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债务的形成与清理_国企论文

论国有企业债务的形成与清理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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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前面临不少难题,其中有冗员甚多、社会负担重以及企业拖欠银行大量债务问题等等。在诸多困难中,大量债务问题可能是最难解决的问题,或者说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大障碍。据财政部公布,1994年全国清产核资结果,在12.4万户工商企业中,资产总额为41370.1亿元,负债总额为31047亿元,平均负债率为74.3%。所有者权益仅为10323.1亿元。在12.4万户企业中,约有26.7%的国有企业负债总额超过了帐面资产总额,另有21.5%的企业若以挂帐损失冲抵所有者权益后,企业实际已成为了一个空壳。另据国家体改委宏观司1994年对10个城市300家企业调查,资产负债率大于1的约为11%。

如此严重的债务不解决,国有企业的改革举措(如股份制改造、产权结构调整等)也无从谈起。巨大的债务已使国有企业与银行的关系陷入死结。尽快解开这个死结,理顺国有企业与银行的债务关系,已成为中国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之一。

国有企业债务是一个长期形成的极其复杂的问题。它首先是由政府行为造成的。因此,解决这个问题自然要靠国家。

我国经济的特点是政府管理经济,政府管理企业。因此,政府行为对国有企业的运营状况至关重要。就企业的债务而论,政府应负的责任主要有:

1.对企业注入的资本金不足。1979年改革前,国有企业的资金几乎全部由财政拨给,只有季节性临时需要的资金由银行贷款。1980年开始的“拨改贷”,大大减少了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拨款,改由银行贷款。全国国营企业占用的全部流动资金的负债率,早在1991年底就高达91.5%。这表明,企业流动资金基本上依赖负债。固定资金也有类似情况,仅比流动资金稍好一点。于是,出现了一批无资本金注入或很少注入的企业。这些企业几乎全靠贷款经营,利息支出甚多,负债也不少。

2.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不足。中国政府规定的企业折旧率非常低,不能满足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需要。即使很低的折旧,也全部或大部分上交国家。国家又拿去铺了新摊子,搞了新项目。1953-1966年企业折旧基金全部上缴中央财政期间,70%的折旧基金用于新建项目。1967年以后,部分折旧基金留给企业经营者,但企业也拿去用于新建。“五五”期间(1976-1980)更新改造资金尚不足同期提出折旧基金的80%。由于折旧基金被挪用,当企业设备老化后,企业无力进行改造。不改造,企业又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取胜。于是,借钱改造企业。这就要大量向银行贷款,形成债务。

3.政府行政干预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一些政府官员或行业主管部门错误决策,上了一些项目,而这些项目或者失败了,或者效益不好,决策者不负任何责任,损失则由企业负担,使企业欠银行大笔的债务。

4.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例如,过去国家对化肥、农药、粮食、煤炭、原油等基础产品的价格规定的很低,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收不抵支,形成政策性亏损。国家允许某些并无创汇能力的企业借外债进行技术改造或进行基本建设,而国家的汇率调整后,人民币明显贬值,必然造成企业债务的大量上升。

由政府行为造成的企业债务问题,理应由政府去解决。为此,先把企业负债变成一种国家对银行的负债,以解除企业的相当大的债务包袱。然后,再分别解决具体问题。政府对企业无注入资本金或资本金不足者,应由国家财政拨给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1992年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中明确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法定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国有企业既然是国家的,因此,保证国有企业的最低限额的法定资本金,是国家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最近国家经贸委决定,从1995年起,将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的15%返给企业,以补充流动资金。这是明智之举。国家为了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对粮食、煤炭等极少数重要商品规定较低价格而使企业经营发生亏损时,也要从财政上给企业以补贴。否则,企业将无法经营。至于企业的折旧基金,国家和企业都不能随便挪用。折旧基金本来是保证简单再生产的,主要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如果挪用搞新项目的建设,势必使更新改造缺乏资金。为了减少以至杜绝行政干预尤其是项目决策错误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必须坚决实行政企分离,认真贯彻《企业法》,严格追究决策者的法律责任。

当前,解决企业债务问题急需政府的财政支持。可是,财政极为困难,赤字居高不下,又实在拿不出财力去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如何办?办法之一是把小型的国有企业出售、出租,将其收入集中起来,用于解决具有发展潜力的少数大型或中型企业的债务问题。这个办法的操作过程也是国有企业结构与总体规模的调整过程。国有企业在哪些领域要保持和充实,在哪些领域可以退出,需要有科学的宏观战略决策。办法之二是出售国有的住房。目前中国各级政府拥有的居民住房的价值约有2万亿元。如果尽快售出1/3,也在7000亿元左右。这笔资金集中起来,可以解决很大的困难。办法之三是出售国家所有的土地。3年前有关专家测算,中国的国有土地资产高达15万亿元。若按近几年的增殖趋势估计,目前可达20万亿元以上。如果售卖1/10,也可基本解决目前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以上三个办法一旦付诸实施,国家财政不但不困难,还会有财力支持大中型企业,解决其拖欠银行的债务问题。有的经济学者说,目前中国政府太穷了,什么困难都不好解决;也有的经济学者相反,认为中国政府很富有,拥有的房地产和大批企业比世界上哪个国家都多,可能是世界上目前最富有的政府。后一种观点,不无道理。关键在于,加快发展住房市场、土地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通过这些市场,将国有的企业和房地产由死财富变成活财源。这样各级政府的财力将大大增强。

