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中的苏南农村性别分工研究

社会变迁中的苏南农村性别分工研究

金一虹[1]2000年在《社会变迁中的苏南农村性别分工研究》文中认为基于性别基础之上的劳动分工,是一个在不同文化不同历史阶段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社会科学用于分析经济组织社会结构演变的一个重要的分析范畴。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曾把两性间的劳动分工作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谋生的劳动者之间的阶级斗争的原型。 中国的农村正处于一个剧烈变迁时期,农村社会经济结构也正经历着巨变,工业化进程极大地改变着劳动力在不同生产部门的分布,也改变着两性间的劳动分工形式。这一变化既有资源总量的扩张,也是一个在不同群体(包括性别群体)之间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本项研究把男女劳动分工的变动作为观察苏南农村社会变迁过程中,性别利益结构变化的一个视角,一个变量,通过对苏南地区的两个村从前工业化时期到工业化初步完成的期间,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中性别分工状况,以及从分工明晰到交叉互渗再经“成极化”形成某种分离的过程描述,用以分析在乡村工业化过程中,性别分工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动有什么内在规则?对农村今天和未来的社会结构特别是性别结构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本项研究表明: 性别分工模式是随着经济产业结构与劳动组织形式的改变而历史地变动着的,但不管怎样变化,男性在这一过程中始终保持着优势地位和主动权: 传统的男女劳动分工是一种等级制,工业化使之进一步制度化了; 男性之所以能够始终处于支配地位,是因为他们凭借了传统男女劳动分工带来的资源优势、组织能力和心理优势,因而在工业化过程中掌握了对物质资源,组织资源和对信息、新技术等发展的稀缺资源的优先权; 在农村社会变迁过程中,女性劳动力存在被“边缘化”的倾向,但是这项研究也指出,走向中心的趋向同时存在,新的分工体系也为农村女性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性别分工的解释系统也在发生转变-从强调两性间自然差异到强调技术因素,女性对这一解释系统的高度认同是这一新分工体系得以确立和维持的原因之一。

