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战略选择_银行论文

我国银行业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战略选择_银行论文

我国银行业实施内部评级法的策略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银行业论文,策略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发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稿(以下简称新协议)的技术要求看,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高度重视内部评级法(IRB)在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中的作用,并将以实际措施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建立和发展内部评级模型及配套的计算机系统。这表明,内部评级法作为新协议的一项核心内容,正成为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的主流模式。

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技术要求

建立定量化风险评级系统。根据内部评级法的基本要求,银行首先要建立有效的风险评级系统,该系统应具备三个基本要点:第一,保证风险评级过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评级系统应包括模型建立、数据收集、风险分析、损失量测算、数据存储、返回检验等全部过程。同时,银行应具备一套客观和统一的评级标准,并要证明其使用的标准涵盖了所有与借款人风险相关的因素。第二,内部评级应基于两维评级体系。一是客户风险评级,以违约概率(PD)为核心变量;一是债项风险评级,通过债项自身特征反映预期损失程度,以违约损失率(LGD)为核心变量。第三,实现信用风险的级别细分。银行对正常类贷款的客户至少要划分为6~9个等级,对不良贷款客户至少要划分为两个等级。对于每一等级客户,都要有单独测算其基本风险的指标,这不仅可以使银行更加准确地测算所要承担的风险和所需配置的经济资本,还可以使同一银行内部不同的客户评价人员对同一组客户作出一致性分析。

数据要求。新协议要求使用IRB初级法的银行必须具备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并验证违约概率;对于使用IRB高级法的银行,必须有7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违约损失率。新协议同时要求银行对评级的历史数据必须加以保留,作为系统完善和检验的基础和依据。

系统的检验、升级与维护。新协议要求银行内部评级的方法必须经过严格的统计检验,不仅要求样本内一致,而且要求样本外预测精度要高。银行应对内部评级系统进行经常的检查和更新,并要进行标准化程序的后评价,以保证系统的实时性和正确性。上述条件所包含的技术参数必须经过监管当局技术确认,同时要满足新协议关于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

独立的风险评级或评审机制。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各项评级的确定都必须经过独立的评审并负责确定。确切地说,风险评级需要银行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组织体系,以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内部评级法是国际化竞争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势。内部评级法作为新协议的核心内容,将资本充足率与银行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有机结合,反映了现代银行业务的多样性、系统性和精确性,代表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据英国《银行家》统计,2000~2001年,已采用内部评级系统的50家大银行,其综合竞争实力平均增长率高达6.1%,而未建立内部评级体系的同类型银行,其综合竞争实力的平均增长率仅为2.3%。由此可见,内部评级法已经成为银行业开展集约化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银行现代化水平的显著标志。

相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长期以来,国内银行一直使用以会计账目信息为基础的“一逾两呆”法进行贷款分类,直到2000年以后才开始试行贷款五级分类法,而国外银行基本上已经实现了贷款十级分类。另一方面,客户风险评价的准确性较差,难以作为审批决策的有力依据。总体上看,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仍属于粗放模式,难以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化竞争需要。

内部评级是银行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必然要求。新协议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从单纯的信用风险管理转向全面风险管理。考虑到目前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及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现代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日渐突出,要保证银行的稳健经营,就必须对各类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主要关注信用风险,很少考虑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而事实上这两类风险在我国银行业已变得相当突出。一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利率波动幅度和频度不断加剧,利率风险呈上升趋势;另一方面,我国银行账目设置不合理,组织分工不当,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薄弱,业务操作手段落后,计算机系统漏洞较多,这些因素正在对银行形成巨大的潜在威胁。为此,我国银行业应以新协议为契机,积极推行内部评级法,建立并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模式。

