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青年价值观的“困境”与集体主义的回归_集体主义论文

论当代青年价值观的“困境”与集体主义的回归_集体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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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价值本位的两难选择

青年价值观的核心内容是个人、集体与社会三者的协调利益关系,表现在是以集体为本位还是以个人为本位的价值判断上。一份对青年道德价值观的问卷调查〔1〕表明:在认知方面, 集体主义在青年的价值观中仍有较高认同度。“大河无水小河干”今天仍得到绝大多数青年的认同,“赞成”和“有点赞成”的占总人数的75%,但我们不能轻易乐观于这个数字,这只是认知层面的集体主义,没有涉及具体利益关系。研究者又结合对集体与个人关系中的具体态度进行分析,结果在“您是否就单位(班级、车间、科室、乡村等)事务提出过意见或建议”一题中,只有52.2%的人表示“提出过意见或建议”,但分析其具体内容,又发现其中只有20.8%的意见或建议与国家或集体有关。可见,对于认知层面的抽象的集体,青年人还是关心的;而对于涉及集体与个人利益的具体的集体,青年的关心则不够。甚至有20%的人提出“小河无水大河干”,认为应该先个人后集体。这与五、六十年代的青年是大不相同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青少年研究室也对青年价值取向做了调查,结果如下表。

1990年调查青年人生价值目标结果(%)

项目

赞同态度 不赞同态度

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而不是索取 69.5

23.9

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

66.7

26.8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27.1

67.1

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

47.9

47.7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在认知层面上多数青年认同集体主义人生目标,超过半数的青年否认个人主义价值取向。但不可忽视的是,对个人主义价值取向持赞同态度的青年比例也相当高,特别是对“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这种迷惑性提法表示赞同的占一半左右。此外,在调查中也发现,有些青年在回答问题时出现前后矛盾现象,例如一些青年既赞同“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而不是索取”,又赞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和“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反映了这些青年在个人与社会、奉献与索取之间徘徊游离的心理状态。

以上调查虽然表明集体主义在青年价值观念中仍占主导地位,但不能排除其中许多“知行不一”的选择,表现在他们认知上的集体主义倾向与行为上的个人主义倾向并存。实际上,相当比例的青年力图在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维持平衡,而且个人主义有越来越明显的抬头之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青年在作价值选择时的两难状态。他们在认知层面上可能认同集体主义,而在现实中,艰难地寻求集体与个人利益的最佳平衡点,在行为上或多或少地表现出个人主义倾向。在道义与功利的天平上,当代青年想要打破原有平衡去建立一种新的平衡感到力不从心。与其说青年这种两难状态是某些客观因素造成青年知行转化过程受阻使然,不如说是青年对“集体”的认知发生根本震荡。“集体”在青年心目中已日渐分裂为“抽象集体”和“具体集体”,前者是抽象的,一般的,是一种思维状态下的集体,后者是具体的,现实的,存在于青年当中的集体,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与青年的现实利益相关。“集体”概念的两个层面由统一走向分裂,从根本上动摇了青年原有的“集体主义”观念,导致了他们知与行的脱节。也正因为如此,青年才会出现在集体本位与个人本位之间的两难选择。

二、双重性质道德化环境同时作用于青年价值观的形成

当代中国青年之所以会面临集体认知上的分裂和价值本位的两难选择,是因为他们处于一种特殊的道德化环境中。这里的道德化环境指青年价值观形成和发展所赖以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环境。社会转型,特别是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观念的变革以及价值观教育中学校与社会影响的脱节,给道德化环境打上双重烙印,使青年在价值观念上无所适从。

(一)现代西方观念对传统文化的冲击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道德的群性、共性及其对个人的规范性、约束性,因而崇尚“无我”、“忘我”;重群体,轻个人,把“利群”、“忠君”、“爱国”当作最高的利群行为。这种价值观念经过历史的积淀,已经成为我们民族的一种文化心理的深层结构。加上我国后来一直灌输的是“集体主义”教育,当代青年的初始价值定位都在集体主义,任何违背集体意志、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都被视为不道德行为。因此,即使在行为上表现出个人主义倾向的青年,在作自我评价时仍会把“热爱集体、维护集体利益”放在评价首位,更不允许别人指责他的个人主义倾向。传统文化的先入为主使多数青年至少在抽象意义上仍遵从着集体本位。

