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的经济伦理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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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伦理的含义与内容

(一)经济伦理的含义

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马克斯·韦伯(1846—1920年)较早使用“经济 伦理”一词,他在考察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时对经济伦理的作用给予了高度重视。他指 出:“产生资本主义的因素是具有合理的记帐、合理的技术和理性法的那种合理的永久性的 经营,但也不独是这些。必然补充的因素是理性精神,对生活普遍指导的合理性以及合理性 的经济伦理。”(注:黄宪起、张晓玲译:《文明的历史脚步——韦伯文集》,中文版,156页,上海,上海三 联书店,1988。)在其所著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又多次使用“经济伦理” 一词。尽管韦伯对经济伦理的研究揭开了“经济伦理”问题研究的新篇章,不过,他却始终 未 曾给经济伦理下一个确切的定义。经济伦理在国际学术界至今尚无统一的、一致公认的定义 ,我国学术界对此亦是众说纷纭。代表性的意见有三种:第一种意见认为,经济伦理是指人 们在经济活动中的伦理精神或伦理气质,或者说是人们从道德角度对经济活动的根本看法; 第二种意见认为,经济伦理是在经济领域中,一定社会或阶级用以调节个人和他人、个人与 社会、社会团体与团体之间利益关系且能以善恶进行评价的意识、规范及行为的总和;第三 种意见认为,经济伦理就是人们在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中产生并对其评判和制约的道德观念 ,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产生于人们的经济生活和经济行为中的道德观念;二是指人们 对这种道德观念的认知和评价系统。尽管这些定义都从一定程度上把握了经济伦理的内容, 但有失完整、准确,仍不够理想。因为这些定义忽视了经济伦理的一个最主要的方面——经 济制度伦理,其中几乎没有一个定义明确提出经济制度伦理的问题,而只注重经济个体伦理 。人是在制度中生活的,如果经济制度结构不合理,甚至不道德,个人的道德行为就不可能 起到多大的作用,而只能作为独善其身的手段。如果经济制度结构合理,符合道德精神,那 么,即使某些个体有不道德行为,它对社会的危害也会受到抑制。因此,在给经济伦理下定 义时必须明确地昭示它涵盖着经济制度伦理这一层面的内容,只有这样,关于经济伦理的定 义才是完整的、准确的。那么如何来给经济伦理下定义呢?这首先需要说明经济和伦理的含 义。

1.经济的含义

“经济”一词组合在一起形成词组,在古代汉语中就曾出现过。在《晋书·殷浩传》简文( 司马昱)答书:“足下沈谶淹良,思综通练,起而明之,足以经济。”唐朝李白的诗句中也 有过“经济”一词:“令弟经济士,谪居我何伤”。在古代汉语中“经济”一词的意思是经 国济民、经世济民,含有国家如何理财,如何管理各项经济活动等意义。

在西方文化里,“经济”一词源于古希腊语汇的oikonomid,最早见于古希腊著名学者色诺 芬 (公元前430—355年)的《经济论》等著作,意思是家庭管理,在今天类似于家政学。后来, 亚里士多德又赋予此词以谋生手段的含义。从亚里士多德一直到现在的西方经济学家,从不 同 的角度对economy(经济)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因此,经济这个概念的含义几经演变, 现在变成了一个多义性的概念。它的含义归纳起来,大体包括以下几种:第一,以最小的投 入和消耗取得最大的产出和成果,即节约的意义;第二,个人或家庭或集团的收支状况;第 三,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的全过程,即经济活动全过程;第四,社会生产关系的总 和,即适应于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的经济制度;第五,指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总称,也 称一个国家的各个部门经济状况。本文的“经济”一词系指第三、第四两种含义。

2.伦理的含义

“伦理”一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最早可能出现在《礼记·小戴礼·乐记》一书中。《 乐记》中曰:“乐者,通伦理也”。“伦理”者,何意也?东汉时期的学者郑玄解释说:“ 伦,犹类也;理,犹分也”(《礼记·乐记》郑玄注)。他把伦理看成是将事物分类,使之有 条理的意思。这时的伦理还无人伦之理的意义。根据许慎的《说文解字》和后来的一些学者 解释,“伦”字从人从仑,仑字含有条理、思虑之意,外加人字作偏旁,便有了人事之理的 意义。《论语》中有“言中论”的说法。包咸注曰:“伦,道也,理也”。

