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力[1]2001年在《企业注册制度初探》文中指出我国现行的企业注册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形成的,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普遍存在注册资本虚假和信用差的问题。经济秩序难以根本好转,就难以形成鼓励投资创业的环境。为此,在中国即将加入WTO之际,必须改革现行的企业注册制度,改善企业准入环境,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彻底改变上述情况。本文以《公司法》为依据,旨在通过剖析我国企业注册制度存在的问题,比较中外注册制度,从而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克服现有企业注册制度缺陷的现代企业注册制度提出有益的对策。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 企业注册制度概述,介绍企业注册制度的概念、历史沿革,并就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及企业注册机关的有关规定和理论作了简要叙述。第二章 我国企业注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从注册机<WP=4>关相对分散、特许主义泛滥、注册资本不实、注册后企业的监管不到位、吊销营业执照的效力不明确、企业名称保护不力等六个方面例举了我国企业注册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分析了产生的原因。第叁章 中外企业注册制度比较,从企业注册机关的设置、企业法人注册的目的、企业法人设立的原则、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注册的效力等六个方面比较了中外企业注册制度的差异,指出我国企业注册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的差距和不完善之处。第四章 我国企业注册制度改革方向,就如何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注册制度,从健全法律法规、建立集中统一的企业登记注册机关、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组织、建立注册后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企业消亡制度、建立注册后企业的公示制度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改革企业注册制度的意见。 企业注册制度是企业制度的首要环节,是企业进入市场经济大海的总闸门。企业注册制度的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大势所趋。本文就拆除市场准入的“围墙”,降低企业注册的门槛,确保企业注册资本到位,建立准入后企业的有效监管方式等提出的改革意见,是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也是与国际上先进的企业注册制度基本接轨的。同时,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政府体制改革的深入,借鉴近二十年我国企业注册制度的经验教训和国外先进经验改革企业注册制度,是切实可行的。
孙丽英[2]2009年在《法律视角下的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制度初探》文中研究指明证券私募作为证券发行的方式之一,是对证券公募的有益补充,其在便利筹资和节省发行成本等方面具有其他筹资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且在经济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渐被多数国家及地区广泛运用。具体我国而言,从发展证券市场初始起,私募发行的相关实践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就一直存在,然而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和监管的缺位,我国私募发行往往存在着“私募发行公募化”的误区。现今在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时期,我国对私募发行做了大量探索,虽然还未形成系统、共性的制度规范,但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等已为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构建预留了空间。因此,本文以“法律视角下的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制度初探”为题,拟从以下五个部分予以探讨。第一部分是绪论。该部分共包括了五方面的内容:一是问题的提出,间接指出了对此问题的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二是文献综述,从国外、国内两个方面阐述了对证券私募发行制度的研究现状;叁是主要研究方法,本文主要运用了历史研究的方法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四是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五是基本概念的界定,通过对美国和我国《证券法》的相关概念进行解析,界定了证券及私募发行的概念,并对私募发行制度所具有的叁个要素进行了阐述,其叁要素即是:私募证券的发行及转售必须针对特定对象、采用特定的方式、特定对象购买私募证券必须以投资为目的。通过绪论部分的介绍与分析,笔者认为证券私募发行制度的相关问题是值得研究的,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证研究的意义。第二部分是证券私募发行制度的基础理论。本部分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运用经济学理论来进行分析,从交易成本与信息效率方面说明证券私募发行制度所拥有的优势。首先从交易成本看,私募发行较之公开发行节约了大量费用,具体表现为:私募发行特定对象的限定、发行方式的限定等方面;其次从信息效率看,以“信息不对称”的理论为出发点,阐述了在信息效率方面所具有的制度优势。二是分析了私募发行的法律价值。笔者认为私募发行具有效率价值、公平价值,效率价值体现在其筹资便利、发行成本低等方面,公平价值则主要体现在衡平筹资便利与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除此之外,又从私募发行制度的独特性出发,提出了私募发行制度体现效率价值和公平价值相统一的理论,并且笔者还指出,若在证券法律体系比较完备,私募市场比较发达的情况下,应当更多地体现效率价值优先;若在证券法律体系尚不完备、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应当在更多地考虑公平价值的基础上,适当体现效率价值。