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自贸区法律框架构建路径研究论文

亚太自贸区法律框架构建路径研究

胡加祥*

目次

一、 FTAAP构建与中国的担当

农田水利建设是一件关系着国计民生的大事,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高台县加强协调配合,创新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有力推动了全县农田水利建设的稳步发展。

二、 FTAAP构建基础的实证分析

三、 RCEP — TPP背景下的FTAAP构建嵌入模式

四、 FTAAP与TPP: 分道扬镳还是殊途同归?

不断推进人员本土化进程。保加利亚公司高度重视生产与管理的本土化,聘请保籍农业专家担任执行经理,聘请培育、种植、加工、病虫害防治的农艺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以农业院校、种植专家、科技机构相结合的中保方人员参与的技术管理团队,目前绝大多数的中层岗位由保加利亚人员担任。同时不断加强中方管理人员与基地保方负责人、农业技术人员的沟通、交流,将中国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与保加利亚丰富的自然资源相结合,实现了资源、技术等多项优势互补,农业种植、田间管理的经验共享与提高。

虽然TPP协定已经正式签署,但其后的贸易自由化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全实现。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标准的GTAP模型是比较静态模型,难以适应复杂的贸易政策变化,应利用历史模拟、基准水平模拟以及政策模拟等方法对标准模型进行修正,但是限于文章的篇幅,笔者仍然采用比较静态模型的分析方法。

摘要 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APEC北京峰会上倡议“启动亚太自贸区建设”,这表明中国愿意引领和推动这项重要工作。面对“一带一路”倡议带动的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以及亚太地区大国之间在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激烈博弈,亚太自贸区建设何去何从,是考验中国人智慧和能力的议题。如果选择TPP这一路径,等于将构建亚太自贸区的主导权拱手让给别人;如果与TPP分道扬镳另辟蹊径,会分化亚太地区,进而影响“一带一路”倡议的整体部署。一个务实的选择是以中国目前正在推动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基础,结合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进而引导亚太自贸区法律制度向TPP等国际高标准靠拢,同时采取开放姿态,允许个别APEC成员暂时不加入亚太自贸区,也允许非APEC国家和地区加入亚太自贸区。

关键词 亚太自贸区 APEC TPP RCEP

一、 FTAAP构建与中国的担当

2006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提出的构建“亚太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Pacific,简称“FTAAP”)倡议在经历了十多年起伏之后,如今走到了发展的十字路口。一方面,一个不包括中国的“全面且先进的TPP”(CPTPP)法律框架已经形成;[注] 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于2015年10月5日正式签订。2017年1月,美国宣布退出TPP。同年11月,日本、越南共同宣布,除美国外,其他11国将签署新的自由贸易协定,新名称为“全面且先进的TPP”(CPTPP, Comprehensive Progressiv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为了阅读方便,本文仍沿用“TPP”这一名称。 另一方面,一个中国正在积极推动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也不包括美国。[注] 2012年8月,在东盟10+6(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经济部长会议上,各方原则上同意组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并计划于2015年结束谈判。后因种种原因,RCEP谈判并未如期结束。东盟10+6合作机制是在原先的10+3(中国、日本、韩国)机制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TPP和RCEP虽然都脱胎于FTAAP构想,但属于部分APEC成员之间的合作,不是亚太自贸区构建的最佳模式。[注] 参见唐国强、王震宇: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演变、路径及展望》,载《国际问题研究》2014年第1期。

水功能区 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域。

1. 基本假定

FTAAP发展路径的选择涉及“自由贸易区涵盖领域”“谈判主导权”和“成员范围”这三大议题。

APEC《北京纲领》附件一展望的FTAAP是一个“全面的自贸协定,并在‘10+3’、‘10+6’、TPP等现有区域贸易安排基础上发展建立”。[注] 参见APEC第22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北京纲领: 构建融合、创新、互联的亚太》附件一,载《人民日报》2014年11月12日,第3版。 从涵盖领域看,TPP和RCEP是FTAAP的两个主要参照物,[注] 有学者从全球产业价值链的角度指出,FTAAP比TPP和RCEP更具优越性,因为TPP成员有限,且实施严格的原产地规则,东亚地区业已形成的生产网络和价值链将被严重割裂;RCEP与东亚生产网络基本吻合,但由于不包含太平洋东岸经济体,对价值链也具有一定的割裂作用。FTAAP能够打通亚太地区产业链和供应链的阻塞点,深化全球价值链整合。参见唐国强、王震宇: 《亚太自由贸易区: 路线图与优先任务》,载《国际问题研究》2015年第1期。 因为它们是目前涉及APEC成员最多的次区域性贸易协定。[注] 目前,APEC成员中既没有加入TPP,也没有参加RCEP的有中国香港、巴布亚新几内亚、俄罗斯、中国台湾。 《北京纲领》附件一进一步指出,“亚太自贸区将建立在亚太经合组织之外,与亚太经合组织自身进程平行推进”。因此,FTAAP谈判的推动者和主导者应该是有影响力的APEC成员,而不是APEC自身。习近平在2014年APEC北京峰会上倡议“启动亚太自贸区进程”,这表明中国愿意承担这份责任。[注] 参见习近平在2014年11月9日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的演讲: 《谋求持久发展、共筑亚太梦想》,载《人民日报》2014年11月10日,第2版。