外部环境决定了国内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更具优势。当前,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够规范,存在问题较多,整体上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技术和管理标准。此外,外部评级所覆盖的企业范围较小。据统计,2001年国内已获得法定机构评级的企业数目在银行客户总数中的占比仅为4.6%,而美国为42.5%,欧洲为41.7%。如果商业银行采用标准法计算资本充足率,就必须要求企业提供外部评级报告,这样做成本很高。但如果不评级直接套算标准法系数,大多数信贷资产的风险权重只能定为100%或150%,这将严重降低银行的风险敏感性。并且外部评级机构的现状在短期内是很难根本改变的,根据1998~2001年该行业的平均发展速度,要使外部评级的企业覆盖率达到25%,至少还需要7~10年时间。从这个角度看,国内银行业实施标准法缺乏必要的外部条件。

相反,国内银行如果实施内部评级法不仅能获得客户的详细资料,还具备外部机构无法获得的信贷纪录,如银行可监督客户的交易账目、了解信贷的保证和抵押情况以及在其他银行的贷款质量等,因而可通过内部评级作出更加准确和及时的风险评级和风险预警。

实施内部评级是我国银行业实现跳跃式发展的重要机遇。首先,实施新协议是中国银行业与国际接轨,并逐步融入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步骤。内部评级法是新协议的核心技术环节,几乎涉及所有的银行业务领域,因此推行内部评级法将有利于提高银行业的管理水平,扩大其业务规模。其次,实行内部评级法可以充分发挥发展中国家的后发优势。新协议中的风险计量技术和管理流程,是发达国家银行多年经验和教训的积累,直接学习这些规则,可以少走弯路,节约时间和人力资源。第三,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行内部评级法,可更深入地参与新协议的探讨、研究和制定工作,并提出我们的合理要求,避免在新一轮全球金融业竞争中处于不平等地位。

实施内部评级法的主要障碍

更高的资本要求。随着银行资产的不断扩大,我国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新协议实行后,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将更为突出。根据新协议框架的测算,全球银行业在新协议下所需的资本金总体水平变化不会很大,但对于个别银行来讲,由于资产质量不同,所需资本金水平将会有明显差异。国内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普遍较差,如果实施内部评级法,其资产风险权重的总体水平将会大幅度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将进一步下降。

传统而落后的管理理念与信贷文化。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银行业习惯于以规模控制进行信贷管理,习惯于依靠计划指令,使用层层分解指标的方式控制风险,而对那些西方银行常用的风险评级、风险预控、资产组合分析和各类风险缓解技术缺乏深入了解。事实上,如果推行这些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势必对旧文化观念和利益格局造成严重冲击,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遭到来自传统势力的抵制。

僵化的内部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我国银行特别是占主体的国有银行,习惯于以政府机关的行政命令方式动员和配置各种资源,在机构上偏重于按行政职能设置岗位,缺乏创新所需要的机动性和灵活性,这些都不利于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另一方面,现行管理体制及其绩效评价标准偏重于对银行内部高技术研发的短期激励效应,不利于内部评级法的研究和发展。

不良的社会信用环境。从宏观角度看,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是尚未完善的社会信用环境,这一问题同样影响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和推行。据统计,2001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全部117万户贷款企业中,提供审计后财务报表的仅占总数的7.9%,而同期花旗银行高达33.4%。并且企业提供的数据质量难以从制度上得到保证,存在欺诈现象。不真实的数据信息必然造成风险评级结论的不准确,从而对风险决策和资本监管形成误导。

现有技术水平不能满足监管要求。新协议规定,监管当局应对银行所采用的风险内部评估体系的先进性与合理性作出明确的判断,防止因为拒绝先进的评估方法而阻碍管理水平的提高,或因为接受不完善的评估体系而导致风险失控。事实上,我国在这方面缺乏专业人才和管理经验,即便国内有些银行建立了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监管部门在一段时期内也没有足够能力对其进行检验,从而无法确认这类系统是否可以用于资本监管。

