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朝鲜战争中的作用_朝鲜战争论文

日本在朝鲜战争中的作用_朝鲜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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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苏两极格局迅速形成。日本处于美国的占领下别无选择,只能奉行对美一边倒的方针。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后,日本坚决支持美国。同年8月19日外务省发表的题为《朝鲜的战乱与我们的立场》的文件认为,日本在这场战争中袖手旁观就无异于“民主主义的自杀”。该文件的结论是:“在朝鲜为民主主义而战,亦即为保卫日本民主主义而战。”①在这种对美一边倒思想的指导下,日本在朝鲜战争中不遗余力地充当美国的帮凶。以1951年缔结《日美安全条约》为标志,日美在朝鲜战争中建立了针对东亚大陆的军事同盟。这个同盟的要害是:一旦在“远东”地区发生战争,驻日美军可投入战场从事进攻作战,而日本则为美军提供支援。日美同盟的这一侧面在朝鲜战争中略具雏形。在朝鲜战争中,日本的介入可分为直接支援和间接支援两个方面。一方面,日本为了解除美军的后顾之忧,以迅速重整军备的方式间接地介入朝鲜战争。朝鲜战争爆发后,日本界定了自己在战争中的间接支援作用:国家警察预备队间接地发挥对美战争支援作用,而非直接投入朝鲜战场。另一方面,就本文涉及的对美直接支援而论,日本的作用主要有四:第一,在军事上一度以扫雷方式直接参战;第二,充当美军的前进基地;第三,在经济上充当美军的后勤补给基地,发了一笔战争财;第四,在贸易上参与对中、朝的禁运。日本在朝鲜战争中发挥上述作用,为它日后介入地区性战争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温故而知新。探讨日本在朝鲜战争中的军事、经济作用,有助于我们预测21世纪的日本在东亚可能发生的地区性战争中扮演什么角色。

一 军事作用

(一)一度以扫雷方式直接参战

二次大战后,美国出于占领日本的需要,保留了旧日本海军的一支扫雷部队。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军应其战争之需,决定把这支拥有约100艘扫雷艇的日本扫雷部队部分投入朝鲜战场。麦克阿瑟于1950年9月15日在朝鲜西海岸实施仁川登陆后,于同月29日正式批准在东海岸实施元山登陆。由于元山港一带有大量水雷无法及时排除,美登陆部队只好推迟从仁川出发的时间,元山登陆时间亦推迟。当时美军扫雷能力不足,遂谋求借助日本的力量。10月2日,美国远东海军司令部副参谋长阿利·A.伯克少将向日本海上保安厅长官大久保武雄提出日本扫雷艇到元山配合美军作战的要求。大久保深知事关重大,立即请示吉田茂首相。吉田茂对日本在联合国框架内发挥地区性安全作用感兴趣,当即表示“与联合国军合作是日本政府的方针”,同意秘密出动扫雷艇。②此时日本尚处于美国占领下,没有外交权,因而吉田茂所说的与联合国合作,不过是充当美国的战争工具。

日本在1950年10月积极配合美军在朝鲜发动攻势绝非偶然。众所周知,扫雷是一项十分危险的工作,不能说吉田茂甘心情愿为美国卖命,而只能说这是他作为政治家从全局角度考虑的结果,是日本在美国霸权体制下做出的选择。首先,这是日本认为“参战”时机已到而蠢蠢欲动的结果。当时中国尚未参战,美军认为朝鲜战争已近尾声,开始悄悄地准备收兵。日本在此时助美国一臂之力,显然有利可图。其次,1950年9月到次年1月正值日本的媾和准备工作的高潮时期。日本以在朝鲜战场支援美军作战换取美国放宽对日媾和条件,显得颇有吸引力。在吉田茂看来,向朝鲜海域密派日本特别扫雷队,与国际上正在酝酿的对日媾和关系重大:一方面,此时正值美国国务卿顾问杜勒斯为谈判对日和约而频繁出入日本的时期,因而不能拒绝美方的要求;另一方面,此事不能曝光,否则不但会引发国内政治问题,还有可能在国际上导致媾和谈判告吹。由此观之,就在日本正在朝鲜为美军扫雷的1950年11月24日,杜勒斯发表连吉田茂都感到“意外地宽大”的对日媾和七原则,就不能不说是在情理之中了。