“理”字从玉从里,许氏说文上是这样讲“理”的,“理,治玉也”,段氏注说:“旧中 国策:郑人谓玉之未理者为璞,是理为剖析也。玉虽至坚,而治之得,其角思理以成器不难 ,谓之理”。从上面的说法中可以看出,“伦”字是辈、类、秩序之意,而“理”字则是条 理 、道理、剖析、分解的意思。这就向人们阐示,“伦”是人们之间有条有理有秩序的关系; “理”是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应当遵循的准则。综上所述,我国历史上形成的“伦理”一词 的含义,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两个层面:一是指处理人们之间相互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或规范 ;二是指运用这些原则或规范来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当代伦理学研究者罗国杰先生,在总结了中西方古今学者关于伦理的含义之后指出:“伦 理指的是社会道德现象,并较多地是指人们之间的实际道德关系的道理。”“伦理这个概念 ,一般就用以表示道德理论。”(注:罗国杰等:《伦理学教程》,4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

3.经济伦理的含义

通过以上对经济与伦理两个概念的说明,经济伦理似应界定为是关于社会经济活动和经济 制度的道德理论。然而,这个“定义”过于简单、抽象,并且“经济伦理”是一个专门用来 表述经济制度、经济活动与伦理规范、道德评价之间关系的交叉概念,它涵盖的内容非常广 泛,超出了经济与伦理的含义的简单相加。一般来说,经济伦理首先是积淀于人们内心深处 的一种思想观念、一种行为规范或者一种社会心态,其次才会转化为人们的实践行为,并且 人们将对其实践行为进行道德的评判。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经济伦理这个概念严格地说来, 它涉及人类社会经济制度、经济活动中的道德问题,涉及处理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相互利益 关系中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以及对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道德评判。由此,笔者将经 济伦理定义如下:经济伦理是指人们在经济制度安排、经济活动中产生的道德观念、道德规 范以及对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

(二)经济伦理的内容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对经济伦理问题越来越重视。20世纪70、80年代在美国甚至 还发生了一场被称为“经济伦理学”的运动。那么,这让人们倍加感兴趣的经济伦理问题, 它到底涉及哪些内容呢?笔者认为经济伦理可分为两个分支,一是把经济伦理归为“Busines s Ethics”,这一分支对经济伦理的理解是“实证的”、“应有的”经济伦理。它的核心是 对组织(企业、公司)或商业活动的正当性、合理性和规范性的研究;它关注的是组织(企业 、公司)或商业活动主体如何才能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经济与伦理的 互动整合。二是把经济伦理归为“Economic Ethics”,这一分支对经济伦理的理解是“理 论的”、“思辨的”经济伦理。它的核心是对经济发展与人类存在方式的关系的深入思考和 系统审视;它关注的是人类如何不以自身异化为代价发展经济,并在经济过程中实现人自身 的全面发展;它的研究对象是经济制度、经济行为自身存在的道德性、公正性、正义性、合 理 性。笔者在此研究的是“Economic Ethics”(经济伦理),即具有理论性、思辨性的经济伦 理。它涉及的内容是两大部分:一是经济制度伦理问题,二是经济个体伦理问题。

1.经济制度伦理

约翰·罗尔斯说过,在现代社会,对制度的道德评价和选择优先于对个人的道德评价与选 择 ,人们总是首先选择用于制度的根本道德原则,然后才能选择用于个人的道德准则。通过对 制度的道德评判,制度伦理就成了制度创新的内在变量,它可以降低制度创新的社会成本, 促进制度创新的顺利完成。制度伦理还有着个体伦理无法取代的独特功能,它能从制度方面 引导群体善的形成。并且,如果制度本身不道德、不公正,那么,个人的道德行为便不可能 有多大的作用;反之,如果制度本身道德、合理、公正,那么,即使某些个体有不道德 行为,其社会危害也会受到抑制。可见,对于一个社会来说,能否在制度中体现道德精神, 比个人能否履行道德更重要。制度是指人类历史发展的特定阶段出现和形成的有关政治、经 济、文化等方面的规程、规范、规则体系。制度可以分为正式的制度与非正式的制度。正式 的制度指的是一些成文的并由某些社会权力机构强制保证实施的原则,比如国家法律、政府 政策条例、经济合同等。非正式制度指的是通过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体现出来 的社会行为规范,它是一种产生于心理的“软”约束。在此我们讨论的是制度体系中的一个 方 面——经济制度。综上所述,在关于“经济伦理”的研究中,笔者提出的经济制度伦理属于 非正式制度。并将经济伦理的内容分为经济制度伦理和经济个体伦理两大部分予以研究。经 济制度伦理的提出克服了以往单纯强调个体道德行为的修养式道德理论对现实道德建设作用 弱化的倾向,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经济制度伦理主要追寻的是社会机会、资源分配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追求的是社会机 会、资源分配的道德性、合理性、公正性,相对于个体伦理而言有着更为深刻、广泛的社会 意义。制度伦理具有系统的整体性和客观的有效性,它追求一种为社会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 良好社会秩序。制度伦理是更高层次的制约个体道德的社会整体道德。那么如何给经济制度 伦理作出定义呢?笔者认为经济制度伦理是指对经济政策、经济制度的伦理评价和经济政策 、经济制度本身所包含的对某些伦理观、价值观的追求和蕴含的道德准则。

