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罗马政治体系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_古希腊论文

古希腊罗马政治体系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_古希腊论文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希腊论文,罗马论文,政治制度论文,古代论文,教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高中新课程教材必修部分增加了世界古代史的内容,引起了比较大的震动,知识恶补和各种教学建议铺天盖地,良莠不齐。在实际操作中,问题也很多。有些一线教师在处理本单元时,往往望文生义,或者简单对古代中西方文明、古代与近代西方文明进行对比,很容易在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上给学生以误导。而从近几年高考的命题特点上看,基础知识的考查居多,并没有太多的能力要求和观念上的引领。因此教师在处理本单元内容时,多以知识梳理、灌输课本结论为主。笔者站在一线教师的角度,从实际和实用的角度,谈谈对本专题的认识并给一点教学建议,希望对同行有点作用。

一、观念前提

课标要求:(1)了解希腊自然地理环境和希腊城邦制度对希腊文明的影响,认识西方民主政治产生的历史条件。(2)知道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认识民主政治对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意义。(3)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其实,课标的这种表述并不理想。希腊民主与近代民主有着质的区别,从希腊民主制度的学习中如何能认识到西方民主政治产生的历史条件呢?学界早有共识,希腊民主制度不可能是近代民主制度形成的前提条件。从希腊民主政治的内容学习中又如何能认识到民主政治对人类文明的重要意义呢?至多能理解到希腊民主政治的实践给西方近代民主政治带来怎样的影响。罗马法只是古代罗马制度的一个方面,学习者很容易形成罗马制度就是法律的错觉,其实各种政制的实验是希腊罗马共同的特征。

但为什么新课标要加进这部分内容呢?笔者揣摩,原因无外有二:一者,“民主”与“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而这两个制度文明的范畴正在成为普世性的制度取向。作为近代文明的发源地,西欧近代民主政治和法律体系的形成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二者,中西文明的分野不是近代才有的,中西之间的文明差异在源头上就形成了。我们不能因为近代的历史命运就将整个中国传统文明否定掉,更不能以西方文明在近代以来树立的优势就将它的发展理解成标准模式。

如此,在学习这个专题前,我们应该把握两个基本的观念前提:

第一,古代希腊和罗马留给后世共同的政治遗产是个人主义。

学界基本认为:“现代西方民主绝非起源于古代希腊,而是起源于中世纪英国的议会制度。”“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实践,在公元前338年随着马其顿的侵略已经停止,而近代英国的议会民主,是源于当时英国的政治矛盾,两者在时代背景上和社会土壤上都不可以同日而语。”①如果简单地将古希腊民主制度与近代民主制度联系起来,我们从理论上就陷入若干困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古希腊的民主制度是建立在很高水准的生产力基础上的吗?如果这样,如何理解希腊民主制度的消失?从古希腊到近代之间漫长的历史进程是历史的梗阻吗?等等。而且,历史上对古希腊民主制的评价并非以正面为主:“从古希腊到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社会上层精英一直把民主看作洪荒猛兽。弥尔顿、洛克、伏尔泰、孟德斯鸠、康德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先哲们,都不把民主看做是好东西。有产者担心,一旦允许大众参与政治,穷人势必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要求剥夺富人的财产,然后挥霍一空。为了保卫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有产者竭尽全力阻止民主的出现。知识精英认为让穷人来统治是愚蠢的想法,国家还是应该让那些专业的、出身高贵的人来统治。”②

晏绍祥教授则进一步提出:“长久以来,雅典民主的形象基本上是负面的。19世纪以后,尤其是20世纪以来,随着西方政治生活的日益民主化,特别是以英美为代表的所谓西方民主国家,先后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击败以当时的德国为代表的专制制度,证明了民主政治的生命力,从而使它得到越来越多的肯定。雅典民主政治的形象,也逐渐从负面转向正面,最后成为西方学者心目中民主制度的渊源。雅典民主政治的经历似乎暗示,历史上的传统,只有在它为现实需要时,才会被人们从沉睡中唤起,受到人们的重视。它所表现的,是当代的兴趣。”③

