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监管与银行贷款结构:基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经验_银行论文

资本监管与银行贷款结构——基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经验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银行贷款论文,资本论文,结构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资本监管制度最早始于1995年,1995年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法》统一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与资本计提办法,首次规定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为了与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资本协议保持一致,我国于1996年成为了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国,表明我国加强资本监管的决心很大。然而由于资本监管的后续管理办法没有制定,加之我国商业银行的历史包袱问题,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最低资本要求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2004年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出台。2004年3月,中国银监会在巴塞尔新、旧两个资本协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践,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在2007年1月1日之前必须满足8%的最低资本要求,对于未达标银行,银监会给予一定的缓冲期,缓冲期后依旧没有达标的银行,将对其制定更严格的监管制度,如限制业务扩张、调整管理层、直至撤销银行营业资格等。①相比1995年《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2004年的资本监管制度更为严格,对不同资本水平的银行制定了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未达标银行将受到更多限制。

      本文从银行贷款结构调整的角度出发,研究了资本监管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配置行为的影响。银行贷款结构的调整不仅影响了银行自身的风险状况、盈利水平,也会对企业的融资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研究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贷款结构变动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对我国143家商业银行2004—2009年贷款结构数据的研究发现,资本监管制度对商业银行的贷款结构具有显著的政策引导作用,资本约束机制开始显现。总体来看,最低资本要求实施之后,商业银行会依据自身资本水平及面临的监管压力不断调整贷款结构,资本充足率较高的商业银行持有更多的高资本消耗型贷款以追求更高的收益,信用贷款的比例上升,个人贷款的比例下降;而资本水平较低的商业银行由于面临较大的监管压力,则减持高资本消耗型贷款,增加了低资本消耗型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研究发现,资本不足银行发放了更多的个人贷款,而信用贷款比例则下降。此外,资本水平对贷款结构的影响还存在一定的规模差异,也就是说对于资本水平相同的银行,由于其规模不同,其贷款结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研究发现,风险加权系数对不同规模的银行是不同的,对大银行的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而对小银行贷款结构影响更显著。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由于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并且信贷资产的风险较高,因此,在1988年与2004年巴塞尔新旧资本协议中,信贷资产的风险加权系数也是银行资产中较高的。基于此,国内外大量研究都集中在资本监管制度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约束作用上。总的来看,现有的理论与经验研究都发现,来自监管当局的最低资本要求削减了银行的信贷供给,对企业融资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产生一定的“排挤效应”,对经济增长造成一定的损失(Thakor和Boot,2008;Freixas和Rochet,2008)。这是因为,一方面,最低资本要求的提高限制了银行的放贷能力,制约了信贷扩张,另一方面,银行为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减少了风险资产的持有规模,而贷款资产风险相对较高,成为各银行缩减的对象(Heuvel,2008)。为了更好地理解资本充足监管制度下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特点及原因,本文从理论与实证两个角度回顾了相关研究文献。

      现有的理论文献主要是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分析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贷款的影响。首先是银行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Park(1999)指出,在现行的资本监管制度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满足监管要求,第一是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补充资本金,第二是减少对风险加权系数较高资产的持有,也就是通过减少贷款的规模、降低风险系数较高的贷款比重等方式实现最低资本要求。而由于投资者与银行管理层之间关于银行盈利的信息存在不对称,银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面临较大困难,为了实现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只能选择缩减贷款规模。第二种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银行与借款人之间,Kopecky和Van Hoose(2006)提出了“监督成本”假说,由于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面临借款人冒险行为的道德风险。银行可以监督借款人行为以降低风险水平,但这一监督行为存在一定的成本,并且该成本具有异质性,随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增加而增加。模型推论表明,如果没有资本监管,银行监督企业的概率较低;存在资本监管的情况下,银行为了避免企业的过度冒险而对其风险产生不利影响,会积极监督企业行为,但监督成本的存在会提高贷款利率,减少了企业的贷款需求,进而降低了贷款规模。

