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期间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考_资本金论文

“九五”期间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考_资本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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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4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我国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已经形成实力较强、门类较全的完整体系,在国民经济中始终起着基础、支柱和先导作用,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支持改革开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保证社会稳定的基本力量。同时,国有企业也为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相对滞后,国有企业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严重制约着国有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应当看到,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工作,不能奢望在短时间内就能够得到根本改观;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企业改革遇到的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是完全可以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的。下面就“九五”期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思路提出一些初步设想。

一、“九五”期间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九五”期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一是立足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调整和优化国有资产结构,牢牢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二是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着力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前进;三是把国有企业的发展与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体系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配套推进;四是把企业改革、技术改造与行业改组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九五”期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应有以下四个方面:确定国有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组织实施对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步骤地将国有经济从非重点领域逐步转移到需要发展的重点领域;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重点抓好关系国计民生的1000家国有大型企业,发展百家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富有活力的国有资产运营体制;在逐步改善宏观经济环境的同时,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加强技术改造,改善内部管理,实现技术现代化、管理科学化、经营市场化,保障社会化,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的整体效益。

二、加快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施大公司大集团的发展战略

1.优化国有经济结构,确定国有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根据国务院《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的要求,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趋势,国有经济应在下面一些重要领域占据控制地位。

(1)国有经济应占控制地位的工业领域, 一是具有垄断性的产业如电力、烟草;二是涉及资源型的产业如采油、采煤、有色金属矿;三是涉及资本密集的行业如石油加工、化纤、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的冶炼及加工业;四是涉及人民健康的产业如医药;五是少数重要加工工业如大型船舶制造、大型成套设备制造、汽车制造、重要电子产品;六是军工等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

(2)国有经济应占控制地位的第三产业, 一是涉及垄断性的产业或基础设施如铁路、航空、机场、远洋运输、重要港口、邮电、金融、保险、烟草批发;二是涉及资源型的产业如地质勘探;三是涉及人民健康的产业如药品批发;四是涉及公共事业的产业如新闻、广播电视、气象、地震、测绘、技术监督、环保等。

(3)国有经济应占控制地位,是指在这些领域的增加值中, 国有企业的比重应超过集体所有制、其他经济类型的比重。今后国家必须集中财力、物力投入到国有经济应占控制地位的领域。其中,金融、通信、铁路、航空、电网、石油、重要矿山、重要有色金属冶炼等属于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要牢牢掌握在国家手里。在重要原材料和加工工业中,国家对每个行业只控制20~30家特大型和大型企业,使它们在行业中发挥导向作用。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领域,应随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对策。

(4)对大量竞争性的加工工业,国家要减少增量的投入, 有步骤地逐步退出。其中包括:轻工、纺织和未包括在国有经济应占控制地位领域中的机械、电子和某些原材料工业等。这些竞争性的领域投资收益较高、市场调节比较灵敏、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因此主要靠市场调节,靠全社会的资金投入。对于这些领域中的现有国有中小企业,要通过加入企业集团,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出售给集体企业、个人和国外投资等方式,实现改组和改造。出售企业和股权的收入,应投入到国有经济重点发展的领域,实现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

2.为适应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实施大公司、大集团的发展战略,重点抓好1000家国有大型企业,发展百家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成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力军。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5年8月公布的统计数字, 对经过清产核资的全国15万户国有企业分别按总资产、净资产、销售税金和实现利润四项指标进行了排队,排在1000名以前的都是国有大型企业,不仅其资产在国有总资产中占绝对优势,而且总体经济效益也明显好于中小企业。这1000户国有大型企业,户数不足全国国有企业总户数的0.7%,但它们的总资产、净资产、销售税金和实现利润分别占全国国有企业的40%、51%、52%和66%。重点抓好1000家国有大型企业和百家大型企业集团,是发展国民经济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1)国家在投资、外汇等方面应给予重点倾斜,外贸经营、 国内外融资、建立技术开发中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植,使之在技术水平、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方面具备与国外大公司竞争的实力,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时带动一批中小企业的发展。

(2)国家重点支持百家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 鼓励这些集团建立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明确母公司的资本经营责任,增强母公司对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能力。国家鼓励企业集团开展联合、兼并,以提高规模经济水平;鼓励企业集团对外承包工程,向外输出劳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在境外设办事机构,成立经济实体;有对外出口权的企业集团可向中国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申请卖方信贷。国家支持这些大型企业集团尽快发展壮大,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3 )国家支持国有大型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有条件的可以改组为多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国家支持实力较强、效益较好、有重大建设项目急需筹措资金的大企业通过在境内外上市,筹措海内外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4)煤炭、电力、石油、石化、铁路、民航、通信等领域, 要打破行业垄断,形成内部竞争机制,组建数个相互竞争的大公司、大集团,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5)要打破行业界限,根据行业之间的内在联系, 进行产业重组,实现结构调整效益和规模效益。可以探索煤电联营、煤化工联营和煤电运(指运输)联营的途径,研究组建采油、炼油和油品深加工为一体的可行性,可以考虑建立以铁路、公路、水路为主体的综合运输网络。