从具体的制度比较上也不难看出,用现代民主制度的标准来衡量古希腊,普选、代议、政党及宪法等基本元素都是缺乏的。但是,不可否定的是古希腊是西方文明之源,“希腊式的民主,它给欧洲文明播种了一颗很好的种子,只是它在希腊时期不可能成长为一个非常完美的事物。苏格拉底的死是一个悲剧,死于雅典的民主,而民主制度是欧洲文明的源泉之一,这是矛盾的,也是辩证的”④。那么,古希腊到底留下怎样的政治遗产呢?笔者认为应该强调的是“个人主义”,对个人权利的尊崇,对个人自由、幸福的追求等。

个人主义是西方政治文明的精髓,个人主义也是西方文明的核心价值。虽然古希腊还没有产生系统的个人主义思想,但“最先明确表达个人自由理想的正是古希腊人”。⑤“希腊古风时代是一个探索与创新的时代。这一时期希腊人的探索与创新反映在诸如政治、文学、艺术等各方面,但其根本的内容也许是对个人的发现。希腊人开始从个人出发来看待自然和社会。反映在政治生活中,是对个人的社会与政治权利的强调、个人的情感和思想成为最重要的主题”。⑥古希腊人对个人幸福的追求是体现在对城邦的忠诚上的,他们并不特别在意物质生活的富足,他们也不追求个人生活的奢华,他们的家居相对于宏大的公共建筑而言是简陋寒酸的,他们的私人空间相对于公共生活而言是很少的,但他们认为生命的目的在于通过政治参与成为城邦公共生活的一员。相对于雅典人而言,古罗马人最大的不同在于明确个人权利,并通过私法体系坚决捍卫个人的权利。“罗马人留给了欧洲大陆一套高度个人主义的私法,甚至像历史学家李维和皇帝奥勒留在阐述自然法等学说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这套法律以严格的私有财产观念为核心……法律更多地被看做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而不是绝对地行使行政权。近代早期西欧自由主义的思想不只是建立在关于个人权利的抽象原则之上,而且有着重要的文化根基,以罗马法为代表的法律制度对于私人权利、利益的系统规定正是这种根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⑦也只有基于这一观念,我们才能把必修一与必修三的相关专题衔接起来,帮助学生构建起古代希腊罗马文明的知识体系。

第二,依托文明史观理性看待东西文明差异。

文明史观在考查人类文明史时,以文明类型作为基本研究单位,承认文明的多元性,承认历史发展的多样性统一,既看到人类社会发展有共同的规律和趋势,又看到不同文明有自己独特的具体发展道路。⑧

在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进程中,由于地理环境等的差异,东西文明已经显现出不同质且不存在高下优劣之分。前面提到,西方文明的核心价值是个人主义,而从世界多种古文明的演进历程考查,唯有古希腊罗马文明是高度张扬个人主义的。钱穆先生则认识到:“家族是中国文化最主要的柱石,我们几乎可以说,中国文化全部都从家族观念上筑起,先有家族观念乃有人道观念,先有人道观念乃有其他的一切。中国人所以不很看重民族界线与国家疆域,又不很看重另外一个世界的上帝,可以说全由他们看重人道观念而来。人道观念的核心是家族而不是个人。”⑨古希腊罗马在城邦制的发展中,逐渐摆脱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一步步彻底清除这种纽带的影响,从梭伦改革到克里斯提尼的改革清晰可见,尤其是后者,重新划分十部落,是最典型的表现。而古代中国从夏商走到西周,奴隶制度健全的过程,就是将国家治理与血缘宗亲关系紧密相连的过程,虽然在封建专制形成过程中,逐渐削弱贵族世袭的影响,但宗法制在制度建设及社会生活中的深层融汇是毋庸置疑的。

而在历史上所谓的“轴心时代”,各地域文明的圣贤大哲们整理出对各种文明影响至深至远的“元典”,虽然有非常相近的“终极关怀”和相似的教育理念,但毕竟价值观念上有着非常清晰的地域差异。

于是有很多老师在进行中西比较时,容易简单地做出结论:古希腊有民主,古中国只有专制;古罗马有完整的法律体系,古中国只有为专制服务的“律”,且还被随意解释和更改;古罗马有法治,中国只有人治;古希腊罗马有哲学,中国只有简单的思辨……陷入“历史宿命论”不能自拔。对此,黄牧航教授已经有精辟的论述可资参考⑩,毋庸赘言。