国有企业债务的形成,企业也有责任。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光靠国家,企业也要想办法,出力量。

在形成企业债务问题上,企业自身应负的责任主要有:

1.产品质次价高,不适应市场需要,积压严重。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1994年底全国工业企业产成品资金已达3000多亿元。如果扣除正常合理库存占用,至少有750亿元的流动资金被困在仓库里。国有企业过去都是按政府规定的计划生产,现在虽然指令性计划很少了,但不少企业对市场仍不够了解,缺乏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生产有很大的盲目性。因此,产品的销路自然不好,造成积压,而积压的产品不能卖掉,银行的贷款也就无法归还。

2.建设项目过多,建设工期再三延长,占用了大量资金。有些企业一心想在市场竞争中取胜,而不自量力、盲目扩大生产。一些项目虽然上马了,破土动工了,但是,资金不到位,无法正常施工。工期一拖再拖,等到工程完工,市场的情况又发生了变化。产品已无销路,工程只好报废。“半拉子工程”、“胡子工程”等等占用了大量资金。据各方面测算,全国在建工程约占用4万亿元,其中国有企业的达一半以上。这些资金无法收回,自然也无法归还银行的贷款。

3.企业办社会,占用了惊人的资金。中国的企业办社会,这在世界上绝无仅有。对于这点,西方的许多学者都不太了解。这些机构和单位,大都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本应靠政府财政维持,而在传统体制下,都变成了国有企业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开支由企业负担。为此,企业支付了巨额资金。1994年全国清产核资结果表明,在12.4万户工商企业中,固定资产中用于非生产性经营的为2525.7亿元,约占固定资产总值的16.2%。其中,有些资金来自银行贷款。这样的贷款,由于缺乏偿还资金的来源,可能是根本无法归还的。

由企业的责任造成的债务,理应由企业自身想办法归还。办法之一是重组国有企业的债务。这就是要发挥还债能力较强企业的作用,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劣势企业的债务由优势企业承担,优势企业成为劣势企业的出资者之一,享有与债务相适应的所有者权益并承担义务。这样,通过多种方式调整国有企业的资产存量,就可以解决一部分企业的债务问题。办法之二是尽快把企业所办的社会剥离出去,有的可交给政府去办,由财政开支维持;有的可改成公司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的可官办民营,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通过不同方式,化解企业所办的小社会。这样企业的债务包袱也许会逐渐放下来。办法之三是增强企业的市场意识和市场观念,把企业推进市场大海。而企业则要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市场信息,加强市场调查和预测,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和流通,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市场需要多少就生产多少;市场不需要的,坚决停止生产。这样,必然会大大减少库存,减少资金占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企业效益既可减少新债务的产生,又可提高还旧债的能力。这是解决债务问题的根本途径。

国有企业拖欠国家专业银行的巨额债务,银行自身也有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银行的体制造成的。所以,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也要加快银行体制改革。

银行体制的根本缺陷是资金的大锅饭制度。国有企业借钱不还,缺乏制裁的机制,所以拖欠愈演愈烈,银行无可奈何。从信贷资产的结构上看,过去几乎都是纯信用贷款,抵押担保贷款的比重极少,一旦企业失去信用,银行毫无办法。银行对企业贷款时,也缺乏了解,盲目行事,对有还贷能力的企业与缺乏还贷能力的企业不加区别,致使好的企业深感资金不足,而差的企业又浪费资金。从组织管理系统上看,各地区的银行虽然名义上垂直领导,但是实际上仍然隶属于各地方政府。地方官员从本地利益出发,保护当地企业,逼着银行向企业贷款;而当地的分行或支行也有利用放款讨好当地官员的,这样,必然使贷款质量下降。近二年价格水平上升很快,价格指数超过银行利率,使利率实际上成为负值。这样,谁贷款谁占便宜。贷了款,不做任何实业经营,也会从中赚钱。极少数企业甚至从银行得到贷款,再转手以更高的利率贷给第三者,从中渔利。所有以上各点,都是银行旧体制的弊端。这些缺陷使国有企业有空隙可钻,不去归还已有的贷款,反而还要求更多的贷款。结果,国有企业拖欠银行的债务越来越多。

以上分析表明,为了尽快解决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要进一步深化银行体制改革。根本问题是解决银行的资金大锅饭制度,使专业银行商业化、银行系统独立化、各种利率市场化、外汇兑换自由化。当前,推动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工作重点是提高银行贷款的质量。专业银行要在加强全系统资金调度能力的同时,强化约束机制,逐步完善关于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改善信贷资产结构和质量,逐步减少纯信用放款,增加票据贴现、抵押担保贷款的比重,以银行资本和负债制约资产与投资,建立资金自求平衡、自我约束的机制。随着城市合作银行的建立,各家银行要把金融服务的重点逐步转移到大中型企业上来。对企业要区别对待。凡产品有市场、自有资金比例高、经济效益好、还贷信用好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贷款支持;对市场前景好、在转换机制中面临暂时困难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仍要在贷款上给予适当支持,帮助渡过难关;对于产品无销路、资不抵债、还款无望的企业,不能再继续贷款。

