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生活税的主要控制--论振兴财政的一个重要方面_税收论文

经济与生活税的主要控制--论振兴财政的一个重要方面_税收论文

经济主活 税收主控——谈谈振兴财政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论文,财政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要强国富民,中国必须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在新的发展机遇面前,我们发现,国家财政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财政支出增长快于财政收入增长,财政赤字逐年扩大,财政职能弱化,一个严肃的话题提了出来:振兴财政!振兴财政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经济主要在于继续搞活,税收主要在于加强调控。

关键词:市场经济 财政 税收 税收调控 公平税负 科技兴税

当前,中国正驶入市场经济航道。经过无数次的探索,汗水、血水、泪水换来的醒悟:要强国富民,中国必须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实践证明,摆脱了统得过死的经济体制的束缚,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综合国力已上了一个大台阶,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

诚然,前进与成绩必然伴随着困难与不足,在新的发展机遇面前,我们发现,国家财政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财政支出增长快于财政收入增长,财政赤字逐年扩大,中央财政赤字从1990年的115亿元扩大到1995年的667亿元。国家债务负担沉重,1990年国内债务发行规模197亿元,1995年达到1,527亿元,增长6.8倍。财政职能弱化,财税秩序比较混乱,国家资金通过种种不正当渠道流向小团体和个人,造成国家收入分配不合理,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等。为此,一个严肃的话题提了出来:振兴财政!

笔者认为,振兴财政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经济主要在于继续搞活,税收主要在于加强调控。

一、振兴财政的基础是经济要搞活

经济是基础,经济决定财政,没有经济不搞活而能使财力充裕的。

一度时期以来,我们没有从理论上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的脱胎于发达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同实践中从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脱胎而来的社会主义加以区别;也没有把以社会直接占有为基础的产品经济条件下的计划调节,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计划调节加以区分,形成了一种同当代社会主义实践相脱离的传统观念,形成了一种以指令性计划为基本形式的排斥市场的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挫伤了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生产往往同社会需要相脱离,严重束缚与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中央的领导下,随着思想的解放,带来了生产力的大发展,人们深深地体会到,把经济搞活,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的最佳选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处于落后地位的广东,敢领搞活经济之先,“见到绿灯快快走,见到红灯绕着走,没有灯就摸着走”。务实,实干。经过15年改革开放一跃成为全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年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12.6%,比全国经济发展速度高了3个百分点,而活力更强的珠江三角洲又比全省高了2—4个百分点。原有基础比广东还薄弱的福建,由于注意在搞活经济上做文章,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生产总值平均以10.9%的速度递增。经济一搞活,财力就充裕,目前广东的财政收入在全国是数一数二的,“八五”期间广东财政收入累计达1,832.91亿元,年均递增35.9%,大大高于“七五”时期年均递增14.7%的速度。这有力地说明,唯有经济的发展,经济的搞活,才能充裕财力,振兴财政。

广东经济已经在全国领先了一步,无论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外贸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等指标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是自由放任经济只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如果任其发展,没有一定的秩序,那么就会发生要么“一窝蜂”挤在一起撞车,滞胀停顿;要么有路没车,空浪费资源;要么有车无路,商品经济中个人谁也不想掏钱平白无故搞公用商品。因此,市场经济要上阶段,上档次,必须要有政府行为,要有秩序,微观搞活与宏观调控是相辅相成的。

二、搞活经济的同时,要加强税收调控

搞活经济,必须实行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并非“万能”。在这方面,西方国家也是经历了漫长的历程,逐步走出“市场万能”的误区,重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

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亚当·斯密是最早论述市场经济作用的,斯密强调要让一只“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而无须国家的干预。他认为,人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利己最终成为完全不是出于本意的利他,追求个人利益却最终达到了更大的社会利益。由于亚当·斯密所处时代,正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着前所未有的巨大作用,而它的弊端还没有显示出来,所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经济思想就是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认为国家的职能只能作为“守夜人”维护个人财产和国家的安全。亚当·斯密提出了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四项税收原则,强调平等纳税的重要,而未提保证国家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发展。