《北京纲领》附件一明确,在建设亚太自贸区过程中,APEC应保持“非约束性”和“自愿原则”。APEC将鼓励各成员采取更多单边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改革举措,继续发挥亚太自贸区孵化器作用,为构建FTAAP提供智力支持。从成员范围看,TPP成员目前均为APEC成员,RCEP中的印度和老挝、缅甸、柬埔寨不是APEC成员,未来TPP吸收的拉美国家也有可能不是APEC成员。[注] TPP第30.4条规定,协定向APEC成员以及各缔约方同意的其他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开放。 因此,FTAAP成员有可能不完全是APEC成员。这就会产生“要么APEC扩容以适应FTAAP”“要么FTAAP独立于APEC”这样的问题。有学者认为,APEC若再不考虑扩大成员范围,则有可能制约FTAAP的谈判进展。[注] Jeffrey Schott,“An APEC Action Agenda to Support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在APEC 2014研讨会上的发言,2013年12月9日。 但是笔者认为,作为一种现实的做法,FTAAP在谈判之初,不需要所有APEC成员参与,可以采取“APEC-X+Y”的方式,即APEC暂时不考虑扩容问题,FTAAP谈判可以缺少若干APEC成员(APEC-X),同时也可以吸收部分非APEC国家和地区参加(APEC+Y)。这样,不仅可以绕开TPP和RCEP本身诸多纠结,也可以给FTAAP谈判提供充分的自由空间。

基于上述构想,中国应该制定一个FTAAP总体框架,对其目标、原则、标准和内容做出明确界定。在遵守GATT第24条基础上,目标和原则应体现亚太自贸区建设特点,并与APEC宗旨保持一致。FTAAP涵盖领域的确定需要有一定的量化指标,这可以比较APEC成员之间已经签订的各类自由贸易协定,但是总体水平要比TPP低一些。一些发展中国家成员敏感的议题是否需要纳入FTAAP,这也是一个有待权衡的问题。FTAAP建设应设定一个5到10年的时间表和线路图,具体可划分为两到三个阶段,既要考虑到2020年力争实现茂物目标,[注] 茂物目标(Bogor Goals)是在1994年印尼茂物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峰会上提出的,到2020年,APEC所有成员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 又要在茂物目标到期后,继续将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整体向更高水平推进。[注] 参见唐国强、王震宇: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演变、路径及展望》,载《国际问题研究》2014年第1期。

二、 FTAAP构建基础的实证分析

近年来,亚太地区已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来源。在整个世界经济处于低迷的情况下,亚太地区不少国家的经济发展势头仍较为强劲。然而,随着区域内各国间贸易的持续增长,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方面的边际效益却在不断下降。为了进一步扩大自由贸易的红利,各国均显示出推动亚太地区经济整合的意愿,构建FTAAP也上升为各国重要的贸易、经济甚至外交战略。[注] 参见刘阿明: 《亚太自由贸易区构建路径的比较分析——兼论中国的战略选择》,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5年第2期。 这一构想自2006年APEC河内会议首次提出,在经历了2010年APEC横滨会议从“理想愿景”变为“具体愿景”之后,[注] “Pathways to FTAAP”, APEC 2010Leaders ’Declaration , Yokohama, Japan, November 14, 2010(http: / /www.apec.org /Meeting-Papers /Leaders-Declarations /2010 /2010_aelm /pathways-to-ftaap.aspx,最后访问时间2016-04-23).终于在2014年的APEC北京会议从“愿景”变为“行动”。

在APEC成员之间达成的51份自由贸易协定中,过半数协定涉及的内容还有投资(39)、跨境服务贸易(39)、政府采购(30)、技术性贸易壁垒(30)、知识产权(30)、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30)、竞争政策(29)。这些领域要么WTO规则没有涉及,要么原有的规则不明确或标准过低。由于人们对这些领域的关注度高,达成共识的可能性大,它们将是FTAAP制度构建的重点内容。与此相对应的是农业(2)、技术合作(2)、商业人士流动(3)、无纸化贸易(3)、反补贴措施(3)、反倾销措施(4)、纺织品与服装(4)、能源和矿产资源(4)、自由贸易区(4)、经济合作(5)、保障措施(5)。之所以只有少数几个协定关注这些领域,一个重要原因是: 它们要么是国际贸易中“难啃的骨头”(如农业),多边贸易体制无法解决,区域贸易体制也未必能够解决;要么是WTO规则已经规定得很完善了,无须区域性协定进一步明确(如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除了俄罗斯,APEC每个成员平均签订两个以上双边或多边自贸协定。这一数字还不包括前不久达成的、涉及更多成员的TPP以及正在商谈的RCEP这样的“跨区域合作”协定。这种碎片化的区域合作方式不仅分散本区域的凝聚力,牵制APEC向更深层次融合,同时还会使亚太各国企业面临烦琐复杂的原产地规则认知,增加企业的贸易成本和监管成本。[注] 参见张锐: 《亚太自贸区的祈祷与期待》,载《广东经济》2014年第12期。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制度化水平越高,应对国家事后机会主义行为的能力就越强,国家之间治理成本就越低。在制度化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国家为了使自身付出的主权成本能够获得最大利益回报,在达成契约之前往往会付出大量信息搜集、决策制定和讨价还价的成本,从而使缔约成本随着制度化水平的提高而增加。[注] 参见韩彩珍: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制度选择与发展——以交易成本理论为视角》,载《中国流通经济》2013年第6期。

图1显示,原产地规则是绝大多数APEC成员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涉及的内容,因为原产地标志决定进口商品的来源和待遇。根据世贸组织网站公布的数据,APEC成员的原产地规则多达46套,平均每个国家和地区两套以上,其中美国有10套,加拿大有5套,澳大利亚8套,新西兰、智利和日本各1套,东盟有6套,韩国有6套,中国台湾和墨西哥各2套,中国有4套。[注] 参见WTO网站: Rules of Origin (https: / /www.wto.org /english /tratop_e /roi_e /roi_e.htm,最后访问时间2018-06-13)。 这些规则内容千差万别,有些是区域集团成员之间互惠性的,有的是针对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还有一些是关于汽车、纺织品、农产品等特殊产品的例外处理。[注] Sherry Stephenson and William James,“Rules of Origins and the 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29(2) Journal of World Trade (1995).