第叁部分是典型国家的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分析。在本部分的撰写中,笔者仅以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制为参考。主要从以下叁个方面进行阐述的:一是美国私募发行制度的概述,对美国私募发行制度的产生历程进行了略述;二是美国证券私募发行制度之法律框架,在对此内容的介绍时,笔者主要分析了1933年《证券法》第4(2)条、1982年《D条例》以及1972年《规则144》与1990年《规则144A》这四个规范中有关私募发行之相关规定。叁是对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简要评析,在本部分中,笔者主要论证了私募发行制度之所以在美国运行成功的叁个因素,即融资便利与投资者利益保护均衡的立法理念、多元投融资并行的体制模式以及市场主导与证券监管相协调的立法模式,这些对于我国证券私募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第四部分是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制度的现状考察。首先,对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的相关规范与实践进行了阐述,主要从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法人以及基金的定向募集方面进行了分析;其次,又对我国当前的立法现状进行考察,分别从我国新《公司法》、《证券法》有关私募发行相关法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及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券叁个方面,进行了解读分析,并指出在我国实践中存在的这些“准私募现象”,虽然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尚不属于完全意义上的私募发行,但都是对私募发行制度的有益探索。最后,笔者又从实践层面、监管层面、制度层面以及具体制度层面,对我国的私募发行现状进行了简要评析,并指出构建较为完善又健全的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第五部分提出了构建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制度之设想。这也是本文的重心所在。本部分首先从丰富投资人投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优化企业的治理结构叁个方面,强调了在我国构建证券私募发行制度的必要性。其次,又定位于我国的证券审核机制,通过分析注册制与核准制的优缺点,笔者指出,在监管原则上,要想发展我国的证券私募发行制度,一定要在对私募发行实行核准的基础上,增加例外规定,即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在实践中逐步实现私募发行监管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再由注册制向豁免注册制转变的理念。再者,笔者又从私募发行所应具备的法定要件着手,分别从发行人资格界定、投资者资格及人数界定、私募发行方式界定、信息披露界定、转售限制界定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具体构想。关于此点内容,文中都对各个要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提出一定的规范建议。最后,笔者又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制的要求。除了上述的论文的主体部分外,结语部分是对全文内容的一个概括性总结,强调了证券私募发行规范化与合法化的重要意义,不仅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更是保护中国金融安全的需要,因此,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和政府重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证券私募的现象与问题,建立中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是:1、比较系统的论述了证券私募发行制度的基础理论。笔者不仅从法学的角度进行分析,还从经济学角度解析了证券私募发行制度的理论基础。2、从宏观上,对美国证券私募发行在制度层面上、事实层面上进行考察、分析,以期形成对于证券私募相关制度的实况了解;从微观上,系统的研究了证券私募发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并理性的提出了构建中国特色的证券私募发行制度的建议,使其更具有操作性,以便回应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较为微观的私募发行问题。由于资料的收集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国外的资料,在加上本人写作能力及知识水平的局限,对证券私募发行制度某些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甚至对某些问题的研究还停留在初始阶段,这也是本文的弱点所在。此外,本文的研究也未囊括所有的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问题和细节,这些都是将来有待于继续研究的问题。
康海珍[3]2005年在《企业私募融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未来国家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不同国家企业之间的竞争。如何造就一大批诸如IBM、微软、惠普、西门子、诺基亚、雀巢、联合利华、GE等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企业,将直接关乎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企业由弱到强、由小到大,必然伴随着企业的资本扩张即融资行为。目前我国关于企业融资的法律制度,是在资本市场建立初期,资本短缺背景下,中央政府为拯救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公开发行、上市的公募模式设计的,政府以手中的审批权来实现对社会资金流向的控制。这种制度已经延用多年。与公募方式同样重要的私募方式,长期被禁止、忽视,使得中小企业(尤其是其中的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在经济市场化迅速推进的今天,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科技创业企业星火燎原,是经济的生力军。