骆钰[2]2016年在《彝家乐社会性别分工的构建及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市场对农村休闲旅游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在这一契机下,大量少数民族地区整合本地旅游资源,打出体验原生态民族风情特色旅游的招牌,以异域民俗风情和优美的田园风光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光。在这些民族特色旅游业的发展中,全面系统地探讨社会性别分工的模式、构建与影响,对了解当地女性以及旅游产业的发展情况都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以四川省西昌市千村彝家乐产业中的社会性别分工为研究内容,以实地研究为研究方式,以实地观察和深度访谈来获取资料。通过对彝家乐山庄中两性分别承担的工作内容进行分析来探讨彝家乐中社会性别分工的模式,以彝家乐山庄发展的各个阶段中两性掌握的资源差异来探讨社会性别分工的构建,关注在当地集生产与生活于一体的彝家乐产业中,社会性别分工模式对女性以及彝家乐发展的影响。通过对资料的分析,本研究发现,在千村彝家乐产业的发展中,两性的社会性别分工模式发生了一些变化。一定程度上,女性原本在家庭中做出的一部分私人劳动通过彝家乐的扩大转换成了市场劳动,为家庭带来了经济效益。但总的来说,千村彝家乐社会性别分工仍呈现出以彝家乐为界限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这种分工模式不仅给男女两性分配了不同的工作内容,还给他们分配了不同的生活经验与人生经历,将彝家乐中的工作分为公私两个领域,男性主要在公领域中处理彝家乐外部公共事务,女性则在私领域中处理彝家乐的内部事务。构建这种等级化特征的机制主要是彝家乐发展中各阶段两性在资源掌控上的差异。在彝家乐发展的各阶段中,男性在经济资源、人脉资源以及技能资源的掌握上更具优势,使得男性专注于处理彝家乐产业的公共性事务,女性专注于管理彝家乐内部的事务。以彝家乐为界的“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性别分工模式将女性限制在彝家乐私领域的事务中,限制了女性公共事务处理能力的发展。在现阶段家庭经营式彝家乐发展成公司性质彝家乐的过渡期中,现有的社会性别分工模式不利于山庄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对彝家乐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马春华[3]2003年在《市场化与中国农村家庭的性别关系》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探讨了市场化和农村家庭性别关系之间的关系。从1980年代初开始的市场化进程给中国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非农就业的机会。不同地区市场化程度有很大的差异,而市场化程度不同的地区,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模式不同,女性劳动力获得非农就业的机会也不相同。本文探讨了中国内陆省份的一个村庄竹村。由于当地的市场化和工业化程度不高,只能通过异地就业的模式到市场化程度较发达的沿海省份实现非农就业。由于农村劳动力寻找外出务工的机会也存在着所谓的“路径依赖”,这个村的农村劳动力从80年代末开始外出到现在,基本上都是以到广东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企业务工为非农就业的主要途径。在这种特殊的异地非农就业的模式下,竹村的女性劳动力获得了更多的非农就业的机会。本文试图分析竹村的女性劳动力外出务工是否会影响她们家庭的性别关系。 本文用父权制来解读农村家庭的性别关系,因为农村家庭的父权制是农村家庭两性不平等的性别关系的根源。因此,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实际上“农村女性外出务工是否会削弱农村家庭的父权制”。