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清代中国经济史研究述评_经济论文

1994~清代中国经济史研究述评_经济论文

1994年中国经济史研究述评——清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清代论文,年中论文,史研究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笔者所见1994年各主要报刊所载有关清代经济史研究的文章约90余篇,多数为地区性与专题性研究。

土地关系 本年出版的有关清代土地关系的著作有谭棣华的《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12),关于沙田问题前人已多有研究,该书既从纵的方面追本溯源,按不同历史阶段研究沙田的形成和发展,又从社会经济关系、阶级关系以及乡风民约等横的方面论述沙田区的社会结构及其变化,全书共7章,约17万字,分别研究了沙田的形成与开发、沙田的契证及其内容、沙田的占有状况与租佃关系、沙田区的世仆制、沙田田赋、沙田的经营与管理、沙田开发的历史地位与作用等问题,该书史料扎实,脉络分明,持论有据,是一部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著作。

地区性土地关系的研究还有肖正洪的《清代陕南的土地占有关系与农业经营》(中国经济史研究1),文章认为,乾隆初年以后,随着移民大量徙入和农业拓殖展开,陕南山区的市场经济有了初步发展,这一发展反过来使陕南农业的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土地占有关系和农业经营方式改变,出现了多样经营形式的土地租佃制。农民突破单纯自给性的传统农业模式,走上与市场相联系的多种经营道路,道光年间,人口增加导致租佃关系向不利于佃农方向转变,这与清后期陕南山区商业性农业衰败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施由民对江西的土地关系作了初步探讨,认为清代雍正以后,江西各地租佃关系中主佃之间的依附关系逐渐松弛,确立了以纳租为主要表现的经济关系,主要特点有,实物定额租成为主要地租形态,货币地租发展,押租制盛行,永佃制产生,土地买卖频繁,但一些地方仍有超经济强制残存,人身依附关系较强(清代江西的土地租佃与买卖初探/农业考古,1)。

有关宗族土地关系的研究有许华安的《清代江西宗族族产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文章从族产来源、数量、管理、用途等方面揭示江西族产不同于他省族产的某些特点,及族产在江西宗族制度中的意义,文章认为,清代江西族产主要类项是族田,主要来源于族众捐赠、摊派、族产生息,具有大众性、平民性特点,由此引发出清代江西族产普遍数量贫弱,又由于大众性、平民性、贫弱性,族产管理具有一定民主性、功利性。族产使用遵循先满足“尊祖性”活动,然后考虑“收族性”活动。

关于旗地的研究有衣保中的《论清代东北旗地的公产化》(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文章认为以往学术界多关注于旗地私有化这一基本趋势,而对旗地演变的另一趋势,即旗地由“份地制”向“公产制”演变却多有忽视,历史是,清中叶以来,一方面东北旗地典卖现象日益普遍,旗地制度趋于破坏,另一方面,大量旗地被清政府收为“公产”,对旗地控制趋于强化,产生了“八旗公产”这一新的旗地占有形式。乾隆以后,随旗地私有化进一步发展,清政府把更多土地纳入“公产”,成为旗地一种重要土地占有形式,文章就东北一般旗地公产化的表现及类型作了初步考察。相关研究还有衣保中的《清朝前期东北旗地的私有化》(北方民族2)。刁书仁的《论嘉道以前的东北旗地》(满族研究93.4)考察了清初至嘉道以前旗地生产关系变化的诸特征,主要有,土地所有权性质由国有向私有转化;旗丁的封建依附关系逐渐削弱;旗地所有者向国家承担赋税,向租户征收地租,由租赋合一转化为租赋分离,通过考察这些变化,文章认为,这些变化是在种种矛盾对立斗争中逐渐实现的,其变化的各个环节常表现出不平衡,因而必须全面综合考察,旗地生产关系的变化表明满族已逐渐克服自身落后东西,接近关内高度发展的封建地主经济,是进步的表现。崔勇的《清中叶畿辅旗地买卖的特点》(河北师大学报2)考察了乾嘉年间畿辅旗地的买卖特点为,地权转移频繁;地权越来越集中;土地交易中暴力因素减弱,认为旗地买卖改变了旗人内部的阶级关系,进行了新的组合。

