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_张召

浅谈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_张召

(阜新市公安消防支队,辽宁 阜新123000)

摘要:通过分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火灾事故调查监督机制,提高火调执法水平的几点见解。

关键词:火灾事故调查;调查监督机制;火调执法水平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国家法律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一项基本职能。火调工作本身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强,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自然科学等多个领域,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个人经验为一体,是公安消防业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面向社会、面对广大群众的一个窗口,火灾原因、损失核定、责任认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消防部队的形象以及社会的稳定。

1当前火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缺乏专业的火调队伍,火调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我国公安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目前全国消防警力与人口的比例约为万分之一,与欧美国家普遍达到万分之五的比例相去甚远。从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警力更为缺乏,目前阜新市的消防监督人员,大多没有专业的火调人员,而只是由消防监督员来充当,在自身担任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建筑审核、验收等其他工作。多数消防大队都是人少事多,没有精力、没有时间进行认真研究火灾调查的专业知识。进行火灾调查时,往往是谁分管的单位谁调查,看起来大家都是多面手,一专多能,实际上却降低了火灾调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由于个人因素和所接触的工作不同,消防监督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在火灾调查中素质低的问题就暴露出来了。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调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火灾原因种类多,运用的各类专业知识多,而现有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大多数不具有专业水平,没有受过专业理论知识的培训。不是专业出身,没有经过火灾事故调查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主要表现在:其一,在认定责任人方面,存在着“执法不严”的现象,因为不涉及自身利益,他们对火灾当事人采取能放则放的态度,不考虑其不当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也就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再者,由于对火调人员的奖惩制度不明确,他们往往在事件中扮演“老好人”角色,而忽视法律的威严性,让肇事者逍遥法外。其二,在火灾现场调查方面,不能抓住重点询问证人,对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和关键点有漏问、不问的现象。其三,现场勘查方面,不能准确认定火灾现场起火部位及起火点位置,不能熟练运用火灾现场勘查仪器,不能及时、准确地提取现场物证,现场保护意识不强,保护措施不到位。

1.2火调保障机制欠缺

器材设施严重不足。目前火灾事故调查设施器材缺口大,必要的火调仪器严重不足。有些消防单位甚至没有必要的现场勘查仪器和痕迹鉴定仪器,这严重影响了火灾事故调查的继续进行。火灾发生后,由于经过火烧、倒塌及扑救时水流的冲击,现场遭到了严重破坏,给火灾原因的认定、现场物证的提取以及火灾损失的核定带来了难度。不少工作人员在火灾调查工作中,只能凭主观经验办事,找不准真正原因,分不清具体责任,导致火灾事故超出受理时限,长时间不能结案,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不仅肇事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公安消防人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也大打折扣。由于痕迹证物分析鉴定仪器的不足,导致一些必要的勘查工作不能在现场完成,错过了火灾原因调查的最佳时机,再加上痕迹鉴定经费的不足,一些取证工作不得不中途暂停,导致了火灾调查工作的停滞。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队伍不稳定,整体水平不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高的专业性工作,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有较高的要求。同时它又是一项经验积累的工作,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的实践过程。部队的体制决定了人员不可能长期固定,往往是工作经验刚刚丰富了就该复员或转业了。目前在公安消防部队从事火灾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专业能力上缺少岗位培训和考核,致使各单位从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部分新同志不注重专业技术学习和火场实践,业务技术水平提高慢,长期不能独立工作,老同志不注意知识更新,对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感兴趣,靠老经验办事。部分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认为这个岗位艰苦,许多人员都不愿从事这项工作,也不愿花时间去钻研。年轻的火灾事故调查干部成长速度慢,能独立承担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人寥寥无几。

1.3重“大火”轻“小火”

