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布局、结构与农村城镇化_农村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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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镇企业是推动我国农村城镇化的主导力量。但是我国乡镇企业的布局分散和结构不合理,制约着乡镇企业对农村城镇化功能的有效发挥。要促进乡镇企业和农村城镇化同步发展,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深化改革,努力促进乡镇企业布局与结构调整,并采取相应措施加速农村城镇化的配套建设。

关键词乡镇企业农村城镇化 布局结构

1 乡镇企业在农村城镇化中的地位

城镇化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但传统的单纯城市工业化模式,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和广大农村排斥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之外的深刻历史教训,充分说明,“任何发展过程,如果只触及5─10 %的经济活动人口,那么成功的机会是很渺茫的。”〔1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把亿万农民吸引到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来,从而赋予了农村发展的新的机遇。乡镇企业在农村城镇化中的历史地位,是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城乡经济协调运行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农村城镇化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运动过程:一是农村工业在一定区域内有序集中继而促进农村城市(主要指县级市)的不断扩大和一些条件较好的农村集镇发展为新的城市或城市群,即所谓农村地域城镇化;二是伴随工业集聚和城镇的发展,大量农村居民迁往城镇就业和居住,转化为非农业人口或城镇居民,即所谓农村人口城镇化。这两个过程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内含于农村城镇化的整体运动之中。

在我国,加速农村小城镇建设,推动新兴城市及城市群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城镇是工商服务业发展的物质载体,更是承载农村人口转移居住的基本空间。没有城镇的出现和扩大,就没有农村要素和人口集聚的可能。城市是产业和人口集聚的产物,但是反过来城市发展水平又决定着这种集聚的程度和速度。在一定时间内,城市发展总量、规模及其功能总是有限的,工业要素向城市的集聚不能不受到这些因素的制约。所以发展中国家要想大规模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必然会面临城市发展不足的矛盾。工业化如果不能突破现有城市格局去开拓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就只能局限在城市现有条件下发展,造成不良循环。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新兴城市和城市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是加速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基本战略选择。

这一点不同于国外发达国家,他们人口少,城市发达,故通常城市化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减少、现有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我国的情况则相反,现有城市容量不足和巨大的人口压力说明,要使众多的农村人口全部向现有大中城市集中,既不现实,又不经济。所以说,促进我国城镇化建设,必须把营造新的城镇作为重要突破口,重点应放在农村。显然,乡镇企业对于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客观推动作用,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决定性的意义。此外就农村人口城镇化方面讲,农村人口伴随要素或产业集聚向城镇集中的过程,不是向原有城市集中,就是通过进入新的城镇来完成。而劳动力转移是引发人口转移的基本前提,所以从本质上看,农村人口城镇化就是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转移。无疑地,产业转移是地域转移的基本前提。因为只有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并且在异域(城镇)有了可靠的就业机会,人口跨区域迁移才能变为现实。不言而喻,乡镇企业和农村非农产业的大力发展,是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变革的重要条件。综上可见,乡镇企业发展对农村经济、社会变革的每一方面的作用,都生动地体现了农村城镇化的本质规定和内在要求,充分说明了它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城镇化中的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

2 乡镇企业的布局和结构对农村城镇化的影响

从理论上讲,乡镇企业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巨大蓄水池,是推动农村小城镇建设的重要生力军。但乡镇企业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如果抛开城市发展以及体制等方面的因素不论,乡镇企业自身所能创造的就业容量、所能产生的集聚效应的大小则是至关重要的。而这两个方面主要是取决于乡镇企业发展的数量和质量(如结构和布局等)状况。不言而喻,乡镇企业发展的总量越大,其吸纳劳动就业的容量就越大。而在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其产业结构越是合理,单位投入吸纳劳动力较多的产业(如第三产业)份额越大,则吸纳劳动力的数量就越多;乡镇企业布局能否按照一般工业化规律达到合理集中,又决定了要素与人口集聚的程度以及城镇建设速度等等。然而,我国乡镇企业发展恰恰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与布局不合理等弊端。之所以乡镇企业发展对农村城镇化的推动成效甚微,无不与这些问题相联系。