为了解决国有企业拖欠银行的大量债务问题,有的同志提出了“中国国有企业与银行的债务债权重组的设想”,也有的提出了“债权变产权或债权变股权的方案”,甚至有的提出,“对于能正常运转但贷款过多、无力偿还的企业,把固定资产贷款和相当于30%定额流动资金的流动资金贷款,作为债务重组对象,把银行的债权转化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对于这类主张,让我们稍加分析。

在目前的条件下,也就是说,在银行体制和企业体制没有根本改变的条件下,银行的债权转化为股权,只不过使企业又多出一个“婆婆”,即“银行婆婆”,或者使企业变成银行的附属物。银行及其控股的金融机构也不一定有更好的办法对企业进行管理。况且,由于银行与企业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它们的关系更密切,企业的软预算约束不仅难以解决,还可能变本加厉,企业有可能成为银行的黑洞或无底洞。这样,名义上似乎可能消灭国有企业的债务,而实际上债务更多更大,有可能把银行拖垮。

要把债权变股权或产权,必须加快银行体制与企业体制的改革。在企业体制改革方面,要把企业区分几种类型;凡经营甚好还债不成问题的企业,不必债权变股权;凡资不抵债、前途无望、必定破产的企业,也没有可能债权变股权,只能依据国家的财务制度冲减银行的呆帐坏帐;只有企业有望,通过股份制改造,走出困境,才可债权变股权。这种债权变股权的办法,要有一个前提,即企业通过改组、改制和改造,能够提高经济效益,使银行的股权能够有回报,否则,将国有企业的债务包袱甩给银行,银行也难吞下这个苦果。在银行体制改革方面,必须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离。在企业控股的决不能是商业银行,而只能是投资银行或银行控股的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等)。在银行系统内部也有一个资产重组的问题,即把过去国有企业拖欠各专业银行(即未来的商业银行)的债务转化成投资银行(即未来的非商业银行)的资产。没有银行内部的大改革大改组,债权变股权也难以兑现。所以,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企业体制改革和银行体制改革。

清理和解脱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还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其中日本的经验值得重视。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政府拒付军需品生产企业的巨额补偿费,而这些企业自然无力偿还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必然形成巨额债务。据日本有关方面估计,由于日本政府拒付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约为918亿元,大约相当于1946年财政年度国民总支出的20%。①这也就是企业拖欠银行债务和其他金融机构债务的总规模。这个问题当时也是严重地影响着企业与银行的关系,成为战后日本恢复和发展经济的重大障碍。

对于上述问题,日本采取的主要对策并不是使企业和银行大量破产,而是通过清理资产负债表而进行的。所谓清理资产负债表就是把企业与银行间的债务从清理之日起前后划分为两个阶段,分设旧帐户与新帐户,把战争时期因拒付而造成的损失(即无法收回的资金)统统划归到旧帐户上去,被冻结起来,然后再清理。具体的做法可分为三个步骤:(1)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分为新帐户与旧帐户两大类;(2)企业使用新帐户继续经营,同时对旧帐户进行清理。(3)清理之后,再将旧帐并入新帐户,即新旧帐户合并。

清理资产负债表收到明显效果。在清理期间,银行和非银行金融公司的业务继续正常进行。清理的结果,虽然绝大多数银行被迫显著地减少资本,缩小规模(在64家银行中,57家银行的资本减少超过90%),但是,股东和债权人所承担的实际损失比预计的要小得多。这是因为旧帐户上的资产价值的估算往往是保守的,并且由于企业生产经营仍然正常继续进行,当实际处理这些资产(比如出售)时,又产生了相当可观的收益(增值)。这样,原来的损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补偿。在64家银行中,只有一家无力偿付被核销存款的本金,5家无力支付到1959年3月为止的被核销存款的利息,非银行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实际损失占总损失的比重不足32.8%。总的看来,日本清理资产负债表是成功的,损失并不太大,而又理顺了债权债务关系,促进了经济发展。

我国的情况与日本当年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因而不能照抄照搬。但是那种在正常经营条件下进行清理,分设新旧两种帐户,不立即宣布大量企业破产等等做法,值得重视,有借鉴意义。为了不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也使银行减少损失,我国也可采取新旧两套帐的办法,即新事新办法新帐户,旧事旧办法旧帐户,将历史的旧帐暂时放在一边,认真清理,待水落石出后,再归入新帐,统一起来。这种清理资产负债表的做法,亦可应用于清理企业之间形成的三角债。解决企业之间互相拖欠形成的债权债务连环套。这可能并不需要国家注入太多的资金,只要清理一下各自的资产负债表,就能使问题大大缓解,同时还可有效地防止前清后欠。

注释:

①见日本经济学家星武雄的文章:《清理资产负债表:日本战后重建时期的经验》。1994年北京国际研讨会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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