(6)要研究商业银行向大型企业参股的利弊, 可否考虑在经济发展的一定时期内,允许某些商业同少数大型企业参股(例如每家银行占企业股份3%以下),以增强大企业的经济实力, 逐步形成工业与金融的结合。个别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流量巨大的特大型企业,如宝钢、三峡总公司、广东核电集团公司等,允许联合成立商业银行。

(7)优势企业通过兼并迅速扩充实力, 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共同趋势。对1000家大型企业和百家企业集团兼并连续3年亏损、 贷款愈期2年以上的困难企业,国家可以采取已经给予18 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类似的政策,即免收被兼并企业在兼并前所欠银行的全部贷款利息;兼并企业要制定分期归还全部本金的计划,分期归还全部本金的期限不超过5年,每年归还比例不少于20%;在计划还款期内, 被兼并企业原贷款本金可以实行停息,流动资金贷款停息2年,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停息3年。总之,要采取一些新的政策, 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兼并。

(8)为了尽快增强企业实力, 对国家需要重点支持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合理注入企业资本金,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要逐步提高到20~25%,解决不合理的历史债务负担。

三、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强企业管理

1.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对国民经济中的关键产业应该有重点地进行技术改造,增强国有大型企业的实力,推动我国产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1)企业应成为技术进步、技术改造的投资主体。 包括大量的加工工业在内的竞争型建设项目,由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通过市场自主筹资、建设和经营,所需贷款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政府部门要由对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直接干预转向政策引导。对这类建设项目,要由目前的行政审批制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建议取消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界限,统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集中有限力量, 针对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和重点产品,支持一批优势企业,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引进先进设备,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发挥行业的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使单个企业效益的提高转化为全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3)国家要制定明确的技术装备政策, 确定一批需要立足于国内研制的重大成套设备,主要包括:冶金、化工、石化、电力、建材等行业的大型成套设备和自动控制系统,组织用户、设计单位和制造部门进行联合攻关,在科研费用、外汇、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对率先使用国产大型成套设备的用户给予贷款支持。

(4)建立高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加强对数控机床、通信、 集成电路、计算机、新型材料、生物工程等高技术产业的投资力度,提高折旧率,加快企业技术装备的更新。

(5)积极利用国外资金,加快企业技术改造。 在安排国外政府贷款时,要优先考虑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在保证国家控股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允许铁路、航空、电力、煤炭、石油、钢铁、化工等行业的大型企业与外商合资,以吸引国外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6)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 科研单位进行联合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将科研成果尽快投入生产。在重要行业中依托大型企业建立若干个国家级技术开发中心,跟踪世界先进科技水平,成为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行业带头人,奠定我国产业发展的技术优势。

2.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当前,一些企业管理不严,纪律松弛,浪费严重,缺乏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有的只强调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而忽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和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加强管理是必要。

(1)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责任制度、考核制度、 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加强现场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定额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对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组织和控制,实现管理系统化、科学化。

(2)建立和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 对职工的劳动报酬实行多劳多得,使产量、质量、成本指标与劳动报酬紧紧相关。

(3)逐步建立企业家年薪制度、 奖惩制度和企业家的离任审计制度。把企业家的收入与企业经营优劣联系起来,对经营有方的企业家实行重奖,对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亏损、破产的经营者,要追究其经营管理的责任。优秀的企业家可以不受行政机关干部退休年龄的限制。

(4)建立一支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逐步形成企业家市场, 负责向企业推荐管理有素、业绩显赫的企业经营者。

3.改革企业的用工制度,建立企业内部优胜劣汰机制,妥善处理企业富余人员。

(1)要打破全民所有制职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的界限, 通称为企业职工,为职工的正常流动创造条件;要打破工人和干部的界限,以经营能力和实绩作为选择管理者的主要标准。

(2)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用2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建立劳动力市场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企业有权依法招聘和辞退职工,政府部门要保护企业家辞退职工的正当权力。

(3)采取多种再就业的渠道,妥善安排企业富余人员。 对裁减人员的安置要发挥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面的积极性,实行企业安置、自谋职业和社会安置相结合。鼓励企业采取轮流培训,兴办第三产业,顶替临时工的岗位等措施,安置富余人员。国家应继续提供贴息贷款支持煤炭、石油、森工等行业发展多种经营。

四、加快宏观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为国有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实现政企分开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前提。目前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政府部门所履行的职责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管理的体制。只有转变政府部门的职能,才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府才不会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

