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后期英国税制的演变_税收论文

中世纪后期英国税制的演变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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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5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3541(2004)03-0075-04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基础,税制的演变对社会历史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中古晚期英国税制经历了封建到近代的转变。从15世纪到18世纪,英国税制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国王靠自己收入生活”阶段(16世纪以前)、国王与议会争夺税收控制权的阶段(16世纪到“光荣革命”)、现代国家税制形成阶段(“光荣革命”之后)。中古晚期英国税制的演变,见证了民族国家的兴起过程,在英国向近代社会转型中作用巨大、影响深远。

一、“国王靠自己收入生活”

根据中世纪的习惯,英国国王虽然是诸多封建领主中最大的领主,但也必须“依靠他自己的收入而维持生活”,“也就是说,他依靠土地的收入以及某些因袭的无可争辩的收入来源,例如法庭的罚款和古代的惯例收入而维持生活。”[1](p.242)只有在战争时期才能向臣民征税,因此,“国王岁入的大部分仍然是实物。”[2](p.85)如1252年英王收到的是10个郡送来的76头公猪、60只天鹅、72只孔雀、1700只鹧鸪、500只野兔、700只兔子、4200只家禽、200只野鸡、1600只云雀、60只苍鹭、16000只鸡蛋等。[3](p.393)这一时期,英国国王的支出主要包括,王室消费、修建宫室、王室官员的薪俸和津贴等,最大的支出就是战争的费用。

这一时期,从税收结构来说,分为经常收入和临时收入,经常收入主要包括封建性收入和关税,而临时收入则包括战时征收的直接税以及向商人借的债务。

国王封建性收入主要有以下几项:(1)王室领地的收益。包括土地收入,以及来自庄园的继承税、贡赋、对未成年的承继人的监护并享受他们的产业,以及从嫁女税所获得的收入等[1](p.242),此外还包括封建没收财产及附属权利的收益、手中闲置的教会地产的收益等。[2](p.84)到亨利七世时,通过没收叛乱贵族的领地和财产,使王室领地大约增加了60%,15世纪80年代,王室领地年收入大约为10000英镑,亨利七世在位晚期增至40000余英镑。[4](p.139)(2)王室法庭的罚款。正如中世纪英国流行的一句谚语所言“司法获大利”,这曾经一度成为王室收入的重要来源。[1](p.244)(3)免役税收益。骑士在缴纳一种“免役税”(也称为盾牌税)后便可以豁免兵役,或者交一笔兵役代偿费后,由别人代为服役。(4)向封臣征收的常税如协助金,依照英国封建习惯,在封君的长子被授封为骑士、封君的长女出嫁、为被俘的封君交纳赎金等三种情况下封君有权征收协助金,亨利七世就两次使用过这一权利。(5)城市的捐税。英国的许多城市位于国王的领地上,国王签署城市特许状后,自治城市向国王缴纳的捐税。(6)向教会榨取。国王通过教士收入税、空缺教职土地、教士首年俸和出卖教职等手段向教会敛财。爱德华一世时,对教会的课税为国王的需要提供了大约20万镑,一般教会的地产税带来的收益更多,为50万镑。[2](p.86)

随着城市的发展,农业商品化进程的加快,封建劳役制的瓦解,工商业不断向纵深挺进,商品流动加快,进出口业务增多,英国社会经济结构正面临着深刻的变革,英王要想满足日益增长的岁入需求,就必须寻求对传统的税源的突破。从13世纪开始,英国国王开始开辟新的税源。“英王约翰在一二○二年完成了对贸易的征税;又于一二○三年和一二○七年征收了一般动产税,后一种收益竟高达五万七千镑。关税不久便被放弃了,不过它像动产税一样,毕竟代表着未来财政制度的最初预兆。”[2](p.84-85)

