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流通合作关系与合作意愿分析_农产品论文

中国农产品流通中的合作关系与合作意愿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农产品论文,合作关系论文,意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随着农产品商品化率的提高,农产品流通成为实现农产品价值、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环节。面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大背景,农产品流通体系不健全,尤其是农产品流通主体较为分散、联结不紧密已成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障碍。目前,农业生产领域的合作如“订单农业”、“公司+农户”等有效缓解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孔祥智,2003)。然而,经济转轨和入世增加了农产品经营中的不确定性,要降低这些不确定性因素更加需要流通领域的合作。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合作包括不同环节主体之间和同一环节主体内部的合作,即横向联合与纵向协作并存,它有利于缩短流通时间、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信息共享、发挥外部效应。在生鲜农产品流通受到越来越多关注时,课题组对油菜产业链的调研发现,加工型大宗农产品流通同样存在较多问题,如农户“惜售”、收购商压商压价、加工商抢购原料等。尽管大宗农产品在流通时效和流通标准上并没有生鲜农产品那样苛刻的要求,但作为国计民生的基础,尤其是在大豆产业“沦陷”后,油菜产业成为油料行业“民族保卫战”的重要载体,其在产业链上的高效有序流动起着巨大作用。因此,农产品流通领域形成相互信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关系是优化农产品供应链和增强农业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农产品流通中的合作关系是怎样的?影响流通主体参与到合作中来的因素有哪些?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它们将是克服农产品流通瓶颈的关键因素。本文拟从产业链环节上的流通主体合作出发,试图对现阶段油菜产品流通中农户、收购商、加工商和销售商的合作关系做出初步判定,并找到影响他们参与合作的重要因素,从而为升级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合作找到突破口,并使其成为农产品流通高效运作的有力保障。

二、文献回顾

学术界关于农产品流通领域合作的研究,最普遍的观点是提倡建立专门的流通合作组织(赵家凤和朱广其,2001;王广斌和宗颖生,2003;郭劲光,2009),该观点认为,流通合作组织能够保障农民的流通利益、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节约交易成本,促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发展。此外,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主体间合作的研究也较为广泛,多集中在农户和企业的合作关系、合作模式、合作意愿,以及合作绩效上。在研究方法上,学者多采用博弈论、二项logistic模型,以及描述性统计的分析方法等。

合作关系的强弱性、稳定性和持久性影响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提高,合作关系由于合作收益大于不合作情况下的收益而具有价值性,并且,多数合作关系有契约等形式约束,因而合作关系建立在长期和重复的交易条件之上,农产品流通面临的交易环境较为复杂,加之流通主体成本收益函数所具有的变动性,因此,对农产品流通合作关系状态的研究不容忽视。在合作关系的这一问题上,Uzzi(1997)通过分析合作关系对绩效的影响得出,与合约基础上的合作关系相比,深度合作关系,即信任、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理基础上的合作关系能够提高企业在不确定性下的适应能力,以及协同处理能力和更好的经济产出;孟枫平(2004)运用联盟博弈对农业产业链中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合作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公司倾向于与大农户合作,并且这种合作关系表现得非常稳固;Lages et al.(2005)提出信息共享、沟通质量、长期的关系定位,以及满意度是合作关系的四个维度;孙世民等(2009)分析了优质猪肉供应链中养猪者、屠宰加工企业和超市三者间的竞合关系,70%以上的养猪者满意现有竞合关系,并且愿意继续合作;刘峰(2011)从动力机制、传导机制、促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探讨了蚕茧生产环节与收购加工环节纵向合作关系的形成机制,4个机制之间相互影响和促进,进而形成“纵向合作→提高绩效→合理分配→促进纵向合作”的良性循环。

合作关系与合作意愿相互影响,合作过程中的协调状况影响着流通主体的合作意愿,而合作意愿的增强有助于合作层次的提高,如由合同关系向一体化关系转变。农产品流通中的合作意愿指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农产品供应链上的流通主体是否愿意与其他主体合作,共同致力于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提高。在合作意愿影响因素这一问题上,Ferto and Szabó(2002)认为年龄和信息成本对农户选择销售合作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谈判成本、资产专用性和前期投资有显著的负向影响;Key and McBride(2003)从交易费用理论出发得出,农户受教育程度、风险态度、经营规模、生产年限、农产品类型、基础设施、政府支持等因素影响农户营销合作意愿;郭红东和钱崔红(2004)认为对专业合作组织认识有限的农民仍然具有较强的合作意愿;郭锦墉和冷小黑(2006)认为农产品营销中农户的合作意愿与农产品生产集中度、农产品经营规模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卢向虎等(2008)的实证研究指出,农户生产经营状况、受教育程度、合作认知、政府支持等影响农户参与合作的意愿;吴秀敏等(2008)的研究显示,农产品种类、收购合同、收购方式、固定资产、信息交流频率、违约惩罚、利益分配认知、信息共享程度、合作意愿影响着农产品加工企业垂直协作方式的选择。

