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渠道畅通--国土资源信访新规_时政论文

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渠道畅通--国土资源信访新规_时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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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实实在在地为百姓解决问题,国土资源部对《国土资源信访规定》进行了修订,从3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明确了信访责任,规定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并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属于下级国土资源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转送书,直接转送有管辖权的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涉及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其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修订后的《规定》加大了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的监督力度。《规定》明确,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现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况,应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或者拒不执行有关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保证信访渠道畅通,《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通过互联网或者采取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信访信息,包括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和投诉电话等。信访事项受理后,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机构应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以便于信访人查询办理情况。信访人可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访接待场所查询办理情况。

《规定》在信访秩序的维护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信访人不遵守信访秩序,在信访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及时采取劝阻、批评、教育等措施;对拒不听从劝阻,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建议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依法不得超过5人。

联系电话:0311-8581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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