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乡村民主与福祉_主观幸福感论文

公共服务、村庄民主与幸福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村庄论文,公共服务论文,幸福感论文,民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幸福是不同时间、空间以及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始终追求的至高境界,更是反映国民认同度的重要指标。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持续提高,人们日益重视对幸福感的研究,而关于幸福感的争论也从未停止。我国一贯坚持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的民族政策,然而,近年来少数民族地区却因小部分人的煽动发生了一系列恐怖事件。这些事件不仅激化了民族矛盾,也使少数民族缺少了原有的民族依赖感。为了防止循环往复事件引起的示范效应,急需引入民主幸福感从微观上来度量少数民族的生活现状,并就有关因素的影响加以描摹。

      伴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广大农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但发展水平的区域不平衡仍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农村地区的“老”、“边”、“少”、“穷”是社会发展落后、贫困问题突出的地区,当前中西部少数民族的农村地区就是“边”、“少”、“穷”的叠加区域。而从村庄民主和公共服务来研究幸福感对于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长期以来,部分农村“获批一万到手五千”、“民生工程”变为“敛财工程”等一系列现象较为普遍,农村政治生态环境差、公共服务水平低下等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幸福感。

      从理论意义看,近年来的研究主要从自尊、人格特征、经济状况、文化等因素来分析个人幸福感,而鲜有学者研究民主和公共服务对少数民族幸福感的影响。陈前恒等(2014)研究了村庄民主与农村居民幸福之间的关系,但并未就村庄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展开进一步讨论。公共服务建设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近年来的研究主要从政府支出角度关注了公共服务政策与幸福感的关系,而公共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公共事业,如果仅从政府支出角度来研究便显得过于笼统而不能揭示出公共服务的具体项目与幸福感的关系。这说明,从村庄民主和公共服务上研究少数民族幸福感在理论上也有一定的意义。

      综上,针对西部7省“少”、“边”、“穷”的叠加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居民,从村庄民主与公共服务两个方面研究村民的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贡献在于从理论的层面厘清公共服务、村庄民主与幸福感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运用2012年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调查的数据,实证评估村庄民主、公共服务对农民幸福感的影响效应,为我国当前推进的农村治理提供微观经验证据。

      二、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幸福是一个“每个人都知道其含义,但却无人能够精确的定义”(Sonja Lyubomirs,2001)。对幸福感的研究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从儒、释、道三家的“幸福观”到将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作为研究幸福感的主流范式,不同学者从各种维度拓展和丰富了幸福感的涵义。现阶段,我国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福祉的研究较少,已有的国外研究也仅提出少数民族不容易幸福是由于他们的收入、教育、工作和社会地位(Argyle,1999)。而很少有学者从民主和公共服务的角度来研究少数民族的幸福感,但关注一个群体的自尊和生活需要的满足远比单纯重视群体的现实情况更有意义。本文主要将少数民族区域农村居民幸福感的来源界定为五个方面:个体特征、稳定的工作与收入、社会环境、政治效能感以及体面的生活。

      在个体特征方面,Dolan等(2008)发现年龄与幸福感之间呈正U型曲线关系;陈钊等(2012)认为自我评价健康状况较优者幸福感更高;Alpaslan Akay等(2012)发现女性比男性的消极情绪体验更少,主观幸福感更高,不过这种差异较小。在稳定的工作与收入方面,贺京同等(2013)认为处于工作状态、提供住房可以提升幸福感,社会网络关系对幸福感的促进作用随着收入的增长而递减;袁正等(2012)发现有宗教信仰的人具有更高的幸福感;陈东等(2015)新农保提高了老人的生活满意度。

      政治效能感主要体现在村庄民主与幸福感的关系上。Frey等(2000)通过对6000名居民的实证研究发现,民主制度并不一定带来幸福;然而,李鹤等(2013)认为高水平的幸福感可以帮助确立民主制度的合法性,确保民主制度的持续性;陈前恒等(2014)研究了村庄民主与农村居民幸福之间的关系,但只是模糊地提出了数值上的增长,并未从民主的实现形式上进行具体讨论。

      体面生活主要体现在公共服务与幸福感的关系上。马良(2013)发现公共服务绩效与公民幸福感显著正相关;Ram(2009)认为增加政府支出不会降低居民的幸福感;Ott(2010)认为不是政府支出规模而是支出质量会影响到居民幸福感;但Bjornskov等(2007)研究发现政府规模与居民主观幸福感呈显著负向关系。

