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睦邻友好外交思想中的侨务观_双重国籍论文

周恩来睦邻友好外交思想中的侨务观_双重国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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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中国对外关系史的发展历程中,周恩来睦邻外交思想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此中侨务思想又构成其睦邻外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着睦邻外交理论指导下的侨务实践。本文拟从外交——侨务一体的角度出发,探讨周恩来在本世纪五十年代处理侨务问题的思想、原则和方法。

(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世界格局已处于尖锐的两极对立,即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和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争取和平与避免战争成为当时获得独立后的民族国家的首要任务。因此,巩固和发展国际的和平力量成为新中国政府打破孤立、封锁,扩大影响的主要目标。

1952年4月30日, 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在中国驻外使节会议明确中国在处理国家关系时的基本方针:依靠进步,争取中间,分化顽固。即站在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阵营之内,团结世界各国人民,依靠基本的朋友;而对资本主义世界应该区别对待,努力做争取工作,使大部分国家中立,与帝国主义保持距离;当然,对帝国主义也要分析,不搞“铁板一块”的形而上学,而要积极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大力争取一个较长时期的国际和平环境,与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和平共处,经济上互通有无,技术上互相学习。至于我们最敌对的国家,则应该进行坚决的斗争,以此展示新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

为此,周恩来在长年的外交实践中逐步提炼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并经由中印(度)、中缅两国总理的共同倡议而确立了举世闻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由于上述原则旨在通过和平协商途径解决国际间的争端,进而谋求相互间的亲善与合作,建立友好的睦邻邦交关系,因而逐步获得多数国家的认同和支持。1955年4月在万隆会议上, 周恩来更进一步表示:中国愿以严格遵守这些原则作为它同亚非其他国家建立正常关系的基础,并且首先与我们的邻邦,建立正常关系。

然而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意识形态的对立——冷战的背景及冷战的思维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不同制度国家之间的正常交往与良性互动。有鉴于此,周恩来直接明白地指出:“我们应该承认,在亚非国家中是存在有不同的思想意识和社会制度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求同和团结。第二次大战后,亚非两洲兴起了许多独立国家,一类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一类是民族主义者领导的国家。前一类国家并不多。……后一类国家很多,象印度、缅甸、印度尼西亚和亚非许多国家都是。我们这两类国家都是从殖民主义的统治下独立起来的,并且还在继续为完全独立而奋斗。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可以互相了解和尊重、互相同情和支持呢?五项原则完全可以成为在我们中间建立友好合作和亲善睦邻关系的基础。”(《周恩来选集》下卷,第154—155页)周恩来侨务思想的原则和方法依此而展开。

针对当时中国在国外有一千多万华侨的事实和东南亚邻国对新中国的忧虑——利用华侨的双重国籍输出革命,威胁当地政府,周恩来晓之以理,诚恳地表示:“中国革命是依靠中国人民的努力取得胜利的,决不是从外输入的,这一点连不喜欢中国革命胜利的人也不能否认。中国古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反对外来干涉,为什么我们会去干涉别人的内政呢?”(同上书,第156 页)从中国革命的历史和中国传统文化以及和平共处原则的角度否定了无端的猜测和有意的捏造,也从舆论上指正并以政府的立场表明新中国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进一步举措:新中国的人民政府“准备与有关各国政府解决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同上),以此表明中国政府对邻国的尊重。

事实上,万隆会议期间,中国已同印度尼西亚就关于两国侨民国籍问题的谈判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并正式签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它规定:凡属同时具有中国和印尼国籍的人都应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就中国和印尼国籍中选择一种国籍。此后,在与东南亚国家建交的公报中,凡涉及到双重国籍问题均体现了中国政府在保护华侨利益的同时,尊重邻国愿望,“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

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顺利解决实施了周恩来睦邻外交思想的重要原则:平等、尊重及协商的精神。尽管当时的侨民对于不能拥有双重国籍尚难以接受,但以后的发展证明,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的确为华侨、华人开辟了有益于当地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奠定了海外从华侨社会向华族社会转型的基础,真正实现了睦邻友好中的精义——和平共处。

(二)

1955年4月,周恩来在亚非会议上指出, 争取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首先要争取一个和平的周边环境,对于同邻国之间所有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应该通过和平协商的途径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中国的目的是安定四邻,缓和紧张,同亚洲各国真正建成示范性的和平共处关系,便于建设。这虽然指的是中国处理同邻国的边界问题,但同样适用于与睦邻关系牵涉甚密的华侨事务。

针对当时(五十年代)中国在海外的1200万华侨(其中90%以上集聚在东南亚各国)的双重国籍问题,以及东南亚各国出于历史、地理和国情的考虑对华侨归化入籍问题的关注,本着睦邻关系的维护与和平协商的精神,周恩来郑重地就侨胞的双重国籍问题作了多次重要讲话,其出发点和立足点皆在于维护侨胞在当地生存与发展的长远利益与邻国关系的发展与改善,以解除东南亚各国可能的误会与疑虑,表明中国政府尊重邻邦、和平共处的诚意和决心。