理查德·鲍德温在其2006年的一次演讲中指出,在多哈回合受阻的情况下,“意大利碗面现象”(Bhagwati,1995)是多边贸易自由化的“垫脚石”。这一听似荒唐的结论其实是建立在符合逻辑的分析之上,因为垂直分工或生产的“碎片化”将会改变因“意大利碗面现象”造成的效率损失格局,进而改变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受益方格局,推动原产地规则的统一,从而促进多边贸易自由化的实现。[注] Baldwin R. E., “Multilateralising Regionalism: Spaghetti Bowls as Building Blocs on the Path to Global Free Trade”, NBER working paper, No.12545, 2006, p.34. 除原产地规则外,海关程序和争端解决也是各成员关心的议题,各有40份协定对此做了规定。前者涉及区域合作带来的好处是否能够得到落实,后者反映了APEC成员在亚太经和组织缺乏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下,只能自谋出路,寻找双边解决机制。

2017年2月22日,《贸易便利化协定》(TFA)正式生效。截至2018年5月,109个世贸组织成员正式批准加入TFA,其中包括APEC成员的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澳大利亚、文莱、日本、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越南、韩国、泰国、美国、俄罗斯。此外,RCEP成员的柬埔寨、印度、老挝、缅甸也批准加入TFA。[注] 参见世贸组织网站:“Members accepting the Protocol of Amendment to insert the WTO 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 into Annex 1A of the WTO Agreement” (https: / /www.wto.org /english /tratop_e /tradfa_e /tradfa_agreeacc_e.htm,最后访问时间2018-06-13)。 目前,过半数的APEC成员和TPP成员以及绝大多数的RCEP成员都已接受TFA、FTAAP的海关程序规则完全可以与TFA对接。

图1 APEC成员之间业已达成的自由贸易区协定各类条款统计[注] 本图数据来源于APEC成员政府网站公布的已签订自由贸易协定。

截至2018年5月,APEC成员之间业已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共51份,其中中国与别的APEC成员签订的有8份,包括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其余的自由贸易协定是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智利、文莱、日本、加拿大、秘鲁、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越南、中国香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美国、中国台湾等APEC成员之间签订的。[注] 参见WTO官方网站: Participation i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https: / /www.wto.org /english /tratop_e /region_e /rta_participation_map_e.htm,最后访问时间2018-06-13)。

1)衬砌台车模板上脱模剂涂刷过多及涂刷不均匀,均会产生衬砌脱模后颜色不均现象。2)混凝土浇筑速度不均,快慢不一造成颜色不均。3)水泥和掺和料未选用同一厂家的产品。

图1中间的近三分之一领域则呈现“分化”局面,这反映部分APEC成员对此特别热衷或具有较明显优势(如劳工、环境、金融、电信),而另一部分成员则坚决反对或明显处于劣势。这些领域也是FTAAP制度构建中的难点,需要在双边和其他多边场合先进行合作,等条件成熟时再一并吸收到FTAAP框架中。

三、 RCEP—TPP背景下的FTAAP构建嵌入模式

无论是APEC这样有着广泛成员身份的包容性合作机制,还是拥有良好实践记录的东盟“10+3”合作模式,它们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承担起构建FTAAP的重任。APEC由于其“非约束力”特点无法推动许多敏感领域制度的构建;“10+3”模式尽管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但是以东盟十个小国为“主轴”,无法影响整个亚太地区。TPP虽然体现了当今国际贸易与投资的高标准规则,但是由于其内在的政治和战略意义,它的包容性令人质疑,尤其是特朗普政府决定退出TPP之后,该协定的影响力大不如以前。相比较而言,RCEP不仅与TPP一样有着地区范围内的经济整合愿景,更重要的是,它是一个立足于现实的地区架构,较少具有排外性。这有助于弥合亚洲国家内部协定与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协定之间的差异,因而可以成为构建FTAAP的嵌入模式。

RCEP概念最早是在2011年第19届东盟首脑会议上提出的,旨在寻求以东盟为主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进一步整合东亚区域FTA网络,并试图在中国支持的“10+3”与日本支持的“10+6”两种合作模式中寻求平衡。2012年,东盟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六国共同完成《RCEP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的起草与制定。[注] 参见“Guiding Principles and Objectives for Negotiating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http: / /www.meti.go.jp /press /2012 /11 /20121120003 /20121120003-4.pdf,最后访问时间2017-07-27)。 RCEP谈判涵盖的领域包括货物和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以及争端解决,自由化程度高于目前东盟“10+6”合作模式。这种伙伴关系通过联结亚洲区域内外的主要贸易国家,减少了目前多数APEC成员面临的自由贸易协定效率低下的问题,符合亚太地区国家加大贸易自由化的实际诉求。[注] Rohit Sinha and Geethanjali Nataraj,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 Issues and Way Forward”, The Diplomat, July 30, 2013 (http: / /thediplomat.com /2013 /07 /regional-comprehensive-economic-partnership-rcep-issues-and-way-forward /,最后访问时间2017-04-19)。 具体而言,RCEP作为构建FTAAP的起点有以下这些现实基础:

第一,RCEP在现有的区域贸易安排基础上扩大了涵盖范围、改进了规则质量,提高了规则的使用效率,从而显著提升了东盟国家与其贸易伙伴之间的自由贸易深度与广度。目前,在亚洲地区存在五个“东盟+1”自贸协定以及23个双边FTA协定。这些亚洲内部协定在条款规定(如原产地原则)上有很大差异,涵盖的经济活动领域也不尽相同。RCEP的目标就是要集合贸易安排的共性,作为谈判新的、更高质量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

