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慈善组织的福利供给_慈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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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7X(2009)06-0049-05

慈善组织与社会福利之间具有内在的亲和关系,慈善组织自产生之日起就一直发挥着重要的社会福利供给功能。无论是在落后的传统农业社会,还是在发达的现代工业社会,慈善组织在弥补福利供给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中都作出了有益的贡献。高度重视慈善组织在社会福利供给中的地位,全面认识慈善组织福利供给的特点,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福利供给中的作用,对于加快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拓展社会福利供给渠道,提高福利供给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慈善组织在福利供给中的地位

(一)慈善组织的基本含义

何谓慈善组织?学术界的定义不尽相同。有的学者认为慈善组织是“基于慈善和公益等非营利目的而设立并从事各种慈善或公益活动的组织或机构。”[1](P69)有的学者认为,慈善组织是“以做慈善事业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非政府组织。”[2](P90)

本文认为,慈善组织是指从事各种慈善活动以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非营利的民间组织。这一界定表明,需要同时具备四个特征(条件)的社会组织才是慈善组织。

第一,以弱势群体为对象。从慈善组织产生之日起,它就以扶助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为己任,直到今天也不例外。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有穷人、老人、病人、残疾人、孤鳏、灾民、乞丐等人群,慈善组织提供的福利支持主要就是针对和满足这些人群的福利需求。在风险社会时代,还可能不断产生新的弱势群体如失业人群,他们将构成慈善组织新的扶助对象。

第二,以非营利性为目的。慈善组织的成立完全基于非营利的目的,非功利性正是慈善事业的无私性和高尚性之所在,这一特征使慈善组织区别于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

第三,以慈善活动为基础。开展慈善活动是慈善组织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慈善组织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之所在。通过开展慈善募捐和慈善救助等慈善活动,才能为扶助对象提供实物和服务,真正帮助和支持弱势群体,实现慈善组织的使命。

第四,以民间性为归属。慈善组织是一种民间组织,慈善组织的民间性(非官方性或非政府性)使慈善组织区别于官方组织或政府组织。在政府部门中,也有一些机构接受社会捐赠,为弱势群体提供非营利性的服务,但由于它们自身的官方性而不属于慈善组织之列。如我国的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从来就没有人会把它们视为慈善组织。

(二)慈善组织在福利供给中的角色

在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进程中,福利供给主体不断增加,并在现代社会中形成了“多元福利主体”的格局,其中最主要的有家庭、社区、工作单位、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非营利组织中,慈善组织与社会福利供给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和直接。在社会福利发展史上,慈善组织作为福利供给主体承担福利供给功能的历史源远流长。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当政府无暇、无心和无力顾及弱势群体的福利需求时,慈善组织已经行动起来,发挥了很好的补缺作用。在现代工业社会中,慈善组织并没有在“脱魅”的现代化过程中退出历史舞台,仍然是一个活跃的福利提供者,在社会福利供给中扮演着四种具体角色:

一是福利生产者。福利生产者是指具体从事福利生产的组织或个人,没有福利生产,福利提供就成为“无源之水”。在慈善组织产生初期,由于社会福利资源的缺乏,慈善组织直接承担着福利生产的功能。慈善组织作为社会福利的生产者之一,主要为弱势群体直接提供各种福利服务。台湾学者王顺民把具有福利供给功能的宗教组织所生产的宗教福利概括为八类:[3](P79-80)为了宣布教义、发扬教旨以达到社会教化目的所经营的宣化事业;宗教性事业即有关宗教性质的相关活动;为培育人才、宣扬教理与研究真道而举办的学艺事业;为救助老人、孤儿、残疾与急难者所举办的济众事业;为救济病患防止恶疫蔓延的卫生事业;为兴盛公共事业、援助公益的土木事业;为配合社区发展而举办的社区事业;针对社会新兴议题(环境保护、反毒等)所倡导的各种公益活动。在现代工业社会,慈善组织作为福利生产者的角色有所减弱。二是福利筹集者。福利筹集者是指筹措和收集各种福利资源的组织和个人,福利筹集者是现代社会中慈善组织最重要的角色之一。通过福利筹集,可以把分散的福利资源集中和整合起来,既可为福利输送者提供便利,也有利于最大化地发挥福利资源的效用。三是福利输送者。福利输送者亦即福利传递者,是指把社会福利传递或送达福利对象的组织和个人。福利输送者是连接福利生产者和福利使用者的中介和桥梁,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慈善组织是输送或传递社会福利的重要力量,并且具有反应迅速、行动快捷、深入民众的特点和优点。四是福利分配者。福利分配者是指把各种福利资源分配给福利需求者的组织和个人。福利分配者在福利供给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缺少了福利分配者,各种福利资源就难以公平有效地分配给福利需求者。慈善组织是参与社会福利分配的主体之一,能够增强福利分配的针对性和公正性。

