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发展列宁时期的党内民主_列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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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33/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351(2010)02—0032—07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需要将马、恩、列的理论与实践加以梳理,尤其是弄清列宁时期的党内民主是如何认识和发展的。

一、是“民主制”,还是“集中制”?

党的组织原则乃至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组织原则是什么?过去一直被确认为马、恩提出的“民主集中制”。其实,这不对。不过当时的确面临着是选择集中制和民主制两种对立原则的尖锐斗争,马、恩一直是主张民主制、反对集中制。马克思在1860年写了《福格特先生》,他在批判福格特对共产主义者同盟历史歪曲的时候,明确地指出:“支部、区部的领导人和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全是选举出来的。这种民主制度,固然完全不适用于一个策划阴谋的秘密团体,但至少同一个宣传团体的任务是不矛盾的。”[1](P463—464)恩格斯在1885年写的《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中,也明确地说:共产主义者同盟“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现在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2](P251—252)“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每年八月召开党代会,以便得到全党监督。德国社会民主党就继承了这个好传统,从1869—1914年45年中,召开了37次党代表大会(只有非常法令的十二年没有召开)。至于集中制,马克思认为它只适用于秘密组织和宗派组织。1868年10月13日,马克思在给全德工人联合会主席的信中说“集中制的组织对秘密团体和宗派运动是极其有用的,但是同工会的本质相矛盾。”[3](P344)工会应该是民主制。在合法、公开的条件下,无产阶级政党应该是群众性政党,也应该实行民主制,而不是集中制。但是马克思又主张在革命活动中必须实行严格的“集中”与“中央集权”。马克思说:“革命活动只有在集中的条件下才能发挥自己的全部力量”,目前在德国“实行最严格的中央集权制是真正革命党的任务”。[4](P297—298)

那么,民主制和集中制的根本区别在哪里呢?略见下表。

马、恩的思想充分说明党本质上就是民主制的。党在和平、合法时期,必须实行民主制;在革命时期,又要选择集中制,但不排斥民主,其“集中”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

二、列宁早期创建“民主的集中制”及其实践

列宁时期党的民主集中制,大致经历了三大阶段:(1)建国前党的民主集中制;(2)战争时期的极端集中制与党国一体;(3)和平开始时期“新政治政策”的初步设计。

下面先说建党初至建国初期的民主集中制。

列宁在俄国建党与马、恩在西欧建党,历史背景大不相同。在西欧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下,社会主义政党,大多是合法存在与公开活动的,而在俄国沙皇专制制度下,只能建立秘密地从事地下活动的党。显然这种环境不允许机械照搬马、恩的民主原则。1898年俄国第一次党代表大会,选出了三人组成的中央委员会,还没来得及开展工作,三人都被捕了。可见当时实行民主制使党无法生存。列宁在其《怎么办》中说:“在黑暗的专制制度下,在流行由宪兵来进行选择的情况下,党组织的‘广泛民主制’只是一种毫无意思而且有害的儿戏”。[5](P132)在《进一步、退两步》中又指出,工人阶级本身不能从工联主义上升到革命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意识是由革命知识分子从外面灌输到工人运动中去。因此提出无产阶级政党需要在党内实行由铁的纪律来维护的集中制,这样才能成为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和统一纪律团结起来的先进的有觉悟的部队,才有可能取得革命胜利。可见,列宁在建党早期,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情况下,是坚持严格集中制的。

托洛茨基、罗莎·卢森堡都对上述思想提出了批评。托洛茨基认为列宁的党建思想将会是一个“将以自身取代工人阶级”的党。

“列宁的建党方法将会导致如下情况:首先是党组织(秘密会议)以自身取代全党,尔后是中央委员会以自己取代党组织;最后是一个独裁者以自己取代中央委员会……”。“新制度一定是很复杂的,只能通过经济建设和政法建设的各种不同方法之间的竞争,通过长期的‘争论谈判’,通过不断的斗争,而且是社会主义内部的各种派别之间的斗争(当无产阶级专政提出无数新问题时,必然会产生这些派别),这些任务才能完成。任何一个坚强有力的组织,都不能压制这些流派和意见分歧”。[6](P103)

卢森堡也写了《破灭的希望》、《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再论群众和领袖》等等文章。她认为:党本质上是任何分散主义和民族联邦主义的坚决反对者。因而无疑地要把分散独立的地方组织联合为全国的统一的工人政党,实行集中制。但是集中的程度与准确就是另外的一个问题了。她担心集中制会扼杀党内民主,形成“官僚集中制”与少数人独裁。“党的集中制不能建立在党的战士对中央机关盲目听话和机械服从的基础上”。[7](P503—504)否则容易步入专制主义与独断主义泥潭。她强调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强调下级组织一定的行动自由。