农业 本年有几篇文章涉及边地的土地开垦。李辅斌的《清代直隶山西口外地区农垦述略》、《清代中后期直隶山西传统农业区垦殖述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2)二篇文章分别考察了清代直隶山西长城内外地区土地垦殖发生的原因、状况及其对生产与社会环境的影响,认为清代特别是中后期土地垦殖的主要推动力量是日益紧张的人地矛盾,口内地区的垦殖在深度与广度上都比顺康时期的复垦有新的发展,土地利用程度又有所提高,但由于人地矛盾依然未有缓和,所以雍乾以后大批民人纷纷出关寻求耕地,构成该地区垦殖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清后期由于天灾人祸影响,长城以内地区的垦殖基本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的状况,同时由于这种在人口压力下形成的垦殖浪潮带有极大盲目性,给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破坏,使农业生产条件恶化,直至现代仍困扰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美国罗威廉的《政府与土地》(清史研究1)一文通过考察18世纪三四十年代在广西及其他地方的开垦政策的变化──康熙时永不加赋,雍正时对新垦土地征赋,乾隆时对新垦零星土地免税,认为乾隆时的政策变化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在这个领域重新结合的一部分,其新意在于,新的开垦政策实际是牺牲政府税收以谋求经济的发展和政治认同,以及拥有土地的文化精英的支持,这种政策变化所造成的深远影响是,在未来几代中,中国陷于在18世纪时难以设想的内忧外患之中。

关于农业生产结构的研究主要涉及农作物结构的变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陈国生的《清代贵州农业结构的新格局》(西南师大学报1)。《清代贵州农作物的地域分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二篇文章认为,清代贵州已突破单一谷物种植的传统生产格局,形成许多专业经济区,清以前以水稻种植为主,清代引进玉米、甘薯、木棉、蚕桑、茶叶、水果、烟草等经济作物已在局部地区形成专门化商品生产,这些专业区之间的有机联系构成清代贵州农业经济的多元化结构,这是当地农业生产突破传统经营方式的第一步,文章简单叙述了这一变化过程,分别考察了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在贵州境内的地域分布情况。昌庆钟的《清代江西经济作物发展的原因》(南昌大学学报93.3)、《清代江西经济作物的发展对江西社会经济的影响》(吉安师专学报93.4)认为明中叶以后,江西经济作物种植日渐增多,入清后种植规模和发展水平都迈上一个新台阶,其原因在于人口增长导致生计压力,推动经济作物发展,这种发展促进农产品商品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村市场发展,对封建关系有一定冲击,佃农地位有所提高,社会风俗变化。陈凤良等叙述了花生在山东引种和发展的过程并分析其发展原因,认为清中期才在山东引种的花生发展很快,超过了传统油料作物菜籽与芝麻的地位,到清末山东已成为我国花生种植面积最大、输出额最高的省份,其发展快的原因一是出口需求剧增与价格上升,二是自然条件适宜,三是人们积极引种推广(清代花生在山东省的引种发展/中国农史2)。关于农村副业生产有陈冬生的《清代山东柞蚕的生产发展与传播推广》(古今农业1),文章考察了柞蚕业在山东的推广发展、商业性经营扩大以及山东柞蚕业向国内外推广传播等问题。

刘永成、郭松义分别考察了清代南方有关地区粮食的亩产量。刘水成文利用苏州一些家族的收租册及道光年间的刑档中所记载的田地亩数与租额数,推算江苏地区的粮食亩产量,结论是,清代18世纪末期以后江苏地区亩产量下降,其速度惊人,农田生产力出现惊人的下降趋势(从租册、刑档看清代江苏地区的粮食亩产量/中国史研究4)。郭松义文利用大量资料,探讨了鸦片战争前南方稻作区的粮食亩产、总产和人均拥有量(清前期南方稻作区的粮食生产/中国经济史研究1)。