但是现代观念的冲击在逐渐侵蚀当代青年的集体观念。西方伦理以个人主义为核心,强调“自我超越”和“自我实现”,极大地刺激了青年被压抑的个性,强化了个体的自我意识,进取精神和在逆境中顽强拼搏的精神。但是西方伦理思想的冲击,是基于对传统道德的逆反心态背景上产生的,加上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确立使这种个性发挥和谋求个人利益成为合理,青年在这种环境中极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二)经济体制的转型为青年思想观念的转变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市场经济观念在追求自我实现上与西方伦理思想有不谋而合之处,从而加快了青年价值观念的转变。

在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政府高度集中着资源决策和分配权,社会倡导的价值观念片面强调根本利益一致。严重的平均主义使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成为一种抽象的关系,掩盖了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利益差别。片面追求高度统一的物质利益、忽视利益差别,在价值观念上表现为排斥自我,把“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绝对化。集体安排着个人的一切,它一方面压抑着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又形成了对集体的依赖感和懒散心理。

商品经济的确立,使重视个人物质利益成为必然要求。商品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和生产关系。它直接追求价值和经济利益的特性,极易导致个人私欲的膨胀。商品生产者的特殊利益是一切市场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交换过程中,交换主体之间虽然存在在客观的相互关联,但他们关心的只是各自利益。我国的市场经济使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的利益主体有了普遍的物质利益冲动,因此在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关系时极易向个人利益倾斜。但我们仍发现,在经营机制转变得好的城镇国家企业中,青年工人大都既能增强主体意识,关心个人利益,又关心企业经济效益,这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仍有可能归于和谐一致。当然,在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确立之前,社会仍将处于一种过渡状态。两种经济体制,两种价值观念必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青年价值观念的形成也将长期受这种环境影响。

(三)学校教育与环境影响的冲突

青年价值观的形成受学校价值观教育的直接作用,而社会环境影响是否与学校教育一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校教育的效果。青年价值观的形成受二者共同作用,其中学生主要受学校教育影响,社会青年主要受社会环境影响。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控制目标与现实商品化的发展所呈现出的道德化环境,具有十分明显的背离性。我国传统教育价值取向是一种典型的以社会为中心的教育价值制导体系,追求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而目前商品经济、自由竞争、等价交换、价值规律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改变着人们固有的道德观念,使以社会为中心的教育价值观与社会道德化环境呈现出不协调性。社会经济利益的调整使人们的行为染上了同企业行为一样的短期性和急功近利性,青年的道德化环境带上了明显的实用主义色彩。在家庭、社会和学校教育中,道德化发展必然出现严重的主客体分离。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种现象,学校进行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教育,家庭和社会现实进行的都是注重实惠注重功利的实用主义教育;学校进行坚持原则、捍卫真理的教育,家庭和社会却给予他们注重关系、明哲保身的教育。这些现实,无法使青年作为道德主体的实践者来完成对道德规范的认同,集体主义也就逐渐成为书本上的教条,对青年价值观的形成难以有实际的作用。

相对于社会青年(指在工作岗位上的青年),学生对集体的感知是比较抽象的,即使有班级、学校这样的集体存在,由于学生青年与它们之间没有切实的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关系,他们对集体主义的认同也很可能只是一种抽象的认同,没有稳固的基础;一旦学生青年走上工作岗位,有了具体的集体环境,那么道德化环境对其价值观的巩固或改变将起决定性作用。目前道德化环境对社会青年价值观巩固极为不利,甚至有可能使学校教育的成果在社会现实中化为乌有。

如上所述,经济体制的变迁,外来文化的冲击日渐改变了青年价值观形成和发展所赖以存在的道德化环境。个人利益的冲动从根本上触动了原有的集体主义的根基。同时,由于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原因,个人主义在青年当中不可能占领很大市场。青年由此在两种价值本位面前无所归依,无论是集体本位还是个人本位都难以实现道义和功利的和谐统一。

三、青年在“两难”中的选择

对抽象的集体利益的认同完成了道义的满足,而在具体的集体中极力最大限度地寻求功利的实现。这就是目前大多数青年在价值本位的两难选择中的自我选择,也就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价值取向的根源所在。