本文对于父权制的理解是建立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的基础上的:父权制是一种社会系统,它是两性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在时空中的模式化。这个社会系统跨越时空延展开来的结构或结构性特质是男性对女性的支配、压迫和剥削,而这种结构性特征是反复被组织起来的一系列的规则和资源。对于作为行动主体的女性而言,这种结构性特征既是她们实践活动建构的,也是她们的实践活动得以实施的条件和中介。本文认为父权制体系的物质性资源(配置性资源)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1)父权制的生产方式;(2)父权制的性别分工模式;(3)父权制的婚姻模式;(4)父权制的家庭收入财产支配模式;(5)父权制的财产继承模式;(6)父权制保障模式。这几个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强化。父权制的规则(概念化的非物质性资源)主要有三个方面:(1)孝;(2)自我意象和社会定位;(3)性别偏好意识。这几个方面共同构建父权制的规则和文化。 从本文的研究主题出发,作者在本文中将尝试结合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以质性研究为主。通过运用质性方法分析竹村女儿和竹村媳妇外出务工对于家庭性别关系的影响,再加上对一个典型个案的深入剖析,作者得出了比较乐观的结论:农村女性劳动力外出务工,改变了父权制的生产方式,塑造了新的更为灵活的性别分工模式,突破了父权制婚姻模式对于女性的束缚,增强了女性对于家庭收入和财产的支配权,改变了作为父权制保障模式基本单位父系家庭的范围,削弱了“孝”的运作,塑造了新的自我肯定的自我意象和社会定位,减轻了性别偏好意识。父权制的财产继承模式没有改变,依旧认为女性没有继承权。但是总的来说,可以认为农村女性外出务工改变了或影响了父权制体系的规则和资源,促进了家庭性别关系趋向平等。

邓晓梅[4]2011年在《农村婚姻移民的社会适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异地联姻是夫妻双方来自不同的县、市、省甚至国家而形成的跨地区通婚,婚姻移民就是因为异地联姻而发生了迁移的人员。本文涉及的婚姻迁移主要是一方从农村向异地农村的迁移,且夫妻中只有一方发生了迁移,移居到其配偶生活的社区定居。本文的社会适应是广泛的概念,分为狭义的社会适应和社会融合两个阶段,前者是初级阶段,后者是适应的高级阶段和最终目的。本研究在苏南农村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以“社会适应”为研究主题,以社会融合为基本理论取向,以社会变迁为主要视角,结合整体社会结构变迁来分析吴江农村婚姻移民社会适应的状况和特征,并考察在各种社会结构的变迁下婚姻移民迁移方式、异地联姻模式、社会适应的状况以及其时代变迁。研究发现,与普通劳动力移民相比,由于分散居住在本地家庭之中,在社会适应的初级阶段,个人将面临更多的适应问题,作为在经济、政治权利和心理上均处于弱势地位的婚姻移民需要更多地改变自己来主动适应当地社会,但是从长远来看通婚有利于实现外来人口与当地社会的融合,绝大多数人适应与融入本地社会的动力较强,并以家庭融和的方式实现对当地社会的适应。在社会适应的高级阶段,婚姻移民与本地居民之间和谐相处是主流,不过,由于存在户籍制度、社会交往和心理上的排斥,社会融合还未完全实现,婚姻移民的外地人身份和社会性别身份是影响其社会融合的双重障碍。促进其社会融合最为关键的是打破造成本地与外地人获得资源分配机会不对等的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制度障碍,其次是在家庭矛盾和家庭纠纷中外地人尤其是外地媳妇要得到正式组织的必要支持和公平对待。对于非自愿迁移现象来说,打击拐卖妇女的违法行为也是至关重要的。研究还发现,随着婚姻移民迁移模式、择偶模式、联姻方式和当地社会环境的变化,异地联姻从当地婚姻行为中的一种边缘现象逐渐成为一种主流现象.不管是初级适应还是高级阶段的融合状况,婚姻移民的社会适应状况都越来越好。