      实际上,民主本位是新公共服务理论所倡导的公共服务供给价值目标之一,民主建设往往与政府特定的公共服务联系在一起。Foster等(2001)指出,民主和财政分权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这主要体现在不同种类公共物品在穷人和富人之间的分配;Barankaytiw(2001)认为直接、公开的治理模式有利于实现公共品质量的提升;孙秀林(2011)认为宗教组织作为非正式制度有利于降低民主制度的运行成本。在民主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及幸福感三者关系上,民主是从居民的人生价值方面实现幸福感,公共服务是从居民的生存环境方面实现幸福感,公共服务的完善有利于促进民主的提高,而民主的发展也会正向要求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提升,公共服务和民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从内外两方面共同对幸福感产生影响。然而将这两方面相结合来考察幸福感的文献较少,学者们仅对其中一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基于此,应该思考,村庄民主和公共服务的建设是否能提高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如果能,那对幸福感到底有多大程度上的提高?这两个因素共同对我国少数民族的主观幸福感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文献回顾表明,民主、公共服务等宏观层次变量都会影响居民的幸福感。基于文献回顾中的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结论,可以推导出本研究假设的理论构思模型:

      

      根据上述理论构思,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说1:西部民族地区的公共服务与幸福感呈显著正相关。

      假说2:西部民族地区的村庄民主与幸福感呈显著正相关。

      假说3:民主强化了少数民族地区村民公共服务对幸福感的影响,民主在公共服务与幸福感之间起“中介”作用。

      三、模型及变量

      (一)模型设定

      由于本文中幸福感的度量主要采取的是有序离散变量的形式,因此,本文主要采用基于个人层面的Ordered Logit模型,其与使用OLS模型得到的回归结果中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并无明显差异(Jiang等,2012;陈钊等,2012)。考虑到本文需要对交互项的系数进行关注,同时使用更能直观解释交互边际效应的OLS模型,本文使用的基准回归模型如下:

      

      (二)数据与变量

      本文的数据①来自于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在2012年开展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项目,该调查分为农村调查和城镇调查,涵盖了我国南方7个省份,包括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广西、贵州、湖南。本文目的在于考察民主和公共服务建设对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幸福感的影响,因此合理的构造衡量幸福感、民主、公共服务的指标是本文的关键。表1分别就幸福感指标、民主指标、公共服务指标和控制变量进行说明。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在做模型的基准回归之前对所有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显示,所有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在0.5以下,满足基准回归的条件②。

      下页表2主要汇报了民主和公共服务对幸福感影响的回归结果,其中第(1)列主要是在幸福感(Happiness)、公共服务(Public_service)、民主(Democracy)及公共服务和民主的交互项(Public_service×Democracy)的基础之上,加入了所有控制变量进行Logit回归。结果显示,公共服务对村民主观幸福感的回归系数为0.4258,符号为正,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少数民族行政村的公共服务水平对当地村民的主观幸福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支持了研究假说1,同时这也与以往的研究一致(Ng Y,2008;Pacek A等,2008;方黎明,2014)。村庄的民主发育程度对村民主观幸福感的回归系数为0.0239,符号为正,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少数民族地区行政村的民主发育程度对居民的幸福感带来了正影响,也与研究假说2一致。这主要是长期以来少数民族地区村干部独断专行,导致在资源分配时村民的不满,抑制了其幸福感,而民主的发育程度水平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此问题,这也是当前农村基层治理的核心。

      从第(1)列中的回归结果还发现,交互项Public_service×Democracy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这说明少数民族地区民主建设削弱了公共服务对村民幸福感的影响,民主建设与公共服务之间存在替代效应,不支持研究假说3。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则可能是由于在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民主与效率未能有效整合,影响了村民公共服务供给的参与深度和参与效度,这主要体现在:(1)民主发育程度可能更多的是代表强势群体的利益,极可能受到幕后操纵或指挥,大多数村民最真实的需求未得到真正满足,民主化的公共服务建设反而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在公共服务水平的供给上,村庄民主仅是名义上的,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2)在技术性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中,会更多地涉及一些专业知识和技能,出于保密性,民主建设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公共服务供给科学化的进程;(3)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信仰,宗族组织是一种重要且不可忽视的重要组织资源,在促进村庄公共品供给方面,宗族组织作为现有农村基层治理制度的补充和替代,可能对民主形成的资源分配产生一定的竞争和限制。一旦宗族组织和民主制度发生冲突,公共服务执行成本会增加、有效性会减弱,从而抑制了村民的主观幸福感。

      

      

      在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的融资方式上,公共服务项目为全部由村庄自筹的资金和全部由上级资金和其他外部资金筹集,对村民主观幸福感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9791、0.0914,符号均为负,说明这两种融资方式的项目均降低了村民的主观幸福感;而部分外部筹集的公共服务项目与村民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则呈现显著正相关,带来了村民幸福感的提升。表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采取适当的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将有助于村民幸福感的提升。

