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创新模式研究论文

建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创新模式研究论文

建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创新模式研究

刘 锐

(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712)

[摘 要] 我国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近年来发展较为缓慢,法律专业的学生就业率较低。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国家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逐渐增加,成熟、完善的实践教学模式与高校的法学专业培养密切相关,因此,突破现有瓶颈,建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创新模式势在必行。

[关键词] 法学;实践教学;模式

法治国家的建立需要全方面、多才能、专业化的法律人才,法学专业作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发展,培养法律人才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价值。教育部出台的相关文件提出计划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其中特别对“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要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切实重视实践教学,改进“怎样教”的问题。在以本专业特点为基础的前提下,与企业等社会资源共同培养适合国家法治化发展的法律人才,优化高校实践教学资源。

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我国高校的法学专业基本都配套有各具特色的专业实习形式,但由于理念发展及实际情况的限制,学生在实习的过程中并没有与专业知识有效结合,实习机构及实习过程都没有体现出高校教育的专业性,实践教学模式并没有形成体系,是我国高校培养专业法学人才的重要障碍。基于此,对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进行分析,通过对不同模式的探讨,归纳总结当前实践教学面临的困境,通过比较先进地区的实践模式探索出适合于国内高校法学专业实习实践的模式及方法。

实践教学一直是当前中国法学专业教育的薄弱环节,通过对其具体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提出适应当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的联合模式。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明确实习实践的目的,为具体模式的建构提供方向;另一方面,将研究成果广泛推广应用,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其更符合时代发展要求。

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研究现状

法学专业在西方国家发展迅速,相对比较成熟,其中关于如何提高实践能力方面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确实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并且能够极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我国,各学者对法学专业建设有大量的研究,虽然港台地区更为突出,但对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研究相较于发展较快的地区来说仍然比较薄弱。

1.港台地区。我国港台地区的法学专业起步比较早,发展速度很快,学者在实践教学中总结出适合本土发展的一些方法及经验,强调学生在实习实践过程中的关注点应侧重于教授和鼓励的指导。这也是督促学生掌握并运用理论知识和实务技巧的历程,同时应在实习实践过程中整合各个方面的知识,使其制度化、规则化。

2010年5月中旬,徐河的公司在挖电缆沟时塌方,两名工人被埋身亡,徐河拿出四十万元与死者家属私了。6月7日,徐河假意对妻子廉小花说:“死者家属漫天要价,咱俩只有假离婚,我净身出户,咱家才不至于倾家荡产。”廉小花也替丈夫着急,便同意了,两人悄悄办了离婚手续。徐河将两套房产归廉小花名下,并把几十万元钱的存折交给廉小花,说是全部积蓄。

三、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创新模式的建构

1.学徒模式。学徒模式的核心是将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以一种更为亲密的方式结合起来。该模式注重指导教师个人能力的要求,目的是通过指导教师将丰富的理论知识在完成实习实践的过程中充分展现,同时注意学生在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以理论知识为指导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显然,该模式要求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必须要建立较为融洽的师生关系,如果缺乏这样的前提条件,该模式必然无法良好运行。

理解教学内容是上好课的基础,课堂调研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教师对教学内容的认识不到位,导致教学目标不清晰.

(一)高校自建实习基地

国内高校的实习基地由于多种因素的限制,很多高校并没有采取校企联合的方式,而是独立承办。显然,这种由高校自己承办的实习基地,专业实习必然要由专门的老师负责指导,不仅能够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最主要的是让学生实地观摩与学习,通过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之间就专业性问题的探讨提升学生实践能力。还有另外一种实习基地是学校与相关单位共同协议而成立的,其中的指导教师由双方共同担任。作为高校教师这一方相对理论基础较好,作为机构工作人员一方的实践能力比较强,这种互相融合、配合的方式也有利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如果仅限于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可能在实务方面能力较强,但理论知识相对缺乏,对于高校学生来说实践的前提是丰富的理论知识体系,这可能会影响学生的专业成长和机构的服务质量。

2.结构化学习模式。结构化学习模式要以学生理论基础与法学专业职能结构能够达到相互配合为前提。实习不应当是独立存在的,而是法学专业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实习实践应具有独立的内容设计,在实施过程中遵守设计规则的要求,按照设计的标准完成。因此,该模式的内容设计十分关键,对实践的内容和方法乃至具体的形式都要进行详实的论证,才能达到该模式设计的预期目标。

(二)法学专业“整合式”实践模式

1.“关联式”模式的提出。通过对国内外实践教学模式的分析和总结,提出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应建构一种“关联式”实践模式。此模式以系统视角为切入点,重在将理论指导、实践过程及分层评价这样的整个过程为实施模型,既包括专业的理论指导,涵盖关于实习结果的评价,是一种整合式的循环模式。该模式可以覆盖学生专业实习的整个过程,而且解决了原有的形式单一、内容不专业等实际困难,针对性强、分工明确,突出了教学的完整性和实效性。

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发展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虽然高校的法学专业很多,但是与社会企业或相关单位合作真正建立校外专业实习基地的比较少。即使少部分高校建立了,但实习基地的专业化、理论性较为欠缺,并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价值功能,学生的专业能力并没有得到显著提升。因此,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建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so L1=950×I1+b1-440+517+475=950×I1+b1+552,L2=Ls-440-220-(950×I1+b1+552)=Ls-950×I1-b1-1 212