针对反对者的指责,列宁则认为:他所主张的集中制是“民主的”集中制,民主是对集中性质的说明和规定,即按多数人的意志决定的集中制,这样既与“官僚”的集中制划清界限,也与布朗基主义的集中制以及封建专制主义帝王的集中制区别开来。更重要的是,1905年12月列宁主持召开的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布尔什维克),对党的二大、三大所通过的党章作了重大修改与补充。《党的改组》决议中,第一条即“确认民主(的)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认为必须实行广泛的选举制度、赋予选举出来的各中央机构以进行思想领导和实际领导全权,同时各中央机构可以撤换,它们的活动应广泛公布并遵守严格地作工作报告的制度”。[8](P119)而在1906年4月举行的四大(布尔什维克与孟什维克统一)的代表大会上,布尔什维克提交的《党组织的基础》的决议草案中说:“(1)党内民主(的)集中制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2)在目前的政治条件下实行民主(的)集中制固然有其困难,但是在一定限度内仍然是可以实行的”。[8](P139)作如此决议,极有分寸。在政治条件一旦允许时,必须遵守民主的集中制,但在党处于地下状态时,就不得不在一定“限度”内实行集中制。同时又建议大会承认:“(1)党组织的选举应该自下而上的予以贯彻;(2)只有在无法克服的警察阻挠和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放弃这一原则,实行二级选举或由选举机关遴选等等。(3)迫切需要保持和加强党组织的秘密核心”。[8](P139)而在布尔什维克代表告全党书中说:“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方面,在保障任何少数和任何忠实的反对派方面,在每个党组织的自制权方面,在承认党的一切负责人员必须由选举产生,必须汇报工作并且可以撤换等方面,我们的意见都是一致的。我们认为:切实遵守这些组织原则,诚恳和一贯地贯彻这些组织原则,就是保证党不发生分裂……”。[8](P149)列宁还说:“党组织应当是统一的,但是,在这些统一的组织里,应当对党内的问题广泛地展开自由的讨论,对党内生活中各种现象展开自由的、同志式的批评和评论”。[9](P362)

上面作了这么多的引证是为了说明所谓“民主(的)集中制”的内涵起码有以下八项内容:

第一,党内必须实行广泛的定期的选举制度。为了避免选举流于形式,列宁还强调党员有权利了解党的干部:“了解他们的全部活动,了解他们的个人特点,了解他们的优点和缺点,了解他们的成功和失败”。第二,“赋予选举出来的各中央机构以进行思想和实际领导的全权”。[10](P87—88)第三,保障少数,历史证明真理往往在少数人手里。少数理应服从多数,但又必须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尤其必须保障忠实的反对派。列宁说少数服从多数,但必须“保障任何少数和任何忠实的反对派的权利”。[9](P362)第四,每个党组织有一定的自治权。用俄共八大党代表会议通过的党章的话来说:“一切党组织对于地方性问题,有自由决定之权利。”第五,党的一切负责人员,必须汇报工作,从下到上的负责人员必须是可以随时罢免的。第六,公开性。列宁说:“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是可笑的”,“多一些光,要让党知道一切……”。[10](P87)第七,党内自由的、同志式的批评与评论必不可少。党内辩论思想交锋是正常现象,是“保障进行思想斗争的权利”。[11](P131—132)第八,由党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专门委员会,检查中央委员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这项工作是列宁时期历届党代表大会所不可少的任务。

显然,上述决定,上述列宁的话,是充分考虑到托洛茨基、卢森堡等人及各方面的疑虑与意见的。

由于党的领导人大都流亡国外,或在流放地,国内又处于地下状态,加之布尔什维克与孟什维克合少分多,且党员不多,所以1907年4月召开的五大(联合),到1917年7月才召开六大(布),相隔十年。其间人数不多的中央委员会也间或开一次。但六大以后情况不同了。俄国经过1905年革命(托洛茨基一手领导了这次革命),党变为合法政党,由地下党变为公开的党。党内的民主(的)集中制有可能规范化、制度化。六大通过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章程》,除了再次肯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的)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之外,还对民主(的)集中制的实施,作了另外一些具体规定,重要的有:

第一,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党的最高机关是代表大会,定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除此以外,还可以视代表要求另行召开非常代表大会。中央不按时召开,要求召开的各组织有权成立组委会,行使召开职权。第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制。第三,中央委员由党代表大会每年选举一次制。[9](P494,496)

此三项,再加上上面的八项,可谓列宁早期党内民主的集中制的十一大内容。什么叫“民主集中制”,这就是答案。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否定或忽视另一方面,都是不正确的。

将“民主的集中制”简化为“民主集中制”,看来不妥,招致许多的误解、误导。列宁早期的民主集中制,其实质还是群言堂的集中制的。不是唯我独尊、唯我独是的一言堂的集中制。

三、战争时期极端集中制的党国一体制

“民主的集中制”的民主,不取决于纸面上的规定,而取决于党处于什么样的客观历史环境中。是地下还是地上,是非法还是合法状态,是战争还是和平,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是夺取政权时期还是保持与巩固政权时期。同时还取决于社会经济条件,党员的素质,政治文化水平。而且也与领导者的作风、性格、品德有关。十月革命后,俄共成为执政党。这时民主的集中制,就不只是党的组织原则,而且成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是一种政体了。由于布尔什维克成为执政党后,一开始就陷入党内党外、国内国外深刻巨大的危机之中。农民的多数并不拥护俄共(布)。“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反布情绪增长,提出用一切可行的手段来纠正布尔什维克的极左政策,1918年6月他们在莫斯科发动了武装叛乱,爆发了国内战争。接着又是十四国的外国武装干涉。共和国成了军营。十月革命后,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抵制达几个月,铁路、邮政、电讯、学校、行政机构陷于瘫痪,当然,这些是不难用镇压手段加以解决的。但1918年初,俄共失去了1917年秋得到的大部分工人选票,军事共产主义更使党丧失了农民拥戴。列宁说:“在1921年以前,农民暴动可以说是俄国的普遍现象……”。[12](P280)在上述复杂、险恶、千变万化的局面下,列宁、托洛茨基、斯大林凭借钢铁般的意志,力挽狂澜,他们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政权的巩固:

第一,用铁的纪律,保持党思想、组织的高度统一。第二,凭借当机立断的暴力镇压,取缔反对党。第三,用卢森堡的话说:“取消一切民主制”。即取消立宪会议、普选权、言论、集会、结社、新闻、出版自由,以巩固政权,防止更大的动乱。第四,建立党国一体、党政一体,党领导一切的国家形式。

当时形成的国家形式——一党专政,党国一体,高度集权,限制民主,具有临时性、过渡性质的政权组织及这种形式下的这一切,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1919年3月举行的八大与1920年3月的九大,在枪林弹雨之下自然不忘党与国家的建设,作出了《关于组织问题》的决定,对当时的民主集中制,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总的看来偏重于实行高度集中制,而对于党国的上层来说,还是实行高度民主的。

(1)“党正处在绝对需要有最严格的集中制和最严格的纪律的环境下。上级机关的一切决议下级机关必须执行,每个决议首先是应当执行,只有在执行以后才可以向有关的党的机关提出申诉。在这方面,在目前阶段党必须直接实行军事纪律。”(2)乌克兰白俄罗斯可以作为单独的苏维埃共和国。但党组织则不然,“必须是有统一集中的共产党”,“统一的中央”,“俄共及其领导机关的一切决议,党的各个部分(不分其民族成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换句话说,还是中央集权制。(3)设立政治局、组织局、书记处,设立党的指导员、巡视员,统领全国政、军、经、文、思。(4)用列宁的话说:绝不放弃独裁制与任命制。(5)中央委员会由19名委员8名候补委员组成,中央全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即坚持中央全会月会制。(6)“至少每三个月召集一次由省委和首都委员会代表参加的党代表会议,以做到集体决策。”(7)中央至少每月向省和首都发送自己活动的书面报告,需要普遍宣布的事则在报刊上发表。

前四条是集中,后三条是民主。对第四条,需要特别说明。九大《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写得很明确。“全党的主要组织任务就是把党的队伍全部60万党员正确分配到党的各个工作岗位上去”。[13](P26)60万这样数目的“分配”,自然不可能是选举制,而只能是任命制。也就是说任命制是适应革命初期及战争需要的必然产物。由于斯大林主管组织局,掌握着全党干部的任免大权,从而为他后来战胜仅居于列宁之后的托洛茨基及其他老布尔什维克战士埋下了伏笔,从而也为党的变质播下根苗。这一点也许是列宁、斯大林料所不及的事。但是这种几乎涵盖一切的单一任命制,始初之设想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战争一结束,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学说,各种条件具备之后,以选举制为基础的选举与任命相结合制度,必将会取而代之。八大通过的党纲所说的:“实现广泛的无处可与之比拟的地方和区域自治,没有任何一个政权机关是由上级任命的”,必将兑现。但在斯大林手里,层层任命制却变成了恒久不变的党策、国策。