我国乡镇企业布局分散、结构不合理,不仅分别影响乡镇企业功能的发挥,而且是相互交织地形成对农村城镇化的制约。目前我国乡镇企业80%以上分布在自然村中。这些高度分散在一个个封闭的农村社区的乡镇企业,不仅存在严重的内部不经济,而且封闭的社区经济又使其要素聚集能量有限和对外辐射功能减弱,既不能达到必要的经济规模,又不能吸纳更多的劳动力以及产生足够的造城效应。分散的布局意味着投入的分散以及资源和信息的分散利用,各投资主体都只能限于自己的投资能力和资源条件兴办企业。加之分散的农村居民自给性消费和自服务程度较高,缺乏对服务业的需求拉动,于是那些投资少、见效快的加工业项目,就成为各社区乡镇企业共同的选择,形成工业孤军深入而不及其余的雷同的产业结构。乡镇企业狭小的规模和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排斥了更多的劳动力和人口的集聚,不能产生对发展第三产业足够的需求拉动,乡镇企业的工业偏重的结构则很难迅速调整。这一点不难从有关统计资料看出,全国乡镇企业产值中工业份额1978年是78.1%,1980年是78.0%,到了1990年才下降不到4个百分点,1993年却仍然是76%左右。可见其结构调整之缓慢,同时也隐含第三产业发展不足的事实。这种单打一的产业发展格局不仅直接限制了乡镇企业发挥吸收劳动力转移的功能,障碍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城镇化进程,而且还会反过来障碍要素的合理集中,刚化布局的分散性。因为产业结构单一难免形成农村各社区之间、城乡之间的产品雷同、市场雷同,使其本身缺乏互补性,缺乏产业集聚的吸引力;产业同构意味着激励的市场竞争,为避免竞争风险,必须能够独占一方市场,社区的封闭和行政的封销是最必要的保障条件。因而单一和雷同的产业结构意味着排它和自我封闭,其结果是分散布局的乡镇企业要素继续被封闭在分散的社区角落里,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很难冲破这种樊篱。

3 调整乡镇企业布局结构,推动农村城镇化的几点浅见

3.1 提高认识,明确城乡开通,统筹规划的指导思想

乡镇企业的发展障碍与功能弱化,根源于过去的理论准备不足和指导思想模糊,以致于我们走过了一条违背规律的农村工业化道路。应该看到,农村工业化作为国家工业化在农村的继续,其实质是一个强调全国工业布局合理化的过程。不管这一过程是由国家还是由农民自己来推动,都必须把农村工业置于与城市工业相同的发展空间加以统筹规划和协调,以形成与城市工业互相呼应、共同繁荣的整体优势。而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也决不是要求覆盖所有农村的地域空间,它只能是按照有利于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最佳结合的原则,在一个较大的经济区域内,在规划好城市、乡镇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尽可能在城乡紧密联系的网络内相对集中发展。因此,必须明确城乡开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打破城乡界限,按城乡工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的原则,重新调整乡镇企业要素的空间配置和产业发展格局,引导其健康发展。

3.2 坚持乡镇企业发展与农村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现有乡镇企业之所以不能走向集中,除了制度性障碍等多种原因外,与小城镇发展不足,吸引力不大不无相关;现有农村小集镇功能不全,在此地兴办企业并不能比在农村村落取得大得多的集聚效应,故乡镇企业也无内在的集聚动力。而乡镇不能集聚又不能引起小城镇发展,如此恶性循环。因此,必须寻求新的发展思路。只有突破单纯依靠乡镇企业自然发展来促进小城镇建设的传统思维,采取小城镇建设先行的方针,才能较好地取得乡镇企业布局调整和小城镇发展的同步效应。有条件的农村集镇可以首先开放门户,让农民进入以形成人口相对集中,造就乡镇企业集中发展的环境条件。根据一些地区的经验,甚至还可以把那些条件特别差的社区的农民迁移进来,通过扶贫资金的联合运用,投资兴办产业,吸收劳动力转移。

3.3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鼓励竞争与企业兼并或合作与联合

调整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行市场导向。为此应彻底打破行政封锁和社区限制,允许要素按价值规律指向自由流动。应鼓励竞争,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优胜劣汰。同时应鼓励企业兼并,特别要鼓励小城镇的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改组那些经营不善或不具有区位优势的企业,使要素逐渐向小城镇集中,形成集聚优势。此外,还应根据利益诱导原则,推动乡镇企业与国营、外资或个体经济联合或跨区域合作。对此政府应该在产业政策、合作方式等等方面予以导向和提供服务,借联合之机促乡镇企业形成经济规模,达到技术进步,实现布局和结构的合理化。

3.4 实行有差别的倾斜政策, 对乡镇企业投资行为予以有效调节这可以通过财政、信贷等杠杆来体现。今后国家增加对乡镇企业的财政投资和信贷投资,应同农村小城镇建设投资捆起来投放。此外,对不同投资方向和布局空间的乡镇企业应实行有差别的税收政策,加大那些继续在不符合条件下投资或违背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的乡镇企业税负,控制这类企业的发展。

3.5 改革城镇投资体制,吸引农民和乡镇企业进城投资

过去那种由国家包下来的城市建设投资体制,既不利于加快城镇建设速度,又排斥着农民。因此,必须改革城镇投资体制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鼓励农民参加城市建设投资,特别是参与小城镇的建设投资,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进城投资的权益,以推动小城镇的发展和扩大。

(收稿;1995年3月30日,改回:1995年5月25日)

注释:

〔1〕费景汉和拉尼斯:《劳动过剩经济的发展》, 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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