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的“N”转换为同义附加正短语规则--兼论谓语宾语的定语结构_偏正短语论文

“VO的N”转化为同义粘合式偏正短语的规则——附论述宾结构作定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定语论文,转化为论文,短语论文,论述论文,规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有时候,为了某种需要(如设计专名、制作标题、撰写广告等),组合式的偏正短语“V+O+的+N”[1](以下简称NP[,1])必须或最好转换成另一种偏正结构的名词性短语,这种转换后的短语的特点是:不改变原义或基本保留原义、不带“的”(之)字、各组成要素紧密相连、是一种粘合式的偏正短语(以下简称NP[,2])[2]。如:

NP[,1] NP[,2]

裁纸的刀→ 裁纸刀

订报刊的日期→ 订报刊日期

迎圣诞(节)的晚会 → 迎圣诞(节)晚会

缺乏碘的病 → 碘缺乏病

装运垃圾的车→ 垃圾装运车

修理照相机的技术→ 照相机修理技术

从结构形式上看,NP[,2]有两大基本类型:Ⅰ.V+O+N;Ⅱ.O+V+N。上文前三例的NP[,2]属Ⅰ类,后三例的NP[,2]属Ⅱ类。Ⅰ、Ⅱ分别还有一些变体形式,这里先不谈,下文再讨论。同样是“V+O+的+N”的名词性短词(NP[,1]),在转换成NP[,2]时,有的采用Ⅰ式,有的采用Ⅱ式,这就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同的选择?有什么规律可循?一句话,NP[,1]转换为NP[,2]的规则和方法是什么?本文拟回答这个问题。

1.1 我们发现,在NP[,1]转化为NP[,2]时,NP[,2]取Ⅰ、Ⅱ里的哪一种,首先取决于NP[,1]里的"V"的音节数的多少。[3]下面是与"V"的音节数有密切关系的基本转换规则。

(一)当"NP[,1]"里的"V"为单音节时(以下记作V[,单]),NP[,2]取Ⅰ式,即"V+O+N"的形式。可细分为几种情况:

(1)"O"为单音(以下记作O[,单])时,转换式为【Ⅰ[,a]】V[,单]+O[,单]+的+N→V[,单]+O[,单]+N。

裁纸的刀→ 裁纸刀·纸裁刀

排风的扇→ 排风扇·风排扇

记分的表→ 记分表·分记表

寄信的人→ 寄信人·信寄人

售书的时间 → 售书时间 ·书售时间

种花的工人 → 种花工人 ·花种工人

“V+O结构的离合动词(双音节)+名词”组成的NP[,2]也可看作是符合Ⅰ[,a]这一规则的。如:

发音的人→ 发音人

消毒的针→ 消毒针

防腐的油→ 防腐油

挂号的窗口 → 挂号窗口

防毒的面具 → 防毒面具

这一类转换后的固定短语(“消毒针”等)的结构形式实际是V(VO)+N,虽然也可看作V+O+N的形式,但二者并不完全一样。

有些比较凝固的偏正短语的构成似乎与规则Ⅰ[,a]不合。例如“麦收季节”,如果按照规则Ⅰ[,a],应该说“·收麦季节”,然而作为固定短语,一般只有“麦收季节”,而无“收麦季节”的说法。这是因为汉语普通话里有“麦收”这个词,而无“收麦”这个词。“麦收季节”是由“麦收(+的)+季节”构成的,而不是由“收+麦+的+季节”转换来的。[4]与“麦收季节”情况相似的短语还有“体检费(用)”、“皮试时间”等。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有一个结构为"OV"的动词(V)表示"V+O"的语义,那么含有这个"V+O"的“V+O+的+N”结构也就让位给了“V(OV)+的+N”了,转换成NP[,2]时采用"V(OV)+N"的形式,而不是用"V+O+N"的形式。"V(OV)+N"的形式与NP[,2]的Ⅱ式表面上相似,但实际上不是一码事——它们的来源不一样,前者的结构形式是"V+N",而后者是"O+V+N"。

(2)"O"为双音节时(以下记为O[,双]),转换式为【Ⅰ[,b]】V[,单]+O[,双]+的+N→ V[,单]+O[,双]+N。

订报刊的日期→订报刊日期 ·报刊订日期

配眼镜的费用→配眼镜费用 ·眼镜配费用

接客人的专车→接客人专车 ·客人接专车

腌茄子的步骤→腌茄子步骤 ·茄子腌步骤

(3)"O"为多音节时(以下记为O[,多]),转换式为【Ⅰ [,c]】V[,单]+O[,多]+的+N→V[,单]+O[,多]+N。

(二)当NP[,1]里的"V"为双音节时,"NP[,2]"则取Ⅱ式,即"O+V+N"式。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O"为单音节时,转换式为【Ⅱ[,a]】V[,双]+O[,单]+的+N→O[,单]+V[,双]+N。