      其他控制变量(如受教育程度、相对收入、村干部、政治面貌、参加医疗保险、宗教信仰和信任等)与村民主观幸福感之间则呈现出正向的相关关系;而残疾、灾难、婚姻状况和消极情绪等则与村民的主观幸福感呈现负相关关系,抑制了村民的主观幸福感。

      (二)内生性问题

      回归分析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基准回归结果可能存在内生性。本文在估计回归模型时,假定公共服务能够提升幸福感水平,同时幸福感与公共服务之间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即村民的幸福感可能会对其所在行政村的公共服务产生影响,造成内生性问题。工具变量是解决模型中修正内生性偏误的主要方法,因此,选择工具变量village_chief_age对模型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估计,作为对比,同时采用对弱工具变量的估计结果更为稳健的有限信息最大似然法(LIML)估计。工具变量village_chief_age表示2011年受访者所在行政村村主任的年龄,该工具变量决定着公共服务的供给情况:一方面,村主任年龄越大,可以通过丰富的社会网络关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另一方面,村主任年龄越大越能掌握农村社会对于公共服务的福利偏好。但是,村主任年龄并不会直接影响受访者的幸福感。

      回归结果分别报告在表2的(3)、(4)、(5)、(6)列。第(3)、(4)列使用2SLS法估计结果显示,公共服务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稳健F统计量显著为9.34,可避免弱工具变量问题。且Wald外生性排除检验在所有给定可接受的真实显著性水平10%上拒绝了弱工具变量的原假设,表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利用此工具变量进一步检验公共服务的内生性,并同时进行弱工具变量的异方差稳健的Durbin-Wu-Hausman检验,得到的Hausman统计量为0.58,P值为0.00,接受公共服务是内生解释变量的原假设。使用LIML估计结果和2SLS基本一致,结果汇报在下页表3(5)、(6)列。

      

      上述检验一致表明,本文选定的工具变量既不存在弱工具变量的问题、也不存在内生性问题,选用村主任年龄作为工具变量来估计公共服务对幸福感的影响是必要且合适的。在考虑了模型可能存在的内生性后,上述结论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三)稳健性检验

      1.寻找公共服务的替代性工具变量。基准回归中使用2007-2011年受访者行政村是否有使该村受益的公共项目来衡量公共服务水平,但是公共项目的数量并不能完整地反映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因此采用代理变量financial_revenue,该变量是指2011年受访者所在行政村的村集体财务总收入,financial_revenue从以下两方面影响公共服务:首先,村集体财务总收入的增加会提高村民对基础教育、医疗服务、交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的需求,从而促使政府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另外,村集体财务总收入的提升也会减少公共服务的财务约束,影响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因此,financial_revenue能够作为公共服务的替代性工具变量。实证结果报告在表3第(1)列。结果显示,使用代理变量financial_revenue衡量公共服务水平时主要结论与前文是一致的。

      2.分样本回归。公共服务对幸福感的影响效果在不同群体中是异质的。探讨公共服务效用在不同群体中的差异,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公共服务对少数民族幸福感的影响,同时也有助于更准确地进行政策制定。因此,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样本回归。

      (1)基于农村的市场化水平分样本回归。村民是农村经济主体之一,市场化改变了村民的经济行为方式,同样也改变了村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和经济民主意识进一步催生村民的政治民主意识,从而强化其政治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民族地区农村居民的市场化水平可以通过两个二级指标来体现:村民收入来源的构成和农业种植结构③。因此,将样本按照村民的市场化平均指数0.456349分为两个分样本进行回归,实证结果报告在表3的第(2)、(3)列,其中第(2)列为市场化水平大于平均市场化水平的村民样本群体,而第(3)列则是小于市场化平均水平的样本群体。实证结果显示,市场化水平较高的村民群体公共服务、民主及其交互项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绝对值均高于市场化水平较低的村民群体,市场化水平较低的群体民主及交叉项均不显著。这说明市场化水平较高的村民群体幸福感更易受到公共服务和民主的影响,如果试图通过公共服务、民主达到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幸福感的目的,政策的目标人群也应该定位于此。

