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外币业务会计_企业会计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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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均颁布于1994年开始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它们均遵循同样的外汇管理制度,因而它们对外币业务会计的规定也基本相同。但其间也存在着一些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折合率与折合后的币别、期末对外币业务账户余额的调整和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差额的处理。

一、发生外币业务时的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均规定: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下为人民币)记账。主要的差别在于:

1.折合后的币别。由于《企业会计制度》在总则中对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为: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所以,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的记账本位币可能是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这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不同。因此,在《企业会计制度》下,折合后的币别可能是人民币以外的币别,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下只能是人民币。

例1.某企业以日元作为记账本位币,某日购入以美元结算的材料一批,价款20000美元,不考虑税收问题。购入时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8.3元人民币,1美元=123.25日元,款项尚未支付。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应折合为日元记账。借:原材料2465000日元(20000×123.25);贷:应付账款——美元户(20000美元)2465000日元。

2.折合率。《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所称的折合率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等的基准汇率。但是,《企业会计制度》还详细规定了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如无法直接采用上述基准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折算:

(1)美元、日元、港币等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进行套算,将套算后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

例2.某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某日,从瑞士进口一批材料,价款10000瑞士法郎,不考虑税收问题,款未支付。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8.3元人民币,1美元=1.7223瑞士法郎。瑞士法郎对人民币汇价=8.3/1.7223=4.8191,分录为:借:原材料48191元(10000×4.8191);贷:应付账款(10000瑞士法郎)48191元。

(2)美元对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汇率,直接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例子见例1)。

(3)美元、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进行套算,将套算后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

例3.某企业以加拿大元作为记账本位币。某日,从瑞士进口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设备价款10000瑞士法郎,款未支付。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1.5648加拿大元,1美元=1.7223瑞士法郎。则:瑞士法郎对加拿大元的汇价=1.5648/1.7223=0.9086,即:1瑞士法郎=0.9086加拿大元。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9086加拿大元(10000×0.9086);贷:应付账款(10000瑞士法郎)9086加拿大元。

二、期末对外币账户余额的调整

《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均规定:期末,企业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下为人民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企业会计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差别除了折合后的币别和折合率以外,主要体现在对汇兑损益的处理上。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汇兑损益区别了三种情况分别处理:①属于企业日常经营业务所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②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③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在固定资产已完工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开办费”科目,将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和长期递延支出归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同时,《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①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②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③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例4.某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仍属筹建期间,期末外币账户为应付账款——美元户10000美元,记账汇率为1美元=8.3元人民币,期末汇率为1美元=8.2元人民币。调整产生的汇兑损失=10000×(8.3-8.2)=1000元人民币。

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下,借:应付账款——美元户1000元;贷:开办费——汇兑损益1000元。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借:应付账款——美元户1000元;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汇兑损益1000元。

三、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的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这一差额应按上述对外币账户余额进行调整时产生的汇兑损益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企业会计制度》则更为稳健,规定这一差额应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例5.某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仍属筹建期间,向银行购入10000美元,银行卖出价为1美元=8.3元人民币,当时的市场汇率是1美元=8.4元人民币。

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下,借:银行存款——美元84000元(10000×8.4);贷:开办费——汇兑损益1000元,银行存款——人民币83000元(10000×8.3)。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借:银行存款——美元84000元(10000×8.4);贷:银行存款——人民币83000元(10000×8.3),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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