      自信息不对称理论提出之后,不同的实证研究对之前的理论进行了检验,Park(1999)年分析了1989—1992年间美国商业银行的信贷变动情况。由于样本期内美国监管当局采纳了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基于风险资产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作为资本监管的标准,美国商业银行为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纷纷缩减了贷款规模,这一做法是通过减小分母以提高资本充足率,而不是通过补充资本扩大分子来实现。Kishan和Opiela(2000)比较了最低资本要求下资本水平及规模不同的银行间贷款行为差异。结果发现,资产规模小于300M,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银行、资产规模小于100M,资本充足率大于8%低于10%的银行、资产规模小于50M,资本充足率高于10%的银行的贷款增长速度显著受货币政策的影响。Furfine(2001)使用1989—1997年美国大型银行的面板数据也发现,估计期间受最低资本监管要求的影响,美国各大银行贷款增速减缓。

      除美国的发现之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发现了类似的现象。Nachane等(2000)、Nag和Das(2002)等对印度的研究发现,资本监管制度引入后,无论是资本不足还是资本充足的国有商业银行都改变了其资产组合的构成,贷款增速减缓。Ito和Sasaki(2002)对日本银行业,Yudistira(2003)对印尼银行业,Gambacorta和Mistrulli(2004)对意大利银行业实证研究也发现了类似结论。

      从国内研究的情况来看,国内研究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借贷行为的文章相对较少,且多集中于资本监管与信贷扩张领域,国内尚无资本监管与贷款结构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其中,刘斌(2005b)使用1998年1季度至2005年1季度的季度数据研究了16家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贷款增加额的影响,结果发现,2004年资本“硬约束”之后,银行贷款下降。温信祥(2006)指出,虽然从国际情况来看,资本监管会影响到银行的信贷供给,但是考虑到我国资本充足率监管规定颁布时间较晚,且过渡期内无法严格实施资本监管,因此尚无证据显示银行的信贷供给行为受到资本充足率的显著影响,但随着资本监管的强化,资本监管对银行信贷供给将产生重要影响。赵锡军、王胜邦(2007)则研究了1998—2003年间银行自身资本充足率对其借贷行为的影响,通过对12家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研究发现,在这一时期,监管当局的最低资本要求未对贷款增长产生约束效应,被称为资本监管“软约束”。戴金平等(2008)使用19家商业银行1998—2005年的数据研究发现,监管当局以提高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行为有效地影响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

      (二)研究假设

      根据银监会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行的资本监管制度主要由三个要素组成:资本构成、最低资本要求与风险加权系数。

      资本监管制度的第一个要素是对资本构成的规定,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的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其中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除此之外,现行办法还规定了各类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如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监管当局可以通过调整资本构成,如对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的内容及两类资本的比例等方法来改变商业银行的资本水平,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资本监管制度的第二个要素是最低资本要求,即监管当局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所应当达到的最低水平。根据现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为8%。监管当局进行资本监管的重要工具是调整最低资本要求。

      资本监管制度的第三个要素是对资产风险加权系数的规定。根据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风险加权资产是影响资本充足率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②考虑到商业银行各类资产的风险存在一定的差异,监管当局制定了各类资产的风险加权系数,并根据市场环境适时进行调整,因此,风险加权系数的高低决定了资本充足率的高低。监管当局可以通过风险加权系数的调整影响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因此,检验资本监管制度的政策效果可以从这三个角度出发,本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之上,进一步从风险加权系数这一角度评估资本监管制度的政策效果。受数据限制,本文无法获得每种风险资产的数据。本文主要从贷款结构这一角度进行检验,一方面,贷款是商业银行资产结构中最重要的资产,研究贷款结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另一方面,现有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的贷款制定了不同的风险加权系数,因此商业银行贷款结构的变化为我们检验资本监管政策的有效性提供了较好的平台。

      在本文中,贷款结构是指在各类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根据贷款对象的不同可将贷款分为个人贷款与公司贷款;根据贷款抵押方式的不同可将贷款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与附担保物贷款三类,其中可将附担保物贷款与保证贷款统称为担保贷款。③因此,按照贷款对象分类,贷款结构主要是指个人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公司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其他贷款分类与之类似。由于不同类型贷款的信用风险不同,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不同类型贷款的风险加权系数也不同。根据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1总结了不同贷款类型的风险加权系数。

      