重特大火灾往往能引起人们的重视,而一般性的火灾则不然。忽视对一般火灾原因的调查,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一大忌。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其一,重特大火灾不是经常发生,有些地区很长时间都没有发生过重特大火灾,而一般性的火灾发生频率则较高;其二,不管大小火灾,真正的、客观的起火原因只有一个,大火的起火原因不一定就复杂,小火的起火原因不一定就简单,一味等待调查重特大火灾学习或丰富火调经验,机不可待,荒废了业务,最重要的是亵渎了职责;其三,现在的一般性火灾大多都牵涉到保险理赔,如果在处理一般性火灾原因调查中工作不细致,勘查范围不准确、业务不精湛,收集物证不充分,程序不合法,推理不符合逻辑,因果关系不正确,措辞不准确等,有关火调人员甚至领导往往会因此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因此,切不可忽视一般性火灾原因的调查工作。

2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调查监督机制,提高火灾调查执法水平

2.1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调查监督机制

(1)要及时配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所需的各种装备和设施。

(2)加大经费的争取力度,及时配备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所必需的各种设施,同时要及时更新火灾现场的勘查器材,在装备和设施上保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要增加消防经费的预算开支。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汇报工作。使政府部门认识到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将火灾事故调查经费纳入消防经费预算,保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业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使火灾调查工作得到有力的经济保障。

2.2切实解决火调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

(1)要认真对待火灾调查专兼职人员的编制改革,高度重视火调工作的重要性,将其摆在与其他消防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对消防机构具体工作进行责任划分,将火灾调查工作责任到人。避免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无责任牵绊,充当“老好人”情况的再次发生。

(2)要保持火灾事故调查队伍的稳定与持久。人员的稳定是火灾事故调查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在人员选择上,应适当放宽标准,增加现役人员人数,适当增加地方公安编制,增设文职干部编制,逐步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岗位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以延长火灾事故调查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役年限;对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现役技术骨干在达到服役年限时直接转为地方公安干警,继续留在火灾事故调查岗位工作,这有利于留住有丰富工作经验、技术水平较高的工作骨干,有助于提高火灾调查工作水平。在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来源上,可以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优势,将其充实到火灾事故调查的工作岗位上,有效提高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应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更多关心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状况,使他们在辛勤工作的同时无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他们工作上的主动性。对工作业绩有突出的应给予肯定和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3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执法水平

(1)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火调业务水平,加强其专业知识水平,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建立火灾事故调查专项业务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培训消防监督员的火调业务,对火调相对生疏的业务,如纵火嫌疑案件、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等,可派人员到总队或外省市兄弟单位进行学习、交流。

(2)要充分发挥消防部队整体作战优势。第一,把灭火的火情侦察与火灾现场调查紧密联系起来,让灭火人员在扑救过程中尽量保护尸体、起火点、助燃物等重要物证及部位,让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了解火灾现场内部的火势蔓延及扑救破拆等情况,为火灾原因的认定提供有利保障,两者互相配合,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第二,针对重特大、疑难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量大、任务重、疑点多的特点,可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精的干部组成专项火灾事故调查小组,牵头负责具体的现场勘查、询问、影像资料收集等方面工作,确保火灾调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开展,减少工作失误;第三,组成专门的火灾原因调查专家小组。加强火灾原因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可以采取邀请部门骨干或退居二线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火灾原因调查专家组成员的方法,帮助一起完成火灾调查工作。

(3)可与公安等其它部门联合执法。一方面,可充分利用公安刑侦、技侦等部门的办案经验和技术力量优势,加强消防与刑侦之间的协作调查,建立火灾现场调查处置的工作机制,提高放火嫌疑案件原因认定的高效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可利用派出所熟悉辖区情况、警员众多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以缓解消防警力不足的现象,大力提高火灾的效率。

总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一条漫漫长路,我们才刚刚起步,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各部门必须紧密配合,积极主动地完成好这项工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导致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在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上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只有不断完善火灾调查工作的监督机制,提高火灾调查工作执法水平,才能真正推进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金专,胡建国.中国消防手册[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2]王建忠.浅谈如何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J].价值工程.2010.

论文作者:张召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中国》2016年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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