经济制度伦理涉及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经济政策、经济制度的道德、合理、公正 与否的评价;二是经济政策、经济制度本身包含的伦理追求和价值追求;三是经济政策、经 济制度所蕴含的道德准则。概括来说,经济制度伦理是通过社会制度环境形成的一种心理“ 软”约束(它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并有相应的明文化、外部化、强制执行的制度(正式制度 ,它由某些社会权力机构强制保证实施)作其后盾,它对社会群体与个体的行为产生激励、 约束、监督作用。它要求遵循公开性、平等性、公正性的基本原则。

2.经济个体伦理

尽管经济制度伦理优于经济个体伦理,即在经济伦理中经济制度伦理比经济个体伦理更为 重要,但经济个体伦理也是构成经济伦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经济 个体伦理是指从社会、人类本位出发,对经济个体的经济行为的道德规范、道德评价和道德 激励。

经济个体伦理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个体行为的自律,即参与经济活动的 个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自我约束与道德激励;二是对个体经济行为的道德评价。

二、市场经济的经济伦理

当代德国学者科斯洛夫斯基认为,“在传统社会中,由社会和文化价值决定的相互关系占 优势地位”,“交换模型受亲缘等级的影响。”经济的动机,尤其是商业的动机结构“从宗 教和文化的联系中被解放出来却是现代的特征,它不仅是一种资本主义的特征,而且预示着 经济时刻的到来。”(注:[德]P·科斯洛夫斯基:《资本主义的伦理学》,中文版,8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96。)他把经济联系从社会与文化准则中脱离出来的过程称为“经济独立化 ”的过程。这一过程是经济时代到来的一个标志,也是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区 别所在。而这一过程必定带来一个伦理问题,即对经济动机和经济活动的正当性如何评价的 问题。事实上,西方社会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就经历了一场持续几个世纪的伦理 争辩。由于经济生活在人的全部生活占据主要地位(人类史首先是一部生存史),以至于伦理 道德的呼声在这个所谓“物欲横流”的世界上的回应是如此的微弱,“经济学家不谈道德” 几乎成为经济学家们遵守的职业规范。在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辩中,曾经一度一些经济学家干 脆提出“价值中立”,试图摆脱伦理对经济的介入,将“道德问题”悬置起来不予考虑。然 而,经济学家果真能够做到“价值中立”吗?事实上,一些游离于人类“终极关怀”和“现 金 关怀”边缘的经济学家们,则在经济学研究的同时,始终关注着与市场化对应的人类道德归 宿,他们在承应着斯密开创的传统,也尖锐地批评同行们对道德问题的冷漠。比如,新自由 主义大师哈耶克就强烈地批评凯恩斯的“就长期而言我们都会死去”是典型的“非道德主义 的言论”(凯恩斯曾宣称自己是非道德主义者),是对人类的不负责任。布坎南、科斯、诺 思等制度经济学大师,则都分别从不同侧面探讨了市场经济其实也是一种“道德经济”。历 经几个世纪的争辩,人们终于认识到,市场经济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合道德性,可以说,市场 经济内在地包含有一种伦理目的,具有一定的伦理道德倾向。

(一)经济学家的讨论

关于市场经济的经济伦理问题,许多学者作过深刻的论述。休谟的经济伦理思想是在关于 社会的起源和社会正义问题的讨论中展开的。在休谟那里,正义主要表现为三个自然原则: “财产稳定地占有的法则,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的法则,履行许诺的法则。”休谟认为,正 义原则既是一种人们行为的规则,又是一种道德原则。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正义原则主要是 由于公共利益产生的。由于人们如果自然地追求私利,就会陷入种种非正义和暴行,社会就 会陷于混乱,其结果就使每一个人的私利也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就要订立协议,以维护全体 社会成员的利益。“正义就是借一种协议或合同而确立起来,也就是借那个假设为全体所共 有的利益感觉而确立起来;在这种感觉的支配之下,人们在作出每一个单独的正义行为时, 就都期待其他人也会照样行事。”(注:[英]休谟:《人性论》,中文版,53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只有这种彼此协作才能使正义成为有利或给予我 以遵守正义规则的任何动机。”(注:[英]休谟:《人性论》,中文版, 53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所以,“全体社会成员所共同奉行的全部行为体系对于全 体和 个人都有无限的利益,于是不久就有正义和财产产权发生了。”(注:[英]休谟:《人性论》,中文版, 53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社会上每一成员都感觉 到这种利益,每个人都向其他的人表示出这种感觉,并且表示决心,愿以这种感觉来调 整他的行为,假使其他人也照样行事的话。”(注:[英]休谟:《人性论》,中文版, 53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休谟把正义的这种出于利益的约束力称为“ 自然的约束力”。但是这里所谓“自然的”只是意味着它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并不意味着正 义规则是自然发生的,相反它是人为的,是由人类的法律所改变的。