缺乏碘的病→ 碘缺乏病·缺乏碘病

供应电的网络 → 电供应网络 ·供应电网络

处理水的系统 → 水处理系统 ·处理水系统

加工奶的时间 → 奶加工时间 ·加工奶时间

(2)"O"为双音节时,转换式为【Ⅱ[,b]】V[,双]+O[,双]+的+N→O[,双]+V[,双]+N。

(3)"O"为多音节时,转换式为【Ⅱ[,c]】V[,双]+O[,多]+的+N→O[,多]+V[,双]+N。

三音节动词本来就很少,更难出现在“V+O+的+N”结构里,所以我们不加讨论。以上Ⅰ、Ⅱ两大类六小类转换格式覆盖了大部分可能出现的形式。

1.2 在Ⅰ[,a]至Ⅱ[,c]的六类转换格式里,Ⅰ[,a]、Ⅰ[,b]和Ⅱ[,a]的词序是强制性的(obligatory),没有例外。但Ⅱ[,b]、Ⅱ[,c]在词序方面是非强制性的(nonobliagatory),不是绝对的,有例外。例如,如果“V+O+的+N”的"N"可以视为"V+O"的逻辑上的主语(不一定是施事)时,NP[,2]似乎既可取Ⅱ式,也可取Ⅰ式。比如:

当然,以上两组的NP[,2]的B式在进入语境时很受限制,一般只能在可以明确辨识出它是偏正结构的情况下才出现。例如,我们可以说“市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的稳定物价措施”,但“稳定物价措施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却是有歧义的。在这句话里,“稳定物价措施”既可理解为偏正结构,又可理解为动宾结构。因此,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最好用A式,避免使用B式。

以上仅仅是“基本规则”,就是说,这两条(六式)规则还不能适应于全部的NP[,1]—NP[,2]的转换。上文已提到NP[,2]的Ⅰ、Ⅱ两种结构形式还有变式。这里我们具体讨论这个问题。

2.1 如果NP[,1]里的"V、O、N"三者当中只需V+N或O+N出现在NP[,2]里就能表达出与NP[,1]一样的意义,则NP[,2]里的"V"或"O"可以省略或必须省略。N因是中心词,不能省去。一些事物名称就是因此由短语转化为词的。这一规则带来了Ⅰ、Ⅱ两式的变式Ⅲ和Ⅳ:

切菜的板儿 →(切)菜板儿

发电的厂→(发)电厂

装运垃圾的车→垃圾(装运)车

记录比分的牌儿 →比分(记录)牌儿

预防疾病的药→(疾病)预防药

驾驶交通工具的执照 →(交通工具)驾驶执照

【Ⅳ】V+O+的+N→O+N或V+N

教数学的老师→·教数学老师→数学老师

切/削水果的刀 →·切/削水果刀 →水果刀

治疗感冒的药→·感冒治疗药→感冒药

画画儿的笔 →·画画儿笔 →画笔

相当一部分的名+名(N+N)和动+名(V+N)结构的词语就是通过Ⅲ、Ⅳ这两个转换规则产生的,它们的深层结构(deep-structure)形式是“V+O+的+N”。

