即将教师的职前教育、入职教育和在职培训连成一个前后相继的整体,以促使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英国过去的教师教育标准只包括“教师职前培训要求”和“合格教师资格标准”,[8]新的标准则以合格教师专业标准为起点向后进行了拓展,从而对学生在职前教师教育阶段,到入职教师教育阶段,再到在职培训阶段等各个时期应达到的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适应了教师教育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二)体现了教师专业化管理的动力性原则
教师专业化管理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其动力性原则就是利用物质、精神等激励手段,调动教师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促进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如新教师教育标准要求师范生一入学就暂时注册进入普通教师教学协会,将师范生带入正规教师的轨道,并使其享有一系列相关权益,[9]到其毕业后获得合格教师资格再转为教师教学协会的正式成员。这种做法有利于保障师范生的利益,并提高其认真学习以取得合格教师标准的动机。在教师取得合格教师资格以后,新的教师教育标准又将后续不同级别的专业标准与教师的工资待遇挂钩,为激励教师提高专业水平提供了有力杠杆。
(三)反映了人们对教师专业素质的最新认识
英国过去的教师专业标准对各项指标的划分不够合理,它将标准划分为“专业价值观和实践”、“知识和理解”和“教学”,而其中的一些部分并不能被看作是一种素质。如将“专业价值观”和“实践”放在一起明显不妥,因为素质是完成某种活动所具备的基本条件,而实践明显是活动本身,而不是活动的条件。另外,将“教学”作为一类标准也不可取,教学是教师要承担的一种工作,而标准并没有指出教师要完成教学工作所需要的到底是知识还是技能抑或是态度。新的教师教育标准依据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在专业素质的划分方面做出了较大的改进,将教师应具备的素质划分为“专业品性”、“专业知识和理解”和“专业技能”三个领域,体现出了较强的科学性。
(四)适应了人们对教师内在专业特性提升的要求
教师内在专业特性的提升反映了教师的专业素质由低到高的提高过程。新的教师教育标准详细描述了教师由非专业人员到专业人员的过程中各阶段应具备的素质。如在师范生入学时,只要求其达到基本的成绩、学历和身心素质要求,而在教师教育结束时则要求其达到合格教师专业标准,体现了从普通人到专业教师的质变。在合格教师专业标准之后,新教师教育标准又设置了前后相继的四级标准,反映了对教师内在专业特性的提升要求。如在法律和政策素质一项中,合格教师标准只要求教师能够执行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普通教师专业标准还要求教师能够为发展和评价现有的政策和常规做贡献;资深教师专业标准不但要求教师自己能够执行相关法律和政策,还要求其能够促进教师集体执行相关法律和政策;优秀教师专业标准则要求教师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实际工作中愿意充当领导和带头的角色;而高级教师专业标准的要求更高,即要求教师能够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实际工作中愿意承担战略性的领导角色,参与把握教育政策的方针和方向。
可见,英国的教师教育标准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保证教师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方面的表现是很突出的。当前我国也正在研究制定教师教育标准,借鉴英国经验,我国也应该从教师专业发展的视角,考察如何通过标准的制定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而不应该将标准仅仅当作保证教师教育的质量和教师的素质达到最低要求的工具。因此,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通盘考虑教师教育、教师管理和教师素质等各个方面,使标准能够更好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