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指标体系研究中的几个理论问题--兼评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_数据与信息论文

论信息化指标体系研究中的几个理论问题——兼评《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指标体系论文,指标论文,理论论文,方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耗费8年时间研究的《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终于于2001年7月出台[1]。这一《方案》的问世,对于定量测度我国国家、地区、城市的信息化水平,科学指导和促进信息化建设,进而推动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国家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方针,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但我们认为,其间还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这对于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水平测度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 信息化指标的特点

信息化指标是衡量与预测一个地区或社会的信息化状况的尺度。我们认为,它应该具有以下特点:

1.1 具体性和导向性

指标的本质就在于给具体的事物以明确的规定性。英国学者迈克尔·卡利在定义社会指标时指出,指标“是将抽象的、难以测量的社会概念翻译成可以考察、分析的操作型术语。”[2]信息化指标同样如此,它是对社会信息化状况与规律的一种具体而明确的再现。一个社会的信息化指标框架将向人们展示该社会的信息资源、国家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和产业、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政策和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具体标准。除此之外,它还可以指示出关于信息贫困、信息小康、信息富裕的具体区别,甚至发出预警性信息。如此,人们就能够十分清楚地了解社会的信息化状况,与别人的差距,以及未来发展的目标。它有助于我们将认识与决策建立在实证而非纯粹思辩的基础之上。

1.2 映射性

信息化指标并不是社会信息化现象本身,而是某种信息现象、信息状况、信息活动的反映。由于社会信息化水平本身很难直接表现出来,人们才用一系列指标来代替它。例如,用大学毕业生占人口总数比例、科技人员占人口比例等指标宋代替一个社会的信息主体水平。这种将抽象化为具体操作的测量方式为我们认识社会的信息化现象带来极大的便利。

指标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它必须时刻返回来与它所替代的难以测量的概念相照应。这就要求我们在测度信息化水平时应该尽量寻找、选取或创造那些与客观事实本身最为接近的指标,使之达到与事实更为吻合的联系。

但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正是由于信息化指标仅仅是社会信息化现象的替代物,因此,它所反映的很可能只是这一现象的某几个侧面,而不是该现象的全部。所以,它往往只能在有限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内说明一定的问题,反映一定的现象,而很难具有遍生性。

1.3 计量性

反映与评价社会信息化水平,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两种手段。而信息化指标主要是在定性的基础上用定量的方式来给予事物以准确的衡量。可以这样认为,我们构建信息化指标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将难以测量的社会信息化现象转换成为可以量度、计算和比较的数字、数据、符号。在这里,有些现象是容易量化表现的,如:每万人互联网用户数,每百户拥有电视机数。而另一些现象,如信息意识、信息能力、信息需求满足度等,却并不容易计量。因此,指标的计量化尺度又允许形式上的多样性。它可以是定比变量、定距变量,也可以是定序变量,甚至是定类变量。信息化指标的这个特点,使它与一般非数量评价方法区别开来。

1.4 系统性与典型性

信息化指标作为一个体系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信息资源建设、信息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水平的综合反映,这就要求我们在指标的设置方面应该充分考虑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全面性和系统性。

虽然信息化指标具有计量性,但是,它却不简单地等同于统计项目。反映社会信息化现象的数据纷繁复杂,有的只反映了个别的、次要的、分散的现象,有的只说明了某一短暂时刻的状态,这些不具备全面性、代表性的统计数据就难以作为信息化指标。信息化指标反映的是社会信息化现象中的最为关键、最为重要、最为典型的数据。只有那些能对社会信息活动的内在联系即规律有所解释和说明的统计数据,才能上升至指标的层次。

1.5 可比性

信息化水平测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进行同一地区在时间序列上的纵向比较或不同地区间的横向比较,并在比较的基础上制订或调整未来的信息化发展方向。在此过程中各个地区能否按同一口径或标准收集信息进行比较,将直接影响结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6 可操作性