十九世纪下半叶,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经济开始过渡到垄断的资本主义经济,市场经济完全自发调节的结果,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等、贫富两极分化严重,阶级矛盾日益尖锐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改良社会主义风行一时,德国的瓦格纳在他的财政学说中,把税收分为纯财政意义的和社会政策意义的两个方面。他认为,税收应达到满足国家需要和纠正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目的。

1929——1933年,一场震撼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大危机,使市场经济可以自发调节而达到自动均衡的理论失灵,主张国家必须积极干预经济的凯恩斯学派成为主流经济思想。凯恩斯学派提出税收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最有效手段,把税收称为稳定经济活动和减轻周期波动的“内在稳定器”,更为重视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

现代,无论是货币学派还是供应学派的经济学家,都对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现代税收更应在市场经济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上起作用。

当代中国,经济要上去,财力要充裕,财政要振兴,必须搞活经济,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当然,在市场经济中,以价格调节和经济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的过程中,仍然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就极需税收及时合理而强有力的调控。

1.投资盲目性,造成资源浪费,需要税收调控。由于市场的不完备和信息传递的滞后、失真,在利益机制驱动下,投资者会竞相向高利润行业和部门转移,一拥而上、盲目无序的导向又会加大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经济结构的不平衡。重复建设、产业趋同、生产能力过剩,反而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这时就需要采用税收手段对投资行为及投资利得进行及时的调控、引导、规范,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2.历史因素等形成的不公平竞争,需要税收调控。由于社会固有的道德范畴、自然状况、行为习惯、历史因素等对市场运行机制的束缚和影响,使市场的作用不能充分得到发挥。在西方,称为竞争的不完全或不公平。例如,在我国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特别是国家为了某种需要而采取的倾斜政策等形成的企业在资金、设备、资源占有上的差异,进而形成企业在利得上的差异,必然导致企业之间的非公平竞争。这种非企业主观努力而形成的利得需要税收加以调节和均衡。

3.收入分配严重不公平,需要税收调控。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有一部分人通过勤劳致富,获取高收入,这是无可厚非的。但还有一部分人的高收入,并非是按劳所得,而是利用转轨时期法制不健全、市场规则不完备、经济秩序不顺畅,在某些方面钻法律的空子而致富,对这部分高收入,不仅形成严重的分配不公,而且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运用税收调控,变一部分正常与非正常富裕收入为国库收入,也是必须的。

4.对经济行为产生负的外部效应,需要税收加以调控。在市场经济中,当一个生产者给其他生产者或社会带来消极的负的外部效应(如化工厂排放污水,使养鱼场遭受损失,喝水困难)时,显然是有害的,最突出的例证,就是世界各国都共同面临的日趋严重的资源与环境问题。据专家预测,我国每年仅由于水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亿元,如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将会更高。因此,通过税收征管,纠正企业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偏离,使微观经济行为的成本代价,反映出其产生负的外部效应的经济行为的真实成本,从而减低或消除经济行为的负的消极的外部效应,也是必须的。

可见,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结构的调整,分配不公的纠正,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等,都不能完全交给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自发起作用,需要有另一只“看得见的手”即政府的税收调控来起作用,尽管在不同的国家,调控的力度和方式有所不同,但要搞活经济,增强财力,都要实行有效的税收调控。

三、振兴财政,强化税收调控

我国振兴财政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财力充裕、财税职能健全、管理科学的要求。这目标也就是强化税收调控的目标。当然,根据我国财税的实际情况,强化税收调控,可以先在这“七不七要”上下功夫。

1.“蛋糕”不够大,要继续搞活微观,培植税源。

近几年,中央财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有所下降,财力拮据,急需改善,这除了合理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外,还需要进一步搞活微观经济,培植税源,把国内生产总值这块蛋糕继续做大,才会使财力更充裕。税收调控的侧重点,要有利于培育社会主义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形成,要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竞争者。因此,税收一要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产业发展。二要促进第三产业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了,不仅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完善,而且可以培植更多的税源,找到经济和税收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三要促进以高精科技为依托的企业发展各名优特新产品的生产,产品的科技含量越高,税源就越充沛牢固。四要积极扶持“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发展,严格兑现出口退税政策,尽快实现内外税收制度接轨,促进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技术,发展外向型经济,引导内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税收调控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现有税源,培植后继税源,涵养潜在税源,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税源兴旺,财政振兴。