以上对合作关系与合作意愿的研究为本文开展农产品流通合作关系与合作意愿的分析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然而,这些研究多从供应链管理出发探讨合作的可能性与状态,从农户角度分析合作意愿的影响因素,忽略了对其他中间节点,以及整个流通环节合作关系及意愿的研究。因此,本文利用油菜主产区的微观调查数据,覆盖3个省、7个市的农户、收购商、加工商和销售商,兼具全面性与典型性,对不同流通主体的合作关系状态进行评判,并对各主体的合作意愿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课题组实地调查,调查分三个阶段,分别在2011年5月、7月和8月完成,通过对四川宜宾、成都、绵阳和湖北荆门、宜昌,以及安徽芜湖、六安等地农户、农产品收购商、加工商和销售商的调查与访谈,共收集问卷434份,剔除填写不完整、填写雷同或具有明显趋势的问卷75份,得到实际有效问卷为359份,占问卷总数的82.72%,其中农户156份、收购商78份、加工商50份、销售商75份。

(二)估计方法

1.K-Means聚类分析

聚类分析是根据研究对象的个体特征对其进行分类,K-Means聚类的步骤为:①建立一个初始聚类中心;②根据个案和聚类中心的距离进行聚类,得到初始聚类方案;③根据每个初始聚类的均值重新聚类,并不断循环直到聚类中心达到收敛指标。

Mohr and Nevin(1990)指出,对合作关系的定性评价主要集中在“协调”、“满意”和“承诺”上,本文以其定性评价的三个维度为蓝本,以油菜产品为例,采用K-Means聚类方法判定农户、收购商、加工商和销售商之间的合作关系状态。其中,“协调”通过各主体与其他主体的合作方式及沟通方式的均值来衡量;“满意”通过各主体对上下游流通主体行为的打分均值来衡量,包括价格实现、产品质量、流通效率等方面的评价指标;“承诺”通过“是否愿意稳定合作关系”来衡量。

2.多项logistic模型

多项logistic模型主要用于定性转为定量方面的分析,其在经济管理领域的应用并不少见,如曾寅初和王宏旺(2007)分析了绿色食品购买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多项logistic模型可具体表述为:

为考察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合作意愿,分别针对农户、收购商、加工商和销售商提出问题:“愿意以怎样的方式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开展合作?”由于横向联合与纵向协作难以界定等级,因此,采用多项logistic模型对不同产业主体的合作意愿进行分析,表1(见下页)显示了有关变量的说明及描述性统计。

在多项logistic模型中,因变量为流通主体的合作意愿,共有四种选择,表示各主体不同的合作意愿度,其中,选择“不愿意合作”(意愿1)的有36人,占有效样本的10.03%;选择“愿意横向联合”(意愿2)的有78人,占有效样本的21.73%;选择“愿意纵向协作”(意愿3)的有175人,占有效样本的48.75%;选择“横纵向合作都愿意”(意愿4)的有70人,占有效样本的19.49%。自变量包括各类主体经营规模、经营类型、现有合作关系、对利益分配的认知、对流通主体的评价、对合作预期的认同,以及对农产品流通重要性的认识。

四、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一)合作关系聚类分析

设定聚类数为2,即一类为合作关系良好,另一类为合作关系较差,对农户、收购商、加工商、销售商之间的协调、满意、承诺指标进行K-Means聚类分析,得到的结果如表2所示,第一类个案的均值比第二类大,第一类样本数量与第二类样本数量相当,说明中国农产品流通中的合作关系水平较低,提升合作层次有着较大空间。

方差分析显示变量对聚类结果的贡献是否显著,F统计值较大的变量,在聚类时的分离作用越明显(王伏虎,2009)。由表3看出,“协调”、“满意”、“承诺”指标均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其中,“满意”指标在4类农产品流通主体合作关系聚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其次为“协调”和“承诺”,说明主体行为表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合作关系的形成与发展,而现有合作方式、沟通方式,以及对未来合作的承诺等居于次要地位。

由农产品流通合作关系聚类分析可知,中国农产品流通中的合作关系尚处于低水平合作阶段,合作所带来的效应并未充分发挥,所以,在农产品流通领域促成更多、更好的合作需要各流通主体的共同努力,而影响他们以怎样的方式开展合作的主要因素有哪些?下文通过多项logistic模型对农产品流通合作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估计和检验。

(二)合作意愿logistic分析

进行模型运算得到农产品流通合作意愿模型的估计结果和边际效应如表4和表5所示。

1.经营规模和经营类型变量。这两个变量对农产品流通主体合作意愿的影响具有明显差异。与选择“横纵向合作都愿意”的概率相比,经营规模变量中选择“不愿意合作”、“愿意横向联合”、“愿意纵向协作”的概率分别是它的1.876倍、1.306倍、1.373倍,经营类型变量中选择“不愿意合作”的概率是它的0.6倍。从边际效应来看,当农产品流通主体经营规模增大时,“不愿意合作”、“愿意横向联合”、“愿意纵向协作”的概率将分别增加1.6%、4.1%、6.5%,而“横纵向合作都愿意”的概率将降低12.2%;当农产品流通主体由多元化分散经营向专业化经营转变时,“不愿意合作”“愿意纵向协作”“横纵向合作都愿意”的概率将分别降低0.1%、0.8%、0.4%,而“愿意横向联合”的概率将增加1.3%。由此可见,当农产品流通主体经营规模越大时,越倾向通过纵向控制延长产业链,将交易内部化,从而实现成本的节约;当流通主体专业化经营程度较高时,其对横向联合与兼并的兴趣大于纵向协作,这与西方经济学观点相吻合,进行专业化生产时,通过横向联合与兼并不断扩大规模,是提高市场地位的重要途径。

