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论文_王娜,孟晓泳,赵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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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招标投标制度在各建筑企业已逐步建立并完善,它是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惟一的招标人设定招标要求,招请若干个投标人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招标人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合同或协议,随后按照合同或协议实现交易。本文对现阶段实行的招标、评标和投标进行探讨,对工程招标投标的意义、流程、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招标投标的意义;招标投标的流程;招标投标现状;建议措施

[引言]

招标投标制度作为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选择方式,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的最佳办法。但是目前,建筑市场仍然有部分未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制度组织招投标,部分因为知识储备及招评标经验有限未严格执行,部分则是明知故犯。对于技能水平有限的应定期培训学习,对于明知故犯的应该严厉处罚。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意义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响应我国招标投标法,使企业建设项目趋向法制化、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1)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能够屏弃了暗箱操作的弊端,是预防建设项目腐败的最有效手段之一,能够起到保护员工、廉政廉洁的作用;(2)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能够促使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控制;(3)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便于供求双方更好的互相选择,是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4)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5)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减少讨价还价时间及降价对质量安全带来的风险。

2.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流程

2.1招标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因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工作量小、时间较短,所以建筑企业招标一般选择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其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此通称招标人)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此通称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其发放不少于3家。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明:

(1)投标邀请书;(2)投标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6)技术要求;(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必须充足,避免投标人在未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及充分了解市场定价的情形下盲目投标,给后续工作带来困扰,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招标文件的发放过程必须注意信息保密,以避免发生串标行为。例如以招标函发送招标文件时,一个信函中不能出现两个及以上招标人名称和信息。

2.2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以避免被评为废标,在还未进入评标环节时就被踢掉。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

2.3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评标小组成员、投标人代表(公开开标时)参加。开标前主持人应先组织与会人员签署廉政、保密承诺书。由监察监督人员验标,验标人确认各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并盖骑缝章后开启投标文件;经济人员唱标,唱标人公布投标报价和质量技术标准。技术人员记录,记录人记录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和质量技术标准。各参会人员在开标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2.4评标、定标

评标小组成员,人数须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办法进行。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如果供应商或承包商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投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的反映,都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得允许投标供应商或承包商通过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不合要求的部分或澄清而使其投标具有响应性。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人或法人代表签字;(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3)重要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识、或内容缺失的;(4)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多个报价的投标文件;(5)递交两份内容不同投标文件的;(6)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投标文件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7)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8)串通投标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2.5合同签订与跟踪

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结算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合同签订是否完善非常重要,合同语言要严谨,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后要进行合同跟踪与管理。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现状

3.1陪标现象依然存在

由于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要求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比如某些权力机构,要求或暗示中标单位,否则不予以验收或予以其它阻碍。由于某些行业在当地属于垄断行业,只能由其中标。还有某些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太短

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太短,例如今天招标文件刚发出,要求3个工作日内提交投标文件。根据招投标法: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3.3暗中勾结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抬高报价或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等行为依然存在。在某行业或某地区可能合格的投标人就那么几家,他们之间相互认识,相互约定产品价格,投标时对报价进行协商,暗中勾结,致使工程造价或产品质量得不到有效控制。

3.4评标人员知识有限

建筑企业相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来说,人才素质、知识储备、评标经验等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虽已组织评标小组,并按要求配备经济、技术、质量等人员,但面对复杂、系统化、专业化的评标工作不能及时作出辨别,而项目进度往往不允许长时间的评标,对评标质量产生严重影响。

3.5合同签订后缺乏跟踪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招标人都以为,一旦与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有了保障,因而对合同的履行就“懒”得去跟踪监管,往往到了事后才知道,原来中标人并没有严格依照他们的约定去履行合同,严重地侵害了自己的正当权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等,并且不能对后续招标评标及起草合同起到预防作用,前期存在的失误漏洞依然存在。

4.建议措施

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组织招标,编制的招标文件做到与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不冲突,编制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等准确无误。

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行为,一经发现,列入企业黑名单或给与处罚。

评标小组的素质也急需提高,必须使其具备相应的道德修养和专业水平,定期培训学习,从而保证评标人员能够高水平的完成任务。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进行更新提高外,还应该结合工作广泛了解和初步掌握有关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只有对工程内容有比较全面的掌握,才能做好工程招投标控制工作。

合同签订后进行全过程跟踪,对合同中的漏洞进行分析并反馈,加强监管。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9年修订].

论文作者:王娜,孟晓泳,赵海洋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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