第二,RCEP注重各国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强调以灵活或各方同意的方式,有区别地、渐进地实现更高层次的贸易开放。RCEP考虑到参与成员国之间的发展差异现状,给予较低水平发展中国家适当形式的弹性空间,导入特殊及优惠待遇条款。《RCEP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承认参与国家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发展水平,明确指出“RCEP将包含一些适当的灵活形式,包括为最不发达的东盟成员国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并为之附加额外的灵活性”。例如,RCEP对于所有16个国家有一个共同的关税削减清单,同时还有一个为低度发展的东盟国家所特制的减税清单,强调对于东盟国家中最不发达的成员有额外的灵活性。这与TPP的一视同仁形成鲜明的对比。

粉彩没骨花鸟画是一种突破传统,不用线条勾勒轮廓,直接用色彩渲染花鸟的一种独特技法。它有别于传统工笔花鸟画,也不同于写意花鸟画,是介乎于工笔花鸟与写意花鸟之间,有其独特的审美体系的门类。

第三,RCEP强调继续保持东盟在亚太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东盟对其在亚洲地区机制构建中的核心地位相当珍视,而地区合作现状也已经形成了以东盟为“轴心”,向外辐射的经济机制的“轴辐”安排。自建立之初,东盟就提出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原则,旨在通过一种团结的立场来规划东盟的地区作用。但是,无论是APEC还是TPP都没有全部包括东盟十国,当然也不可能以东盟这样一个地区机构作为其核心开展工作。RCEP缓解了东盟国家在推动地区整合过程中的挫折感,同时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给予同样尊重和灵活对待,从而保证了东盟作为一个地区机制的重要性。[注] Daniel Wu and Marc Mealy,“Explaining ‘Competing’ Visions: ASEAN — RCEP, TPP, FTAAP”, PacNet , No.40, Pacific Forum CSIS, June 26, 2012.

采用平均查准率的均值MAP(Mean Average Precision)作为检索评价指标.本文基准对比算法如下:

第四,RCEP的开放性不仅拓宽了其未来发展和成长的空间,而且避免了区域间贸易集团之间的对立。RCEP奉行“开放的地区主义”理念,兼顾共享的地理范围和共同的区域利益。根据《RCEP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RCEP在其后续阶段仍然对东盟的自贸区伙伴保持开放。这种开放性为所有与本地区有着重要贸易关系的伙伴后续加入留有操作空间,减少了政策阻力。这种开放性不仅为其未来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TPP的主要成员日本也无法明确表态反对或阻挠RCEP,因为RCEP与TPP不一定是彼此竞争的,而是有可能相互补充的。

如果说RCEP是构建FTAAP的起点,那么我们可以将“向TPP等制度靠拢”视为FTAAP的终极目标。RCEP和TPP之所以成为两个主要参照对象,是因为前者代表亚太地区最广泛利益,后者代表当今世界贸易与投资最高标准。RCEP成员的人口和经济总量超出世界上任何一个自由贸易区,而TPP则突破了WTO的许多规则。未来的FTAAP不仅要促进亚太地区的自身利益,还要与“一带一路”倡议相呼应,共同引领世界新经济秩序的构建。因此,如何在RCEP和TPP两者之间取得平衡,这是FTAAP成败的关键。

图2 FTAAP理想的“全家福”[注] 图2的部分灵感来自Peter A. Petri and Ali Abdul-Raheem, “Can RCEP and the TPP be Pathways to FTAAP?” Chapter 2, State of the Region , 2014,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uncil, October 2014。

如图2所示,RCEP成员分为三类: 第一类包括澳大利亚、文莱、日本、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越南,它们既是APEC成员,也是TPP成员;第二类包括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菲律宾、泰国,它们是APEC成员,但不是TPP成员;第三类包括柬埔寨、印度、老挝和缅甸,它们既不是APEC成员,也不是TPP成员。除了印度之外,柬埔寨、老挝和缅甸这三个东盟成员都是最不发达国家,而印度的地缘政治中心一直是在南亚和印度洋地区,与亚太地区合作没有多少基础。它们是FTAAP构建中有可能“拖后腿”的国家。

受篇幅限制,并考虑到研究结果的针对性,本文仅仅考察中、美、日三国的宏观经济冲击结果。

由此,FTAAP构建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进一步凝聚RCEP成员的合力。由于是起步阶段,特别是考虑到部分成员的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如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和进一步合作的政治意愿不一定强烈(如印度),这一阶段的方案不宜操之过急,应该以各自在世贸组织做出的承诺为基础。首先要实现的目标是降低进口关税。目前,柬埔寨的平均进口关税是5.8%(其中农产品是14.9%,非农产品是4.2%)、印度的平均进口关税是13.5%(其中农产品是33.4%,非农产品是10.2%)、老挝的平均进口关税是10%(其中农产品是20.1%,非农产品是8.3%)、缅甸的平均进口关税是5.6%(其中农产品是8.6%,非农产品是5.1%)。RCEP其余的12个APEC成员的平均关税是6.13%(其中农产品是13.36%,非农产品是4.92%)。[注] 如果除去其中7个TPP成员,其余的5个RCEP成员平均进口关税是9.54%(其中农产品是23.32%,非农产品是7.22%)。中国的平均关税是9.6%(其中农产品是15.2%,非农产品是8.6%)。 与之相对应,TPP成员的平均关税4.91%(其中农产品是7.89%,非农产品是3.695%)。[注] 参见世贸组织网站: Tariff Profile 2015 (https: / /www.wto.org /english /thewto_e /whatis_e /tif_e /org6_e.htm,最后访问时间2017-04-23)。 单纯的关税减让谈判要比全面实现贸易自由化容易一些,因为前者一般只涉及货物贸易,通过对话和政府换文即可实现;后者还包括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需要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落实。

