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建设的几个问题_银行论文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建设的几个问题_银行论文

我国金融体制变革中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构造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几个问题论文,金融体制论文,制度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不仅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也是金融体制变革在九十年代急需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本文就此谈些不成熟看法,以期引起同行对这个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改革思路的再认识:单面突破还是整体推进

目前,在构造我国商业银行体制的问题上,主要有两种思路:①通过“体制内”改革逐步确立。即把几大国家专业银行转变成为商业银行,相应地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我国商业银行制度;②通过“体制外”改革逐步确立。即大力发展非国商业银行,并以此来推动国家专业银行机制的转变,从而建立起我国的商业银行制度。

第一种思路充分注意到了现有国家专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占居主导地位的格局。如果不改变它们的运行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则很难建立起中国的商业银行制度。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专业银行无论在改革前后,还是将来的商业银行体系中,都占居主导地位,虽然绝对比重会因改革深入有所下降,但其对经济活动的引导惫和调节力不会因些而改变。所以,如何把国家专业银行转变成国有商业银行,就应成为改革思路的着力点。第二种思路紧密结合我国15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从非国有经济的大力发展并成为国民经济运行不可忽视的重要推动力现实出发,在当前国家专业银行机制一时难以作出根本改变的现实状况下,积极推进“体制外”的非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构造出一块新型的银行体系,有助于我国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发育。而且还可以带动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从外部增加压力和动力,并确立竞争性和富于活力的金融组织体系。无疑,这种思路给人以新的启迪,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然而,我们若作进一步的考察分析,又不难发现上述两种思路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第一种思路忽略了把现有国家专业银行变为商业银行后,由于还是国家所有制,依旧表现为规模庞大的行业性垄断,无法开展有效竞争。也就是说,它仍然缺乏外部环境制约,没有竞争的压力和动力,照样可以躺在国家这个“大锅里”里进行经营,纵然效率不高,也没有什么担扰的,反正现行体制是不允许其破产倒闭的,一切都有国家保护作后盾。回顾中国15年来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的事实,一个引人注目的特点就是在国有经济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引入市场机制,造就了竞争环境,使得两者相得益彰,互为促进,带来了生机勃勃地经济局面,所以,若不注重非国有商业化上作文章,既缺乏必要的发展环境和新鲜活力的注入,也难以按商业化原则进行经营,充其量只是一种“兄弟”之间的不规范竞争,而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间的公平竞争,最终很难确立起规范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第二种思路虽然注意到了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的重要性,但却忽视了中国现有银行制度这样一种事实;即国家专业银行无论在哪一方面都占绝对的支配优势,因而在公有制基础下的我国未来商业银行制度中,国有商业银行仍将占主导地位。因此,如果不把国家专业银行转变成国有商业银行,即使鼓励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则其它很难健康生存下去,还有可能被异化为另一种形式的国有银行。而且,国家专业银行机制不转变,不以市场为导向进商业性经营,中国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最终是不能有效建立起来的。这是15年来被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所证明了的一个重要经济教训。

综上所述,两种改革思路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片面强调一方,忽略相互推进,是一种单面突破式的改革。根据党的14大精神和我国具体情况,我认为在构造中国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上,应实行二元推进式的整体推进改革思路:即在积极推进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同时,要适宜地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体制内外的系统改革与配合,最终确立起多元竞争、自主发展、产权清晰和有序行动的现代商业银行体系。在整体推进改革思路的大前提下,我们还应当明确一点——虽然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对推动我国的金融改革有着重要作用,但改革的成败与否却要取决于国家专业银行能否顺利转化为商业银行。这是由中国的国情所决定了的。所以,在整体推进改革基础上,应有所重点突破,这就是把国家专业银行转向商业银行是我产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核心和难点所在。显而易见,通过体制内机制重塑和体制外生长点的培育,进行整体改革和重点突破,是符合我国实际的,也是金融改革和发展应坚持的二元观。

二、多重治理机制确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基本内容

虽然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构建,在世界范围内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它依各国情况而有所差异。但是,我们通过对市场经济较发达国家的考察,还是可以发现一个最基本的做法,就是实行多重治理机制下的法人约束制度,从而保证商业银行具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因此,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基本点,我们可以从下述五个方面来分析:

1、从银行产权的组织结构上看,商业银行大多数实行的是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配置机制。它们的共同特点是:①产权结构多元化。既有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又有不同股权治理模式(如国家控股为主,或法人控股为主等);既有国内股,又有外资股等。②股份运行三权制衡。实行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三权约束、管理规范、监督得力。③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即银行作为独立法人拥有相应的产权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权,避免了任何行政力量的不必要干预。④产权可以流动转让。根据银行经营管理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产权可以自由流动和交易,进行转让和重新组合,以提高配置的效益。

2、从银行机构的设立机制上看,商业银行大多数按经济区域原则,把单一银行制和分支银行制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合理设立。其共同特点是:①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经济区域设立银行机构,以提高经营自主性和效率性;②结合本国具体情况,合理设置机构组织。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分支行制。特点是能充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经营相对稳定,在竞争中震荡较小。缺点是决策层次多,信息传递不及时和管理难度大。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单一银行制。优点是经营灵活,管理层次少,决策及时,资金营运效率高,缺点是风险较大。

3、从资产负债的管理上看,商业银行大多数实行多样化经营战略和分散化原则。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要求,从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出发,现代商业银行一般都在资产负债的管理上,实行多样化与分散化经营策略。一方面在金融业务上,银行资产负债不仅表现在传统信贷领域,也日益渗透到证券业务和表外业务,保证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银行在资产负债上(尤其资产业务上)尽量分散化,避免过多地将业务集中在某一贷款对象上,防止发生风险损失,做到安全经营。实际上,这也是多样化业务的必然要求。

4、从内外部关系上看,商业银行彼此之间多以信用关系为主。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内外部关系上都存在着与政府、企业、中央银行及同业之间四种关系,而且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它们之间多数是以信用关系为轴心来合理协调彼此的关系。具体表现为:①商业银行与政府之间是规范的信用约束关系,即政府不对银行直接进行干预,而是按信用机制约束自己行为,同时商业银行在信用有偿原则下,自由选择对政府应承担的业务范围。②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是规范的信用借贷关系。即银行与企业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往来关系,资金借贷是有偿的信用契约,而不是无偿的供给制关系。③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是规范的信用约束关系。即中央银行不能越权干涉商业银行信贷活动,商业银行也不能倒逼中央银行扩张货币供应,要按信用原则协调业务关系。④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是规范的信用约束关系。即同业之间是有序的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在信用原则下,合理处置相互间的业务交往,而不是无偿使用和占有。

5、从信贷活动的调控上看,商业银行多采取间接调控手段和法制约束为主。事实上,这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最基本要求,以区别于传统计划集权体制下的人治和行政手段调控。

上述的分析表明,现代商业银行的一个基本点,就是实行法人约束下的多重治理结构模式。在这样一种机制下,商业银行才能安全运行、稳健经营、管理有效和效率提高,以促进经济发展。不仅看到,这种分析已经隐含地指出了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应具备的几个特点:即有效的产权约束、合理的利益刺激、适度的金融竞争、健全的风险机制、规范的信用关系和高效地经营效率。

三、国有商业银行体制的建立:国家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具体措施

国家专业银行能否顺利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即是我国当前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主导环节,也是金融改革的难点所在,因此,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如何依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采取积极而又稳妥的对策,适宜地推进国家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培育新机制,就成为九十年代中后期我们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我认为,下述四个方面是国家专业银行改革应着重解决的主要内容。

1、理顺银行产权关系,建立起权责利对称、具有内在活力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商业银行产权制度。

