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主义的几个问题_中国民族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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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冷战”时期宣告结束,伴之而来的民族主义思潮已经成为倍受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大热点问题。对此,学术界和理论界的一些学者同仁纷纷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探究,并在许多方面形成了共识,但同时对有些问题的看法,却陷入了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的纷争局面。在此,笔者结合自己的学习心得,拟对民族主义概念的界定、民族主义的类型以及如何看待民族主义思潮等问题谈一点看法,权为妄论,希望同行专家给予斧正。

一、民族主义概念的界定

从所周知,界定某种概念的目的是为了引导人们能够更简明、更深刻地认识某一事物的表象与实质,因而界定的准确与否将会直接地影响着人们的认识程度。纵观以往对于民族主义的界定,由于大多依据历史现象,突出或掩盖着政治色彩,缺乏运用动态视角分析问题的预测手段,所以客观上就出现了只能概括一定时期的民族主义现象,而难以诠释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所有民族主义的状况。这可以从一些颇具权威性的辞书中得印证,比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认为:民族主义是“地主、资产阶级思想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是他们观察、处理民族问题的指导原则、纲领和政策。”《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则把民族主义视为一种“可以表明个人对民族国家怀有高度忠诚的心理状态”,是近代史上追求民族统一、独立的运动。日本《平凡社大百科事典》将民族主义定义为“以民族的独立、统一和发展为目标的民族思想或行动。”这与《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界定大同小异。很明显,第一种界定与后两者在措辞表述、定义的性质、功用和实质等方面差异迥然。倘若以此来为民族主义思潮作注释,就不难发现它们的内涵与外延同客观存在的民族主义思潮是不完全吻合的。通过探讨分析,我们认为对于民族主义的概念应该从下面五个方面来把握。

首先,民族主义具有动态性。它的演变内容及其层次与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息息相关。比如早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作为领导阶层运用民族主义思想这面旗帜组织和发动了本民族的劳动人民反对封建主义和民族压迫的斗争,取得了资产阶级民族革命的胜利,并建立了许多民族国家,其革命性和进步性得到了历史的承认,但是到了帝国主义时代,由于资产阶级推行殖民主义的侵略扩张政策,又出现了两种相互对立的民族主义思潮,即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和被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

其次,民族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民族交往过程中民族矛盾相互作用的产物,只要民族和民族问题存在,民族主义就不可能得到彻底的根除,即便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民族之间的差别继续存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之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依然存在,民族之间非对抗的矛盾还会呈现出多种表现形式,甚至在一定时期会有突发性的对抗现象出现。比如前苏联时期存在的“大俄罗斯主义”以及时至今日我国有关法规政策明文倡导反对的“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实质上都是民族主义这个种概念下面的子概念,前者的极端化无疑是导致前苏联分崩离析的一大基本因素。而如果听任后两者滋生蔓延,也必然会成为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经济繁荣的潜在威胁。当然,这并不是说民族主义思潮是永生不灭的,一旦其赖以依附的载体消失了,民族主义就会随之消失。即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和国家消亡了,民族和民族问题消亡了,民族主义才会在人类社会历史的舞台上宣告永远不复存在。

第三,民族主义最初是民族中部分主导阶层思想意志的体现,而非民族全体成员思想意志的映射。民族作为一个特定的群体,通常而言,其成员的思想形态受制于该群体中的主导阶层。比如被奉为“治国之要”的儒学思想,堪称是封建统治阶级思想意志的呈现,统治阶级为了稳固统治,通过多种手段和方式,极力向汉民族灌输、渗透这一思想观念,以图达到思想意志的一致性。民族主义思潮的传播、扩张,也大体遵循了上述程序。

第四,民族主义是一种族际化了的利己主义的情绪和感情。美国研究中国问题专家费正清先生曾经将民族主义概括为“一种民族情绪和感情。”尽管这一涵盖不尽妥贴,但是在一定意义上,民族主义则恰好是民族全体成员忠诚于本民族权益的感情意识的被利用。卢旺达国内的胡图族、图西族之间的族际大仇杀,波黑地区穆族与塞族之间旷日持久的内战等之所以会发生,完全可以归结为彼此民族体中主导阶层利用民族利己主义的狭隘意识,将他们的思想意志播撒到民众之中去,制造民族仇视的对立情绪,进而酿成全民族规模和范围上的族际冲突的结果使然。

第五,民族主义是一种思想形态,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通常不能升华到政策的高度。同时也与“运动”运用某种思想理论做指导的实践行为有着明显的区别。所以,将民族主义视为民族中某个阶级认识、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或特指近代史上追求民族统一、独立的运动是有失偏颇的。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所谓的民族主义就是在民族发展过程中,统治阶级或民族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阶层的思想意志,借助于民族意识的政治化形式而形成的一种认识,处理民族问题的利己主义思想形态。

二、民族主义的类型

民族主义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十分丰富的范畴,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可以有各自相应的归类。本人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将其划分为二十余种类型。

1、按地域划分,包括跨国民族主义(如西欧民族主义、 东方民族主义、非洲民族主义等)、国家民族主义(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德国民族主义和日本的民族主义等)、多民族国家内的民族主义(指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或称为主体民族的民族主义和非主体民族的民族主义)。