从党的上层来看,战争条件下,瞬息万变的局势,往往避免不了个人的独断。但总的说,党代表大会与党中央还是实行了高度的民主,集体决策各项重大问题。十月革命至列宁逝世的77个月中,共召开了六次全国党代表大会,五次全国党代表会议,45次中央全会。虽不如党章之规定(实行这种规定事实上太难),但已是难能的了。并且通过的各项决议,都经过热烈的讨论、争论,兼听各种意见。

尽管如此,卢森堡仍然忧虑地在《论俄国革命》中写道:

“没有普选,没有不受限制的出版和集会自由,没有自由的意见交锋,任何公共机构的生命就要逐渐灭绝,就成为没有灵魂的生活,只有官僚仍是其中唯一的活动因素。公共生活逐渐沉寂,几十个具有无穷无尽的精力和无边无际的理想主义的党的领导人指挥着和统治着,在他们中间实际上是十几个杰出人物在领导,还有一批工人中的精华不时被召集来开会,聆听领袖的演说并为之鼓掌,一致同意提出来的决议,由此可见,这根本是一种小集团统治——这固然是一种专政,但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一小撮政治家的专政,就是说,纯粹资产阶级意义上的专政,雅各宾派统治意义上的专政(苏维埃代表大会从三个月召开一次推迟到六个月!)。不仅如此,这种情况一定会引起公共生活的野蛮化:暗杀,枪决人质等等。这是一条极其强大的客观的规律,任何党派都摆脱不了它。”[14](P31—32)

可是如果那时就实行和兑现普选,允许出版、集会、言论自由,岂不等于自杀?等于将政权拱手让人?列宁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只有积极创造条件,一俟条件成熟了。

四、战争结束和平开始时的党内民主初步设计

1921年3月8日至16日举行的俄共(布)十大,其决议决定共计71页。有关新经济政策的只有5页。而《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就有14页。加上《关于党的统一》、党内的工团主义、监察委员会、工会问题、民族问题、宣传鼓动问题等政治问题的决议决定就有60多页。[13](P47—118)前者既然是一种“新经济政策”,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说,后者也许可谓之由战争时期转向和平时期党内民主的集中制的一种新设计。显而易见一旦真正进入和平时期,党内民主理应恢复,民主的集中制理应再加界定。所以下面极有必要研究有别于战争时期党的建设的决议:俄共(布)十大《关于党的建设》这篇文献兼及《关于党的统一》。

1921年春,俄国艰难地摆脱了国内外战争,但是又遇上国内严重的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危机、党内危机,真可谓又面临生死未卜之期。工厂倒闭、商品奇乏、大饥荒、大瘟疫……应了中国一句古话:“大军之后,必有凶年”。首先在西伯利亚、乌克兰、唐波夫省,接连发生了农民起义;同时工人因饥饿不仅大量流失到农村,留下的工人罢工也层出不穷。更令人震惊的是:喀琅施塔得这个十月革命的、布尔什维克的坚强堡垒,居然发生了反布尔什维克的暴动,其中许多是党员。这一切突出反映了农民及穿军装的农民对军事共产主义政策的强烈不满。但是,党却陷入党内的激烈争论之中。“工会国家化”、“工人反对派”、“民主集中派”与中央、各派之间争吵不休,使党疲于应付。俄共十大正是在这危机迭起的历史背景下召开的。首先就得派出一部分党代表,去指挥或亲自参加镇压喀琅施塔得的叛乱。待平息后,十大才得以在1921年3月8日至16日召开。大会有十项议程,最重要的是以下三项:

(1)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过渡到新经济政策,以平息农民的不满,恢复生产,以此解决面临的政治经济危机。这是会议的中心点,乃是党国当时首要大事。但对此分歧不大,上下也心齐,很容易就解决了。(2)作出《关于党的统一》的决定,禁止任何派别活动,以克服当时的党内危机。(3)作出《关于党的建设》的决定。因为国内外战争已经过去,因此需要开始确立和平时期党的民主生活、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一系列规则,理应提上议事日程。战争时期毕竟短暂,应着眼于长远的和平时期。因此应该说这是俄共历史上党的建设的经典性文献。