就改革的深层意义来看,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核心在于明晰产权关系。也就是说,要建立起权力明确、责任清楚、利益自主我自我发展的银行制度。透视我国现状,改革所遇到的难点也正在于此——即表现在银行产权不明晰,界点不清,主体虚置,权责利不对称。国家融终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为一身,但它又不可能对国有金融资产进行具体的营运和管理,必须交由实际经营者专业银行进行。而现实中,专业银行却没有独立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力(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权),只有有限的执行权。事实上造成银行产权主体虚置,金融资产处于无人真正负责的状态。再加上在现行银行体制下,金融企业不能破产重组的强计划管制,使得专业银行很难按商业化原则进行经营货币资金。由此可以看出。目前简单地把专业银行政策性业务分离出去,或把其业务向综合化方向发展,是难以奏效的,无法实现向商业银行的真正转变。改革的出路只能是抓住银行产权这个实质性的问题,才能有效建立起国有商业银行制度。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理顺银行产权关系,主要应从以下几点采取措施:①明晰产权关系。其一,合理界定所有者(或其代表)的权责利,即国家只是银行产权的终极所有者,不是法人经营者,它相应的权责利只能在此范围确定;其二,合理界定经营者的权责利,即专业银行是具体的法人经营者,拥有法人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②实现政企分开。这是理顺产权关系的重要前提,也是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保证条件。一方面实现社会职能与企业职能分开。把现行国家专业银行在经营上承担的不属于职能的社会任务分离出去(像为保证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经济发展提供充分资金保证的财政职能性质的扶贫贷款、社会保障性质的安定团结贷款等),使其真正按商业化原则开展经营活动,高效配置资金,另一方面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分开。把不属于商业银行的宏观监管和行政调控职能分离出去(像贷款指标管理等),明确职责,提高经营效率。③探索多元化的股份产权形式。如国家控股制、国家渗股制、法人控股制、一级法人分支行制等。同时,银行内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聘任制。通过这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制改革,搞好产权明晰和分割工作,建立起国有商业银行体制。而且要使银行产权可以流动转让(可先试点再逐步推行)的产权市场相应发展起来,优化产权组织和有效运转。

2、合理设置银行机构,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保证银行的自主经营,推动国家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

在这方面我认为可通过如下几点措施来进行改革:①在机构的设置上,从按行政区划配置向按经济区域合理设立转变,打破与行政政权相结合的格局。这样,既可防止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又能提高银行经营的自主性,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②在机构的形式上,把单元制银行和分支行制银行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应以分支行制形式为主,但对区域性的商业银行则应按单元制形式配置机构,辅之以派出办事机构为配合;③在机构的管理上,实行自主的一元管理,改变目前受中央银行、专业银行总行和地方政府的三重约束局面。可考虑在接受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指导和监管下,实行系统内一元自主管理(即在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三权制衡下的行长负责制),地方政府不再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行政干预。从而保证银行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发挥自己的职能和作用。

3、完善银行经营机制,通过经营规模的适度化和现代化的经营方式,提高金融资产质量。

在产权明晰和机构配置合理的条件下,银行经营机制的健全与否,对其商业化经营效率至关重要。这是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当中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考察我国现实,不难发现专业银行在经营机制上突出存在两个问题:一方面经营规模庞大,存在着明显的垄断现象(如几家国家专业银行垄断了全国金融业务的80%),经营效率低下;另一方面经营管理方式落后,仍是以行政的直接管理为主(如以信贷额度为主控制),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因引,改革的措施要注意从两个方面进行:①经营规模上,要打破垄断格局,鼓励竞争,适当划小营运规模,培育多元化的竞争性商业银行运行机制。具体措施可把现行专业银行的一部分分支机构独立出去,变成区域性的地方商业银行,实行自主法人经营;同时,对专业银行机构进行适当精简数量,按总行、分行和支行(或办事处)三级架构来设立,实行总行一级法人管理下的多级经营,做到经营规模适度,有利于竞争的开展和效率的提高。②经营管理上,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强化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有机统一,提高资金质量。只有这样,也才能使专业银行拓展服务功能,不断适应创新金融业务,开发新的金融工具,以促进经济发展。