二、几个难点

1.废除债奴制在古希腊罗马制度建设中的意义

教材在必修部分,把废除债奴制列在梭伦改革内容的最后,而在选修一里“梭伦改革”课文中,把“解负令”放在最前面并称之为“第一个重大改革”。笔者不太理解这样编排的原因,但必须认识到这是梭伦改革中最主要的内容,“梭伦改革和立法的根本意义在于建立雅典城邦制度化和民主化的社会和制度基础。通过废除债务奴隶制、给予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梭伦实际上定义了公民权。政治权利不再限于贵族阶层,而是扩大到包括穷人在内的整个公民群体。不仅如此,通过废除债务,梭伦实际上使得下层农民收回了其被贵族利用债务而控制的土地,由此培育了一个自由农阶层,并成为雅典民主政治社会的基础”。(11)无独有偶,在古罗马的制度建设中,也出现类似的改革。《十二铜表法》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平民的要求,如限制高利贷,把年息最高额定为8.33%,给予无力还债者以时间宽限等等,但这些显然是不够的。公元前367年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平民相继取得一些权利,包括两名执政官之一必须由平民中选任、平民可担任高级市政官、担任监察官等等。而真正为平民获取政治权利奠定基础的是公元前326年通过的波提利阿法案等有关法律,对贵族占地作了最高限制,同时废除了债奴制。由此可见,无论是古希腊还是古罗马,无论是民主制还是法制,都涉及公民权的确立问题,而公民权的确立,首先要确立其存在的社会基础。

顺着这个逻辑推导下去,古希腊民主制度之所以延续不下去,从政治经济基础上讲,应该是公民群体存在的经济基础消失及公民群体的消失,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吴于廑先生早就论述过:“在斯巴达和雅典的城邦制中,为了巩固对大量被奴役的人口或外来奴隶的统治,由部族时代军事民主制沿袭而来的制度,在城邦形成后得到充分的、或某一方面的突出发展,本籍的自由人成为全权的公民,他们构成城邦的统治阶级……这样的城邦制,和全权公民的保全是不可分的。一旦全权公民走向沦落破产的道路,它也就不能继续存在。伯罗奔尼撒战后的雅典和斯巴达,就开始出现全权公民沦落的现象。有产的公民变为无业的流氓,公民军变为雇佣军。从那个时候起,雅典和斯巴达的城邦制也就濒临它们的末日。”(12)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也随着长期的争霸战争,各城邦内部出现分化,财富越来越集中,公民越来越贫困,无业无地,自备武器参军的人数少了,城邦制度的基础崩溃了。罗马从共和国走向帝国的原因其实是一样的。版图扩充了,社会矛盾越来越复杂了,罗马统治者必须靠一支强大的军队维持统治,而社会分化,平民破产,以平民为主体的军队无法维持了。促成罗马走向军事独裁的改革恰恰是从军制改革开始的,雇佣兵制取代义务兵役制。这一点上古希腊古罗马是同一路数。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与妥协中,建立起以公民权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伴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化,公民权无以为继,这种制度也就崩溃了。这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

2.民主与法律不是割裂的

不能形成简单的认识——古希腊有民主,古罗马有法律。这只是就对后世文明影响而言的,远不是它们政治制度的全貌。

罗伯特·C.拉姆在《西方人文史》中写道:“(古希腊罗马)两种文明都给予法律以深切的关注,但方式迥然相异。希腊人寻求井然有序的社会中完美法律的理论。罗马法律则讲究实效,是解决日常生活中实际问题的程序。虽然我们可能倾心于希腊人的法律思想,但是,为当今的法律体系提供基本框架的却是罗马人的法律。”“与东方专制国家相比,自由的希腊人不是无政府主义者,而是奉法律为最高权威。”(13)