这篇文献首先就确定了一个“总的前提”。具体历史环境决定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决定党的战略与策略。战争时期的组织形式、工作方法不可以用之于和平时期,反之亦然。更没有什么绝对正确、适应一切时期与时代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它必须随着党所处的客观条件与党自身素质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而民主的集中制,既是一种组织形式、组织原则,也是一种工作方法、领导方法。地下的党、公开的党、执政党、在野党,和平与战争时期的党,有无危机时期的党……它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它所主导的国家形式、治理形式、就应有所不同,民主的集中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一当进入和平时期,采用有别于战争时期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也就是不言而喻的事了。

文献主要谈“党的建设”,没有谈“政治建设”。它分析了军事时期党组织的极端集中制。由于世界帝国主义在各个战线对苏联的进犯,斗争异常残酷。这时直接的、主要的、突击任务就是军事战斗行动。其他一切都得为此让路,共和国成了军营,党组织也必须军事化。“表现为组织上的极端集中制”。党的工作方法则是“趋向于命令制,这种战斗命令由党的领导机关发出,普通党员必须绝对无条件的执行,不得加以讨论”。这是战胜敌人取得胜利的重要条件。但是也同时带来一系列问题:“集中化就发展了官僚主义和脱离群众的倾向”,“战斗命令制往往采取被歪曲了的不必要的压制形式”,“必要的特权变成了各种舞弊行为”,“削弱了党的精神生活、民主生活,这一切引起了党内危机”。十大之时,外部战线已经平息,已经开始进入和平时期,“目前形势迫切要求新的组织形式与新的工作方法”。大致说来可分下面八条。由于国内外战争结束之后,国内矛盾又趋于尖锐化,人民与整个国家极度精疲力竭,“共和国处于极其困难的境地”,因此禁止派别活动必需包括在这八条之中。

(1)在不妨碍同反革命势力作斗争的条件下,“毅然决然的实行工人民主制”。所谓工人民主制,就是“这样一种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能保证全体党员甚至最落后的党员都积极参加党的生活,参加讨论党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并且积极参加党的建设”。(2)“工人民主制的形式”是“排斥一切委任制度”,从下到上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3)“一切最重要的问题,在全党必须遵守的决议未通过之前,必须在全党展开广泛的讨论和争论,充分自由地进行党内一切批评,集体制定全党性决议。这是必要的和重要的”。[13](P54)(4)“党的领导机关的公开会议”要成为一种制度。(5)全俄党代表会议应每年召开两次。中央全会每两月至少一次。(6)在《关于党的统一》的决定中,既指出“彻底消灭任何派别活动”,又指出“对党的缺点进行绝对必要的批评”。经常出版《争论专页》和专门文集。“努力来实际地改正党的错误”[13](P65)即党内的言论、出版自由,放在专页、专门文集中。(7)不断地采取新方法,反对官僚主义,扩大民主。“使党的舆论对领导机关进行经常性的监督”。(8)“对党员滥用自己地位和物质特权的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使党员在物质待遇方面趋于平等的方针是全面正确的”。[13](P55)

上面八条,除了第六条是《关于党的统一》那个决定外,其余七条都在《关于党的建设》中,看来是将其视为禁止派别活动的配套措施与前提条件。去掉这些前提与配套,禁止派别活动将会变为压制不同意见的大棒,抑制独立思考、扼杀党内民主,势必将民主(的)集中制变为独裁集权制。同时上述八条单独看也不十全十美,甚至还有些空想的成分,比如“排除一切委任制”,这“一切”二字就难以实行,在普选基础上“委任”,在各种监督条件下的“委任”,就不可能排除。总的来看,尽管开始进入和平时期,需要一种新的民主的集中制取代“极端集中制”,但就十大当时来说,是否急了点,是否暂时还不宜提上日程?1921、1922年,饥荒遍地,骚乱不断,各阶层不满情绪增大,危机四伏。除了喀琅施塔得的叛乱外,俄国一些重要农业地区的农民起义像森林大火一样失去控制,“布尔什维克能保持国家政权吗”的疑问又一次提了出来。所以,列宁在十大、十一大的讲话,几乎没有提到“工人民主制”,而是严厉批评工团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强调党的统一。同时列宁着重谈粮食税、新经济政策,以迅速平息农民的不满,而对于党的建设,则着重谈停止辩论、争论:“我们花在辩论上的时间太多了”。“大大转移了对紧要的、严重的、迫在眉睫的危机问题的注意力”。十一大和十二大的某些决议,又是有意识地对广泛的民主加以限制。事实证明,“工人民主制”,只不过是一纸空文的早产儿。列宁当时抓住了“主要矛盾”,正确地处理了当时面临的政治与经济中两个最主要的问题,解决了布尔什维克保住政权的问题。只是到了1922年底,列宁已经预感到他不久于人世,开始口述他的政治遗嘱:这个遗嘱中包括撤换斯大林总书记职务以及对拥有“无限的权力”的忧虑,也包括对“工人民主制”重大改进的思考。