到爱德华一世时正式确立关税制,关税逐渐成为英王政府财政收入的基础。中古后期,英国养羊业发达,羊毛成为大宗出口产品,因此,羊毛及呢绒的出口关税成为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1275年,对羊毛、羊毛皮和皮革开征了出口税,规定每袋出口的羊毛交纳6先令8便士。羊毛税成为王权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到15世纪下半叶,仅这一项关税一年便可收入3万镑;1294年至1297年,税率一度有过短期上升,而在其统治后期对外商开征了新费用后,岁入则源源而来。总之,爱德华一世在其统治期间通过直接和间接的课税将岁入提高到一百万镑以上。[2](p.86)到亨利七世时关税年度收入由3.2万英镑增加到4.2万英镑。[4](p.139)

关税的优点是它可以每年征收并且可以全年征收,爱德华四世成功说服议会授予君主终身享用关税的权力,这样,自15世纪起关税正式成为君主财政收入的主要基础。[5](p.108)但如果国王想提高关税的话,就有可能和权力日趋增长的议会发生争执,如爱德华三世试图提高羊毛出口税时就遇到了反对。

除了以关税为主体的商税外,英国的税收还包括以战争或防御为名征收的以1/10和1/15税为主体的动产税、以及人头税、教区税、户税、财产所得税等,这些构成了英国的国税。[6](p.394)英国国王从12世纪就开始对臣民征收财产税,但从14世纪中期开始,议会掌握了个人财产税的批准权力,国王每次征收都必须经过议会批准。

议会的兴起对英国税制的演变具有意义重大的影响。从14世纪起,国王开始主要依靠国税支付战费,英国税制开始从协商制进入议会授予制,议会拥有批准征税的权力。这是英国国王、贵族和新兴资产者等利益集团经过多年博弈后的妥协结果。为限制国王和官员将征上来的税挪作他用,英国议会每次都对税款的用途做严格的规定,如1348年议会批准国王征收1/15动产税,规定只能用于苏格兰战争。兰开斯特王朝,王室财政空虚而不得不受制于议会,议会对税款使用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一般说来,大项拨款用于卫国战争,吨税、磅税用以保卫领海,羊毛磅税用以维持加来驻军的军需,而只有国王领地收入用于王室消费。”[6](p.403)

征税权开始归属于议会,对以后英国政治格局的走向、近代税收体制的形成等诸多方面都有着意义深远的影响。在这方面,笔者认为,王晋新先生的论述较为中肯。他认为,从政体层面上看,英国国会因手中一直紧握征税大权,保全了自己的存在,成为遏制王权走向全面专制的重要力量;从行政管理层面上看,王权既无征税之权,就不存在维持一个庞大的中央政府和一支依赖王权的庞大的官僚组织的必要;从国家财政状况看,每一笔税赋收的数量都须与国会反复讨价还价之后方能获得,决定国王不能随意挥霍;英国以税赋为核心的各种国家财政政策都是以促进工商贸易和农业的发展为目标,从而逐渐形成了各种较为合理的制度安排,保障和推动对社会产出做出巨大贡献的私人所有权的不断发展。[7](p.60-61)

但是,在征税问题上,英王与议会的较量才刚刚开始。国王力图通过各种手段扩大正常收入,摆脱对议会的依赖,从而加强王权。有时,雄厚的经济实力使国王不需过于依靠议会拨款,因而也不必经常召开议会。亨利七世在位前半期共召开6届议会,大约两年一届;后半期12年只召开一届议会。[4](p.139)由此可见,随着英国国王和议会双方实力的消长,国王在税收上对议会的依赖也在变化。

这一阶段总的特点是,国王作为最大的封建领主,靠自己的领地收入维持日常费用,但随着国王封建收入逐渐减少,工商业的快速发展,新的税源肇始,议会开始控制征税权,开始了从王室税收向公共税收的初始转变。