2.大陆内地。法学实践教学有经验的学者阐述了有关法律实务方面的内容,认为实践教学应当包括实践的方式、实践的时间以及最后对学生实习的评价。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面临的实习困境是:一方面,对实习没有足够的重视,将实习和专业课完全剥离。另一方面,缺乏专门负责管理实践教学的教师,专门培训比较缺乏。因此,应从根源上找问题,强化高校与实习实践基地的合作,运用行动研究的方法,将法学实习专门化,通过实践过程中的“计划、行动、反思、再计划、再行动”这样一个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过程,建构适合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模式。

(三)法学专业“关联式”实践模式

实践是教育和实习相互结合的一个过程,实践模式主要是指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相对固定的工作方式,同时需要有丰富的理论作为支持。不同的实践模式主要是针对的视角不同,但也没有十分严格的界分。

联合方案一诊断HIV合并IFI的灵敏度、特异性、阳性预测值、阴性预测值分别为89.66%、61.90%、39.39%、95.59%。ROC曲线下面积为0.758,P<0.01。联合方案二诊断HIV合并IFI的灵敏度、特异性、阳性预测值、阴性预测值分别为41.38%、99.05%、92.31%、85.95%。ROC曲线下面积为0.702,P<0.01。详见表1和图1。

理论与实践的互相融合应当是一个反复循环、不断发展的过程。循环过程对于学生来说是一个不断进步的体验,通过不断的循环获得相对新的信息,针对该新信息又会有新的经验和思考,反复循环发展,不断完善信息,问题的解决自然可期。实践系统的各个分系统,在这样的反复循环整合过程中实现资源共享,共同为实习学生提供服务。学生在这样的资源背景下,能力自然有所提高,而且也可以通过本身的信息反馈促进法学专业的发展。

在这个关联过程中,包括四个步骤:(1)收集资料。由实习单位提供相应服务对象,学生对其进行系统的整理,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做出初步的预评估。(2)思考。相关单位的实习可以帮助学生检验个人实践过程中的主观反应,学生在实习中对个人所掌握的知识体系也是一个反馈,同时探讨学生对实践案件的理解,并将所有资源与其他成员共享,同学和小组之间可以相互交流,提供经验教训,厘清实习的目的和宗旨。(3)合作。这个环节指导教师的作用较大,为学生提供专业的理论指导,同时将实践中遇到的困难进行总结,作为学生实习实践的参考依据。(4)专业反应。指导教师、实习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共同研究实习中的具体案例,分析问题、发现问题,并对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理论指导。

2.“关联式”实践模式的构建过程。法学实习“关联式”实践模式重点在于强调厘清法学专业学习应当分为哪些不同的阶段,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学生在不同的实习期间也会有不同的反映和变化。(1)实习计划期。在实习的计划阶段主要由实习系统中的子系统发挥功能,指导教师仅仅负责协调、组织。该时期的工作任务包括:首先,明确专业、学生、实习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相关机构的规章制度。其次,说明实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工作任务。再次,根据学生的自身情况将学生安排到适合其工作的部门及岗位,与实习地点工作人员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工作内容。(2)实习初期。该阶段的实习学生已经正式进入实习机构,指导教师的作用就是仅限于督导,也就是作为学生实习的培训者、监督者和支持者,与实习机构共同合作完成学生的实习工作。在学生遇到困难时给与必要的帮助与指导,提高学生的实习能力和专业化素质。同时在这一阶段,作为整合系统中的分系统,专业指导教师应与学生就实习情况随时进行沟通,以排解学生在刚进入实务工作时的紧张情绪,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使之迅速投入实习工作。(3)实习中期。在这一时期,学生的工作状态已经步入正轨,学生正以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状态投入到实务工作中,但可能局限于工作经验的缺失,并不能完全独立的完成工作,仍需在专门工作人员的协助和帮助下共同完成。这一阶段的专业教师则应以督导者的身份对学生的实习工作随时进行监督指导,避免出现原则性失误,保证实习工作的有序推进。由于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都生活在实习单位,因此实习机构的督导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学校的指导教师虽然不能经常与学生见面,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沟通,保证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找到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和实习单位的督导共同协助学生解决问题。(4)实习后期。学生经过这个完整闭合过程的培养,无论是在理论知识体系上还是实践工作能力上都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对指导教师的依赖心理不再强烈。因此,应当给予实习学生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发挥自己的能力和实现自己的价值。作为学校的指导教师和实习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本阶段主要是评估,甚至是同行者的角色。

〔参考文献〕

[1]霍艳梅,孙淑云.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及内涵[J].教育与职业,2017,(03):156-157.

[2]李晟.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18,(06):88-99.

[3]武建敏.走向实践智慧——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原则[J].河北法学,2017,(06):3-4.

[4]黄进.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 悉心培育造就法律人才[J].中国高等教育,2016,(05):9-10.

[5]焦富民.“法治中国”视域下法学教育的定位与人才培养机制的优化[J].法学杂志,2015,(07):42-43.

[中图分类号] H10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2-2341(2019)04-0150-03

[收稿日期] 2019-07-03

[基金项目] 大庆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法学专业‘三维一体’实践教学模式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Y1809

[作者简介] 刘锐(1981-),女,黑龙江大庆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环境法学研究。

〔责任编辑:宋洪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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