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商业银行:基本途径和捷径_金融论文

中国建设商业银行:基本途径和捷径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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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社会主义商业银行的主要途径

当前我国正在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其中建设培育商业银行机制是十分重要的任务。根据中国的经济特征和现实金融条件,建设商业银行有四条道路:

(一)新建

社会主义商业银行体系的形成,新建可能也是一种重要的形式。也就是说,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具体要求,有计划地、有步骤地组建一些规模不等、形式多样化的商业银行,直接进入商业角色,这既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全资附属的银行,区域性的银行乃至地方银行,在产权关系上也可以采取股份制形式。当前的重点是要根据中国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创造条件,组建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银行。至于围绕住房制度改革措施的出台而组建的商业银行,更应积极支持。事实上,通过新建的形式,对发展和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意义非常深远,它将注入金融新鲜血液,构建金融竞争环境,且新机制一步到位。其不足之处是,投入大,见效慢。

(二)完善

即在原有综合性银行的基础上发展。80年代中期以来,作为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补充,我国逐年分步批准设立了多家综合性银行,或者说,它基本上是按照商业银行的运行架构来设立的,他们一般都采取股份制形式,而国家亦处于控股地位,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厦银行等,尽管其在利率、资金营运等方面要受到现行金融体系和制度的制约,还不可能完全象商业银行那样根据市场自主经营,但就其运行机制而言,已接近于商业银行模式了,而且其员工素质高、观念新,稍加改革、发展和完善,率先真正办成商业银行指日可待。

(三)改建

即在原有合作金融的基础上通过改造,培育商业银行机制。在我国,合作金融机构遍布城乡,有较长的历史。在我国具体国情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合作金融机构,已不再是原来意义上那种以合作互助,不以盈利为目标的组织了,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机构了,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和中等发达的地区,合作金融机构已经是颇有实力,多方面办理金融业务的小银行。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我国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和运转机制中,正在滋生着成千上万的小商业银行的胚芽。这一点,无论从产权关系,经营机制,还是从经营形式,内部管理等方面,都可以体现合作金融的商业银行迹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必将明显地显示出来。

(四)转换

就是在现有国家专业银行的基础上通过机制转换来实现。国家专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体系的主体,无论从资金,实力,还是从机构业务,亦不论从人、财、物那一方面讲,工农中建国家四大专业银行都有绝对的垄断地位和压倒一切的优势,把专业银行改造成国有商业银行,应当说是我们极为重要的任务。因为四大专业银行的能量一旦能够真正发挥出来,对整个中国金融的运行来说,将是彻底的改变。它的形成、发展,不仅会带动银行业务的发展,银企关系的梳理,更会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推进宏观金融调控机制的改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而其有利的因素还在于,经过多年的发展改革,已经初步形成了大商业银行的业务外壳,外部环境也渐趋形成,只要抓好机制转换,也是完全可能建成为大商业银行的。

二、建设社会主义商业银行的捷径选择

应当说,前面所述的建设社会主义商业银行途径,都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可行的。但新建这条路毕竟投入大、见效慢;完善这种途径固然代价小、见效快,但毕竟总量有限;转换这条途径尽管重要,但阻力、困难也大,因此,比较优势的途径是改建,即在合作金融基础上改建成商业银行,既是捷径,也是一条可行而重要的方便之路,其原因就在于:

(一)基本上不需要国家进行投资

我国目前存在的合作金融机构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数达6万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另一类是5000多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再一类是数万个农村合作基金会。三类总数约10万个。这些机构的资本金及各项资金来源,基本都来自非国有经济成份和个人。合作金融的雄厚实力为组建商业银行提供了现成的资本来源。在国家财政负担比较沉重的情况下,通过这条途径发展商业银行,不会增加国家负担,改革成本比较低,因而比较现实。

(二)与市场经济有缘,改革难度比较小

合作金融机构承担国家政策性金融业务很少,金融活动主要是面向市场,重点为非国有主体经济以外的多种经济成份发展服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非国有主体经济还会有更快的发展,而非国有主体经济基本都纳入了市场调节的范围,这就为合作金融以市场为核心,构建市场经济金融新格局提供了可能。从合作金融过渡到商业银行,转轨跨度小,比较容易成功。

(三)与中国国情现状基本相适应

我国存在大量的非国有经济成份、市场发育程度不高、生产力发展的地区差异较大,人们的文化素质普遍比较低,在这种社会经济环境中,以经营规模小、业务灵活、操作简便、服务周到为特色的合作金融机构具有很强的生存能力。在合作金融基础上组建的小商业银行,不仅依然可以保持合作金融所具有的诸多特色,而且由于适当扩大了业务辐射面,强化了结算功能,能够更有力地为市场经济服务。