第二阶段以RCEP成员已经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为基础,形成RCEP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框架。在这方面,中国已经与RCEP成员的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分别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这4个国家的GDP总量占RCEP 16个成员的60.8%。如果中日两国能够达成自由贸易协定,那么,RCEP法律框架的形成便指日可待,因为上述5国加上日本的GDP总和占RCEP 16个成员的81.3%。[注] 中国的GDP总量占16个RCEP成员的46%。上述数据参见世贸组织网站: World Trade Profiles 2015(https: / /www.wto.org /english /res_e /booksp_e /trade_profiles15_e.pdf,最后访问时间2017-04-22)。 换言之,即使其他个别RCEP成员不愿加入,也不会影响FTAAP的建设进程。通过这样一张自由贸易区网络,RCEP成员的绝大部分贸易可以享受比在多边贸易体制下更加优惠的待遇。

参照Hertel的著述,[注] Thomas W. Hertel, Global Trade Analysis Using the GTAP Model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按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搭建多国多部门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我们假定整个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生产者和消费者均为理性个体,生产函数使用固定替代弹性函数,消费函数使用固定差异弹性函数,政府支出对各国最终产品的需求份额固定。在这样的假设下,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建立会促使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关税壁垒,从而导致FTA内部之间以及FTA内部与区域外国家的贸易流量发生变化。贸易流量的变动会引起关联产业的产出变动,而产出变动的直接后果是各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当产业结构调整导致各国的经济均衡状态发生改变时,它们对其福利效应、贸易效应以及宏观经济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注] 本文采用的软件为GTAP贸易分析工具,数据均来源于GTAP Agg Database。该数据库包括129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以2007年为基期。本文涉及的国家包括中国、美国、日本以及与中国签订FTA的TTP成员国澳大利亚、智利、秘鲁、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https: / /www.gtap.agecon.purdue.edu /databases /v8 /default.asp,最后访问时间2016-10-20)。 为了计算方便,笔者把中国和与之签订FTA的TPP成员国整体假设为一个区域FTA(8FTAs),成员之间相互减免关税,各国关税数据来自WTO关税数据库。[注] 数据来源: https: / /www.wto.org /english /tratop_e /tariffs_e /tariff_data_e.htm(最后访问时间2016-10-20)。

上述三个阶段环环紧扣,前一个阶段决定后一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重点是吸引印度进一步融合到RCEP之中,因为印度不仅是四个非APEC成员中最大的国家,也是世界人口大国。目前,中国和印度同为“金砖国家”,两国关系正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注] 李克强总理在会见来华出席中印边界问题特别代表第十九次会晤的印方特别代表时指出:“中印作为两个最大的新兴经济体,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对世界是鼓舞,对亚洲是带动。”参见赵明昊: 《李克强会见中印边界问题印方特别代表、印度国家安全顾问多瓦尔》,载《人民日报》2016年4月22日,第1版。 以经济利益消弭政治分歧,这是中印两国的务实选择。据媒体报道,奥巴马2015年访问印度时宣布美国对印度投资40亿美元,这只是习近平主席2014年访问印度时宣布中国对印度投资的五分之一。[注] See CHEN Dingding, “Why China Doesn’t See India As a Threat”, The Diplomat, February2, 2015. 中国在印度对外关系中的地位和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由式(5)和式(6)可知权重系数在偏好父节点的选择过程中尤为关键。不同的权重系数可导致不同的选择结果。现有的关于复合度量的权重系数的确定多是基于专家的个人经验,主观性太强。为此本文提出的RPL-FAHP协议采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确定复合度量中各个路由度量的权重系数。RPL-FAHP结合各候选父节点评价的层次结构、模糊一致性矩阵及层次分析法对各个路由度量的权重因子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实现各个路由度量最优的权重分配方案,进而选择最优的候选父节点为偏好父节点,有效地改善网络性能。

第二个阶段的重点是中日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结,因为这不仅是“10+3”和“10+6”实质性合作的法律保障,也是RCEP能否顺利向TPP等制度靠拢的关键,其原因有二: 第一,“10+6”框架中的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东盟都已经与中国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或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印度也会经过第一阶段的努力,与中国建立某种实质性联系,[注] 2014年9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新德里与印度总理莫迪举行会谈时提出,加快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参见2014年9月18日中国新闻网,张朔: 《习近平: 加快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http: / /finance.sina.com.cn /world /20140918 /183920345034.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6-10-17)。 唯独日本尚未与中国签订过任何这方面的协定。第二,如图2所示,日本不仅是RCEP的重要成员,也是TPP的重要成员。中日之间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既可以提升中国自身的开放水平,为构建亚太自贸区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将有力推动RCEP向TPP等制度靠拢。倘若在这一过程中,中国能够与美国完成BIT谈判,并与加拿大这样的NAFTA成员缔结自由贸易协定,将有力推动FTAAP的建成。

四、 FTAAP与TPP: 分道扬镳还是殊途同归?