“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价值取向之所以在青年当中被普遍接受,正是因为它从它表面上满足了青年道义与功利的双重需要,既满足了个人利益,又兼顾了“别人”(包括集体)的利益。但是这种价值取向的本质仍是以个人利益为核心的。“为自己”是主观追求,“为别人”只是客观效果,因此“为自己”还是第一位的,集体与他人的利益是第二位的,可有可无的,“为集体”必须以“为自我”为前提。按照这种利益结构模式,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兼顾的关系是不牢固的,集体利益在个人利益膨胀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得不到保障。

尽管在利益主体趋于多元化的今天,追求个人正当利益是合情合理的事情,而且维护个人利益也有利于发挥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本末倒置,以牺牲集体利益来发挥个人积极性。“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价值取向无非是在兼顾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幌子下颠倒了集体与个人的主体地位,为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私利寻找到一个美丽的借口。这种价值取向在初始阶段可能还只是一种朴素的“为自我”观念,表现为在“为自己”的主观过程中也竭力不使自己的行为触犯集体利益;但这种观念继续发展下去,极有可能促使不少青年打着“为集体”的名义去做“为自己”的事情,这是一种更“高明”的也是危害更大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价值取向。

“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趋向是个人利益的无限扩大和集体利益的无限缩小,它在本质上是个人主义的。但这种价值取向也反映了当代青年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追求上“两难”与惶惑,反映了他们极力寻求社会规范与个人发展的平衡位置的迫切要求。如果说它的存在在目前有一定合理性的话,那是指它反映了某些青年在集体主义失落的同时也试图回避个人主义的心态,但我们必须警惕的是,这种价值取向如果不及时得到社会的正确评价,在青年道德化环境不可能及时扭转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向个人主义方向发展,甚至是一种隐蔽的个人主义形式。因此,我们的迫切任务是要在全社会范围内确立一种有利于社会和青年发展又为青年内心接受的价值规范去替代“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价值观念,填补青年价值目标上的空白,帮助他们完成社会主导价值观念的内化。

四、集体主义的回归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状况下,集体主义仍是青年价值观教育的核心内容,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规定。青年集体主义价值观念的形成,必须有一个遵循集体主义风尚的良好道德化环境。因此,集体主义要回归于青年,首先应让其回归于社会。

(一)“回归”是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从人的发展来说,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都为其提供了保障。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着集体主义的内涵。

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其终极目标是实现每个人自由发展。由于生产力条件的制约,社会主义社会只能首先使自己的社会成员实现尽可能的全面发展。尽管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一些制约人发展的客观因素,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正体现了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但个人的发展必须与社会发展同步。如果说个人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那么社会发展则是个人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社会主义制度消除了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内在矛盾,为两者共同发展提供了可能。正是因为如此,集体主义才成为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它能为社会与个人的同时进步提供一种机制。

马克思主义认为,集体的真实内涵是“自由劳动者的互助合作”或联合。“这个集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已经发达的和平力为基础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2〕,在这种情况下, 集体中的每一个个人摆脱了阶级束缚,摆脱了人对人的一切统治和支配,而且每个人都是全部生产工具的主人,扬弃了人对物的依赖,于是“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3〕。可见, 这种集体一方面是各个自由劳动者的联合,一方面是每个个人通过这种联合获得个人自由。

这是马克思对共产主义条件下的集体的设想,但社会主义集体是它的初级形态。从根本上,社会主义的集体利益与集体中的每个人的个人利益是一致的,代表了每个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并为每个人的个人利益、个性自由的发展创造条件。尽管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集体还不可能是“自由人联合体”,但它可以体现集体内涵的基本特点:即个人发展必须通过集体(社会)的发展才能获得。所以,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它不是某个人或某种势力强加以社会主义的,而是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二)集体主义不能自发回归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然而目前集体主义的失落却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的“二律背反”如此真切地摆在我们面前。当我们把集体主义的失落归绺于市场经济的不完善时,是否能由此推断出集体主义的回归之日便是市场经济完善之时呢?

这种推理似乎过于简单、武断。社会历史的发展确实向人们提供过“恶”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器的例子,比如资本的原始积累“带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奠定了资本主义的飞速发展。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完善阶段就是资产阶级道德堕落的顶峰”的事实又作何解释呢?

