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造性物质劳动的价值扩散功能_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论创造性物质劳动的价值扩散功能_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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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劳动价值论〔1〕为坚持、 发展和完善传统劳动价值理论提供了新的思路。创造性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是把创造价值的劳动抽象为两类劳动:一般性劳动和创造性劳动。前者的内涵完全等同于传统理论中的“人类抽象劳动”的内涵。它的最本质的特征是可以引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来进行评价。后者是一类特殊性质的劳动,其劳动的内容和形式尚未在社会范围内扩展开。其本质特征是不能求社会平均,且劳动效果与劳动时间无直接关系,创造性劳动主体不能作为“社会平均劳动力”存在。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两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并共同构成“现代商品”的价值实体。关于“现代商品”的价值量度问题及其交换规律我们在“创造性劳动价值论”中已作了较详尽的研究。

一切劳动都可以在时间方向上划分为正在进行的劳动即活劳动和过去已经完成了的、并以物化的方式积累起来的劳动。后者称之为物化劳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一切商品包括现代商品都是物化劳动。但我们感兴趣的只是其中能够构成社会生产条件组成部分的那些特殊类型的物化劳动,例如机器、设备、劳动工具等劳动资料。以下我们提到的物化劳动,都是专指这一类物化劳动。

两类劳动的观点使我们可以将全部物化劳动也分成两类:一般性物化劳动与创造性物化劳动。前者是一般性劳动的凝聚物品,后者主要是创造性劳动的凝聚物品。传统劳动价值理论对作为劳动资料的物化劳动,实质上是一般性物化劳动已经作了较详尽的论述,并得出了“机器不创造价值”和“只转移不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以及“剩余价值只是来源于资本的可变部分”〔2〕等重要论断。当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 生产自动化的程度的不断提高,一般性活劳动力的使用相对减少,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追求产品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已成为企业的主要竞争手段,并已经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共识。传统理论的结论用于解释现实情况已经遇到了明显的困难。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两类劳动”和“两类物化劳动”的观点,因而忽视了对创造性物化劳动特殊使用价值和功能的研究。

本文将依据创造性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对创造性物化劳动的内涵特点和它的特殊使用价值及价值增殖功能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两类不同的物化劳动:一般性物化劳动与创造性物化劳动

一般性物化劳动具有与一般性劳动相类似的三个重要特点:

一是应用的普遍性。一般性物化劳动是已经在社会范围内普遍应用的各种具体物化劳动的抽象概括。各种具体的一般性物化劳动构成“社会平均生产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成为传统理论定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前提条件。例如,厂房、通用电气设备,运输工具、一般性能的机床等等,都是在社会范围内已经广泛应用的各种一般性物化劳动。凡是要进行有规模的商品生产,都离不开使用它们。它们构成了现代社会进行商品生产的物质前提。

二是其种类繁多。它可以是以“硬件”的形式存在的一般性劳动产品,例如各类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也可以是以“软件”形式存在的复杂劳动和智力劳动产品,例如一种已经定型的建筑设计图纸,一种已广泛应用的电脑软件和技术资料、教学资料、管理方法等。

三是其理论价值量是一个确定量。任何一种一般性物化劳动,都可以按照传统理论从理论上确定它的价值量,这个价值量即等于生产这种物化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般性物化劳动服从传统的价值交换规律。

从上述关于一般性物化劳动的特点可以看出,这种物化的劳动最本质的特征是它所“物化”的劳动其内容和形式已经在社会范围内广泛扩展,因而可以求社会平均和从理论上先于市场交换来确定其价值量。这类物化劳动作为劳动资料产品,已经经过较长时期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激烈竞争过程,并转化为“社会平均生产条件”的组成部分和成为价值计算的起点,换句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定,是以这种物化劳动在社会上普遍采用为其前提,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它只能转移不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而不能发挥价值增殖作用。