如果说中日韩自贸区的建立是FTAAP一个重要的阶段性成果,那么FTAAP与TPP等制度的高度融合则是亚太自贸区战略实现的标志。要完成这种融合,路径有三条: 第一,中国直接加入TPP,以此作为构建亚太自贸区的基础;第二,中国与美国通过BIT谈判带动两国的FTA谈判,进而推动FTAAP标准向TPP靠拢;第三,中国与日本、加拿大这样的尚未与中国达成FTA的TPP成员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以此来带动亚太自贸区规则的制定。

上述第一条路径与中国实施亚太自贸区战略的初衷相违背,因为中国选择暂时不加入TPP,不仅仅因为TPP有些标准不适合中国国情,也有引领重构国际经济与贸易规则之意。况且,TPP协定最终能发挥多大影响还是一个未知数。第二条路径的难点在于中美之间能否达成FTA。中美两国围绕双边投资协定已经历八轮谈判,特别是自2013年起,中国政府率先在上海自贸区试行“负面清单+准入前国民待遇”,为中美BIT谈判铺平了道路。然而,BIT协定只涉及投资领域,与未来的FTAAP制度并不完全吻合。在中美两国正式缔结BIT之前开启贸易谈判,这是一个不切实际的设想。相对而言,第三条路径较为切实可行。中国即使没有加入TPP,但是通过与众多TPP成员签订FTA,市场准入标准已接近TPP规则。因此,FTAAP在推动亚太地区自由贸易方面,与TPP并不是分道扬镳,而是殊途同归。

目前,亚太地区的FTA格局可谓错综复杂,既有“10+6”合作框架和TPP等区域贸易协定,又有多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这些协定对中国的经济效应,国内学者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取得的成果也为当前中国政府开展各项FTA谈判提供了不少有价值的政策建议。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亚太地区各类FTA相互交错,不同方案的推进难免受到其他方案的影响。同样,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叠加的情形下,它们对中国或其他FTA成员经济的影响也显著区别于各个单一协定所造成的独立影响。目前,国内学界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鲜见完整的著述。

作为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的代表,TPP已经正式签署,其成员新西兰、澳大利亚等既属于谈判中的RCEP框架合作对象,也与中国缔结了双边FTA。TPP生效后,在与上述多边或双边FTA的共同作用下,会对中国的宏观经济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针对该领域展开研究,这对中国倡导构建亚太自贸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比研究单个区域贸易协定与TPP和区域贸易协定重叠作用下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差异,为中国应对TPP冲击,更好地实施亚太自贸区战略提供政策建议。

关于FTAAP的发展路径,学界存在不同看法。有人主张“经由TPP实现FTAAP”,认为TPP扩容后可以将亚洲内部的自由贸易安排统合起来。如果中国加入,TPP将是通向FTAAP的主要路径。[注] Jeffrey Schott, “Roadmap for the FTAAP: Take the TPP Turnpike”, Presentation at APEC JAPAN 2010 Symposium, Sponsored by 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Tokyo, December 9, 2009(http: / /www.iie.com /publications /papers /schott1209ppt.pdf,最后访问时间2016-04-17)。 也有人认为,虽然TPP为FTAAP打下基础,但是FTAAP应经由RCEP实现,原因是TPP否定了东盟的中心作用,排除了部分东盟成员,中国和印度也不在其中,而FTAAP不包括这些成员是没有意义的。[注] Masahiro Kawai and Ganeshan Wignaraja,“Asian Free Trade Agreements: Trends,Prospects and Challenges”, 22(1) 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2011). 还有学者提出另一条路径,即通过中美两国正在谈判的BIT带动TPP和RCEP迈向FTAAP。[注] 参见Peter Petri在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发展和未来方向”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The New Landscape of World Trade Policy”,2013年11月15日。 上述路径的选择都离不开中美两国的参与。由于美国已经退出TPP,中国在RCEP谈判中的作用和影响将是FTAAP构建的关键。

第三阶段则是RCEP向TPP等制度靠拢阶段,也是FTAAP的最终形成阶段。由于4个没有加入RCEP的TPP成员中的智利和秘鲁已经与中国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加拿大、墨西哥早已经通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实现了区域贸易自由化。因此,中国这一阶段的重点是与加拿大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注] 2016年9月23日,李克强在蒙特利尔与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共同出席第六届中加经贸合作论坛并发表致辞时表示,两国总理就进一步提升双边贸易规模达成共识,同意尽早启动中加自贸区可行性研究。参见吴乐珺、吴云: 《李克强与特鲁多总理共同出席第六届中加经贸合作论坛并致辞》,载《人民日报》2016年9月25日,第1版。 以此来推动中美两国尽早达成BIT协定,并最终实现中国与北美三国的贸易自由化。

五、 结语: 中国引领FTAAP构建的应有之义

2. 模拟方案

“我不信你一点儿也不重要,可是梁儿对此深信不疑。他坚信你怀了他的孩子,找我大吵大闹,最后不惜和我决裂。”黄书记又说。

本文的模拟方案主要分两步: 第一步研究中国已经签订的8份自由贸易协定(8FTAs)与TPP各自在独立情况下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冲击。在GTAP的数据库中,笔者主要参考GDP变动、进口额变动、出口额变动、贸易条件、福利变动5项指标考察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注] 本文采用Hickes equivalent variation来计算福利变化,福利变化的单位设定为亿美元。 第二步研究8FTAs与TPP在共同作用下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冲击,参考指标同第一步。目前,中韩FTA已经建立,中日韩自贸区的构建也已经提上日程。日本作为TPP的重要成员,中日之间若能达成FTA协定,对双方的宏观经济将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在第一步和第二步中分别再加入9FTAs的冲击测试(即假定日本与中国成功缔结FTA,则先前假设的8FTAs变为9FTAs),以考察中日实现自由贸易前后对各国的宏观经济冲击差异,具体模拟方案见图3。

RCEP以外的APEC成员也分两类: 一类是加拿大、智利、墨西哥、秘鲁这样的TPP成员,另一类是美国、巴布亚新几内亚、中国香港、俄罗斯、中国台湾这样的非TPP成员。这两类国家和地区加入FTAAP的障碍较小。俄罗斯是唯一一个没有与别的成员签订过自由贸易协定的APEC成员,在FTAAP构建初期可以暂时不考虑这个国家。中美BIT谈判自2008年开始,已经历二十六轮。目前,这一谈判正纳入中国整个对外开放战略,完全可以与FTAAP构建融为一体。香港和台湾已经分别与大陆签署了CEPA和ECFA。此外,巴布亚新几内亚与澳大利亚、我国香港地区与新西兰、我国台湾地区与新西兰和新加坡都分别缔结过自由贸易协定,加入FTAAP的条件基本具备。另外四个TPP成员(加拿大、智利、墨西哥、秘鲁)加入FTAAP不需要做出新的承诺,因为FTAAP的终极目标是“向TPP靠拢”。

