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三会”并存是历史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老论文,三会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组建和发展大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企业,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构造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经济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颁布实施,为公司制度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公司法确立的公司组织机构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公司管理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公司制改造实际运行中,一大批原国有企业在完成公司管理体制再造,即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新三会)后,都会遇到新老管理体制的权力转换问题,尤其是原企业中的党委会、职代会、工会(俗称老三会)在公司制企业内的地位和作用的重新确立和发挥问题。从国有企业改造的实践中,我们认为实行公司制后新老“三会”的并存有着现实的必要性。
一、新老“三会”并存的客观基础
1、从法律规范要求看。公司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均明确指出:“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企业工会的任务主要是:支持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动员、组织职工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这六项任务是任何公司都迫切希望的。中央组织部在“关于试点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办法”这一配套措施出台之前,就下发了《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工作的几点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公司制企业内党建工作的意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这些法律和文件规范都要求公司坚决维护老“三会”的地位和作用。
2、从历史经验和国际惯例看。我们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同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结合起来。深化改革,办好公司,同样离不开党的领导,离不开党组织在企业内的政治核心作用。当然,关键是把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搞好,党的干部要认真学经济、学管理、学科学、学法律,尽快使党委领导成为懂经营、会管理的行家里手。我们再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历史看,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士也愈来愈重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如在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制度,这些职工代表(有的人数高达董事会人数的1/3)由公司的工会任命。除此之外,国外的股份公司还建立由职工组成的咨询委员会;集体谈判制度;职工建议制度等。为了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美国、日本大多数企业还建立了职工持股制度。我国的历史和国际惯例是我们进行公司制改造值得借鉴的。
二、新老“三会”关系不顺的症结
新老“三会”并存既然有合法合理的基础,为什么新老“三会”的关系问题在公司制改造中,仍成为主要的难点之一呢?我们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企业改革中的误区问题。十多年来,企业改革经历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改税、各种经营承包责任制,这些改革虽取得过成绩,但从某种程度上给企业领导养成了“被动式改革”的心理习惯,同时也助长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人治”色彩。记得刚实行股份制改革时,有不少人曾说过,股份制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我们一些公司习惯把“总经理”看成一个人,而很少着眼其是职能机构;我们习惯重视企业组织中各机构间的领导、被领导关系,而忽视各组织机构间的配合、约束;不少企业习惯强调企业的集权领导,而忽视企业的授权、分权体制。这样,在企业改革上下级在等上级,企业高层领导在等政府命令。无怪乎,有人戏称这些股份公司为“国营股份制企业”。
2、企业领导体制重组中过程性的问题。企业的领导体制是指企业里的各种组织及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划清他们的职责,明确他们的权限,这是企业管理制度最关键的制度之一。而这一问题在现实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如有些企业在完成财产界定、资产评估、募集股本后即宣告公司成立,企业内部改革依然故我,并没有按市场经济和公司自身需要改组组织机构,只是增添了新“三会”,这势必造成企业内指挥系统紊乱,各职能管理部门(者)管理幅度超边、交叉。一些公司在高层人员改组中,使用“对号入座”方法,原企业的“一把手”自然出任公司董事长,甚至董事长兼总经理,然后依次对号,故原企业的领导及从属关系就带到了公司内。另外,有的企业领导体制中明显存在政府行为的痕迹。这样的企业理顺新老“三会”的关系自然成为公司改制的难点。但我们认为这类问题是一个过程性的问题,只要我们解放思想,继续探索,扎实工作,是可以克服的,一些不规范的公司也会逐步规范起来。
3、所有者的代表身份不明确。我们知道,董事通常是大股东的代表,难怪一些国家过去规定董事长必须具有股东身份。我国公司制改造后,国有股在公司内由谁来代表、代表的资格、代表的方式、代表的程序、代表的权限就一直没有明确过。况且这种委托式代表与代表人自身也没有很大的经济、法律上的关联。另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公司的监事会,这一十分重要的企业组织,却不能得到人们的重视,难怪在“双鹿股份”、“上海永久”东窗事发后,社会上发出“监事会,你如何监事?”的呼吁。我们认为,所有者的代表身份不明确,同样也是“所有者缺位”的一种表现,谁都代表最终导致谁都不代表,这给公司组织机构的重组设置了新的障碍,试问这样的企业新老“三会”的关系能处理好吗?
三、理顺新老“三会”关系的对策措施
1、公司制改革不再是过去通常所说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是股权、法人所有权和经营权在企业内部的分离与统一。企业应有独立的经营权,并要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责任。这首先应从根本上改变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促进国家对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这是理顺公司内新老“三会”问题的根本所在。
2、企业应从“要我改革”迅速转到“我要改革”的思路上来。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和自身的特点,建立起现代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1)公司的组织机构必须是一个较正式、较稳定的结构,并明确规定出各个职位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公司组织结构就是公司各构成部分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应充分注重强化指挥体系,保证命令的统一,各岗(人员)责任、权力、利益的相互统一和高效、精干的原则。
(2)讲究知识与职权的结合,亦可采用国外企业通行的做法。如:A、聘请咨询式参谋,大型公司可为经理聘请专家或助手协助其工作,并赋予专家们否决权;B、建立强制磋商制度,公司经营中的主要决策必须提请党委、职工代表、专家们充分论证磋商后再做决定;C、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职能性职权的结合将会在企业内造成良好的以理服人的氛围,使职权更具有权威性。
(3)把公司《章程》中的条款细化,如在公司制定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党委工作细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方法》等企业准则性文件。
(4)在公司内建立健全适应性、创新性的管理制度。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是克服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弊端,提高企业组织运行能力的重要措施。管理制度中的企业领导体制、用工制度、工资制度和财务制度必须纳入企业严格的责任制体系中。
3、发挥党组织在公司的政治核心作用,这是《党章》和中央的一贯精神,也是现阶段完善企业内部领导体制的指导方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仍然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但是,党管干部不是书记、副书记管干部,而是党的集体运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管理干部,是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来管理干部,是用规章制度来管理干部,这就把党的组织工作落实到提高企业经营效益这一实处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