      从贷款对象来看,根据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加权系数为50%,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与其他个人贷款的风险加权系数为100%。监管当局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给与较低的风险加权系数,一方面是为了鼓励银行调整贷款结构,更多地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满足住房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另一方面,从信用风险的角度而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向来是资产质量好、信用风险低的资产,该类贷款的不良贷款率较低。由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一直是个人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监管制度后,商业银行会根据自身的资本水平选择贷款结构,具体而言,资本水平较低的银行会增加个人贷款的比例,因为其消耗资本较少;而资本水平较高的银行会发放更多的企业贷款。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做出以下研究假设:

      研究假设1:资本监管制度后,银行根据自身资本水平选择贷款对象,资本水平较高的银行会发放更多的企业贷款,而资本水平较低的银行会发放更多的个人贷款。

      从贷款的担保方式来看,2004年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的风险加权系数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通过风险缓释的作用来体现。④以质押贷款为例,根据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对于商业银行发放的质押贷款,如果质押物具有风险缓释的作用,则该质押贷款取得与质押物相同的风险权重,或取得对质物发行人或承兑人直接债权的风险权重。对于部分质押的贷款,受质物保护的部分获得相应的低风险权重。保证贷款方面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如果保证贷款的保证主体具有风险缓释作用,则该保证贷款取得与保证主体相同的风险权重,部分保证的贷款,被保证部分获得相应的低风险权重。相比之下,信用贷款由于不能提供风险缓释,其风险加权系数则为100%。为检验资本监管制度对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结构的影响,本文提出了以下研究假设:

      研究假设2:资本监管制度后,银行根据自身资本水平选择贷款结构,资本水平较高的银行会发放更多的信用贷款,而资本水平较低的银行会发放更多的担保贷款。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与变量

      为研究资本监管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结构变动的影响,并检验其中的规模差异,

      本文从多个角度度量了商业银行面临的资本监管压力,构造了以下五个模型:

      

      以上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为商业银行本期的贷款结构,其中,模型(1)~(4)分别使用了四种不同的资本变量,此外,为检验资本约束对商业银行贷款结构影响的规模差异,模型(5)使用了资本水平与银行规模的交叉项。解释变量滞后项选择方面,本文使用了滞后一期的解释变量。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贷款结构(LS),为验证研究假设,本文分别使用了个人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PL)、信用贷款占总贷款比例(credit loan)来衡量贷款结构。

      2.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

      (1)银行资本水平

      刘斌(2005)的研究发现,银行的实际资本水平对其借贷行为有重要影响,资本充足率较高的银行受到的资本约束越少,不同资本水平的商业银行表现出不同的借贷行为。因此,本文考虑了银行的资本水平对其贷款结构的影响。出于稳健性的考虑,本文除了使用股东权益占比(equity)与资本充足率(CAR)等常用指标之外,还选取了以下两个指标来衡量商业银行面临的资本监管压力:

      第一、超额资本(excess)

      超额资本等于银行实际资本充足率与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之间的差额,其值为正表明银行满足了资本监管要求,其值为负表明银行资本不足。超额资本反映了商业银行面临的资本监管压力的大小,超额资本越多,商业银行的监管压力越小。

      第二、资本不足银行与资本受约束银行

      为检验资本水平对信贷扩张的非线性影响,本文借鉴国外相关研究,依据商业银行实际资本充足率与最低资本监管要求之间的差异,将商业银行分为三类,即资本充足、资本受约束和资本不足银行。具体定义如下:如果某银行的资本充足率C>

+2%,则定义为资本充足银行;如果

<C<

+2%,则定义为资本受约束的银行;如果C<

,则定义为资本不足的银行。其中,C为银行的实际资本充足率,

为监管当局规定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从我国银行的监管实践来看,《商业银行法》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都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因此,本文将8%作为最低资本监管要求,引入两个虚拟变量,资本受约束银行(capcon)与资本不足银行(undercap)。如果某银行资本充足率大于10%则定义为资本充足银行;如果资本充足率处于8%到10%之间则定义为资本受约束银行,capcon取值为1,否则为0;如果资本充足率低于8%则定义为资本不足银行,undercap取值为1,否则为0。

      (2)控制变量

      借鉴之前的研究,本文把其他影响银行借贷行为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主要有贷款需求变量、贷款供给变量、银行规模、净利息收入比、银行不良贷款率、上一期个人贷款与信用贷款占比、市场份额等,具体定义见表2。

      

