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效率优先、公平兼顾”的分配原则_社会公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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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一分配原则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如何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现实问题。

一、正确认识“效率”和“公平”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广义的效率是反映人们在社会各项活动中所付出的代价和获得的成果之间的关系,是对人们劳动效用的评价标准。而通常人们所讲的效率,则多指经济学意义上效率,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微观生产效率。是一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单位时间内投入与产出的比。如果以最少的要素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量,那么这一种生产就算有效率;二是指宏观经济效率,是经济资源配置在不同产业中的有效利用程度。如果经济资源在各个部门的配置达到了使社会总体的产业水平最高、服务最佳的状态,那么就称之为有效率。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的就是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机制,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技术,强化管理,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提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市场调节机制合理地配置经济资源,实现社会经济处于持速高效的发展之中,从而达到微观生产和宏观经济效率的协调一致与同步发展。

公平属于历史的范畴,世界上只有相对的、具体的、发展变化的公平,而没有绝对的、抽象的、一成不变的公平。公平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阶级性。

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效率与公平一直是人们追求的两大基本目标。通常人们把两者的关系比喻为既要把蛋糕做大,又要把它分得公平合理。然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要复杂得多,做蛋糕与分蛋糕,总是处在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之中。效率目标和公平目标正是体现这种辩证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在一定的条件下,效率目标和公平目标具有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统一性,具体地表现在:实现公平能够直接促进效率的提高。因为在通常的情况下,公平感是影响人的积极性的普通心理因素,人们长期持久的工作积极性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公平。如果没有人的积极性,任何效率就无以谈起。另一方面,效率的提高也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了物质基础,因为何种公平形式主宰经济生活取决于客观物质水平,只有不断提高效率,才能使社会经济不断繁荣和社会财富不断增长,从而确立高起点基础上的高层次的社会公平关系。所以说,效率也能促进公平的实现。我们必须全面把握他们之间的关系,既不能一味地追求效率目标来牺牲公平目标,也不能单纯考虑公平目标牺牲效率目标,要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情况对效率优先和公平优先进行权衡,两害相权取其轻,作出符合社会发展的正确选择。

二、深刻理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科学抉择

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生产资料由多种所有制变成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消费品的分配也相应地执行按劳分配的制度,与此同时,也形成了统一包揽、统一分配、能进不能出的劳动制度以及统一定级升级、统一规范的工资制度。在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形成的过度向公科倾斜的统分统配体制,虽然在一定时期起过积极作用,但是在长期建设实践中也形成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的平均主义的弊端。这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早在1975年邓小平就指出:“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较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上看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①针对这种“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就提出了“提倡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由于多劳多得,先富裕起来”②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重要思想。改革开放以来十几年间,我国生产力有了巨大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有了很大增长,人民生活有了较为普遍的改善的事实进一步地证明这一分配原则是符合国情,切合实际的科学抉择。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指令性经济,在这种经济体制下,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不是根据自由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进行的,而且取决于计划的需要。为了计划严肃性必须牺牲企业和个人的选择。而没有选择就不存在机会均等。尤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目标过于强调公平,而且重点是放在分配结果的均等上,不光是在再次分配中强调公平,而且在初级分配中就强调执行结果平均,造成了平均主义流行,社会经济低效和社会福利下降。所以,改革的一开始就是朝着市场化方向前进的,首当其冲的必然是“大锅饭”的平均主义这种单纯追求公平目标而实际上不公平的体制。随着改革的深化,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谈话的发表,使人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摒弃了把市场经济当作资本主义专利的偏见,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在市场经济下,由于竞争机制的作用,各地区及个人之间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距会在不断扩大,若是在非公有制经济条件下,就会产生两级分化,而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地位,加之国家调节收入的政策,收入差距是能够控制在比较合理,且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限度之内,真正体制党的政策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裕起来,然后帮助和带动更多的以至全国人民逐步富裕起来的精神。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具体体现。任何一个社会发展的基础都在于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的繁荣,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也就是生产效率和社会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所以,把效率目标置于优先的地位,是符合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当然,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在社会生产力发展过程中,随着效率的提高,人们的收入客观上存在着一定差距,并且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如何使人们的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防止和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的两极分化的现象的出现,这就需要在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兼顾社会公平,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不断地实现更高程度的社会公平,从而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