关于粮食生产,唐文基研究了《乾隆时期的粮食问题及其对策》(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3),这些对策主要有:重视粮食生产、普免钱粮、平粜仓粮,截漕拨运以救灾、鼓励商人贩运以及粮食进口,但这些对策并未解决问题,原因是人口增长。徐晓望《试论清代东南区域的粮食生产与商品经济的关系问题》(中国农史3),考察了该地区粮食生产与商品经济的关系,认为清初该地区粮食过剩,导致经济作物种植扩大与手工业发展,然而小商品经济的发展又导致粮食减产而成为缺粮区,缺粮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嘉道时期东南经济发展速度放慢与此有关。

李辅斌的《清代直隶地区的水患和治理》(中国农史4)叙述了清代直隶地区的治水成就及特点,认为清前期直隶各地水利事业较为兴盛,对防治水患起了积极作用,清统治者对水患治理较为重视,由国家财政出资组织兴修大型水利工程,不过清统治者“确保漕运”的政策,对运河只许加固大堤不许挖河泄水的作法也使直隶的治水受到局限,人为地加剧了平原地区的洪涝灾害。有关水利的研究还有陶用舒的《陶澍兴修江苏水利述论》(镇江师专学报1)。

手工业 彭久松、陈然就清代自贡盐业的生产组织形式之一──契约股份制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二人的文章《中国契约股份制概论》(中国经济史研究1)认为,契约股份制完全产自中国,是中国人建构的一种股份制民族形式。自18世纪前期到20世纪中叶,这种形式的股份制普遍存在于四川自贡盐场,成为那里最主要的企业形式制度,其特点是,股份所有权的成立及转让一律用契约表现,并通过契约全面展示股东关系和井史井章,文章分析了契约股份制的10项一般特征及形成条件,通过分析提出,体现于四川盐业经营中的契约股份制,不是股份经济中的合伙模式,或合作、合股模式,而是一种公司股份制模式,它在注意公司股份制的一般规则的同时,结合地区实际形成了自己鲜明的个性特色。陈然的《自贡盐业地脉股份性质简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3)专门探讨了契约股份制合资井中地脉股份与地脉股份持有者的性质问题,即地主究竟是股份井业的地租享受人还是资本投放人,对此历来有不同看法,文章主张“地租论”,从地脉股份的出现、土地所有者的经营方式等方面阐明其观点,并对若干不同意见进行了商榷性讨论。

有关手工业行业性研究有徐建青的《清代前期的榨油业》(中国农史2)与《清代前期的酿酒业》(清史研究3)。分别就清前期二个行业发展的总体状况进行了探索,包括行业的地域分布、商品生产与运销、生产组织方式等方面的问题,认为清代随着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得到发展,地域扩大,手工业商品生产发展,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房建昌的《历史上西藏造纸业考略》(中国历史地理论丛4)利用清代以来的中外文献中的有关史料对以往研究较少的西藏造纸业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有几篇文章涉及了边疆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手工业。陈庆德的《清代云南矿冶业与民族经济的开发》(中国经济史研究3)分析了清代云南矿治业的开发规模、产量、从业人数,以及矿冶业与民族经济的关系,认为清代以铜为重心的云南矿冶开发,把云南民族经济推到整个边疆民族经济开发的首要地位,矿冶业带动了云南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改善了交通,使云南民族经济开发进入一个新阶段。卜万恒的《清代呼和浩特地区的手工业》(内蒙古师大学报93.4)讨论了该地区手工业发展的前提条件、表现、特点、意义和影响。马维良的《清代初中期云南回族的矿冶业》(回族研究1)考察了回族从元代进入云南直到清中期在云南从事矿冶业的过程,肯定了回族人民在清代云南矿冶业发展中的历史功绩。石邦彦的《清代湘西苗区的手工业》(中南民院学报1)叙述了湘西苗区在改土归流后加强了与外界的联系,其手工业的发展状况。