二、国王与议会对税收权的争夺

随着西欧国家体系的形成,“15至18世纪间,所有的国家所最为关注的事务是准备并有效地进行战争。”[6](p.337)军队大量增加,财政支出急剧上升,于是不断强化税收体制,“这样,西欧的专制制度就遵循以下途径发展起来:①增加全国财政开支,‘最大最执著的刺激是建立军队和进行战争’;②统治者与臣民的暴力冲突最根本的原因是征税;③扩大和重组官僚机构的最重要动机是向不服从的居民征税。总之,战争、征税、镇压对征税的反抗,成了西欧专制制度发展的强大动力。”[6](p.338)专制君主无穷的战争给现行的税收体制带来了前年未有的压力,英国也不例外。

当时政府名义仍然从属于王室,开支仍从国王的国库中支取。关税仍是国王们的主要财源之一。16世纪前期,出口产品结构发生了变化,由出口羊毛为主转向出口呢绒,而呢绒出口关税比羊毛低很多,再加上亨利八世穷兵黩武,对英国的外贸造成破坏,使得此时的关税呈下降趋势。但到伊丽莎白时期,关税仍占有比较重要的重要地位,即位第一年关税收入就达到8.3万镑。通过扩大关税的征收范围,如对所有酒类征收关税,以及不断提高关税税率,使得每年的关税收入都在5-8万镑之间。此外,从亨利八世开始,国王的直接税收入开始增加,包括传统的1/10和1/15税以及补助金,亨利八世统治期间,共征得直接税达100多万镑。伊丽莎白时期,直接税的征收更为频繁,有时连续几年征收,共征得315万镑。[8](p.144-151)

总之,16-17世纪英国税收增长得很快,从16世纪中期的岁入20万镑增长到内战前夕的平均岁入66万镑。[9](p.320-321)并且,这一时期出现了英国历史上税收体制演变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开始向现代国家税收原则——税收用于满足政府正常需要——过渡,到16世纪中期,大部分税款都被用于政府的日常公共开支,用于维系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

征得的税收根本无法满足开支的需要,这是自都铎王朝以来,英国王室面临的困境之一,英国国王们不得不广开财路,弥补不足。同时,随着近代国家的形成,君权走向专制,议会在开支和投资决策过程中只直到很小的作用,国王也越来越希望自力更生,绕过议会,通过扩张王室来为政府筹集资金,如斯图亚特王朝,尤其是查理一世时的征税实际上一直都没有得到议会许可。这种不经过议会批准、被议会视为“非法”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没收教产。亨利八世通过教会改革,总计封闭男女修道院718所,遣散僧侣修女8000余人,修道院资产全部没收,大批修道士被迫还俗。修道院的大量浮财地产,多半由国王转让出售。到1547年亨利八世过世时已有1/3-2/3地产被转让或出售给俗人。亨利八世凭空获利142万英镑。但巨额的战争费用使亨利从修道院夺来的财富迅速告罄,于是便增收各类捐税、举借贷款、实行通货膨胀政策和改铸劣钱来弥补财政亏空。[4](p.148)爱德华六世和玛丽女王继续转让没收的地产,1558年伊丽莎白女王即位时,3/4的修道院地产已非王有。[5](p.116)在1588年与西班牙的战争结束时,伊丽莎白女王已经出售了25%的王室土地,筹集了75万英镑。尽管如此,詹姆斯一世还是继承了伊丽莎白时期遗留下来的35万英镑债务。在其在位时期他又出售了25%的王室土地,使得王室领地的收入由15万下降到3万。而他的儿子查理一世依然要偿还遗留的债务。为了开支而出售大量可以获得税收的资产,表明税收问题已经成为当时很普遍的疾患。它还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税收问题日趋恶化,因为每次出售土地都意味着未来的收会减少。实际上,在1617年已经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现象,赤字达到了3.6万英镑,或者说收入只够支出的90%。[11](p.59)

