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瑛二十四史始末研究--以金岳霖先生为例_武英殿论文

武英殿本《二十四史》校刊始末考——以《金岳霖先生》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校刊论文,始末论文,为例论文,二十四论文,金岳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乾隆間校刊《十三經注疏》《二十四史》,是一次對正經、正史前無古人的大規模校勘、刻印活動,在校勘學史和出版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各經、各史均附有“考證”即校勘記①,亦是一大創舉,體現了當時的學術水平。武英殿本因而取代明代的南、北監本,成爲士人研習的主要版本,影響有清一代。“殿本”之名因而大盛,遂成内府本之代稱。迄今爲止,全面校刊《十三經注疏》且附有校勘記的成果僅有武英殿本及嘉慶間阮元南昌刻本,《二十四史》也僅有殿本、民國商務印書館百衲本及建國後的中華書局本。後者顯然是受了前者的影響。可以説,整理出版正經、正史及其他典籍而附有系統校勘記,乾隆殿本《十三經注疏》《二十四史》樹立了楷模,這一範式已經演變成我國古籍整理的基本傳統。因此,雖然今天殿本《二十四史》已不再作爲通行本流通,但仍然是重要的參校本②,所附《考證》亦仍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當今學術界對殿本《十三經注疏》《二十四史》僅知刊刻於乾隆四年至十一年間,而對校刊始末均語焉不詳。學術界對這一課題有過一些探討③,但離問題的徹底解决還有很大一段距離。殿本經史的校刊是一個極其複雜、曲折的過程,弄清其校刊始末,對我國文化事業史來説,是不可迴避的一頂學術任務,對當前以及今後的古籍整理、出版工作也具有重大的借鑒意義。由於此次《十三經注疏》《二十四史》的校刊是同時進行的,不便割裂探討,所以本文不可避免的會涉及一些《十三經注疏》的校刊情况。

一、清初對明代監本《二十一史》的修版重印

清朝初年,明代國子監刊刻的《十三經注疏》、《二十一史》木版都還保存着,所以還没有重刻一套木版的必要。利用明代的舊版進行修補刷印,顯然是比較方便而又經濟的做法。明監本《十三經注疏》只有一套版,即北京國子監刻本。監本《二十一史》則有兩套版。南京國子監於嘉靖至萬曆間所刻,是爲“南監本”。北京國子監又於萬曆間據南監本重刻,是爲“北監本”。

(一)南監本的修版重印

當時南監本《二十一史》版存江寧藩庫,修版在順治、康熙間多次進行,均由江寧府學辦理,規模較大的有兩次:

1.順治修版

此次修版始於順治十五年,至十六年蕆事④,主事者爲江南江西總督、兵部尚書郎廷佐⑤。清遞修明萬曆二十四年南監本《史記》首有郎廷佐《重修廿一史序》:

今謬膺宸命,節度南邦……郡廣文出其版以獻,荒凉舊簡,强半經蟫鼠之餘,斷續遺編,依稀無魯魚之辨。余慨肰曰:是固天下萬世之書也,而顧使其殘缺若此,沿至積壤之後,遂令將來不復有《廿一史》,則典守者之責也……因畀廣文以輯治之任,而一旹寮寀諸大夫亦亮余心,克襄余志。爰授梓,朝夕從事,不數月而告成焉。污者潔之,缺者全之,糢糊者昭著之。久淹之故帙,焕爲盛世之新書……旹順治十六年十月望日,欽命總督江南江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前巡撫江西内翰林秘書院學士教習庶吉士三韓郎廷佐謹序。

2.康熙修版

此次修版始於康熙三十九年五月,成於四十年四月,主事者爲江寧府儒學教授荆子邁,蘇郡教授朱端、江寧府學司訓王奕章分任其事,以北監本參校,補版逾四千頁。清遞修明萬曆二十四年南監本《史記》首有荆子邁跋記其事:

歲壬申,子邁承乏江寧郡鐸,斯固前明南雍地也。舊貯《廿一史》版,殘闕已久。課士之暇,曾酌修史版事宜,彙爲十則,藏之箧衍。己卯冬十月,恭遇大中丞宋公典試武闈,撤棘後詢於諸學博曰:《廿一史》……予將倡舉重修,疇爲典守者。子邁因齎十則以進,公欣然色喜,即命董其役……嗣委蘇郡教授朱端、本學司訓王奕章分任其事。於是鳩工庀材,開局貢院,購北版《廿一史》一部,讐對發梓。義岐則參之,字訛則改之,版頁存而文磨滅者鍥之,點畫具而木腐蛀者易之,假借備數者實之,雷同再見者燬之,梨棗破裂者合之,釘鉸舛譌者正之,殘一字兩字、缺一行兩行者,皆從而洗之、剔之、補刊之……是役也,計資則费一千四百兩有奇,各憲捐如其數。計書則梓四千頁有奇,各史補字無筭。計時則始於庚辰五月,竣於辛巳四月。其監督剞劂,務期精良者,則江寧郡丞馬公騏。其潛心史學,與共校正者,則江甯茂才朱生庭栢也。敬紀其畧如此。康熙四十年夏五月中澣江南江寧府儒學教授雲陽荆子邁薰沐拜跋。

除此兩次外,康熙五年、十二年、二十年、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五十九年亦進行過修版⑥。王重民《中國善本書提要》著錄明刻清印本《金史》:“按此爲明南監刻《十七史》零本,清代順治[十五年]、康熙[五年、二十五年、三十九年]屢經補板。”⑦江西省圖書館藏南監本《遼史》《金史》,版心上方鐫“康熙二十年補刊”,下方鐫“江寧知府陳龍巖捐俸”。

(二)北監本的修版重印

明清易代之後,北監本《二十一史》版片仍存貯北京國子監,修版事在康熙年間進行。

順治十五年五月國子監奏:

至書籍關係文教,今監中缺少,應敕直省學臣,廣搜送部。其《十三經》、《二十一史》等書,監板尚存,如有殘缺,即如式修補。俟成時各印一部,收藏監内。⑧

康熙二十二年十月,國子監祭酒王士禛上疏,請修補北監經史版片,並敕督撫查明、收貯南監書版。禮部覆議:“應如所請。”帝命“從之”⑨。王士禛《請修經史刻版疏》:

國子監祭酒臣王士禛謹奏爲請修經史刻版以裨文教事:……查明代南北兩雍皆有《十三經注疏》《二十一史》刻板,今南監版存否完缺,久不可知。惟國學版(《國子監志》作國學所藏原版)庋置御書樓,此版一修于前朝萬曆二十三年,再修於崇禎十二年。自本朝定鼎,迄今四十餘載,漫漶殘缺,殆不可讀。所宜及時修補,庶幾事省功倍。伏祈敕下部議,查其急宜修補者,早爲鳩工,俾刓缺悉爲完書,亦仰裨聖朝文教之一端也。至於南監經史舊版,並請敕下江南督撫查明,如未經散軼,即行該省學臣收貯儒學尊經閣中,儲爲副本,于以嘉惠來學未必無補也。⑩

康熙二十五年,北京國子監對北監本《二十一史》進行了修補。祭酒常錫布、翁叔元主持,與事者有司業宋古渾、達鼐、彭定求,學正王默,典籍程大畢等。修版印本有如下記載:

王重民《中國善本書提要》:

《金史》……按此即北監本,清康熙間所印者。每卷首葉上書口刻“康熙二十五年重修”八字,卷一脱脱題銜後題“康熙二十五年國子監祭酒臣常錫布、祭酒加一級臣翁叔元、司業臣宋古渾、司業加一級臣達鼐、司業臣彭定求、學正臣王默、典籍臣程大畢奉旨重校修。(11)

《中山大學圖書館古籍善本書目》著錄明萬曆刻清康熙二十五年國子監重修本《史記》,版心上間鐫“康熙二十五年重修”,卷端下撰者後鐫“康熙二十五年國子監奉旨重校修”。又著錄《前漢書》,各卷首葉版心上右鐫“康熙二十五年重修”,目錄首葉下端撰注者後鐫“康熙二十五年國子祭酒、司業奉旨重校修職官姓名”(12)。

莫友芝《郘亭知見傳本書目》卷四史部一正史類:“明北監板……康熙間通修補一過,其板至今猶存。”(13)

從以上記載可以清楚地看到明南北監本在順治、康熙間修版刷印的情形。

二、乾隆武英殿刊刻《二十二史》

明代國子監的舊版,經過順治、康熙間不斷修補刷印,到乾隆初年已有大約一百四五十年的歷史,版面模糊,難以繼續刷印,於是重新刻一套版勢在必行。再者,清代到乾隆年間,經濟、文化、學術均已達到高峰,内府修書刻書已取得了很大成就,作爲正經的《十三經注疏》、正史的《二十一史》,刊刻一套代表清代水平的版本,已是擺在桌面上的議程。

重刻之議始於乾隆三年。是年九月,國子監上奏,請重刻《十三經注疏》《廿一史》並《舊唐書》(14)。《乾隆帝起居注》:

乾隆三年歲次戊午九月……初三日壬子……大學士等議:國子監奏:太學所貯《十三經注疏》《二十一史》,板片年久糢糊,請詳加校正,重新刊刻,以垂久遠。查《十三經注疏》共板一萬一千八百三片,《二十一史》共板五萬七百三十片,板質難以脩補。應令國子監購覓原本各一部,分派編檢等官校閲,交武英殿繕寫刊刻,進呈御覽,即將板片交國子監存貯,以備刷印。至國子監奏有寫本《舊唐書》一部,共三千八百二十一頁,亦應刊刻,以廣流傳一摺。奉諭旨:板片不必國子監查辦,着交與莊親王,於武英殿御書處等處查辦。(15)

武英殿位於紫禁城“西華門内,熙和門西”(16)。康熙十九年,内務府設立武英殿造辦處(17),兼辦刻書任務。康熙四十四年後,“又對造辦處機構進行了調整,將一些與刻書無關的作坊劃歸養心殿造辦處管理”,“武英殿造辦處真正成了内府的專門的刻書機構”。雍正七年,造辦處改稱武英殿修書處(18)。武英殿屬内務府管理,莊親王允禄其時主管内務府事務,故下旨由其主事。

武英殿校刊《十三經注疏》《二十二史》的最初規劃由張廷玉提出。乾隆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大學士兼管翰林院事張廷玉上奏:“重刊經史,必須參稽善本,博考群書,庶免舛訛。查武英殿爲内府藏書之所,就近校閲,實爲便易。今擬於編檢内選派六員咨送到殿,稽查善本,悉心校對,並與該處總裁公同商訂,陸續發到,覆閲進呈。俾校勘、刊刻會於一處,則錯誤可免而書易成。”高宗當日即下旨:“依議。編檢六員恐不敷用,着添派庶吉士六員。”(19)據張氏所奏,可見當時計劃校勘、刊刻均在武英殿辦理。但其後經查,武英殿“庫内存貯書籍,並無監板《十三經》《廿一史》”(20),因而没能實現“校勘、刊刻會於一處”的設想。經史館最終設在宫外怡親王允祥舊府邸(21)。

經史館和武英殿修書處的關係與其他修書館不同。修書館和武英殿並無隸屬關係,一是修書,一是刻書,分工各異(22)。經史館的任務不是修書而是校勘,人員即咨送到殿的六名編檢和奉旨添派的六名庶吉士,之後人員又有調整和增加。經史館隸屬於武英殿修書處,受武英殿總裁管理,所以校刊完竣之經史皆由武英殿總裁進呈。

校刊工作正式開始,則由方苞具體負責,方苞於乾隆四年初被任命爲經史館總裁(23)。不久他就上奏提出了全面而周密的校刊計劃。

方苞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選擇底本、校本的問題:

竊思經史惟宋板字鮮遺訛,目今不惟宋板難得,即明初刻本亦少。臣生平所見,惟嘉靖以後之板,已屢經改補,無三五頁中無遺訛者。而現今監板更剥蝕,無一完善可憑以校對。伏祈皇上飭内府並内閣藏書處徧查舊板經史,兼諭在京諸王大臣及有列於朝者,如有家藏舊本,即速進呈,以便頒發挍勘。並飭江南、浙江、江西、湖廣、福建五省督撫,購求明初及泰昌以前監板經史,各送一二部到館,彼此互證,庶幾可補其缺遺、正其錯誤……又前翰林院侍講學士(《全集》作侍讀學士)何焯曾博訪宋板,校正《前漢書》《後漢書》《三國志》遺訛,臣曾見其書,並求下江蘇巡撫,向其家索取原書,照式改注,别本送館,原本仍還其家,毋得損壞。(24)

方苞作爲桐城派古文大家,並不以校勘學出名,但他提出的先求舊本並參考何焯校本的方案,可以説十分專業,這一方案對殿本的學術質量應當説奠定了基礎。殿本諸史以明北監本爲底本(《舊唐書》以明聞人詮本爲底本),部分史如《漢書》《後漢書》《三國志》《晋書》《隋書》等使用宋本作爲校本,何焯校本也有參考(25)。確按方苞計劃辦理。