二、慈善组织福利供给的特点

慈善组织作为社会福利的供给主体之一,它所开展的福利供给行动具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不但体现了慈善福利所具有的独特价值,而且正是慈善组织能够成为福利供给主体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一)供给理念的人道性

世界各国的慈善组织在福利供给行动中存在着共同的价值理念:人道主义精神。“慈善”一词无论怎么解释,最基本的词义包含有仁慈、善良、富有同情心、怜悯心和爱心等,延伸开来就是要尊重人、爱护人、同情人、关心人、帮助人和善待人,这些思想归结起来就是人道主义精神。人道主义精神就是渗透在慈善事业和慈善活动中的基本价值理念,是不同民族的慈善文化中共同表现出来的价值理念。中国的大慈善家熊希龄曾经说:“孔教言仁,又曰博施济众;耶教言博爱,又曰爱人如己;佛教言慈悲,又曰普度众生。……无论为何教何学,无不以人道为重。”[4](P4)研究中国慈善史的专家周秋光教授也认为:“作为一种观念,慈善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就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此,中外文化有着共同的认识与理解。……发扬人道,救人济世,乃是中外以及人类共通的理念。故慈善无国界。”[4](P4)正是人道主义精神普遍存在于世界各个民族的慈善事业中,我们才有“国际人道主义”的说法,也才有国际人道主义的跨国援助行动与合作。

(二)供给对象的选择性

自慈善组织产生至今,慈善组织提供的福利一直属于“选择性福利”而非“普惠性福利”,慈善福利的供给对象不是全体社会成员,而是社会成员中的特定人群即社会弱势群体。所谓弱势群体,是指拥有社会资源较少、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社会经济地位低下、需要外部力量支持才能参与正常社会生活的社会群体。弱势群体是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群体,是社会分化和社会分层的必然产物。在慈善福利发展史上,最初的福利供给对象就是弱势群体,这在中外慈善福利史上概莫能外。中国历史上的“政府慈善”可以追溯到三千多年前的西周,当时的地官司徒主管救济,所实行“慈幼、养老、赈穷、恤穷、宽疾、安富”等六项社会救济政策,主要针对的就是老、幼、穷、病等弱势群体。[1](P32-33)中国历史上的“民间慈善”发轫于西汉佛寺慈善活动的开展,主要涉及济贫赈灾和施医给药。[1](P37)在西方的中古欧洲,基督教组织所提供的宗教福利针对的也是穷人、远人、奴隶、农奴、妇女、婴孩等弱势人群。[5](P1-132)慈善福利供给对象上的选择性既充分体现了慈善福利的人道主义精神,也使慈善福利区别于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