      (2)基于受访者是否担任村干部分样本回归。公共服务、民主对幸福感的作用在村干部群体与非村干部群体中是不同的,相对于非村干部群体,民主制度的建设可能会对村干部行为形成一定程度的监督、约束机制,从而对公共服务供给形成不同程度的民主激励和效率激励、农村基层治理绩效提升,使得村干部能够获得良好的工资报酬、社会声誉以及发展机会等。因此,将样本按照受访者是否担任村干部分为两个分样本进行回归,实证结果报告在表3第(4)、(5)列,其中,第(4)列样本为受访者没有担任村干部,第(5)列样本为受访者担任村干部。实证结果显示,村干部群体中公共服务、民主及其交叉项的系数均显著且高于非村干部群体,主要结论未变。

      (3)基于受访者民族类别分样本回归。公共服务、民主对“边”、“少”、“穷”的叠加贫困区域居民幸福感的作用主要发生在少数民族居民群体中,这是由于少数民族多具有独特的地域民族宗教文化,对外部干预的敏感性和对民主的诉求更为强烈。调查地区的少数民族受访者占受访总人数的62.90%,将样本按照受访者的民族类别分样本进行回归,实证结果报告在表3第(6)、(7)列,其中,第(7)列表示少数民族,第(7)列表示汉族。回归结果与上述结论基本一致。

      (4)基于受访者所在地区行政区划的不同分样本回归。公共服务、民主对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幸福感的提升作用根据受访者所在地区的不同可能会有所差异,民族自治制度巩固了自治区内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王德强等,2012),相对于民族省,民族自治区可能具有更高的民主权利,更大程度上削弱公共服务对幸福感的影响。因此,进一步将样本划分为民族省和民族自治区两个分样本,实证结果报告在表3第(8)、(9)列,其中,第(8)列样本包括广西、贵州黔东南、宁夏、新疆和内蒙古,第(9)列为两大民族省样本,包括湖南、青海。回归结果显示,民族自治区民主及交互项系数绝对值显著且大于民族省,主要结论依然成立。在上述所有检验中,主要结论基本未发生改变,因此本文的估计结果是稳健的。

      五、政策启示

      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有如下政策启示:第一,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公共项目建设。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存在供求结构性失衡,主要表现在供求内容不匹配、供给方式不适当、供给机制过于单一、供给过程中重建设轻管护和重县城轻乡村(林万龙,2007),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边”、“少”、“穷”叠加贫困区域农村居民福利水平和生活满意度。在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中,首先,应该实现公共决策的全面优化,追求科学化、民主化与高效化的有机结合,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域特点、文化特性及需求偏好,加强公共服务的供给内容与需求的匹配性,实现反贫困工作中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化,提高农村基层治理的满意度;其次,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要居于主导地位,(在供给)涉及村民实际利益的技术性公共项目时,应该更多地引进专业人士,并且有选择地采纳村民意见,同时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但要避免村民的过度参与影响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再者,在公共项目建设的融资方式上要强化社会资本建设,重视竞争性市场管理,实现公共服务融资手段多元化,进一步拓宽民族地区扶贫资金的来源渠道,为政府购买服务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最后,由于目前我国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主要依赖于省级以上专项资金,贫困区域村镇往往由于财政紧张而无法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这就需要中央及省级合理划分民族地区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尽可能将地方财政共享收入逐级下放。第二,推进民主化改革,实现民族地区的包容性绿色发展。民族区域健全民主管理体系、机制和内容有利于弱化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改善公共服务供求结构,有效整合农村基层治理资源,加强农村基层治理能力。由于人口的流动和城市化进程,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地域分布越来越广,人口结构也在发生重大变化,少数民族整体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因此,民族区域的民主建设有其特殊性,民主建设需要充分契合我国反贫困战略和新常态下农村基层治理的要求,结合“边”、“少”、“穷”叠加贫困区域自身特点精准设计,避免少数民族传统宗教文化和现代管理方式的矛盾,减少宗族组织和民主管理的冲突,以保证村民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尽量减小民主对公共服务效用的影响。此外,政府应该将民主建设作为长远策略,而不是将其视为用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权宜之计(陈前恒等,2014),要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三赢”,寻求适合自身民族地区包容性的绿色发展之路,以加强民主“中介”作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①本论文使用数据部分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2011)》。该调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执行,项目主持人为龙远蔚和李克强。作者感谢上述机构及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与数据信息中心提供数据协助,本论文内容由作者自行负责。感谢四川省高水平研究团队“农村资源市场化研究”的资助。

      ②由于篇幅所限,变量的相关结果未在本文中一一列出。

      ③对于农村的市场化水平的衡量,本文参照蔡立雄等(2008),对村民的市场化水平各项指标采用10分计数,指标权重采用专家评分法,收入来源构成和农业种植结构分值分配分别为0.6和0.4。另外,收入来源构成=1-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比,农业种植结构=1-粮食作物种植占总播种面积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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