其次是借款特别是强迫贷款。短期贷款,为中古以来国王惯用的弥补不足的办法,爱德华四世和亨利七世时,因为财政拮据,不得不依靠借款度来满足财政需求,爱德华四世主要向羊毛和呢绒出口集中地商人、伦敦商人、外国特别是意大利银行和商人借款,亨利七世则首开都铎王朝强迫借款之先河,所有这些手段也为斯图亚特王朝所采用。英国的富人们成为国王借贷的对象。通过1604和1605年间的借款,国王1年就借到了111891英镑,直至1609年12月才最终清偿完毕。1617年的强行借款(还不到10万英镑)直到1628年才得以偿还。从1611年到1625年,国王一直通过相同的办法来贷款。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贷款越来越像税收,但由于它们都属于贷款,所以,国王并不需要得到议会的批准。但是,国王并未与财富集团建立起一种系统的、正常的关系,即履行今天的承诺以获得未来的贷款机会。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斯图亚特王朝大多是以威逼利诱的方式来获得贷款的,所以是强迫贷款。[11](p.59)

第三是卖官鬻爵。詹姆斯国王还迎合中初阶段的虚荣心理,指示亲信卖官鬻爵,加快封赐爵位,借以敛财。詹姆士一世即位不久,仅4个月不列颠就增加了906名骑士,全国骑士总数陡然增加了2倍多。此后,他加大了出售骑士爵号的幅度,由1610年的每年31名增加到1615-1619年间的平均每年120名。[4](p.181-182)他从1611年开始以1095英镑的价格出售准男爵位头衔,而且承诺出售数量有限。但很快就降低了价格并卖出了超过承诺数量的头衔。截至1622年,售价跌到220英镑。[12](p.113-114)上院贵族爵位的出售是在他即位后第三年开始的。到1628年新议会开会时,上院世俗贵族达到128名,是斯图亚特王朝初期时的2倍多。[4](p.182)英国贵族院(上议院)规模的扩大改变了现有议席的价值,因为它限制了现有议员保护自己免受国王控制的能力。[11](p.60-61)

第四种增加收入的办法就是出售垄断权和“特许权状”。都铎和斯图亚特王朝广泛地实施专卖制度,在玻璃制造、制盐、肥皂制造等行业中广泛采取发放许可证的做法。“1606年宫廷债务攀升至60万英镑,迫使国王出售专卖权和王室森林,平衡政府开支,但收支仍不相抵。”[4](p.181)为了增加收入,国王还通过其他方式利用政府权力。例如,国王的代理人利用古代的王室食物征发权,以“公共目的”为由强买许多商品,所支付的价格均无不低于市场价。在17世纪20年代,王室食物征发权每年带来的“未经议会表决的”税收达4万英镑。[11](p.61)

国王绕开议会,不择手段地增收,极大损害了自己的信誉,也损害了工商业的利益,但是仍不能解决财政的窘境。斯图亚特王朝国王争夺税收大权的图谋,遭到议会的强烈反对,于是国王与议会的冲突只能靠革命来解决了。

三、现代国家税制的形成

“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通过一系列法案来限制国王的权力,而把实权逐渐转移到议会,开创了议会至上的时代,“权利法案”明确规定,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征收赋税。议会“牢固地重新确立起开增新税赋方面的绝对权力;同时,国王独立的税收来源也受到了限制。”[11](p.65)。从1690年起,议会对税收都指定了专门的用途,不能随意挪用,而且还设立了一个委员会来审查政府的开支。这一时期的税收呈现出三个特点。

第一,国家税收持续增长并且以间接税为主。“光荣革命”后,英国经济发展骤然加快,世界霸主地位逐步确立,公共开支剧增,税收也随之水涨船高,但此时英国的税收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即主要依靠间接税而不是直接税。这一转变实际上在革命期间已经开始,长期议会顺应工商业者的要求,结束了通过专卖制度取得岁入的做法,开始建立征收商品税和消费税以解决国家岁入的制度。从1643年开始对大批商品包括肉类、牛油、牛肉、盐、肥皂、皮革、羊毛和奢侈品征税,如1685至1688年平均每年为国家提供70.7万英镑,略低于同期关税额98万英镑。[9](p.320)据估算,到1736-1738年间平均每年土地税为100万镑,窗税等为13.5万镑,但间接税要高得多,其中关税为150万镑,消费税为300万镑,印花税为15万镑。战争期间,虽然也增加直接税,但主要通过大幅增加间接税来补充国家收入,如奥地利王位战争时期提高了盐税、葡萄酒税、纺织品输入税和醋税。在七年战争期间制订了一般关税法,加强对来自殖民地的商品和啤酒征税。[9](p.321)到18世纪末,英国的税收总额达到1500万镑。[13](p.439-440)