此外,正义还有另一种约束力,这就是“道德的约束力,即是非之感”。它源出“人性中 一个强有力的原则”,即“同情”。 (注:[英]休谟:《人性论》,中文版, 53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休谟关于正义原则的论述,明确地肯定了在以自利为 动机的经济生活中道德的地位和作用,论证了经济伦理得以存在的根据。从而把自己的学说 同曼德维尔的主张明确地区别开来,克服了那种以为在经济生活中,只能讲利益的盘算,不 用 也不能讲道德的非道德主义倾向。同时,休谟还认为,经济正义是规则和道德的统一。 它有“两个不同的基础,即道德和利益。利益所以成为这个基础,是因为人们看到,如果不 以某些规则约束自己,就不可能在社会中生活;道德所以成为这个基础,则是因为当人们一 旦看 出这种利益以后,他们一看到有助于社会的安宁的那些行动,就感到快乐,一看到有害于社 会的安宁的那些行动,就会感到不快。”(注:[英]休谟:《人性论》,中文版, 54

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所以,正义作为一种人为的体系,不但规定了经 济生活中人们需要遵循的普遍的行为规则,而且“这个体系还可以帮助我们形成关于德的幸 福的正确概念和关于德的尊严的正确概念,并且可以使我们天性中的每个原则都是乐于怀抱 那个高贵的品格”。 (注:[英]休谟:《人性论》,中文版, 66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同时,正义规则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也有赖于道德。可见,休谟一 方面主张用普遍的、一般的规则来限制个人的偏私和贪欲,以维护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又反 对只讲规则和法律,不讲道德的主张,力图证明道德在维系经济正义中的不可或缺的地位。

总之,重视道德的作用、道德感的作用是休谟经济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

休谟的这些关于“经济正义”的经济伦理思想的论述,产生于英国市场经济兴起之时,作 为苏格兰启蒙的代表,他同亚当·斯密一样是为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鸣锣开道的。一 方面为市场经济作出了伦理辩护,力图证明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要素,证明个人权利尤其是财 产 权的确立和维系,以及基于相互许诺的交换是有利于社会的安全,有益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正 常运行,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的,因而是有利于全社会的利益的,也是有利于每一个个人的, 因而是合乎正义的;另一方面提出了市场中人们进行“计较利害”的交往所必须遵循的基本 的道德原则,即“戒取”非本人所有的财物和信守对他人的承诺。休谟的这些思想为市场经 济的经济伦理奠定了基础,在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影响。

1759年,亚当·斯密出版了《道德情操论》。在西方经济理论中最具影响力的“看不见的 手”的概念,就最早出现在这部巨著中。17年后,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以下简称《国富论》)一书中重申了“经济人”这一概念,他说“他(指经济人——引者注 )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他管 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 ,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 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 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注:[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文版,下卷,27、27页,北 京,商务印书馆,1974。)这两度出现的“看不 见的手”的论断,一方面界定了经济人的基本内涵:经济人是自利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是驱动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另一方面则为经济人进行了有力的道德辩护,只要有良好 的法律保障,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为便会无意地卓有成效地促进社会公众利 益。也就是说,主观追求自利的经济人,会达到客观有利于他人的社会效果。而这种互利的 结局正是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所追求的理想境界,也是亚当·斯密的市场经济的经济伦理内 蕴。

1848年,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出版了《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 应用》一书,书中提出经济公平观——“我们必须假定,每个成年男子或妇女都能自由使用 和发挥其体力和脑力;生产手段——土地和工具在他们之间公平地分配,这样,就外界条件 而言,任何人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也可以设想,在原先分配时就对自然的损害给予了补偿 ,并让虚弱的社会成员在分配上占些便宜,以取得平衡。但是,这种分配一经实施,就再不 受干预;各人要靠自己的努力和一般机缘来利用其所分配到的物品。”(注:[英]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22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1。)这一经济公平观 关注的是起点公平和机会公平——“任何人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不要求结果也平均。在 起点公平和机会公平的前提下,每个人依靠自己的努力和经营效率来取胜,在自由竞争中取 胜。