实施内部评级法的策略选择

高度重视内部评级体系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国内商业银行为应对全球化挑战,必须在3~5年内完成新旧管理体制转换,同时要大幅度提高综合竞争实力。综合实力的核心要素是风险控制能力,国内银行业必须打破传统的行政化的风险管理方式,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要素的风险管理模式。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评级体系,扩大风险评价和分析的范围,对个体风险和组合风险要做到连续监控和准确度量,使其成为各项业务决策的有效指引。

我国商业银行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充分重视内部评级法的建立和实施。同时,必须认识到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在银行内部成立专业化机构,组织调配各类有效资源,持续和深入开展内部评级体系的研究、设计和开发工作,并对相关的业务流程和决策机制进行必要的改造和完善,使之更加适应现代化风险管理的需要。

加快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从内部评级法实施的角度看,模型效力大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新协议的有关文件明确提出了对于数据库和信息技术系统的要求。并且国际同业的经验表明,70%~80%的银行在内部评级体系建立过程中,精力消耗主要在数据清洗和数据结构整合方面。国内银行的数据储备严重不足,且数据缺乏规范性、数据质量不高,因此,建设内部评级体系的第一项任务就是解决数据问题。

当前,国内一些先进银行经过长期研究,已基本解决了内部评级模型设计中的关键技术难题,但接下来遇到的最大障碍往往是数据来源难以保证。从长远看,国内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建立统一的数据仓库和管理信息系统,从而保证包括风险评级在内的所有管理工具的数据需要。

建立适合中国银行业特点的风险评级模型。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技术核心是建立内部评级模型,该模型的效力取决于它能否正确地反映和评价银行业务中存在的各类风险。目前,国外许多优秀的数学模型,如穆迪公司的RISKCAL模型、KMV模型、ALTMAN模型、CREDITMETRICS模型以及标准普尔的神经网络模型等,都得到了全球银行业的普遍认同和广泛应用。但必须看到,这些国外模型大都偏重于财务分析,有的还大量引入了市场价格变量,如利率、汇率、股价等,这对西方银行业无疑是适用的,但对于我国银行业未必适用。因此,我国银行业既要学习借鉴国外模型的理论基础和设计结构,又要紧密结合我国银行系统的业务特点和管理现状,研究设计自己的模型框架和参数体系。要充分考虑诸如利率市场化进程、数据积累量不足、金融产品发展不充分、区域风险差别显著、道德风险严重等国内特有的因素。

建立一支风险评级的专业化团队。培养、建立和长期拥有一支适用于风险分析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对于内部评级系统的建立、实施、维护和升级等各个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商业银行要长期进行储备、培养甚至挖掘这方面的人才,一旦形成并投入使用就应设法保持其稳定性。对于风险评级的关键技术还要注意知识分散化,以防止个别人才流失对系统运行造成不利影响。此外,风险分析技术日新月异,需要对专业人员结构做优化调整,对现有人员定期培训,促使其知识体系及时获得更新,从而确保内部评级系统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充分发挥监管当局的导向作用。实施内部评级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外部资本监管和银行内控的方方面面。我国商业银行在该领域的整体水平较低,缺乏相应的组织管理经验。为此,监管当局应充分发挥其在金融体系中的权威性和导向性作用,一方面要建立一个专业化的工作机构,使之发挥带动、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国内外银行在内部评级领域的技术交流;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国内银行间的整体协作优势,组织并利用各商业银行的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具体而言,监管当局应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直接实施内部评级法,同时应允许技术实力较弱的中小银行根据其实际情况,先从标准法做起,或有多家中小银行联合开发一套共同版的风险评级系统(即模型结构和数据库基础一致,但参数有所差别)。这样做不仅可在总体上降低对商业银行的资本需求,还能够发挥中国银行业的后发优势,争取在短时期内缩短与国际先进银行的技术差距。

标签:;  ;  ;  ;  ;  ;  ;  ;  ;  ;  

我国银行业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战略选择_银行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