他们的发展伴随着大量的融资活动,然而,在政府高度管制下的资本市场中,企业2个重要的融资路径——银行贷款和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并上市却并不关照他们的融资需求。民营企业、高科技创业企业对资金的强烈渴求和逐渐富裕起来居民手中庞大的储蓄相结合,催生了巨大的非正规金融市场,在经济发达地区尤为突出;在政府高度管制下,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目前处于困境;节节攀高的居民储蓄需要更多投资渠道提高收益,银行也需要分流储蓄压力。这一切都表明中国需要融资制度市场化的改革,需要给予企业私募融资的自由。在经济市场化迅速推进的今天,这样的法律,严重地限制了企业的正常融资,企业私募融资的法律供给现状,已经严重地阻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河北徐水大午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凸显了现行企业融资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冲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管理工具、一种国家机器应当提供的公共产品,应该关注社会变化,积极回应经济发展对法律产品提出的要求,及时跟进,而不是闭门造车想当然地立法,或是充耳不闻一味地要求社会实践向既定法看齐。本文主要采用了实证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的方法,尤其大量使用了经济理论、数据分析方法。本文前言部门通过两个企业融资实例,引出了企业私募融资法律论题。第一章通过私募与公募融资方式的比较,说明私募融资方式有其自身的优势和作用;介绍企业不同生命周期的融资需求及其与不同融资方式的匹配关系,说明私募是
何明静[4]2013年在《云南民族自治地方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初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所需条件及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和确认的法律制度。民族自治地方是建立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具有自治权利和地位的地方行政单位。在具体的设置规定上,相当于省的民族自治地方成为自治区,介于省与县之间的称自治州,相当于县的称自治县。关于市场准入制度的研究由来已久,但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市场主体准入的研究少之又少。云南是一个少数民族众多的省份,云南民族自治地方包括8个自治州和29个自治县。从2006年至2010年的统计数字显示,在这5年间,云南8个民族自治州的市场主体(个体和私营)总量在逐年递增,但从全省比较来看,8个民族自治州的市场主体(个体和私营)占全省的比重却在下降。本文从国内外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入手,列举欧盟、美国和墨西哥的市场准入制度及其特点,分析我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发展历程、存在问题及原因,结合云南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现状,深入剖析云南8个民族自治州经济落后的原因,针对云南民族自治地方市场主体准入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革完善云南民族自治地方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八项具体措施,即:1、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2、制定科学的准入程序;3、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条件;4、扩大市场主体登记范围;5、取消对经营范围的限制;6、实行注册官制度;7、建立登记无效制度;8、健全并联审批体系。希望云南8个民族自治州充分行使自治权,在国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改革完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罗赋毅, 朱晓南, 顾绍平[5]2008年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输入国注册危机产生原因及其发展演化初探》文中认为对当前通行的国际间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并相互实施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等效性评估的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分析我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外注册可能的危机产生原因、表现形式、特征以及发展趋势,并探讨对外注册危机与食品安全危机的关系,为有效实施危机管理,减少危机损失,建立危机反应和危机解决机制提供支持。
李力[6]2003年在《南非封闭公司法初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南非中小企业在南非经济的现代化进程中也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984年,南非制定了专门规范中小企业行为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南非封闭公司法。而随着中国和南非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到南非创办中小型企业,目前在国内研究南非封闭公司法这一极具特色的中小企业法律制度尚属空白,因此,对南非封闭公司法律制度的研究有着现实的意义。 南非封闭公司法的制订,对于南非不向外发行股票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有了一种崭新的公司形式的选择。这个公司形式既结合了合伙企业法人的特征又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优势。对那些只有少数成员的中小型企业来说,南非封闭公司法为他们提供了一种简单、廉价、灵活的企业法律形式。 