1813年,穆勒又出版了《功用主义》一书。他的这一学说承袭了英国经验论把人的本性归 结为“趋乐避苦”的传统,从心理上和伦理上肯定了人们的经济动机,把幸福即快乐和痛苦 的免除视为善,把最大幸福原则作为道德的基础信条。同时吸收休谟和亚当·斯密的“道德 情感论”,将社会感情纳入人性之中,以此说明,社会的发展使人们具有了社会感情,形成 了同人类成为一体的欲望,使得别人的利益“成了自然顾到、必定顾到的事情”。不仅如此 ,社会的进步使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得到了发展,“人人都有与他自己同等之人,所以都 不得 不与别人在这种条件之下共同生活。”人们就养成一种习惯:自己至少不做一切有损别人之 事。并“深知自己可以和别人合作,提出公共的(不是个人的)利益为他们的行动的目标”。 (注:[英]约翰·穆勒:《功用主义》,中文版,34页

,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因此可能也应当关心别人的幸福。“功用主义需要行为者把自己与别人的幸福严格地看 作平等,像一个与本身无关的旁观者一样”。 (注: [英]约翰·穆勒:《功用主义》,中文版, 18页

,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由此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 原则,以将公共利益归结为个人利益的合成的“公益合成论”为基础,视公共善为最高的道 德原则。

穆勒的这些论述看起来似乎只是讨论一些抽象的、一般的伦理问题,其实都是与经济生活 中的伦理问题紧密相关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功利论至少有一个优点,即表明了社会的一 切现存关系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系,”而且“功利论一开始就带有公益论的性质”。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3卷,4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它 对公益问题的讨论,就是想要回答,在经济活动中,人们出自个人的经济动机的行为何以可 能纳入道德的轨道,使个人的利益追求同反映公共利益的普遍的道德规则相协调。穆勒想要 证明的是,经济的动机是可以而且应该由普遍的道德规则来规范的。同时,他还提出了在经 济生活中划分道德与非道德的界限:“事情一到对他人或公众有确定的损害或有确定的损害 之虞的时候,他就被提到自由的范围之外而被放进道德和法律的范围之内。”(注:[英]约翰·穆勒(约翰·密尔):《论自由》,中文版,8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 9。)

功用主义对市场经济的辩护的最主要的论据就是,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原则,以“ 公益合成论”为依据,来论证市场经济是最有效率的,也是最合理的,最符合公道的。关于 “公道”问题的讨论,穆勒认为,对于什么是公道的,什么是不公道的,各个不同的国家和 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看法,即使在一个人的心目中“公道也不是一个规律、一个原理或 一个训诫,而是许多”。在经济生活中也是如此。比如对于国家的税赋,是应当完全不按资 产,人人都纳一样的数目,还是以资产为比例,或者更进一步实行累进税制,人们有许多不 同 的看法。“要想解决这种纠纷,除了功用主义的方式以外,是没有什么法子的。”(注:[英]约翰·穆勒:《功用主义》,中文版, 63页

,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这 里所谓用功用主义的方法,就是以“公益”、以是否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增加为标准。在穆勒 那里,“公益”是个人利益的合成,所以十分重视个人的权利。他强调,公道是和权利联系 在一起的,“凡有权利的场合,都是公道问题”。(注:[英]约翰·穆勒:《功用主义》,中文版, 63页

,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那么,什么是权利呢?穆勒说,“无 论我们把什么事情叫做一个人的权利,我们的意思就是说他可以合法地要求社会用法律或是 教育与舆论的力量使他保有这个权利”(注:[英]约翰·穆勒:《功用主义》,中文版, 63页

,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公道的观念就包含了“给每个人所应得的”这 一意思。以“公道”为标准,给每个人以按他的权利所应得的,这就是“公道”。这就是功 用主义的公道观。

这种“公道观”具体运用到经济生活中,就推出了市场经济是合乎公道的结论。在穆勒看 来,市场经济一方面通过市场竞争使每个人得到他所应得的利益,又不妨碍其他人的权利的 行使;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能产生经济效益,具有较高的效率,能使作为个人利益的总和 的“公益”得以实现,因而是符合公道的。这就是功用主义对经济正义(即公道)问题的回答 ,也是穆勒关于市场经济的经济伦理问题的回答。