图3 模拟方案示意图

3. 模拟结果及分析

表1 不同FTA方案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冲击

根据表1的模拟结果,在单一协定场景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首先,中国目前与部分TPP成员国缔结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在显著促进中国国民经济增长和贸易增长的同时,也提高了国家的整体福利水平。虽然中国的贸易条件在签订FTA以后出现轻微恶化,但是这一损失可以由经济增长和福利提高所带来的正向效应所弥补。在8FTAs条件下,中国经济增长6.5%,福利收入增加91.72亿美元,这说明我国当前积极与亚太国家缔结FTA的策略顺应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研究于2017年6月25-29日对鄱阳湖水体进行全湖观测,共计36个站点(图1),利用LISST-100X获得各站点悬浮颗粒物垂向粒径结构和体积浓度数据等信息。监测期间星子水位在18.5 m左右,为丰水期。

其次,如果日本与中国缔结FTA,最终形成9FTAs,中国的贸易条件会进一步恶化。这可能是因为随着自贸区的成员数量增多,中国单位出口商品的价格相对进口商品的价格会进一步下降。但是对中国而言,总体上还是利大于弊,国民生产总值仍保持增长,而且相比日本加入前还提高了0.08个百分点,福利收入也较之日本加入前增加了14.82亿美元。因此,中国应该坚持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争取尽早与日本达成自由贸易协定。

最后,研究表明,TPP协定的实现将给中国宏观经济带来明显冲击,GDP将下降0.16%,经济出现一些衰退,进出口额均有所下降,国际贸易呈现萎缩态势。相应地,福利收入也出现负增长,将减少43.49亿美元,说明TPP给中国带来贸易转移的消极影响。这主要由三方面原因造成: 第一,TPP成员国之间的产业结构差异性和互补性强,为贸易转移提供了先决条件;第二,TPP成员间相互减免关税提高了中国的出口成本,减弱了中国的贸易竞争力;第三,TPP中的新兴经济体(如越南、马来西亚)与中国的竞争优势基本趋同,且人口红利较高,进一步加剧了在TPP成员中的贸易替代效应。

在TPP叠加场景下,我们可以发现,不管是在8FTAs,还是在9FTAs情形下,中国经济和贸易发展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压制,贸易条件恶化加剧。但总的来说,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和福利水平仍然保持增长,进出口贸易额也保持稳步发展。这表明中国与TPP成员国缔结的FTA能有效抵消TTP生效带来的不利影响,TPP会恶化中国贸易环境的压力远没有想象得那么严重。另外,当日本与中国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加入中国的FTA网络后,中国的经济增长与福利水平会有明显改善,这说明与中国签订FTA的TPP成员越多,TPP对中国造成的贸易转移效应越小。

表2 不同FTA方案对日本宏观经济的冲击

我们可以从表2的模拟结果中发现,在单一协定场景下,当日本未与中国缔结FTA时,它会面临非成员国的外部不经济,各项宏观经济指标均为负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日本宏观经济受到的消极影响比美国严重得多,GDP下降0.47%,贸易条件恶化0.51%,分别是美国的3倍和1.7倍。当日本与中国签订FTA,形成了9FTAs格局后,日本就会立刻享受FTA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其受益程度即使与中国相比也相当可观,其中福利收入增长达到390.27亿美元,贸易条件得到大幅度改善,由恶化0.51%变为提高0.99%。GDP和进出口额也出现明显增长,分别达到0.53%、3.26%和5.25%。这些数据表明,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这对长期低迷的日本经济和贸易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TPP叠加状态下,我们可以看到,TPP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显著抵消了日本因未能与中国达成FTA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损失,这使得8FTAs条件下的日本宏观经济指标除了贸易条件外均呈现为正值。但值得注意的是TPP和9FTAs对日本宏观经济的共同作用,在此情况下,日本的GDP增长了0.75%,比仅仅在TPP条件下提高了0.22个百分点,福利收入更是达到了570.18亿美元,是仅在TPP条件下的1.46倍。如此显著的经济贸易增长足以引起急于振兴经济的日本政府的注意。在中日两国关系开始回暖的大背景下,仅在考虑经济因素的情况下,日本政府就有可能主动向中国抛出橄榄枝,期望尽早开启中日或者中日韩FTA的谈判。

模拟结果显示,美国如果不退出TPP,将会因此改善贸易条件,进出口总额也会有所增加,由此带动国民生产总值提高0.38%。鉴于美国庞大的经济体量,0.38%的经济增长对美国来说已经非常可观。与此同时,美国的福利水平也因TPP创造的贸易机会而得到显著提升,增加681.17亿美元。如今,美国退出TPP对其经济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是这对促成中国与日本这些TPP成员达成自由贸易协定无疑是有推动作用的,同时也有助于亚太自贸区的规则进一步向TPP规则靠拢。

在本实验中,试验组予以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抗凝合并放疗,对照组单纯予以放疗。结果表明两组3年及5年生存率及局控率相似,试验组放疗期间血栓发生率及肺栓塞、血栓相关死亡率低于对照组。试验组放疗完成率高于对照组,试验组预后好于对照组。

表3 不同FTA方案对美国宏观经济的冲击

从另一方面看,当与中国订立FTA的TPP成员越多,且在前面假设的情况下形成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这对美国宏观经济的消极影响就越加明显。仅仅在8FTAs条件下,美国的经济、贸易以及福利水平均出现负增长。而当TPP的重要成员日本与中国缔结FTA,形成9FTAs后,美国的各项宏观经济指标会进一步恶化,尤其是福利水平,净损失将达到681.17亿美元。

