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干部调查质量_民主推荐论文

努力提高干部调查质量_民主推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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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在领导干部的个别增补、届中考察、“两委”人选考察、换届考察中,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等做法。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发后,进一步规范了对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干部考察质量的提高。但是也应看到,在干部考察中,还确实存在着失准、失察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考察时各方面反映不错,但任职后表现一般,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不能服众;有的领导干部的“政绩”,或成为后任沉重的包袱,或水分多,为群众所不齿;甚至有的领导干部到任不久,便暴露出严重的思想作风和违法违纪等问题。

导致干部考察失准、失察的主要原因

有时考察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考察人员态度不积极,工作不认真,他们认为,考察对象都是经过民主推荐、下级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的,人选都是各方面条件不错的同志,考察不过是例行公事,走走程序;有的考察人员谈话技巧差,既不能创造和谐、融洽的气氛,也把握不住谈话内容,结果劲费了不少,却没有获得有价值的东西;还有的考察人员知识面窄,概括能力差,既听不懂词,又听不出“弦外之音”,更抓不住要害和本质。有些参加民主评议、个别谈话的同志则有片面认识,他们认为,干部任免是组织上早已决定的事,征求意见只是走走形式,说好说坏都一样,对付一下就行了。因而,考察质量不高,对干部的基本情况,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情况,谈不上有全面、准确的了解。

没有严格按《条例》办事。有的地方、单位在考察对象的产生、考察中,没有充分发扬民主,该走的程序没走,该征求的意见没征求,该集体研究的搞个人说了算。如有的下级党委(党组)不尊重民主推荐结果,没有把得票高的同志推选上来,而是把得票率比较低,甚至未经民主推荐的人,等额推荐为考察对象;有的主要领导干部喜欢搞个人说了算,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当形式,按个人意愿选干部,使干部考察成了“例行公事”。

考察方法有些简单,有时没有摸准、吃透考察对象的情况。通常,对考察对象往往只有任职考察,而无日常情况的积累。考察中,又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而该方式有明显的局限性,谈话范围窄,一般只征求考察对象工作圈内同志的意见,很少找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里的同志听情况。即使是对考察对象的工作情况,有时也听不到真实反映。如有的谈话人思想上有顾虑,怕反映情况外传后,被打击报复;有的则出于各种各样的想法或考虑,希望考察对象快点走;有的与考察对象关系好,一心一意要帮忙。因而,谈成绩多,讲问题少,说面上的事情多,涉及敏感的情况少。此外,现行考察方式,对考察对象只作定性了解,不作定量分析。既不易准确把握领导干部实绩,又极易诱发“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字”的问题。

只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保证考察质量

1.要教育考察人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通过广大考察人员的辛勤劳动,准确考察领导干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和在改革创新、艰苦奋斗、自觉奉献方面的表现情况,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政绩突出、勤政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这对于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实现,对于确保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跨世纪发展目标的实现,对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有效地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无疑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干部考察的过程,也是了解领导干部思想状况、工作实际的过程。通过准确考察,深入总结领导干部在把中央精神与本地实际相结合,驾驭复杂局面,解决现实问题,在团结协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促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经验、教训,既可使领导干部本人受到一次再教育,也有益于帮助其他领导干部提高工作能力,进而有益于党的执政水平的整体提高。因此,干部考察组的同志,要认清自己所肩负的使命,进一步提高认识,严肃认真,忠于职守,积极做好考察工作。

2.要动员参加民主评议、个别谈话的同志,积极负责地对待干部考察。要通过动员会、座谈会、上门走访、印发学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大家放下思想包袱,珍惜民主权利,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介绍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组成员要循循善诱,针对谈话对象的实际情况,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大家既谈成绩,又说缺点,既讲工作,又挖思想,积极帮助党组织选准、用好干部。同时,对于大家的评议意见、批评、建议,要充分重视,认真吸取,并真正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反映在干部考察材料中,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以鼓舞信心,进一步提高大家的参与热情。

