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春秋时期的楚金县_春秋战国论文

论春秋时期的楚县与晋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春秋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062(2002)04-0003-06

“县”之本义是指国都之外的鄙野之地,从政治上讲,是直隶于邦或邦君的未分与国人之地;从地理上讲,是“寰”,即不是核心部分,而是周边部分。[1]春秋时代,一些邦兼并所灭之国的土地, 领土扩大。如果仍把战胜国所居的国、郊看作“国”,那么,这些新占领的土地就相当于“野”。换句话说,原来邦的野的范围相对地扩大了,实际上邦也相应扩展了,县制发展起来。楚县和晋县设立较早和较普遍,是春秋时代两个有代表性的类型,本文试加考察,尚祈方家教正。

先来看楚县。根据前辈学者研究,楚灭国所得之地往往设县,并且由国君直接任命官员去治理。[2]楚从武王时开始对外进行征伐兼并,先后吞并了不少边境的小国[3],灭国所得之地,直属于楚王,成为县。顾炎武说:“春秋之世,灭人之国,固已为县。”[4]于楚,最为切合。

杨宽先生对楚县的起源做过细致的研究,认为来源有三种:一为“灭亡边境附近的小国之后改建而成”;二为“利用原来边境附近小国的旧的国都改建而成”;三为“利用原来设在边境的别都改建而成”。[5]其中,他把武城、析、东西二不羹定为“边境上的别都”, 有学者认为,此说值得商榷。[6]但楚国的县多为被灭小国改建而成, 当为可信。

楚县的数目,诸家所述有出入。《左传》宣公十二年载郑襄公请求楚庄王“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卷第十七言:“九县:庄十四年灭息,十六灭邓,僖五年灭弦,十二年灭黄,二十六年灭夔,文四年灭江,五年灭六、灭蓼,十六年灭庸。《传》称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又称文王县申、息,此十一国,不知何以言九?”孔颖达疏曰:“僖二十八年《传》曰:‘汉阳诸姬,楚实尽之。’则楚之灭国多矣,言九县者,申息定是其二,余不知所谓。”顾颉刚先生认为:“其实九数本是虚数,古人常用‘三’称较多的东西,用‘九’称很多的东西,……所以郑襄公说楚有九县,不过表示楚县多而已,决不是指定某九个县。”[7]此说甚是。近来,一些学者做了进一步探讨:杨宽先生考证出17县[8];顾久幸先生考证为20个县[9];李玉洁先生统计出22个县[10];何浩先生认为有16个县[11];徐少华先生则考证出25个县。[12]根据学者研究,目前初步认定春秋时期楚灭国48个,且“未知灭国,可能还有”。[13]按照楚灭国后置县的惯例,春秋时期楚县的实际数量当远在目前估计数之上。

楚县的性质和作用,学者看法尚不一致,不可不辩。顾颉刚先生认为,楚国的县是国君的直辖地,性质不同于卿大夫的封邑。[14]日本学者增渊龙夫则认为春秋时代的县,按其性质,是与历来的封邑无大变化的县大夫的世袭制,它并不是原封不动地由秦汉的县所接承。[15]这里有两个问题要强调:第一,春秋县制与战国秦汉郡县制实际上是处于同一事物发展过程的不同发展阶段,表现出不同特点,完全割裂开来,只见差别、不见联系是不恰当的;第二,春秋时期正是新旧文明历史性转化时期,县制处于古代中国郡县制形成过程的第一阶段,因此,其特征表现为变与不变两个方面,这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不可割裂。刘家和先生指出:“县制的出现,一方面是邦的扩展,另一方面又是邦自身的否定。”[16]这对理解春秋楚县的性质与作用很有启发。下面试加分析。

楚县的出现一方面是楚邦的扩展,表现为:

第一,楚县的设立过程与楚邦向北开拓和争霸中原有着密切关系,实际就是其不断扩展过程。

第二,楚县仍然保持邦的一些特点,仍是邦的范畴,是邦中之邦,与西周之“县”有着直接的继承关系。一方面楚县是依照邦的模式设置起来的,保持国野之制;另一方面被灭小国的国家组织结构并没有被打散,而是基本上被保留下来了,只是原先的国君被楚王所任命的县尹或县公所替代。正如刘家和先生所说,楚县“实际是由楚王控制了其军事和外交权力的不成为邦的邦”。[17]楚灭国置县,其实就是去掉了原有的国君,触及被灭国内部结构的程度很浅。“夫君,神之主而民主望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一国之君,也就是这个邦政权与族权合一的象征与代表。因此,楚人灭国,首要的一着是绝其君统,去掉原来的国君。例如,《左传》庄公十四年追叙:“楚子如息,以食入享(息侯),遂灭息。”《左传》昭公十一年载:“三月丙申,楚子伏甲而飨蔡侯于申,醉而执之。夏四月丁巳,杀之。”《左传》昭公八年载:楚“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奂”,并将公子胜“执而杀之”。这些都是楚灭小国、除掉其国君的例子。但除此以外其他变化不大,原先的国人、贵族机体似乎并没有被打烂和拆散。首先,被灭国中的贵族可参与统治,并可能还受到尊重。《左传》哀公十七年载,楚文王任用申俘彭仲爽为楚国的令尹。1975年,在河南南阳一座古墓中出土一批铜器,“时代属于春秋早期,最迟也不会晚于中期”[18],“作器者为申公彭宇”。[19]何浩先生认为,这个彭宇可能是彭仲爽之子或孙。[20]史籍所载以被灭国贵族协助治故地的例子也很多。如《左传》昭公十二年载,楚灵王灭蔡后,蔡大夫声子之子朝吴,一直协助蔡县尹弃疾治理蔡地。《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记,晋楚成濮之战,子玉所帅楚军(其中包括申、息之师)损伤不小,“既败,(成)王使谓之曰:‘大夫若入,其若申、息之老何’”子玉自尽。可见,申、息之县的贵族在楚国统治者的心目中,是受到尊重的,这也是楚没有把亡国之民看作低于楚邦之人的例子。其次,被灭国的贵族和国人,往往成了新来的县公的依靠力量,例如,《左传》昭公十三年记载了蔡县的国人在弃疾叛乱中所起的作用。

观起之死也,其子从在蔡,事朝吴,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以蔡公之命召子干、子皙,及郊而告之情,强与之盟,入袭蔡。蔡公将食,见之而逃。观从使子干食,坎,用牲,加书而速行。已徇于蔡,曰:“蔡公召二子,将纳之,与之盟而遣之矣,将师而从之。”蔡人聚,将执之。辞曰:“失贼成军,而杀余,何益?”乃释之。朝吴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违上,何适而可!”众曰:“与之!”乃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邓,依陈、蔡人以国。楚公子比、公子黑肱、公子弃疾,蔓成然、蔡朝吴帅陈蔡不羹许叶之师,因四族之徒以入楚。