非但如此,方苞還提出要把校勘發現的錯誤“一一開列,進呈御覽”(26),這當然就是校勘記,後來的《考證》也就導源於此。官刻正經、正史而附校勘記,宋、元、明歷代所無,清乾隆殿本還是開創者,這個功勞首先應歸於方苞。

方苞提出的另一個開創性建議是添加句讀:“舊刻經史,俱無句讀,蓋以諸經注疏及《史記》、前、後《漢書》辭義古奥,疑似難定故也。因此纂輯引用者,多有破句。臣等伏念,必熟思詳考,務期句讀分明,使學者開卷了然,乃有裨益。”(27)軍機處議覆對此建議也表示贊同:“《十三經》經文因有注疏詳明,句讀易曉,晚唐以後史書亦無難讀者。至注疏及《史記》《前漢書》《後漢書》以及《三國志》《魏》《晋》等書俱使句讀分明,自屬有益學者。”(28)可見當時計劃《十三經》經文、注疏和晚唐以前所修諸史皆加句讀。《十三經》的注疏合刻本,自南宋八行本而下,南宋福建刻十行本、元福建刻十行本、明嘉靖李元陽福建刻本、明萬曆十四年至二十一年北京國子監刻本、明崇禎元年至十二年毛氏汲古閣刻本,經文、注疏皆無句讀。經文、注疏皆施句讀自殿本始(29),殿本之後的嘉慶阮元南昌府學刻本亦無句讀,遲至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才又出現了新式標點本。殿本的句讀給清代讀者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對我們今天標點《十三經注疏》仍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此亦方苞之功。遺憾的是,諸史並無句讀,未能按原計劃辦理,這與後來方苞的離職可能不無關係。

《十三經注疏》《二十二史》工程量大,所需版片數量甚巨,如校勘稍有不慎,“遺落一句數字,即需重刻數十板,勞費甚大”。所以方苞提出:“必更番校對,一字無訛,始可寫樣。必樣本對清,始可登板。”(30)而不可限期催促。

關於校勘步驟,方苞提出:

臣等擬擇原在殿編校編檢、庶吉士(《全集》作在殿編校翰林)十二人合同分派,先對《十三經》,互稽經傳以考舛误,限八月内將底本全完(《全集》作對完)。 臣等細加斟酌,繕折進呈御覽。然後次及《史記》《前漢書》《後漢書》《三國志》。四史皆有注解,亦宜詳勘。以下諸史,則參伍舊本,增改落字、錯字,加功較易矣。(31)

可見計劃校勘是先經後史,史書中對有注解的前四史著力更多。莫友芝云:“《史》《漢》等前數部校對差善,六朝及《宋》《遼》《金》等即與北監無異。”(32)莫氏對殿本的評價或有可商,但也反映出殿本各史校勘質量不均的情况。方苞所擬此項計劃爲這種不均埋下了伏筆。

明代所刊經史,款式不一,“每卷之首止列校刊職官姓名,而漢唐先儒轉附第一行,某卷之下且或止稱某氏,或具姓名鄉里,或並詳官階封邑”。此次武英殿重刊經史乃奉敕辦理,自應整齊劃一。方苞提出仿照明萬曆間馮夢禎主持刊刻的南監本《史記》,“王大臣監修校勘列於目錄之前,漢唐先儒列於每卷之前,分校諸臣列於每卷之末。卷内若有遺訛,則分任其責者無可推諉,庶幾各竭心力”(33)。核之殿本,校刻職名表僅載於首經(《周易》)、首史(《史記》)書前,分校姓名僅載於各書書末,與方氏原擬稍異。

古代刻書所用版片會因乾濕的變化而縮漲,造成刷印時邊框長短不齊,所以裝訂時一般僅要求書口版框下綫對齊。而清初内府裝訂書籍要求更高,尤其是進呈御覽之書,上下綫均要整齊一致。雖然内府所用板材多爲優質棗、梨木,且要經過自然乾燥、人工烘乾等工藝處理,但木版畢竟有老穉之别,刷印時還要“或烘板使短,或煮板使長,終有參差,仍用描界取齊”。這種做法對版片損害很大,“數烘數煮,板易朽裂。凡字經刳補,木皆突出散落,再加修補,則字畫大小粗细不一,而舛誤彌多”。方苞因而提出:“經史之刊,以垂久遠,若致剥落,則虚糜國帑。伏乞特降諭旨,即進呈之本,亦止齊下綫,不用烘煮,庶可久而不敝。”(34)方苞的建議得到批准,此後武英殿即“永遠遵行”(35),不再烘板、煮板,書版得以更加長久的保存。這是清代内府刻書史上的一個重要變化,方苞之功應該肯定。

方苞所奏校刊程式全面而合理,得到肯定,成爲此次校刊經史工程的綱領性文件,其後整個校刊活動即基本按此進行。

乾隆四年五月至五年三月,管理層發生了很大的人事變動。五月十三日,方苞因事被革去所有職務,“專在三禮館修書”,“其武英殿事務着陳大受、劉統勳管理”(36)。十月十六日,高宗因莊親王允禄與弘皙等結黨營私事,下旨懲治莊親王,雖令其“仍管内務府事”,但指出“伊身所有職掌甚多,應取應留,着自行請旨”(37)。此後,和親王弘晝亦參與辦理内務府總管事務(38),校刊經史事乃轉由其管理,故職名表中監理官署弘晝之名。十一月十七日,任内閣學士張照爲武英殿總裁(39)。五年三月,又任許希孔爲總裁,與張照一同辦理武英殿事務(40)。

陳大受任總裁時間較短,大致在乾隆四年五月至十一月(41),其間《十三經》“漸已校完”。至張照爲總裁時“陸續進呈”,隨即上板刊刻(42)。張照於各總裁中在任時間最長,功勞亦最大。雖曾於乾隆六年二月至八月間告假離京省親(43),並於乾隆十年正月在丁憂回籍的途中病故(44),但在任期間堅持應撰寫《考證》的主張,並對校勘人員進行了調整與補充,使得校刊經史活動得以順利、高效的進行,保證了工程的高質量完成。許希孔在任事迹較少,僅知曾於乾隆六年張照告假在籍期間與和親王弘晝一起進呈過刻成的四經(45)。

在校刊經史的過程中,除總裁等高層外,具體的辦事人員也有過一些變動,這些調整都是由張照一手辦理的。

起初方苞上奏校刊程式時,推薦在殿翰林詹事府正詹事陳浩、左庶子周學健、翰林院侍讀學士吕熾、編修朱良裘四人負責校勘事宜(46),四人後被任命爲總辦。張照任武英殿總裁後,曾於乾隆五年二月上奏,認爲對負責校勘的翰林應“詳加揀選”。但軍機大臣議覆認爲:“現在總辦官陳浩等四員俱經奏明,其餘翰林亦係節次挑取補用之員,所辦校對經史等事尚可勝任,且行走漸已熟習,似無庸另加揀選。”(47)未接受張氏建議。但張照還是推薦了欽天監博士張永祚入經史館校《二十二史》的《天文》《律曆》諸志,以用其所長,保證了校勘質量(48)。乾隆六年二月十七日,周學健升署理刑部右侍郎(49)。五月,陳浩因事革職(50)。總辦四人僅存其二,張照又認爲“吕熾於四人中本屬不及,惟存朱良裘一人”,人力不足,乃於七年六月初七日上奏請令長於史書的工部侍郎德齡兼經史館總裁行走,並請仍令陳浩在經史館行走,與朱良裘同任提調。同時,建議仍由周學健分司《三禮》考證,陳浩分司《三傳》考證。至於刊刻經史外的雜項差使,則請令勵宗萬爲總裁,專司其事(51)。

當時面臨的另一個棘手問題是校勘翰林的“兼館辦事”。經史館負責校勘工作的翰林並非專任,其任命並不經過高宗諭旨批准,而是“於各館翰林内咨取兼辦”,其人仍屬原館。如周學健、杭世駿等俱兼三禮館事。由於校勘經史僅爲兼差,武英殿又不“專给公費”,翰林們僅“以餘力及之”,“難免日漸廢弛”,影響了工程質量與進度。乾隆五年二月張照曾就此事上奏:“請以後武英殿行走並皆開列請旨補用。”張氏建議得到批准:“嗣後武英殿翰林遇有更换補用之處,俱令該總裁奏明請旨,著爲定例遵行。”(52)但這僅是增加了一個表面上的程序,並没有改變校勘經史的兼差性質。乾隆七年六月初七,張照再次就此問題上奏,提出解决辦法:

現在分校各員,兼别館行走,每以别館事忙爲辭。若不解而更張,必同道旁築舍。請行文各館總裁,如實係該館不可少之人,即行知臣館出缺,另行揀選奏補。如非該館不可少之人,亦於咨内聲明,臣等酌其才力尚可兼走者毋庸改更外,或度其力不能兼,一併出缺,另行揀選奏補,務令人得其用,庶幾刊刻易成。(53)

通過對人員的重新揀選,僅留下才力確能兼任兩館事者,明確了職責,確保了充足的人力。經過此次人員的調整與補充,校刊經史進一步走上正軌。

乾隆十一年底,全部經史校刻告竣,十二月十七日由和親王弘晝等上表進呈,計《十三經注疏》三百四十六卷十七函、《二十二史》二千七百三十一卷六十五函(54)。經史進表後各附校刻《十三經》諸臣職名、校刻《二十一史》諸臣職名表。十二年二月朔,高宗作《御製重刻十三經序》《御製重刻二十一史序》,冠於首經(《周易》)、首史(《史記》)前。三月,經史館正式告成,議叙提調、編校、校錄、監造諸官(55)。

乾隆四年至十一年間,各經、各史的校刊工作是陸續完成的。如《周易注疏》校畢進呈在乾隆四年冬,乾隆五年刊刻完成(56)。《尚書》《詩經》《儀禮》《禮記》《左傳》及《爾雅》六經則於乾隆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校竣進呈(57)。進呈後,各書随即開雕。但也有部分經書又進行了進一步的校勘。如《禮記注疏》齊召南跋云:“乾隆四年特命重刊……在館諸臣遍蒐善本,再三讎對,是正文字,凡六年始付開雕。”則《禮記》雖已於乾隆四年底進呈,但刊刻却遲至乾隆九年。《漢書》刊刻完成在乾隆十年五月前(58)。《舊唐書》乾隆八年正月開始校勘,乾隆九年正月與《考證》一并進呈。《新唐書》的校勘工作則在乾隆九年正月至十年正月(59)。

《考證》的編寫與各經史的校勘活動在時間上並不完全一致。按照方苞擬定的計劃,校勘經史時,對於改正的監本錯誤,應貼簽説明“改正之處所據何本、所託何義”,進呈欽定,並刊刻在各卷之末。但在方苞被革職後,這一計劃並没能嚴格執行。雖然校勘時於改正之處仍加簽説明,但僅是爲進呈御覽,事後並未進行編輯加工。張照十分贊同撰寫《考證》的意見,但乾隆六年他告假在籍期間,總裁許希孔並未認真執行此事,許氏移交和親王進呈的刻竣四經和張氏返京之初進呈的《史記》、七年六月進呈的五經均無考證(60)。乾隆七年六月初七張照上奏强調《考證》的重要性,並提出重新編輯《考證》的建議:

伏思方苞奏定卷末刊載考證,極有倫理,蓋學問無窮,不可以今日一時所見爲定。或原本别有意義,而今日所據之本轉有未合,實所難定。惟將考證詳載於末,則後人得見前本是非,聽其論定,果有未合,既不致求益反損,而合者自必十分之九,又足以彰聖朝,此舉實有裨益。但原簽係進呈口氣,且有例見於前則後不重標之處,若逐卷開載垂後,自必一一聲明。所以考證另須編輯,不能即將原簽抄錄也。今在事翰林見書已進呈,便以考證爲蛇足,益復懈弛。理合奏明,令諸翰林上緊編輯進呈欽定,與《十三經》一同刊頒。(61)

《考證》作爲殿本經史的一大特色,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却因館臣的懈怠而瀕於流產。張照作爲此次校刊活動的負責人,深切地了解《考證》的價值所在,正是由於他的堅持,才使得《考證》的撰寫走上正軌,張氏之功不可忽略。

其後即按所奏辦理。已刻竣或已校畢之書,著人另行編輯考證。如《周易注疏考證》即交由朱良裘、陳浩、李清植三人編輯(62)。《史記考證》條目多出杭世駿之手,但乾隆八年二月,杭氏因言獲罪革職,《考證》的最終編定當出他人(63)。剩餘各書則校勘與考證一同辦理,待完成後一并進呈、刊刻(64)。各經史《考證》的編輯,齊召南出力尤多,他以一人之力承辦《尚書》、《禮記》、《漢書》三書《考證》的編輯工作(65),並撰寫了《尚書》《禮記》《左傳》(代陳浩)、《公羊》《穀梁》《漢書》六書的跋語。根據《寶綸堂文鈔》各“進呈考證後序”所注時間可知,《左傳考證》、《穀梁考證》成於乾隆八年五月,《公羊考證》成於乾隆八年十月(66)。《尚書考證》的編纂也在乾隆八年完成。九年初,齊召南丁憂回籍,高宗仍命在籍編輯《禮記》《漢書》二書《考證》,並將新刻成的殿本《前漢書》送交其家。齊氏於本年七月編成《前漢書考證》稿本四十卷,九月編成另六十卷,交本縣送遞京城(67)。其他各書的校勘與《考證》編寫工作亦多有他參與。