2.现有合作关系变量。现有合作关系对农产品流通合作意愿有显著的影响,就现有合作关系而言,与选择“横纵向合作都愿意”的概率相比,选择“不愿意合作”、“愿意横向联合”、“愿意纵向协作”的概率分别是它的2.265倍、1.661倍、1.88倍。从边际效应来看,当现有合作关系表现为紧密时,“不愿意合作”、“愿意横向联合”、“愿意纵向协作”的概率将分别增加2.6%、9.9%、14%,而“横纵向合作都愿意”的概率将降低26.5%。这种现象可能的解释是,现有合作关系多为纵向协作方式,尽管较多文献指出纵向协作的订单履约率并不高(万俊毅,2008),然而,产业主体从订单中能够获得较多的福利却是不争的事实。此外,当合作规模和范围扩大时,协调成本随之上升,当合作收益的增加不能弥补协调成本的上升时,更多的主体将会倾向不合作。

3.利益分配认知和流通主体评价变量。与选择“横纵向合作都愿意”的概率相比,利益分配认知变量选择“愿意纵向协作”的概率是它的1.467倍,流通主体评价变量选择“不愿意合作”的概率是它的1.612倍。从边际效应来看,当对利益分配对产业链下游主体越有利时,“不愿意合作”、“愿意横向联合”、“愿意纵向协作”的概率将分别增加0.1%、3.2%、8.3%,而“横纵向合作都愿意”的概率将降低11.6%。然而,随着对流通主体评价的提升,4种合作意愿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不愿意合作”、“愿意纵向协作”的概率将增加0.5%和2.8%,“愿意横向联合”、“横纵向合作都愿意”的概率将降低0.6%和2.7%。目前,在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上,多数学者(阮成,2004;陈晓群和庄丽娟,2010)认为下游主体的利益所得远大于上游主体,并且,产业链上的利益传导机制较为匮乏,从而形成利益分配不公的现象。因此,当利益分配偏向下游主体时,在农产品流通上越来越多的主体将会选择纵向协作,以便获得稳定的购销渠道,以及一定程度的成本节约和利益增加。

4.合作预期认同和农产品流通认知变量。就对合作预期的认同来看,与选择“横纵向合作都愿意”的概率相比,选择“不愿意合作”、“愿意纵向协作”的概率分别是它的0.62倍、0.547倍;就对农产品流通重要性的认识来看,与选择“横纵向合作都愿意”的概率相比,选择“不愿意合作”的概率是它的1.593倍。从边际效应来看,随着对合作预期认同度的提高,“愿意横向联合”、“愿意纵向协作”的概率将降低0.6%和1.6%,“横纵向合作都愿意”的概率将增加2.3%;当认为农产品流通越重要时,“不愿意合作”、“愿意纵向协作”的概率将增加0.6%和2%,“愿意横向联合”、“横纵向合作都愿意”的概率将降低0.6%和1.9%。可见,对合作预期的认同度越高,农产品流通主体参与到合作中的意愿就越强,并且对合作的方式并无特定要求,认为农产品流通越重要时,更愿意以纵向协作方式开展合作。

五、结论与建议

根据农产品流通主体的调查数据分析得出,现阶段,中国农产品流通中的合作关系状态总体表现并不好,流通主体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合作关系状态,因而,农产品流通领域合作层次的提升存在较大空间。影响农产品流通主体参与合作的主要因素为主体经营规模和现有合作关系,其次为经营类型、对产业链流通主体的评价,以及对农产品流通重要性的认知。总体而言,农产品流通主体参与合作的意愿较为积极,并且更加强倾向于纵向合作:当经营规模增大和现有合作关系趋向稳固时,纵向合作的概率较大;当经营趋向专业化时,横向联合的概率较大;当对流通主体的评价较高、认为农产品流通越重要时,纵向合作的概率较大。

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产业链上纵向合作的深入将为农产品流通带来质的飞跃,目前来看,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较为成熟和稳定,而其他环节主体之间,以及整个农产品流通体系内部的沟通与合作存在较多空缺。因此,在农产品流通发展过程中,应充分协调生产、流通、加工增值、销售等环节之间的关系,通过主体的努力、利益的支撑、政策的鼓励等手段促使合作步入新的平台,如规范的农产品购销秩序、加工企业对产业链环节的带动、流通主体规模的扩大、经营方式的转变,以及对流通重要性认识的提高等,为农产品流通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并且,通过流通增值效应的提高、利益传导机制的完善,不断发挥农产品流通的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从而使得农产品流通又快又好地满足社会再生产和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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