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炭与电力关系的框架取向_纵向一体化论文

中国煤、电关系的架构取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取向论文,中国论文,架构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电力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双重因素影响下,中国电力短缺的现象又显得突出了起来。由于资源禀赋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将维持以煤电为主的电力结构。因此,煤炭将仍然是中国电力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从煤、电产业的技术经济关系和价格关系看,中国现行煤、电关系的架构有进行改革的迫切需要。为此,本文将分析煤、电产业的技术经济关系,分析中国煤、电产业的价格关系,分析中国煤、电产业的产业结构状况,并据此提出中国煤、电关系的架构取向以及政府在这一架构取向的形成过程中所应当发挥的作用。

一、中国煤、电产业的技术经济关系

(一)煤炭是电力发展的重要基础

煤炭是中国最主要的能源。煤炭在中国能源资源禀赋中居绝对优势地位。与石油和天然气相比较,中国煤炭的储量相对丰富,占世界储量的11.60%,而石油仅占2.3%,天然气仅占0.99%。(注:资料来源:中国能源信息网(www.nengyuan.net))《中国统计年鉴》上的数字显示,建国以来,煤炭在全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例长期以来一直维持在70%以上。专家预测,在本世纪前30年内,煤炭在中国一次性能源构成中仍将占主体地位。中国水能资源丰富,而且居于世界首位。但是中国水能资源的分布是西部多、东部少,而中国经济发展程度是东部高、西部低,东部地区电力需求量大。西部水能资源开发,将形成水电从西南的云、贵、川、广西、长江中上游以及西北的黄河上游向东部输送的格局,而这需要发展远距离、超高压输变电技术。同时,由于水能资源开发所需资金较多,因此,水电的发展和建设规模往往只能保持在国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除了水能外,中国的可再生能源还包括较丰富的太阳能、风能、波浪能、潮汐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及其所产生的二次能源氢能等,目前在这些能源中用于发电的主要是风能、太阳能和潮汐能。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大,又是间歇性能源(需要蓄电或与其他电厂配合运行),所以至今没有大规模开发利用,近期开发利用的数量也会很有限。中国电力市场分析与研究2003年秋季报告和2004年春季报告显示:2002年,中国煤电装机容量占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的74.5%,水电为24.1%,其他类型的占1.4%;2003年,煤电占总装机容量的74%,水电占24.2%,其他占1.8%。可见,中国电力工业以煤电为主的电源结构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

(二)电力产业是煤炭的最大用户

煤炭是电力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电力则是煤炭的最大用户。中国煤炭消费量和发电供热用煤量在绝大多数年份呈增长趋势,即使少数年份特别是“九五”期间出现下降情况,其中发电用煤量的增长速度仍高于煤炭消费量的增长速度,即发电用煤量在煤炭消费量中的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统计年鉴》上的数据显示,发电用煤占全部煤炭消费量的比例从1990年的25.78%上升到2002年的48.02%,增加了22.24个百分点。

中国发电用煤量及其占煤炭消费量比例不断增长的情况,与世界煤炭开发利用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目前发达国家发电用煤量已经占煤炭消费量的80%~90%以上,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发电用煤量还有大幅度的增长空间。

(三)煤炭较优的使用途径是发电

从煤炭的技术经济特点来看,将包括煤炭在内的矿物燃料转变成电力,比工业锅炉和民用炉灶直接燃用矿物燃料所造成的污染要少许多。工业发达国家把几乎全部或大部分易引起严重环境污染的煤炭用于发电,原因就在于此。大型发电厂可以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完善的除尘、脱硫、脱硝装置,防止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对大气的污染,并可以妥善处理废水和废渣。因此,煤炭用于发电可以使有害物质的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大为减少。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电力工业具备了高效清洁利用煤炭发电的条件,有比较成熟的消除烟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技术。只要政府引导和监管得当,用煤发电将会有效地改善中国的环境污染状况。