创造性物化劳动是包含创造性劳动的凝聚物品。所谓创造性劳动,是指人类创造新事物、新方法、新理论和不断开辟它的应用范围的活动;也是指人类进行新发现、新发明、创造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和开辟新的市场的活动;还指人类不断开拓新的活动领域,不断冲破常规,不断捕捉新的机遇,开创新的事业的创新和创造活动。创造性劳动可以是个人的活动,也可以是一定的劳动群体对某个体的创造性思维成果、见解和主意取得共识后有组织的共同劳动。创造性劳动从根本性质上来讲,由于其独创性和新颖性、开拓性,其劳动的内容和形式尚未在社会范围内扩展开,因而它的物化形式——创造性物化劳动也具有以下几个相对应的重要特点:

一是创造性物化劳动仍具有新颖性、独创性、先进性等独特性能。创造性物化劳动尚未转化为“社会平均生产条件”的组成部分,也即是尚未在社会范围内普遍采用。其原因可能是产品刚发明和应用不久,或者是由于技术垄断、投资风险、一次性投资过大等因素,阻碍了生产新产品的新技术向社会扩散的速度和进程。

二是创造性物化劳动包括的范围相当广泛,种类繁多。它或者以“硬件”的形式存在,例如一种新产品样品,一种具有独特性能的加工设备,一种自动化生产线或一种先进的测量仪器等等。它们或者以“软件”的形式存在,例如是一种发明专利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方法说明,一种尚未普遍应用的计算机“软件”,一种独特的工艺和配方等等。它也可能是一种“无形资产”,例如是一种名牌商标。

三是创造性物化劳动的价值计算不可能按照传统理论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由于创造性劳动创造的价值不是一个可以在理论上预先决定的确定量,而是一个与市场需求有关的可变量,它的价值量度要经过多次市场交换并且最终形成了一个“均衡价格”之后才能确定。这个创造性劳动产品的市场“均衡价格”即是该产品的“社会认同值”。〔3〕创造性物化劳动作为创造性劳动产品的特殊组成部分,它服从新的交换规律,即按照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的意义更为普遍的“社会认同值”进行交换。

四是创造性物化劳动的概念具有相对性。所谓相对性有二重含义。其一是说,在一定区域已经广泛使用、普及的创造性物化劳动,但对于生产力更为落后的其它区域可能还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创造性,因而还具有创造性物化劳动的主要特征。其二是说当创造性物化劳动被社会普遍采用以后,将丧失新颖性、先进性和独创性,将转化为一般性物化劳动和“社会平均生产条件”的组成部份。

创造性物化劳动最本质的特点,在于其具有新颖性、先进性、独创性等独特的性能和未在社会范围内普遍采用,从而尚未转化为“社会平均生产条件”。正因为如此,创造性物化劳动才具有一般性物化劳动即一般的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所没有的特殊的使用价值——参与一般性劳动生产过程的价值增殖作用。而创造性物化劳动之所以具有上述特殊的使用价值,其根本原因在于它所物化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一般性劳动的特殊类型的劳动。

二、创造性物化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

创造性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与一般性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的一个显著不同点,在于前者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划分为两个独立进行的过程或环节。也即是说创造性劳动先作为一个独立过程或环节完成以后,首先得到一个创造性劳动成果——这一般表现为创造性物化劳动的形式。这样的创造性物化劳动可以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它等于该项成果在技术市场上取得的社会认同值。同时,它还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即在生产过程中具有价值增殖功能。创造性物化劳动的应用过程实质上是创造性劳动延续的另一个独立过程或环节,在这个过程或环节中,实现了创造性劳动在第一个环节中的构思和意图。而后者在多数情况下不能够划分为两个独立进行的过程或环节,也就是说,在多数情况下一般性活劳动进行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它创造价值的过程。两者是不可区分的。

创造性物化劳动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也即是在生产过程中具有价值增殖功能。这一点与一般性活劳动力作为价值的源泉的特殊使用价值完全类似,但也有差别。鉴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我们将作进一步的论述。

(一)创造性物化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

创造性物化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具有价值增殖功能的源泉在于创造性物化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创造性物化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使用价值集中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也即是使原有一般性总体劳动高效化、独特化从而具有新质;可以扩大一般性劳动的相对能力和绝对能力以及扩大一般性劳动领域;或者是使劳动产品特色化或具备特殊功能;或者是发挥独特的“要素激活”作用。也就是说,在生产过程中创造性物化劳动一般是以以下四种途径进入产品的价值增殖过程的:

一是通过扩大一般性劳动的相对能力,即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方式进入价值增殖过程的。这时创造性物化劳动可能是一套工艺、设备改进的图纸和技术方法说明。这种情况下,产品的特性一般并没有什么变化,但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后的一般性总体劳动已经溶入了应用科学技术、改进工艺设备的创造性劳动。从而转化为与原来的一般性总体劳动不同质的较高级的总体劳动。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点是传统理论正确地指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总体工人的劳动。但我们这里则进一步指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一般性总体劳动。在一般情况下,两者的内涵是相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后者的外延要更广泛一些。二点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后的一般性总体劳动已经是与原有的一般性总体劳动不同质的较高级的总体劳动,或者更准确地说,已经成为创造性总体劳动的一部分。这里我们假设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应用某种技术发明成果来实现的。技术成果的发明创造是一种创造性劳动,技术成果要在企业应用必须由技术部门进行设计重新编制工艺,培训工人,添置或改进设备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可能还有企业新的创造性劳动投入,例如对技术发明结合工厂实际的改进和实用化等,这个过程完成以后将形成以技术成果发明的那种创造性劳动为核心的,包括企业新的创造性劳动投入和大量的一般性劳动的创造性总体劳动。这样的假设并不影响结论的普遍性。

二是创造性物化劳动通过使一般性总体劳动独特化,使产品特色化的方式进入价值增殖过程的。这种情况下创造性物化劳动可能包括新发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包括一些关键性的仪器和设备。这时产品的质量、性能、特点可能有较大的改进,具有了新的特色。产品可以在原有社会上大量同类商品范围中独树一格,不再参与“求社会平均”的过程。由于创造性物化劳动的应用,原有的一般性总体劳动也溶入了创造性劳动而独特化。从而带有创造性劳动的主要特征。

三是创造性物化劳动通过扩大一般性劳动的绝对能力和扩大劳动领域的方式进入价值增殖过程。例如,利用先进设备可以达到比一般机器更高的加工精度,可以压制超薄的金属膜,可以显微加工,可以进行光刻,可以产生超高压强度等等。总之,可以扩大一般性劳动的绝对能力和扩大劳动领域,从而使产品具有独特的性能。这时创造性物化劳动的应用过程就是使一般性总体劳动独特化和使产品“跳”出一般性的过程。

四是创造性物化劳动具有“要素激活”的作用和功能。所谓“要素激活”的作用,是指创造性物化劳动的应用可以将原配置的生产要素从闲置状态、负运行状态(即产出小于投入的状态)“激活”到正运行状态(产出大于投入的状态),从而产生巨大的整体效益的那种功能。在现实社会中,一个企业由于产品陈旧或存在质量、技术问题,产品滞销,处于长期经营亏损状态(即负运行状态),这时引进一项新产品、新技术,往往可以使企业起死回生。一个成功的企业拥有一个著名的“商标”,当它兼并、联合一个长期经营亏损的企业,一般只需较少的投入和引入新的经营管理方式,就能扩大名牌产品的产量。原有的亏损企业的生产要素被“激活”,从而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

(二)创造性物化劳动的价值增殖功能

上面我们已经讨论了创造性物化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下面,我们将进一步论述由上述特殊功能所导出的创造性物化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增殖功能。

首先我们要指出,创造性物化劳动与一般性劳动相结合,也即是已经被高效化、独特化和具有新质的总体劳动,它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总价值,要远大于一般性活劳动力的交换价值与创造性物化劳动交换价值的总和。这里的一般性活劳动力的交换价值与创造性物化劳动的交换价值分别指在某一特定的生产过程中两者的耗费。创造的总价值与两者总和的差额即这一特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既包括一般性活劳动的贡献也包括应用创造性物化劳动和凝聚在物化劳动中的创造性劳动本身的贡献。

在扩大一般性劳动的相对能力单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情形下,产品中所凝聚的实际上是已被高效化和赋有新质的总体劳动,因而比原有的一般性活劳动具有更大的价值。在应用创造性物化劳动而使一般性劳动独特化,使劳动产品特色化的情形下,产品中凝聚的不仅是被独特化而带有创造性劳动主要特征的总体劳动,而且特色化了的产品不再参与“求社会平均化”的过程,产品的价值因而不再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度而具有更大的价值。在通过应用创造性物化劳动而扩大一般性劳动的绝对能力和扩大劳动领域的情形下,不仅劳动产品将具有独特的性能,而且产品中凝聚的劳动同样具有新质,因而具有更大的价值。