这段材料可以说明:(一)蔡为楚县后,蔡的贵族组织并未打破;(二)蔡为楚县后,蔡的国人机体也没有被打散,且仍起着作用;(三)蔡县的原蔡贵族朝吴,在这场叛乱中起了很大作用;(四)蔡国原先的国人仍旧出赋从军。公子弃疾所帅军队共有“陈、蔡、不羹、许、叶之师”,这样,不仅蔡,而且其他各军也都是原来旧有的国人军队。被灭国成为楚县后,其原来的国人军队仍保留,成了楚的武装力量,基本成份并没有变化。楚的“申、息之师”、“上国之兵”、“东国之兵”、“陵师”、“繁阳之师”等都是这种情况。其中申、息二县之师成为楚国北进的主力。例如,《左传》僖公二十六年载:楚出兵救鲁伐齐,就派申公叔侯前往戍守。又如《左传》成公六年:“楚公子申、公子成以申、息之师救蔡。”这种县军的将士都是原来的国人,例如,晋楚城濮之战,子玉所帅申、息之师损失很大,子玉被迫自杀,杜预注曰:“申息二邑子弟皆从子玉而死”。楚的所谓灭国置县,只是原先的国君为楚王所任命的县尹或县公所代替,原先的国人,贵族机体并没有被打散,还表现在某些小国被灭后很容易复国。例如,立国于西周初期的妫姓陈国和姬姓蔡国就曾一再被楚国灭而又复。据《左传》记载,宣公十一年(楚庄王十六年)楚第一次灭陈,同年,经劝谏,庄王“乃复封陈”。这是陈第一次灭而复封。昭公八年(楚灵王七年),楚又乘陈国内讧而灭陈置县。公子弃疾借陈、蔡等的力量而登位后,再次封陈,以结好诸侯。这是陈第二次灭而复封。陈第三次被灭是在哀公十七年(楚惠王十一年)。惠王之后,陈、蔡又曾复国,并且历经楚的简王、声王、悼王、肃王直至宣王时,又存在了近百年之久。[21]国家被楚征服而沦为县以后又重新复国的情况非止一例。如果当时置县后,内部结构发生变化,那么,若干年后由县再复国是困难的;正因为原先灭亡时除国君被杀外其他变化不大,所以,只要有风云变幻,便能轻易复国。《左传》宣公十二年载:

楚克郑,郑伯肉袒牵羊以逆,曰:“孤不天,不能事君,使君怀怒以及弊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听!其俘诸江南,以实海滨,亦唯命;其翦以赐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若惠顾前好,徼福于厉、宣、桓、武,不泯其社稷,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君之惠也,孤之愿也,非所敢希也。敢布腹心,君实图之。”这段材料表明当时郑面临着三种命运,值得注意的是,郑伯最希望得到的处置是“使改事君,夷于九县”,把这看作是一种最为宽大的灭国形式,因为这样“不泯其社稷”,也就是保留旧的贵族、国人组织,这是郑襄公出自“孤之愿也”的真情实意。

第三,楚县的长官称为县尹或县公,多为王族或强大的世族出任。杨宽先生指出:“春秋时代楚国如同其他国家一样,实行世族世官制。所谓世族世官制,就是国君属下的高级官职,由国君在几个显贵的世族中挑选显要人物轮流充任”。[22]此说甚是。见于史传的权尹斗缗、申公斗班、申公巫臣、息公屈御寇等,多出于楚之强族或王族。县尹(县公)的地位很高,仅次于令尹和司马。(注:《左传》哀公十六年载楚令尹子西曰:“楚国第我死,令尹、司马非胜而谁?”)县尹(县公)的选拔主要限制在狭隘的几个贵族圈子内,有些县的长官也就由贵族的宗族所垄断,甚至有县尹世袭的情况发生,例如,申的县公。有的县尹退休后要回到本县,例如,叶公子高在平定白公之乱后,就“老于叶”(哀公十六年),申公的后人年老退休也要回到申县养老:“申叔时老矣,在申”(成公十五年),杜预注曰:“老归本邑。”由旧世袭贵族或王族担任县尹(县公)的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成为叛乱的基地,除了上面提到过的蔡公弃疾叛乱外,例子还有:《左传》文公十四年载,申公子仪伙同公子燮发动叛乱,这次叛乱虽然失败了,但它又引起析公的叛变。《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子仪之乱,析公奔晋。”楚县县公与县的结合受当时封邑形态的影响,还反映在当时人们的议论中。《左传》宣公十一年载楚庄王攻克陈国之后,称“诸侯县公皆庆寡人”。这里,把县公与诸侯相提并论。《左传》昭公十一年载申无宇言,把担任蔡公的公子弃疾和郑的公叔段等人相比,反映出把楚的县公和各国的受封者看作同一类型。

以上考察了楚县“不变”的一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楚县还有“变”的一个方面。刘家和先生指出:“这样在楚王任命的县尹主持下,原先国人仍基本保持其原有地位的县,实际是由楚王控制了其军事和外交权力的不成为邦的邦(以其内部结构来说未变),当然与秦汉以后的县有原则不同。可是,这种依照邦的模式设置起来的县制,毕竟在对邦的体制起着否定的作用。”[23]

