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加强党和政府领导干部监督的几点思考_党政领导干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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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意识仍需强化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党和人民所予权力的载体。正如法国资产阶级思想家卢梭所言:“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为若不加以监督制约,就必然滋生和蔓延各种腐败现象。在我党的历史上,曾经有过由于监督不力而使党内出问题的沉重教训。比如1959年庐山会议上错误批判彭德怀,直到几年后导致“文革”灾难,其源盖因于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被破坏,党内缺乏有效的监督,特别是对最高领导人缺乏有效的监督所致。今天,党在总结吸取历史经验教训之后,各级党委都实行集体领导体制,这就从根本上避免了重犯过去错误的可能性。但由于时代不同了,因而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任务更加重了。这主要是由于实行市场经济政策,客观上会使“一切向钱看”的资产阶级腐朽观念无形中得以强化,一些人会通过行贿送礼、给回扣、给好处费等多种手段,拉拢腐蚀手中握有各种权力的党政领导干部,实现“以个人的钱,买共产党的权”的卑劣交易目的。在这种利诱面前,一些革命意志薄弱衰退的领导干部,甚至包括一些革命几十年的老同志,思想上禁不住发生动摇,行为上自然出现偏差,自觉不自觉地从接受小恩小惠开始,逐渐滑向腐败堕落的泥坑。如伙同他人贪污220万元、 挪用公款240万的贵州省“第一夫人”、省政协常委、省计委副主任、 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阎健宏,受贿17万元的贵州省原公安厅厅长郭政民,贪污公款25万元、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25万美元、造成1300多万元损失的原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森,以及“麻将书记”原河北省阳原县委书记张新政等,就是活生生的例证。这些干部职位高,受党的教育时间长,工作阅历也比较丰富,竟然被“糖衣炮弹”打中,固有其不可忽视的内因,但是,这些年比较集中地出现这类问题,就不能不诉诸监督不力的外因了。比如王宝森一案,就是原北京市委内民主集中制渠道不通,制度不行,常委民主生活会极不正常,个别领导搞“一言堂”,包庇纵容有严重经济犯罪问题和严重生活作风问题的王宝森,党委内部的集体监督名存实亡,终于把王宝森“培养”成建国以来党内高层领导中最大的经济罪犯。其他案件中腐败者产生的原因亦大体如此,其共同点就是首先缺乏党委内部的有效监督,进而使其他监督也很难凑效。这就要求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把监督意识当作一口警钟,常敲常鸣,使其始终处于强化状态。

强化的办法,一是认真学习革命领袖关于干部监督的理论和现阶段的干部监督政策,搞清干部监督的目的、意志、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增强干部监督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深入研究我党历史上干部监督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干部监督工作的得失,同时研究和借鉴国际共运史上关于干部监督的正反两方面经验,以服务和改进我们的工作。三是把监督意识贯彻、渗透、体现到党的每一项重要工作的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遏制个别领导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甚至独断专行,从而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之势。

重点把好用人关

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应是监督党政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整个过程。但相比之下,用人问题最关键。因为,选拔任用干部是执政党在政治路线确定之后,最有决定意义的为政行为。世界上什么事情都是人干的,人选不好,不仅什么事情都干不成,而且因用坏一个人,会导致出现一连串问题,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无尽损失。由于封建社会“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等残余思想的影响,由于改革开放后国外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渗透,党内和社会上一些人极力攫取权力,他们不惜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跑官买官,这就使得选拔任用干部成为当前最容易出问题的敏感区域。这些年在实际用人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群众对用人不公、跑官要官甚至买官卖官现象有很大意见,并把用人上的腐败说成是最大腐败。原贵州省公安厅长郭政民就是一个卖官的典型,他用权钱交易方式将副处级职务卖给投机分子。王宝森实际上也是通过买官上台的。当初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他的副市长任命时,好多知道其底细的委员表示了不同意见,但个别领导对此却不屑一顾,力主提拔,而且让其步步高升,即由副市长到执掌全市财务大权的常务副市长,同时任命其为市委常委。

买官卖官是用人上最严重的腐败行为。今日的买官卖官不同于市场上的其他权钱交易行为,它往往打着合法的旗号,也走了规定程序,但就是形似而神不似,在“集体研究”的名义下巧售其奸,点缀或有意不用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而是直接或转弯摸角地提拔重用给过自己好处的人,包括自己的亲友。目前的用人不正,大量的不是用了坏人、敌人,而是用了特定范围内非优秀的人,德才素质一般化的人,或有某种劣迹的人,因而群众在多数情况下对此有看法,但没办法。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用了不合适的人之后,一些上级组织总是难于发现和查出问题,这是当前用人监督上一个更为要害的问题。为什么我们这几年尽管没有查处多少用人腐败的案件,但党内、干部队伍以及社会上对用人不正之风有那么强烈的反响,恐怕症结就在这里,即对在用人上搞了腐败对策的人监督不着: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你好我好,权力平分,利益均沾,你提拔一个,我也提拔一个,大家都得了好处,也就封住了相互间监督的嘴;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对党委成员的监督,有体制上、操作上的不顺,因而监督难以凑效,特别是对最要害的用人监督;组织人事部门本身有监督选用干部的职能,但对党委的监督同样存在着不好操作的困难和问题,其监督职能难以最有效地发挥。为此,必须探讨有效的监督办法,重点和首先把住用人这个关口。

