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法展望--兼论中国的对外金融战略_国际金融论文

国际金融法展望--兼论中国的对外金融战略_国际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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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以后,在国际金融领域如何调整错综复杂的国际金融关系,在平等互利原则的指导下,对国际金融秩序施以有效的法律协调,将是国际金融法未来这段时间内所致力的主要目标。

众所周知,《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是目前调整国际金融秩序的重要国际金融法律规范,它的地位是不可否认的,而且在今后的这段时期仍将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但是当今国际金融形势的万千变幻,已经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了新课题和强有力的挑战。通过对国际金融形势的正确分析,把握国际金融法的发展趋向,有助于我们制定适当的对外金融战略。

一、加强国际金融组织的法律监督职能

国际金融活动最易感受政治、经济局势的动荡和变迁。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的频繁升降充分证实这一点。随着东欧、苏联等国家的分立,世界货币币种增多,各国在外汇管制方面的普遍松动化,又使得自由货币的队伍日益庞大。但另一方面,世界主要货币又日益集中化。美元的传统中心地位已经丧失,特别是1994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对日元汇率的历史性跌宕起伏,足以表明美元内涵的匮乏和虚弱,代之而起的则是群雄鼎立之势。英镑、法郎、日元、西德马克与美元平分天下,作为国际贸易中的计价的支持手段频频出现。同时,成为各国外汇储备中的主要币种,这种状况的呈现也是各国政治、经济起伏消长的真实写照。但是,无论怎样,各国经济利益的明争暗斗从未有过歇止。在当前的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已演变成为各国手中的有利斗争武器。汇率变动虽然从理论上讲是一种正常的商业性风险,但是全然不能排除被统治者的政治意图所左右的可能。例如,1993年欧洲金融市场对英镑的冲击,最终使英国成为欧洲货币联盟的局外人,以及嗣后对意大利里拉、法国法郎的冲击,使人们更加感受到这种力量的载体即国际金融资本的巨大投机能量。

从理论上讲,汇率的变化是由一国的综合国力决定的。国际金融资本中集结着大量的国际游资,它所重复进行的金融投机活动颇具兴风作浪之能事,已经成为综合国力以外影响外汇汇率变动的又一不容忽略之因素,而且它所带来的冲击更具恐怖性。

针对上述客观事实,国际金融法律规范应着重考虑如何对瞬息万变的国际金融秩序采取有效的监督、控制措施。当然国际金融法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取决于国际金融组织的具体工作和所有主权国家的密切合作。目前,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突破:

1.应加强国际金融立法工作,通过制订国际金融领域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对各国国内金融立法政策进行渗透和施加影响,特别强调金融大国的金融政策的稳定性并使其承担该方面的相应义务的责任。所谓金融大国是指世界主要货币发行国。这种监控之目的并非使金融大国处在高于其它国家的特权地位,而是由于其金融政策的实施更易造成国际金融领域的不安与动荡,从而影响到绝大多数国家的利益。这一过程的操作最为艰难但也颇具预防性。或者当金融大国不得不采取某项金融政策同时对其他国家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较为有效的控制方式则寄希望于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来渡过难关。但是,仅凭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寥寥可数的贷款项目和极为有限的贷款金融只能解一时之渴,并不能从根本上帮助这些国家摆脱金融困境。所以从长远发展看,国际金融组织应立足于对国际金融秩序的有效时代规划和拓展其业务范围的基本工作。

2.应尽可能寻求应付国际金融市场上国际游动资金投机活动的有效办法。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分析不难看出,国际游资主要集中在大金融财团手中,他们的巨额金融资本在国际金融界可以呼风唤雨。现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每天的货币交易量可达一万亿美元,相当天欧共体12国的外汇储备总额的3倍。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国际金融投机风潮,单凭几个国家的倾囊相救根本就是无济于事。所以应考虑更为广泛的国际性干预措施,作为国际金融组织加强对大金融财团的监控工作,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二、国际金融法律制度中的经济利益歧视内容亟待改革

令世人瞩目的是占世界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在付出努力后,已经成长为国际经济舞台上的重要角色,并在国际事务中起着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循环中始终处于劣势地位的状况令人堪忧。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利益的保护和促进,是国际金融立法的重要主题和长期宗旨。这一改革可以借于以下两条途径得以实现:

1.改革国际金融组织现行的投票权的确定方法。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例,国际货币基金的活动由会员国以投票方式决定。会员国的投票权,主要取决于会员国拥有的份额。除去每个会员国都拥有的基本票数250票以外,每购入10万美元的份额,在各自的基本票数上增加一票,购入份额越大,增加的票数则越多,也就是说事实上所反映的出来的投票权的实质是各国以其各自的经济实力为基石的。目前,美国在票数上仍然保持绝对的优势地位,它们占的份额最多,所享有的投票权最大,而按照货币基金组织的现行规定一切重大问题要有80%的多数通过,有些特别重大问题则需85%的多数投票方能通过。那么,如此一来,只要美国或少数几个国家的否决就不能通过任何决议,这样实质上就造成国际金融组织的决策权更多地被操纵在个别经济大国的手中,不能体现大多数国家的意愿,从而否定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利益的保护。这种主要按份额大小定投票权多寡的原则与股份公司的投票原则相类似,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在国际事务中尽管各国的经济实力、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同,但是它们的主权地位应该是绝对平等的。国际事务与每个主权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不能因经济实力的优劣而削弱其平等权地位。否则,“主权国家平等”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成为空谈。有鉴于此,国际金融组织应赋予国家以平等的投票权,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国际金融法的国际性和其所具有的普遍约束力。

2.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业务项目,促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减免巨额债务协议。仍以国际货币基金原则为例,国际货币基金发放贷款的规模与会员国缴纳的份额成正比。众所周知,发展中国家囿于本国的经济实力,其认缴的份额普遍少于发达国家。这样便形成真正需要资金的发展中国家不能得到国际货币基金提供的更多的财政帮助和支持。针对该种情况,一方面,使现在的贷款项目真正落实到发展中国家,并在现有的业务项目基础上增设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专门贷款项目。现在仅有“出口波动补偿贷款”和“缓冲库存贷款”是特别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收支困难而设立的。拟应考虑设立“汇率波动补偿”等专门项目以抵免世界主要货币汇率剧烈变动之冲击。同时放松对贷款用途颇为严格的限制。另一方面,逐步改革国际金融领域中对负有外债的发展中国家极为不利的国际金融惯例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例如在国际借贷协议中,使用债权国货币已成通例。在汇率极不稳定的形势下,债权人不会轻易放弃这一惯例,只会增加债务人的负担,特别是对于已负有巨额外债的发展中国家更是雪上加霜,并成为促使其本国货币币值下跌,加剧其国内通货膨胀的重要诱因。所以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关于减免其巨额债务的强烈呼吁实属必然。诚然这不是一个国家所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在国际社会范围内进行协调,特别需要发达国家的密切合作和借助国际金融组织的积极作为。这一愿望的实现对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促进也是不言而喻的。