第一,从楚县和本邦的关系来看。最初县只是野的扩大,但是,随着县制的发展,楚本邦和诸县以至于旧的国和野的区分都在不知不觉中逐渐消失。按照邦的传统,国人有出赋从军的义务,野人则在政治和军事生活中没有什么作用。楚灭国置县,以被灭国家的国人为兵源,组织强大的军队,这就意味着对邦的传统的突破。对待国人的原则推及非国人是对邦的否定。公元前548 年(楚康王十二年)楚掩庀赋“除了九种土地的区别(从而产生收入的区别)以外,没有承认其他任何区别,如‘国’和‘鄙’的区别,楚本邦和由征服而来的地区的区别”[24]说明,春秋后期,在楚国,国与野、国人与野人、楚本邦与楚县的差别正在逐渐消失。

第二,从楚国王权的发展来看。随着县制的发展,楚国王权逐渐强大起来。这表现在:一方面限制王权的力量在减弱。在原先的邦中,王权一方面受到贵族的限制,一方面也受到国人的限制,国君可以征发国人出征,但是,要尊重并保证国人之为国人的地位。《左传》成公二年记,楚人兴师伐卫,令尹子重曰:“……且先君庄王属之曰:‘无德以及远方,莫如惠恤其民,而善用之。’”“乃大户,已责,逮鳏,救乏,赦罪,悉师,王卒尽行。”这段材料表明国君要保证国人的地位。但随着县制的发展,贯彻王权的条件逐渐建立,这表现在有利君权的力量在加强。一则,随着置县的展开,传统的分封制被逐渐削弱,县尹(县公)的任命虽没有摆脱贵族政治的范畴,但他们都由楚王亲派,楚王可以随时任免或调迁他们,这本身就意味着直接统治的加强。如《左传》庄公十八年载:“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以叛,围而杀之。迁权于那处,使阎敖尹之。”《左传》昭公八年载:“(楚灵王)使穿封戌为陈公”。二则,楚县县尹(县公)中已有非楚贵族担任。《左传》定公四年记吴楚之战,说沈尹戌曾经“臣阖庐”,由此可知,沈尹戌为吴人之奔楚者。沈尹之子沈诸梁,亦称叶公子高或叶公诸梁,担任了楚叶县的县公,并且参与楚国的重大政治决策。清人阎若璩之《四书释地续·叶》对叶县的地位和叶公的作用有如下评价:“楚尝争霸中国,连山累石于此,以为固,号日方城,盖春秋时楚第一重地也,宜以沈筑梁镇抚焉。”(《皇清经解》卷二十一)《战国策·楚策一》记莫敖子华曰:“昔者,叶公子高身获于表簿,而财如柱国;定白公之祸,宁楚国之事;恢先君以掩方城之外,四封不侵,名不挫于诸侯,当此之时也,天下莫敢以兵南乡。”(注:此段文字问题甚多,诸祖耿先生有一番考证:“鲍彪曰:叶公子高,名诸梁。表,野外;簿,林也。言其初贱。财、材同,柱国以子高为材。金正炜曰:按诸梁为沈尹戌之子,不得言初贱。广雅释诂:获,辱也。又《周礼》:‘朝士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注:俘而取之曰获。《楚辞哀时命篇》注:获,为人所系得也。表、簿未详,或为长簿之讳。《楚辞招魂》:‘路贯庐江兮左长簿’,注:庐江、长簿,地名也。此举叶公行事,惟无考证,惟当缺疑。柱国,都也。见《齐策》高注。‘财于柱国’,或即富可敌国之意,鲍注义亦未安。祖耿案:《旧事》‘昔’下无‘者’字,‘高’下无‘身获于表簿,而财于柱国’十字。”见诸祖耿:《战国策集注汇考》,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768页、第771页注⑩。)可见,沈尹戌的儿子已经在楚国军国大事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三则,楚县县尹(县公)多数是不世袭的。日本学者平势隆郎曾着重探讨了楚国的县公是否存在世袭的问题,并重点对楚国历任的申公作了考察。认为除了第一、二任申公出于世袭之外,其余申公不见有世袭的,申公以外的县公(县尹)也不见有世袭的。(注:参见平势隆郎:《楚王与县君》,载《史学杂志》1981年第90卷第2期,第36—56页。 转引自杨宽:《春秋时代楚国县制的性质问题》,载《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4期,第21页。 关于楚县是否世袭,学者有不同看法,如《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第Ⅰ卷的“郡县制”条就认为春秋时期县的长官一般由强大的世族担任,往往父子相传。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第Ⅰ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第510页。)四则,县和旧的采邑的不同之处,大致是县内有一套集中的政治组织和军事组织。楚县直属国君,县民要出赋从军,楚县的军队很有战斗力,楚王对军队有调度权。县内的征赋的制度,既便于国君的集中统治,也利于加强边防。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如前引申、息之师。由于县的军队在楚军中越来越占重要地位,楚邦国人军队的比重相应下降,于是王权逐渐强大起来。县也成为国王在危急时可能借助的三种力量之一。《左传》昭公十三年记载楚灵王与右尹子革的对话说明国人、大都(《楚世家》作“大县”)、外力(诸侯)是当时楚王可能凭借的力量;其中,由于县悬系于国君之手,有强大的兵力,如果能以大县为依托,再争取一些其他国家的支持,情况可能改观,可是,由于县“皆叛矣”,灵王只得“独仿徨山中”,最后“王死于申亥家”(《史记·楚世家》)。

