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始终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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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观点是党的基本观点,群众路线是党的工作路线。这是由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决定的。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仍要坚持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的光荣传统。

1.树立社会主义义利观,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领导干部仍然要坚持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但市场经济要求在经济生活中等价交换,按劳付酬。领导干部要认识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因而也是共产党员所追求的目标。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既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又要做到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由于市场本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作为一个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意识,如果把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带入党内和社会政治生活之中,那么事物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就会在市场经济面前产生拜金主义,拿权力作交易,坠入腐败的深渊,这完全违背党的宗旨。当然,领导干部要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的义利统一观。所以,也要克服另一种倾向,即忽视市场经济价值观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不按市场价值规律办事,甚至不尊重企业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最终也是违背人民群众利益的。事实上,面对市场经济,有的党员干部对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漠了,有的甚至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立场。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一方面要牢固建立起共产主义的价值观,自觉地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另一方面,要掌握和运用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客观规律,努力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最终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2.努力探索保障群众基本权益的手段和方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63 页)围绕这个根本决策所作出的一系列其他决策都是服务于为人民谋利益这个总目标的。因此,党的群众路线仍然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但是,在新形势下,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出现一系列的新情况,要求领导干部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方式上,要从实际出发,把握住新时期的群众路线的工作重点,开创性地做好群众工作。这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坚持与发展群众路线,它们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

近年来,由于改革深化和其他各种原因,有些国有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生产经营困难,影响到部分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对此,各级领导干部首先必须认识到,改革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本质上讲,改革是代表工人阶级的根本、长远利益的,是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得到最大的利益。十几年的改革实践表明,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我们也要十分重视部分企业职工面临的困难,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好群众生活特别是困难企业职工的生活问题。面对这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紧紧依靠广大群众,努力探索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手段和方法。如运用经济手段,主要通过切实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办法,解决社会各群体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悬殊问题;采取行政手段,加强对待业、失业群体的培训和教育,实施“再就业工程”;采取经济等手段和有关政策,解决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及其利益分配差距的问题。同时,要时刻注意群众的要求和情绪,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的稳定,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3.要坚持对党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当前,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地方、部门领导干部,片面强调对党负责,忽视对人民群众负责,甚至损害人民的利益。主要表现,有些领导干部在执行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时,不调查研究,不倾听群众的呼声,不把上级精神与本地、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而是搞简单的命令主义、形式主义。本来是上级交办的对人民群众有利的事情,结果却由于方式方法简单,人民群众并不满意。在工作实践中,还存在着另一种倾向,就是片面强调对群众负责,而无视上级机关的要求,甚至违背党的方针、政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上述两种倾向本质上既对党不负责,也对人民不负责。对此,领导干部务必引起重视。对党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这就是毛泽东同志所强调的:“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94—1095页)因此,我们要真正把维护人民群众整体利益作为全党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正确处理好对党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关系,使二者真正有机统一起来。只有这样,在任何工作中,才会切实做到坚持群众路线。

4.坚持党的领导,带领群众在改革和发展中前进。党的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一方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另一方面又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但是,在工作实践中,对立起来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领导干部片面强调自己是“领导者”,不尊重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地位。表现之一,有的领导干部不相信和依靠群众的智慧,对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生事物,不作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不注意保护群众积极性,轻率地加以否决。表现之二,有的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严重,不注意调查和了解群众的意见,不积极解决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等。在工作实践中还有另一种倾向,有的领导干部片面强调自己是“公仆”,而放弃了自己作为“领导者”的职责,在各种矛盾斗争中成为群众所称的“和事佬”,对于部分群众中出现的一些错误思想和行为,姑息迁就,忘记了自己教育、引导群众的责任等。上述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党的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但都受党和人民的委托,团结、带领群众前进。对人民事业的领导过程,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过程,“领导”中体现“公仆”的角色,“公仆”中体现了“领导”角色,二者是密不可分、辩证统一的关系。对此,毛泽东同志有一段精辟的论断,今天仍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他指出:“在领导者和群众的关系问题上,关于既反对命令主义,又反对尾巴主义的宣传,有些地区是注意了;但在许多地区都错误地强调所谓‘群众要怎么办就怎样办’,迁就群众中的错误意见。甚至对于并非群众的、而只是少数人的错误意见,也无批判地接受。否定了党的领导作用,助长了尾巴主义。”(《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281页)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在处理“公仆”和“主人”关系问题上,一方面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时刻不忘自己公仆的身份,另一方面,又要全面履行人民群众所赋予自己领导者的重要职责,教育和引导群众在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朝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阔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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