三、我国的对外金融战略

面对国际金融法的未来发展趋向,应及时调整确定我国的对外金融方针和具体措施,以适应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化,更好地保护和实现我国的经济利益。具体思路拟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快外汇管制松动化的步伐,以金融机制带动国内经济的飞速发展,为人民币的自由化进程扫清障碍。已经成立的中国外汇调剂中心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开始同世界金融机制接轨,引入汇率风险,增强风险意识,为以后进入国际金融市场树立信心锻炼业务操作能力。但是以中国外汇调剂中心目前的业务能力,要想达到充分发挥现有外汇资金的经济效益及多渠道利用外汇资金之目的,至少还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增加外汇币种,拓展业务范围。实现外汇资金的优化分配,采用面对面竟价式交易规则,充分利用市场运行机制,使外汇价格随行就市,减少调剂中心和政策对外汇价格的支配,使当事人在真实的而非模拟性的外汇市场,锻炼成熟的风险意识和操作能力,更好地促进资金融通,增强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经营管理的良性循环。(2)中央银行应建立“外汇平准基金”(Foreign Exchange Equilibrium Fund)等自动补给机构,利用这笔专项基金在外汇市场上直接进行买卖,以影响外汇汇率。其主要目的是稳定外汇汇率,促进本国企业的出口积极性和企业的生产水平,增加外汇收入,改善国际收支状况。有资料表明,自从1973年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以来,运用外汇平准基金平抑外汇市场,稳定本国货币,成为西方中央银行实施货币监控的重要内容。中央银行的宏观控制能力是人民币自由化后汇率平稳的重要保障。(3)加强国内各项金融法规及配套规定的建设。如《外汇交易法》、《证券法》以及《中央银行法》等要为新的金融体制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2.优化国际储备结构,顺应国际潮流,减少黄金储备,确定适当的外汇储备并选择合理的保值措施。根据当前的国际、国内金融形势,我国的国际储备应做到:(1)以外汇储备为主,适当减少黄金储备比例。国际储备中黄金具有保值作用的传统观念已被逐渐放弃,黄金机制虚化,黄金的货币职能大大退化。1991年中期,世界各国央行黄金储备仅为3680亿美元,比1980年减少了4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的黄金总量均呈下降之势,国际储备的非黄金化已成为各国追逐的目标。与之对照1992年9月,我国黄金储备约合46.90亿美元,外汇储备232.36亿美元,两者之比为1:4.95。与此同时,台湾的黄金储备与外汇储备之比为1:16.62。黄金作用的今非昔比是由于它不满足人们追求资产增值的利益需求。同时,世界黄金产量的增长和价格的稳定也会促成这种局面的进一步持续。有鉴于我国应及时调整国际储备结构,增加外汇储备的比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外汇储备的增值,(2)外汇储备多元化,以减少和抵消储备货币的风险。因为没有哪一种货币能够长期保持绝对坚挺的状态,即使是法定的国际中心货币和储备货币的美元也难免遭不测。至于选择何种储备货币,应着重考虑货币发行国的政治、经济发展与稳定情况、国际收支状况及该国的金融实力,也要审查近期的国际形势和该国国内的风云变幻;此外还要根据我国外贸商品的流向、数量、传统的进口贸易支付习惯以及储备货币的盈利可能性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定,以确定外汇储备的最佳数量的结构。按此原则,我国应在德国马克、日元、英镑、美元等几个主要的世界货币中作合理的选择。

3.充分利用间接融资方式,扩大国际证券的发行种类和发行范围,广泛吸收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优惠贷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1)控制直接投资的总体规模。我国目前吸收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势头依然不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资金匮乏的状况,但是在吸收外资中暴露出来的假合资、外资资金到账率低等现象,以及对外资支付的利息、股息和红利等资本数量增大,大大提高了直接投资的成本,抑制了直接投资的使用效果的经营效率。如某市1992年底,外方注册资金总额为5194万美元,实际到位仅为1627.3万美元;又如福建省资本流出超过了资本输入,1989年的资本流出比1985年增长了60%。因此,目前我国吸收直接投资应克服急躁情绪和盲目性,立足于直接投资经济效益的考虑。(2)开拓国际证券投资的多方途径。与直接投资相比较,国际证券融资方式可以使资本输入国在资金的使用和国内市场的占领上排除被外资直接控制的可能,从而保持足够的自由度。它的另一个优势就是证券成本较低,即证券的利率大大低于直接投资的利润,可以减轻我国外汇资金的压力。所以,国际证券融资作为一种经济的外资吸入方式已普遍看好,上升为近来投资的新热点。今后我国吸收外资的重点应移向国际证券投资方面,扭转以往偏重直接投资的倾向。在现有的基础上,应努力做到:A扩大证券发行市场范围,加强证券投资的国际合作。我国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在日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取得了初步成果,许多重要的国际资本市场仍有待于进一步开拓,以便分散风险,降低证券成本;B增加证券品种,如公募债券,私募债券,中、长、短期债券,浮动利率债券,以及股票的N股、B股、ADRs、GDRs等方式的继续上市;C培养我国的证券中介机构,避免和减少我国目前证券海外上市过程中被外国证券经纪人或代理商盘剥的不利局面。(3)引用外国贷款,特别是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低息、长期贷款,同样可以获得减轻外汇负担之效果。尤其当本国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欠缺时,这种融资方式可以防止外国投资者对本国企业的排挤和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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