(四)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的发展拥有较强的政策指导和调控作用。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政府必然采取更适合于本地经济发展的、互有差异的经济政策。在这种格局下,经营规模很大、跨度很大的商业银行往往由于不易适应各地的不同经济政策,业务发展会受到程度不同的制约。在合作金融基础上建立的小商业银行都是地方性、区域性银行,立足本地经济特色,面向本地经济服务,其经营活动与当地市场供求关系密切。在地方政府看来,这些地方性商业银行与地方市场经济休戚相关,荣辱与共。因此,能够对它们的建立、发育和发展给予有力的支持和引导,这对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外部条件。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各地政府要求发展地方性、区域性商业银行的积极性是很高的。在已经建立的几家商业银行试点中,地方政府对地方性商业银行的支持与保护,要优于对全国性商业银行。而就整体而言,对商业银行的支持和保护,又优于对国有专业银行。自80年代中期以来大批建立的城市信用社,尽管资金实力不强,素质不高,但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发展很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地政府的要求将会更加迫切。

(五)产权关系清晰,容易走上正轨

我国目前的城乡信用社作为合作金融的典型形式,其建立初期,由于其筹集资金、安排就业、资金使用往往都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其分配的倾向性也比较明显,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同投资单位有着直接的经济和社会联系,不少从业人员就是入股投资者,概念比较清楚,国家也要求信用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没有大锅饭吃,而且其管理上也没有级别、等级和其他规格,因此,其机制灵活,产权清晰,便于进行改革构造。

三、如何把合作金融组织组建成城乡合作银行

在城乡信用社基础上积极并加快组建城乡合作银行,在改革的决策上(指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已经作了决定,从改革的理论研究上也经常见诸于报刊,但改革的实际行动却非常迟缓,这固然有体制的障碍,也有操作的难度,但更多的可能是缺少改革的勇气,或者缺少改革的可操作的思路。中国合作金融的改革方向,应该建立规范的合作银行,成为中国商业银行群体的重要一族。

合作银行迄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就信用合作组织而言,自1849年德国经济学者雷发巽捐款6000马克在莱茵河地区创办世界上第一家农村信用社,1850年德国经济学者舒尔茨在萨格逊小镇设立世界上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开始,其组织体制经历了由低级向高级的演进过程,合作银行是由信用社——联社以后的第三种高级形式,且在全世界十分普遍。中国农村信用社已建立运行40年,城市信用社的建立也有10多年的发展历史,应该到了走向成熟的年代,但对其进行规范化的改革,我们一直缺乏勇气和决心,改革步履艰难,阻滞了合作金融组织作用的发挥,必须选择合作银行形式来完成这一崇高的任务。

1、建立城市合作银行是城市信用社进一步发展的强烈要求

一是始终没有把合作金融组织纳入到银行管理范畴,而划入非银行组织进行管理,这样,就把本来是银行类业务的机构,硬要排挤出外,出现了不伦不类的状况;二是即使名称为合作银行的机构,如沈阳、越城等,也全部归入信用社系列进行管理,只允许起拾遗补缺的作用;三是城市信用社的挂靠隶属关系五花八门,有政府、街道、企业、学校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关系无法从根本上疏理,人事、劳资、培训等问题都处于盲区,影响了其合力的发挥。城市合作银行作为一个规范化的组织形式,一旦纳入有法可依的建设轨道,它便将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从头到尾,从上到下进行规范化改造,成为一支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力量群。否则,城市信用社发展会再次迷失方向,走进死胡同。

2、建立农村合作银行是对农村信用社“生命力”的根本解放

我国农村信用社是一支强大的金融力量,不仅以机构多、人员多形成优势,而且以资金实力雄厚称雄农村市场,但在农行管辖之下一直处于被盘剥之中(当然,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农行管信用社的历史功绩及客观条件),但国家银行盘剥信用社的情况不仅与我国目前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客观条件不相吻合,也与我国实现金融机构多样化的改革选择不相吻合。联社的建立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毕竟主要属管理性质。脱钩模式的县联社作用的发展,充分显示了脱钩模式的生命力和改革向心力,但联社的称呼毕竟难以使其大发展,而且其归属亦困难。因此,不失时机地按照农业银行改革的分脱转,实现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管理,是发挥合作经济的有力举措,也是对合作金融生命力的解放。

3、如何保持合作银行的商业银行性质

第一,采用股份合作制产权组织形式。中国的合作银行如果完全采用合作制形式,就会从根本上削弱合作银行的功能,影响合作银行功能的发挥,而且这也与发达地区的信用合作社现实不相适应,实际上是历史的倒退;相应地,中国的合作银行如果单一地采取股份制形式,则就失去了办合作银行的意义,成为与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完全相同的东西,也就失掉了中国特色,也难以得到各方的支持。改革的方向应该是现代股份制和传统合作制的有机结合和精华壁合——股份合作制。

第二,建立二级管理体制。对合作银行的体制问题,迄今仍然是一个争论的问题。我们认为二级体制是恰当的选择,即城市合作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或城市合作银行××基层行)二级,市级合作银行主要按合作式股份制进行,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从事商业性银行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积极参与市人民银行组织的票据清算和资金清算,纳入大联行;基层行或信用社以股份式合作制组建,实行理事会管理,总经理负责,经营上基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级之间一是持股、控股关系;二是建立业务往来和管辖、指导关系;三是会计统计上进行同口径归并,一致统计上报。

第三,明确经营目标和经营者权益。合作银行不论怎样构造,都必须明确其经营目标为利润最大化,并在分配上实现按资按劳的结合,经理都作为合作银行经营管理最高行政负责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管理,确保经理的中心地位,从而推动合作银行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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