现在看来在党内“民主”方面其“十二个可以”与“十二个没有”是值得肯定和借鉴的。

(1)可以作观点不同的副报告;(2)可以在适当的场合提出自己的动议、议案,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可以按纲领选举党代表;(3)可以将重大分歧问题,交付全党讨论表决;(4)领袖、领导层可以和最高领袖争论并可以批评他;(5)可以讨论和批评党的错误;(6)在党代表大会和党中央未作出最后决定时,可以同意也可以否定最高领袖的提案;(7)可以宽容那些曾经激烈反对过自己的同志,并与之亲密合作共事;(8)在可能发生重大失误时,下级党组织可以通过信任与不信任中央的表决;(9)可以在党代表大会(及各种会议上)递条子,提问题、质询批评领袖;(10)普通党员也可以在规定的形式范围内和领袖辩论,维护自己的观点;(11)可以由党代表大会选出的专门委员会,检查党中央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并向大会报告;(12)可以而且应该监察、检查党的最高层机关与最高层领袖。

“十二个可以”的另一方面即力争做到“十二个没有”:

(1)没有一个凌驾于党之上,集权于一身的领袖;(2)没有一个说一不二,个人说了算的领袖;(3)没有哪位领袖享有批评豁免权,可以置身于批评之外之上;(4)没有一个永不犯错误的神;(5)没有个人迷信;(6)没有不经过中央全会、党代表大会批准而妄自决定党的高层人员的政治生命的事;(7)没有对党内实行以言治罪的;(8)没有泄私报复,制造冤假错案;(9)没有重用小人培植亲信去铲除异己;(10)列宁时的党还没有高薪;(11)没有制外特权;(12)起码在党的上层没有党内的恐怖[15](P28—44)。

这十二个“可以”和“没有”,并非完美无瑕,而是常打折扣。又因为异体监督不复存在,自体监督又不完善,因而隐患重重。

列宁虽然可以号令全党、全国、全军,但他并没有这样的头衔,其职务只是人民委员会的主席及党的政治局之一员。托洛茨基领导革命军事委员会,捷尔任斯基领导全俄肃反委员会,斯大林领导组织局、书记处、党中央机关兼管政府几个部委,这样已使列宁认为斯大林已经“掌握了无限权力”,并深感不安,建议设法调离。可见,列宁时期并没有集权于一身、集思想于一人的领袖。列宁发现错误即坦白承认错误,欢迎批评。在他的文章和演说中常常可以看到“我犯了错误……”,“我们错了……”,“我们在俄国工人面前是有罪的……”,“这又是我们一大过失……”,“我们在俄国犯过成千上万的错误……”,“我们做了很多蠢事,而且还在继续做……”,这一来也就解除了反对者的武装。在那种你死我活的战争环境中及战后的极度困难的时期,仍然尽其可能地实现党内民主。

而在“集中”方面,或者说在国家形式方面,列宁在实现一党执政后,不可避免地形成党国一体的体制。这种体制可以用列宁下面一段话加以概括:

我们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最近一次代表大会,每1000个党员选代表1个参加),由大会选出19人组成中央委员会领导全党,而且在莫斯科主持日常工作的则是更小的集体,即由中央全会选出的所谓“组织局”和“政治局”,各由5名中央委员组成。这样一来,就成为最地道的“寡头政治”了。我们共和国的任何一个国家机关没有党中央的指示,都不得决定任何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或组织问题。[16](P157)

但是,列宁逝世前,他的《最后书信和文章》,又建议对“我们的政治制度作一系列的变动”。扩大中央和中监委中工人阶级人数,改变斯大林拥有“无限权力”的状况,赋予国家计划委员会的立法职能,改组工农检察院等。实际上是要改变这种党国一体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社会民主的。

收稿日期:20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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