以雅典为例,其民主制度的发展是与其法律制度的发展轨迹相一致的。“事实上,希腊世界进入‘主权在民’的时代始自梭伦立法。”(14)梭伦把他制定的法律公布在16块白色的牌子上,并公之于众,让所有公民与官员向宙斯发誓遵守这些法律。并为他的立法做了百年不许改变的规定。正因为如此,人们有了严格的遵纪守法的观念;人们有了明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人们有了参政的习惯与意识;人们有了为国家事业贡献勇敢、智慧乃至生命的动力。“实际上,古希腊关于法的概念和方法、关于城邦民主政制的立法(‘宪法’),对以后欧洲国家的公法及其司法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至古希腊被人们看做是‘民主制度的摇篮’或‘故乡’”。(15)我们很容易误读教材中关于《十二铜表法》的结论,好像它就是成文法形成的标志。其实教材只强调了它是“罗马成文法诞生”的标志,而且传说罗马的十人立法委员会去了雅典,受到希腊思想和法律的影响,才制定了《十二铜表法》。而教材的必修和选修本都没有谈到梭伦改革在法律方面的建树和意义。梭伦的法典以其完善、简洁、富于弹性为后世称道,在罗马帝国时代它通行于帝国的旧希腊地区。因此,雅典当时已经有了成文法,且已经进入法制时期。雅典的法律是雅典民主制度的重要支撑。

当然,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媲美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希腊是一个重智慧轻经验的民族,而且受早期商品生产发展水平的限制,希腊人没有创造出后来罗马人那种高度发达的法律体系。”(16)古希腊出哲学家、文学家、辩才,在形而上的领域里成果丰富,影响深远,而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在务实的层面上,古罗马则更胜一筹。务实的古罗马法学家辈出,而且社会地位很高,这为形成系统化的成文法典奠定了基础。同时,在司法领域,罗马的法官是职业化的,而希腊的司法人员(包括审判员和陪审团)大多是临时选出的,是民主制的一种表征,也就注定了法律的严肃性大打折扣。同时,希腊人虽然强调了法律的权威,罗马人则第一次把法律置于国家权力之上。

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希腊、罗马在西方法制史上都占有正要地位;希腊(尤其是梭伦改革)在公法领域做了很多开创性的工作,确立了法律的权威;罗马构建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尤其是“公、私法的划分是罗马法的首创,”(17)而对后世立法影响最大的是其完善的私法体系。

3.希腊与罗马的关系

由以上分析不难产生新的问题,希腊与罗马文明究竟是什么关系?希腊是罗马的老师?落后的征服者最终被文明的被征服者征服?不能简单这样结论。

诚然,罗马有很多方面的成就似乎都跟希腊相似,如大型的神庙、建筑;雕塑和绘画;甚至文字、神话故事等等。而希腊、罗马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的却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东西——抽象的哲学思想和实用的法律体系。而这两种东西其内在一致的地方恰恰是前述的个人主义。希腊与罗马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层次上:当希腊文明达到相当高度时,罗马只是小学生,根据文化传播的势能理论,希腊文明渗透、影响了罗马;罗马是希腊文明的传承和传播者,近代以来学者了解希腊文化主要是通过罗马这个中介;随着罗马的逐渐发展和强大,罗马注意在吸收希腊文化时,也在寻求保持自身的特性,因此罗马的成就是独树一帜的。如教材引文所言“辉煌属于希腊,宏伟归于罗马”。学界的认识对此加以阐释:“希腊可称为光荣,人类精神自由创造,自由思索,自由信仰之光荣;罗马可称为伟大,权力、纪律和一致之伟大。”下面这段文字确实很精辟地论述了二者的关联:

“罗马奉献给西方文明最美好的礼物是法律和希腊文化。希腊神殿风格为其采用,尽管主要是装饰华丽的科林斯柱式;希腊雕刻是如此经常地为其所复制,以至于我们所知道的大多数希腊作品皆以罗马复制品的形式存在于世。雅典艺术家的作品,合乎罗马人的审美旨趣,现身于他们的居所和公共建筑的壁画、壁饰以及马赛克镶嵌画中。希腊奴隶教授罗马儿童研习希腊语言和经典作品:荷马史诗、赫西俄德的历史著作,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和米兰德的戏剧。罗马的观光者视前往希腊朝圣为己任,到那里观看有数百年历史的雅典卫城上的奇迹,并求教于德尔斐的神谕。罗马奉献于世的是语言、组织和法律,罗马教会和中世纪文明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与此同时,罗马持守并传播希腊的人文主义,希腊的人文主义在文艺复兴时期大放光芒,并照亮了理性的时代。”(18)