(三)供给内容的多样性

慈善组织提供的社会福利与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直接相关,涵盖弱势群体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生活、住房等领域。概括起来,慈善组织提供的福利可分为三大类:一是货币性福利。货币形式的福利即现金,现金是最直接、最方便的福利形式。现金福利具有多方面的优点:对于福利提供者而言,可以节省非现金支持的各种成本费用,手续简单方便;对于福利对象而言,手中握有现金,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最紧迫的生活必需品或者用于其他支出事项。二是实物性福利。实物福利是最常见和最重要的福利形式,主要满足福利对象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需要,如吃、穿、住等需要。对于缺乏生活必需品的福利对象而言,实物福利是最有效的社会支持。对于处于绝对贫困的弱势群体,生活必需品的支持非常重要和有效,这是维持他们最低生活甚至生命最有效的保障。如灾民和特困人口救助中提供的粮食、油盐、衣服和被子等。对于没有住房或者住房条件太差的弱势群体而言,最重要的支持可能是住房支持。三是服务性福利。服务形式的福利是指为福利对象所提供的各种免费、低费的社会福利服务。如针对生理性弱势群体的服务(如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和儿童服务)、针对心理性弱势群体的服务、针对自然性弱势群体的服务和针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服务。服务福利具有鲜明的行动特征,是一种行动支持,在慈善福利中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福利内容。

(四)供给方式的无偿性

慈善福利是一种无偿福利,无偿性是慈善福利的根本特性。慈善组织福利供给的无偿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慈善资源来源的无偿性。慈善组织所拥有的慈善资源来源于社会成员的无偿捐赠,社会捐赠的无偿性既为慈善组织规定了“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根本方向,也为慈善组织提供无偿福利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慈善援助的无偿性。慈善组织的福利供给是一种无偿的社会援助,接受慈善福利的对象(即弱势群体)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成本。三是慈善队伍的志愿性。慈善组织的非营利性或公益性决定了慈善队伍在从事慈善活动过程中的志愿性或义务性,正是这种志愿性体现了慈善队伍的崇高性。慈善福利供给的无偿性使之既区别于政府福利供给中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也区别于民间福利供给中的社会互助。

三、慈善组织在福利供给中的作用

慈善组织在社会福利供给中发挥着多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既是慈善组织作为社会福利供给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和巩固慈善组织社会福利供给主体地位的基本途径。

(一)募集慈善资源

慈善资源是慈善组织从事慈善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慈善组织提供慈善福利的“根基”;没有慈善资源,慈善组织的福利供给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募集慈善资源既是慈善组织的首要任务,也是慈善组织提供福利支持的根本保障。一般情况下,慈善资源均以分散的形式存在于广大的民众之中,需要有组织和人去开发和募集,才能成为现实的福利资源。慈善组织是多元化的慈善募集主体之一,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募集方式,面向企业、政府、社会团体、福彩发行机构、海外机构和个人募集慈善资源。慈善组织募集的慈善资源主要有资金(现金、支票、有价债券等)、实物(日常生活用品和医疗用品等)和劳务(慈善义工或慈善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行为等)。通过慈善募集,慈善组织获得大量的慈善资源,为慈善福利的提供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募集慈善资源是慈善组织在社会福利供给中最重要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慈善组织在募集慈善福利资源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2006年,中国共募集到慈善捐款约100亿元,其中慈善组织募集到65亿元,政府渠道募集35亿元,慈善组织募集的金额占总金额的65%。[1](P95)2007年,我国全年共接收社会捐款共计132.8亿元,其中慈善会41.4亿元,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基金会40.5亿元,二者合计81.9万元,占社会捐赠总额的61.67%。[6]中华慈善总会自1994年成立至今,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在紧急救援、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医疗救助、助学支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直接募集慈善款物折合人民币50多亿元。[7]

(二)实施慈善救助

慈善救助是慈善组织提供的最主要的福利形式,在慈善组织的福利供给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部慈善事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慈善救助史。众所周知,慈善组织产生于社会救助的需要,唯有通过慈善救助行动,慈善组织才能把募集的慈善资源输送和传递给最需要的人群,真正兑现“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慈善承诺。因此,离开了慈善救助行动,慈善组织既无产生的必要,也无产生的可能,更没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慈善救助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弱势群体,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尽相同。现代慈善救助的对象主要有四类:一是慈善助贫,包括贫困老年人的慈善救助、贫困儿童的慈善救助和失业人员的慈善救助。二是慈善助残,包括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兴办助残实体,组织残疾人职业培训等。三是慈善助学。目前,我国慈善组织的助学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子女、农民工子女、家庭贫困的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等;慈善助学的形式主要有发放慈善助学金、岗位助学、结对子帮扶和设立助学基金等。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和组织的“希望工程”就是当代中国慈善助学的“典范”。四是慈善救灾。慈善救灾主要指慈善组织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所进行的抢救、补救和救助,慈善救灾的对象是灾民。在慈善救灾中,慈善组织通过慈善募捐筹集救灾款物并及时发放给灾民,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2007年7月,山东省济南市部分地区遭受洪水灾害,济南市慈善总会筹集20万元慈善救助物品,以救助卡的形式向2000户遭受水灾的特困家庭免费发放100元人民币的日常生活用品。[1](P117)在2008年5月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国内外慈善组织在灾民救助中反应迅速,为抗震救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架接慈善桥梁