一是始终坚持干部四化方针中以革命化为首要的原则,反对单纯以能力、以文凭甚至以有海外关系用人的错误做法。二是坚持科学考察评价干部实绩的原则,反对单纯以经济技术指标提拔干部甚至以产值利润为依据奖励副县级等职务的错误做法。三是坚持重社会公论的原则,反对凭少数人意志用干部的倾向,反对单纯以票数定取舍的简单化做法。四是坚持责任到人原则,特别是在推荐和考察等重点环节上,一定要落实责任制,让考察组负实际责任,让常委中的推荐者负实际责任,反对借口“集体研究”而无人负实际责任的做法。比如错误提拔重用王宝森的问题,当初市委常委中凡推荐、同意王宝森任职的委员,都要负责,主要领导要负主要责任,对当初的考察组也要追究其责任。如果其中涉及行贿受贿问题,更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坚决克服在监督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倾向

这几年我们在监督上有一个共同的思路,就是完善监督制度。这是必要的,但不是问题的全部。从实际情况来看,十几年来,我们出台的监督规定、制度、条例不少,监督机构也比较健全,并且摸索制定了如任前监督、任期监督、届满审计、各有关部门联席会议等监督工作制度,甚至也有工作检查制度,但就是执行不力,效果欠佳。有的地方、部门、单位的个别领导,对监督制度视而不见,明知故犯,专搞对策,“变通”,“绕道走”。这样下去,任你有什么好的监督措施也是空中楼阁,不顶用。这个问题说到底,是一个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问题,是世界观问题。世界观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如果一个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解决不了“人活着为了什么”、“入党为了什么”、“当官掌权为了什么”这些基本问题,就不会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不会有带头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会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所讲的:“我们的干部和党员,一定要把人为什么活着这个问题弄清楚。如果只为自己,为家庭活着,那个意义是很有限的。”并说:“有的人走上邪路,甚至堕落成为社会的蛀虫和罪犯,归根到底是这些人世界观人生观上出了问题。”所以,克服和解决在监督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必须按照“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首先解决党政领导干部刻苦改造世界观的问题。

改造世界观,不能只作为口号喊,而应有实际措施。这里,我提出办“学习班”的建议。“文革”中曾有过办“学习班”的做法,那同“五七干校”一样,有着更多的极“左”痕迹,不足效法。但是,抛却时代因素,把办“学习班”作为改造世界观的一种手段,它本身是无过的,这里的“学习班”,是通过党校干部培训、轮训干部以促其改造世界观的补充形式。办班的对象,主要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明知故犯的党政领导干部。因而办“学习班”是一种有选择的、有集中性、强制性的改造世界观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干部转变观念,以更好地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把干部打入“另册”。面对目前普通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从而严重危害中央权威的严峻状况,不得不采取这种措施、这个办法。否则,就难以解决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不力的问题。

严格干部监督工作的检查、批评和通报制度

这些年我们的各级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探讨的多是“为什么要监督”、“如何监督”等问题,而对“监督不力怎么办”探讨不深,办法不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各民主党派有责,群众有权有义务,但关键的还要靠强化组织内部的监督机制。各级组织部门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道,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的法定部门,它们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应该达到《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纪委两个“五条规定”和“补充规定”等文件中的要求。但是,很多事实说明,目前党组织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很不得力,突出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监督不具体。应该监督的内容很多,但具体到某一级、某一职的领导干部,作为经常性工作,究竟应监督其什么?不少地方通常是上级检查什么就监督什么,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什么就监督什么,这是很不规范、有很大随意性的。二是监督不深入。从表面上看,组织部、纪检委派人参加所属党委的民主生活会,或群众评议领导干部,或搞任前监督、任期监督、届满审计,或召开各监督部门联席会议等,似乎监督很到位。可实际上,这些工作都不很深入,或不主动深入,因而很难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而且这些制度之间在操作上往往缺乏内在联系,没有连贯性、递进性和一致性,不利于对干部进行系统跟踪考察了解,因而不科学。三是形不成合力。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应是全方位监督,包括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上是抓总的,那就必须将这些不同渠道的监督统筹统管起来,使其互相协调,有机结合,这样才能形成大于各渠道之和的聚合效应。可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尽管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探索改进的路子很艰难,成效不大。

负有监督职能的部门,特别是组织部门,达不到规定要求怎么办?我认为这是一个新的课题,应该重点探讨。首先,要明确规定这些部门监督党政领导干部职能的目标、任务、具体工作对象和范围,使其监督行为有章可循。第二,上级部门应经常下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对下级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进行悉心指导,共同探讨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的办法,帮助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第三,上级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下级的干部监督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任者依据性质给以通报批评,甚至罢免、撤职。第四,要规定检查人员必须主动积极地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对发现不了本来存在的问题的检查,应视为检查组失职,那就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或予以撤换,对于在检查中有意掩盖、隐瞒问题的,更要坚决地给以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第五,对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要进行大力表彰、宣传或奖励,以弘扬正气,压倒邪气。现在的问题,是对监督工作的检查很不得力,检查组报喜不报忧问题比较普遍,上级对下级的严肃批评也很少见。有的地方本来有问题,结果上级一检查,反而把问题合法化了。这种例行公事式的检查,其导向作用,使得下面一些人摸着了上边的软硬,从而有恃无恐,为所欲为。为此,必须坚决打破瓶颈,将这个顽固问题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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