佩里·安德森(以下称安德森),英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新左派理论家和政论家,现为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校区的欧洲思想史讲座教授。在《西方马克思主义探讨》一书中,他以其独特的视野,通过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历史的批判反思,从不同的视角展现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历程和当今面临的挑战,对我们理解把握西方马克思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TPP 11个成员中已有8个与中国签订了FTA协定。通过假设把这些成员整合在一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8FTAs(除文莱外),并引入日本与中国建立FTA(形成9FTAs)前后两种情形,运用GTAP模型分别考察了8FTAs、9FTAs、TPP在单独协定和叠加情形下对中、美、日三国宏观经济的影响,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第一,TPP的生效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中国贸易环境的恶化,但中国与TPP成员国之间如果能在已经订立的双边FTA基础上扩大成果,形成涵盖TPP成员的双边贸易协定网络,这可以部分抵消中国不加入TPP所带来的消极影响。通过对比日本加入前后的经济影响差异,我们可以发现,加入中国为核心的FTA网络的TPP成员越多,经济体量越大,这对抵消TPP给中国带来消极经济影响的效果越显著。这也验证了我国当前积极推动FTA战略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中国接下来的重点工作是与日本展开谈判,争取中日韩FTA早日成为现实。另外,鉴于中国对TPP消极影响的抵御能力与中国和TPP成员达成的FTA个数成正相关,中加、中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也应该成为今后的工作重点。目前,中加FTA的可行性研究已经开始。加拿大和墨西哥既是NAFTA成员,也是TPP的成员。一旦中加两国达成FTA协定,进而推动中国与墨西哥签订FTA,这一方面会将TPP对我国宏观经济的消极影响降到最小;另一方面,中国制定FTA的水平也将再上一个台阶。

第二,如果作为TPP重要成员的日本与中国成功缔结FTA,并有可能加入以中国为核心的区域FTA,其宏观经济将获得显著增长。中国和日本在FTA的建立上有各自的诉求,中国可以通过与日本建立FTA来抵消TPP带来的消极影响,日本则可以通过加入以中国为核心的区域FTA,在TPP基础上进一步刺激本国经济发展。虽然中日韩自贸区谈判的进展并不顺利,但中国政府应该充分利用这种双赢和多赢的局面,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争取早日打开局面。

以此对照,看看我们的出版专业硕士,几乎没有门槛,985在办、211在办,二本在办,三本也想办。结果自从有了出版专硕,我们的学术硕士质量明显下降,有的学校甚至招不到学生。

第三,由模拟结果可知,当TPP成员与中国达成FTA时,会对美国宏观经济带来消极影响,尤其是像日本这样经济体量巨大的TPP成员与中国达成FTA,给美国带来的消极影响会更大。美国会试图向日本、加拿大等TPP成员施压,阻止其与中国达成FTA。然而,特朗普上台后选择退出TPP,美国已经无心、也无力再利用TPP这个平台制衡中国,进而主导亚太地区经贸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中国引导亚太地区各国重构国际经济与贸易规则可谓正逢其时。

1.3.5 术中麻醉及补液 传统组均使用全身麻醉方式,麻醉药品的选择无明显限制,与传统胃肠道手术差别不大,术中不行切口浸润麻醉,且术中补液不进行严格控制,根据术中情况常规补液。ERAS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麻醉方式,如果病人符合复合麻醉条件即行胸段硬膜外麻醉结合全身麻醉两种麻醉方式,尽量使用短效麻醉药物,均在术中行切口浸润麻醉。ERAS组术中除常规使用抗生素外,严格限制补液量(8~12 ml·kg-1·h-1)。

五、 结语: 中国引领FTAAP构建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十八大又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这些纲领性文件的思路一次比一次清晰,目标一个比一个明确,那就是要构建以中国为主导的亚太自由贸易区。这不仅是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应该担当的国际责任。世界经济发展到今天,出现目前这种颓势,既有经济规律自身的原因,也有国际经济秩序深层次的问题。多边贸易体制因WTO规则多年来的一成不变而显得停滞不前,区域性经济合作因缺乏有影响力的大国参与而乏善可陈。整个世界经济由于缺乏贸易动力进入了滞胀期。在美国新一届政府选择退出TPP协定、WTO主导下的多边贸易体制濒临被边缘化之际,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通过制定新的贸易与投资规则来重塑国际经济秩序,推动世界经济发展,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期盼。构建亚太自贸区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力举措和有效途径。

Abstract President XI Jinping proposed at the APEC Beijing Summit in 2014 to start the construction of Asian free trade area. This indicates that China is willing to take the responsibility to do it. While encountering the game playing among the big nations and nation groups, we need to consider where the construction of Asian free trade area should go. This is an issue which tests our wisdom. If we follow the roadmap of TPP, it means that the leading power will be in the hands of others. If the construction of Asian free trade area goes its own way, it will fragmentize the Asia-Pacific area. A practical way is to choose the RCEP as its base and combine the recently-signed China-Korea free trade agreement to set up the China-Japan-Korea free trade area. Based on this, the legal framework of Asian free trade area is approaching that of TPP. The future Asian free trade area is open to both APEC members and non-APEC members.

Keywords Asian Free Trade Area, APEC, TPP, RCEP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本文撰写过程中,作者曾得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研究生何山同学的帮助。在此,作者深表谢意。本文是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创新论坛“上海自贸区创新研究”以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世界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和法律规制比较研究”(14AGJ004)、中国法学会课题“亚太自贸区的法律框架研究”[CLS(2015)C6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黄韬)

标签:;  ;  ;  ;  ;  

亚太自贸区法律框架构建路径研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