由於大部分經書和《史記》刻成在前,《考證》編輯在後,所以存在一些《考證》與正文不一致的地方。如《史記》張照跋云:“其注有三,曰《集解》,曰《索隱》,曰《正義》……其於已刊之後,復搜得之者,則又見於《考證》中,以補其遺。”後來發現的注文無法補入原書,只能附載於《考證》。各書《考證》末附跋語,詳述各經史源流及校勘情况,與《四庫提要》類似,極見學術功力。今所見殿本經史所附跋語與館臣文集所載原稿稍有差異,蓋刊刻前曾經潤色處理(68)。

三、《遼》《金》《元》三史之改譯與重刊

遼、金、元三代由少數民族統治,因而《遼》《金》《元》三史中的人名、地名、官名、物名等多涉及當時的民族語言,即所謂“國語”。譯名多爲音譯,後人難明其意,所以三史均附有《國語解》,解釋這些譯名對應的漢語語義。乾隆初刊刻《二十二史》,三史皆以北監本爲底本,譯名一仍其舊。但其後高宗却認爲三史譯名多謬誤且不雅馴,下旨改譯。此事始於乾隆十二年改譯《金國語解》,三十三、四年進一步擴大到重編三史《國語解》。至乾隆末,三史改譯與重編之《國語解》基本完成。《遼金元三史國語解》隨即付刊,《遼》《金》《元》三史却因與重編《國語解》頗不一致而使修版遲遲不能完成。此事遷延日久,嘉慶二十三年方確定以《遼金元三史國語解》爲依據,道光三年末修訂完成,四年將三史上版重刻,七年刻成。至此,三史改譯才最終結束。現將此過程詳考如下。

《二十二史》刻成不久,高宗又命對《遼》《金》《元》三史中的譯名進行改譯。改譯始於《金國語解》。乾隆十二年七月十八日上諭:

近因校閲《金史》,見所附《國語解》一篇,其中譌舛甚多。金源即滿洲也,其官制、其人名,用本朝語譯之,歷歷可見。但大金全盛時,索倫、蒙古亦皆所服屬,幅員遼廣,語音本各不同。而當時惟以國語爲重,于漢文音義,未嘗校正畫一。至元臣纂修,又不過沿襲紀載舊文,無暇一一校正。訛以傳訛,有自來矣。即如所解之中,或聲相近而字未恰合,或語似是而文有增損。至於姓氏,惟當對音,而竟有譯爲漢姓者。今既灼見其謬,豈可置之不論。爰命大學士訥親、張廷玉、尚書阿克敦、侍郎舒赫德,用國朝校定切音,詳爲辨正。令讀史者咸知金時本音本義,訛謬爲之一洗。並注清文,以便考證。即用校正之本,易去其舊。其坊間原本,聽其去留。庶考古信今,傳世行遠,均有裨焉。(69)

《金國語解》原有小序,分官稱、人事、物象、物類、姓氏五項。改譯本題《欽定國語解》,删去小序,仍就其原有諸項,於各條下加注漢文新譯名及滿文,少數條目有簡短考證,版心鐫“乾隆十二年校刊”字樣。此次改譯僅限於《國語解》,且仍保持其原有格局,《金史》正文未改動。由於工程量不大,改譯和刊刻應不久即完成,此後印本即用改定之《國語解》。

但至乾隆三十三年,高宗已不再滿足於這種局部改譯。劉浦江引高宗此年八月所作《於波羅河屯詠東山筆架峯》詩(《御製詩三集》卷七十六),小注指斥“捺鉢”譯音之失,並云“即如《金》《遼》《元》三史中,類此者難以枚畢,将悉爲改譯”,明確表示要全面改譯三史(70)。但劉氏認爲“重修三史《國語解》的工作大概就始於乾隆三十六年”則並不準確。其實在乾隆三十四年,《金國語解》已開始重新編纂。高宗在本年七月所作《雲净朗秋晴》(《御製詩三集》卷八十三)詩中指出《金史·地理志》“留斡嶺”譯名之訛,小注云:“今命釐定《金國語解》,特爲舉出,以正其謬。”因知高宗下旨重編《遼金元三史國語解》在乾隆三十三年八月至三十四年七月間。

改譯事由方略館辦理。館臣按高宗旨意“就《遼》《金》《元史》《國語解》内人、地、職官、氏族及一切名物、象數,詳晰釐正,每條兼系以國書,證以《三合切韻》”,“並爲分類箋釋,各從本來意義”(71)。改譯不限於三史《國語解》原有之條目,而是將三史正文所有譯名一一提出改譯,加入新定之《國語解》,實際是重編。以《遼史》爲例,原《國語解》凡198條,《欽定遼史語解》據劉浦江統計則達到1639條(72),篇幅大大增加。上文高宗《雲净朗秋晴》所舉“留斡嶺”即不見於原《金國語解》。三史《國語解》原有各自不同的編排方式,新編本則予以統一,分君名、宫衛、部族、地理、職官、人名、名物等類。惟《欽定金史語解》稍有不同,無“宫衛”,而在“人名”前有“姓氏”類,“名物”附於“人名”類。各類之條目則按其在各史中的出現順序排列。各條先列滿文,次“三合切韻”,次漢文譯名,下注語種、語義及其出現的卷次和舊譯名。

新編《國語解》分卷“以次進呈”御覽。乾隆三十六年十月新《金國語解》已完成十一卷,至十二月全書十二卷完竣。乾隆三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館臣奏:

臣等遵旨查得《金國語解》共計十二卷,先經臣等將卷一至卷十陸續進呈,卷十一已經纂就,卷十二亦經辦得底本,計出月初即可完畢。今將卷十一繕寫裝潢,同已進之十卷一併恭呈御覽。其書内應行畫一之處,統俟全書完竣後,臣等再行詳細校正,另繕陳設正本進呈。至遼、元《國語解》,現在辦纂底本,俟《金國語解》完竣後再行陸續進呈。”(73)

《金國語解》甫一完成,高宗即命方略館據以先行改定《金史》正文。乾隆三十六年十二月戊寅上諭:

今《金國語解》業已訂正蕆事,而諸史原文尚未改定。若俟遼、元《國語》續成彙訂,未免多需時日。著交方略館,即將《金史》原本先行校勘,除史中事實久布方策,無庸復有增損外,其人、地、職官、氏族等,俱依新定字音確核改正。其《遼》《元》二史,俟《國語解》告竣後,亦即視《金史》之例,次第釐訂畫一。仍添派纂修官分司其事,總裁等綜理考核,分帙進覽候定。(74)

乾隆四十年七月,《金史》改譯完畢,高宗作《讀〈金史〉》文。文中有“書此以揭重刊《金史》之首”語,《高宗純皇帝實錄》七月癸酉“命重刊《金史》成,序曰”云云,似已將《金史》版片修完,而實際情况並非如此。此時僅僅是改譯完成,高宗所閲乃館臣繕寫進呈之本,而非印本。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和珅等方擬奏三史修版事宜:“三史内改譯字樣,或一篇僅有數字者,仍交武英殿挖改,其累牘連篇,原板難以挖改者,請交武英殿查明,另行刊刻。”(75)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軍機大臣開列《纂辦全竣現在繕寫刊刻各書單》中尚有《遼》《金》《元》三史,足證乾隆四十年時尚未開修《金史》版片。高宗文中並無重刊完成之語,《實錄》誤解“書此以揭重刊《金史》之首”語義。

而《遼國語解》《元國語解》的編纂却並未按高宗的原計劃進行。劉浦江據檔案指出:“從乾隆三十六年到四十六年,《三史國語解》的編纂與《遼》《金》《元》三史的改譯工作應該是同步交叉進行的,在後一項工作完成之前,即便已經編出了《三史國語解》,也只能是一個很粗疏的稿本而已;只有在《遼》《金》《元》三史的改譯工作全部結束之後,才能把所有改譯的詞彙全部吸收進《三史國語解》。”(76)館臣應該就是在據新編《金國語解》改譯《金史》時發現了這一問題,因而改變了工作程序。

乾隆四十二年之前,改譯《遼》、《元史》事“未經特派總裁專辦,向係軍機大臣兼管”。此年三月二十七日,大學士舒赫德等建議“應派有專管之員,重以責成,方能陸續纂就,按期呈進”。高宗乃派金簡、錢汝誠爲總裁(77)。四月十二日,金簡、錢汝誠又奏請添派編修平恕、李堯棟二員爲纂修官,以趕辦二史(78)。五月初八,高宗又諭于敏中任總裁,“同原派之大臣等閲辦”(79)。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初一日,軍機大臣因二史卷帙較多,奏請展限(80)。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添派和珅、曹文埴同辦二史(81)。

改譯三史的辦法是,用乾隆初刻殿本三史,凡遇人、地、官等名,於其傍或書眉貼以黄簽並改譯。馮家昇曾見《遼史》之工作本(82)。改譯完成後,再將此本繕寫一本進呈御覽。進呈本《遼史》亦曾經馮先生寓目,“册面書校書者姓名,如章宗瀛、李堯棟、邱庭漋、平恕、黄壽齡、陳嗣龍、王仲愚”(83)。《遼》《金》《元》三史改譯進呈本現均藏臺灣故宫博物院(84),新譯名以黄簽粘於原文之上,書眉尚有黄簽按語。

至乾隆四十六年十月,《遼史》《元史》改譯完成,三史全部告竣。和珅、金簡、曹文埴奏:

竊臣等奉命改譯《遼》《金》《元》三史人、地、官名,輪卯進呈,節次進過《金史》一百三十五卷、《元史》二百十卷,又續進過《遼史》本紀、傳、志一百零七卷,此次將《遼史》表八卷改對校正,繕寫裝潢進呈,所有《遼》《金》《元》三史現在全行告竣……應請將《欽定遼金元三史國語解》重行編次,分刊於原史之前,並恭請御製序文,冠於卷首……其舊史内原有之《國語解》概行撤去。(85)

高宗即作《御製改譯遼金元三史序》(86)。此後館臣即着手編輯《欽定遼金元三史國語解》。由於館臣此前是一面改譯《遼》《元》二史正文,一面將譯名摘出,而《金國語解》早已基本完成,所以剩下的僅是分類編輯與統一潤色的工作,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即告竣。本月二十七日軍機大臣奏《纂辦全竣現在繕寫刊刻各書單》中即有《遼金元國語解》(87)。

但《三史國語解》的刊刻却一再拖延。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初二日,曾參與改譯三史、編輯《三史國語解》的祝德麟奏“請敕下武英殿總裁,趕緊將《三史國語解》一書刊刻完竣”,以便以此爲據校改《四庫全書》中所涉遼、金、元三朝譯名(88)。次日,高宗即下旨催辦(89)。但負責刊刻事宜的武英殿修書處則指責方略館“前貴館交刊之《遼金元三史語解》,緣書内各卷案語或載或遺,體式不一,仍缴貴館核定。兹奉旨趕刻此書,希即核定付交,以便迅速刊辦”(90)。可見此時《三史國語解》仍在方略館進行修訂。至於最後刊刻完成似應仍在本年内(91)。刻本與《四庫全書》本亦有不同,如《欽定元史語解》卷一,文淵閣《四庫》本作“帝名”,刻本則作“君名”,與《欽定遼史語解》《欽定金史語解》類名一致。

在改譯《遼》《金》《元》三史的過程中,館臣於“人、地名前後異同及事實顯然訛錯脱落之處”,“援據各書,逐加案語”,和珅等奏請“將原簽擇取其精當者改爲考證,刊附原史各卷之末”(92)。所以在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三史告竣進呈之後,館臣又對各史原附考證進行了增添、改動。這項工作的完成在乾隆四十七年初,二月二十七日軍機大臣奏《纂辦全竣現在繕寫刊刻各書單》中有“《遼》《金》《元》三史”(93)。此後才形成了三史的“定本”。各閣《四庫全書》及《四庫全書薈要》均以此爲底本抄錄,故可反映改譯定本面貌。《遼史》卷一考證乾隆初本僅五條,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則增加至十二條,且將原按語上“臣某”字樣一律删去。