指标体系并不是越庞大越好,要考虑到指标的量化及数据获得的难易程度和可靠性,尽量选择那些有代表性的综合指标和主要指标。尽量利用现有统计渠道或与其他统计活动共用某些统计资源,将极大地节约信息收集成本。

2 信息化指标的类型

按照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信息化指标划分成不同的类型。

2.1 直接指标与间接指标

这主要是按照信息化指标的来源或获得方式所作的划分。前者是通过有针对性的、专门设计的调查获得的;后者则是从为其他目标而设计的调查或统计数字中提取出来的,也称“副产品指标”。

由于直接指标的研究需要投入大量人、财、物,而间接指标较易获取,可操作性强,因此后者常常被作为指标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照顾可操作性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间接指标的局限性。首先,这类指标是以不同部门(如电信、新闻、教育等)各自的实际运作活动为基础的,它在内涵界定、类别划分、计算方法上往往与信息化水平测度的需要有较大出入。其次,许多间接指标未经缜密、严格的设计,它所涉及的不少因素与信息化水平测度研究并无直接关系。

因此,只有将直接、间接两类指标有机结合,方能既保证获取数据的方便性,又不失科学性与准确性。

2.2 描述性指标与评价性指标

从指标反映社会信息化现象的不同特性出发,我们可以把信息化指标分成描述性指标与评价性指标。描述性指标是对社会信息化现象的客观描述,它们反映的仅仅是社会事实本身,并不能说明其价值的状况。评价性指标,又称诊断性指标,它通常是人们按照某种目的将两种以上的社会信息化现象进行比较之后得出的,它要说明一个社会在信息化水平方面现在处于何种位置,发展是否正常,正在向何处发展。它担负着评价、比较、监测、预测和计划的功能。

2.3 肯定性指标、否定性指标与中立性指标

这是从一定的价值取向出发对信息化指标的划分。肯定性指标反映的是社会的正面形象,是人们希望发展的指标。否定性指标与之相反,它们的上升标志着社会负面因素的增加。而中立性指标则与人们的价值取向和愿望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它们本身并不能说明社会的信息化水平的高低。在指标研究中,为了进行科学的分析,一般应该选取数量大致相等的肯定性指标与否定性指标,以保证能从正反两个方面全面地、实事求是地评价社会的信息化状况。

2.4 感觉性指标与非感觉性指标

感觉性指标反映的是人们对客观现象的感受,它表现为心理状态、情绪、态度、意向和满意程度等。非感觉性指标则只是客观反映社会现象。前者的获得需要通过心理测量、态度量表等特殊方式。

我们认为,要想正确测度社会的信息化水平,不仅应当掌握非感觉性指标,而且也要掌握感觉性指标。因为,信息活动的主体是人,人们在信息活动中的意识、态度、感受等是评价信息化水平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而且会直接影响信息资源建设、信息的利用、信息化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离开这一类指标,单凭一些客观数据,是很难科学地对信息化水平进行测度与分析的。

3 对《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的评析

国家信息产业部历时8年推出的《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见附录),作为全国统一的信息化指标体系,有利于各地区之间以及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按统一的口径进行测度和比较,找出自身的差距和不足。通过比较还有助于揭示产生信息化水平差异的深层次原因,从而借鉴别人的长处,发展自己的特色,这对于实现国家提出的信息化发展战略方针具有深远意义。

附:《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

续表

在信息化水平测度理论和方法方面,影响最大的两种方法是美国信息学家波拉特提出的GDP比重法、就业结构分析法和日本经济学家小松崎清介的信息化指数法[3-8]。波拉特法以信息产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信息产业对GDP的贡献和信息产业从业人员在就业总人口中所占比重来反映信息产业的规模和结构,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但在信息产业的界定方面至今仍有分歧,可操作性较差。而日本提出的信息化指数法通过利用公开统计资料中的一些数据,运用数学模型进行计算,其结果可以反映信息化水平。这种方法由于各项指标比较明确,数据获取相对容易,因而可操作性较强,但在指标设置方面已明显不能反映信息社会的新特点。许多指标已经过时,虽然经过学者的多次修正,在全面性方面仍然不足。我国此次提出的《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综合了两种测度方法,突出地反映了信息化指标所应具备的导向性与可操作性等特点:

3.1 充分反映了信息社会的新特点,具有很强的导向性

指标突出了信息技术在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性,尤其是互联网在信息资源提供与利用方面的重要作用,这是以往许多指标所缺少的。事实上,美国在90年代后半期劳动生产率能保持2.6%的年增长率,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在《方案》提出的20项指标中,与信息基础实施有关的就有11项。在信息化建设中,信息技术尤其是通信技术的发展对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加快信息传播速度,增强信息处理能力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类指标的增加不仅能更好地反映信息化水平,也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

3.2 强调了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是我国的既定方针,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无疑是主角,企业对信息的重视程度和利用水平成为影响信息化水平的重要因素。在《方案》中,“电子商务交易额”直接反映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水平,而“企业信息技术类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既反映了企业的信息技术利用水平,也反映出企业对信息技术的重视程度。第15—18项指标则着重体现了信息产业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这些指标都突出了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在信息化建设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对于各地区制定信息化相关政策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3.3 可操作性强

在信息化水平测度中,相关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结果的可信性和真实性。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如果成本太高,必然影响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因此,如何充分利用现有统计渠道是指标设计时必须考虑的。《方案》的20项指标中有17项可以利用现有统计渠道获得数据,其余3项数据可通过抽样调查得到,保证了数据较高的可获得性。

进行信息化水平测度的目的是为加快信息产业的发展,提高信息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供依据。在经济活动中,有效利用信息资源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益。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就是为了加强信息资源建设,提高信息利用水平和能力,使经济能低成本、高效率运行。所以,进行信息化水平的比较并不是为了排名次,而是为各地找差距,分析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缺点,为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发展方案服务。指标的设定不能只考虑与国际接轨,也应考虑对信息化建设的作用。信息产业部此次拟定的测度指标历时8年,综合了许多专家的意见,也进行过试评,在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与国际接轨方面有很大的提高,较好地反映了现代社会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要求。但该体系并不是无懈可击,它在许多方面仍然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3.4 指标在系统性、完整性方面仍显不足

3.4.1 对传统信息源的重视不够

尽管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人们可以更多地通过电子媒体如网络、电视、广播等获取信息,但传统的信息源如报纸、期刊和图书仍然占重要地位,尤其是在获取学术信息和系统知识的时候。受传统阅读习惯和使用条件限制,纸质媒体的地位在相当长时间内仍然是不可取代的。因而,将图书、期刊、报纸的发行量(种类)作为衡量信息资源的指标应该是合理的,同时,图书、期刊和报纸的购买量也反映出当地居民对信息的重视程度和利用能力,但在《方案》中却没有该项指标。

此外,图书馆与信息中心也是重要的信息源。图书馆和信息机构的数量及其拥有的文献量对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提高信息利用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也应该作为评价信息资源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

在提供系统知识方面,教育起着关键作用。教育机构的数量和教师人数对于提高一个地区的信息生产与利用能力有直接和重要的影响,也应该考虑作为一项指标来衡量信息资源建设的水平。当然,《方案》的第15、16项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包括图书馆、信息机构在内的信息部门的作用,但图书馆和其他信息机构的作用不单单是产值能反映出来的。

3.4.2 重硬件轻软件

该方案强调信息基础设施的作用固然正确,但建设基础设施的目的还是为了提高信息利用率,更好发挥信息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光有基础设施是远远不够的,人们的信息意识、利用信息的能力对于信息作用的发挥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起着决定性作用,而这方面的指标在《方案》中并没有很好地反映出来。大学毕业生比重和信息消费水平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意识和信息利用水平,但仍显不够。各级教育的普及程度、企业中信息部门的设置等都可以反映个人和企业对信息的重视程度,这类指标也应该有所反映。