经济的发展尽管繁荣,但如果一旦脱离道德的引导,片面追求物质财富积累,则会导致道德的堕落和文明的丧失。人们对物的征服,并不能逻辑地导致道德的昌盛;相反,道德良知可能在物欲中消亡。因此,面对集体主义在青年乃至全社会的失落,我们不能坐等它的自动回归。同时,我们也不否定经济的高度发展阶段能给青年价值观教育提供一个良好的操作空间,至少法制的完善可以增强青年的他律向自律转变的可能。

(三)集体主义的具体回归

在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对集体主义理解典型的观点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应该牺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这正是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所规定的集体与个人利益关系格局的伦理概括。这种“集体高于个人”、“个人服从集体”的规定是旧经济体制下抹杀利益主体多元化和个人利益的反映,它只规定了个人对集体的单向义务——服从,离开了集体主义的本质特征。特别是在我国集体模式中,因为对作为集体成员的普通个人参与集体利益分配、使用的权力规定不明确或不完善,对集体利益的支配权过多过高地集中于领导者个人,滋生了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等腐败现象。人们从这一现象中直观地体验到集体利益对个人具有的间隔性和疏远性,把集体利益看作是外在于自己的东西,形成了个人对集体的离心倾向和不信任心理情绪。这种情绪在承认个人利益合理性的今天就表现为全社会集体主义的失落。

所以,集体主义的失落固然有经济体制转变的原因,但从根本上说体制的转轨只是触动了传统体制下集体主义的不合理因素。由于经济体制以及人为的原因,传统体制下的集体主义都偏离了集体主义的本质特征。因此,集体主义的回归从更深层次讲是回归于它的本质特征——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兼顾。实际上,两者利益的兼顾是我们长期孜孜以求的目标,只是原有的经济体制没有提供一种有效的运行机制保证它的实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的基本精神在于使个人与集体形成命运共同体和共享的价值观,也就是说,集体主义决不是什么教条和说教,而且产生于集体与个人利益双向统一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原则。不同于传统体制下的集体主义,它强调一种双向权利和义务的运行机制。当然,我们也承认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两者的利益需要却体现为双向统一的结构关系:个人既有要求满足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同时又有维护集体利益的义务;集体既有要求个人维护集体利益的权利,又有尊重每个个人,满足每个个人正当利益的义务。在这样的集体中,功利和道义有可能得到比较完美的统一:个人履行对集体的义务,不仅获得个人正当利益,而且因此而获得人格的提升。

同时,这种双向结构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不仅仅是一种伦理模式,它背后的支配点是利益动机。回避开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两种需求的问题,这种集体主义仍将流于形式。因此,必须把这种集体主义具体化到各个集体的利益分配关系中才能有效。实践经验表明,要充分利用集体主义所含的双向需求的利益机制,从而保证集体主义价值导向的运行,在操作层面上,关键是要找到集体与个人双方利益统一的结合点。这种结合点可以因时因地而异,但无论何种情况下都可以找到。比如在企业深化改革中,搞好分配制度的改革是企业与职工共同关心的热点,这样分配制度的改革就成为企业处理集体与职工个人利益关系的结合点。事实也证明,在一个真正关心个体利益的集体里,人际关系融洽,道德风尚良好,集体的凝聚力就强。

可以看出,集体主义的回归实际上包含了三个层次:回归于其本质特征;回归于社会;回归于青年。只有在集体主义重新获得本质上的认同,重新规定其运行机制的情况下,集体主义在社会上才能得到普遍认同,集体主义回归于青年才是顺理成章的。

至此可以得出结论:当代青年价值定位的两难源于传统的集体主义与西方个人主义都不是青年的理想价值目标,它们都无法满足道义与功利的双重需求。市场经济对传统体制下的集体主义的冲击也暴露出其种种弊端,尤其表现在对个人利益的抹杀。这种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产物已不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但这并不等于要放弃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价值主导方向,我们的任务只是要让它回归于其本质规定,回到它的本性上。只有这样,青年才会走出价值选择的困境,才能顺利完成其人格塑造。但是,集体主义的双向运作原则只有具体到各个集体中才能真正发挥其优越性,而这种“具体”必然同我国发展事业特别是企业运行机制改革密切相关,其实现的艰巨性不言而喻。所以,我们欣喜于找到出路的同时,更要意识到它的任重道远。同时,对于青年价值观的形成,要提倡思想先行,教育先行,充分发挥教育手段的能动作用,使集体主义观念深入人心。

注释:

〔1〕引自张荆:《当代青年的道德价值观》。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5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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