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海外上市仍需大力支持_境外上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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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处于全球竞争格局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网络技术在证券业广泛使用,进一步加剧了全球各个证券交易所之间的竞争,几个主要的跨国证券交易所集团正在通过并购重组形成。各个证券交易所提高其国际竞争力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吸引世界各国(地区)、特别是经济高速发展国家的优质企业上市。现在,发达国家的上市企业资源已经挖掘得比较充分,众多的国际证券交易机构将吸引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的优质上市资源作为未来的战略重点之一。为此,境外的证券交易所纷纷加强了对中国内地企业的宣传和服务,有些交易所还适当降低了准入门槛,或对某些原先较为苛刻的入市要求做出变通。同时,新兴经济体也在积极完善和发展自己的资本市场,维护本国的上市企业资源。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境外上市不单纯是企业自身的自我选择行为,更是境内外资本市场之间的博弈结果。由于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30年来保持快速增长,中国的资本市场无疑也处于全球的这种竞争之中。

同时,正是由于经济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任何一个国家(地区)都不可能将本国(地区)的企业跨国上市予以封闭和垄断,企业也不会只把眼光局限于本地资本市场,而会积极利用国际资本,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在全球范围内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各国(地区)的企业跨境上市,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将是必然的趋势。一个国家(地区)可能由于资本管制、行政审批、本币升值或者股市高涨等因素,在一段时间内需要吸引或挽留更多的本土企业集中在国内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但是,从长远来看,全球企业跨境上市将由于企业竞争激烈而趋于均衡,因为各国的证券交易所将会相互取长补短,在发行条件、服务质量、上市成本、监管措施等方面不断调整而相互接近;企业也会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采取市场化的行为冲破各种行政障碍,自主选择在全球各个资本市场上市。因此,为顺应全球经济市场化趋势,适应全球金融业竞争要求,一方面,应加速完善国内资本市场体系,在证券发行、定价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大刀阔斧改革,鼓励产品与市场创新,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另一方面,应给境内企业更多的自主权,让他们在全球范围选择上市地。

境外上市的方式仍需探索

中国境内的企业赴境外上市,不单纯是为了解决筹资问题,还有借助国际资本市场平台,通过严格规范的外部审计和监管,促使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快速发展壮大的诉求。事实已经证明,大多数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它们在短期内筹集了大量的发展资金,改善了财务结构,获得了勃勃生机;促进了企业按照国际规则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结构得到完善,经营管理能力得到提高,公司声誉和品牌得到提升;推动了境内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开展业务,收购和开发新的资源,在竞争中得到锻炼,提高了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仍然需要继续探索、完善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两种方式。从以往的情况看,企业直接上市是指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到境外上市,它们多是中国各行业中的大型骨干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采取直接上市方式的企业多是在香港上市,同时采取存托凭证的方式在美国乃至全球其他国家二地或多地上市;间接上市方式是指境内企业先外资化后再到境外上市地申请获准上市。这里又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股权经过国务院或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在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其业务和利润来源主要在境内,并且由中资控股(通常高于35%)。人们把它简称为“大红筹股方式”;第二种是民营企业先以股东(境内居民)个人名义在境外注册公司,通过境外公司融资后反向收购境内企业股权或资产,将其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然后以境外公司名义申请在境外上市。人们把它成为“小红筹股方式”。2006年9月8日,中国商务部等6个部委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管理办法》,对民营企业境外间接上市行为予以规范。一方面,对民营企业境外间接上市从法规上予以承认,允许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通过换股方式收购境内企业股权,然后再到境外上市;另一方面,又规定了比较复杂的审批程序和限制条件,要求它们要有特定期限、特定方式、经过必要的经济安全和反垄断审查等。这对众多准备境外间接上市的民营企业来说,明显增大了上市成本和上市风险。境内中小民营企业本来就对国际资本市场不够熟悉,现在要求它们去对接境内外不同的跨境换股法律规定,还要去协调境内6个不同部委的复杂审批,特别是要求它们在风云变幻的国际资本市场上以规定的时间和速度完成上市动作,在实践中确实难以操作。

继续更好发挥香港资本市场的作用

在当前面临全球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中小企业处于生死存亡的重要关头,迫切需要开通民营企业境外直接和间接上市的渠道,探索更好、更有效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办法。中国境内推出创业板市场,就是为了更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上市需求,但是境内需要融资上市的企业太多,仍然有很多企业不能及时享受到创业板市场带来的便利,创业板市场也不能全部接纳和消化这些企业,而且从分散风险的角度考虑,也不能把全部中小企业的风险完全留存和集中在境内资本市场,而是应当支持它们“走出去”,想方设法在全球各个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待获得资金支持而发展壮大后,再回到中国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让中国的投资者分享它们的利益。

支持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需要继续更好地发挥香港资本市场的作用,同时积极稳妥开发全球其他资本市场。对境内企业来说,香港资本市场有着天然的比较优势。香港是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是国际投资资金的集散地,有着与世界其他主要金融市场相似或兼容的法律制度和市场法规;香港在地理位置上毗邻大陆,可以通过方便的渠道获知境内企业的相关信息,同时拥有一支庞大的针对境内经济和企业专门化的分析研究队伍;香港有着先进的证券交易和结算设施条件,上市公司已经形成牢不可破的“中国概念”,成为中国境内企业上市的集中地区;许多国际投资者早已把香港市场视为中国企业的母国市场,他们在投资中国企业时,通常以国内企业在香港的市场表现作为参照标准。此外,境内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与香港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也始终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境内企业如果选择在香港上市,可以把内地、香港的优势与全球资本市场的丰富资源结合起来,满足不同企业的特殊的多元化的融资上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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