蒋兆成的《清代官营杭州丝织工业的生产方式与经营管理》(中国经济史研究3)考察了清代杭州官营丝织业生产方式的褫变、生产规模、经营范围,以及织造机构的管理制度。

有关研究还有,石蕾的《清代盐业的变迁》(镇江师专学报1),冼剑民、谭棣华的《明清时期广东的制糖业》(广东社会科学4)。

商业 林成西的《清代乾嘉之际四川商业重心的东移》(清史研究3)探讨了四川商业重心的转移及其意义,认为清乾嘉之际,四川与长江中下游之间大规模贸易兴起,重庆的航运优势充分发挥,成为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和交易中心,四川的商业重心由成都及所在的川西地区转移到重庆及所在的川东地区,商品交换内容主要是粮食、土特产品出川,棉花、手工业品入川,推动这一变化的是长江中下游地区商业性农业的发展与四川农业的发展,这是在没有外国资本主义影响情况下出现的一个重要经济现象,其意义也不局限于区域经济的范围,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鸦片战争前长江上游与长江中下游地区之间经济联系的发展程度,以及国内市场的形成过程。谭平的《清代四川商业发展的制约因素》(成都大学学报3)则从另一方面谈到清代四川商品经济落后,并分析其制约因素主要有,生产结构大而全、小而全,四川整个省区大而全,各州县是小而全,几乎没有省际、州县际之间互相依赖的社会分工;零散的农家副业生产,技术落后,竞争力弱;两个“三位一体”对商业发展的局限,即地主、商人、高利贷三位一体,农民、手工业者、小商贩三位一体,专业商人少,资本有限;地理环境不利,交通困难等。关于四川商业的研究还有张莉红的《长江上游航道的开拓与清代四川沿江贸易的发展》(天府新论6)。陈连营的《清代河南农村商业交流状况》(史学月刊93.6)考察了清代河南农村商业交流的发展情况,表现为农村集市数量增加,有的商品已突破地方市场界限,在商业活动中,以山西商人为代表的客商异常活跃,几乎垄断了河南市场。

葛贤慧的《清代山西商人和边地贸易》(山西财经学院学报2)考察了山西商人在北方边地贸易中的经营活动及其作用,晋商开辟了一条贯通南北数千里的茶马之路,推动了草原城镇兴起,开拓了中俄陆路贸易,晋商在经营活动中付出了巨大代价和牺牲,其业绩应予肯定。王德厚的《清代三姓地方贸易述论》(社会科学战线4)考察了清初到同治时东北边地三姓地方一些少数民族的贸易情况,认为清政府对这地区实行的“贡绍与赏乌林制度”,为贸易发展创造了条件,三姓地方少数民族之间,与官府、汉族商人之间,以及与日本开展的贸易丰富了少数民族的物质生活,促进了其工具技术进步与观念的变化。

此外,林仁川的《清前期海峡两岸的通航及其影响》(史学集刊2)考察了清统一台湾后为适应两岸经济文化交流陆续开辟通航口岸的过程,道光间形成五口通航的格局,海峡两岸全面通航对密切大陆与台湾的联系,促进台湾经济繁荣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商品运销中粮食为最大宗商品,有关粮食运销问题,一直引起注意,本年有关研究有郭松义的《清代粮食市场和商品粮数量的估测》(中国史研究4),文章认为清代粮食商品化程度超过以往各代,国内粮食贸易多通过农村集市、中心镇集、地区性集散点及某些有全国影响的大米市这样多级途径进行,粮食市场遍布全国城乡各地,不论是农民地主、士兵官吏、工商业者,都因买卖粮食而与市场发生或多或少的联系,文章分别就长江、运河、珠江及海上几条航线的粮食运销量进行估计,进而估算全国中长途运销的粮食商品量为4650-5750万石,加上初级市场的商品粮,估计鸦片战争前农民可提供给市场的商品粮约占粮食总产的10-15%。邓亦兵的《清代前期沿海粮食运销及运量变化趋势》(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与《清代前期内陆粮食运输量及变化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3)二篇文章分别考察了清前期沿海与内陆的粮食运销,沿海方面通过对奉天、山东、江浙闽台运量的估计,认为清前期总的是上升曲线,嘉道时内河运量减少,海运更具有重要意义;内河方面利用关税等史料分别对长江、西江闽江、淮河、黄河、海河、滦河、运河等航线的运量进行了估计,考察其变化趋势认为乾隆时期内河粮食流通最为发达,嘉道时受诸多因素影响有所衰退。周祚绍的《清代前期漕运及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山东大学学报1)一文认为,清前期漕运畅通,其对经济的影响有,推动运河沿岸城市繁荣,推动南北商品交流,整治河道对运河地区水利事业有利等。马波的《清代闽台地区的农产品流通》(中国历史地理论丛4)分别考察了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在闽台地区的区内、区际与国际间的流通,包括运输路线、流通方式等。周宏伟的《清代两广粮食供求的时空差异》(中国历史地理论丛4)分别对广东缺粮区、广西余粮区进行时间空间的考察,意在弄清两广地区粮食供求的时空差异及形成原因。曾学优的《从康熙朱批奏折看南方米价》(南昌大学学报3)认为康熙朝影响南方米价的因素主要是气候变化和粮食运输,康熙37年─60年,平均米价最高的是浙江省,最低的是湖广地区。蒋建平的《乾隆末至道光朝米谷贸易议论沉寂问题浅探》(经济科学3)探讨了相关问题,认为自康熙中期起,农业生产逐渐恢复,米谷贸易开始以惊人速度迅猛发展,有关议论也随之不断产生,但自乾隆50年起,直至道光30年的70年内,各种文字记载中都很少谈论米谷贸易,有关议论几乎销声匿迹,分析其原因在于乾隆末至道光朝米谷贸易出现了衰落,衰落的原因有政府连年用兵需搜集军粮,减少了可能投入贸易的米谷数量;一些地区发展粮食生产缓解了米谷不足的矛盾,不过米谷贸易衰落不等于完全停止,议论相对平静的原因还有,人们对米谷贸易,从而对“商”的认识转变了;也与统治者的关注程度与自身素质有关。