(二)市场经济的经济伦理

1.市场经济的经济制度伦理

(1)认可和保护产权。产权是指人们对某种经济物品所拥有的一定的权利,如所有权、使用 权、处置权和受益权等。而这些权利需要社会的认可与保护来维系社会的发展与稳定。一方 面,因为财物“可以在人与人之间随意转移而不稳定”的情况的存在,是“社会上的主要的 乱源”(注:[英]休谟:《人性论》,中文版, 53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所以,“划定财产,稳定财物占有的协议,是人类社会的一切条件中最必要的 条件”(注:[英]休谟:《人性论》,中文版, 53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另一方面,社会制度对“产权”的认可与保护是由市场经济的性质决定的,市 场经济的自由、利己、竞争的性质,毫无疑问要求社会首先要解决“产权”的归属问题。没 有产权的独立占有者,何来市场经济,何来经济主体的自由决策;何以会使利己成为人们从 事经济 活动的根本动力;何能有经济主体之间的逐利竞争。因为产权代表着利益归属,代表着价值 占有,只有当社会制度允许个人拥有对财物的占有权,人们才有了自主决策的可能性;人们 才有了追求利益、追求价值、增添自己的个人财富的可能性,利己才能成为推动经济效率提 高 的力量——竞争,也才能内生出来。

(2)追求效率。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是由市场经济自身的性质促成的,即市场经济的自由 、 利己、交换、竞争、分工的性质促成的。正是由于经济主体的利己行为、市场竞争的强制 力,才有生产效率、资源配置效率的不断提高;正是由于交换的存在,经济主体才能在追求 各自所需的价值中,各得其所。同时交换又是推动分工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竞争的外部压力 作用下,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的专业水平越来越高,从而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得以不断提 高,因此国民经济得到了长期、快速的发展,社会产品不断丰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可见,市场经济制度本身决定了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正因为市场经济具有效率,才能为社 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才能不断地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

(3)经济自由。市场经济的性质,赋予了市场经济主体经济自由,经济主体经济自由的获得 是市场经济制度安排的结果,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秩序存在的基本伦理条件。它主张通过规 定经济主体成员一般的、基本的经济权利和义务,赋予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进行独立决策 和行动的经济价格。它包含社会经济主体所应有的三大自由:生产者决策自由;消费者决策 自由;劳动者择业自由。市场经济主体可以自主决策、自由支配生产资料、商品、货币、劳 动力。只有这样建立在消费者决策自由基础上的消费结构才是最合理的消费结构,市场交换 又把消费者这种消费需求的信息传递给生产者;这样建立在生产者决策自由基础上的生产结 构,又形成最合理的生产结构,生产出适应消费结构的产品。另外,劳动者自由和市场对劳 动力资源的配置,也就形成了最合理的人员安排结构,有利于劳动者个性的发展,有利于人 尽其才。

(4)经济平等。市场经济的经济平等也是由市场经济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即市场经济的自由 、交换、竞争、契约性质决定了市场主体基本的经济地位的平等。经济平等也是市场经济秩 序存在的基本伦理条件。它通过规定经济主体一般的、基本的经济地位,赋予经济主体在社 会经济活动中进行市场交换、市场竞争以及签订契约的平等价格。因为只有这样,经济主体 在市场上,才能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才能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市场;才能实施公平交易、公平 竞争。其实,经济平等是市场经济制度本身伦理性的体现。

(5)经济公平。所谓“公平就是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行为、习惯的道德的实施,每一个人都 应得到属于他的权利。这种人们熟悉的公平概念就是亚里士多德所称的那种特殊的公平和柏 拉图所提出的包括道德整体的一般公平。公平就是与意志共存、并由理智控制的忠实行为, 向每一个人提供应属于他的东西,首先是他的权利。”(注:[德]彼得·科斯洛夫斯基:《伦理经济学原理》,中文版,196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可见,市场经济的经济公平就是 市场经济制度下,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用等量劳动、等量货币、等量商品在市场 交换中获得等量的权益。

(6)契约观念。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市场经济的契约性,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制度伦理要 强化契约,鼓励市场交易的契约化,树立起契约观念。因为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协议认可并承 诺遵守的行动规则,它规定了权利和义务,以及未能履行义务时的惩罚措施,是信任建立的 一种法律化手段。它的出现:(1)为信任提供了客观的保障。契约是通过对风险的限定而排 除 了信任建立的不确定性及非理性,使信任的建立获得了普遍的基础和客观的标准。(2)扩大 了信任的范围。契约是亲属信任感的代替品,以便于同社会中的陌生人也能合伙做生意,或 是在市场上顺利交易。契约打破了血缘、地缘的限制,使在任何个人、组织、国家之间建立 广泛的信任成为可能。(3)简化了信任的建构过程,它可以大跨度地缔结人际关系和组织关 系,具有极大的社会整合潜力。契约通过法律手段,既排除了信任建立的盲目性,又摒弃了 拉关系、走后门、找中介、做抵押等繁琐的环节,使信任建构所需的一系列心理负担转由法 律承担。(4)减少了为信任付出的代价。契约通过对违约者的惩罚,来补偿受害一方的损失 ,从而降低了心理损失与物质损失。正因为契约能广泛地建立起市场交易中的信任关系,能 保证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市场经济制度内生出市场经济的“契约”性,与之相适 应的是市场经济的经济制度伦理要求广泛树立起契约观念,促进市场交易的普遍契约化。