      (二)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bankscope银行财务数据库与银行年报数据,共收集了175家商业银行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区间选择上,考虑到2004年我国开始实施严格的资本监管制度,本文的区间选择了2004-2009年。175家商业银行包括了所有的国有商业银行(5家)与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还有城市商业银行105家,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53家。从银行数目来看,105家城市商业银行占全部城市商业银行(143家)比例为73.42%。从资产负债结构来看,2009年年底,样本银行总资产占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例为75.95%,其中贷款占72.47%;样本银行2008年底总负债占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总负债的76.31%,其中存款占78.17%。从地区分布来看,除去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的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之外,158家城市商业银行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中,东部地区有87家,中部地区共有40家,西部地区有31家,因此,本文所选取的样本银行可以基本代表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代表性。⑤

      四、实证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结果

      1.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3列举了本文研究所需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资产方面,从表中银行总资产的数据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规模差异较大。在所有样本中,银行的平均总资产为3090亿元,中位数为189亿元,规模最大的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其2009年底的总资产达到118000亿元,而同期规模最小的银行总资产仅为0.84亿元。从贷款的结构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对象选择方面时注重公司各户(公司贷款占比的平均值为80.62%),个人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较低,平均为17.97%,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方式有关,现阶段我国经济增长主要由投资拉动,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较低,作为投资的主体,企业自然成为银行发放贷款的主体;在贷款担保方式选择方面,担保贷款(保证、抵押、质押三类贷款)占比较高,信用贷款占比较低,平均为13.43%,这是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只看重抵押和担保的结果。

      负债方面,表3数据表明,存款是我国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负债业务,也是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样本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重平均值为83.11%,中位数为85.04%,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投放方面遵循“以存定贷”的经营原则,贷款的资金供给对贷款投放有较大影响。

      

      从总体上看,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较好,样本银行股东权益占总资产的比重平均为5.33%,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0.27%,中位数10.14%,资本充足率最高的银行是渤海银行,其2006年的资本充足率为62.04%。根据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水平差异,本文进一步将样本银行分为资本充足银行、资本受约束银行与资本不足银行三类,从统计结果来看,762个样本中有389个样本为资本充足银行,198个样本为资本受约束银行,175个样本为资本不足银行,三类银行占总样本的比重分别为51%、26%与23%。其他银行特征方面,样本银行股本收益率(ROE)均值16.66%,盈利能力较强,平均不良贷款率为4.73%,中位数为2.87%,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总体较好,从银行间差异来看,不良贷款率最高的银行其2004年的不良贷款率达到了43.86%,资产质量较差,而不良贷款率最低的银行则实现了零不良贷款。⑥商业银行存贷款净利息收入占贷款的比重平均为4.56%。市场结构方面,银行贷款占当地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例平均为13.57%。

      2.资本监管压力与贷款结构

      表4使用2004-2009年间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结构的数据,分资本水平与银行规模两个角度比较了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结构的变动情况。从总体来看,2004-2009年间各类贷款的变动不大,截止到2009年底,样本银行中个人贷款比例平均为16.61%,公司贷款比例平均为78.3%,公司客户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重点,但从时间趋势来看,这一比例出现了小幅下降,个人贷款的比例在稳步上升。从贷款担保情况来看,信用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平均为13.45%,担保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平均为80.28%,其中,保证贷款占比为32.24%,抵押、质押贷款占比为48.04%,贷款结构的数据表明,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依然重视贷款的担保物,信用贷款的比例偏低。

      

      表4还总结了贷款结构的资本差异,统计结果发现,不同资本水平的银行其贷款结构也有一定的差异,资本水平较高的银行倾向于发放高资本消耗型贷款,而资本水平较低的银行倾向于发放低资本消耗型贷款。以2009年为例,资本充足银行的公司贷款比例为78.57、信用贷款比例为16.7%,这一比例要高于资本受约束银行,如前所述,公司贷款与信用贷款的风险加权系数要高于个人贷款与担保贷款,是高资本消耗型贷款。与此同时,文章还发现,资本受约束的银行发放了更多的低资本消耗型贷款,其个人贷款比例、担保贷款比例要高于资本充足银行,其他年份的数据也发现了类似结果。这些数据初步显示了资本监管压力对商业银行贷款结构的影响,但仍需进一步进行实证检验。

