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台湾的改革与启示_利率市场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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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自由化是金融演化理论的最为重要的政策建议之一,因此,包括中国台湾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此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为尚未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国家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为此,本文就将回顾台湾利率自由化的进程,从而获得一些启迪。

一、利率市场化的理论简述

利率市场化是指中央银行用计划手段确定的受管制的利率变为由金融机构依据自身的资金供求情况、头寸状况、盈利及风险等因素自行调节、自行控制的利率,并使其成为引导资金配置的基本指标(注:米什金:《货币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经济理论认为: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可以调节资金的供给与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的配置社会资源,并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然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利率的作用没有能够得到正常的发挥,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等人认为以利率管制为代表的“金融抑制”政策已经构成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他们主张进行以利率自由化为核心的“金融演化”政策。

下图表明了利率管制的情况。S[,g0]代表经济增长率下的实际储蓄,它是实际利率的增函数;I代表投资,它是实际利率的减函数。因此,当不存在金融抑制时,S[,g0]和I将形成均衡的利率水平r[,O]。然而,当存在金融抑制F[,F]时,实际利率r将低于其均衡水平R[,o](注:易纲:《货币银行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图1 金融抑制

由于利率的管制,资金的需求方得不到必要的资金,而资金的供给方又找不到合适的资金投向,因此就形成了I[,1]和I[,2]之间的缺口。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进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

二、台湾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台湾在战后四十余年的时间里,一直对利率实行严格的管制政策,利率、金融价格、产品价格受到管制,金融活动受到压制。但是,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和对外联系的加强,这种严格管制的金融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的发展。同时,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股金融自由化浪潮,加上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外界压力,台湾进行利率自由化改革已势在必行。

其改革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允许银行在上限内确定存款利率和一定范围内确定放款利率。1975年台湾正式公布了新《银行法》,使银行在最高利率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存款利率。如表1所示,在1975年出现了存款最高利率。同时,如表1所示,在1975年出现了放款的最高和最低利率的限制。在这个范围内,银行可以自行确定利率水平。

(二)放宽银行利率直接管制范围。1980年,台湾颁布《银行利率调整要点》,银行公会代替“中央银行”决定放款利率的上下限,银行自行决定票据贴现、金融债券等利率。

(三)实施基本放款利率制度。1985年,台湾的大小银行陆续实行了这种制度。

(四)改变利率分类。1982年,放宽利率细分为短期保放款和中长期放款,如表1所示。在1986年,存款的最高利率简化为“活款存款”、“活期储蓄存款及邮政储金”、“定期存款机定期储蓄存款”。

(五)取消存款最高利率及放款利率上下限。1989年台湾《银行法》取消了“中央银行”对存贷款的利率限制。

三、台湾的经验教训及启示

台湾的利率自由化改革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一)渐进的模式是利率自由化的正确思路

台湾的利率自由化从1975年新《银行法》颁布到1989年利率基本实现自由化,前后历时14年之久(注:黄宝奎:《台湾金融纵横谈》,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最初只是存款利率在一定的范围内的自由浮动,后来将存款利率的上下限交由银行公会决定并由“中央银行”核定(注:李永成:《台湾金融业概况》,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最后则取消了这种核定。从利率放开的种类看,在放开同业拆借等利率的同时,存放款利率仍然受到限制,直到1989年才算取消了放款的上下限和存款最高利率(注:王家骥、傅敏:《台湾金融与经济发展》,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年版。)。如果联系智利、阿根廷、乌拉圭、菲律宾和土耳其等利率自由化的激进改革的失败案例,再结合中国大陆的具体国情,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中国大陆的利率自由化改革也应采用渐进式。

表1 放款利率主要变动

以上资料摘自台湾有关经济年鉴。

利率自由化改革需要渐进进行,是因为利率自由化改革需要的各种条件往往不能完全具备,因此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这必然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同时,利率自由化的渐渐进行可以大大缓冲利率放开对经济的冲击,使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具有充分的时间来适应这种变化,并及时地根据利率自由化进程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保证金融安全运行。

我国央行已经提出,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将坚持渐进的原则,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改革思路,有利于中国的金融稳定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同资本项目开放、汇率自由化等问题一并综合考虑;需要宏观环境的稳定,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与经济周期;需要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企业的改革结合起来,需要有中央银行有利监管的配合,这些都需要必要的时间。

(二)正确的次序是利率自由化的关键问题

台湾的金融改革非常强调次序问题。这里的次序包含了两层含义:一个是利率自由化内部的次序,另一个是利率自由化与相关改革的次序。利率自由化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此存在一个内部次序的问题,同时,利率自由化的过程也不是一个孤立的改革,它与其它的相关改革也存在一个次序问题。

关于利率自由化的内部次序问题,从前文的改革步骤中,我们不难看出,台湾的做法是,先放开票据贴现率、可转让定期存单及金融债券利率、同业拆款利率、远期信用证利率及外商银行外币贷款利率,最后再放开存贷款利率。在这个问题上,央行行长戴相龙表示结合我国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在利率改革的次序安排上,考虑先放开境内外币利率;确定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限扩大浮动幅度,基本实现贷款利率市场化;同时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仍实行管理。到目前为止,我国外币存贷利率、统一拆借利率以及银行间的国债市场利率已经由市场决定,下一步还将加快农村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

关于利率与配套改革的关系,虽然还未有完全一致的看法,但是,台湾“财政部长”郭婉容和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等经济学家都认为物价稳定和预算平衡是自由化的前提,另外,利率的自由化和经常项目的自由化应该先于资本项目自由化。如果利率被压得很低时就贸然开放资本账户,国内的低利率必然导致大量的资本外逃。就台湾而言,其早期的改革主要集中在利率自由化方面,然后才逐步扩大到其他领域,利率自由化的进行为其它金融改革奠定了基础。联系大陆的情况,资本账户的开放业必须放在利率市场化之后。

综上所述,台湾的利率自由化改革是众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较为成功的一个(注:李国鼎:《台湾经济发展背后的政策演变》(修订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它的自由化措施得以顺利地推进,提高了金融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又成功地防范了自由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因此,大陆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可以借鉴和吸收台湾在利率自由化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按照合理的次序,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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