(7)制度的道德性。市场经济制度的道德性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从市场经济制度本身来 看,它通过市场对社会资源进行有效、合理的配置,提高了经济效率,增加了社会效益,创 造 了更多的财富,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市场经济制度本身是一 种道德经济。其次,从保证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来看,第一层次的法则,是市场经济的最基 本的法则:商品交换法则、竞争法则等,它们都是对经济自由、平等的维护,也就是说它们 是对公正、正义的维护。第二层次的法则(如经济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它们 也是理性地、合理地维护社会公正、正义、公道。另外,从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和 《国富论》中提出的“经济人”的人性假设中,可见经济人的行为是具有利他性的,经济人 与道德人是内在统一的,经济人说到底是道德人,是一个自觉的道德人,并且其道德性内生 于经济人的求利行为中。因此,市场经济制度本身是一种公正、正义、理性的道德制度。

2.市场经济的经济个体伦理

(1)尊重和维护产权。它是由市场经济的性质决定的,它是经济伦理对个体行为的规范,也 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准则。这种尊重和维护产权的伦理观念要求为人们所内化和践行,以 便构成人们尊重和维护产权的伦理道德。同时,对产权的尊重和维护能激励人们在各自的岗 位上勤劳、敬业、创新,不断追求和积累财富推动经济发展。在现代社会,最有权威、最有 力度的产权保护当然是法律上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体伦理道德上的认可、尊重和维护 是无关紧要的。实际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尊重和维护产权的伦理观念、道德观念和行 为习惯起到了保护产权的作用。

(2)互利。通俗地讲,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交换关系为核心的经济。交换关系表面上是物与物 的交换,但实质上是反映了人们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中的核心是所有权的让渡,即产权 关系的平等交换。可见交换的基础在于要使交换的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市场 交换中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原则:第一,等价交换原则;第二,自愿交换原则。这两条原则要 求经济行为主体必须把追求自身利益的愿望与交换另一方的利益结合起来,不但要关心自己 的支出所能得到的回报,还应该关心交换对方的支出也应得到的回报。

从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提出的“经济人”的人性假设来看,一方 面,经济人“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 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 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23)可见,经济人的行为是具有利他性的,经济人与道 德人是内在统一的,经济人说到底是道德人,是一个不自觉的道德人,并且其道德性内生于 经济人的求利行为中。另一方面,经济人在追求自身物质利益的同时,必须确立理性的目标 ,坚持理性的手段和遵循理性的秩序,参与市场的竞争,接受市场的检验,得到社会的承认 ,否则,将会被市场淘汰,走向自我毁灭。

另外,亚当·斯密还指出,支配人类行为的动机有自爱、同情、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 、劳动习惯和交换倾向。“自爱”即关心和追求自身利益的愿望,“同情”即关心公共利益 的“利他心”。这是人类行为两个最基本的动机,而且这两个基本动机又总是相互伴随的。 尽管人在本能上是自利的,总是在自爱心的引导下去关心和追求自己的利益,因而妨碍同情 心的发挥,但是,自利与他利又是可能统一的。原因何在呢?斯密认为,主要在于人类的各 个动机存在着一种相互制约并趋于自然平衡的关系。在他看来交换倾向是一个重要的、不可 或缺的人类行为动机,因为在一个杜绝外来干预、存在分工和私有制的社会中,交换是必要 的,交换双方是自愿的。每一个人在自利心的支配下尽力追求自身利益,但他又不得不顾及 其他人的利益。由于每一个人都是他自身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因此任何一方若不能在交换中 得到好处就不会进行交换。为此斯密所强调的交换倾向是使人类行为两个最基本的动机即自 利和利他相统一的中介环节。斯密进一步分析并指出,由于交换是在双方自愿并对双方有利 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交换会导致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而分工的发展不仅会最终实现个 人的最大利益,而且无形中促进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从而形成自利与利他相互均衡、个人利 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的人类社会的自然秩序。综上所述,市场经济并非是自私自利的极 端利己,而是自利与他利相结合的互利。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自利与利他 相 统一的互利,这个“他”不仅包括交换另一方的个人,还包括整个社会。

(3)理性主义。理性主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经济个体的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在此讨论 的理性是个体的理性。英国的洛克声称,理性就是自然法。“自然法的现实作用在于该尽其 所能保存其余的人类,而除非为了处罚一个生命、自由、健康、肢体或物品的事物。”

