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ETF发展的几点思考_开放式基金论文

关于我国ETF发展的几点思考_开放式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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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s是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tradedFunds)的英文简称,它又被称为部分封闭的开放式基金或者部分开放的封闭式基金。它为投资者同时提供了交易所交易以及申购、赎回两种交易方式:一方面,与封闭式基金一样,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买卖ETFs,而且可以像股票一样卖空和进行保证金交易(如果该市场允许股票交易采用这两种形式);另一方面,与开放式基金一样,投资者可以申购和赎回ETFs,但在申购和赎回时,ETFs与投资者交换的是基金份额和一揽子股票(普通开放式基金在申购和赎回时交换的是基金份额和现金),而且ETFs一般都没有申购和赎回数量的下限,达不到其下限的交易只能通过交易所进行。另外,ETFs通常采用完全被动式管理方法,以拟合某一指数为目标,因此我们也可以将之看成是一种指数基金。

ETFs是一种新兴的金融衍生产品,1993年产生于美国,1998年后得到快速发展,到2000年已成为美国基金市场的热点。与此同时,ETFs还引起了欧洲、亚洲和大洋洲等多国(或地区)证券市场的关注,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1999年11月,香港交易所推出了亚洲第一只类似ETFs的TRAHK(盈富基金);巴克莱全球投资公司(BARCALYS)在2000年4月发起了欧洲第一只ETFs。目前全世界已有一百多个ETFs,总市值已从1995年末的10亿美元上升到2001年8月的800亿美元,日成交量达40亿美元以上。据金融研究公司(FRC,Financial Research Corporation)的研究预测,未来5年内,ETFs每年将以30-50%的速度递增,到2005年,其资产将达到2000亿美元,成为全球基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无论对于理论界还是对于实务界来说,ETFs都是一个新鲜事物。但笔者相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的金融创新将日趋活跃,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将会得到迅速发展,而ETFs则将成为一大热点。有鉴于此,对ETFs进行分析研究,借鉴国外市场的经验,并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适时引入ETFs进行试点工作,将对面临着人世压力的中国证券业,尤其是基金业是大有裨益的,同时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也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ETFs的特点分析

ETFs之所以能得到投资者的青睐,是与它自身的特点分不开的。简而言之,ETFs有效结合了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的优点,为投资者提供了最大的交易便利和更为灵活的交易方式。同时,它还具有高透明性,便于市场监管,有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因此很快为市场的各方参与者所接受,从而取得了巨大成功。

1.ETFs与开放式基金比较

(1)交易的便利性。传统的开放式基金每天只开放一次或更少(往往是在证券市场收盘以后),投资者的交易机会很少。而ETFs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方便灵活的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在开市的任何时间内交易。

(2)价格的波动性。开放式基金的计价是以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的,在此基础上加上或扣除一定的费用即为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的价格,一般波动不大。ETFs的交易虽然是以其净值为基础的,但由于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其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会受供求关系影响,波动幅度显然要比传统的开放式基金大,投资者可以获得价格波动带来的收益。

(3)资金使用的高效性。由于需要应付投资者随时赎回兑现,开放式基金往往需要保留一部分现金,而且投资组合中流动性必须很强,以备大规模赎回之需,这样客观上就使得开放式基金管理者无法将全部的资金进行投资,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而ETFs赎回时交付的是股票组合,因此无需保留现金,其资金可以全部用来投资,并且可以用于长线投资。

(4)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有效性。由于要应付随时赎回,所以开放式基金需比较频繁地调整其投资组合,这就会导致税收的增加并可能丧失一些好的投资机会,这些机会成本都要由那些没有赎回的投资者承担。而ETFs因为赎回的是股票,投资者受这方面的影响不大。

2.ETFs与封闭式基金相比

(1)高透明度。ETFs是一个指数化的投资工具,它所持有的股票组合是完全透明的。同时,由于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购或赎回,这就要求基金管理人公布净值和投资组合的频率相应回快。这使得市场的监督和监管更加方便且有效。

(2)有效避免基金的道德风险。ETFs采用的是被动管理方式,基金经理不能根据个人对市场走势的判断或个人偏好而增加或减少持仓,杜绝了基金经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可能性,可以很好地避免投资中的道德风险。

(3)抑制非理性的价格波动。ETFs本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开放式基金,其净值与市价从理论上讲不会存在太大的差距,因此可以解决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和溢价问题,使得投资者的实际收益率与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一致。

另外,ETFs在美国市场的巨大成功还与它具有以下两大优势是分不开的。

首先是运营成本非常低。一方面,ETFs是指数基金,采用被动式的管理,其管理费远远低于积极管理的基金;另一方面,积极管理的基金为了追求超额收益,经常需要调整投资组合,因而会产生较高的交易费用,而ETFs的投资者认购和赎回的都是一揽子股票,其投资组合一经确定,不需要进行经常性的调整,所以交易费用较低。其次,ETFs还能给各参与方带来税收方面的好处。从基金管理者角度看,由于ETFs投资者赎回的只是一揽子股票,基金经理不必为应付赎回而出售所持有的股票,所以不必交纳资本利得税;从投资者角度看,投资于传统的开放式基金时,其投资收益主要表现为每年的分红,个人投资者需要按个人收入所得交换,而投资于ETFs之后,其投资收益则主要表现为ETFs的价格波动上,按资本利得征税(其税率大大低于个人所得税率),这自然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

二、我国发展ETFs的可行性

1.从整体环境看,我国证券市场已日趋成熟和规范。在投机气氛浓郁的市场中,股票价格没有充分反映所有信息,投资者既可以运用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的方法获取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超额利润,也可以通过市场操纵、利用内幕信息等手段得到高额收益,这使得投资者很难接受被动投资理念和指数化投资方式,因此证券市场的日趋成熟和监管的不断完善是发展ETFs的先决条件。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不断增强,监管也越来越严格,理性投资的观念深入人心,也就是说,我国已具备了发展ETFs的基础条件。