3.4.3 指标的设置未能涵盖信息活动的主要方面

信息活动包括信息的生产、传播、利用等一系列活动,信息化水平也应该是对这一系列活动的反映。《方案》中有大量指标是关于信息基础设施的。信息基础设施尤其是通信设施在信息传播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对信息利用也有一定帮助,此类指标可以反映信息传播水平。但反映信息生产能力(有的文献称创新能力)的指标在该《方案》中却很少体现。事实上,没有信息生产(或创新),信息的传播和利用都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这类指标在测度体系中应有一席之地。从以往的研究来看,专利申请量(或批准量),图书出版量(或出版种类),该地区所拥有的电台、电视台数量,所发行的报纸、期刊种类,咨询机构数量,教育机构数量包括网站数量都可以作为反映信息生产能力的指标。

在信息生产与利用方面,信息服务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些机构信息服务能力的高低对信息生产与利用乃至信息化水平都有直接的影响。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通常也是信息服务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咨询机构特别是营利性咨询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可以作为一项衡量指标。在制定方案时此类指标也应该考虑。

3.5 某些指标在可比性方面不足

《方案》中有4项指标是关于信息产业的,但对于信息产业如何界定却没有详细说明,这可能导致各地在统计时口径不一致,应该加以具体解释或细化。

《方案》的第13项指标是电子商务交易额,用来反映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这项指标如何计算没有详细说明,仅仅指出以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交易的成交额来计算。而计算机网络包括很多类型,如广域网、局域网、互联网、专用网等,对网络的类型不加限制会带来统计方面的很多问题。还有交易额如何计算也必须明确。在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企业中,有些企业将交易的全过程都在网上进行,包括询价、谈判、成交确认和付款;有些则只是交易的一部分在网上进行,比如询价或发出买卖意向,而付款则在网下进行。哪些可以认为是网上交易,不同的标准对电子商务交易额的计算影响非常大。在历年对电子商务交易额的统计中,不同机构统计的数额差异往往很大,主要原因就是标准不统一。国际上对于电子商务的定义也存在很大分歧。这项指标的设置值得商榷,至少应该将该项指标更具体化,或者可以把它分解为几项分指标。

有些指标是相互制约的。缺乏可比性。比如《方案》中的第4、5、6项都是反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指标,而且都反映通信水平,但光纤通信、微波通信和卫星通信各有优缺点,适合不同的环境。光纤通信发达的地区其他两项指标可能就低,将这三项指标并列难以很好地比较信息化水平,可以考虑加权计算或只保留光纤通信指标一项。

3.6 某些指标的解释不合理

对于最后一项信息指数的计算,《方案》以个人消费支出减去衣食住行后的剩余部分占总支出的比重来确定。用该项指标来反映信息消费能力,显然是不够准确的。个人消费除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需品的支出外,其余的消费有些是信息消费,比如教育支出、购买书报杂志的支出等,这些消费都是为了获取知识信息;某些娱乐方面的支出也都可以认为是信息消费,如看电影,购买电视、收音机等。但将衣食住行外所有的其他支出都看作信息消费显然是范围过大,过于勉强。比如购买洗衣机或去游乐场的支出与信息活动就关联不大。《方案》中的算法比较容易操作,但不能因此将无关的支出计算在内。建议将此项指标具体化,可以把教育支出、购买信息设备的支出、信息服务支出和购买信息资源的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作为信息指数计算的基础。

3.7 指标在类型构成方面不尽合理

在指标的类型方面,《方案》比较偏重于间接指标、描述性指标和非感觉性指标。从统计的方便性和可操作性角度看,这样安排确实是无可非议的,但以上3种类型的指标都有各自的不足之处,这在前面已经分析过了。适量增加一些直接指标和感觉性指标,比如个人或企业对信息重要性的认识、信息需求的满足程度等,对于各地制定信息化政策、加强信息化建设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是国家信息产业部综合了许多专家的意见,历时8年的研究成果,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从总体上看仍然是比较完善的,反映了信息化社会的新要求。我们相信,经过实践和修正,该方案一定能成为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导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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