2.新税制不完善,要进一步完善。

1994年的税制改革,基本上形成了新时期对经济运行各阶段、各层次、各行为进行复合调控的新税制体系,为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创造了条件。但新税制仍有一些不完善之处,阻碍了税收调控作用的发挥。例如:(1)现行分税制不够规范,残存有包干体制的痕迹;(2)分税制后,中央税系基本建立,但地方税系迟迟不全;(3)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及增值税征税方面仍存在着税负不公的问题;(4)若干新税种或呼之不出,或出之不完备,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税收调控的偏颇。

为此,进一步完善新税制,是发挥税收调控,振兴财政的需要。一是借鉴国际上的分税制经验,改变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方法,实现全面地按税种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有利于消除各级政府对不同级次企业亲疏厚薄的心理,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二是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政府运用地方税调控本地经济的能力。建立起以中央立法的各地方税税种为主,地方立法的有关税种为辅,两级立法,多税种组合,由地方全面负责征收管理的地方税体系。三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国民待遇原则,统一税政,公平税负。适当时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逐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鼓励企业平等竞争。四是抓紧时机推出“遗产税”办法,探讨“社会保障税”、“环境保护税”、“特种消费行为税”等新税的开设,对已出台的一些税种继续进行修正完善,减少漏洞,使新税制更趋完善、科学、严密。

3.政策不连贯,需要继续稳定与明确。

1994年新税制实施之初,明确作出“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外,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都不能再开减免税口子”、“确有必要保留的减免税项目应在税收法律法规中明确,执行中一般不再搞减免税”,并作了大量的舆论宣传,然而时隔不久,迫于经济形势的压力,又不得不违背改革初衷,相继出台或延续了一些实质内容与过去基本相同的困难性、临时性减免税政策,加上对已决定继续保留的一些减免税项目未进一步明确执行时限、范围、条件等,这种政策上的反复,导致一部分纳税人对税收减免的不健康的依赖与攀比心理有所恢复,而且也助长了一些地方和部门以种种理由来随意变通税法,冲击了税收职能的行使。

所以,我们一定要稳定政策,减少不必要的政策反复。一项新政策的出台,一定要慎重,吸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建立与完善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税制方面,所积累的成功经验,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具体条件结合起来,推出与中国现实相结合,负面影响更小的政策举措,尽量降低新政策出台对某些方面带来的负面及不利影响。政策既出台,便要保持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切不可草率从事。

4.税外收费不少,需要逐步清理、规范。

这几年,预算内收入的比重在不断下降,而各种预算外收费、基金等项目却不断膨胀。据初步统计,经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批准的各种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1990年为352亿元,1994年增加到1,094亿元,年均增长32.8%,大大超过预算内收入的增长幅度。加上地方政府批准的基金、收费,1994年总额达2,100亿元,约占当年GDP的5%。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体制外的基金、收费未纳入统计,如果统统包括进来,其数量是相当惊人的。

收费过多、过重、过滥,企业不堪承受,严重恶化了投资环境。目前,外商投资企业从劳动用工、原料采购、产品鉴定、运输销售到进出口;从登记、开办、动工、建设到咨询服务各个环节都遇到收费问题。收费名目繁多,涉及各种管理费、基金等几十类300多项,且重复收费现象严重。乱收费,不但加重了企业重负,影响了吸引外资,而且损害了政府形象,各种收费透明度不高,标准不一,助长了腐败现象,乱收费伴随着乱开支、乱投资,加剧了通货膨胀的压力。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的收入必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由政府征收的基金、收费等,在本质上都属于税收基金。对原来的各项基金、收费等,要逐项进行审核、清理、疏导、分流。有些可以将税费不清的,如资源性收费、治理环境污染性收费等,经过立法程序转化为地方税收;有些可以视为经营性服务收费,依法照章缴纳营业税等;有的须上交财政进行专户管理;有的则应予以取消。