孟召宜[5]2009年在《文化经济协同演化研究》文中提出本研究运用演化经济学、新经济社会学、制度经济学、新经济地理学等多学科理论,采用文献整理与田野调查相结合、定量研究和定性分析相结合、规范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以及比较研究等多种方法,以江苏为实证案例,以文化经济协同演化综合分析框架为理论基础,基于协同演化视角,从内在心智、人际网络、非正式制度三个层面,从企业与集群、县域、区域三个尺度,探讨文化与经济的双向互动关系,揭示文化经济协同演化的机理、过程、效应与表现。研究内容凡8章:第1章主要是明晰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以及研究的思路、内容、方法和主要概念。第2章是文献述评。综观国内外研究,国外文化与经济研究主要从文化内容视角和文化尺度层次两方面展开实证探讨,从经济行为的主观解释、经济行为的规范约束以及信任、社会资本与网络等三方面展开理论论争,而问卷调查、访谈以及细致的阐释是其重要研究方法;国内主要从区域空间角度、文化主体角度、文化内容角度展开实证研究,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契合、秩序的形成与扩展、企业家精神、社会资本、文化力、文化资本以及发展模式等角度展开机制探讨。现状研究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仍存在理论视角静态性、理论建构不够系统性、研究过程不够严谨等问题。第3章是文化经济协同演化的理论分析框架。首先在指出新古典经济学不足与演化经济学优势的基础上,明确文化协同演化研究需要基于演化经济学的“非加总”的和“远离均衡”的思维方式。进而,借助“嵌入性”(embeddedness)概念,通过多重嵌入,表达和实现文化的立体影响;通过文化经济相互嵌入,表达和实现文化经济协同演化;通过内外同步嵌入,兼顾文化基因的遗传与变异、内生的文化力量与外在的条件环境。通过整合上述三个维度,形成文化经济协同演化的综合分析框架。进而,通过文化经济协调发展度定量测度文化经济协同演化的状态与过程,通过区域发展模式实现文化经济协同演化的具象与整合,最终形成由协同演化机理-协同演化过程-协同演化形式构成的理论分析框架。第4章是基于企业和集群的文化经济协同演化研究。首先,在明晰研究方法和研究区概况以及官湖文化、经济发展历程与特征的基础上,展开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在企业层面,一方面,传统文化基因使得官湖企业家精神的孕育形成具有内生性,基于血缘、地缘关系形成的社会资本是官湖企业家解决资金、用地问题的重要手段,同时板材企业组织管理也受传统文化影响;另一方面,随着板材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家价值观不断拓展,企业家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家能动进行社会资本的再生产和重构。同时,企业组织管理也在不断创新。区域文化与板材企业的互动形成企业层面的文化经济协同演化;在产业集群层面,官湖企业家精神扩散和变迁过程、集群内板材企业的增生裂变和技术学习方式、板材集群治理无不依赖于血缘、地缘等传统关系网络、无不渗透着浓浓的乡情。同时,随着板材集群的发展壮大,集群经济也能动促进官湖区域文化创新。区域文化与集群经济的互动形成集群层面的文化经济协同演化。最后,从文化经济协同演化视角审视官湖社会变迁,发现官湖文化经济协调发展阶段循序提高;发展阶段提升较快,演化进程迅速;文化经济互动明显,文化经济耦合力迅速形成。官湖模式的活力在于官湖文化经济的高效、快速协同演化格局的形成与深化。第5章是县域文化经济协同演化研究。县域文化是重要的文化小区。问卷调查表明,江苏县域新型文化发育水平偏低,同质性较强,文化类型分布随机,在沿海、沿江、沿东陇海分别以盐城、昆山、宿迁为中心形成三个高值区,具有市区高县乡低的城乡二元特征。文化与经济相关分析表明,整体上文化与经济发展、经济增长均未表现出相关性。按人均GDP分组相关分析,高值组表现出负相关,低值组表现出低度正相关。江苏县市信任空间格局具有类型数量分布中间高两头低,高分值类型主要分布在苏中、苏北地区,各种类型相间分布,南通、盐城及周边区域形成高值区等特征。关系网络资本形成南高北低的空间格局。相关分析表明,信任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无相关性,而关系网络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表现出弱负相关。文化观念替代指标和社会资本替代指标相关分析表明,价值观念、社会资本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均有人幅度提升。最后,在定性和定量分析丰县模式、昆山模式的基础上,从文化经济协同演化视角比较了丰县模式与昆山模式。第6章是区域文化经济协同演化研究。在明晰区域文化经济协同演化研究的重要意义基础上,首先把江苏分为楚汉文化区、吴文化区、江淮文化区三大文化区和徐州文化亚区、赣榆文化亚区、苏州文化亚区、常州文化亚区、金陵文化亚区、淮扬文化亚区、海盐文化亚区七个亚区。进而,运用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分析文化区、文化亚区之间经济差异的格局与演化过程,研究表明:①总体经济差异在波动中缓慢上升,但未超出警戒线;②从文化区二层次看,区间贡献率在波动中上升,区内贡献率在波动中缓慢下降,区间贡献逐渐成为差异的主要组成部分;③文化区内贡献依次为江淮文化区、吴文化区、楚汉文化区;④从文化亚区层次看,文化亚区区内差异是文化区内差异的主要贡献者;⑤从过程上看,一阶分解、二阶分解波动变化具有阶段上的一致性。文化区、文化亚区间经济差异的形成与江苏文化传统南北迥异有关。从三大文化区层面看,吴文化地区,以开放和实用为精神内核的吴文化,能动孕育、选择和创新“苏南模式”,形成苏南经济率先发展的能动力量和文化底蕴。苏北文化以传统的农耕文化为主,具有封闭性、保守性,滞重的传统文化使苏北现代化进程相对缓慢。第7章是促进文化经济协同演化的对策措施。从微观层面看,动员地方资源、激发和保持企业家精神等是促进企业和集群发展的文化对策。从中观、宏观层面看,强化文化规划、重视文化载体建设、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注重文化传承创新、重视文化交流融合、强化正式制度建设、形成良性路径依赖为促进文化经济协调发展的主要措施。第8章是结论与创新。主要结论为:①基于协同演化视角研究文化与经济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②文化以“文化场”的形式立体影响经济增长;③“资本”的相互转换与循环互动是文化经济协同演化的微观基础与实质所在;④文化经济协调发展度及其动态变化体现了文化经济协同演化的状态与过程;⑤区域发展模式是文化经济协同演化的结果;⑥文化经济协同演化类型多样。主要创新为:①初步提出基于协同演化的文化与经济研究视角和研究思路;②提出并初步构建了文化经济协同演化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③从多个层面深度探讨文化经济协同演化的机理及过程特征;④深化了文化差异的定量测度和空间表现方法。