三、认真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应当看到,在改革开放时期分配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不是市场化改革本身造成的,而是由于市场行为不规范、市场环境不公平以及非市场因素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因而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毫不动摇地坚持深化改革,配套改革,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认真贯彻执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1、深化以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为主的配套改革,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主要方面的问题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缺乏活力,效率低下,造成国有资产不能保值增值,还大量流失,严重地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收入,削弱了实现社会公平的物质基础,直接影响着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的巩固和主导作用的发挥。我们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防止和避免两级分化在我国出现,就必须以公坚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营成份并存的方针为前提。而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因此,我们要把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革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中央的布置,着重抓紧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法人财产占有量等工作,实行政企分开,使国有大中型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的主体,达到真正转变企业的经营机制,增加企业内的动力和压力为目的。同时,要强调企业内部管理改革。通过严格的科学的内部管理,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特别要进一步完善工效挂钩的分配制度,努力形成企业内部分配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做到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的经济效率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消除企业内部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同时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总之,要通过配套改革,使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真正起到主导作用,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发挥更大的示范作用。

2、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着力营造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环境。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大开放的市场格局,但离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的要求还有差距。所以,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一是要努力维护中央政策号令的权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拆除一些地方和部门人为设置的重重分割、封锁的壁垒,真正建立人尽其才、货畅其流的通畅的市场运行机制;二是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打破一些依靠行政权来实行的行业垄断,消除不正当竞争,把市场行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营造一个机会均等、规范统一、秩序井然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要坚决抑制通货膨胀,不断理顺价格关系。去年以来,通货膨胀已严重影响了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近几年来,工业产品与农副产品的比价有扩大的趋势,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把改革以来农民的实惠冲消了,直接影响着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积极性和种田效率的提高,削弱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所以,要采取综合措施,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幅度,不断调节和理顺各种商品的比价关系,坚决反对和制止价格垄断。通过改革,逐步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调控机制,使价格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更好地起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同时,保障人民群众在收入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得到有效的消费,从而实现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3、进一步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和监督机制,保持个人收入的合理差距。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通过深化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价格等方面的配套改革,进一步建立分配宏观调控体系,达到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保持个人收入的合理差距的目的。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在企业普遍推行《最低工资法》,从而保障城市居民和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还要针对目前通货膨胀对低收入的居民,尤其是以薪金作为生活来源的一些停工待业的和家庭负担过重的职工的影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他们的基本生活加以保护。二是要运用税收杠杆调节过高者的收入,缩小贫富悬殊的差距。正如邓小平所说:“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③既要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开征,还要开征高额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对一些偷税漏税者一定要处以重罚。通过税收杠杆把一些高收入的部分所得和少数个人的高额资产的部分或大部分收入征收过来,再通过政府机构用于社会公共事业以及扶困济贫,从而实现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的目标。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严惩重罚非法收入者。要坚持深入持久的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执法监督的作用,坚决严肃惩处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

4、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消除分配中的社会心理障碍。实现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必然在个人收入上产生差距,造成一定的社会心理障碍。况且社会分配中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收入差距,再加上各个家庭的负担不同,社会消费上就存在着明显的高低层次,贫富落差。所以,在社会心理上就增大了社会分配不公平感。这种消极的社会心理状态必然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我们必须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教育和引导人们科学地对待公平、全面地分析社会分配的现状,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特别要在全社会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提倡勤俭办一切事情,反对和制止铺张浪费的行为。要通过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沟通人们的心理,消除人们的心理障碍,化解社会分配中的矛盾,逐步形成一种健康的积极向上的社会心理状态,为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注释:

①②《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0-31、258页。

③《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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