首先,从消除误会,解除怀疑,改善国家之间关系的角度出发,解决双重国籍问题。二战以后,新独立的东南亚各国大多数是摆脱了帝国主义统治的民族主义者领导的国家,殖民主义者撤离之后,在致力于本国经济建设时,华侨所在的东南亚各国民族问题表现为主要矛盾,困扰着当地政府和人民,影响着东南亚各国与中国的国家关系。此中,有政治上的疑虑,担忧当地的华侨在政治上效忠中国或成为红色中国在海外的载体,向当地输出革命;有经济上的不满,一些善于经营的华侨迅速填补了殖民主义者留于的真空,在某些行业先于本土民族获得经济利益;此外,华侨本身在东南亚各国的身份歧义——双重国籍问题又加重了种种政治疑虑和经济不满,增添了民族矛盾可能触发的诱因。有鉴于东南亚国家真实的忧虑,周恩来以“推己及人”的态度认真对待东南亚各国的愿望和要求,并予以充分的谅解。他说:过去侨胞所在的国家,都遭受着殖民主义国家的压迫,没有机会处理双重国籍问题。“现在,我们彼此都是独立的国家,而且是友好的、平等相处的国家,……不论从我们国家的对外政策上,还是从消除误会、解除怀疑、改善我们两国关系上,都应该解决这个问题。”(《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第1版,第313—314 页)它表明中国政府严格恪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遵守国际承诺的决心。本着这一原则,中国先后同印尼(1955年)、越南(1956年)、马来西亚(1974年)等邻国相继就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达成了协议。

其次,对于在海外的侨胞,中国政府的态度是,侨胞可以在自愿基础上,选择一个国籍:若选择所在国国籍,中国政府毫无保留地予以支持;若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则要尊重所在国法律,保持一个华侨的地位,不参加所在国的政治活动。这表明中国政府在处理华侨入籍问题上,重点在鼓励侨民依据自身利益自愿归化,成为所在国的一分子,投入当地社会的建设发展,实现政治身份、法律地位的转变。但对于仍然坚持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侨,则诚意地奉劝他们避免介入所在国的政治活动,严格恪守侨民的身份规范,以避免与当地社会的法律冲突,以此表明中国政府对侨民和非侨民的不同政策界线,免除所在国政府和人民不必要的忧虑与紧张,同时也力图为海外华人的生存情状开辟较为合适的空间。在这里,所谓“守法的侨民”,指的是“不参加所在国的政治活动”,包括:不参加当地的政党、选举和不在华侨中发展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组织两方面内容。重点是政治无涉。在此前提下,通过民族和解,互相尊重,消除潜在的疑虑和恐惧,维护和平,促进友好合作,实现亚洲国家间的团结。

上述处理侨务问题的原则和方法,在安定四邻,缓和紧张,消弥意识形态之间的敌意与对立上确实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从而为中国和平的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周边环境。

(三)

1955年4月23日,在亚非会议政治委员会会议上, 周恩来坦率地指出:由于历史的传统,大国容易对小国忽视和不尊重,因此我们经常检讨自己。世界各国不论大小都应在不受外来侵略的情况下,享受独立和生活繁荣的权力。他特别强调:中国从来主张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在国际事务中都有同等的发言权。我们既珍视自己的主权,也尊重别国的主权;既反对别人的大国沙文主义和霸权主义,也反对和防止我们自己搞大国沙文主义和霸权主义(《共和国领袖大辞典·周恩来卷》第575 页)。

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同样体现在周恩来的侨务观上。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首先阐明:“今天的中国是一个新的中国,一个已经逐步强大起来的中国”,她“执行和平的、平等的外交政策”(《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313页)。他以坚定的语气、 沉稳的态度率先显示中国反对强权政治、大国利益盲目膨胀的旧时代外交遗风。而对当时东南亚国家中普遍存在的有关中国可能利用华侨的双重国籍“进行颠覆活动”的担忧,明确指出,“过去中国弱,那时显然也存在着双重国籍,但没有人拿这个问题来制造国际间的纠纷”。可是,当中国逐步走向强大时,就有毫无根据的挑拨和实际存在的忧虑,为了“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信誉”,必须“解决好这个问题”(同上书,第313—314页)。中国以实际行动实践了社会主义大国外交新范型:国无大小,一律平等。

与此同时,针对当时东南亚各国的一部分华侨不懂当地语言,不学当地文化的现象,周恩来及时予以批评,以为是“大国主义”思想在当地的表现,坚决提倡侨胞一定要把侨居国的语言和文字学好,这样才能直接沟通感情,促进文化交流。对于在当地从事文化事业的侨胞,周恩来也一再号召他们在“办报纸,办教育”时多多提倡学习当地语文。同时,为了有利于侨胞的当地化进程,周恩来曾指示,不采取动员大量华侨子弟回国学习的做法,相反,“应鼓励他们同当地人民结合起来,鼓励他们在当地学习,学习外国人很多好的东西”,并且屡屡强调“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优点和长处。我们要善于学习。要提倡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不仅要尊重所在国的法律,而且还要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只有以这种谦虚的处事方式,才能与当地人民“更加团结,就会得到所在国政府和人民的尊重。”(同上书,第317 页)周恩来清楚地指明了华侨对当地国文化的尊重,便是对当地人民和政府的尊重。只有基于平等的尊重,华侨、华人才能表现自己的民族文化,才能更好地寻求生存与发展的因应之道。

此外,周恩来还特别劝勉侨胞“要谦虚、谨慎……把人的关系搞好,把国家的关系搞好”(同上书,第332页), 盼望华侨新一代成为和平共处、睦邻友好的种子,以实现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大团结。周恩来侨务思想所体现的意义在于综合了国家利益、民族感情与世界和平的主题,开创了国际关系领域中社会主义大国平等外交的新范型。

值此世纪之交,返顾周恩来睦邻外交思想指导下的侨务观,意义在于重新认识世界关系调整时期的适应结构,建立“可能性”的世界,避免不适当的行动。可以说,从对抗走向合作:探索国家利益与地区稳定的较为长久的模式不仅是本世纪一代伟人周恩来杰出的外交贡献,也是后代人所应仿效和努力寻求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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