吴云峰[6]2016年在《华中根据地婚姻习俗变革研究》文中认为抗战爆发以后,新四军开进敌后,创建了华中抗日根据地,其范围包括苏、皖两省大部,以及河南、湖北、浙东的一部分。解放战争时期,新四军一部北撤,华中根据地的主体部分称为苏皖边区。传统革命史多沿用“政策——效果”的书写模式,认为中共的婚姻自由政策必然得到妇女的拥护。妇女的形象在宏大的历史叙事中被脸谱化了,忽视了妇女在婚姻变革中的体验、感受与能动性。也有学者对革命和妇女的形象进行了解构,认为中共为了革命的胜利而搁置、漠视性别议题。本文拟采用革命政策与传统习俗互动的视角,将根据地婚姻变革与乡村社会连接起来,考察婚姻变革中革命、性别与传统之间的复杂关系。在根据地创建之前,该地流行的仍是传统的婚姻习俗,包办婚姻盛行,门第观念深厚,婚姻仪式繁琐,婚姻开支成为民众的沉重负担,早婚现象普遍。此外,还存在买卖婚姻、童养媳、纳妾等婚姻陋俗。妇女家庭地位低下,传统婚姻陋俗给妇女和社会带来巨大危害。相对于其他区域,华中地区的婚俗存在自身的特点:由于经济相对发达,该地的婚姻花费较高,婚姻论财现象不甚严重,但人们在婚礼中重视场面。华中妇女普遍参加生产劳动,因此家庭地位相对较高,文化发达,妇女思想比较开通。存在性别比例失衡的问题,但相对较低。为了动员妇女参加抗战与革命,中共在华中地区推行婚姻自由政策,改革婚姻陋俗。华中根据地的婚姻立法的直接来源是土地革命时期中共苏区的婚姻法令,同时也吸收利用了国民党民法的合理因素。华中根据地通过施政纲领和婚姻暂行条例,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保护军婚、革除婚姻陋俗的内容。妇救会在婚姻自由政策的推行中起着关键作用,通过夜校、识字班、冬学等形式宣传婚姻自由政策。通过学习,妇女树立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理念,促进了家庭关系的和睦。宣传工作也受到了传统习俗、机械的工作方式及不正确作风的影响。妇救会帮助妇女处理好学习与家务的矛盾,尊重传统习俗、团结旧式知识分子,将妇女解放与发展生产结合起来,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相对于国民党的《民法·亲属编》,华中根据地的婚姻政策与立法的特点是:赋予女性更平等的权利,婚姻礼仪方面提倡简化、节俭,提倡实行晚婚,真正贯彻一夫一妻制,废除蓄妾陋习。华中根据地对传统婚姻制度进行了改造,反对包办婚姻,提倡自主婚姻,改造婚姻陋俗,禁止买卖婚姻、早婚、改造童养媳制度,反对重婚、纳妾,推行一夫一妻制。在根据地的积极倡导下,主婚权发生变化,自由恋爱和自主婚姻开始出现,确立了离婚、再婚自由。同时,简化婚姻仪式,反对奢靡铺张。在革命风暴的冲击下,华中根据地的传统家庭关系出现松动。根据地反对家庭暴力和虐待,鼓励妇女参加劳动、学习生产本领,确立妇女的财产权,支持妇女参与政治社会活动。通过这些措施,提高了妇女的家庭地位,减轻了妇女的家庭压迫,激发了其革命积极性,促进了家庭关系的民主化,增强了妇女经济独立,改善了民生。许多女兵为了救亡或摆脱家庭束缚参加新四军,女兵的婚姻存在自由恋爱和政治包办两种情况。在新四军中,结婚的条件是“二八五团”原则,结婚需要组织批准。女兵面临着战争、革命、爱情的纠葛,女兵们不得不在革命与爱情之间进行平衡与抉择。为了使革命军人家庭安定,安心从事革命,根据地采取了保护军婚的政策,惩治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对军属离婚或解除婚约做出限制性规定,帮助荣誉军人建立家业,通过文艺作品将军人树立为理想的择偶对象。保护军婚政策维护了军心的稳定,安抚了革命军人的情绪,是动员参军的重要手段,改变了乡村的择偶标准。但保护军婚与婚姻自由本身存在一定的矛盾,地主阶级也利用军婚保护政策逃避斗争,在案件审理中也存在判决不当的现象。华中根据地婚姻新政的推行,遇到了一系列因素的制约。首先是婚姻自由与革命整体利益的矛盾,其次是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第三是乡村习俗的制约,第四是代际与性别矛盾,第五是权利与亲情之间的纠缠。婚姻自由政策的推行并非一帆风顺,革命、传统、性别之间存在激烈的博弈与互动。面对种种制约,根据地将婚姻自由政策的推行与妇女的生产运动,改善民生的实践相结合,维护家庭的稳定。同时尊重旧习惯,利用旧形式,采取一些折中的做法,使革命政策尽量与传统习俗相适应。发挥中上层妇女的影响、带动作用,对民间的宗族势力进行了限制和利用。面对根据地对传统婚姻的改造和新式婚姻的倡导,不同的女性做出了不同的选择,少数热情地接受了新式婚俗,部分妇女仍然坚持传统的婚姻选择,人们的婚姻选择还是从自己的喜好、地位、家庭条件等因素出发,表现出多重面相。华中根据地婚姻自由政策的推行,使婚姻自主原则得以确立,促进了女性择偶观的变化,促进了女性家庭地位的提高,使女性获得一定参与社会活动的自由,在婚俗变迁的过程中,妇女的主体意识有所萌发。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在华中根据地婚姻习俗变迁的过程中,妇女只获得了有限度的解放。这一场婚姻变革是由国家在场主导的,在变革实践中也出现了妇女主义的偏向,以及对婚姻自由政策的误解与滥用,婚姻自由本身承载了过多的政治意义。华中根据的婚姻立法在各战略区之间不均衡,解放战争时期的婚姻法令比抗战时期更为合理、完善。新中国成立后的婚姻法在许多方面继承了根据地时期的做法,妇女的地位进一步提高。

