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镇企业负担调查_工商论文

广西乡镇企业负担调查_工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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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到玉林、梧州地区的一些县市作了调查,发现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和法制建设不完善,无视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三令五申,仍巧立名目,纷纷向乡镇企业伸手,出现了多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和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情况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

为了能讲清问题,我们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将一些有代表性的乡镇企业,一年的收费予以披露,以引起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

一、三个乡镇企业1995年度收费情况

陆川县马坡镇东西村玉林地区物资局红砖厂

14个单位向该企业收费27种,总金额78326.61元。

这些收费单位和项目是:(1)镇派出所3项:治安承包费2000元;暂住人口管理费(1995年7月至12月)收35人,每人每月10元, 共2100元;治安岗费(7—12月)全厂每月100元,共600元。(2)镇法律服务所2项:1995年度法律顾问费1500元;协办公证费300元。(3 )林业部门4项:森林资源损耗费200元;植被恢复费4466 元; 森林资源损失费300元;占用林地测绘费2154.51元。(4)县建委3项:规划定点费1400元,规划及施工管理费1255.1元,红砖质检费370元(未交)。(5)马坡镇农村建设管理站收1项:管理服务费2940元。(6)土地局地产公司收费4项:租用土地管理费16800元,土地费10000元,测绘费1400元, 土地使用杂费17060元。(7)土地局收1项:文印费31元。(8)县劳动服务公司2项:外来人员劳务管理费,按30人计,每人每月5 元, 半年900元;劳动用工登记费15人,每人10元,共150元。(9)镇矿产站1项:矿产管理费2400元。(10)县环保局收燃煤排污费7—12月800元。(11)镇计生站收外来流动人口管理费200元。(12)镇企办收1995 年企业管理费1000元。(13)东西村2项:服务费2000元、 征用土地手续费3000元(未交,已自行取消这2项收费)。(14)镇工商所1项:工商管理费3000元(企业困难,缓交)。以上只有7项属合理收费, 不合理收费20项,63.7%,其金额达5万余元。

容县容州宾馆(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公司向容县县政府租赁,1995年12月31日开始试业)

14个单位收费18种45279.15元。

(1)工商执照400元;(2)工商年检550元;(3 )环保局收排污证费670元;1995年度排污费5113.8元;(4)镇派出所治安管理费9600元;保安培训费850元;(5)区公安厅:申报开设桑拿浴2000元; (6)地区旅游局:涉外饭店年检1000元;(7 )林业局: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2800元,违反规定罚款3500元,验资1500元;(8 )文化局:舞厅办证1510元(其中保证金1000元);(9)卫生局:卫生、 食品许可证630.5元;(10)县政府:高速公路集资款9780元;(11 )县教育局:教育附加费2614.85元;(12)环卫站:清除垃圾费600元;(13)防疫站:体检、健康许可证2160元;(14)消防大队:消防合格证(未办)。

藤县平福木材加工厂

1995年加工原木600立方米,营业收入40万元。

收费9种11.1万元。平均每立方米收费185元。

(1)育林基金25200元;(2)更改基金16800 元; (3 )林保费10500元;(4)防火费3000元;(5)手续费600元;(6 )咨询服务费18000元;(7)检尺费1440元;(8)乡村管理费3000元; (9 )其它32400元。

该厂当年交税59020元,税费合计170020元,占全厂收入的42.50%。

二、收费过重带来的危害

1、恶化了党群关系,损害了人民政府形象。

群众说:过去说国民党税多,共产党会多。现在共产党的税、费比国民党还多!虽然不合理收费只牵涉部分乡镇企业,但群众对此议论纷纷,意见很大,认为:共产党的干部只会要钱。少数过激者甚至认为:共产党的天下早晚会“坏”在这些“大盖帽”的人手里!

2、逼迫乡镇企业讲假话,报假数。

一些企业为了少交费,或少报收入,或报大成本,或搞两本帐。在调查中这类情况比比皆是。一些企业主说:收费那么多,不讲假话不报假数,企业就办不下去。

3、造成一些企业到外省外县登记。

近几年,一些乡镇企业对日益增多的收费种类和日益加大的收费数量越来越反感。一些企业对收费部门采取“惹不起你总躲得起你”的办法,大量向邻省外流。据藤县航运部门登记,1994年全县有船只1124艘,总吨位98282吨,1995年只有778艘61307吨,减少了346艘,36975 吨。减少的原因虽有多方面,但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广西收费多,广东收费少,不少船外流到广东登记去了。

又如,陆川县与玉林市虽同属玉林地区,但对红砖厂收费相差悬殊,陆川县收费多达27项,78000多元;而玉林市只收7项18850元。 不少陆川企业家宁愿离开家门到玉林办砖厂,而不愿意在人熟地熟的家乡办砖厂。再如:由于陆川县对货运汽车收费多,不少车主纷纷跑到外县、外地区登记。他们说:宁愿麻烦点,走远点,也要少交点。陆川这个地方我们实在呆不下去了。陆川县委、县政府发现这一问题后,目前正在着手认真解决,县领导认为:不解决乡镇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发展乡镇企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4、引起人才和资金外流。