关于城镇经济的研究有,王守中等的《清代发展为工商业城市的周村》(山东师大学报3),山东周村在清代由一个普通村镇发展为一工商业城市,在中国城市发展史上是一值得注意的现象,周村当时与烟台、胶州、潍县并称为山东四大贸易中心,文章考察了周村兴起和发展的过程,并分析其原因为,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交通条件改善,一些官绅的支持等。石锡兴的《无锡布码头述略》(江海学刊2)检读地方文献对无锡布码头进行较为详细的考察,考其名称虽来于乾隆年间,实形成于康熙初年,至康熙中期进入兴盛阶段,同治时趋于衰落,为蚕桑业所取代,以往有把无锡布码头与土布业相混是不正确的,文章还考察了其生产与交换的运行机制、形成原因等问题。郭小东的《19世纪前期澳门经济特征论略》(中山大学学报4)认为,19世纪前期澳门经济在各重要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文章考察了其在总体经济地区、人口结构、资本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变化,并提到,鸦片战争后这些变化有的消失,而相当部分得到延续,对澳门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有关文章还有亿里的《清代进行丝绸马匹交易的新疆城市》(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

清代江南地区商品经济发展,出现了以劣充优、假冒商标牟取暴利的经济案例,李斌的《从碑刻资料看清代江南的假冒商标》(东南文化3)利用一些碑刻资料,剖析清代江南纺织品商业活动中的几例假冒商标案及清代江南地方政府为防止假冒商标而采取的措施。

人口 清代的移民是一重要社会经济现象,本年有几篇文章涉及了四川移民问题。刘源的《“湖广填四川”与四川流民问题》(清史研究1)根据档案资料,从其源起、政府政策、作用几方面进行考察,并分析该活动对清代四川地区政治经济的影响。刘正刚的《清代四川的福建移民经济活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与《清前期闽粤移民在四川数量之我见》(清史研究3)二篇文章主要考察了四川的福建移民问题,前者考察了福建移民的迁出地,移民在四川的农业与工商业活动,后者利用档案、实录等资料估算清前期闽粤移民四川的数量在100万以上。

王社教的《清代安徽人口的增减和垦田的盈缩》(安徽史学1)考察了清代几个主要时期的安徽人口数与垦田面积数,对一些资料的可靠性提出疑问,认为这些史料的使用必须小心谨慎。

此外,田彤的《清代(1840年前)的人口危机及对近代社会经济的影响》(史学月刊3)讨论了清代的人口增长所导致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以及对近代的影响。