即使在以上任務都完成後,仍有校對官在對三史進行潤色畫一的工作。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儀郡王永璇奏請以大理寺卿富炎泰補病故校對官呈麟之缺:“臣等遵旨辦理《遼》《金》《元》三史等書,每俱用三合字樣,應用滿、蒙、索倫、唐古忒、回蕃話語註節之字,事務繁多。此項書籍原係校對官呈麟一人總辦,今呈麟病故……請將富炎泰坐補。”(94)乾隆五十年七月初七,阿桂等上奏亦有“現辦《遼》《金》《元》三史畫一”之語(95)。

至於三史修版事宜,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和珅等曾上奏:“查三史内改譯字樣,或一篇僅有數字者,仍交武英殿挖改,其累牘連篇,原板難以挖改者,請交武英殿查明,另行刊刻。”(96)其辦理過程是,先由武英殿將版片挖改,刷印樣本交方略館校勘,校出錯訛之處後,再返武英殿改刻,改刻後的本子“於乾隆五十三、四等年”陸續交方略館覆校。但三史改譯定本僅一份,“其時正當趕辦四閣空函書籍及江浙三閣之書”,均須使用此本。乾隆五十五年“復帶往盛京覆勘文溯閣《全書》”,且“摘藻堂《薈要》尚未完竣”,底本不在館,自然無法覆校,遷延日久。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軍機大臣即就此事上奏,表示“現在行催,一俟交回底本,即行趕緊核對板樣,刷印頒發”(97)。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本《元史》書前提要署“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恭校上”,則底本交還方略館必在其後。

由於《欽定三史國語解》在三史改譯完成後仍在修訂,因而兩者譯名有不相符合處。和珅等曾奏請將《欽定三史國語解》“分刊於原史之前”,則三史與《國語解》又應畫一。因爲没有統一標準,不知以三史改譯底本爲準,抑或以《國語解》爲準,底本雖已還館,覆校却仍難以完成,“從違莫定,難歸一是”(98)。同時,方略館與武英殿兩方又相互推諉,送交之印樣“屢校屢訛”。此事遂拖延至嘉慶年間。

嘉慶十九年之前,武英殿刊刻書籍的流程是:

各館書成送交之後,由武英殿先繕寫宋字樣本一分,交原館校勘。其有繕寫錯誤者,簽出交回改正。俟覆校無訛後,再送交武英殿刊刻。及刻成板片印出板樣一分,仍交原館校勘。亦俟簽出錯误備改,覆校無訛後,再送交武英殿刷印。(99)

而各階段均未定下限期,且“校書原館係屬常開之館,其承辦非止一書,武英殿刊刻修改亦係將前後所刻各書錯綜辦理”,兩方相互推諉,“是以一書刻成校正至可以刷印之日,其卷帙較多者往往遲至一二十年之久”。嘉慶十九年改定校書章程,“武英殿初次寫樣仍照原館校對,至刊刻告成後,其板樣即由武英殿各員校對”。並定下校對與修改限期,以明責任。“其有遲逾者,遲在原館,由該總裁參處。遲在武英殿,由該管大臣懲辦。如此則原館校勘書籍可期速竣矣。”(100)這樣便解决了方略館與武英殿兩方相互推諉的問題。

同時,爲了解决這種“從違莫定,難歸一是”的局面,以便儘快完成三史修版事宜,嘉慶二十三年,仁宗下旨“令方略館諸臣將《遼》《金》《元》三史中人名、地名、官名,悉遵《欽定國語解》改正,仍於所改名下註明‘原作某’,以存其舊”(101)。

標準既定,工作便可展開。此時,三史版片距乾隆初刻已近八十年,“糟爛之處甚多,皆須一面補添完全,方能校勘”(102)。然後館臣再以《欽定遼金元三史國語解》爲準修改三史譯名。

至嘉慶二十四年,《金史》校完送交武英殿,但“嗣經修改交回,多有新刊補凑之板,又添訛字,復須重校。《遼》《元》二史情形更甚”。故曹振鏞以“校勘實難速竣”,於嘉慶二十五年十一月初四日上奏“請勒限於道光二年校竣”(103)。

道光二年十二月,三史校竣。但館臣以“原板模糊脱落及糟爛之處甚多,幾於不可辨識。若僅加修改,仍屬無益”,提出“應另行刊板,以垂久遠”。一方面是版片模糊糟爛,另一方面,三史經過改譯,譯名下又注“原作某”,與原史相比,字數自然增加不少,原版無法承載,重刻勢在必行。因而曹振鏞於本月十九日奏請“再展限一年”,以便謄錄副本,詳加覆校進呈後,“再繕寫殿本交武英殿刊板”(104)。

道光三年七月二十二日,《遼史》《金史》繕校完竣進呈(105)。十二月十七日,《元史》繕校完竣進呈(106)。同時繕寫進呈的還有《欽定遼史語解》《金史語解》《元史語解》。館臣指出乾隆欽定之《三史語解》“間有前後兩歧、小註不全及重複等處”,所以此進呈本在乾隆本基礎上又進行了修訂。此後,《遼》、《金》、《元》三史及《三史語解》即交武英殿刊刻,開雕時間當已在道光四年,故三史及《語解》版心皆鐫“道光四年校刊”字樣。實際情况是嘉慶二十三年至道光三年校正,道光四年開始刊刻。道光七年,武英殿即將三史及《語解》版片交付國子監存貯(107),則刊刻完成當在道光七年。

此次將略加修訂的《欽定遼金元三史國語解》一併重刻,行款、版式與乾隆本略同,惟改左右雙邊爲四周單邊,並在版心上方加刻“道光四年校刊”字樣。其中《金史》部分將乾隆十二年改譯之《欽定金國語解》和乾隆後期重編之《欽定金史語解》兩種文本一併刻入。乾隆四十六年和珅等上奏時即提出應將《語解》“分刊於三史之前”,道光三年曹振鏞等進呈《元史》時亦提出“將來即冠於三史之首”。但從現存的印本看,《欽定遼金元三史國語解》有單行者,亦有分附於三史之末者,冠於書首者則未見。

至此,三史的改譯工作才最終完成。道光本與乾隆本的主要不同在於譯名,對文字亦有改動。中華書局本《元史》出版説明云:“道光本對《元史》的任意改動很大,但對史文也作了不少有根據的校訂。”(108)如陸楓指出:“《元史·文宗紀》末復出《順帝紀》文,道光本據《永樂大典》等資料删去。”(109)需要説明的是,部分改訂實際上反映的是乾隆年間館臣的工作。如陸氏所舉此條,實際在《四庫全書》本中已經改正,庫本所附此條相關考證與道光本相同,可見道光本實際上是沿用了乾隆間的校訂成果。但道光本所附《考證》仍較庫本大量增加,如《遼史》卷一《考證》,庫本十二條,道光本則增至三十八條。庫本《考證》有不見於道光本者,如卷一《考證》首條“太祖字安巴堅,德祖皇帝長子。按《北庭雜記》,太祖父諱斡里,《遼史》不載”共二十七字即爲道光本所無。

此次改譯活動是對古書的改篡,自不可取,因而備受後人詬病(110)。但此次也同時改正了原本的一些錯訛。除上文所舉《元史》例外,再如《金史》中對干支的訂定,亦間有可採處(111)。即使是對譯名的改動,也不是全無用處。如《遼史》原本中頗有一些同名異譯、異名同譯的情况,很容易讓人誤一人爲多人、誤多人爲一人。對於同名異譯,改譯本將譯名統一,並在《考證》中説明。如原本《遼史》卷一《太祖紀上》“皇孫隈欲生”,卷五《世宗紀》世宗“小字兀欲”,道光本卷一《考證》云:“考《皇子表》《皇族表》並無名隈欲者,惟世宗小字兀欲。兀與隈音近,且世宗被弒年三十四,是年至天禄五年適三十四年,其爲世宗無疑。”道光本即將“隈欲”、“兀欲”統一改譯爲“烏雲”。對於異名同譯,則於首次出現並加改譯時在《考證》中將同名諸人同時列出。如道光本《遼史》卷一《考證》:“奴農古生瘞其中。按農古原作女古,卷七《穆宗》應曆十五年監軍、卷九十四《蕭阿嚕岱傳》父糺詳袞、卷一百《耶律章努傳》天祚時叛黨四人同名女古。”參閲改譯本及《考證》,對於我們辨别同名異譯、異名同譯是有所幫助的。

從乾隆十二年至道光七年,《遼》《金》《元》三史之改譯、重刊,歷時八十一年之久。

四、《舊五代史》之輯刊

薛居正《舊五代史》本與歐陽修《五代史記》並行於世,金章宗泰和七年詔廢舊史,其後薛史流傳漸稀(112),至清初遂告亡佚,乾隆間復由四庫館臣輯出,厥功至偉。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四庫館開,邵晋涵以大學士劉統勳薦,入館充纂修官(113),《舊五代史》即由其一手輯成。由四庫館《永樂大典》輯佚的程序推測,邵輯《舊五代史》的大致過程是,先由邵氏或館臣逐册檢覽《永樂大典》,遇《大典》引《舊五代史》處,以簽條簽出,交繕書處謄錄,再由邵氏考訂編次,另以《册府元龜》《太平御覽》等書補之,並廣參《通鑑考異》《通鑑注》《玉海》《容齋五筆》等書以參核辨證。邵輯均標明原文輯錄出處及卷數(114),並仿裴注《三國志》例,將補充和考證史實的文字附於相關正文下。據他書訂正《大典》文字之訛誤處,皆出簽説明,粘於書眉,以備進呈御覽。粘簽的目的實際上是讓高宗方便地看到館臣所做的考證工作(115),所以對於已經附注於正文下的文字、案語,也要粘簽注明“某頁某行據某書所載附錄備考”等語。邵氏在編輯過程中,已經對涉及的民族問題進行了一些諱改,但並不嚴重(116)。其時方略館正在對《遼》《金》《元》三史進行改譯,《舊五代史》中所涉遼代人、地、官名因此也改用新譯名。由於當時《遼史》的改譯尚未完成,館臣手中並没有一套完整的新譯名,所以《舊五代史》對譯名的改動是随着《遼史》的改譯逐漸進行的,而且最後與《欽定遼史語解》並不完全一致(117)。

輯本於乾隆四十年七月完成,初三日由永瑢等進呈御覽(118)。高宗對此頗爲滿意,《于文襄手札》七夕札云:“《舊五代史》進呈後……今日召見,極獎辦書人認真,並詢係何人所辦,因奏二雲采輯之功。”(119)但幾日後高宗又詢問:“金章宗專用歐史係何意,或因薛史措詞有礙大金否?”(120)“金源即滿洲”,女真、滿洲同源,當時正值禁燬違礙書籍的高潮,這種詢問實際是很敏感的問題。此後館臣即加緊對《舊五代史》留存的違礙語詞進行改動。邵晋涵“體素羸”(121),當時又在病中(122),應該並没有參與下一步的改訂工作。乾隆四十年内,邵氏即離京南歸(123)。

其後王際華面奏高宗,“請倣劉昫《舊唐書》之例,列于《廿三史》”,“照殿版各史例刊刻”(124)。既然要與《廿三史》同列,必然要求在體例、行款上與其他各史保持一致。館臣上奏提出:

現在繕本,因係採葺成書,于每段下附注原書卷目,以便稽考。但各史俱無此例,刊刻時擬將各注悉行删去,俾與諸史畫一。其有必應核訂者,酌加案語,照各史例附考證于本卷之後。(125)

這就明確説明了删去出處、將大部分案語改爲考證是爲了與其他各史畫一。邵氏離館後,館臣對《舊五代史》的改動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增補部分邵氏漏輯内容。二、删去邵氏誤收的内容(126)。三、改篡違礙字句。四、將原輯本《永樂大典》卷某等出處删去。五、選擇部分精要案語及黄簽改造爲考證。

改訂工作的完成在乾隆四十九年。兩套《四庫全書薈要》、各閣《四庫全書》均以改訂本抄入,今可見書前提要末所署恭校上時間均爲乾隆四十九年。武英殿也以此本付刊。所以《薈要》本、庫本、殿本均無出處,並且各卷末附考證。雖然同出一源,但《薈要》本、庫本與殿本仍有些許差異。如卷二《考證》“《梁太祖紀二》磁州刺史袁奉滔”條,文淵閣《四庫》本作“磁州,案《歐史》磁訛惠”,《薈要》本作“磁,原本訛惠”,殿本作“磁州,原本訛作惠州”,熊羅宿影印本粘簽作“磁州,原本作惠州”。可見《薈要》本、殿本與熊本相同,都是説原本即《大典》本是錯的,而文淵閣《四庫》本則變成《新五代史》是錯的了。考《新五代史》卷二十一《梁臣傳》第九,實作“磁州”,並不作“惠州”,知文淵閣《四庫》本此條考證誤“原本”二字爲歐陽修《新五代史》,實際應指《永樂大典》。又本卷《考證》,殿本較《薈要》本、文淵閣《四庫》本多出“五日之内連下三州”一條。邵晋涵《舊五代史考異》卷一對此條亦有案語,與殿本《考證》徵引略同,但文字頗有差異,則殿本此條考證當出自負責改訂工作的館臣之手。

