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斯坦利的预防公职人员蜕变思想及其启示_公职人员论文

温斯坦利的预防公职人员蜕变思想及其启示_公职人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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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斯坦莱是十七世纪英国伟大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在近代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中,温斯坦莱第一次比较全面地论述了如何防止公职人员蜕化变质问题。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今天,学习他的这方面思想对我们将有深刻的启示。

温斯坦莱首先用立法的形式规划了未来美好社会的蓝图。尤其可贵的是,他预见到既使在未来社会也存在着掌握权力的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及腐化的危险性,他把执政者谋取私利的作法看作是一个“毁灭全国的毒瘤。”〔1〕那么如何有效地防止公职人员蜕化变质, 温斯坦莱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1.严格按标准选举公职人员

要保证公职人员公正无私,就必须建立严格的选举制度。在温斯坦莱看来,未来社会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未来社会里,上至中央部门的领导人,下至维持秩序的普通士兵,都应该是选举出来的。对于公职人员的选举,要严格依据标准。他认为,公职人员要非常温和、明智、没有自私心,能把国家制定的法令当作自己的意志去执行,而不会由于傲慢和虚荣心而把自己的意志置于自由条例之上,使自己享有特权。

2.建立严格的公职人员任期制

温斯坦莱思想中有一个鲜明的特色,就是他坚决反对公职人员长期任职,主张有严格的任期。他认为所有公职人员每年都应定期改选一次。他依据:“死水易臭,但是流水不腐”这种自然现象〔2〕, 详细地陈述了这样做的理由,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为了防止公职人员高踞于人民之上。他认为,公职人员长期担任与荣誉和伟大有关的职务之后,就会变得自私起来,竭力追求个人福利,而不去关心普遍自由;就会忘了自己是共和国的勤务员,而力求高踞于自己兄弟之上。相反,每年更换一次公职人员,就有可能使他们真正变成诚实的人。因为这样做,他们就会知道第二批来接他们班的人将要审查他们的工作,如果他们办事不公道,就会受到前来接替他们的人的责骂。

第二,“为了防止共和国重新出现压迫现象。”他认为,长期担任公职,就会使金钱和财富在管理人员心中占据统治地位,变得趾高气扬和过度富足,甚至发展到不惜采取使自己兄弟贫困破产和排挤他人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尊严,这样就会产生暴政。

第三,为了建立和巩固良好的社会秩序。他认为,“应该从热爱我们的后代出发,每年改造一次公职人员。因为不更换他们,痛苦和压迫就会在我们的法律和公职人员中间滋长。这当然是灾难的开始,我们的后代要想摆脱这种灾难将很困难,那时他们就会诅骂我们这一代,因为我们身为他们的祖先,本来有可能为他们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而我们却没有这样做。”〔3〕

第四,能够为共和国培养大量的管理人才。他认为,“每年更换一次执政者有很大好处,因为假如有很多以服从为其职责的人,那么也就有很多能够轮流进行管理的人,这样一来,就会使所有的人保持公正、待人和蔼,以此得到荣誉,”“就会涌现出适合进行管理的有才干、有经验的人。”〔4〕

3.对公职人员实行严格的监督

完善的选举制和严格的任期制并不能杜绝公职人员蜕化变质,还必须对选举出的公职人员实行严格的监督。温斯坦莱在他所设想的共和国三级权力机构中,都规定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职责。共和国议会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法律和监督法律的执行,监督其他机关、公职人员、个别人及其行为,以防止把个别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发生一部分人妄想使另一部分人破产,然后加以奴役的危险。如公职人员不屑服正义的法律,把自己的富裕、荣誉和财产置于被压迫的人民的富裕和自由之上,议会就必须把这些公职人员监禁起来,加以惩罚,由具有公共事业服从精神的人们来代替他们。第二级权力机构——郡法院,其职责是对本郡的公职人员实行监督,监督每个人是否忠于职守,如果某个公职人员危害某个公民,法院应给予违法者以惩罚。教区或城市权力机构的作用,主要是监督和调解。调解公民之间的争端,监督和规劝公职人员,监督各种手工业家庭和农家认真工作和把产品送交公共仓库,监督公库和商店保管员负责和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等等。

温斯坦莱还认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不能只限于上级的“监督人”的监督,因为上级和专职“监督人”也是公职人员,也必须受到监督。因此他主张把上级的专职的监督同广泛的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他称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为“耆宿”,赋予他们总监督人的称号,他们可以到处视察,以监督公职人员玩忽职守。这样做,就可以有很多双眼睛在敏锐地监视公职人员,使他们奉公守法。

早在三百多年前,温斯坦莱就探索了建设未来社会的政治制度问题,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思想,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今天,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

1.选拔任用干部,要坚决贯彻人民公认的原则。

温斯坦莱重视对各级官员的选举,选举人民群众拥护的、有贤有德的人担任公职,这是他思想中的可贵部分。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今天,如何选好人、用好人,是个关键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