      (二)资本监管制度与信贷结构的实证研究

      为了研究资本监管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结构的影响,并检验现行资本监管制度的政策效果,本文运用2004-2009年商业银行贷款结构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对模型(1)~(5)进行实证检验,对非平衡面板数据进行估计主要有固定效应模型(fixed effect model)、随机效应模型(random effect model)与混合最小二乘估计(pool OLS)等三种方法,本文使用了Hausman检验选择合适的估计模型,检验结果支持固定效应模型。⑦表5、表6分别归纳了两类贷款结构的实证结果。

      1.资本监管与银行贷款对象选择

      

      表5分别比较了资本水平对个人贷款持有比例的影响,被解释变量为个人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出于稳健性检验的需要,本文分别使用了银行上一期股东权益占比、资本充足率超额资本与资本受约束银行、资本不足银行两个虚拟变量作为银行本期面临的资本监管压力的代理变量。为研究不同规模的银行面临资本约束时贷款结构差异,本文使用资本受约束银行、资本不足银行两个虚拟变量及其与资产规模的交叉项进行检验。其他解释变量有上一期个人贷款比例、银行的资产质量、存款、利息收入、规模、盈利水平、市场份额及外部经营环境等,回归方法采用了固定效应模型。

      表5第1~6列结果发现,资本监管制度实施之后,在风险加权系数的指引下,不同资本水平的银行在贷款对象的选择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上一期资本水平较低的银行倾向于发放更多的个人贷款,监管压力越大,个人贷款比例下降的越多,研究假设1成立。第1~3列资本水平系数表明,资本状况与个人贷款比例负相关,如果上一期银行资本水平较高,则本期个人贷款的比例就越低。第4列进一步将所有银行分为资本充足银行、资本受约束银行与资本不足银行三类以检验资本水平对个人贷款比例的非线性影响,虚拟变量的系数表示,与资本充足银行相比,资本受约束银行与资本不足银行增加了对个人贷款的发放力度,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受约束银行与资本不足银行的个人贷款比例要比资本充足银行分别高1.73、1.91个百分点。这表明,由于资本约束的影响,资本水平较低的银行面临更大的监管压力,商业银行发放了更多的低资本消耗型贷款,个人贷款比例显著增加。

      除此之外,本文还发现,资本水平对贷款结构的影响还存在一定的规模差异,也就是说对于资本水平相同的银行,由于其规模不同,其贷款结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为比较这一差异性,本文在模型(4)的基础之上,引入了资本水平与银行规模的交叉项。两个交叉项的系数表明,资本水平对贷款结构的影响存在规模差异,第5列中资本受约束银行与银行规模交叉项的系数表明,同样是资本受约束及资本不足的银行,大银行的个人贷款比例要低于小银行。这表明,现行监管制度规定的风险加权系数对不同规模的银行是不同的,对大银行的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而对小银行贷款结构的影响更显著。

      总结来看,对个人贷款比例变动的研究发现,资本监管制度实施之后,资本状况对商业银行的贷款结构具有重要影响,监管当局对风险加权系数的要求导致了商业银行在贷款对象的选择方面存在资本差异,商业银行会根据自身资本水平来选择个人贷款与公司贷款的持有比例。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现行的资本监管制度是有效的,监管当局可以通过调整不同类型贷款的风险加权系数引导商业银行优化贷款结构。与此同时,对监管压力与银行规模交叉项的回归结果显示,资本监管压力对不同规模银行的约束作用是不同的,监管压力对小银行贷款结构的调整效应更明显,对大银行的结构调整效应则受到一定的削弱,本文的这一发现为监管当局进一步深化差异化监管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丰富了国内相关研究文献。

      2.资本监管与担保贷款类型

      表6归纳了资本水平及监管压力对商业银行贷款担保类型的影响,选择的被解释变量为信用贷款占比。从表6第1~5列的结果来看,资本监管压力的存在使得商业银行选择了不同的贷款类型,第1、2列资本水平系数表明,资本状况与信用贷款比例正相关,如果上一期银行资本水平较高,则本期信用贷款的比例就越高。第3列超额资本系数显示,资本达标银行(超额资本为正)会增加信用贷款比例,而资本未达标银行(超额资本为负)则降低了信用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超额资本每增加1个百分点,信用贷款的比例平均增加0.05个百分点。第4列监管压力对信用贷款比例的非线性结果显示,与资本与资本充足银行相比,资本受约束银行与资本不足银行减少了对信用贷款的发放力度。鉴于信用贷款的风险加权系数普遍高于保证贷款与附担保物贷款,在资本监管压力的约束下,资本水平较低的银行减少了对这类高资本消耗型贷款的发放,信用贷款比例显著下降,研究假设2成立。