現存《舊五代史》的主要版本有:一、清孔繼涵校抄本。此本卷末有吴興陳焯(暎之)題記:“乾隆丁酉八月十七日,同孫庶常寄圃晤葒谷户部,得見此書,因記歲月於後。”(127)丁酉爲乾隆四十二年,可見此本抄寫甚早,在現存諸本中與邵輯原稿最爲接近,當是孔氏在京時由四庫館抄出(128)。此本曾經鄧邦述收藏,現藏臺灣“國家圖書館”。章鈺有長跋,詳述此本與殿本差異。二、清乾隆翰林院抄本。此爲進呈本,粘有黄簽,卷端標“欽定四庫全書”,爲孔校本所無,内容較孔校本多賀德倫、裴羽二傳及卷六十三史臣贊,删去了孔校本誤收的崔居儉傳(129),可見已經過修訂。民國十年,江西熊羅宿將黄簽移附書末,並以此本影印出版,即所謂“影庫本”(130)。此本現藏江西省圖書館。三、清抄本。此本行款與翰林院抄本相同,卷端亦題“欽定四庫全書”,或即從翰林院本抄出。此本爲王鳴盛舊藏,現藏臺灣“國家圖書館”。四、清彭元瑞知聖道齋抄本,彭氏自校並跋。現藏上海圖書館。五、清盧氏袌經樓抄本,繆荃孫校。現藏北京圖書館。以上各本均較爲原始,存有出處及大量案語。六、乾隆内府抄《四庫全書薈要》本。七、乾隆内府抄《四庫全書》本。八、乾隆四十九年武英殿刻本(131)。九、民國十四年劉承幹嘉業堂刻本。劉本以盧氏袌經樓抄本爲底本,又據殿本作了校補,所以一方面保留了出處,另一方面各卷末也附考證。其後商務印書館即以此本收入《百衲本二十四史》(132)。十、中華書局點校本。此本以熊本爲底本,校以章鈺過錄孔校本、彭本、盧本、百衲本,並利用了現存的《永樂大典》、《册府元龜》、《五代會要》等文獻及諸家考訂成果(133)。除以上各本外,陸心源藏有邵晋涵原稿本,其《儀顧堂續跋》卷六《重輯舊五代史原稿跋》云:“此本每册有‘晋涵之印’朱文方印、‘邵氏二雲’朱文方印,蓋即學士家底本也。”此本現藏日本静嘉堂文庫,《静嘉堂文庫漢籍分類目錄》著錄爲寫本,二十四册。《静嘉堂祕籍志》僅節錄陸跋及《四庫提要》,無其他詳細信息。此本未見有研究者提及。

對《舊五代史》的研究,最富成果的當屬陳垣、陳智超、陳尚君等。陳尚君更完成了《舊五代史新輯會證》一書,形成了一個新輯本,筆者上述論述對其成果即多有借鑒。一直以來,學者們對殿本删去出處的做法多有批評,但正如上文所述,這是爲了與其他各史保持一致。高宗及館臣是站在官方的立場上考慮,希望推出的是一部正史的定本,所以不會考慮學者查核原文的需求。殿本雖然有這種極大的缺點,但畢竟是最後的定本,在一些地方仍然優於之前各本。如殿本雖已將大部分案語或删或改爲考證,但在某些卷中,殿本案語反較他本爲多。如卷二,殿本有案語四段即爲熊本所無。再如改造而成的殿本考證有較原本案語爲佳者,如卷九十七“胡漢筠”條,熊本案語爲“案歐陽史作胡漢榮”,殿本考證爲“歐陽史及《南唐書》俱作胡漢榮,《通鑑》從是書”。可見殿本《舊五代史》仍應受到足夠的重視。

五、《明史》之修訂與《明史考證》

《明史》的纂修經歷了漫長而複雜的過程。順治二年詔修,康熙十八年正式開明史館,終康熙一朝仍未定稿,雍正元年再次開館,至十三年十二月方基本告成。高宗又命“展半年之期”,以便再加校閲,改正錯訛(134)。建文帝謐號“恭閔惠皇帝”即在此期間議定(135)。乾隆元年九月,《明史》正式告成,交武英殿刊刻(136)。乾隆四年七月,《明史》刻竣,本月二十五日由張廷玉等上表奏進(137)。其後校刊《二十二史》,與新修《明史》合稱“二十三史”。可見,乾隆武英殿本《二十四史》最先刊刻的實爲最後一史《明史》。

但《明史》在其後又經歷了改譯與修訂的風波。如上文所述,高宗在乾隆三十三年即表示要全面改譯《遼》《金》《元》三史,明承元朝,《明史》中多有元代人名、地名,自然也逃脱不了改譯的命運。乾隆四十年五月,高宗在上諭中指出:

《明史》内於元時人地名對音訛舛,譯字鄙俚,尚沿舊時陋習……既於字義無當,而垂之史册,殊不雅馴。今《遼》、《金》、《元史》,已命軍機大臣改正另刊,《明史》乃本朝撰定之書,豈可轉聽其訛謬?現在改辦《明紀綱目》,著將《明史》一併查改,以昭傳信……所有原頒《明史》及《綱目三編》,俟改正時並著查繳。(138)

與《遼》《金》《元》三史一樣,《明史》的改譯也是交方略館辦理的。乾隆四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下旨派英廉、錢汝誠爲總裁,專管《明史》改譯事(139)。五月初八,又添派于敏中一同辦理(140)。改譯由滿漢纂修官協同辦理,滿族纂修官主要負責譯改對音,漢族纂修官則主要爲考訂文義(141)。

此時對《明史》的改動僅是局部的,改動之處“並就原板字数刊正,其間增損成文不過數字而止,於原書體例無多更易”(142)。而到了五月十三日,高宗在“閲所進簽改之《英宗本紀》”時,對《本紀》不詳汪澄、柴文顯兩御史獲罪之由和“土木之敗”中王振事迹表示了極大的不滿,下旨:“所有《明史本紀》並著英廉、程景伊、梁國治、和珅、劉镛等將原本逐一考核添修,務令首尾詳明,辭意精當。仍以次繕進,候朕親閲鑒定,重刊頒行,用昭傳信。”(143)除了改譯,又增加了修訂《本紀》的任務,工作量大大增加,而漢族纂修官僅宋銑、劉錫嘏二員(144),不敷使用。於是總裁英廉等奏請添派王太岳、韋謙恒、吴省蘭、李中簡四人參與修訂(145)。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又添派王杰、竇光鼐同辦(146)。

修訂《本紀》必然核對《列傳》,一方面要保持《列傳》與《本紀》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在核對的過程中必然也會發現《列傳》的錯誤,所以修訂工作不可避免地擴大到《列傳》部分。纂修官以乾隆四年刻本爲工作本,此稿經總裁英廉、于敏中、錢汝誠等審閲删定後,另繕黄簽粘於另一乾隆四年刻本上,進呈御覽。王頌蔚曾於光緒十三年入值軍機處時見到稿本、進呈本(147)。進呈本現藏臺北故宫博物院(148),藍色書衣,上書某官某某恭校字樣,如卷一百三十三列傳第二十一書衣粘黄簽,上書“編修臣宋銑恭校”。書内新譯名粘黄簽於原文之上,史文修訂處粘黄簽於原文之側,考訂及匀凑字數之語則皆粘於書眉。與王頌蔚《明史攷證攟逸叙》所云同(149)。

《明史本紀》的修訂完成於乾隆四十七年初,二月二十七日軍機大臣奏《纂辦全竣現在繕寫刊刻各書單》中已有《明史本紀》(150)。文溯閣《四庫全書》本《明史》書前提要署“乾隆四十七年十月恭校上”(151),則《列傳》部分修訂完成的時間大概與《本紀》相同或略後,《明史》全書形成新定本必在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前。

與《遼》《金》《元》三史相同,《明史》在修訂完成後,即開始以黄簽爲基礎編輯《考證》,並將乾隆四十一年二月擬定的明代殉難諸臣謐號(152)附於相關各傳《考證》之後。《考證》僅限於《列傳》部分,王頌蔚曾見《考證》稿本三巨册,“每卷題《明史》卷幾考證……每條稱臣某某案”(153),與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明史》列傳各卷所附《考證》格式相同。

高宗在修訂之初就表示要將《明史》新定本“重刊頒行”。《明史本紀》因改訂較多,交武英殿重刊。《列傳》部分改動相對較小,修訂時“字句或增或删,必於前後數行凑足字數”,《考證》“案語中每云以符匀刻”(154)。這些部分僅僅修版即可。但亦有改動較多者,如“卷三百二十九、三百三十俱云卷内改譯各名過多,難以增删匀刻,擬將全卷另刊”(155)。這些部分則是打算重刻的。然而,最終僅《明史本紀》由武英殿刊刻完成(156),格式、行款一仍原本之舊,書版存於宫中,僅有刷印樣本,並未頒發。《列傳》的修版與重刊則根本未能完成。《考證》也僅刻成樣本。王頌蔚曾見《考證》初刊樣本一册,爲卷三百十六至卷三百三十二,中有黏簽校改處(157)。卷三百三十二爲《明史》末卷,則當時已將《考證》樣本全部刊刻完成。

兩部《四庫全書薈要》、各閣《四庫全書》所收《明史》均以新定本抄入。《四庫全書薈要總目》云:“我皇上重加筆削而後成書。”《四庫全書總目》云:“頒行以後宣示綸綍,特命改增。”《四庫全書簡明目錄》云:“其中考究未詳者,近命刊正,今謹以新定之本著於錄。”

新定本既没有重刊頒行,《四庫全書薈要》、《四庫全書》又不爲一般士人所閲,所以新定本並没有對清代士人產生實際影響。但新定本畢竟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如補充史事原委、潤色史事記述、增補史事、修改贊語等等。尤其是《列傳》所附《考證》徵引頗多明清文獻,包括各朝實錄、筆記、文集以及内府所存檔案,糾正了原本的一些錯訛。對新定本的價值,喬治忠《〈四庫全書〉本〈明史〉發覆》(158)一文言之甚詳,此不贅述。宫中所存改訂《明史本紀》武英殿刻本,民國二十一年已由故宫博物院影印出版,《四庫全書》本現在也十分易得,當代學者研究《明史》,包括現在重新點校《明史》,對新定本都應多加利用。

新定本《明史本紀》與原本的不同,讀者可參看影印本《明史本紀》所附段瓊林《〈明史本紀〉原本補本異同錄》。對所涉元代譯名的改譯,可參看王頌蔚《明史攷證攟逸》卷首所附《改譯人地名》(159)。

六、道光間《二十史》之修版

自乾隆初年至道光數十年間,各史版片屢經刷印,殘缺比較嚴重。道光十六年八月,吏科掌印給事中常大淳上奏指出,國子監所存《廿三史》書版“因年久失修,版片模糊殘缺者約有一千餘塊”,請“敕下修補,照例繳價,刷印通行”(160)。宣宗即下旨命武英殿查明辦理。綿愉、奕紀、吴椿、文慶等人負責辦理此事,首先清點《廿三史》版片殘缺數量,九月二十九日奏明:

臣等隨派監造等官將國子監所儲《二十三史》書版片檢齊……内有全頁模糊,版片糟朽,不堪刷印,應行换刻者;有字畫模糊,版片尚堪應用,應行修補者,按頁籤明……内應换刻者約計三成,其餘七成版片修補完善,尚堪刷印。(161)

可見此次修補大約有十分之三的版片是重刻的。由於《舊五代史》刊刻時間相對較近,書版情况尚佳,且版片並未存貯國子監,所以此次奏請修補的僅爲《廿三史》。同時,《遼》《金》《元》三史才於道光四年重刻,亦無需修補。所以此次修補的實際上是除此之外的《二十史》。修補完成的時間不詳。修補完成之書,行款、版式一如乾隆本,惟版心將“乾隆四年校刊”改爲“道光十六年重修”,並新刻“道光十六年重修原奏”,包括常大淳奏摺、宣宗上諭和綿愉等奏摺等,附於乾隆“校刻二十一史諸臣職名表”後。

道光十六年修版之《二十史》流傳極少,臺北故宫博物院藏有一部(162),北京故宫博物院僅存《陳書》《北齊書》兩種(163),2009年嘉德拍賣公司曾拍出一部,暨南大學圖書館藏《史記》一種(164),此外未見著錄。究其原因,大概是由於修版事竣不久,中國即進入多事之秋,列强入侵,太平軍起,清廷自顧不暇,修版之本或即因此未能廣泛頒行流通。

七、版片之存貯

殿本《十三經注疏》《二十四史》版片,宫外之人多以爲存貯武英殿,並於同治八年六月燬於武英殿大火。如張文虎《舒藝室日記》同治八年七月十四日云:“接雨樓信,言馬芸生得其友京都來書,云六月二十日武英殿火,延燒三十餘間,所藏《十三經》《廿四史》板乃均燼。”(165)又如傅以禮《華延年室題跋》云:“同治己巳,武英殿災,版燬於火,傳本自此益尠。”(166)其實不然。