以上对春秋时代楚县作了一番考察。下面来看春秋时代晋县。

晋县与楚县有些不同。其来源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兼并和扩张,或以其他手段掠取别国土地,邦的领土扩大,新获得的土地成为县(这与楚县的起源基本是一样的);一种是贵族的封邑改建为县。

第一种形式。《左传》闵公元年载:

晋献公十六年,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太子申生将下军,赵夙御戎,毕万为右,以灭耿、灭霍、灭魏,还,……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此为灭人国为县。《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载,晋文公勤王有功,使周襄王重返王城,襄王赐以阳樊、温、原、攒予之田。其中原邑本是王室大臣原伯贯的封邑,温本为周司寇苏忿生的封邑。晋文公取得这些邑,曾经动用过武力,所以,实质上,原、温也可说是晋的征服地。晋文公“迁原伯贯于冀,赵衰为原大夫,狐凑为温大夫”。《史记·晋世家》记:“冬十二月,晋兵先下山东。而以原封赵衰。”(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六》和《淮南子·道应训》都载有对晋文公灭原之事的评论。)《左传》宣公十五年载:“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亦赏士伯以瓜衍之县。”顾栋高《春秋大事表七》晋邑“瓜衍之县”条记:“吴氏曰:‘今汾州府孝义县北十里有瓜衍城,晋灭虞、虢,迁其于此。’”晋的势力从汾水下游的中心地把环居瓜衍之县的白狄、赤狄等蛮族赶走,逐渐向北延伸,因而该县很可能本是戎狄所居之地。[25]

第二种形式。《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晋襄公赐胥臣以“先茅之县”,杜注:“先茅绝后,故取其县以赏胥臣。”这里本是先茅封邑,因先茅绝后,晋君取其地以赏他人。《左传》昭公五年载楚远启强之言:

韩赋七邑,皆成县也,羊舌四族,皆强家也。晋人若丧韩起、杨,五卿、八大夫辅韩须、杨石,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伯华谋之,中行伯、魏舒帅之,其蔑不济矣。按“韩赋七邑”,指的是韩氏的七处封邑;“成县”,按清人俞樾说义为“大县”。“羊舌四族”,杜注:“四族,铜伯华、叔向、叔鱼、叔虎兄弟四人。”俞樾《春秋左传平议》谓传文“羊舌四旋”本作“羊舌三族”,韩氏七、羊舌氏三,其数正十。顾颉刚则认为:“《左传》之文求句子的整齐,所以,举成数而言,称十一家为‘十家’。”[26]《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祁氏和羊舌氏被灭掉,“秋,晋韩宣子卒,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此为被灭的贵族的封邑分设为县。