其次,我们还要指出在应用创造性物化劳动的生产过程中不仅形成了被高效化、独特化和具有新质的总体劳动,而且在这样的总体劳动中包含的一般性活劳动力在这一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可以单独估算。因为在应用创造性物化劳动的场合,一般是运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提高自动化程度,“使用机器基本原则在于以简单劳动代替复杂劳动”〔4〕,常伴随着一般性活劳动强度的降低,操作变得更为简单,一般工人经过一定时期的培训即可以胜任。我们说一般性总体劳动被高效化、独特化和具有新质,实质上是讲活劳动与这种特殊生产条件紧密结合在一起从劳动的最终效果看已是一种高效化、独特化的新型总体劳动。一般性活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同时实现了创造性劳动改造自然的构思和意图,也即是实现了创造性劳动在第一个独立环节中创造了的,但未完全实现的价值。而在这一应用生产过程中“耗费人的一定量的肌肉、神经、脑等等”并没有显著的增大,因此,一般性活劳动力对价值增殖的贡献不可能大于(1)或所确定的量。这样, 在这一过程中创造的总剩余价值与一般性活劳动力创造的剩余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就可以归结为创造性物化劳动的贡献。这里我们顺便指出,这一差额体现在产品上就构成了现代产品的科技含量。现代市场经济企业的竞争追求的就是通过尽力扩大这个差额部分来取得最大的企业经济效益。

在应用创造性物化劳动单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场合,产品的价值将等于社会价值,而一般性活劳动创造的价值表现为产品的个别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应用创造性物化劳动的贡献。在应用创造性物化劳动而使一般性劳动独特化,使产品特色化和扩大一般性劳动的绝对能力和扩大劳动领域的场合,产品的价值由社会认同确定,而当这种创造性物化劳动被社会普遍采用而丧失新颖性、先进性、独创性以后,产品的价值将由社会必要劳动量确定,两者之间的差额也即是应用创造性物化劳动的贡献。在应用创造性物化劳动的“要素激活”功能时,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差额,也应该完全归结于应用创造性物化劳动的贡献。

(三)创造性物化劳动与一般性劳动力价值增殖作用的比较:

创造性物化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增殖作用与一般性活劳动力的价值增殖作用既有相类似的地方,又有重大差别。

创造性物化劳动的价值增殖作用与一般性活劳动力的价值增殖作用的类似地方或共同点表现为两者都是其特殊的使用价值的独特功能。创造性物化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是使一般性活劳动高效化、独特化和具有新质,使其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般性活劳动区别开来,转化为一种具有创造性劳动的主要特征的新型劳动。转化一般性活劳动是其最本质的功能。转化后的新型劳动类似于传统理论中的“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5〕一样,能够创造出超出社会平均的更大的价值。一般性活劳动力“这个商品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价值源泉。”〔6〕

创造性物化劳动与一般性活劳动力价值增殖功能的重大差别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生产过程的价值增殖源泉来讲,创造性物化劳动的应用表现为比一般性活劳动力更强的增殖因素,也即是对价值增殖作用贡献更大的因素。一般性活劳动力对价值增殖的贡献表现为其使用价值超出其交换价值的差额的部分,要增大这个差额部分只能是降低劳动力的交换价值或增大其使用价值,也即是延长劳动力的使用时间,但两者均是有限度的。这是一种加法和减法的效应。而创造性物化劳动的使用价值把一般性活劳动转化为高效化、独特化和具有新质的新型劳动,能够起劳动自乘作用从而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这是一种乘法或自乘的效应,因而是比一般性活劳动力更强的增殖因素。

