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WTO协定”文本摘要_关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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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协议同意把范围广泛的美国出口商品的市场准入提高并且消除障碍。承诺包括:

大幅消减关税,这将于2004年1月前完成。大致上,农业产品关税平均降至17%,美国优先产品14.5%。

为小麦、玉米、棉花、大麦和米之类大批商品的进口建立一个关税率配额制度(TRQ),私营商人亦可分享这TRQ。有关TRQ如何运作的具体规例将提高这过程的透明度,有助确保进口的增加。

毋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或中间人进口和分销产品的权利。

中国还同意消除并非建基于科学证据的SPS障碍,并且不再给予农产品出口补贴。

工业产品

中国承诺将会消除对美国出口品的广泛的制度性障碍,例如什么人才可以输入货物和在中国分销货物的限制,以及例如限制美国产品进口的配额和许可证之类的障碍。

关税

关税降至整体平均为9.4%,美国优先产品为7.1%。

中国将参加消除例如电脑、电信设备、半导体、电脑设备和其他高科技产品的所有关税的资信科技协议(TTA)。

在汽车业方面,中国将于2006年之前,把关税由目前的100%或80%降低至25%,最大的减幅将在加入世贸的头几年作出。

汽车零件关税将于2006年之前减至平均10%。

中国亦将大幅降低木材业和造纸业的关税,由目前的木材12%至18%和纸15%至25%降到大约5%至7.5%。

中国还将落实化学品统一倡议大部份内容。根据该倡议,各个类别的产品的关税将会是0%、5.5%和6.5%。

取消配额和许可证

世贸规章禁止配额和其他数量限制。中国同意在5年内分阶段取消这些限制。

配额:中国将取消现有的美国优先配给(例如光纤电缆)进入中国市场的配额限制。中国将逐步取消剩余的配额,大致在2002年之前,但不迟于2005年。

为确保逐步增加市场准入和减少数量限制的影响,目前贸易水平的配额将以每年15%的速度上升。

汽车配额将在2005年前逐步取消。在这期间,基本水平的配额将为60亿美元(先于中国工业汽车政策的水平),以后将每年增长15%,直到取消为止。

进口和分销权

贸易权和分销权是制造业的优先部份。现时,中国严重限制贸易权(进出口权)和分销权(批发、零售、维修、运输等)。根据协议,中国将首次向美国公司提供贸易权和分销权。贸易权将在3年内逐步实施。分销权则会在哪怕是中国限制最严的分销行业例如批发、运输、维修中实施。中国将提供贸易权和分销权。

服务

中国已承诺在所有重要服务行业,在经过合理过渡期后,取消大部份外国股权限制(尤其是在美国有强大商业利益的行业),同意加入“基本通讯与金融服务协议”,以及不限制美国服务供应商进入目前的市场。

中国将不限制所有服务行业的现有市场准入和活动。这将保护现时在中国的美国分销服务、金融服务、专业和其他服务商,包括那些根据合同或股东协议或许可证而进行经营的公司,使它们在中国逐步实施协议时免受限制。

在现时的中国,外国公司无权分销在中国制造之外的产品,或拥有或管理分销网络、批发市场或货仓。中国现在还频频发出各种商业许可证,限制美国公司进行市场推广、售后服务、维修和顾客支援的能力。从工业货品的情况可以看到,这方面的限制对货品出口和服务出口都构成严重阻挠。

中国的承诺涉及上述所有问题。这反映出中国在分销方面作了全面承诺——包括批发、在固定地点以外销售、零售、维持和运输等。如此,则美国商人就可以分销进口产品和在中国制造的产品,为扩大美国货品的出口提供了重要机会。如上所述,中国将于3年内逐步取消大部份产品的分销服务限制。

辅助分销的服务

中国在辅助分销的服务方面承诺,包括租赁、速递、货物储运、货仓、广告、技术检测和分析、包装服务等。在这方面的限制将在3至4年内逐步取消,在此期间,美国的服务供应商将可建立100%的全资拥有的分支机构。

电讯

中国现在严格限制推销电讯服务和禁止外国在此领域投资。中国的承诺标志着首次同意开放其电讯领域,可在电讯业务方面进行广泛服务和直接投资。中国因此将成为基本电讯协议的成员。

管理原则——中国同意履行包含在基本电讯协议中的支持竞争的管理原则,并同意技术中立的安排计划,这意味外国供应商可利用他们所选择的任何技术来提供电讯服务。

服务范围——中国将逐步在两年内取消所有的传呼和增值服务的地域限制,5年内取消对流动电话的限制,6年内取消对国内电话线路的限制。约占中国国内电讯往来75%的北京、上海和广州的主要电讯服务通道,将立即对所有电讯服务商开放。

投资——在目前情况下,中国不允许外国投资电讯服务业。根据此协议,中国将允许所有电讯服务领域中外国投资的份额可占49%,增值服务两年后、传呼服务3年后外商拥有的份额可达50%。

保险

中国现在只准外国保险公司在上海和广州营业,根据此协议:

地域限制——外国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可立即在中国全国进行高风险项目的保险业务,并在5年内在未来的营业牌照上取消所有的地域限制,在2至3年内允许进入美国有重要利益的主要城市。

