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流域调水对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对策_生态环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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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法分类号:TV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179(2010)11-0001-04

跨流域调水工程可改善缺水地区的生态状况和人类的自然生存环境,改变缺水地区的经济结构,促进缺水地区的工农业发展。同时,跨流域调水是人工干预水资源的时空分配,这势必会对区域水资源、生物、气候乃至人类的社会生活、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尤其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为显著[1-3]。为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北方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2003年,国家正式立项并开工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工程建成并实施调水后,会显著减少汉江中下游河道径流量,势必会给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但随着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和引江济汉工程的配套建设,将对中下游生态流量调节、航运、灌溉等,起到关键性的保障作用。近年来,陕西省为解决关中地区缺水问题,自2010年起也加快推进了其省内引汉(汉江干流上游)济渭(渭河支流黑河)工程前期工作,调水工程拟从汉江干流的黄金峡水库和子午河的三河口水库取水,采取“一次建成,分期调水”的建设管理模式。这必将导致汉江干流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汉江是长江中游最大的支流,沿江两岸分布有汉中、安康、十堰、襄樊、仙桃以及与长江交汇处的武汉等特大、中型城市,沿岸城市工农业具备一定的规模,因双重跨流域调水的叠加影响将导致沿岸地区生态环境朝着不利影响的方面转化,最终会影响沿岸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人水和谐。本文在分析双重跨流域调水对汉江干流造成不利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从长江向丹江口水库补水工程建设,将汉江中下游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实行一体化、双轨制的汉江流域管理体制,建立汉江流域水权制度等相关措施,以缓解与减免不利的生态环境影响。

1 跨流域调水工程概况

目前正在实施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系从丹江口水库引水,丹江口水库经加高扩容后,可自流引水到北京、天津。输水总干线全长1273 km,规划近期从汉江丹江口水库引水,年均调水量95亿,工程大体在2010年完成。后期进一步扩大引水规模,年均调水量达到130亿,工程预计在2030年完成。受水区主要是我国的黄淮海地区,重点解决北京、天津、石家庄等沿线20多座大中城市的缺水问题,同时兼顾沿线生态环境和农业用水。

为解决关中地区缺水问题,2010年,陕西省加快了其省内引汉济渭工程的前期工作。预计一期工程年均可调水量为10亿,二期工程年均调水量约15.0亿,重点解决关中地区城镇生活及工业用水,兼顾生态环境用水。

2 对汉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影响

跨流域调水工程是人类为了改善生存环境、发展经济而实施的一项人工调水工程,是破解水资源短缺瓶颈、缓解水资源区域分布不平衡的必由之路[4]。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引汉济渭工程对于改善受水区的生态状况和人类的自然生存环境,缓解京津地区和陕西关中及陕北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以及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和支撑作用。但是这种双重跨流域调水也将加剧汉江流域河道内用水的供需矛盾,对流域内工农业生产发展,特别是生态环境状况造成显著的不利影响。

2.1 对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影响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有利影响主要集中在受水区,而不利影响主要集中在汉江中下游。主要表现在:①水环境容量有所降低。按照多年月平均流量计算,汉江中下游水环境容量减少11.81万t/a,减少幅度为26%;②普遍增加水资源利用成本。实施调水工程后,汉江中下游多年平均水位下降,多年平均流量减小,对灌溉和取水十分有利的中水历时大幅度缩短,为此需改造和重建沿岸许多取水设施,运行成本也相应增加;③航运影响较大。航运条件好的中水历时大幅度缩短,以致航运保证率降低,航运成本增加;④不适合水生生物生存的因素增加,生物多样性下降。汶江中下游水位和水温降低,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天然鱼类资源量减少,水环境自净能力下降;⑤地下水水位、水质下降,江滩、洲滩湿地面积减少,出现大片的裸露沙滩将形成新的沙化危害。

在目前已实施中线调水工程带来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引汉济渭工程又将每年从汉江上游跨流域调水约10~15亿,必将进一步加剧对中下游沿岸地区的不利影响。一是汉江干流上梯级水电枢纽发电量平均减少7%左右。二是水环境容量将进一步减少,导致水污染加剧。20世纪90年代以来,汉江中下游已经发生了几次大范围的比较严重的“水华”事件。引汉济渭工程调水后,将导致汉江中下游水环境容量减少4%,加上中线工程调水后水环境容量减少26%,两者共减少30%左右。大大增加了汉江“水华”发生的几率,水污染程度加剧,使生态保护工作的难度加大。三是对汉江中下游工农业、城市生活用水以及生态用水有较大影响,供用水保证率降低。四是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存在着复杂的、不确定性的生态风险影响。

2.2 引汉济渭加剧减少了汉江可利用水资源

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汉江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量呈下降趋势。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汉江进入了枯水期,干旱少雨现象经常发生,天然径流逐渐减少,全流域水资源总量不断萎缩。根据水文资料统计,丹江口水库1933~1998年共66 a的年来水量平均值为393.3亿,1956~1998年共43 a的平均值为387.8亿,1974~1998年共25 a的平均值为379.8亿。从上述统计数据可以看到,汉江流域的水资源有减少的趋势,丹江口水库年来水量亦呈下降趋势。而汉江中下游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水资源需求量却在不断增加。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后,近期年调水95亿,远期年调水130亿。按66a汉江来水量平均值393.3亿计算,调水95亿就达到24%的比例;如果按近25 a平均值379.8亿计算,调水95亿就达到径流总量的25%,都超过国际公认的跨流域调水的上限比例15%。加上引汉济渭工程实施后再从汉江调水10~15亿,必然威胁到汉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与社会环境安全。