2.从供求角度看,我国已具备发展ETFs的市场主体。首先,我国目前处于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并存的状态。ETFs市场运作的主体,包括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结算代理人、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监管机构等都得到了良好发展,只要各主体积极参与,密切合作,成功推出ETFs并非难题。其次,经过20多年高速发展后,目前我国国民经济运行平稳,发展态势良好,仍保持着极强的活力。广大中小投资者在渴望通过证券市场分享经济长期稳定增长所带来的利益同时,又囿于自身条件,无法对证券市场进行比较详细的分析,面临着如何选择投资工具的问题。ETFs的适时推出必将受到这部分投资者的欢迎。

3.从目标指数看,我国已发展了一系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指数体系。目前,所有的ETFs都是以某一市场指数、行业指数为目标指数,进行被动式管理。我国目前已有上证综合指数、深证综合指数、上证30指数、深证成份指数以及新华指数、中信指数等市场指数和各种行业指数。这些指数已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尤其是深沪综合指数已得到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深沪成份指数的设计和运行也为我国未来设计ETFs的目标指数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目前,上证所正在考虑推出沪深统一指数体系,该统一指数将为ETFs等指数产品创新创造条件。

4.从技术层面上看,我国证券市场拥有完整且安全高效的技术平台。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建立在较高的电子化技术平台上,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拥有了包括自动撮合系统、自动柜台交易系统和自动清算系统在内的完整的IT技术平台,这为ETFs的成功推出提供了技术保障。

5.从管理角度看,我国已经累积了一定的指数化授资经验。目前我国已有三个优化型指数基金:基金兴和、基金普丰和基金景福,它们的资产主要分为三大块,分别进行指数化投资、积极股票投资和国债投资,因此它们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指数基金。从实际运作结果看,这三只基金的绩效也不能令人满意。尽管如此,作为指数化投资的先行者,这三只基金的运作为我国发展ETFs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三、对我国发展ETFs的几点建议

从战略角度看,我们借鉴国外经验,适时引入、推出中国的ETFs的可行性、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然而由于ETFs是一种全新的交易产品,就现实条件而言,我国当前发展ETFs还存在一定障碍。这就要求我们认真面对,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1.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ETFs本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开放式基金,自然应受该规则约束。另外,由于ETFs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其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需要进行登记结算,因此还必须受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算规则约束。但上述法规出台时未考虑ETFs这种特殊产品,因此现阶段推出ETFs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

针对这一现状,笔者认为应当尽快出台我国的《投资基金法》,并在制定这一法律的过程中认真考虑ETFs的特点,针对其特性做出相应的规定。另外,考虑到《投资基金法》的迟迟不出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而ETFs可能在其颁布之前推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修改或豁免对该产品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与该产品有冲突的部分;二是针对该产品的特点制定相关的规章和制度。

2.尽快完善相关机制

ETFs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ETFs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需要各种相关机制的支持。从ETFs在美国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ETFs推出之前有关机制已经得以完善。首先是各类指数体系;其次是包括股指期货、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的机制;再次是发达的程式交易(Pro-gram Trading指投资者能够通过大型经纪商一次下单购买大量各类股票)。

要推出ETFs,我们就必须考虑金融市场的配套产品和机制。首先应尽快完善指数体系。按照ETFs的要求,指数应当具有容易理解、容易复制、容易预测、具有较强的市场认同度、完全独立并遵守法规规定等特点。我国已经建立的指数体系中,最接近这些要求的是深证成份指数和上证综合指数,但它们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透明度不够、不易复制等问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指数都不是ETFs理想的投资目标。为了适应指数投资和ETFs发展的需要,应尽快完善相关的市场指数体系,包括推出细分到市值大小、行业、价值类或成长类股票的指数等。另外,ETFs设立了申购或赎回的数量限制,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或赎回时,交易量会比较大,这就要求证券市场要有良好的流动性。从这点看,我们在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包括大力发展期货、期权市场以及做市商制度等。

3.建设ETFs登记结算平台

由于ETFs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特点,不仅可以申购或赎回,还可以在交易所交易,而且通过这两种交易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和处置权完全相同,因此ETFs通过两种方式交易的基金份额必须通过同一平台进行登记结算。目前我国对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登记结算是分开进行的,即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只提供交易所上市证券的登记和结算业务,而开放式基金的登记结算则通过另一系统进行。这就给ETFs的交易提出了难题:在一级市场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无法通过交易所交易,通过交易所交易取得的基金份额也无法通过一级市场赎回。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建立ETFs登记结算系统,即在现有登记结算系统的基础上,对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所交易产品登记结算系统和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进行改造,使两个系统可以连接互动,保证投资者通过一级市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和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基金份额都在同一数据区存储,或通过一定程序确认后都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更新。同时应尽可能提高ETFs的登记结算效率,为当日回转交易提供技术保障,以降低投资者的套利成本,提高ETFs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单位净值的一致性。

4.大力提高投资者素质。投资者素质是新的金融产品能否顺利推出的关键要素之一。我国基金市场发展历史较短,投资者对基金的认识还处于较低的层面上,对一些新的金融衍生品则了解更少,这一环节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推出ETFs之前,必须让投资者全面地了解指数基金、被动式管理等相关知识,使他们能真正认识到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对积极管理基金和指数基金做出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价,否则不仅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反而有可能适得其反,给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5.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加强监管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中之重。随着证券市场监管的加强,市场的投机气氛会逐渐减弱。而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和不断成熟则会使市场更加理性,市场有效性也会随之增强,指数化的投资理念也将越来越深入人心,为ETFs的推出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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