2.2 为什么有的NP[,1]转换成NP[,2]不能省去任何一个项,而有的在转换时却可以或必须省去"V"或"O"呢?这可以从认知的角度找到答案。Ⅰ、Ⅱ里的"V"省去后或会引起歧义或会变得无法理解,而Ⅲ、Ⅳ里的"V"或"O"省去后,虽然在表层找不到某一需要的信息,但由于这一信息在这一语境里是唯一或最可能出现的,所以人们在深层的理解中根据生活经验活化(activate)[5]这一隐含信息(implicit information),再把这找回的(recovered)信息在表层结构中填补出来。例如,“寄信的人”转换成NP[,2]以后是“寄信人”,这里的“寄”和“信”都不能省去。因为省去“信”后的“寄人”成了动宾关系,这时它所表示的意思是很荒谬的;省去“寄”后的“信人”表义非常模糊,人们可以推测这是与信件发生某种关系的人,但除了可能是寄信人之外,还可能是收信人,甚至还可以是指邮递信件的人(邮递员),等等。可是“灭蟑螂的药”则可以在转换为NP[,2]时,省去“灭”,成为“蟑螂药”。因为在正常情况下,人类不会让蟑螂吃一种催长或有利于繁殖的药物,也不会生产为蟑螂治病的药,唯一的可能性是这种药是用来消灭蟑螂的。因此,人们见到“蟑螂药”这个名称时,自然能准确理解其含义。又如“识别假钞的机器”转换成NP[,2]时是“假钞识别机(器)”,若省去“识别”后就是“假钞机(器)”,有可能误解为是制造假币的机器;若省去“假钞”就成了“识别机(器)”,语义比原来的宽泛多了,人们也不能肯定就是识别假币的机器。所以“假钞”和“识别”都不可以省略。可是“装运垃圾的车”转换成NP[,2]后的“垃圾(装运)车”可以省去“装运”一词。因为根据生活经验,人们知道现在世界上既没有用垃圾制成的车,也不可能有制造垃圾的车。两者之间唯一(或最有可能)的关系是装运(处理)与被装运(被处理)的关系。于是,人们在见到“垃圾车”这个词时,就可比较容易地找到隐去的“装运”(处理)一词,从而活化了隐含的全部信息。

不过,也有例外。有的NP[,2]即使省去V或O后在语义上只有唯一选择性,通常也不省略。这只限于某些固定的说法,是习惯用语。如“剃须刀”。省去“剃”后是“须刀”,“须”(胡子)与“刀”(刀片)这两者之间的意义关系似乎也只有唯一选择——剃与被剃的关系。就是说,人们从“须刀”这个组合上可以推测出是剃胡须的刀。然而,人们习惯上却不说“须刀”而说“剃须刀”。

3.1 以上讨论了NP[,1]转化为NP[,2]的一些基本格式和基本格式的变式。进一步的考察使我们发现,仅仅根据这些转换,有时是不够用的。因为还有一些NP[,1]不能按这些规则直接转换成NP[,2]。比如:

存车的地方→·存车地方

学钢琴的人→·学钢琴人

没有腿的先生→·腿没有先生

遇上这种情况,需要在字面和转换格式上作一些变动。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1)N有时需要变动。一般地,NP[,2]里的N多选用书面色彩较浓、较庄重的字眼。某些NP[,1]里的N在转换时应替换成另一个同义(或基本同义)的成分。这些成分往往是不独立运用的粘着词(bound word),常用来构词。比如:

存车的地方→存车处

抽油烟的机器→抽油烟机

修理车辆的费用→车辆修理费

(2)在由NP[,1]转换为NP[,2]的过程中,中心词"N"前的成分通常遵守同音节数的V、O优先组合的原则。就是说,应尽量选用内部各个成分的音节数相等的结构组成NP[,2]的"N"前的部分,即"V+O"或"O+V"里的"O"和"V"的音节数应尽量一致。这是因为,汉语是以字为基本组合单位的语言,一个字是一个音节,因此具有相同音节数的成分组合在一起的单位,在节律上一般优于音节数不同的成分组合的单位,前者显得和谐,念起来顺口,听起来自然,而后者则相对有参差、不畅之感。这一点在诗歌、韵文、固定短语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同音节数的V、O优先组合”原则带来了这样的现象:Ⅰ、Ⅱ两大格式的六个具体转换式的使用频率很不一样,以Ⅰ[,a]、Ⅱ[,b]为最常用的格式,其他格式较少使用,而Ⅰ[,c]式尤为少见。因此,任何一个NP[,1]结构在转换为NP[,2]时,Ⅰ[,a]、Ⅱ[,b]两式总是被作为首选格式。就是说,某一个NP[,1]即使与Ⅰ[,a]、Ⅱ[,b]的NP[,1]的结构形式不合,也应该先考虑能否变成Ⅰ[,a]、Ⅱ[,b]里的NP[,1]结构。如果可以的话,那么就选用这两类格式里的一种进行变换;实在不能变成Ⅰ[,a]、Ⅱ[,b]的NP[,1],才按其他能套用的格式进行转换。由此可见,NP[,1]里的V、O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改变音节数甚至换用其他字眼,但不能改变原NP[,1]的意义。例如:

洗衣服的机器→·洗衣服机 →洗衣机

换外币的窗口→·换外币窗口→外币兑换窗(口)