慈善组织在社会福利供给中具有沟通功能,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首先,慈善组织是连接政府与民众的桥梁。一方面,慈善组织通过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或“购买”的服务项目,帮助政府有针对性地制定社会福利计划项目,把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传递和输送给有需要的福利对象,成为政府福利的输送者和落实者。另一方面,慈善组织调查和收集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福利需求并反映给政府,为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决策提供民意基础。慈善组织与社会成员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这种关系为了解社会成员的福利需求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慈善组织通过及时、深入、快速、细致地了解民情民意,汇集社会成员的福利需求,为政府提供针对性的福利支持提供准确的信息。其次,慈善组织是连接慈善捐助者与受助者的桥梁。慈善捐助者与受助者之间的关系有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两种,而且绝大多数属于间接关系。在间接关系中,慈善捐助者与慈善受助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无论是慈善捐助者寻找受助者还是慈善需求者寻找慈善捐助者,都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在二者之间,慈善组织通过扮演“中间人”的角色,把两方连接起来。一方面,慈善组织通过收集慈善捐赠者的信息或资源,为援助慈善需求者做好准备;另一方面,慈善组织通过收集慈善需求者的信息和需要,为慈善捐助者提供帮助对象。总之,通过慈善组织的“牵线搭桥”和“穿针引线”,既有利于提高慈善救助的效率,也有益于降低慈善救助的社会成本。

(四)传播慈善文化

慈善文化是指人类在长期的慈善行动和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思想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慈善文化的深层结构是人类在慈善实践中形成和提出的慈善思想与价值观念,它是慈善行动的“精神动力”,是慈善行为生生不息、世代延续的“理念根基”。慈善文化的表层结构主要是指人类在慈善实践中形成的用于调整慈善行动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包括通过“自发秩序”产生的非正式规范和准则(主要蕴涵在民间的习俗、道德和宗教之中)和通过“人为秩序”产生的正式规范和准则(如国家或政府制定的调整慈善行动和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它们构成调整和规范慈善行动的准则。慈善文化产生于人类的慈善实践之中,反过来又影响和作用于人类的慈善实践本身。慈善文化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没有慈善文化作为支撑的慈善事业犹如“无根的浮萍”。[8](P49-59)慈善组织既是慈善文化发展的产物,也是慈善文化的物质载体。慈善组织的慈善募集和慈善救助行动,本身就具有浓厚的慈善文化色彩,是实践慈善文化的最好体现。从文化传播的角度看,慈善组织是慈善文化的“播种机”,它所开展的各种慈善活动,既是对慈善参与者的慈善教育活动,也是慈善文化的宣传活动,应该高度重视慈善组织在慈善文化创造、传播和普及中的作用。慈善文化是社会福利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组织传播慈善文化的过程就是普及和建设社会福利文化的过程。实践表明,在社会成员中普及福利文化有时比提供有形的实物福利更为重要,传播慈善文化和福利文化是慈善组织在社会福利供给中的重要作用。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9](P39)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全党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明确肯定和强调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既为中国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也为发展慈善事业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慈善组织是发展慈善事业的中坚力量,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是慈善事业能否在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中发挥应有作用的关键。必须按照《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帮助慈善组织提高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队伍建设,实现慈善组织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努力提高慈善组织的福利供给能力。

[收稿日期]200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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