(1)精简政府机构,专业经济部门要逐渐减少、合并, 综合经济部门要在减少人员、理顺职能的基础上加强综合协调功能。

(2 )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政府部门目前所承担的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要逐步减少,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建立专司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机构。

(3)企业应根据市场信息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导向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不承担行业管理职能。目前有些企业所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要创造条件逐步转给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

2.加强对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尽快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先进、 合理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

(2)要加快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 清理债权债务和核定企业资本金等项工作,用2 年左右的时间查清境内和境外所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3 )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和省级政府应根据分工监管国有资产的范围,对国家独资的大中型企业派出监事会。监事会对国有资产的运营和保值增值实行监督,按照对国有资产经营的优劣提出对企业经营者奖惩的建议。

(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资产, 由其出资机构委派的董事会成员承担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3.解决企业负担过重问题。企业负债过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没有建立资本金制度。近年来有些建设项目全部靠贷款或者资本金太少,项目投产后,债务累累,产出的效益还不够银行的利息。有些老企业技术落后、设备陈旧,自我发展能力低,无力补充必要的资本金。二是缺少企业增补流动资金的机制。有的企业短期行为严重,甚至把利润分光用光,没有在效益好的时候自觉地增加生产流动资金,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要增加的流动资金越来越依靠银行贷款。三是对铺新摊子上新项目缺乏自我约束的机制。如有的企业只考虑上项目,不认真考虑还债。这些矛盾越来越突出,必须逐步加以解决。

(1)要综合考虑产业的特点、经济效益和融资能力的差异, 制定有关新建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规定。今后设立新的国有企业,必须按规定拿出资本金,否则不能开办企业。对于目前没有资本金投入的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其隶属关系,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资作为其资本金。

(2)煤炭、石油、铁路、森工、军工行业面临的困难较大, 这些行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使用的“拨改贷”资金可以考虑转为国家资本金;“九五”期间,煤炭、石油、铁路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上缴所得税可以考虑全部返还作为国家资本金,税后利润也全部留在企业作为国家资本金。

(3)建立企业增补自有流动资金的机制。 由企业的出资人从对该企业的投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作为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新建项目要打足铺底流动资金,否则不能开工。

(4)要采取多种办法对国有企业增资减债,可以用债权换股权、 也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增资扩股;确属国家决策失误造成的贷款债务,可以停息挂帐。

(5)建立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是减轻企业债务负担的关键。 企业从事固定资产投资必须量力而行。企业要努力提高效益,要眼睛向内,不能光等国家解决。在解决企业债务负担时,要防止债务“一风吹”,不能形成任何形式的“融债风”。

4.妥善解决企业亏损问题。企业亏损问题不仅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也直接制约着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对于企业亏损问题,应区别不同原因,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

(1)对于确属政策性的亏损,其责任应由国家承担, 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国家给予适当补贴,或经批准用银行坏账准备金冲销企业使用的部分银行贷款。

(2)要逐步理顺基础产业的价格体系,向国际市场价格靠拢。 由于前些年价格未理顺,形成电力、煤炭、石油等基础产业的亏损挂帐,应采取冲减所有者权益等措施予以解决,防止形成新的一轮全行业亏损。

(3)重点解决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亏损, 这部分企业涉及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有3000亿元,职工有700多万人。 对经营性的亏损大户,要及时调整企业的领导班子,对能够扭亏增盈的企业家予以重奖。对有些亏损企业应采取兼并或破产的办法。

(4)一些产品适销不对路、库存积压严重的亏损企业, 应该停产整顿,发放职工基本生活费,宁可停止生产,也不能造成新的积压。

5.有步骤稳妥地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企业破产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必然产物,有利于企业增加危机感,改善经营管理,有利于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

(1)要建立、健全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 建立并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实行兑价拍卖,公平竞争,防止低价出售;国家应研究提出对破产企业整体接收的优惠政策。

(2)在清理破产企业的资产时,要首先考虑提取职工安置费, 然后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3)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 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内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政府按规定发放社会救济金。

(4)在实施企业破产的同时, 要注意防止为了逃避债务搞“假破产”。在“九五”期间,建议国家每年从财政拿出50~70亿元作为企业破产的准备金。

6.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保持社会稳定,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要根据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抓紧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工作。

(1)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企业和职工个人都要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对这三项保险投保,并且享受相应的待遇,要保障失业职工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各级财政应对这三项保险给予必要的支持。

(2)完善劳动力市场,实行竞争就业、双向选择、 合理流动的市场配置机制。政府应当采取职业介绍、就业、劳务输出等措施,妥善安排职工就业。

(3)大中城市应积极探索分离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医院、 后勤服务等单位的途径。多数企业应先将自办中小学校、医院、后勤服务等单位在内部分离,独立核算,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交由当地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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