更有学者富有创意地提出类比——罗马之于希腊很像美国之于欧洲,确实很形象。

4.中世纪与希腊罗马传统

传统史学观念里,都把中世纪看做是“黑暗、停滞、愚昧、梗阻”的代名词,相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发展和高度文明,二者有天壤之别。并且习惯用地理学中“褶皱”与“断层”两名词来形容中西文明发展中的差异——中国古代文明发展如同地层的“褶皱”,虽几经波折而绵延不绝;欧洲文明发展则如“断层”,经过若干次断裂;并津津乐道于中国文明的延绵不绝,生命力强劲及文明的纯净。现在分析起来,这种说法经不起推敲。西方文明两头文明中间黑暗,这不合乎文明发展的逻辑。“褶皱”如何就值得欣喜呢?“断层”又有什么不对?何况“断层”式的理解也不合乎文明发展的逻辑。

现在从学界比较普遍的认识简要谈谈中世纪在古希腊罗马文明沿承中的作用。

首先,虽然罗马法在中世纪早期被废弃、遗忘,直至11世纪重新被发现并引起重视,但其一些思想一直在传承并被发扬光大。如自然法的思想在罗马帝国崩溃后,由基督教会的思想家,尤其是托马斯·阿奎那继承和发展。阿奎那一方面把自然法观念与人的日常经验相联系,日益深入人心;另一方面,把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理论统一起来,为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的产生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其次,基督教在罗马帝国时期已经合法化了,教权的扩展也不是完全与法治脱离的。根据神学的信条,世界本身是由规则支配的,仁慈的上帝掌管着一个依照法律来统治的世界,赏罚分明。宗教世界与世俗世界的关系,都要由基于法律的正义和基于正义的法律来界定。夏勇先生认为,滥觞于近代革命以前的法治观念至少有三:其一是法律至上;其二是权力分立与制衡;其三是法律来源于某种超越于现实政治权力结构的实在。(19)

最后,中世纪在民主制度上是有发展的。中世纪日耳曼人把罗马私法的一个原则——“关涉大家的事要得到大家同意”变为公法的一条原则,因此,中世纪制度文明不能用“专制”一词来涵盖,其实为一种混合政体,等级会议是制约君主的一种重要方式。中世纪时直接民主制被发展为代表民主制,无论是代表机构还是代表产生的技术都有创新,这无疑是不能否定的进步。

当然我们不是有意抬高中世纪的地位,而是从文明发展的轨迹中寻找内在的逻辑联系。

三、教学建议

受知识和文化差异的影响,教师在教学中往往把握不住这一课的内容,不敢轻易扩展。专业性的问题,如罗马法更是无法讲清楚;即便试图厘清一些专业的概念,学生也理解不了。鉴于此,笔者建议:

1.用生活化的方式教学比较可行

“民主”就是“民做主”,学生需要弄清楚的是谁是“民”,“民”如何实现“做主”?“民”实现“做主”的过程就是不断想办法抑制个人专权的过程。无论希腊罗马,都涉及平民与贵族斗争、妥协的过程中争取到相关权力,平民为何要斗争?贵族为何会妥协?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战争方式的变化,自备武器和粮食的重装步兵组成的方阵作战取代了贵族武士决斗成为战争的主要形式,平民在战争中地位的提高是对贵族斗争的重要砝码。无论是希腊城邦还是罗马城邦,都需要平民作为主要兵源。如此,一个问题就很生活化地说清楚了。吴于廑先生在《古代的希腊和罗马》一书中用简单通俗的文字如临现场般地描述了雅典直接民主制的操作,对我们的教学非常有指导意义。与其干瘪苍白地逐一解释概念和机构、法令,不如让学生从生活化的场景再现中体会直接民主制的特点及弊病。罗马法的教学是一样的,情境设置、学生参与、现场争辩更能形象地让学生理解罗马法如何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教师没有必要在枯燥的概念和干巴的制度演进过程中强化学生的记忆,从社会生活的层面引导学生去理解更能提升学生的认识和知识迁移的能力。制度变革与经济发展,在群众的生活中体现得最直观,如希腊为什么出演说家?希腊的公共生活很丰富,因此戏剧、公共建筑等显得很有特色。