3.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考察队伍。组织部门的同志要带头参加“三讲”教育,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提高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端正思想作风,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要在学习理论的同时,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法律、科技、历史、文化等知识,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养,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干部考察工作的需要。同时,要敞开大门,将那些思想政治素质比较好,有基层工作经验,知识面比较宽,业务能力比较强的同志,充实到组织系统中来,不断提高干部考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4.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对“民主推荐”、“考察”的要求、程序,都作了规定,必须严格遵循,并坚决做到违章必纠。同时,要进一步体现《条例》坚持群众公认、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原意。《条例》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在干部考察中,必须辩证理解不“以票取人”的含义。对于班子结构需要、群众拥护,或各方面条件都很不错、但大家对其不够了解的同志,即使其民主推荐得票算不上“名列前茅”,也可以作为考察对象。对于那些不是踏踏实实工作,而是热衷于跑关系、走门子、拉拉扯扯的人,即使其民主推荐得票比较高,也不能作为考察对象。各级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关,真正把群众公认的同志推荐上来。对于打着不“以票取人”的旗号,行凭个人好恶选干部之实的人或事,必须严肃批评,促其纠正。《条例》还规定,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显然,在领导班子换届时,尤其是个别增补时,立足于考察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原则,有利于优中选优。在干部考察中,必须逐步实现这一方面的要求。而在民主评议、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的确定上,除按《条例》规定,请考察对象的同级、下一级的领导干部参加外,还要特别重视听取党性强、敢讲真话的老同志及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中的同志的意见,增加这方面同志的代表,以全面把握干部情况。

5.要进一步完善考察办法。在干部考察中,除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办法,如考察前,应先对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工作基础、纪检审计部门等反映作些了解,拟定考察重点;考察时,要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述职报告、各种会议记录、各类学习成绩等资料,采取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专项调查等办法,广泛了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通过参加民主生活会、参加党校的跟班学习等,积累情况,把任前考察与日常情况的了解结合起来。同时,还要吸收、借鉴近几年来在干部工作中及在省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三讲”教育中的一些好做法。这些做法包括,发动和组织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下级主要领导成员、离退休老同志及其他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进行畅所欲言的民主评议,填写《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表主要填写考察对象在党性党风和工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群众的评议和意见,考察对象要认真反思,向考察组作出实事求是的总结、剖析或说明;考察结果要公开,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考察对象的主要优点、不足和存在问题,以便进一步印证情况,征求意见;在常委会或党组正式任命或提名前,先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如无大的反映或不同意见,才可正式任命或提名,否则,必须查清问题,再作决定,等等。对上述已经成熟的做法,要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对不成熟的,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修改完善,进一步推进干部考察质量的提高。

6.要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考察对象。评价干部应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了解领导干部在政治上,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还是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上,是正确处理上级与下级、个人与组织等关系,还是独断专行、各自为政;在实践党的宗旨上,是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谋利益,还是官僚主义、以权谋私;在作风上,是求真务实、言行一致,还是追逐名利、弄虚作假;在不正之风面前,是大胆抵制,还是讲关系、看来头,等等,从中认真分析、把握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对一时看不透、吃不准的事,不要急于下结论。可扩大个别谈话、民主评议范围,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还可联系考察对象的成长经历、全部工作、性格特点,联系考察对象在重大问题和关键时刻的表现,联系多数人的意见和少数人的看法,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对那些政治素质好,勤奋务实,勇于开拓,大胆实践,但经验不足,有某些失误的;对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但得罪了一些人,有某些不同“看法”的,要正确评价,该用的要大胆地用。

评价干部要准确把握实绩。好的领导干部实绩,能反映人民意愿,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原则。要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考核相结合,组织部门与审计、财税等部门考察(核)相结合。一是要在定性考察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考核办法。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规模与结构等关系。盲目铺摊子,热衷于外延扩张,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即使一时效果不错,也不能算作好的实绩。在经济发展中,搞地方保护主义,只顾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忽视可持续发展、全局利益,甚至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所取得的经济“效果”,也不能算作好的实绩。对那些干当前,想长远,致力于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打基础、做贡献,但一时看不出明显成绩;顾全大局,当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矛盾时,不惜牺牲地方和小团体利益,因而成绩“不突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深入实际,勤奋工作,群众拥护,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的影响,实绩“不够明显”的领导干部,要公正对待,正确使用。二是坚持两个文明建设的成绩一起考核,既看物质文明建设成绩,也看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对片面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建设这一手抓得有成绩,但完不成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目标,忽视“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反腐败斗争等方面作为不大,一手硬、一手软,甚至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发展的,不能算作好的实绩。三是要把组织部门对干部德才情况的考察与审计、财税部门对干部的审计、财经监督等结合起来。考察时,要同时请审计、财税等部门的同志对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单位经济发展的真实、合法、经济效益情况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依法审计、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弄虚作假、沽名钓誉的,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门通报。情节严重的,不仅不能提拔,还应追究考察对象的责任。绝不允许是非不清,赏罚不明。也不允许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字。对可能涉及腐败和经济犯罪问题的线索,要高度重视,必要时,应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7.要建立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条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办事制度。对在干部考察中违反《条例》规定,泄露考察、酝酿干部任免情况,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严重失实、失真,群众议论比较多、反映比较大的干部考察,要查清责任,对确因考察人员失职造成失误的,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追到底,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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