2.3 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

从生态环境保护和科学发展的角度,引汉济渭工程调水不仅将给汉江中下游沿岸工农业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也会给中下游地区的社会稳定造成潜在的负面影响。在论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时,汉江中下游地区部分地方曾因此引发过少数群众串联聚会、集体上访等事件。在湖北省委、省政府深入细致的工作下,不稳定因素暂时平息。若再实施大规模跨流域调水,而没有统筹考虑中下游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将再次引起汉江中下游各级地方政府和群众对供水安全及水环境影响的担忧,可能会因偶发事件激化相关层面的矛盾,从而影响当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3 对策措施

目前生态环境的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紧迫的任务,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5]。水资源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过程中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水资源量的多寡直接影响着某一地区生态环境的状况,从而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和谐稳定。最根本的原因是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容量减少问题。跨流域调水挤占了部分汉江干流生态环境用水,汉江流域已不堪重负。为此,必须采取可靠措施来弥补因跨流域调水而造成的对调出区的生态环境影响。

3.1 加快引江补汉工程建设进度

鉴于调水工程对社会影响与生态环境影响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应充分考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引汉济渭工程调水对汉江中下游的叠加影响,加快推进从长江向汉江补水工程的前期工作。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中,就明确提出:汉江的水资源量只能满足中线一期工程的需要,要进一步扩大调水规模,必须考虑从长江向汉江实施补水,并已有初步规划。为了简化省际之间矛盾的协调,节省工程投资,可考虑从湖北省神龙溪引提水经堵河直接向丹江口水库补水方案。据初步估算,该方案投资与其他补水方案比较,具有投资省、移民少、易于协调的优势,有利于与引汉济渭工程同步实施。

3.2 加强对汉江全流域水资源的专题研究

汉江中下游是湖北省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之一,也是国家发展战略部署中作为我国中部崛起的中心区域。维护汉江中下游生态平衡,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汉江中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汉江上游的水资源开发,应以维护中下游生态安全、满足中下游地区基本用水需求为前提。引汉济渭调水量的大小如何控制?引江补汉规模及总量选择等等,都应尽快组织专题研究。建议对汉江全流域水资源进行专题研究论证,确定引汉济渭和引江补汉的规模,从而进一步完善丹江口水库调度方案。

3.3 将汉江中下游纳入生态补偿范围

中线工程调水后,汉江中下游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全线唯一的水环境容量损失区,损失量达24%~25%;引汉济渭工程实施后,水环境容量损失将更大。中线工程和引汉济渭工程对汉江中下游的生态环境影响很大,经济社会发展也受到一定限制。建议参照丹江口库区;将汉江中下游也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对湖北省汉江中下游各梯级电站的电量损失和沿岸灌溉供水工程实施补偿,并列入中央财政年度预算,计列生态补偿专项转移支付。

3.4 增加汉江中下游的环保资金

为了最大程度地减轻调水对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议国家加大对汉江中下游环境保护资金的安排力度,尽快启动一批污水处理厂项目,开展生态农业建设,进行小流域综合治理,切实做好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5 实行一体化、双轨制流域管理制度

为适应汉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将水资源规划、取用水、水质水量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建设的职能结合起来,根据新《水法》作出统一的立法要求,赋予专门的统一的管理权责,实行一体化、双轨制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其具体研究内容为:①研究组建统一领导下的汉江流域管理机构,代表政府行使汉江流域水资源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②研究划分汉江流域与区域管理事权。按事权涉及范围不同分为流域性事务、地方性事务及共管事务,流域性和跨省事务由流域机构管理;承担区域水资源管理职责的地方政府在流域管理机构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区域水资源的行政管理权,行使区域内的规划、决策、分配、协调权力。③研究建立合作协商机制。具体由流域管理机构牵头,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当事人参加,共同解决省际边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初始水权配置、水使用权转让、水污染防治中出现的水事矛盾等突出问题。④研究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机制。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全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组织制定实施全流域年度和逐月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监督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达标情况,流域内各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许可水量对区域取水单位实行定额监管。⑤研究建立完整、配套的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依据新《水法》明确流域管理机构法律地位及与其它部门和区域政府的法律关系,研究制订《汉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从而形成较完整、配套的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体系。

3.6 构建汉江流域水权制度

任何政府都无法全部承受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巨大投入,而且完全由政府投入也并非总是最有效率的;政府必须在适当的时机引入市场机制,利用经济激励手段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6-8]。我国已有学者认识到水权是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必不可少的手段,指出“水权交易不仅可以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有助于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因而可以作为实施生态补偿的市场手段之一”[9]。因此在建立汉江流域水权制度,实现汉江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应建立汉江流域水权生态补偿制度。

汉江流域管理机构首先应确定水权初始分配的原则和要求,然后考虑水资源的承载力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确定宏观总量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控制指标,再根据流域内供水量和需水量预测进行供需平衡分析,最后通过多方协商确定水权的初始分配方案,并以许可证、协议或合同等形式进行登记确认。基于优先水权思想,并辅之以比列水权、民主协商的方式,遵循总量控制、余水交易、水资源供需平衡、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等基本原则,建立汉江流域水权交易制度,采用水权交易登记制度来进行管理。

4 结论

跨流域调水工程是破解水资源短缺瓶颈、缓解水资源区域分布不平衡的必由之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引汉济渭工程的实施,将改善缺水地区的生态状况和居民的自然生存环境,缓解水资源对于京津地区和陕西关中及陕北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同时加剧了汉江流域供用水矛盾,增加汉江流域供用水成本,对工农业生产及流域生态环境造成较为不利的影响。为缓解和弥补双重跨流域调水对汉江干流的不利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旨在为保障汉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统筹当地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等,提供建议,供决策参考。

收稿日期: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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