王露璐[7]2007年在《乡村经济伦理的苏南图像》文中认为乡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考察乡村经济发展的伦理维度,至少包括了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一是揭示乡村经济发展带来的伦理变迁,二是探寻伦理文化对乡村经济发展的推进与支持或者抑制与阻碍。本文选择“苏南”地区为研究对象,运用建立在跨学科的多维视角透视和道德生活史基础上的道德社会学研究方法,通过对大量史料文献和田野调查资料的分析整理,提炼和梳理了苏南乡村经济伦理的历史传统和传承变迁过程,描述和分析了苏南乡村经济伦理的实存状态及其双重作用,进而建构了一种具有典范意义的“地方性道德知识”。苏南地区耕织结合、耕渔结合的农业生产方式和较早开始的经营性农业的发展,以及吴文化勤劳节俭、精明理性、阴柔秩序、崇文重教的伦理传统,使苏南传统乡村经济伦理在家族伦理、交往伦理和劳动伦理等诸多方面呈现出自身的地域特色。近代以来,苏南乡村经济的发展突破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变了乡村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苏南现代乡村经济伦理也正是在传统乡村经济伦理的传承和变迁中生成的。“苏南模式”的形成、发展和“终结”过程,体现了苏南乡村经济伦理动力与阻力双重作用的并存。“新苏南模式”的产生,是一种伦理精神的扬弃和超越,是基于理念创新基础上的制度创新。总体上看,在“承继传统”与“吸收外来”的平衡中不断提升和优化的苏南乡村经济伦理,给苏南乡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并因此造就了苏南乡村在长期历史变迁中不断延续的区域经济比较优势。