日本特别扫雷队于10月6日出动。第一队的四艘扫雷艇在驶抵仁川后转赴海州。第四队的目的地是群山港。第二、三两队的359人分乘16艘船,在田村久三的率领下于10月10日驶抵元山。日本特别扫雷队受美国第七舰队扫雷群司令官理查德·T.斯波福德上校指挥,他手下除日本扫雷艇外,还有12艘美国扫雷艇。正由于日本扫雷艇重点支援美军在元山的扫雷工作,才使美第十军所属陆战第一师得以在中国人民志愿军参战后在元山登陆。10月10日,日本特别扫雷队开始扫雷,比中国人民志愿军同月19日入朝作战还早九天。在日本扫雷艇参加美军的扫雷作业期间,海上保安厅长官大久保几乎每天都向吉田茂密报在朝鲜扫雷的情况。11月,日本为美军完成327公里航道和607平方公里的停泊地点的扫雷工作,处理了27颗水雷。日本直到同年12月才结束扫雷作业。至此,日本先后有1200人、54艘船只(其中有46艘扫雷艇)在朝鲜的元山、群山、仁川、海州和镇南浦扫雷,先后有两艘船只沉没,一人死亡,多人负伤。

日本在朝鲜战争期间向朝鲜密派扫雷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首先,从国际法角度看,布设或者排除水雷均属直接参战行动。因此,日本参加美军在朝鲜战场的扫雷行动,显系参战行为。日本因此处于非法境地:它一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二不行使集体交战权,却直接参加美国打着联合国旗号进行的朝鲜战争。其次,从日本国内法角度看,1947年生效的《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规定:“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日本参加美军在朝鲜战场的扫雷行动,显系违宪行为。第三,日本作为二次大战的战败国,充其量只能在本国水域扫雷,而无权到已经独立的朝鲜从事任何扫雷活动。

(二)充当美军的前进基地

朝鲜战争增大了日本作为美军前进基地的作用。这具体表现为驻日美军的数量骤增。1950年6月,驻扎在日本本土的美军有四个陆军师,合计8.2871万人。到战争结束的1953年,驻扎在日本本土和琉球的美军达到26.335万人,为朝鲜战争爆发时的3.18倍。日本充当美国侵略亚洲的前进基地有一定的主动性。朝鲜战争爆发前夕的1950年5月3日,池田勇人藏相在华盛顿会见约瑟夫·道奇,表达了日本对地区安全的关心并特别提到中国的台湾、法属印度支那和韩国。③池田勇人的言外之意是:日本愿充当美国武装干涉亚洲尤其是中国、印度支那和朝鲜半岛事务的前进基地。日本发挥美军的前进基地作用,不但使自己沦为美国的附庸,而且把自己置于与亚洲各国人民为敌的地位。

美国把日本当作前进基地,是针对东亚大陆的。日本与朝鲜近在咫尺,由它发挥美军前进基地的作用,会为美军节约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朝鲜战争爆发后,驻日美军的四个师中的三个师在7月迅速投入朝鲜战场:7月初投入第24师,中旬投入第25师,中旬到下旬投入第一骑兵师。麦克阿瑟对此次调兵印象深刻:“调兵去朝鲜,速度不可或缺。每一只船,每一架飞机,每一列火车都被征用。如此迅速走上作战正面的动员我还从未见过。”④日本直接参与美军调兵行动的一个事例是:在1950年9月15日开始的仁川登陆作战中,美军使用的47艘坦克登陆舰中有30余艘由日本人驾驶。不仅如此,美国飞机还从日本的基地起飞,或对朝鲜的目标发动攻击,或向朝鲜半岛运送兵员和武器弹药。譬如,在朝鲜战争期间,仅福冈县芦屋町的美国空军基地就在日本人的协助下,空运了300万兵员、30万伤病员和70万吨物资。据统计,1952年日本有2500个美军设施,包括陆军训练营地、海军站、空军基地、军校、训练场、医院等在内。

日本发挥美军的前进基地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美国地处太平洋彼岸,没有日本这个前进基地,就难以在朝鲜长期作战。正因为如此,日本的这一功能在朝鲜战争期间制度化。1951年4月23日吉田茂首相在与杜勒斯会谈时得知,美国政府正在修改美日双边条约关于在朝鲜作战的附录,将尽早把新文本提交日方。杜勒斯此处所说的文件是美日两国同年9月8日互换照会的雏形,旨在使日本在独立后继续充当美国打着联合国的旗号武装干涉朝鲜半岛事务的跳板。在美国的授意下,吉田茂首相于同年9月8日在旧金山照会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当联合国的一个或一个以上会员国的军队在和约生效之后在远东从事任何联合国行动时,日本将允许并协助一个或一个以上会员国在日本境内及日本附近支持从事这种联合国行动的军队。”⑤