4、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把国家专业银行资产存量中过大的不良债权降低到最低限度,为其向商业银行转变创造必要条件。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专业银行现行过大的不良债权问题,降低风险损失,对其能否顺利转向商业银行影响很大。因为,它不仅可以御掉沉重的历史包袱,加快专业银行商业改革步伐,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硬化信贷约束机制,重建市场经济下的信用关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认为对银行的不良债权可采取五种办法,区分不同状态加以妥善解决:①对适宜于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效益较好的企业,实行产权融合,把企业所拖欠的银行贷款转化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投资。这既是有效化解信贷资产风险的一种方式,也是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融合的一种有益偿试。②对有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企业,经过经营管理改善能扭亏为盈的,可实行债权转换,把企业所拖欠的银行贷款转化为银行对企业的债券投资。这既能给企业创造发展生产的转机机会,又能硬化银企之间的债权债务约束机制,有利于收加贷款资产。③对企业间由于信用制度不健全引起的债务拖欠,致使银行贷款收回受阻,出现风险的,可通过理顺社会信用关系,解决银行资金流动不畅和风险过大问题。这包括按照市场经济活动要求,建立企业间规范的商业信用制度、银企间规范的银行信用制度,以及财政与银行、企业间规范的国家信用制度,使社会资金循环正常,保证银行资产存量的流动机制和增量的高效配置,减少不良债权。④对因经营不善和管理不当造成扭亏无望及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破产淘汰机制。这虽然有可能使银行一部分债权自然损失掉,造成信贷风险,但可减少再投入的增量风险和避免存量风险的不断积聚。仍不失为解决这类企业拖欠银行不良债务的一种较明智措施。⑤对因体制和历史原因,银行根本无法收回的一部分贷款债权,可实行豁免冲销政策。由于各种复杂的因素,目前企业拖欠银行贷款中的相当一部分数额已经很难收回,只能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务实的原则,在企业合理承担一定比例的基础上,报国家批准免掉一部分。这样,可以减轻专业银行沉重的历史负担,使其尽快转向商业银行。当然,在这当中要稳妥处理,严格界线,不能借此侵吞国有金融资产,以保证银行信用的规范性。

四、适度发展与有序运行:培育非国有商业银行机制的现实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拓展,市场经济机制的确立,所有制结构、产权结构和经济运行机制将发生重大变革,单纯靠国有商业银行机制,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规范适度地成立和发展一批非国有商业银行,从体制外培育出一块新机制,并健全其运行,就成为一种合乎逻辑的现实选择。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①根据美国著名金融学者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的研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资产在整个金融机构的全部金融资产中占有的比重将会下降,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非国有)占有的资产比例会大大提高,甚至超过银行机构占有的资产比例。①如在我国也有类似情况,像国家专业银行的贷款资产在整个金融机构的资产中,1988年占有比例为84%,在1993年降为79%,相应地非为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却由16%上升为21%。②因此,在积极搞活国有银行的同时,适宜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是由经济所决定的一种客观要求和必然抉择。②在我国经济活动中,目前各种形式的非国有经济所创的GNP已占全国总值的50%左右。但是,其相应的资金融通机构——非国有金融机构却为数甚少,与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极不相称。而它们同时却又难以从国有银行机构中取得生产所需资金,尤其在银根紧缩时期更为明显。因而解决了这种矛盾的现实选择,就是适度发展一批非国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③就我国现有的一些非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成长过程来考察,一个显著的事实就是它们在资金配置的整体效率上、信用活动的约束上、产权结构的明晰上和经营管理的机制上,一定程度上要经国有专业银行确实灵活和好些。所以,发展非有国商业银行是被实践已经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它不仅可以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合理竞争,提高经营效率,而且还有助于推动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创造一种既有内在动力又有外在压力的和谐金融环境。

从我国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的协调有序要求上看,在培育和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上看,要注意从多元性与适度性、灵活性与有序性、效率性与公平性等方面加以健全和规范。具体的改革措施可从三个方面进行:

第一,适度稳妥地发展多样化的非国有商业银行。依经济需要,成立若干区域性的股份制非国有商业银行、组建城市信用合作银行,适当引进一些外资商业银行等,提高调节经济的力度和资源的配置效益,更好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合理地规范非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包括尽快出台《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等,使其发展置于有序的轨道上,保证金融业的繁荣、健康和稳定动行。事实上,这也正是近几年来,非国有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只有这样,非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才能相得益彰,互为推动,共同发展。

第三,建立行业性的银行业自律机构,保证公平有序地运行。如设立商业银行协会、民间金融机构协会等。通过这些金融中介协调组织,既能有效地维持金融活动秩序,防止机构之间盲目、不规范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健全微观金融运行机制,又能起到沟通信息、开展公司竞争和优化资金配置,以增强商业银行行为的合理性和安全稳定运行能力。

注释:

①参见《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P18~40上海三联书记 1990版

②参见《中国金融展望’94》一书P81、P86中国金融出版社 1994年6月版

标签:;  ;  ;  ;  ;  ;  ;  ;  ;  ;  ;  ;  ;  ;  ;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建设的几个问题_银行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