2、按发展程度划分, 包括发达民族的民族主义(如西欧民族主义)、不发达民族的民族主义(如非洲的民族主义)。

3、按表现形式划分, 包括政治民族主义(主张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或泛民族大联合等)、经济民族主义(主张民族自我封闭发展)、文化民族主义(主张回归传统文化)、军事民族主义(如德国军国主义和日本军国主义等)。

4、按社会地位划分, 包括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和被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和主体民族的民族主义、非主体民族的民族主义。

5、按社会功能划分,包括进步的民族主义(比如以天赋人权、 民主、自由、平等、博爱为纲领的十七、十八世纪的欧洲资产阶级民族主义,“一战”和“二战”前后,在亚非拉地区涌现的反殖、反帝,争取民族自由、独立、统一的民族主义浪潮)、反动的民族主义(如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排犹主义等)。

6、按社会形态划分,包括奴隶社会的民族主义、 封建社会的民族主义、资本主义社会的民族主义、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主义等。

7、按追求目标划分,包括以分离、 独立为目标的民族主义(如“一战”和“二战”前后,在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中出现的摆脱殖民依附,争取民族独立的民族主义)和以联合、统一为目标的民族主义(如东德与西德的统一以及泛非主义、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等等)。

显而易见,随着具体的历史环境和现实的发展变化日趋复杂,民族主义的划分内容及其类型将会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如何使这方面的研究科学化、理论化,无疑会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和看待民族主义思潮。

三、如何看待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动态的社会思潮,不是一成不变的,伴随着其存在前提条件的变化,当今的民族主义与以往不同历史时期的民族主义现象大相径庭,因而,我们必须坚持辩证的立场,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观点,来正确看待这一思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免以偏盖全,绝对肯定或否定。

首先,随着“冷战”时期的结束,世界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和平、稳定、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民族主义思潮波及的时空领域比以往迅速扩大,其中经济的和文化的因素日益突出,诸如民族经济贸易活动中的保护主义,文化交往中的排斥现象,追求共同语言、共同信仰的泛民族主义联合等,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民族主义思潮。如果结合历史进行分析,就会发现,这些现象实际上完全可以被认为是对过去的族际之间或民族集团(国家)之间不平等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现实对抗。

其次,由于民族主义思潮以利己主义为核心,并且具有凝聚、整合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尊、自强、自豪的信念以及自我封闭、盲目排斥和歧视、压迫其他民族、损害他民族利益等特点,可谓良莠掺杂,很难简单地以好坏对其进行评判,只能依据事实,慎重分析,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国际的和平稳定为标准,切忌僵化教条。

第三,民族主义含有一定政治色彩,它在发展方面具有多向性,既可以成为推动民族独立、统一,促发民族图强奋进,积极参与和平竞争,加强本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动力,又可以同现代化、一体化的社会发展趋势相背离,闭关锁“国”、固步自封,或者走向极端,诱发民族纠纷,甚至于诉诸武力冲突。因此,必须时刻关注民族主义的演发倾向,及时通过利益调节和心态调整来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教育,消除其中的消极因素,使之朝着积极进步的方向发展。

第四,要正确把握民族主义与民族意识的关系,谈及民族主义思潮,往往会涉及到民族主义与民族意识的关系问题。有些学者依据二者概念界定的非一致性,便断然否认二者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是不切合实际的。毕竟它们都是客观的民族存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只不过在思维发展层次上民族意识的反映较民族主义更具直接性,并且在某种意义上民族主义从属于民族意识的范畴,即被视为系统化的民族意识。在具体内容与社会功能方面,民族意识具有自发性和广泛的群众性,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却缺少明确的目标与行动纲领,难以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形成一种“合力”。而民族主义则是经过“理性”升华的有关民族的思想意识,通常都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行动纲领,其“合力”所作用的范围和持续时间虽不及民族意识那样广泛、持久,但影响效应却强于民族意识。此外,从宏观着眼,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可以互相转换。如果听任民族意识无限制地发展下去,一旦条件成熟,它就有“升格”为民族主义的可能;而某种民族主义如果退出社会历史舞台,它的残余仍有可能以“潜意识”的形式,即民族意识的形式继续存在。因此,我们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必须正确把握民族意识与民族主义的辩证关系,避免把二者混为一谈或决然对立起来,否则,将不利于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第五,要严格区分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民族保护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的界线。这组概念虽然内涵各异,但也有一定的联系。所谓的爱国主义是指民族成员对自己祖国的忠诚和热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它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不同阶级中,具有不同的内容和作用,这主要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来决定。凡是以民族平等、团结和社会安定、国家统一为出发点,视国家权益高于民族利益的意识行为就是积极的、进步的;反之,超过一定的限度,主张民族歧视、分裂,将自身的民族利益奉为至尊,就会演变为消极的民族主义。民族保护主义是由于不同民族或民族集团(国家)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存着差异,其中发展程度低的民族或民族集团(国家)为避免生存危机,从本身的利益出发,而采取的封闭措施,它与世界现代化、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相悖逆,其诱发的因素大多为经济文化因素,通常被冠以“民族利己主义”。在国际间往往表现为对抗性,如政治、经济、文化制裁等等。民族分裂主义是民族主义思潮中,不利于民族和国家团结、稳定、统一、发展的消极表现,是敌对性质的极端民族主义思想和行为,对此决不能姑息、放纵,必须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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