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由于我区行政部门频频向企业伸手,造成一些企业主利润减少,成本增加,他们只好想方设法躲避。一是转移资金,到有利可图的地方办企业;二是把企业转让给别人,自己不再继续经营;三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用减少企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工资的办法来转嫁收费祸水。这样做的结果必然造成企业家、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外流,无异于给本来就缺乏人才的广西乡镇企业釜底抽薪。让这种现象扩大和继续下去,广西乡镇企业的资金和人才缺乏问题将会更加严重。

5、造成部门和企业关系紧张。

根据政策规定,农村集体企业的管理费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收取;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费由工商部门收取,少数地区的工商部门为了多收管理费,在工商登记时,千方百计把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承包给个人的集体企业改变成个体和私营企业,以至引起矛盾冲突,造成工商部门和企业关系紧张。

梧州地区贺县发生的三起事件就是一个明证。

沙田镇高洞砖厂是镇办集体企业,1995年上半年经镇政府研究,承包给刘亚权等4人经营,但1995年9月办理新的营业执照时,沙田工商所硬要将其改为“个体私营企业”,镇企办的同志据理力争,工商所的同志便拖延不办。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县光明化工厂工会在沙田镇道石村马岭投资兴办了光明红砖厂。1995年8月10日, 光明化工厂自愿将光明红砖厂转让给沙田镇企办经营。企办研究,为了有利于管理,将光明红砖厂承包给道石村的邹庚祥等4位农民经营,但办理此厂工商年审时, 由于企业性质看法不一,竟历时半年也未办妥。

企业和工商所在认定性质和收取管理费权限上有分歧本属正常现象,按照政策,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1995年11月28日,沙田镇工商所竟以“无证经营”为借口,强行拆走上述两砖厂减压器、电动机、罗牙杆、开关、顶车转动轴等设备。造成两厂直接经济损失4万多元。 镇党委、政府、企办室的领导几经交涉,仍拒不退还,激起了群众的愤怒和企业的不满。

贺州编织袋厂也发生上述类似事件,结果,1995年4月, 该厂工商执照被贺州工商所强行拿走,镇领导和企业多方交涉,均拒绝归还。

上述事件被县委书记发现后,下达死命令,工商所才被迫交还设备和工商执照。

类似事件在其它地区也时有发生。

三、当前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收费部门多,项目多。参与收费的有公安、林业、建委、土地、劳动、环保、矿产、计生、企业委、工商、交通、旅游、文化、卫生、消防、村委会等单位和部门。有的一个部门收费多达5项。 一年收费次数也五花八门:有一次性收,有按年收,有按季收,有按月收,有按人头收,总之,常收不断。

二是收费界限不清,甚至重复收费。如藤县藤州建筑公司,属集体企业。1995年,镇企业办公室按区党委、区人民政府1991年55号文件已收企业管理费16000 元。 但镇工商所又口头通知按总收入的2 %, 收40000元管理费,明显重复。

三是收费标准不一,票据不规范。在调查中发现,同一项目,同一类型企业,不同县,不同地区,交费相差很大,少数部门收费,甚至可以讨价还价,随意性太大。收据也不规范:有符合标准的财政局印制的专用发票;也有市场出售的收款收据;甚至还有空白纸开的收据。

四是少数部门超出规定多收费,甚至私设项目乱收费。一些部门不经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自定文件设立收费项目,并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行收费;一些部门擅自超过规定多收费;一些部门只收费不服务,不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引起企业强烈不满。

四、解决的办法

1、建议区党委、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 责成区乡镇企业局、物价局、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等对全区行政部门向乡镇企业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和自治区政策的合理收费,按有关规定足额收取;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坚决制止;对未经批准的部门自定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2、行政部门向乡镇企业收费要有财税部门认可的发票, 做到持证收费,专证收费,使收费合法化、规范化。

3、各级物价、监察、财政、审计、 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收费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合理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对乱收费、多收费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通报,及时处理,及时纠正,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由自治区物价局、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 乡镇企业局联合制订《广西乡镇企业行政收费办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5、凡违反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乱收费、 多收费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经发现查实,坚决制止。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在经济上,则由上述部门按职责权限实行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将非法所得退还交费者;无法退还的上交国库,并视其情节给予3 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6、抓好行政事业收费的管理。 有关部门要监督收费部门公开收支情况,增加透明度,防止贪污挪用、单位私分等腐败行为的发生。要专款专用,所收费用,原则上要取之乡镇企业,服务乡镇企业,为发展广西乡镇企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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