对外贸易 对清政府的对外关系政策一直有不同看法,李刚的《论鸦片战争前中西经济关系的发展阶段》(西北大学学报2)也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鸦片战争前的中西经济关系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自15世纪至19世纪中叶可划分为二个阶段,从15世纪到1780年为资本原始积累时期,1780-1840年为资本积累时期,二个时期的中西经济关系在目的、内容、形式上都有本质不同,文章分析了这些不同之处,从而认为中国政府的闭关政策在第一阶段具有民族自卫、反侵略反掠夺的性质,在第二阶段主要起了阻9挠破坏作用。刘奇俊的《清初开放海禁考略》(福建师大学报3)考察清初开放海禁的过程,认为海禁并非一次性解除,而是经历了“展界复业”和开海设关二个步骤,逐渐开放的,开禁的过程也是清初内外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逐渐变化的过程。

对中日贸易的考察有,日本松浦的文章《清初广东商人麦灿宇和日本的长崎贸易》(岭南文史2),麦仙宇是清初《展海令》颁布不久,从广东经由上海与日本进行贸易的一个广东商人,文章叙述了他与日本长崎贸易中的活动。殷水根的文章《200年前乍浦港的经贸概况谈》(红楼梦学刊1)从《红楼梦》一书为什么最早从乍浦输入日本谈起,叙述清代前期中日贸易制度的变化和乍浦在中日贸易中中心地位的形成,并由此促进了乍浦经济的发展。

有关研究还有,王革生的《清代东北商埠》(社会科学辑刊1)、林仁川的《论17世纪中国与南洋各国海上贸易的演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3)、王若涛的《雍乾年间的中俄贸易》(北京商学院学报6)、周飞舟的《流动与社会结构:清代商业利润封建化原因浅析》(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刊93.4)、陶德臣的《简论华茶贸易衰落的原因》(镇江师专学报1)。

财政 金融 齐清顺的《论清代新疆的税收》(新疆大学学报93.4)认为,由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和特殊的社会条件,清代新疆税收办法与同期内地有很大不同,新疆税收分三个时期──乾嘉道、咸同、光宣,税收种类有人头税、贸易税、土地税、杂税,名目多,不统一,这些税收对人民是一种沉重负担,却仍无补于新疆财政大局。有关财政的研究还谢映先的《清前期的赋税改革与“康乾盛世”》(云南税务93.12)。

方行的《清代前期农村的高利贷资本》(清史研究3)进一步深入研究了高利贷资本与农民经济的关系、高利贷资本在农村的发展,认为高利贷资本与地主制经济、商业资本都是中国封建社会重要经济形态,是适应封建生产方式的条件和需要而形成的,它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扩大。

有关货币的研究有吴筹中的《清代十家早期外籍银行在我国发行的纸币》(安徽钱币93.4)、王律友的《试论清钱中的小平大样》(安徽钱币94.1)、黄鉴晖的《称雄一世的山西金融商人》沧桑1)。

其他 经君健的《清代关于民间经济的立法》(中国经济史研究12)就《大清律例》中有关调整人民之间关系的条文,分析清政府在调整民间经济关系方面采用的原则、具体律例内容及其与前朝律例的渊源关系。通过分析可见,清政府对经济方面的注意力主要在于维持政府和皇室经济,对于民间经济则着重于调解和处理纠纷,惩治不法,维持社会安定,调解纠纷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维护私有财产;清律规定的诸子均分遗产制趋向大地产分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土地集中趋势;清律关于牙行制度的规定,从物价到买卖方式均加控制,其结果是限制了商业的自由竞争,不过由于社会经济关系中的诸多矛盾及其复杂性,使社会并不全在法律所规定的框架内运转,这些律例在社会经济中的具体作用及作用程度,只能从当时的实际生活及大量案例中去寻找答案。

郭松义的《清代地区经济发展的综合分类考察》(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学报2)依据清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把全国划分出4种不同的经济类型,具体分析了每一种经济类型生产力发展的概况、阶级关系及其在全国经济中所占的比重,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政策,作者指出,这种划分方法的目的在于说明历史发展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

陈桦的《清代滇黔地区社会经济及特点》(清史研究3)一文考察了滇黔地区的基本情况,清政府对当地采取的政策,指出清政府针对西南地区特点,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相应推行一系列促进社会进步的政策措施,农业、手工业、商业得到发展,形成该地区独有的经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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