张成林[8]2012年在《信息化视角下的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研究》文中提出本世纪之初,中国政府提出了建设新农村的战略构想,这既是承接了上世纪初叶力图以改造乡村挽救旧中国于衰微的先贤未竟之志,又是当下中国社会发展急需破解之瓶颈,更是面向未来的必然之选,但如何将千年未大变之传统农村改造为充满现代意蕴的新农村仍是国人未完解之题。近年来,学界和政府提出将农村改造为现代生活共同体,也就是把社区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方案,应该说是可行之选。这既体现了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又契合当下国家和农民的双重需求。建设农村社区毫无疑问是建设新农村战略构想的明晰化,但农村社区建设仍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进一步破题求解。信息化是在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现代化过程中得到确证的重要力量,因此,我国也应充分重视信息化在农村社区建设的作用,探索如何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社区建设的各个层面。这种想法在世界范围内来看似乎不具有太多的创新意义,因为各种发展水平的国家如美国、韩国、印度农村的信息化实践已历多年,且在农村社会发展中已显露出较为明显的推动作用;国内各省在农村信息化方面也不是无所作为,如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广东、宁夏、云南等省区在农村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已进行了一些积极的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就上述地区的农村信息化建设内容而言更多的是指向农业信息化而非农村信息化,更不具有明确的现代共同体建设意识,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层面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服务于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也就是通过全方位增加和提高社区基本结构要素,为农村社区共同体提供物质载体。但由于社区建设过程总是由相关社会主体参与完成的,如何处理主体间关系,能否调动其参与积极性并约束其有损于农村社区建设本质要求的不当行为,就成为农村社区建设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否则就难以从相关主体那里聚集到必要的社区建设资源,也无法实现资源效益。在治理理论的语境下,可以理解为,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建构合理的制度化机制去处理社区建设主体间关系以配置社区要素,形成合理的要素结构,否则,社区共同体就无法达成建设所需要的秩序并最终实现要素效率与效果的优化。我国农村发展历史也已充分的证明:没有合理的治理模式是无法有效建设农村,推动农村发展,让农民过上好日子的。为此,面对为农民建设现代生活共同体的历史性要求,必须要探索和建构合理的社区治理机制以保障农村社区建设的进行。治理模式实质是一种制度结构,而有效的制度必须具有社会环境的适应性。当我们通过信息化来推动国家及农村村社区建设的时候,当信息技术渐渐进入农村,融入农民日常生活的时候,当利用信息技术成为农民生活方式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信息技术正在改变着农村社区内外的社会环境。这种改变对于既存于农村的某种治理模式而言是其治理生态的改变,而治理生态的变化会导致旧治理模式的不适应乃至失败,为此,需要对原有的治理模式进行适应性调整乃至彻底的推动其转型为新型治理模式。当然,治理模式的调整或转型也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需要。通过对美国、韩国、印度及我国广东、宁夏、云南等国内外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或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情况的宏观梳理,还有深入J镇农村社区对那里的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的实证考察,发现:第一,信息技术在农村社区经济发展、村政管理改进、社会服务提供、社区文化建设、农民主体性提升等诸方面都具有促进作用;第二,各地农村社区建设的技术模式虽有所不同,但基本都遵循了“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资源整合”的运作机制。第三,相较于美国、韩国等农村信息化先进国家,包括J镇在内的国内各地的农村信息化建设中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主要有:政府投入不足、市场主体存在信息化“市场失灵”现象、社会主体社会参与不足、信息服务内容单一、信息系统应用水平低。针对发现的问题,需要采取提升农村社区信息化的在政府战略中的地位、完善促进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制度保障机制、培育规模化信息消费主体、推动政府管理服务系统由镇下延进村、探索农民信息化培训的新模式以提高应用水平等措施。通过考察信息化对J镇农村社区治理生态带来的影响,发现信息化正深刻的改变着农村社区的治理生态。从外部看,信息化正在建构者一个具有开放特质、互动功能的网络社会,而偏远的农村社区也可以融入其中,分享网络里的资源。同时,信息化推动了政府电子政务的发展,开启了网络问政,这便利了农民和政府双向交流与互动。从内部看,信息化改变着农民的观念,改变着农村的社会关系与行动结构。从农村社区内外行动者的互动方式与博弈机制看,信息系统为多元主体之间搭建起了去中介化的、扁平化的非线性连接通道,乡村政治平台上的博弈结构正在由过去封闭环境下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的二元博弈趋向开放环境下的多元主体博弈转变。从总体看,信息化正在将农村社区带进一个由社区—社会—基层政府—高层政府所组成的三层四维政治空间。相对于过去封闭的、等级化的农村政治空间,这一新政治空间具有开放性、话语权的平等性、互动的多维性。结合农村治理生态中呈现出的新特点及建设现代生活共同体的终极目标,农村社区治理模式需要在三个向度上进行适应性转型,即:封闭型治理转向开放型治理,生产型治理转向生活型治理,控制型治理转向合作型治理。第一方面主要指治理环境的转变,第二方面主要是指治理标的物的转变,第三个方面主要是指核心治理机制的转变。