      

      3.稳健性检验

      由于我国监管部门对于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采取了相对宽松的监管政策,出于稳健性检验的考虑,本文剔除了农村金融机构样本进行回归分析,结论与表5、表6基本一致。此外,考虑到我国银行规模差异较大,本文将所有样本分为了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两个样本进行了子样本检验。回归结果表明,无论是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是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对银行贷款结构均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资本充足水平较高的银行会减少个人贷款投放,增加信用贷款投放,而资本水平较低的银行则会适当增加个人投放比例,降低信用贷款比例,以此来减少资本占用。所不同的是,资本约束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影响更为显著,体现出一定的异质性。⑧

      五、结论及启示

      本文从贷款结构的角度检验了资本监管制度的有效性。使用2004-2009年商业银行贷款结构数据,文章发现,资本监管制度实施之后,不同资本水平的银行选择了不同的贷款结构,总体而言,资本水平较低的银行倾向于发放低风险、资本消耗较少的贷款,而资本水平较高的银行则倾向于发放风险较高、资本消耗较多的贷款。监管当局对不同类型贷款风险加权系数的规定与调整会对银行的贷款结构产生重要影响,根据监管当局对不同类型贷款制定的风险加权系数水平高低,文章将贷款分为了低资本消耗型贷款(个人贷款、担保贷款)与高资本消耗型贷款(公司贷款、信用贷款),本文实证结果发现,资本监管制度之后,商业银行会根据自身资本水平不断调整贷款结构,资本水平较低的银行会发放更多的个人贷款、担保贷款,而资本水平较高的银行会发放更多的公司贷款与信用贷款。本文的这些实证发现表明,现行的资本监管制度是有效的,监管当局可以通过调整风险加权系数的方法引导商业银行优化贷款结构,适应资本监管要求。

      本文的另一研究发现是,尽管资本监管压力会对商业银行的贷款结构选择产生一定的约束与引导作用,但是银行规模对资本约束作用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现行的资本约束机制对规模较大的银行影响有限,对小银行则会产生显著的约束作用。因此,监管当局下一步可考虑进行差异化的资本监管,对不同规模的银行制定不同的风险加权资产系数,具体来说,可对大银行设定较高的风险加权系数以增强资本监管的约束力,以差异化的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

      本文的研究启示是,既然监管当局制定的风险加权资产系数对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产生引导作用,监管者可以有效使用这一政策工具优化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并解决我国信贷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针对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以对同类型的小企业贷款规定较低的风险加权系数,由于具有资本节约的优势,可以鼓励商业银行发放更多的小企业贷款,对缓解小企业融资难产生积极作用。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就体现了这一监管思想,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债权,试行办法下调了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此外,试行办法还下调了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以鼓励商业银行更多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当然,试行办法的政策效果还需在更长的时间内进行检验,这也是未来的研究方向。

      ①具体的监管措施可参考2004年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九至四十一条。

      ②根据2004年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等于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与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的比值。

      ③附担保物贷款主要包括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两类。

      ④在银监会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文件中,将风险缓释定义为商业银行运用合格的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

      ⑤数据来源:样本银行资产负债数据由本文银行数据整理而成,银行类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数据来源于银监会2009年年报。

      ⑥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共有3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0,分别是重庆三峡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与宜宾市商业银行。

      ⑦固定效应模型(fixed effect model)将样本中不可观测且不随时间变化的因素从残差项中分离出来,使用极大似然法对模型进行估计。在本文中,商业银行的信贷偏好、风险管理能力等不可观察因素是银行在长期经营中不断形成的,可视为不随时间而变化的因素。受篇幅限制,正文报告主要变量的回归结果。

      ⑧出于篇幅限制,稳健性检验的结果不在正文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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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监管与银行贷款结构:基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经验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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