晋县的数目,不可详考。有学者估计大约有70余个[27],又有学者认为共49个。[28]

晋县也表现出变与不变两个方面,但与楚相比,又有自身的特点。试加分析。

春秋时代晋县的出现是邦的传统的继续,这主要表现为:

第一,某些县的设立是晋对外扩张,兼并新的地区的结果,新征服地变成县。例如,温、原、耿、魏、瓜衍等。

第二,西周之县指国都之外的鄙野地区,或是鄙野之邑,国君可以封赏臣属。春秋时代仍然延续着这一传统,以晋最典型。晋国的县有很多成了贵族的封邑,而且不仅赐给本国的卿大夫,还可以赐给从属于晋国的别国大夫和逃亡到晋国的别国大夫。如《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大夫声子言伍举由楚奔晋事,

椒举娶于申公子牟,子牟得戾而亡,君大夫谓椒举:“女实遣之。”惧而奔郑……今在晋矣。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杨伯峻先生引明陆粲《左传附注》谓“今其禄秩比叔向。叔向上大夫,盖以上大夫处伍举”。[29]在这里,从楚逃亡到晋的椒举,受到晋国的重用,赏给他县。也就是说,晋县被用于赐给逃亡到晋的别国大夫。《左传》昭公三年载州县被赐给了郑大夫丰氏(伯石)。《左传》昭公七年又载:(韩宣子)“以州县易原县于乐大心”。这里,乐大心是宋大夫,原县原来也是晋邑,晋君曾赐给乐大心。[30]《左传》哀公二年载赵简子誓师辞:“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这些都说明晋国的县多是功臣、贵族的赏田或封邑。

第三,晋国的县与封邑可以互相转化。国君可把县赏赐给贵族作为封邑;当有的贵族因获罪而被诛灭时,其封邑就可改为县。

那么,晋国的县与封邑又有什么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其区别。

第一,晋县与过去的传统贵族封邑不同,虽然并不是完全没有世袭,但已不是稳定的世袭,正在变化之中,其主人是可以换的。以温县为例,在近百年的时间里,温县数易其主。据《左传》成公十一年载:

晋郤至与周争鄇田,王命刘康公、单襄公讼诸晋。郤至曰:“温,吾故也,故不敢失。”刘子、单子曰:“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与檀伯达封于河。苏氏即狄,又不能于狄而奔卫。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狐氏、阳氏先处之,而后及子。若治其故,则王官之邑也,子安得之?”晋侯使郤至勿敢争。这里有几点值得注意:1.温原本为周司寇苏忿生的封地,襄王时赐给文公;2.文公以温为县,狐氏即狐凑为温大夫;3.温后又成为阳氏即阳处父的采邑(注:《左传》文公六年载:“六年春,晋蒐于夷,舍二军。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蒐于董,易中军。”);4.阳处父被杀后,温又转到郤至之手;5.《左传》昭公三年载赵文子之言:“温,吾县也”,大概郤至被族诛后,温就归赵文子了。由此可知,狐溱、阳处父、郤至、赵文子都曾是温县的主人。

第二,春秋后期,晋县被分以后,就由选派的大夫治理。《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

秋,晋韩宣子卒,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司马弥牟为邬大夫,贾辛为祁大夫,司马乌为平陵大夫,魏戊为梗阳大夫,知徐吾为涂水大夫,韩固为马首大夫,孟丙为孟大夫,乐霄为铜鞮大夫,赵朝为平阳大夫,僚安为杨氏大夫。谓贾辛、司马乌为有功于王室,故举之;谓知徐吾、赵朝、韩固、魏戊,余子之不失职,能守业者也;其四人者,皆受县而后见于魏子,以贤举也。