没有腿的先生→·腿没有先生→无腿先生

写论文的技巧→·写论文技巧→论文写作技巧

3.2 此外,某些“V+O+的+N”结构不能转换为NP[,2]。例如,“关心部下的领导”无法转换为NP[,2],“制裁敌人的手段”似乎也难以转换。一般说来,不能转换的原因是这些NP[,1]无论变换成Ⅰ、Ⅱ、Ⅲ、Ⅳ里的哪一式都会产生歧义或表示的意义不明确。

从上文的NP[,1]—NP[,2]的各种转换关系里不难看出:“V+O+的+N”结构转化为同义粘合式的偏正短语问题,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述宾结构(即V+O)作定语的问题。因此,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单独来讨论一下述宾结构作定语的问题。

总的说来,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比较简单。较为普遍的情况是笼统地称述宾结构不能直接作定语,要加“的”才行。房玉清(1992:213)说:“述宾式动词短语作定语要加‘的’。”根据以上分析,这种观点显然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因为像“售书时间”、“订报刊日期”、“抗高血压药物”等结构里都是“述宾式动词短语作定语”,却都未加“的”。(当然加“的”也是可以的)。

朱德熙(1982:112~113)在这个问题上比其他学者进了一大步。他指出,“粘合式述宾结构往往可以直接(不带‘的’字)作定语,组合式述宾结构必须加上‘的’字体词化后才能作定语。例如,‘造船技术~造大船的技术’、‘看电视时间~看完电视的时间’、‘招收研究生办法~招收这批研究生的办法’,等等。”朱先生的观察无疑是正确的[6]。然而,事实上,朱先生的“粘合式述宾结构往往可以直接(不带‘的’字)作定语”这句话仍是笼统的。他没有再进一步去探讨粘合式述宾结构内部的各种不同情况。

本文以上§1—§2的分析告诉我们:粘合式述宾结构又有三类。一类可以没有任何变化地直接充当定语。另一类却不能原封不动地(且不带“的”字)充当定语,这一类必须将述语(V)和定语(O)的位置互换以后才能充当不带“的”字的定语。大致说来,这两类的不同取决于述语的音节数的不同:第一类的述语是单音节的,第二类的述语是双音节的。当然这不是绝对的,也有例外。第三类是变换述语和宾语位置以后也不能充当不带“的”的定语的。就是说,这一类无论如何也不能在没有“的”的情况下作定语。例句均已见上文,这里不赘举。

现在我们可以作一个小结。由本文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几点认识。

(1)组合式偏正短语“V+O+的+N”(NP[,1])转化为同义粘合式偏正短语(NP[,2])有两种基本的格式:Ⅰ.V+O+N;Ⅱ.O+V+N。决定NP[,2]取Ⅰ或Ⅱ的最基本的因素是"V"的音节数。大致说来,V为单音节时,NP[,2]取Ⅰ式;V为双音节时,NP[,2]多趋向于取Ⅱ式,但也有取Ⅱ、Ⅰ两式甚至单到Ⅰ式的。但是,并非所有的NP[,1]都能转换成NP[,2]。

(2)NP[,1]—NP[,2]的转换表明,粘合式述宾结构(V+O)在功能上可分为三类:A类,原封不动地作不带“的”字的定语;B类,述语(V)和宾语(O)换位后才能作不带“的”字的定语;C类,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不带“的”字的定语。

(3)NP[,1]—NP[,2]的转换告诉我们,汉语语词音节的多少不仅对语言单位(短语、句子)有修辞上的影响,而且能对句法结构规则产生影响,这可以认为是汉语的句法特点之一。过去人们对于音节在修辞(表达)效果方面的作用研究得比较多,而对于它在句法上的作用注意得不够,今后应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注释:

[1]这里的"V+O"限于粘着式的述宾结构,即述语是单独的动词(不带补语和后缀),宾语是单独的名词(不带定语)(朱德熙1982:112)。此外,这里的"O"也只涉及体词性的宾语,不包括谓词性的宾语,因此像“打击犯罪的措施”这样的短语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

[2]这里所说的组合式偏正短语和粘合式偏正短语系借用朱德熙(1982:148)的术语。不过,本文的NP[,1]和NP[,2]与朱先生定义的组合式偏正结构和粘合式结构并不完全对等。

[3]已经有一些学者谈到了动词的音节数对构词或句法结构有影响,如张国宪(1989)、房玉清(1992)等。

[4]当然,如果承认汉语属于SVO型的语言,那么,“麦收”的底层仍是“收麦”。从这个意义上说,“麦收季节”的底层同样也可看成是“收麦的季节”。

[5]也译作“激活”。

[6]不过,按照我们的分析,“招收研究生办法”似不如“研究生招收办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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