(注:[英]洛克:《政府论》,中文版,下篇,6~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荷兰的斯宾诺莎说:“凡受理性指导的人,亦即以理性作指针而寻求自己的利益的人,他们 所追求的东西,也就是他们为别人而追求的东西。所以他们都公正、忠诚而高尚。”(注: [荷]斯宾洛莎:《伦理学》,中文版,18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又 云遵循理性“即是在寻求自己的利益的基础上,以理性为指导,而行动、生活、保持自我的 存在。”(注:[荷]斯宾洛莎:《伦理学》,中文版, 19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8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德国的康德赋予理性以本体论的地位,理性(本 体 世界)高于感性(现象世界)。人应该说“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是在一个理性的事物秩序中被 决定了的。”(注:[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中文版,4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因此,人虽然有感性的欲求(如追求财富与个人利益),却应该按照理性去 选择行为方式。在康德眼里,它具有克制感性冲动的实践力量。人永远处于感性与理性的矛 盾纠缠之中,既不能圣洁得纤尘不染,也不会无视理性的道德律令而沦为动物。在市场经济 中, 理性主义表现在:一方面,经济主体遵从经济规律(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商品生产所有 权规律、竞争规律、资本积累规律等)的要求进行理性的投资、生产、经营,不懈地追逐利 益;另一方面,经济主体能理性地认清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的密切关系,从而使经济主体 在经济活动中自觉地实现互利。

(4)个人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选择之一,是市场经济主体或经济人的人性自利。由此显然 会引起道德上的某种革命和进一步,即在道德上实现从否定个人利益的正当合理性到肯定个 人利益的正当合理性的根本转变,这有利于唤起人们的进取精神,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市 场经济的价值选择之二,是市场经济主体或经济人的人性自由。这在一般社会意义上便是确 认个人自由或曰个人有自主自决的权利。不言而喻,这本身就意味着道德进步,即意味着对 “人身依附”、“等级服从”的否定;意味着它还会促进个性、个人主体性的发展和个人独 立人格的形成,还有利于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显然,这种个人自由加上利己心的作 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会导致个人主义的产生,但是市场经济又是法治经济,经济人的个 人主义的目的和意图必定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并且市场经济的经济人是道德的,其行为也受 到自我理性的约束。在这双重约束下,市场经济中的个人主义将成为理性的、合理的利己主 义,它主张人是目的,人人平等,强调个人价值、个性自由,追求个人正当利益和个人奋斗 。

(5)信任与信用。信任在经济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渗透在一切经济活动中,是经济 关系产生的催化剂。在当今市场交易日益广泛、频繁的社会经济活动中,没有一定的信任, 经济活动便无法进行。信任是市场经济的契约性给人们提出的行为规范,同时市场经济的契 约性又给信任的建立提供了保证。这是因为一方面,市场交易的顺利、有效的达成,来自于 交易双方之间的彼此信任。另一方面,契约借助法律对风险的限定,通过法律对违约者给予 惩罚又给信任建立提供了保证。信用与信任互为表里,如果市场主体品德表现出普遍的讲信 用,那么在经济活动中便可建立起广泛的信任关系。难怪亚当·斯密也曾充分肯定信用的经 济功能,他形象地说:“货币像葡萄酒一样,只有那些既没有购买它的资力,又没有借款信 用的人,才会常常感到缺乏。而有资力又有信用的人,在需要货币或葡萄酒时很少感到缺乏 。”(注:[美]A·E·门罗编:《早期经济思想》,中文版,23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其实,讲信用也是市场经济的契约性对人们经济行为的必然要求。综上所述,在市 场经济活动中,人们既要力争契约赋予自己的权利,又要履行契约要求的义务和承担契约赋 予的责任,也就是说要讲信用、守信用,建立起彼此之间的相互信任感。

(6)勤劳敬业、勤俭兴业,开拓创新。在市场经济制度下,由于确立和保护产权有法律和经 济伦理道德的双重支持,再加之市场经济的价值选择,一是经济主体的人性自利,二是经济 主体的人性自由,于是人们有着强烈的致富兴业、进取、奋斗的愿望。这便激励人们在社会 生产过程中不断扩大生产,而扩大生产又必然以增加积累为前提,增加积累又要求人们勤劳 、敬业、勤俭、节欲、聚财。另外,追求更多的利润的渴望促使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想方设法 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开发新产品,因此,市场经济能激发人们的创造精神和创造力 ,而富有“活力”和“效率”。可见,市场经济塑造了人们的勤劳敬业、勤俭兴业、开拓创 新的伦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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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的经济伦理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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