5.税收流失多,收入分配不公,需要加强调控。

据有关部门估计,现在30%的国有企业,60%的合资企业,80%的私营企业偷税漏税,至于流动商贩是100%的偷税漏税。税收财务大检查年年查,年年增。八十年代第一次查只有13亿元,到了1991年增到102亿元,到1994年已经达到了204亿元,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3.9%,至于未查出的数额更是一个谜。

以税制健全、征管严密著称的英国,税务局估计1993年逃税额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8%,相当于500亿英镑。据此进行推算,我国1994年国内生产总值43,800亿元,如按逃税率低限6%推算,则逃税额高达2,628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50.7%。

再拿令人瞩目的个人所得税来看,国内生产总值的分配格局,1978年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比例为31.2∶18∶50.8;1994年度为11∶22∶67,个人所得上升了16个百分点,根据市场经济国家的共同经验,在个人所得增加的同时,应通过规范化的税收调节,将个人所得的20%收归税收。而我国,1994年个人收入总额已达31,536亿元,征收个人所得税为72亿元,比上年增长55%,占工商税收比重1.6%,占个人所得0.22%,可以说很大的一部分个人所得并没通过税收调节上来。如果我们只是从低按个人收入5%来调节所得的话,便可增收1,500多亿元,便可大大缓解财政困难。

振兴财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们就自然把注意力投向了治理税收流失,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的问题。这是一个牵涉分配不公的大问题,当然也涉及到许多方面。但就税收调控看,一是不断加强宣传舆论影响作用,真正做到象日本、美国那样,形成纳税光荣的风气,每年评选出一批“纳税英雄”。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加强个人收入的源泉控制。三是强化偷税漏税惩治。据英国《金融时报》96年11月12日报道,俄罗斯为了摆脱财政困难,已建立起了俄国历史上第二个“契卡”来对付偷税漏税者,用严厉的破产等手段来威胁他们,所以10月份下半月的税收收入猛增到106,000亿卢布,而该月份的头两周仅为30,000亿卢布。

6.税法执行机构的不协调,需要进一步协调。

由于国税地税分设后,在征税对象的同一性及应纳税款计算的相关性等方面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制约影响关系,所以,税收调控职能的充分发挥和纳税整体工作的正常有序,还须以国税地税两机构权责的规范明确及行动的协调一致为首要条件。从总体上看,新税制规定国税地税系统的责权和关系是基本规范和协调的,但在具体执行中,两局的侧重点不同,两机构各自的征管权限还没有得到完全合理的划分和充分具体的明确,所以在一些地方的税收征管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税务执行机构间的不协调问题,出现了一些争税源、抢入库等现象。这严重影响了税收的调控和税务机构的形象。

为此,从大局出发,协调国地两税机构的工作就是很重要的了。我们必须结合税收征收法规的进一步完备,中央与地方各级事权与财权的范围明晰,经济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要求国税地税系统的广大干部在工作中以大局为重,发扬风格,求同存异,互谅互让,这是协调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7.现行税收征管水平不高,需要建立现代化的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种性质和类型的纳税人不断增加,税务机关不能再靠老办法——增加专管员搞手工操作的人海战术了。

思路要变、方法要变、机构要变、手段要变——一句话,向税收征管现代化迈进。

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税制体系的要求,健全征管法规,严密征管制度,规范征管规程,转变征管模式,实现传统征管向现代化征管的转变。

取消专管员制度,建立好中心税务分局“集中征管、重点稽查”的模式。

巩固完善纳税人自我或委托代理人上门申报制度,积极探索先进简便快捷的申报方法,定期对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比。并在管理上给予差别对待。

实施计算机网络,走“科技兴税”道路。

健全办税护税网络,进一步密切与公安、检察、法院、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实现对税收的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面对港澳的即将回归,要建立海外税收信息交流网。

建立权威的税务复议评估机构,以解答疑难,主持公理,平息冲突。

总之,振兴财政,加强税收调控作用,要做的事还很多很多。好在航道已经开辟,方向已经指明,“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苍海”,社会主义中国的市场经济一定会搞好,财政也一定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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