乾隆三年九月,大學士等奏議重刊經史時即提出,應“將板片交國子監存貯,以備刷印”。《十三經注疏》《二十二史》並《明史》刊刻完竣後,即照此辦理,由武英殿將版片移交國子監存貯。乾隆四十六年,《遼》《金》《元》三史改譯完成,“武英殿來文繳還監貯《遼》《金》《元》三史版共八千零一十六面”,準備進行修版。道光七年,武英殿重刻三史並《國語解》成,國子監復“由武英殿領回《遼》《金》《元》三史版及《語解》版,共九千五百零三面,存貯本監御書樓内”(167)。道光十六年,常大淳奏請修補《廿三史》版片及綿愉等上奏查明版片殘損情况的奏摺中也都説明《廿三史》版片存貯國子監(168)。此次修版完竣後,按常理推斷,版片應該又交回國子監存貯。惟李鴻章於同治十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奏言各省局合刻《二十四史》事時謂“查《二十四史》之刻,以武英殿所藏乾隆四年校刊之本爲最精,前年回禄之餘,書板殘缺,刷印綦難”(169)云云,似書版當時存貯武英殿,並毁於同治八年大火。但李氏當時在直隸總督任,對武英殿和國子監的情况可能並不熟悉,所謂《二十四史》書版毁於武英殿大火,或許僅是當時外間廣泛流傳的説法,難以取信。

乾隆四十三年梁國治等奉勅纂修《欽定國子監志》(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五十二《經籍》二“板片”所載經史版片數量爲乾隆初刻未改譯本之數據,道光十二年末至十四年文慶、李宗昉等纂修《欽定國子監志》(道光十四年刻本)卷六十六《經籍志》二“書版”所載則爲道光時數據。兹據二《志》所載列爲下表:

清末,國子監版片散失嚴重。1925年故宫博物院成立,國子監所貯書版“因成立古物館搬到端門朝房等處”,1950年7月後又“搬入角樓東華門等處存貯至今”(170)。據《故宫藏清宫遺存書版調查表》(171),《十三經注疏》版片現存僅約3200面,《二十四史》(當作《二十三史》)僅約4700面。

八、餘 論

由以上論述可知,武英殿本《十三經注疏》《二十四史》的校刊工作雖然主要在乾隆初年進行,但其後又對《遼》《金》《元》三史進行了改譯並新編了《三史國語解》,新輯出《舊五代史》,對《明史》進行了修訂,道光間又對《二十史》進行了較大規模的修版,整個過程延續近百年,是清代官方校書、刻書史上的重大事件。乾隆初年的校勘工作由博學鴻詞和進士出身的翰林們負責,包括了齊召南、杭世駿等當代最優秀的學者,保證了校勘的質量,使殿版經史遠邁前代諸本,成爲當時最精善的本子。

至於對《遼》《金》《元》三史的改譯,對《舊五代史》文字的改竄,對《明史》的修訂,這固然摻雜着政治因素,但館臣在進行改動的同時,也糾正了一些錯訛(172)。對於因政治問題和因學術問題進行的改動,我們應當區别對待,不可將館臣後來的工作一筆抹殺。道光修版之《二十史》流播未廣,未經學界檢驗,優劣不便遽定。然時值晚清,人力、財力俱不逮前,質量或不能甚高。

總之,殿本《十三經注疏》《二十四史》校刊工作歷時甚久,固然有人爲的原因,但這項學術事業本身的複雜性,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内因。新中國成立以來,中華書局校勘、出版《二十四史》也同樣歷盡坎坷,至今仍在作進一步完善的工作。筆者相信,在這樣的情况下,回顧乾隆殿本誕生的歷史,尤其具有特殊的啟示。

注释:

①當然,殿本《考證》並不是我們現在所説的嚴格意義上的校勘記,《考證》不僅釐訂文字上的訛、脱、衍、倒,還往往考訂史事,詮釋史文,論析史法。

②如張元濟以宋元舊本輯印《百衲本二十四史》,各本除《明史》外均以殿本通校,形成《百衲本二十四史校勘記》。

③如陸楓《試論武英殿刻〈二十四史〉版本源流及其歷史作用》,《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簡報》1989年總第213期,第17—30頁。又載《江海學刊》1992年第1期,第129—135頁,略有改動。

④柳詒徵《南監史談》(《柳詒徵史學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82頁):“今按《元史》凡例後刊‘順治戊戌年八月十二日江寧府儒學教授朱謨閲’,志十七末刊‘順治戊戌年十月初八日江寧府儒學教授朱謨校’,傳八十一末刊‘順治戊戌年十一月十五日江寧府儒學教授朱謨校’,志四十四末刊‘順治己亥年二月初六日江寧府儒學教授朱謨校’,志七末刊‘順治己亥五月初二日朱謨校’,志三十四末刊‘順治己亥年五月廿八日校閲,朱謨’,志十七末刊‘順治己亥秋八月二十日江寧府儒學教授朱謨校閲’,卷一進書表後刊‘順治己亥十一月初二日江寧府儒學教授朱謨校閲’。”

⑤柳詒徵《南監史談》(第182頁):“同治上、江兩縣志……又引陳《志》云:‘順治十七年,布政使馮京如修《二十一史》版。’”按:據錢實甫《清代職官年表》第三册《布政使年表》(中華書局,1980年,第1769、1773頁),馮京如順治十三年十月即改任廣東左布政使,順治十七年江南左布政使爲徐爲卿,右布政使爲毛一麟。據(日)尾崎康《以正史爲中心的宋元版本研究》(陳捷譯,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97頁),順治修版本正有順治十六年徐爲卿、毛一麟序。陳《志》蓋誤。

⑥(日)尾崎康撰,陳捷譯《以正史爲中心的宋元版本研究》,第97頁。

⑦王重民《中國善本書提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85頁。

⑧《世祖章皇帝實錄》,《清實錄》,中华书局,2008年,第三册,第915頁。

⑨《聖祖仁皇帝實錄》,《清實錄》,第五册,第160頁。

⑩清王士禛《帶經堂集》卷五十一《漁洋文》十三,康熙四十九至五十年程哲七略書堂刻本。又見乾隆《欽定國子監志》卷五十三《兿文》一,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1)王重民《中國善本書提要》,第86頁。

(12)《中山大學圖書館古籍善本書目》,1982年鉛印本,第47、50頁。

(13)清莫友芝《郘亭知見傳本書目》卷四史部一正史類,民國三年傅增湘天津鉛印本。

(14)陶湘《清代殿板書始末記》(陶湘編,竇水勇點校《書目叢刊·清代殿板書目》,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65頁)云:“乾隆一朝,四年詔刻《十三經》《廿一史》……十二年,刻《明史》《大清一統志》。次刻《三通》,再次刻《舊唐書》。”張元濟《〈百衲本二十四史〉後序》(《張元濟全集》第九卷,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621頁):“高宗初立,成《明史》,命武英殿開雕,至四年竣工。繼之者《二十一史》。其後又詔增劉昫《唐書》,與歐、宋《新書》並行。”皆將《二十一史》與《舊唐書》分而言之,現當代學者亦多沿此説,以爲下詔刻《舊唐書》在《二十一史》之後。實際從一開始國子監上奏時就包括《舊唐書》,此次校刊,實爲《二十二史》,高宗《重刻二十一史序》之名乃沿舊稱。

(15)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乾隆帝起居注》第三册,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363頁。按,“御書處”實際負責“恭刻御製詩文、法帖之屬”(《日下舊聞考》卷七十一《官署》,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190頁),乾隆間直屬内務府,故其名稱前並不冠“武英殿”字樣,道光二十三年方“歸併武英殿管理”(光緒《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一七三《内務府》,光緒石印本)。校刊經史事應交武英殿修書處,所謂“武英殿御書處”實指武英殿修書處。

(16)章乃煒《清宫述聞》,紫禁城出版社,2009年,第261頁。

(17)光緒《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一七三《内務府》,光緒石印本。

(18)金良年《清代武英殿刻書述略》,《文史》第三十一輯,第183—185頁。

(19)乾隆四年二月十九日食禮部右侍郎俸教習庶吉士方苞《奏爲請定校刊經史程式事》,軍機處錄副奏摺,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方苞《方望溪先生全集·集外文》(咸豐元年戴鈞衡刻本)卷二《奏重刻〈十三經〉〈廿一史〉事宜剳子》略同。

(20)清方苞《奏爲請定校刊經史程式事》。

(21)清齊召南《實綸堂詩鈔》(嘉慶二年刻本)卷三《經史館遇雪呈堇浦、葆青、方來(吴紱)、仲常(于敏中)》注:“館即怡親王舊府也,園亭宏麗,並雍正年建造。雪中與諸公瀹茗校經,軒窗洞啟,爐香馥郁,如坐瑶池蓬島中。”考《日下舊聞考》卷四十五(第706頁):“賢良寺舊在東安門外帥府衚衕,雍正十二年建。本怡賢親王故邸,捨地爲寺,世宗憲皇帝賜名賢良寺……乾隆九年,皇上御書《心經》塔碑,勒石於寺。二十年移建於冰盏衚衕。”則此時爲賢良寺。

(22)楊玉良《武英殿修書處及内府修書各館》,《故宫博物院院刊》,1990年1期,第38頁。

(23)清李元度《方望溪侍郎事略》,《國朝先正事略》卷十四,同治刻本。

(24)清方苞《奏爲請定校刊經史程式事》。

(25)殿本《漢書》末齊召南跋:“臣照等既與諸臣遍蒐館閣所藏數十種及本朝李光地、何焯所校,再三讐對,積歲彌時,凡監本脱漏,並据慶元舊本(謙按:即南宋慶元建安劉元起家塾刻本)補缺訂譌。”殿本《三國志》末李龍官跋:“將監本、别本,與凡漢晋之書,參互考訂,悉心校勘,並取前學士臣何焯所校本,擇其引據精確者,概行摘出,逐卷分注,釐爲《考證》。”殿本《隋書》錄宋本原跋(謙按:即天聖二年付雕牒文。元大德本亦有此牒文,故是否確爲宋本尚未可知),末張映斗跋:“宋本殘缺,乃以監本爲底本。此外完書備校者,有南監本、汲古閣本。他本殘缺亦可參校者,宋本外有兩舊本。”《漢書》《後漢書》《三國志》《晋書》《隋書》考證中多有“宋本作某”,《漢書》《後漢書》《三國志》考證並多引“何焯曰”。

(26)清方苞《奏爲請定校刊經史程式事》。

(27)清方苞《奏爲請定校刊經史程式事》。

(28)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乾隆朝上諭檔》,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一册,第360—362頁。

(29)南宋建安坊刻本如余仁仲本《禮記注》《春秋公羊解詁》《春秋穀梁傳》等,經文有句讀。據《相臺書塾刊正九經三傳沿革例·句讀》,宋代蜀中字本、興國于氏本、元代相臺岳氏本諸經,經注並有句讀。但以上各本均無疏文,疏文之句讀,仍以殿本爲最早。

(30)清方苞《奏爲請定校刊經史程式事》。

(31)清方苞《奏爲請定校刊經史程式事》。

(32)清莫友芝《郘亭知見傳本書目》卷四史部一正史類。

(33)清方苞《奏爲請定校刊經史程式事》。

(34)清方苞《奏爲請定校刊經史程式事》。

(35)《乾隆朝上諭檔》第一册,第360—362頁。

(36)《乾隆朝上諭檔》第一册,第402頁。

(37)《乾隆朝上諭檔》第一册,第464—465頁。

(38)乾隆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其奏摺即署“學習辦理内務府總管事務和碩和親王臣弘晝”,見《大連市圖書館藏清代内閣大庫散佚檔案選編:獎懲、宫廷用度、外藩進貢》,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60頁。

(39)《乾隆朝上諭檔》第一册,第479頁。

(40)《乾隆朝上諭檔》第一册,第524頁。

(41)陳大受於乾隆四年十一月被任命爲安徽巡撫,見《高宗純皇帝實録》(《清实録》,第十册,第566頁)。

(42)乾隆七年六月初七日張照《奏陳校刊經史事宜事》,軍機處錄副奏摺,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43)告假時間見《乾隆朝上諭檔》第一册,第703頁。乾隆六年五月初三日,張照又奏請再給假,高宗朱批“於八月間來京供職可也”,見張照《奏爲父病後行動需人請再給假等事》,朱批奏摺,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44)乾隆十年正月二十二日漕運總督顧琮《奏爲刑部尚書張照在途病故料理情形事》,朱批奏摺,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45)清張照《奏陳校刊經史事宜事》。

(46)清方苞《奏爲請定校刊經史程式事》。

(47)《乾隆朝上諭檔》第一册,第519頁。

(48)清杭世駿《道古堂全集·文集》(清乾隆四十一年刻光緒十四年汪曾唯修本)卷四十七《欽天監博士張君墓碣》:“會詔刊經史,華亭張司寇照薦君校勘《二十二史》《天文》、《律曆》兩志,用君所長也。”又《詩集》卷十《翰苑集·中秋前一日張博士永祚見過茶話》注:“博士以張大司寇薦,入經史館校各史《天文》《律曆》諸志。”