2.坚持唯物史观,不要脱离生产力水平去考查希腊罗马的制度

比如,希腊罗马的经济状况,讲不讲,讲到什么程度?教学中我们往往容易抬高商品经济的地位,觉得商品经济、海外贸易等比农业的地位就高。应该认识到,希腊的商品经济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农业生产环境相对恶劣、粮食生产有限才迫使希腊人从事商业活动以换取粮食,迫使希腊城邦向外进行殖民活动。罗马随着版图的不断扩充,为不同地域间的商品交换创造了环境。希腊“不管是从经济角度,还是当时人的观念上讲,土地仍然是最主要的财富。”(20)尽管后来有些富有者几乎没有土地,但他们经济上破产的风险很大。“罗马人原来是农业人口,大多数是相当看重产权的小农民。在扩张过程中,他们越来越重视军事和行政事务,但对土地的依赖传统仍然保留着。相反,在罗马的价值体系中,商业的地位并不高。从事商业的只有社会的低阶层人、外国人、甚至奴隶。”(21)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时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是不可能很高的。笔者不建议在教学中过多铺陈希腊罗马制度产生的经济基础,因为所涉及的知识专业性过强。同理,对希腊罗马的制度的评价也只能基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这一前提。在高度评价希腊民主、罗马法的同时,很容易让学生产生强烈的落差感,中国古代为什么就没有这个好东西呢?在中国古代精耕细作的农业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制度文明一样很有创造性,很值得自豪。

3.正确理解教材中的一些结论,注意一些提法的严谨

比如,教学中最常见的一个误区就是把罗马法的严密与罗马帝国的有效统治联系起来。教材中提到“罗马法是罗马统治的有力支柱,它为国家权力提供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保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根本没提到法律如何支持了高效率的管理机制。而事实上,行政管理是独立的科学,并不是有完善的法律就可以实现有效管理的,如果这个因果关系真的成立,我们如何理解帝国后来的分而治之和分裂呢?实际情况是“法律制度行之有效,但它并不一定包含类似有效力的行政机构。现代的研究表明,罗马人并非是精通行政管理艺术的大师,一直到恺撒·奥古斯都时代,行政管理都是一种混乱不堪的景象,贪污腐化盛行,效率低下。”(22)其次,人教版教材在《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的课文中,没有出现“法制”或“法治”的词眼,只有“法律”“法律体系”“法律制度”等。这其实是一种很慎重的方式,尽量让老师不要纠结于“法治”与“法制”的概念区分。“法制国与法治国最大区别在于,其最高统治者或立法者的权力仍然不受挑战和制约。”(23)当然,我们也不必把学生带进这种纠缠不清的问题中去。

注释:

①黄牧航:《正确看待历史传承——二听“古代希腊民主政治”》,《历史教学(上半月)2008年第6期。

②王绍光:《民主四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30页。

③晏绍祥:《民主还是暴政——希腊化时代与罗马时代思想史中的雅典民主问题》,《世界历史》2004年第1期。

④陈乐民:《欧洲文明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页。

⑤⑦(11)黄洋、赵立行、金寿福:《世界古代中世纪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7、137、138-139页。

⑥(23)顾肃:《自由主义基本理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第140、89页。

⑧杨宁一主编:《历史学习新知识新视野》,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页。

⑨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51页。

⑩黄牧航:《摆脱历史的宿命论——三听“古代希腊民主政治”》,《历史教学(上半月)》2008年第7期。

(12)吴于廑:《古代的希腊和罗马》,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174页。

(13)(18)(22)罗伯特·C.拉姆:《西方人文史(上)》,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398、339、335页。

(14)(15)(16)(17)何勤华:《外国法制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67页。

(19)夏勇:《法治源流——东方与西方》,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20)马克主编:《世界文明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05页。

(21)龙多·卡美伦,拉里·尼尔:《世界经济简史——从旧石器时代到20世纪末(第四版)》,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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