日本发挥美军前进基地的作用还在《日美安全条约》中得到确认。1951年7月30日,日方收到美方的安全条约新文本,其实质性修改,是增加了“远东条款”。据递交美方草案的威廉·西伯尔德解释:增加这一条款旨在明确在日本以外地区发生像朝鲜那样的事变时如何转移驻日美军的问题。⑥次日,日方做出肯定的答复:驻日美军可用于“维护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远东条款”把日本充当美国侵略亚洲的基地作用固定化,并使《日美安全条约》具有进攻性:只要“远东”地区发生美国卷入的战事,日本就充当美军的作战基地。1951年9月8日签署的《日美安全条约》第一条即“远东条款”规定:美国有“在日本国内及周围驻扎美国陆、空、海军之权利。此种军队得用以维持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从美方的解释看,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日本国内及周围”的范围包括朝鲜在内:“关于其内、外的限制并没有定义。这肯定包括日本附近的全部岛屿,如千岛群岛、库页岛和朝鲜在内。这不应加以定义。”⑦第二,“远东”的范围包括中、苏在内。1951年7月17日,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布莱德雷写道:美国的安全利益要求“授权美国利用日本为在远东的作战基地,如有必要,这包括对中国大陆(满洲在内)、苏联作战和在公海作战”⑧。总之,日美同盟是针对东亚大陆的,从它建立的那一天起,日本作为美国侵略亚洲的前进基地,卷入国际纷争的危险就增大了。

二 经济作用

(一)充当美军的后勤补给基地

20世纪50年代的日本不但是亚洲唯一的工业中心,拥有巨大的战争潜力,还占据优越的地理位置,是美国在东亚大陆作战的理想的后勤补给基地。朝鲜战争期间,朝鲜和日本是前方与后方的关系。日本为在朝鲜作战的美军提供后勤服务,使美军兵力不足的问题大为缓解。据估计,麦克阿瑟在日本的后勤总部如果不用日本人,而由美国人发挥全部的补给和服务功能,就须增兵20万至25万人。⑨在朝鲜战争期间出任美国驻日大使的墨菲承认,日本的工业力量对支撑美国在朝鲜的战争起了很大作用:“日本人以惊人的速度,确实把其列岛变成一个大兵站。没有它,朝鲜战争就打不成。”⑩日本通过充当美军的后勤补给基地而受益:第一,在这场战争中,日本获得23亿—24亿美元的特需收入。第二,日本军事工业在朝鲜战争中得以恢复。第三,日本公司在战时引进技术。这种技术许可证交易多与美国公司进行,从1950年的27件到1951年的101件,再到1952年的133件,逐年递增。第四,在朝鲜战争特需的拉动下,日本经济迅速摆脱因执行旨在开源节流的“道奇路线”而造成的萧条,积压物资销售一空。1950年10月,日本工矿业生产指数超过战前水平。

朝鲜战争特需有广狭两义。狭义的特需有两种:第一,包括美军在内的“联合国军”和美国占领当局在日直接采购的物资,占70%;第二,日本为支持美军在朝鲜作战而进行的修理、运输等活动,占30%。广义的特需还包括驻日美国军人及其家属以美元支付的个人消费等。从1950年7月到1953年6月,包括商品、服务、兵器零部件、飞机及兵器修理四项在内的狭义特需合同金额呈上升趋势:从前两年分别为3.36亿美元增至第三年的5.46亿美元,总计12.18亿美元。从1950年至1953年,广义特需的实际支付金额为23.74亿美元。