(49)《乾隆朝上諭檔》第一册,第703頁。

(50)《高宗純皇帝實錄》,《清实録》,第十册,第1042頁。

(51)清張照《奏陳校刊經史事宜事》。

(52)《乾隆朝上諭檔》第一册,第519頁。

(53)清張照《奏陳校刊經史事宜事》。

(54)武英殿本《史記》前進表云“二十一史”,據卷數計,實爲二十二史,含《舊唐書》,此爲沿襲固有之舊稱。

(55)《高宗純皇帝實錄》,《清實錄》,第十二册,第728頁。又杭世駿《道古堂全集·文集》卷四十一《資政大夫禮部右侍郎齊公墓誌銘》:“(乾隆十二年)三月經史館告成,議叙加一级。”

(56)武英殿本《周易注疏》末朱良裘跋:“乾隆四年奉敕校刊經史,廣羅舊本以備參稽,得文淵閣所藏不全《易疏》四册……是年冬校訖進呈,奉制報可,爰付剞劂,逾年竣工。”

(57)清齊召南《寶綸堂詩钞》(清嘉慶刻本)卷三《十二月二十四日進呈校勘六經,退直武英殿,用朱子鈔二南詩韻應杭堇浦同年索賦,兼呈同館諸公》注:“陳侍郎大受、張閣學照、陳詹事浩、周學士學健、吕學士熾、朱庶子良裘、熊侍講暉吉、趙編修青藜、沈編修廷芳、唐檢討進賢、聞編修棠、吴檢討泰、萬檢討松齡、于修撰敏中、王編修會汾、李編修龍官,並會所校六經注疏,則《尚書》《毛詩》《儀禮》《禮記》《左傳》及《爾雅》也。”杭世駿《道古堂全集·詩集》卷八《翰苑集·十二月二十四日進呈校勘六經退直武英殿用朱子鈔二南示平甫韻同在館諸公作》。沈廷芳《隱拙齋集》(清乾隆刻本)卷十《十二月二十四日進呈校勘六經退直武英殿同大宗、次風用朱子抄二南韻》。

(58)清齊中嶔《齊侍郎年譜》(抄本,浙江圖書館藏):“(乾隆十年)五月,到書一匝,係武英殿新刊《前漢書》一部。”轉引自謝海林《齊召南〈漢書考證〉綜論》,《古典文獻研究》第十二輯,第440頁,下同。

(59)清沈德潛自訂《年譜》(《沈歸愚詩文全集》附,清乾隆教忠堂刻本):“(乾隆七年九月)是月輔臣傳諭校勘《新》、《舊唐書》,分脩《明史綱目》……八年癸亥,年七十一,先校《舊唐書》……九年甲子,年七十二,正月校勘《舊唐書》畢,每卷後有考證,繕寫進呈。自是校《新唐書》起……十年乙丑,年七十三,正月校《新唐書》畢,進呈。”

(60)清張照《奏陳校刊經史事宜事》。

(61)清張照《奏陳校刊經史事宜事》。

(62)武英殿本《周易注疏》末朱良裘跋。

(63)《乾隆朝上諭檔》第一册,第831—832頁。清杭世駿《史記考證》(清乾隆五十三年補史亭刻《道古堂外集》本)卷一:“《十三經》《二十一史》……聖天子……申巽以命儒臣重加校勘,條其同異附於各卷之後。桐城方侍郎苞以余名上聞,摠裁其事者華亭張尚書照也。就余商榷,虚心采纳,竭駑鈍以答之,《考證》所由作也。既余以狂言獲譴,天府之藏未由再得窥見。同年天台齊侍郎惠寄三册,而《史記》儼然在焉。一再覽觀,如逢故物,辛苦所存,不忍捐棄,錄而存之,其名一仍武英殿之舊。同事此書者,長白德侍郎齡、昌平陳詹尹浩、歸安孫編修人龍均有論議,不敢闌入,恐獵美也。”殿本《考證》見於杭氏《史記考證》者約三分之一。後杭氏又增益《史記考證》爲《史記疏證》一書,殿本《考證》與之重合者約三分之二,且多有殿本《考證》原作“臣照按”而《疏議》徑改爲“愚按”者(參劉起釪《〈史記疏證〉抄本情況及其作者考略》,日本文教大學《文學部紀要》第5期,1991年)。今殿本《史記考證》標“臣世駿按”者不足三十條,而實際杭氏之功最鉅。

(64)清沈德潛自訂《年譜》:“(乾隆九年)正月校勘《舊唐書》畢,每卷後有考證,繕寫進呈。”

(65)清齊召南《寶綸堂文鈔》卷三《進呈尚書注疏考證後序》:“今年冬臣召南奉勅再加審定,輯爲《考證》如干條。”《進呈禮記注疏考證後序》:“臣召南以讀禮家居,奉勅即加編輯校勘之説附各卷之後。”《進呈前漢書考證後序》:“臣召南復奉勅編爲《考證》。”杭世駿《道古堂全集·文集》卷四十一《資政大夫禮部右侍郎齊公墓誌铭》:“乾隆……九年丁省齋公艱……前曾承辦《禮記》《漢書》考證,十年諭旨,仍令在籍編輯,陸續交武英殿經進。”清沈廷芳《隱拙齋集》卷十四《聞齊次風同年讀禮時承旨即家編〈禮記〉〈漢書〉考證賦此寄懷》。

(66)清齊召南《寶綸堂文鈔》卷三《進呈尚書注疏考證後序》《進呈禮記注疏考證後序》《進呈春秋左傳注疏考證後序》(乾隆八年五月)、《進呈春秋公羊注疏考證後序》(乾隆八年十月進)、《進呈春秋穀梁注疏考證後序》(乾隆八年五月代)、《進呈前漢書考證後序》。按:殿本《左傳注疏》跋語署陳浩名,實爲齊召南代撰,《穀梁注疏》跋語署齊召南名,並非代撰,《文鈔》混淆。

(67)清齊中嶔《齊侍郎年譜》:“(乾隆八年)是年撰《尚書考證》。乾隆九年二月十九日聞訃丁憂。三月初十日奔喪,五月二十七日抵家。乾隆十年三月十九日,經史館總裁勵宗萬面奉上諭:經史館考證内《禮記》《漢書》二部,原係翰林齊召南承辦,今丁憂回籍,仍著寄信與齊召南,令其在籍編輯,陸續送交武英殿呈進……五月,到書一匝,係武英殿新刊《前漢書》一部。公書一封,於五月二十四日收到。七月十二日,將編成《前漢書考證》稿本四十卷全匝,次本縣海送遞。九月二十二日,將編成《前漢書考證》稿本六十卷全匝,交本縣海送遞。”

(68)參見上舉齊召南《寶綸堂文鈔》卷三諸原稿。又姚範《援鶉堂文集》卷二《校上北齊書序錄》。沈德潛《歸愚文鈔》卷十《舊唐書考證後序》《新唐書考證後序》。

(69)《高宗純皇帝實錄》,《清實録》,第十二册,第863頁。

(70)劉浦江《從〈遼史·國語解〉到〈欽定遼史語解〉》,《松漠之間:遼金契丹女真史研究》,中華書局,2008年,第186—187頁。

(71)《高宗純皇帝實錄》,《清實錄》,第十九册,第1099頁。

(72)劉浦江《從〈遼史·國語解〉到〈欽定遼史語解〉》,第195頁。

(73)《乾隆朝上諭檔》第六册,第808—809頁。

(74)《高宗純皇帝實錄》,《清實錄》,第十九册,第1099頁。

(75)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426—1427頁。

(76)劉浦江《從〈遼史·國語解〉到〈欽定遼史語解〉》,第189頁。

(77)《大學士舒赫德等奏請將未竣十種書籍特派總裁專辫摺》,《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578—579頁。

(78)《刑部尚書英廉等奏擬再添派編修平恕等趕辦三史摺》,《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585—586頁。

(79)《諭〈元史〉〈遼史〉等各書仍着于敏中同原派大臣等閲辦》,《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591頁。

(80)《軍機大臣奏現辦輪進各書無庸展限及酌定展限開單呈覽等情片》,《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788—789頁。

(81)《諭〈遼史〉〈元史〉著添派和珅等同辦〈明史〉著添派王杰等同辦》,《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1138頁。

(82)馮家昇《遼史證誤三種·遼史初校》,中華書局,1959年,第82頁。然馮氏以此本爲“道光四年殿本之原底本”,且謂改譯“蓋館臣據庫本之譯名,加簽於乾隆殿本”,則非是。此本實爲乾隆間改譯之產物,各閣《四庫》本乃據此本之謄清本抄入,馮氏誤倒二者關係。

(83)馮家昇《遼史證誤三種·遼史初校》,第82頁。馮氏謂“此本即據底本(按即筆者所云工作本)重抄之本”是,謂爲“道光四年原寫本”則非。此七人皆乾隆間參與改譯工作者,平恕、李堯棟、黄壽齡、邱庭漋、章宗瀛見《諭〈遼〉〈金〉〈元〉三史承辦官平恕等俱著加一級紀録三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1555頁),陳嗣龍見《軍機大臣阿桂等奏遵旨議奏添纂〈八旗通志〉》(《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2225—2226頁),王仲愚見殿本《舊五代史》卷首“奉旨開列編校《舊五代史》諸臣職名”。足證此本爲乾隆間謄清本。又馮氏云:“卷百十二《華格傳》書眉簽云:‘按《華格傳》原本附載卷末,考華格以太祖六年與埒克希達輩同時謀亂伏誅,年次事迹俱不應列察克重元之後,謹改正。’及檢庫本、底本,《華格傳》均附卷末,道光殿本則在重元之後,以是知是本必在道光殿本之先,庫本、底本之後也。”按筆者核查文淵閣《四庫全書》本《遼史》,《華格傳》實在重元之前,而非在卷末。庫本既與此簽合,可證此簽必在庫本前,乃乾隆間館臣所出,亦證此本乃乾隆間謄清之本。馮氏失查。至於此本改譯較庫本增多、夾簽避仁宗諱等情况,是因爲嘉慶二十三年之前館臣仍以此本爲工作底本所致,參下文。

(84)《“國立故宫博物院”善本舊籍總目》(臺灣“國立故宫博物院”編印,1983年,第194一196頁)著錄,但僅模糊定爲“清内府朱絲欄寫本”。

(85)《軍機大臣和珅等奏〈遼〉〈金〉〈元〉三史辦理全竣摺》,《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1426—1427頁。

(86)武英殿本序末署“乾隆四十六年冬月臣董誥奉勅敬書”,《高宗純皇帝實錄》(《清實錄》,第二十三册,第465頁)則載於乾隆四十七年四月。

(87)《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1519頁。

(88)《掌湖廣道監察御史祝德麟奏請將〈三史國語解〉刊刻完竣呈覽摺》,《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2018—2019頁。

(89)《寄諭八阿哥永璇等將武英殿所刻〈三史國語解〉趕緊刊刻完竣》,《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2019—2020頁。

(90)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初五日《武英殿修書處移付趕刊〈遼金元三史語解〉事》,軍機處録副奏摺,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91)乾隆武英殿本《欽定遼金元三史國語解》版心上方未刻校刊時間。

(92)《軍機大臣和珅等奏遼金元三史辦理全竣摺》,《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1427頁。

(9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1519頁。

(94)《多羅儀郡王永璇等奏請將富炎泰坐補辦理遼金元史事務摺》,《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1641—1642頁。

(95)《軍機大臣阿桂等奏爲咨取謄録繕寫全書留空函摺》,《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1884—1886頁。

(96)《軍機大臣和珅等奏遼金元三史辦理全竣摺》,《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1427頁。

(97)《軍機大臣等奏遵旨查遼金元三史挖改情形片》,《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2221頁。

(98)嘉慶二十五年十一月初四曹振鏞等奏云:“因從前訂正繕錄之三史進呈欽定在後,與先經欽定之《三史國語解》内訂正之人、地、官判然不相符合,從違莫定,難歸一是。”(《嘉慶朝上諭檔》第512頁)曹氏對乾隆間改譯的具體流程並不熟悉,認爲《國語解》完成在三史之先並不正確。

(99)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嘉慶道光兩朝上諭檔》,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二十五册,第510頁。

(100)《嘉慶道光兩朝上諭檔》,第二十五册,第510—511頁。

(101)清梁章鉅《退菴隨筆》(清道光十六年刻本)卷十六。清吴振棫《養吉齋叢錄》(童正倫點校,中華書局,2005年)卷二十略同。梁氏並謂“章鉅曾珥筆其間”。

(102)《嘉慶道光兩朝上諭檔》,第二十五册,第512頁。

(103)《嘉慶道光兩朝上諭檔》,第二十五册,第512頁。仁宗已於七月駕崩,宣宗已即位。

(104)《嘉慶道光兩朝上諭檔》,第二十七册,第677—678頁。

(105)《嘉慶道光兩朝上諭檔》,第二十八册,第274頁。

(106)《嘉慶道光兩朝上諭檔》,第二十八册,第485—486頁。

(107)清文慶、李宗昉等纂修,郭亞南等校點《欽定國子監志》卷六十六《經籍志》二《書版》,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152—1153頁。