英国税收结构的这种变化,对英国经济飞速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因为间接税是“看不见的”,故而不易激起社会冲突。正如布罗代尔所言:“英国则以从许多消费品(包括大众消费)征收的间接税为大宗税项(1750至1780年占70%)。间接税不太明显,容易隐藏在价格里。”[13](p.439-440)

第二,国家税赋走向理性和成熟,与国家政策紧密配合,为发展经济服务。随着重商主义思想的成熟,并逐渐成为国家政策的取向,英国从都铎王朝开始,逐步减免出口税,降低原料进口税,使英国的财税体制逐步现代化。这一政策在光荣革命后,执行得最为彻底,开始免征出口税。公元1691年,取消了猪肉、牛肉、奶油、干酪和蜡烛的出口税。公元1699年,这是决定性的一年,取消了所有毛织品、谷物、麦片、面包以及若干其他商品的出口税。公元1709年,凡由不列颠船只装运的出口煤都免纳关税。最后,沃尔波尔于公元1721年完成了或者接近完成了这项免税的过程。仍须缴纳关税的主要商品只有由外国船只装运的煤以及铅、马匹和“本色”呢绒。与此同时,还对谷物出口给予奖励金,以鼓励出口。[1](p.391-393)

第三,公共税收体制和公共信贷制度为英国争霸世界提供了保障。公共税收体制的成熟和公共信贷制度的创立,为英国财政两条腿走路、实现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694年4月,英国政府以8%的利率发行120万镑的公债,在11天内被认购一空,英格兰银行成立,并把全部资本贷给了政府。以其成立为标志,英国的公共信贷体系开始建立。

在英格兰银行的操作下,英国的公债成为国内和国际上的抢手货,在伦敦和阿姆斯特丹市场上的发行量激增,信誉度提高,以致1782年英国政府发行的公债数额为300万镑,而认购数额高达500万镑[13](p.433),为国家发展提供了巨额的资金。到1781年,正如诺尔斯勋爵所说的,英格兰银行已成为“英国国家机构的一部分”。[1](p.380)

虽然巨额公债把许多英国人吓得咋舌,甚至连大卫·休谟都悲叹“不是国家毁了公共信贷,就是公共信贷毁了国家”,但公债正是英国争霸的世界取得胜利的重要原因,因为,“公债的利息准时偿付,不容违约,债款由议会保证还本,这一切确立了英国的信誉,因而借到的款项之大令欧洲惊诧不已”。[13](p.432-433)

从中古晚期到近代早期,从英国税收结构来说,经历了从封建性收入为主以向国税为主、从直接税为主向间接税为主的演变;从征税原因来说,经历了以战争和防御为由向维持国内秩序和政府日常开支为由的转变;从税收用途来说,经历了主要用于王室消费和战争费用向用于政府机构日常运转和国家管理的转化。从英国税制的演变可以看出, 税收说到底,是为了满足国家公共开支的需要。随着中古晚期英国近代国家体制的形 成 ,王室私人机构向国家政府的转变,国家管理职能向全国的放大和扩展,税收也日益 具 有公共性质,并最终在征税的原因和税收的用途上指向政府的公共开支,战争或防御 已 不是征税的唯一理由,这就要求税收体制必须公开、公正、有序、有效,经过议会和 国 王等诸多利益集团、阶层几百年的博弈和角逐,议会最终取得根本上的控制权,在这 一 过程中,英国的近代税收体制逐渐完善并最终确立。

收稿日期:200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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