二是创造性物化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增殖作用虽然表现为比一般性活劳动力更强的增殖因素,但仍不是一个独立的增殖因素,也就是说,创造性物化劳动发挥价值增殖作用离不开活劳动力的投入和使用。相反地,一般性活劳动力尽管是一个较弱的增殖因素,但是一个独立的因素,可以单独发挥作用或仅仅借助于一般性物化劳动就可以发挥增殖作用。即使在高自动化的“无人工厂”的情形下,活劳动力的使用可以减少到最低程度,但也不能为零,也要有活劳动的投入。例如“无人工厂”自动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维修,一般性程序设计等等都需要一般性活劳动的投入,它们与自动生产线成果的研制、设计、试验和实用化的创造性劳动一起形成了一个较高级的创造性总体劳动。正是这种独特的总体劳动创造了“无人工厂”的产品价值和剩余价值。综上所述,创造性物化劳动的价值增殖作用具有非独立性,也就是说,创造性物化劳动与一般性活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两者是共同发挥价值增殖作用的。

三、理论的意义

我们把创造性物化劳动从所有物化劳动中区分出来并指出它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能够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独特的价值增殖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以明白的方式肯定和描述了科学技术和创造性劳动成果,进入价值增殖过程的方式和途径。这对于深刻理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有重要意义。应当承认传统理论对科学技术的作用是非常重视的,但是传统理论仅认为科学技术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使用价值的生产能力有贡献,只有活劳动才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实际上传统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科学技术或者更普遍地讲排斥了创造性劳动成果能够直接进入价值增殖过程。引入了创造性物化劳动的概念以后,科学技术正是以创造性物化劳动为载体,通过使一般性活劳动高效化、独特化和具有新质即转化为新型总体劳动或使劳动产品特色化,扩大一般性劳动的绝对能力和扩大劳动领域等方式直接进入价值增殖过程的,而且是以比一般性活劳动更强的增殖因素直接进入价值增殖过程的。这充分显示了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巨大作用。这一切是非常直观和一目了然的。不仅如此。,那些尚不能完全归结为科学技术的,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群体性创造性劳动成果,如名牌商标,驰名商誉极高的企业名称、独特的企业精神和管理模式的创造等等,都可以归结为一种独特的创造性物化劳动并具有特殊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它们的特殊使用价值也具有价值增殖的功能。这些结论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二是创造性物化劳动概念的提出和其价值理论是对传统劳动价值理论的补充和完善。它能使我们更深刻的理解传统价值理论建立的前提条件和理论的适用范围。传统理论包含几个基本观点:一是人类劳动,即抽象人类劳动的同质性,商品的价值“只是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二是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创造了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而且是唯一的源泉。三是机器(即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机器在生产过程中只转移不超过自身价值的价值。

传统理论的第一个观点,说明传统理论是一个抽象度过高,过于简化的理论。所谓抽象度过高,是指把许多具有某些同性质的事物直接分解为基本元素而忽略其中间层次中介组织的理论抽象方法。传统理论从千千万万个具体劳动中抽象出同质的、可以求社会平均的人类抽象劳动,排除了具有特殊性质,其本质特征是不能求社会平均的创造性劳动,不能不影响理论适用的范围。传统理论的第二个观点与第一个观点有密切的联系。既然传统理论对创造性劳动没有展开进行研究,因而也没有抽象出创造性物化劳动的概念和对它展开进行研究,传统理论对科学技术的作用分析主要限于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场合的描述。对于应用创造性物化劳动而使一般性活劳动独特化,使劳动产品特色化和扩大一般性劳动的绝对能力或扩大劳动领域以及对生产过程的价值增殖作用都未涉及。这对于应用传统理论来解释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些现象就显出局限性。从上述两点可以看出,创造性物化劳动的概念和理论是对传统理论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关于传统理论的第三个观点,重要的是要了解它论证的前提条件和适用范围。传统理论一方面指出:“象不变资本和任何其他组成部分一样,机器不创造价值,但它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上。”〔7〕“机器总是全部地进入劳动过程, 始终只是部分地进入价值增殖过程。它加进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由于磨损而平均丧失的价值”。〔8〕另一方面, 传统理论在论述机器和大工业的作用时又指出:“随着机器在同一生产部门内普遍应用,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于是下面这个规律就会发生作用:剩余价值不是来源于资本家用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力,恰恰相反,是来源于资本家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剩余价值只来源于资本的可变的部分。”〔9〕这一段论述清楚地说明了,劳动力作用剩余价值唯一源泉这个规律发生作用的前提条件是机器在同一生产部门内普遍使用和产品的社会价值降低到其个别价值水平以后发生的事情。就是说,创造性物化劳动转化为一般性物化劳动的“中间过程”的研究在传统理论中被舍弃、抽象掉了。而创造性物化劳动理论研究的着眼点正是这个“中间过程”,因而是对传统理论的一个补充和完善。在这个“中间过程”,将会有以下变化和趋势:

(1)创造性物化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增殖功能将会逐步丧失,最终变成单纯的转移:即转移总量不会超过自身的价值;(2)应用这种创造性物化劳动生产的产品价值将由社会认同值或社会价值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量”,或者说转化为由社会必要劳动量来衡量的个别价值;(3)这种创造性物化劳动将转化为一般性物化劳动和社会平均生产条件的组成部分,并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算将把这种物化劳动为社会普遍采用作为前提条件和计算的起点。这就是说,“机器不创造价值”或者更正确地说,一般性物化劳动不具备价值增殖功能,几乎象自然力一样为生产提供无偿服务只是社会生产力和科技进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

三是对高自动化技术装备场合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有了一个比较符合现实情况的明确解释。例如在大量使用“机器人”和自动装置的“无人工厂”的场合利用传统理论解释确实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难。现在根据传统理论对这个问题的解释主要有两种:第一种认为来源包括科研设计、调试、安装、维修服务的“总体工人”的劳动。第二种认为主要来源于社会总体剩余价值。对于第一种解释的困难在于对“总体工人”的范围界定上,本身已超出了传统理论中企业“总体工人”概念的范围,至于要界定到哪里为止才合适,这是一个难题,但这种解释中也包含着一些合理的东西。主要问题在于没有抽象出创造性劳动和创造性物化劳动的概念,没有对象高自动化技术装备和“机器人”这样独特的创造性物化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进行深入分析。第二种解释把社会剩余价值来源的基础建立在低技术生产条件和一般性劳动的基础上,即从低技术企业创造的剩余价值向先进生产条件企业转移的基础之上,明显地不符合现实情况,也不符合“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实质上是把传统理论在一定条件下得出的结论绝对化、普遍化。按照创造性物化劳动的理论上述问题很容易理解:一是在高自动化或“无人工厂”的场合大量使用创造性物化劳动,这些创造性物化劳动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即能够使一般性总体劳动高效化、特色化和具有新质,从而转化为一种具有创造性劳动主要特征(即不能求社会平均)的新型总体劳动,因而能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二是高自动化和“无人工厂”也仅仅意味着活劳动的投入和使用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无人工厂”的调试、安装、操作、维修仍离不开一般活劳动。三是一般性活劳动要创造自身的价值和平均剩余价值,它们与新型总体劳动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差额表现为创造性物化劳动对价值增殖的贡献。四这些高自动化的创造性物化劳动是一种独特的生产条件,当它在社会范围内普遍应用以后将转化为一般性物化劳动和社会平均生产条件的组成部分,产品价值计算的起点将改变和降低到按必要劳动时间衡量的个别价值水平之上。

四是关于创造性物化劳动具有“要素激活”的功能对于搞活公有制企业和国有资产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一些长期经营亏损的公有制企业和闲置的国有资产通过兼并、联合而引入创造性劳动和应用创造性物化劳动可以被“激活”而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这样投入较少而效果明显。

五是创造性物化劳动的理论能够使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价值规律的本质方面和更有效地利用价值规律。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使产品的个别价值量接近或低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水平,这只是利用价值规律的一个方面,大量应用创造性物化劳动和不断进行新的创造性劳动,使产品特色化,使一般性总体劳动独特化,使产品和一般性总体劳动不断“跳出”“社会平均化”的过程,加大产品的科技含量,发挥创造性劳动和创造性物化劳动的“要素激活”作用,这些才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最具本质意义和更为重要的方面。

注释:〔2〕、〔5〕、〔6〕、〔7〕、〔8〕、〔9〕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P424、P425、P446、P354、P219: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P363

〔1〕、〔3〕曾绪宜《创造性劳动价值论》《探索》杂志94年第一期P73-P78: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理论经济学分册》94年第四期P54-P59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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