南非封闭公司由自然人组成,其成员的“股份”称为份额(interests),公司的资金由成员的“出资”(contribution)组成;南非封闭公司的成立只需向南非公司注册署提交成立声明(founding statement)即可,南非封闭公司不需要制订公司章程,但成员之间可以制订成员协议(association agreement)来规范成员的行为;南非封闭公司不存在股东也没有董事会,公司的成员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其成员必须对公司尽信义义务;南非封闭公司属于有限责任的公司,但如果封闭公司成员违反了南非封闭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会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根据南非封闭公司法和南非公司法,封闭公司可以很容易转化为普通公司,反之亦然;南非封闭公司在财务上较宽松,不要求有法定的审计师,但是其必须有一个指定的会计师,会计师必须按照规定作年度财务报告。南非封闭公司法以其极强的针对性和简单明了的司法制度,成为“南非公司法律体系中最具意义的革新”。 本文从叁个方面全面介绍和分析南非封闭公司法。首先从南非封闭公司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开始,论证南非中小企业对南非封闭公司法的现实需要,然后详细论叙南非封闭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和新特征,最后举例说明南非封闭公司法在国内外的影响,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立法与南非封闭公司立法的对比,来说明南非封闭公司的法律制度对我国中小企业立法的借鉴意义。方法论涉及比较分析、个案研究和图表说明等多种形式。
章立华, 郑建军[7]2000年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初探》文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施工同建筑规划、建筑设计、建筑监理等活动一样是建筑活动的组成部分。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下称项目经
龙继红[8]2017年在《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体系初探》文中研究表明基于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制度创新,探讨了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体系。结果表明,通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严格监管,提高了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婴幼儿"口粮安全",重振消费者对国产乳粉信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曾超[9]2009年在《电子注册在成人教育学籍管理中的应用初探》文中指出电子注册工作是学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学历证书的公正性及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本文论述了我国成人教育实行电子注册制度的必要性,介绍了电子注册的对象和内容,及其和学籍管理的内在关系。初步探讨了电子注册制度对高校成人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所起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黄艳[10]2004年在《初探中国当代建筑装饰行业的市场发展》文中认为建筑装饰活动在我国是一项既古老又新兴的活动。早在人类开始有建筑活动的时候就有了建筑装饰活动,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当代的建筑装饰活动日益繁荣,并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行业。这一时期的建筑装饰业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既取得了诸多辉煌的成就,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论文对我国当代的建筑装饰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了总结和分析,从而得出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趋势,为我国当代的建筑装饰行业提供了一个较系统的论述,最终期望能提高我国的建筑装饰水平,多创造出一些建筑装饰精品。 首先,论文从分析建筑装饰业的概况入手,阐述了建筑装饰业的概念、行业界定、特点及分类,从而较全面的认识建筑装饰行业,为下一步的研究作一个铺垫。 接着,论文叙述了建筑装饰业的形成发展过程,重点讲述了我国当代建筑装饰业的萌芽、形成、发展到繁荣等各个不同时期内的建筑装饰活动。 然后,论文对我国当代的建筑装饰业的市场运作作了分析研究,对其市场概念、市场主体、工作程序、法规体系等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并对目前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一定的解决办法。 最后,提出我国当代建筑装饰业的发展趋势,主要从管理、市场资源配置、技术、WTO四个方面对我国今后的建筑装饰业发展作了一个阐述。并得出我国当代的建筑装饰业的市场必将持续繁荣,市场管理更加有序的结论。 全文约5万字,表20。
参考文献:
[1]. 企业注册制度初探[D]. 阮力. 华东政法学院. 2001
[2]. 法律视角下的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制度初探[D]. 孙丽英. 西南财经大学. 2009
[3]. 企业私募融资法律问题研究[D]. 康海珍. 中国政法大学. 2005
[4]. 云南民族自治地方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初探[D]. 何明静. 云南大学. 2013
[5].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输入国注册危机产生原因及其发展演化初探[J]. 罗赋毅, 朱晓南, 顾绍平. 中国食品学报. 2008
[6]. 南非封闭公司法初探[D]. 李力. 湘潭大学. 2003
[7].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初探[J]. 章立华, 郑建军. 当代建设. 2000
[8]. 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体系初探[J]. 龙继红. 中国乳品工业. 2017
[9]. 电子注册在成人教育学籍管理中的应用初探[J]. 曾超. 中国成人教育. 2009
[10]. 初探中国当代建筑装饰行业的市场发展[D]. 黄艳. 南京林业大学.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