魏子谓成鳟:“吾与戊也县,人其以我为党乎?”对曰:“何也?戊之为人也,远不忘君,近不逼同,居利思义,在约思纯,有守心而无淫行。虽与之县,不亦可乎?……。”

贾辛将适其县,见于魏子。魏子曰:“……今女有力于王室,吾是以举女。行乎,敬之哉!毋堕乃力。”这段材料须特别注意的地方在于,魏献子挑选县大夫的原则是赏功和举贤,受县者中虽有亲属,但原则是尚贤了,这与按照亲亲关系分封采邑很不相同,至少说明,在县大夫职务的任用上,宗法血缘关系已不是唯一的标准了。当然,春秋时,“贤”仍限于贵族中,“由氏族贵族到军功贵族,即氏族贵族的世袭统治到有才能的人登上政治舞台的质的转化时期是春秋战国之际开始的,是战国时代的事”。[31]

第三,县大夫有疑难要请示执政者。这表明他们是执政者为了管理各县而派的长官。《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被魏献子任为梗阳大夫的魏戊到县后,梗阳人有狱,戊不能断,乃上诸执政献子。“冬,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戊以狱上。”杜预注曰:“上献子”,即上交中央的执政者魏献子。表明县大夫对执政的关系本质上是上下级关系。《左传》哀公四年载,楚国蛮子赤逃亡到晋国的阴地,楚司马征召丰地、析地人和狄戎入伍,逼近上雒,“士蔑请诸赵孟”,赵孟让其快点把人交给楚国,士蔑就设计逮捕了蛮子和他的五大夫,在三户交给楚军。

第四,从春秋中后期开始,列国中卿大夫阶层的势力逐渐兴起,强宗大族于是形成,结果贵族坐大,国君公室衰微,卿大夫家族对于春秋中后期列国集权政治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西周时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政治格局,在春秋前期一变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这时再变为“礼乐征伐自大夫出”了,形成世卿擅权局面。晋国卿族的发展就是一个典型。春秋晋县所起的作用,不是加强君权,而是加强卿权。晋国之卿,多非出自公族。凭借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卿族日益强盛。由于晋县多作为卿大夫封邑,成为其经济基础和政治资本,逐渐势力强大,形成实际上的邦中之邦,为卿大夫集团的当政奠定了基础,最后导致三家分晋,完成了从卿大夫专权到自立为君的历史过程。

晋县出得起重赋,有强大兵力,成为晋三军的重要组成单位。前引《左传》昭公五年载楚大夫远启强从分析韩、羊舌二氏及晋国的实力入手力谏楚王不要加刑于韩、羊舌二人以辱晋,可见晋县力量非可小视。到了春秋末期,韩、赵、魏、范、智、中行六卿把持着晋国的政权,“政在家门”的政治局面形成。这时的县已属六卿,成为他们的重要根据地。六卿往往任用县大夫治理其县,县大夫直接听从于他们;与分封出的小宗不一样,这些人没有自己的宗庙,不能自统一宗;也不像以往的受封者那样拥有自己的封土;于是,传统贵族封邑的独立性就在强宗假公济私的过程中逐渐消失;野人也在这过程中大量投身军旅,与国人的社会地位差异也逐渐泯除。由于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六家吞并成四家,四家成三家,最后韩、赵、魏三家分晋。卿大夫专权以至夺取政权后,为巩固自己的胜利成果,必然不能再沿袭旧的统治模式,没有再实行分封制,即不是把土地分封给下属,而要选择创造新的统治方式,设立(郡)县,派官治理,县制成为其统治地方的重要手段。

以上这两类各具特色的县制都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建制由分封向郡县制转变的过渡形态。春秋县制的性质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春秋时代县制由西周演变而来,起源于邦的模式,是邦的扩展,没有最终割断旧传统的脐带,受着国野格局、世族世官制、分封制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春秋县制毕竟对邦有着否定作用。尽管在楚晋表现不完全相同,但基本趋势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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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春秋时期的楚金县_春秋战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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