日本为美军提供特需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0年6月26日至1951年7月1日),日本为美军提供的物资中,纺织品最多,占总额的27%。前半年麻袋居多,后半年毛毯、棉布、大衣的数量显著增加。机械产品占该阶段提供物资总额的23.8%,其中76%为汽车及其零部件、蒸汽机车和铁路货车,仅卡车就有10285辆,价值2270万美元。此外,日本还为美军提供1080万美元的有刺铁丝等物资、919.3万美元的煤炭、875.7万吨建筑和桥梁用钢材、650万美元的铁轨及相关产品。不仅如此,日本还为美军提供服务,其中修理收入为4435.2万美元,运输、装卸、仓库收入为3439.5万美元。第二阶段(1951年7月2日至1952年5月25日),日本对美提供的物资、金属制品升至第一位,占总额的28.8%,价值6456.8万美元。水泥、煤炭的供应量比第一阶段增加一倍,达到2514.3万美元。第三阶段(1952年5月26日至1953年12月31日),金属制品在特需中的比重进一步上升,占总额的39.4%。在朝鲜战争中,美军武器订货占特需的比重呈增大趋势,其合同金额从1951年上半年的1049.2万美元升至1952年上半年的2009.1万美元,继而升至1953年上半年的6554.6万美元。结果,美军特需采购占第一位的物资从第一阶段的卡车、第二阶段的汽车零部件变为第三阶段的武器。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出于战争需要,逐步恢复了日本的军火生产。早在1950年7月初,日本就为美军制造反坦克地雷,到同月18日,首批3000颗运抵釜山。在战争的第一年,日本为美军提供721.9万美元的凝固汽油弹贮油器、大量的火箭弹调节器和飞机油箱。日本工厂亦为美军提供修理和改装服务。在朝鲜战争爆发后的四个月中,日本为美军修理了48.9万件小型武器、1418门大炮、34316件火炮控制装备、743辆作战车辆和1.5万辆普通用途车辆。仅在1950年夏的一个月内,即修理车辆4000辆。到次年6月底,改装和修理的车辆已逾4.6万辆。日本还为美军改装武器,把坦克上的加农炮的口径从75毫米改为76毫米,把自行火炮的口径从37毫米改为40毫米以及增大105毫米榴弹炮的仰角,以适应朝鲜山多坡陡的地形。战争进入第二年后,美军在朝鲜使用的部分弹药,如带尾翼炸弹、照明弹、追击炮弹和榴弹等,开始在日本采购。朝鲜战争期间,日本作为美国的“兵工厂”为美军提供了大量武器和弹药,价值1.1亿美元。

(二)参与对中、朝的禁运

禁运是一种外交手段,平时是经济制裁措施,战时则成为经济战的组成部分。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加强贸易管制是二次大战后美苏冷战的产物。美国从1948年3月1日起,开始对输往欧洲的物资颁发出口许可证。美国称此为R程序(11),旨在管制对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出口,主要涉及两类战略物资:1-A类完全禁运,包括军需品、拉削机床、金属铋、战略等级的石棉和油船等,在1948年秋达163种;1-B类包括钢制品、机车及其零部件、商船、10吨以上的铁路货车等,在1951年初达288种。美国为加强封锁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有效性,谋求建立一个多边协商机构。1949年11月,美国与英、法等西欧国家在巴黎设立作为高层决策机构的协商集团。次年1月,该协商集团设立其执行机构巴黎统筹委员会(以下简称巴统)。巴统是个秘密组织,其出口管制主要涉及两类战略物资:货单一的品种少于美国的1-A类品种,属于完全禁运范围;货单二的品种属于数量管制范围。

日美在朝鲜战争爆发前就对中、朝实行贸易管制,其程度在总体上低于对苏贸易管制。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加强对中、朝的贸易管制。对朝鲜,美国于1950年6月28日开始实行全面禁运。这意味着美国对朝贸易管制程度开始高于苏联。对中国,美国国务院于6月29日要求美国各石油公司停止向中国大陆销售或运输各类汽油产品,次日又指示商务部停止以中国大陆为目的地的1-B品种的许可。这意味着,随着朝鲜战争的爆发,巴统的禁运货单在7月就完全适用于中国了。同年10月19日中国参战后,美军在朝鲜战场接连受挫,导致美国对华从部分禁运变为全面禁运。结果,美国占领下的日本虽然没有断绝对华贸易,但要出口1-A品种和1-B品种,却均须向盟军总部申请。朝鲜战争爆发后,盟军总部加强了日本对华出口1-B品种的管制:对此类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只有战争爆发前批准的少量1-B品种得以出口。譬如,战争爆发后仅有少量汽油产品从日本运往中国。8月10日以后,盟军总部采取措施,以保证没有美国自由进口商品货单上的汽油产品从日本输往中国。盟军总部进而于12月6日指令日本政府停止向中国和朝鲜出口受到管制的物资。日方根据通产省令,采取了加强禁运战略物资的措施。结果,到1951年1月,日本仅与中国进行间接贸易。此时,日本对中、朝的出口管制的严格程度虽然低于美国、韩国和台湾当局,却高于西欧的巴统成员国。严格的出口管制导致日本对华贸易额连续两年骤降,对华出口从1950年的70.68亿日元降至1951年的20.98亿日元,后又降至1952年的2.16亿日元,同期从中国大陆的进口亦从141.58亿日元降至77.78亿日元,后又降至53.65亿日元。