魏翠妮[9]2006年在《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大规模的外移,在我国农村社会出现了一个独特的留守妇女群体。由于丈夫长期外出打工,妻子留守家庭,她们肩负着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生产劳动和家庭抚养赡养责任,这些妇女被称为“留守妇女”。留守妇女并不是一个完全同质的群体,由于从事的生产活动,自身素质,家庭和社会关系的差别而分为不同的类型。农村留守妇女是我国特色工业化和城市化模式下出现的独特的社会群体。 丈夫外出打工后,留守妇女承担着家庭中的生产劳动、孩子教育、老人照料等责任,多重角色的扮演加重了留守妇女的生活和心理负担;但是责任的承担并没有带给留守妇女自身更多的发展空间,留守妇女在家庭权利结构中的地位取决于妇女的经济收入能力、个人素质以及文化价值观念等因素,而与留守妇女承担的家庭责任的量的相关性不大;沉重的家庭和劳动负担对留守妇女闲暇时间的挤压,进一步造成了两性之间发展的不平等,限制了留守妇女的发展空间;留守妇女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率有所提高,但女性在公共生活中的弱势地位并未因此而获得根本性的改变;分居生活对夫妻感情没有造成普遍的负面作用,但是农民工婚姻较之其他农民家庭而言却隐含着更多的不稳定因子;丈夫外出打工,对留守妇女造成的心理负担大于因之而获得的某种精神满足和愉悦。 改变中国社会的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是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根本出路,但是由于制度惯性的作用、中国特殊的国情以及根深蒂固的社会性别分工模式,在可以预见的历史时期内,留守妇女现象还将在中国农村社会继续存在。在农村生产力水平,城乡二元结构和社会性别文化未发生历史性转变之前,现阶段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可行的思路和对策应该是通过具体的社会政策与措施引导,改善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状况,提高她们自身的素质与能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为她们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条件,以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周心琴[10]2006年在《城市化进程中乡村景观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乡村景观是人类文化与自然环境高度融合的景观综合体,并具有生态、经济、美学、娱乐和空间五大价值属性;相对于城市景观,乡村景观受人类干扰强度较低、土地利用粗放、人口密度较小,并以面积较大的农业景观和田园化的生活方式为最大特征。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乡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入第二、第三产业,不仅推动乡村经济蓬勃发展,也带来乡村社会、文化和景观日新月异地变化。本文选取经济发达、城市化发展快速的苏南乡村地区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乡村聚落景观、经济景观和生活景观的转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乡村景观格局的变化,力图比较全面、系统地描述20世纪80年代以来苏南乡村景观的变迁。 论文由三部分构成一个逻辑体系:第一部分为研究基础,搭建论文的研究思路与框架,回顾与评价目前国内外乡村景观的研究进展,同时提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论文第二部分为主要研究内容,分别从苏南乡村聚落景观、经济景观和生活景观三方面详细分析和探讨城市化进程中乡村景观的变迁。乡村聚落景观研究分别从小城镇、村落和民居三个层次进行分析,从规模、形态和空间布局入手,并对苏南乡村聚落体系的变迁进行总结。城市化进程中苏南乡村经济景观的演变选取农业景观、工业景观、集市贸易景观进行分析,并从产业结构、产业规模和产业布局的变迁进行总结性探讨。生活质量的提高是以收入的增加为基础,因此苏南乡村生活景观研究首先对农民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的变化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对农民的物质生活、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的转变进行深入探讨。最后,借用景观生态学的斑块-廊道-基质的景观组合模式,对乡村景观格局变迁进行量化分析,并选取宜兴市三个镇作为案例,揭示出城市化进程中乡村景观格局的变化过程、区域差异以及发展趋势,并从人口、经济、技术、政策四方面论述其变化的主要驱动力。论文第三部分对苏南新乡村景观的塑造和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探讨。 通过对苏南乡村聚落景观、经济景观、生活景观及景观格局变迁的分析,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随着乡村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苏南农民向城镇迁移,并主要集中在中心城镇,独立住户和自然村大幅度减少。乡村人口空间分布的积聚度有所加强,聚落等级分化逐渐显著,改变了传统乡村聚落分散的、同构同质的局面,在分化与重组中逐步向多功能的、集中的、异质异构的格局发展。(2)乡村经济景观的“非农化”程度逐渐加强;无论是农业、工业、还是集市贸易,都开始向规模化、集团化、区域化的方向发展,整个区域逐渐从“乡村性”向“城市性”迈进。(3)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的衣食住行得到明显改善,就业的非农化使得乡村生活发生明显改变:生活节奏加快、交往圈扩大、家庭娱乐休闲活动增加等。与此同时,许多传统的、保守的思想观念也发生深刻变化。(4)乡村城市化的进程中变化最为快速和显著的是经济景观的城市化,随后带动居民生活的城市化,变化较为缓慢的是乡村聚落的改变。从目前苏南乡村景观的变化趋势来看,经济景观变化速度将

参考文献:

[1]. 社会变迁中的苏南农村性别分工研究[D]. 金一虹.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0

[2]. 彝家乐社会性别分工的构建及影响研究[D]. 骆钰. 中央民族大学. 2016

[3]. 市场化与中国农村家庭的性别关系[D]. 马春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3

[4]. 农村婚姻移民的社会适应研究[D]. 邓晓梅. 南京大学. 2011

[5]. 文化经济协同演化研究[D]. 孟召宜. 河南大学. 2009

[6]. 华中根据地婚姻习俗变革研究[D]. 吴云峰. 南京师范大学. 2016

[7]. 乡村经济伦理的苏南图像[D]. 王露璐. 南京师范大学. 2007

[8]. 信息化视角下的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研究[D]. 张成林. 苏州大学. 2012

[9]. 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研究[D]. 魏翠妮. 南京师范大学. 2006

[10]. 城市化进程中乡村景观变迁研究[D]. 周心琴. 南京师范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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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中的苏南农村性别分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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