在当前选人用人问题上,贯彻人民公认原则非常重要。所谓人民公认,就是在正常情况下,为大多数群众认可和拥护。也就是说,选拔干部要充分走群众路线,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征得大多数的赞同。当前,在我国的一些地区和部门,在选人的过程中,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群众参与程度不够,不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这些仍然是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听取群众意见,不走群众路线,既有可能选错人,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失,也不利于加强群众对干部的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尤其重要的是,把务实、廉洁的人选入领导岗位,对反腐败斗争是个推动;而干部是否务实与廉洁,人民群众自有公论。

总之,在选人用人问题上,不断发扬民主,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见,就能看出群众认同和拥护的程度,就可以作出正确的决策,选准干部。

2.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

注重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是温斯坦莱的一个极为可贵的思想。对我们搞好反腐败斗争有深刻的启示。

英国十九世纪的历史学家阿克顿说:“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5〕权力一旦脱离了监督和制约就会成为邪恶。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绝对规模不断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体制存在互相牵制、重复交叉、职责不清等现象,客观上形成监督无力的状况。比如一些腐败分子长期犯罪未被发现;有的则是干部和群众有所觉察和检举,但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揭露和制止;更为严重的是,有的被群众揭发后,仍然得到上级的赏识和提拔;这些都说明强化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已成为反腐败斗争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强化监督机制,需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健全公开机制,增强权力活动的公开性。我们知道,有不轨行为的人之所以每每能够得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过去党政部门掌握权力的人权力活动的公开性不够,给个别腐败分子钻了空子。为了克服这种弊端,健全公开机制具有重大意义。不仅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而且要公开办事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督成为可能。

第二,要建立社会监督网络机制。

对于反腐败,人民群众参与的程度不高,渠道不畅通,这是前一段腐败之风不断蔓延的一个方面的原因。必须看到,人民群众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力量。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对腐败的斗争和防范,是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法宝。反腐败虽然不搞群众运动,但不等于忽视人民群众的参与,为此必须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网络机制,特别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机制。社会监督,如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党派监督、包括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等等的监督,是反腐防腐的重要防线,也是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强化内外约束机制的重要途径。

第三,强化监督部门的职能和权力。

在腐败现象不断滋长的情况下,强化监督部门的职能和权力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行使权力监督、反腐败职能机关有三个:党的纪检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检查机关。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一般实行双重领导:一是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一是受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两者关系往往处理不好,纪检、监察机关成为当地党政机关的附属品,束缚了手脚,防碍了反腐败斗争的开展。也就是说,纪检、监察机构在运动中存在权力“虚化”现象,受制约过多,该拥有的权力未到位,难以实行有效的监督,这是腐败现象得不到扼制的一个因素。因此有必要加强监督部门的职能和权力,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世界各国的有效的遏制腐败的经验,如新加坡的反贪污局、香港的廉政公署,有一定的成效。这就是说,面对腐败现象的日益滋长,有必要成立一个高效率、反庆敏捷、运转灵活的有权威的反腐败的专门机构,以便切实有效地打击腐败行为。最后,要加强监督机关的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这样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3.加强法制

温斯坦莱思想中还有一个突出的特色,就是他特别注重法制。在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中,他是以法律形式制定理想社会方案的第一个人。他强调共和国要有简短有力的法律,给违法者以严厉的制裁。这个思想,对于搞好反腐败斗争,也有很深刻的启迪。

邓小平说:“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律,搞法制靠得住些。”〔6〕发挥法纪的导向和保证作用,把反腐败纳入法制轨道,是反腐败的发展方向。加强反腐败的法制建设,首先要有法可依。一方面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经济立法,加快经济立法步伐,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我国廉政法律、法规中体现预防性功能的法规尚且不多,如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政府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政程序法,以及监督法、新闻法等还没有制定出来。因此应加快这方面立法的步伐。其次,法律一旦制定出来,就必须严格执行。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纪偏宽、以罚代刑、权大于法是影响反腐败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制建设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一些执法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这就使法律失去了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一事失严,百事效尤,腐败现象的继续便不可避免。要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必须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倡廉反贪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克服执法执纪的偏宽偏弱现象。另外,要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净化执法队伍。把乱办人情案、关系案,不严格依法办事的人清除出执法队伍。因为执法队伍的腐化,要比其他人员的腐化具有更强大的破坏力。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此在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中,造就一支素质好、作风正、秉公执法的执法队伍,显得十分重要。

总之,温斯坦莱关于防止公职人员蜕化变质的思想,虽然并不都正确,但其中的基本思想闪着真理的火花。学习和研究他的这方面思想,对于搞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尤其对于搞好今天的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1〕〔2〕〔3〕〔4〕《温斯坦莱文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31页,134页,135页,135-136页。

〔5〕引自《钱,权力的魔方》谢德辉著,第367-368页。

〔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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