范围——中国将在5年内逐步扩大外国保险商的业务范围,使之包括占保险费总额85%的集体、健康和退休金方面的保险业务。

咨询原则——中国同意只在咨询原则的基础上发放保险营业牌照,在发牌数量上没有经济审查必要或资格限制。

投资——中国同意允许外商拥有50%的所有权,取消对外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资企业的繁琐要求,并逐步取消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外国人寿保险商可选择他们自己的合伙人。在非人寿保险方面,中国将在两年内允许外国保险商扩大业务或合资拥有51%的所有权和建立独资附属机构。再保险业务经同意即可完全开放(100%,没有限制)。

银行业

现时外国银行不得与中国客户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只有少数可以用人民币与外国客户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中国对外国银行的开放,实施严厉的地理限制。

中国已承诺在5年内使美国银行获得充分的市场准入。

在准入后两年,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企业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

在准入后5年,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居民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

在5年内,地理限制和顾客限制都将撤销。

在准入后非金融业金融公司可提供汽车融资。

中国将允许占少数的、外国人拥有的合资公司参与基金管理,条件与中国公司相同。随着中国公司的业务规模扩充,外国合资债券公司将可享受同等的业务扩充。占少数的合资公司将获准包销国内证券和包销及交易以外币计算的证券(债券和普遍股)。

专业服务

在专业服务方面,中国现时严厉限制外界法律公司和会计公司在中国的业务。

中国在协议中提供广泛的承诺,涉及法律、会计、税收、管理咨询、建筑、工程、城市规划、医疗和牙医、与电脑有关的服务等。中国将允许外国专业人员根据高透明度的程序进入中国市场。

视听

中国的承诺还包括有权分销录影机、录音机和照相机的拥有权利经营权。在录影机和录音机方面,中国将允许外国在从事这些分销的合资企业中占49%股权。中国还同意在准入后进口40部电影,并在3年内逐步增至50部,其中20部属利益分享。

旅游业

酒店——中国将在3年内允许有能力建造100%外资拥有的酒店的经营者不受限制进入中国市场,准入后允许占大多数股权的拥有权。

协议条款

中国的世贸协议和工作小组报告的承诺,确立透过世贸组织纠纷解决程度可强制执行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就有关反倾销和津贴、针对进口急升实施的保护措施、科技转移条件和补偿,以及国家拥有和国家投资的企业的做法的重要条款达成了协议。这些规条对美国工人和商业具有特别的重要性。

中国同意一加入世贸就落实TRIM[,s]协议,消除和停止实施贸易和对外交流平衡规定,消除和停止实施地方满意规定,停止执行强加这些规定的合约;并且只颁布或执行同科技或其他知识的转移有关的法律或其他条文,如果它们同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和有关贸易投资的世界协议一致的话。

这些条款亦将有助保护美国公司不会被强迫转移科技,因为中国亦已同意,一旦加入,它将不会以任何种类的表现要求——包括地方满意规定、补偿、科技转移或要求在中国进行研究和发展——作为是否批准投资、进口许可证或任何其他的进口批准程序的条件。

反倾销和补贴方法

已同意协议条款规定,美国公司和工人可强烈保护自己免遭不公平贸易行为包括倾销和补贴的损害。美国和中国同意美方将来碰到反倾销个案时可以维持美方现时的反倾销方法(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毋须遭遇法律挑战。这个条款在中国进入世贸之后15年内维持有效。

此外,当美方对中国采取抵消性的扣税法律时,若发现可能存在任何补贴性的优惠,可把中国经济的特殊性列入考虑。

产品特殊保护

已同意的条款还规定,美国国内公司和工人可强烈保护自己免受进口迅速增长的损害。

为此,“产品特殊保护”条款将作为一个特别机制,调整导致或有可能导致美国某行业发生市场干扰的急增的进口。

中国是一个大出口国,享受自由进入美国市场。这个机制,加上世贸其他保护条款,有别于传统上的保护措施。这个条款允许美国调整仅来自中国的进口商品,而不是来自整个世界的。此外,美国可根据低于世贸“安全协议”的法律标准,实施单方面限制。这个条款将在中国进入世贸后12年内维持有效。

国有和国家投资的企业

协议强调与中国政府经济投资有关的重要问题。中国同意保证国有和国家投资的企业将只基于商业考虑(如价格、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等)进行采购和销售,使美国公司有机会在不受歧视情况下在销售和采购方面进行竞争。

中国还同意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这些企业的商业决定,除非是以和世贸组织的规定相一致的方式。为了尊重世贸组织关于国有和国家投资企业的规章,这些企业必须遵守世贸组织的纪律。

——这些企业在商品和服务方面的采购不构成“政府采购”,因此必须遵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

——根据世贸组织“津贴和补偿措施协议”澄清这些企业的地位。这将有助于保证我们在这些企业合适地这样行事时,有效地对其应用我们的贸易法规。

纺织品

中国的协议方案将包括在1997年的纺织品双边协定中的有关条款,该协定允许美国公司和工人对纺织品和服装进口的增加作出回应。对纺织品的这种自卫措施将保留至2008年12月31日,即在世贸组织的“纺织品和服装协议”期满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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