朝鲜战争期间,日美在对华禁运问题上意见不一。日本对中日贸易跌入低谷很不满意。1951年9月上旬,吉田茂首相在会见美国参议员史密斯时强调对华贸易的重要性。他提出一个问题:是否有可能做出某种贸易安排,以重建与中国东北地区的贸易关系。(12)美国则不同。1952年4月28日日本独立后,为防止中日发展贸易关系,美国坚持束缚日本手脚的政策,其手段从谋求建立地区性禁运组织变为要求缔结美日双边贸易管制协定。同年9月18日至19日在巴黎举行协商集团会议,正式决定设置中国委员会。同年11月14日巴统决定吸收日本加入该组织。日本虽然加入了巴统和新成立的中国小组委员会,却被迫继续实行比西欧更严格的对华贸易管制标准。

中日两国一衣带水,经济上互补性很强,发展互利贸易的潮流不可阻挡。及至朝鲜战争后期,在日本的压力下,美国不得不允许日本逐步放松对华贸易管制。其最初的迹象是,在日本加入巴统前的1952年8月,日美两国确定了日本可以向中国出口纺织机械、毛制品、染料、纸制品等四类产品的方针。(13)朝鲜战争结束前,日本通产省在征得美国同意的情况下,两次放松对华贸易管制。朝鲜战争结束后,日本又于1953年9月两次放松对华贸易管制。日本在1953年7月27日朝鲜战争结束前后放松对华贸易管制,原因主要有二:从外因看,朝鲜战争的结束提供了一个比战时宽松的和平环境,放松对华贸易管制的条件逐渐成熟;从内因看,这主要是日本努力争取的结果。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20世纪50年代初的日本没有什么军备,然而朝鲜战争一爆发,一夜之间就成为美国的帮凶,反差之大,令人深思。日本的对外行为方式在平时和战时迥然不同,原因主要有二:第一,日本对美没有独立自主地位;第二,在朝鲜问题上,日美的政治、军事、经济利益高度一致,矛盾仅表现在贸易领域。这两个因素合在一起,导致日本站在美国一边。二次大战后美国先后在西太平洋的朝鲜和越南介入两场地区性战争。朝鲜战争是战场距离日本最近、日本卷入最深的一场战争。在朝鲜战争中,日本得大于失:它以直接和间接地卷入战争为代价,借机重整军备、发展经济,推行吉田路线。及至21世纪,日美战时合作机制已打破朝鲜战争时的框架。这具体表现为冷战后日美加强安全合作,于1997年9月23日发表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就日本发生“周边事态”时两国的合作做出具体规定。更重要的是,作为日本干预国际事务的意图和能力明显增强的结果,它在战时对美合作问题上已变得态度更加积极、主动。这预示出,一旦东亚地区发生美国介入的地区性战争,日本的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不可避免,有可能是总体上的,其广度、深度和具体作用会比朝鲜战争时明显增大,但美国主攻、日本助攻的格局不会改变。这意味着,日美在卷入东亚地区的战事时,将奉行联合战略。

注释:

①鹿島平和研究所編“日本外交主要文书·年表”第一卷、原書房、1983年、114頁、118頁。

②読壳新聞戟後史班編“‘再軍備’の軌跡”、読壳新聞社、1981年、174-178頁。

③宫泽喜一:《东京—华盛顿会谈秘录》,世界知识出版社,1965年,第29-30页。

④Douglas MacArthur,Reminiscences(New York:Mcgraw-Hill Book Company,1964),p.336.

⑤合众社旧金山1951年9月8日电。

⑥細谷千博“サンフテンツスュ講和ヘの道”、中央公論社、1984年、255頁。

⑦美国国家档案馆:RG218(U.S.Joint Chiefs of Staff),Chairman's File,General Bradley 1949-1953,第4盒,1952年1月22日。

⑧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51,VoL Ⅵ,Partl,pp.1258-1259.

⑨D.Clayton James,Tne Years of MacArther,Vol.Ⅲ(Boston: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85),p.329.

⑩同②,第328页。

(11)R国家组包括苏联和全部东、西欧国家,系相对于O国家组,即世界上的其他国家而言。

(12)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51,Vol Ⅵ,Partl,p.1327.

(13)参见古川万太郎:《日中战后关系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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