(108)《元史》,中華書局,1976年,第5頁。但出版説明謂“乾隆四十六年(一七八一年),對遼、金、元三史譯名進行了謬誤百出的妄改,挖改了殿本的木板,重新刷印”則並非事實,乾隆間並未能完成挖改的工作,所以當時並没有重新刷印的本子流傳。張元濟在《校史随筆·元史》中説曾得到一部原、改兩本配合者,改本剜刻原書,損益上下文。從其描述看,當即乾隆間剜改之本。但應是乾隆間將部分書版剜改後刷印的樣本,所以僅爲殘帙,並於清末從宫中流出,不能説明當時已剜改完成並頒行刷印流通。

(109)陸楓《試論武英殿刻〈二十四史〉版本源流及其歷史作用》,第20頁。

(110)馮家昇曾詳論改譯《遼史》之大弊八條,見《遼史證誤三種·遼史初校》,第86—87頁。張元濟在《校史隨筆·元史》中更指出改譯本竟將《元史·泰定帝紀》口語即位詔全譯爲文言。

(111)《〈金史〉校點工作進行情况與問題》,《〈二十四史〉點校本檔案》,《書品》2011年5期,第81頁。

(112)張元濟據《宋史·選舉志》,認爲在金章宗以前,南宋即先已摒棄薛史,見《百衲本舊五代史跋》。

(113)清洪亮吉《卷施閣集·文甲集》卷九《邵學士家傳》,清光緒授經堂重刻《洪北江全集》本。又黄雲眉《邵二雲先生年譜》,《史學雜稿訂存》,齊魯書社,1980年,第28—29頁。

(114)據章鈺《孔葒谷校薛居正〈五代史〉跋》(《“國立中央圖書館”善本題跋真跡》,臺灣“國立中央圖書館”編印,1982年,第375—376頁),孔繼涵校本卷一百四十三尚有注明《大典》頁數者,章鈺因此認爲“初稿並記《大典》卷數、頁數,以便覆核,定本方删頁數而存卷數,此數條係删除之未盡者”。

(115)正是出於這種炫示工作成果的目的,陳尚君所指出的“原書確有誤而輯本改正者,大約僅占校記十之一二,其中超過半數是原書不誤而粘簽虚構誤字,並援引常見書加以所謂改正”(《前言》,《舊五代史新輯會證》,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36頁)的情况也就不難理解了。

(116)如章鈺《孔葒谷校薛居正〈五代史〉跋》指出此本尚存“犬羊猾夏”、“虜母”、“種落賤類”、“亂華“等字樣。

(117)如遼世宗耶律阮小字“兀欲”。熊羅宿影印乾隆翰林院抄本本作“鄂約”,殿本改爲“烏裕”,而《欽定遼史語解》則作“烏雲”。

(118)早期的本子如熊羅宿影印本卷首《進表》僅有月份,後期删去出處的定本如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殿本則並載“初三日”。

(119)《于文襄手札》,《國家圖書館藏鈔稿本乾嘉名人别集叢刊》影印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年,第四册,第491頁。

(120)《于文襄公手札》七月廿八日札,第498頁。

(121)(清)洪亮吉《卷施閣集·文甲集》卷九《邵學士家傳》。

(122)《于文襄手札》第499七月廿八日札:“二雲復感甚,念念,囑其加意調攝。”

(123)黄雲眉《邵二雲先生年譜》,第47頁。

(124)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舊五代史》卷首奏章、《御製題〈舊五代史〉八韻》注。《御製题〈舊五代史〉八韻》載《御製詩四集》卷三十三,可知作詩時間在四十一年正月,則王際華面奏當在四十年。

(125)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舊五代史》卷首奏章。

(126)参見陳尚君《舊五代史新輯會證》前言,第39頁。

(127)《“國家圖書館”善本書志初稿·史部》,臺灣“國家圖書館”編印,1997年,第72頁。

(128)陳尚君《舊五代史新輯會證》前言云:“邵晋涵於乾隆四十年秋南歸途中,曾將從《大典》錄出的《九國志》遺文交孔葒谷,孔校所據《舊五代史》鈔本,很可能就是邵氏攜出而轉示的。”按此語有可商處。邵氏南歸後,孔繼涵仍在京。據《守山閣叢書》本《九國志》周夢棠跋,《九國志》是邵氏南歸時留給孔氏的,孔繼涵又於乾隆四十一年夏交周氏編次刊刻。周跋署“宣武門内貝瓔衚衕之因居”,説明周氏當時在京,孔氏將書交周氏時也必然在京。又孔繼涵跋殿本《禮記注疏》,末署“乾隆四十一年秋九月己巳朔孔繼涵記於小時雍坊李閣老胡同之壽雲簃”。(傅增湘《藏園群書經眼録》卷一,中華書局,2009年,第47頁)亦證孔氏在京。謂邵氏於南歸途中將稿交孔氏,言外之意似乎事情是在曲阜發生的,不確。

(129)陳尚君《舊五代史新輯會證》前言,第39頁。

(130)但“影庫本”的稱呼容易讓人認爲影印的是某閣《四庫全書》的本子,而實際上此本屬於早期本,與删去出處及大量案語並附考證的各閣《四庫》本差别甚大,所以稱“翰林院抄本”較妥。

(131)需要説明的是,陳尚君《舊五代史新輯會證》前言第41頁謂有武英殿聚珍本,誤。《舊五代史》武英殿僅有刻本而無聚珍本,後世刻本如嶺南葄古堂本、崇文書局本等皆從此出,有翻刻本於卷端書名下题“武英殿聚珍版”,實是臆刻。

(132)《百衲本二十四史》除《明史》外對底本均有改動,《舊五代史》當時也進行了通校,留有校勘記七册(《百衲本二十四史校勘記一覽表》,《百衲本二十四史校勘記·史記校勘記》,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12頁),但現已遺失,筆者未曾對校,改動情况不敢妄言。

(133)對中華本所做的工作及其評價,詳陳尚君《舊五代史新輯會證》前言,第42—46頁。

(134)《高宗純皇帝實錄》,《清實錄》,第九册,第333頁。

(135)《高宗純皇帝實錄》,《清實錄》,第九册,第494—450頁。又《明史》卷四《恭閔帝》(中華書局,1974年,第66頁):“大清乾隆元年,詔廷臣集議,追謚曰恭閔惠皇帝。”

(136)《高宗纯皇帝實錄》,《清實錄》,第九册,第585頁。

(137)武英殿本《明史》書前進表。乾隆四年八月高宗上諭有“今武英殿刊刻《明史》將次告竣”(《高宗純皇帝實錄》,《清實錄》,第十册,第486頁)之語,蓋其時仍有收尾工作,如尚需刊刻諸臣職名表和表文等。

(138)《高宗純皇帝實錄》,《清實錄》,第二十一册,第120—121頁。

(139)《大學士舒赫德奏請將未竣十種書籍特派總裁專辦摺》,《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578—579頁。

(140)《諭〈元史〉〈遼史〉等各書仍著于敏中同原派大臣等閲辦》,《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591頁。

(141)《刑部尚書英廉等奏擬再添派編修平恕等趕辦三史摺》,《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585頁。

(142)《諭内閣所有〈明史·本紀〉著英廉等將原本逐一考核添修》,《纂修四库全書檔案》,第592—593頁。

(143)《諭内閣所有〈明史·本紀〉著英廉等將原本逐一考核添修》,《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592—593頁。

(144)《刑部尚書英廉等奏擬再添派編修平恕等趕辦三史摺》,《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585頁。

(145)《四庫全書館總裁英廉等奏請派王太岳等編校〈明史本紀〉摺》,《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619頁。

(146)《諭〈遼史〉〈元史〉著添派和珅等同辦〈明史〉著添派王傑等同辦》,《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1138頁。

(147)清王頌蔚《叙》,《明史攷證攟逸》,民國五年吴興劉氏嘉業堂刻本。

(148)此本《“國立故宫博物院”善本舊籍總目》第197頁著錄,2007年曾參與“皇城聚珍——清代殿本圖書特展”,但皆誤爲“雍正年間武英殿刊初印校樣本”。此本書衣所題宋銑等人皆乾隆間進士,參與此次修訂活動。黄簽所書人地名皆爲新譯,如卷一百三十三“曼濟哈雅”,乾隆四年原本作“蠻子海牙”。皆證此爲乾隆修訂進呈之本。

(149)惟王氏《叙》云存卷一百十六至卷三百三十二(闕卷一百九十五),凡二百十六卷,臺北故宫則現存卷一百一十三至卷一百九十四、卷一百九十六至卷三百七、卷三百九至卷三百三十二,凡二百十八册(據《“國立故宫博物院”善本舊籍總目》及“國立故宫博物院善本古籍资料庫”),略有差異。或王氏當時檢點有差,或其後又有得失。

(150)《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1519頁。

(151)金毓黻輯《金毓黻手定本文溯閣四庫全書提要》,中華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1999年,第234頁。

(152)《高宗純皇帝實錄》,《清實錄》,第二十一册,第416—418頁。

(153)清王頌蔚《叙》,《明史攷證攟逸》。

(154)清王頌蔚《叙》,《明史攷證攟逸》。

(155)清王頌蔚《叙》,《明史攷證攟逸》。

(156)翁連溪《清代内府刻書圖錄》(北京出版社,2004年)附《清代内府刻書總目錄》著錄《明史本紀》二十四卷,作“清乾隆四十二年武英殿刻本”,誤。乾隆四十二年爲高宗下旨改訂的時間,改訂完成已至乾隆四十七年初,刻成時間自應在其後。

(157)清王頌蔚《叙》,《明史攷證攟逸》。

(158)喬治忠、楊豔秋《〈四庫全書〉本〈明史〉發覆》,《清史研究》,1999年4期,第67—73、124頁。

(159)需要説明的是,王頌蔚當時看到的《列傳》稿本、進呈本均不全,且非最終定本,所以他所開列的譯名並不完備。

(160)道光十六年武英殿重修本《史記》卷首奏摺。

(161)道光十六年武英殿重修本《史記》卷首奏摺。

(162)陶湘《故宫所藏殿本書目》(民國二十二年故宫博物院圖書館鉛印本)云:“《二十四史》,清道光十六年修補前本,改刻年號。重刊《遼》《金》《元》三史,人名、地名悉依國語校正。此帙原無《舊五代史》。共八百册。”又陶湘《故宫殿本書庫現存目》(民國二十二年故宫博物院圖書館鉛印本)云:“道光修刊《二十四史》,無《舊五代史》。”《“國立故宫博物院”善本舊籍總目》著錄《史記》等二十史均有“道光十六年重刊殿本”。

(163)翁連溪《清代内府刻書圖錄》附《清代内府刻書總目錄》,第11頁。

(164)暨南大學圖書館編《暨南大學圖書館古籍目錄》,1963年油印本,第61頁。

(165)陳大康整理《張文虎日記》,上海書店出版社,2009年,第187頁。

(166)清傅以禮《華延年室题跋》卷上“新會陳氏重刊二十四史”條,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05頁。

(167)清文慶、李宗昉等纂修《欽定國子監志》卷六十六《經籍志》二《書版》,第1152—1153頁。

(168)道光十六年武英殿重修本《史記》卷首奏摺。

(169)《奏爲飭下各省督撫照議定式樣刊刻〈二十四史〉並將所有板片交翰林院收藏事》,軍機處錄副奏摺,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170)翁連溪《清代内府刻書圖錄》附《清代内府刻書概述》,第26頁。

(171)翁連溪《清代内府刻書圖錄》附《清代内府刻書概述》,第26頁。

(172)此外,陸楓《試論武英殿刻〈二十四史〉版本源流及其歷史作用》一文指出的改動之處尚有:《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有三處,初印殿本其下均無“集解”二字,重印本挖改,字數多出,版面放不下,便將末段“上足以奉貢職,下足以供祭祀”的“下足以”三字挖去。《史記·伍子胥傳》“因命曰胥山”句下,重印本將《集解》《正義》中“太廟”改正爲太湖。這兩次改動,陸氏未指明時間。據筆者所見,重印本墨色均匀、字畫清晰,刷印時間廳較早,故改動當在乾隆前期。乾隆四十一年七月高宗諭將《三國志》中關羽謚號“壯繆侯”改爲“忠義侯”,殿本即照改,並將諭旨刊載傳末。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又諭將《北史·文苑傳叙》中“漢徹”改爲“漢武”,但殿本和文淵閣《四庫》本並未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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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瑛二十四史始末研究--以金岳霖先生为例_武英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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