二、中国煤、电产业之间的价格关系

(一)中国煤炭产业的价格体制分析

建国以来,中国煤炭的价格体制经历了一个由计划走向市场的演变过程,可以粗略地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3年以前,原来的煤炭工业部和国家物价局对煤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第二个阶段是从1993年起,国家逐步放开了煤炭市场价格,政府对于煤炭的主要用户——电力产业计划内用煤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国家计委确定指导价,之后由企业协商,政府出面协调。而在计划外电煤以及其他产业用煤的煤炭价格则实行市场价;第三个阶段是从2002年至今,国家放开了电煤指导价格,实行市场定价。但由于电力产业的特殊性(注:主要是指电力产品的准公共产品特性。),在每年召开的煤炭订货会上,电力产业与煤炭产业就电煤价格总是难以达成一致。最终的电煤价格的确定往往还得靠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可见,中国的煤炭价格体制虽然已经基本上走向了市场,但政府对煤炭的价格(特别是电煤的价格)还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本文认为可以把中国现今的煤炭价格体制定位为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协调为辅的一种价格体制。

(二)中国电力产业的价格体制分析

中国的电力价格体制比较复杂。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电力产业的价格机制与煤炭产业一样是由政府制定的。而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实行的集资办电则形成了中国一省一价、一厂一价甚至一机一价的电力价格体系。总的来说,目前中国采用的是两段式电价制度,即由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和国家物价部门公布的各地电网终端用户的目录电价。目前,中国的厂、网分离工作正在进行;上网电价将根据各地电力供求情况逐步引入竞争机制;电网输配电价,则由政府物价部门按照合理补偿成本费用、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销售电价将逐渐改为按用电特性分类,并全面推行峰谷电价、丰枯电价等科学的电价制度。由于电力产品既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又具有私人产品的特性,因此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政府都会对电力产品的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控。因此,本文认为基本上可以把中国现今的电力产业的价格体制定位为政府定价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一种价格体制。

(三)中国煤、电产业的价格关系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煤、电产业之间形成了纵向价格双轨制的关系。所谓纵向价格双轨制是指某一产品在它的整个生产过程的上游阶段,实行计划定价或以计划定价为主,而在下游的最终产品生产阶段实行市场定价或以市场定价为主;或者是某一产品在它的整个生产过程的上游阶段实行市场定价或以市场定价为主,而在下游的最终产品生产阶段实行计划定价或以计划定价为主。在上述的煤、电企业之间的价格关系中,处于上游的煤炭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市场确定,而处于下游的电力企业则主要是由政府定价。可见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之间就形成了上述纵向价格双轨制的关系。

在纵向价格双轨制的情况下,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必然会对电煤的价格发生争执。煤炭企业希望电煤价格随着市场行情的上涨而上涨,而电力企业则以自己产品的政府定价体制为由拒绝接受电煤价格的上涨。在双方为电煤价格争执不下时,作为价格宏观调控部门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不得不对煤、电企业的紧张关系进行协调了。在现有的煤、电价格体制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了煤、电价格同时上调(煤、电价格联动)以暂时缓解煤、电企业之间的价格之争。但由于中国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过高,未来价格上涨空间有限,煤、电联动也必然会受此制约。以涨价为主要内容的煤、电联动无法真正解决煤、电价格之争。(注:于立 刘劲松:《中国煤、电关系的产业组织学分析》,《中国工业经济》2004年第9期。)

三、中国煤、电产业的结构分析

(一)中国煤炭产业的结构分析

《中国行业(煤炭业)发展报告》(注: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经济信息网:《中国行业(煤炭业)发展报告》,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4月。)显示,2002年全国煤炭生产总量达13.8亿吨,其中原国有煤矿118家企业共生产7.1亿吨,平均每家企业生产602万吨。产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企业为22家,平均每家企业的产量为1990万吨。这22家企业的产量总和占全国产量的31.7%。占原国有煤矿产量的61.6%。2002年全国拥有地方国有煤矿1600家左右,生产煤炭2.65亿吨,平均每家企业生产16.56万吨。乡镇煤矿接近3万家,2002年产量达4.1亿吨,平均每家企业生产1.36万吨。可见,原国有煤炭企业居于全国煤炭企业的主导地位。118家原国有煤矿的平均产量是地方国有煤矿的平均产量的36倍,是乡镇煤矿平均产量的448倍。可见,与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相比,原国有煤矿在全国煤炭开采中的集中度较高,平均生产规模也高出许多。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出,中国煤炭市场上的大型企业很少,大部分煤炭企业的生产规模都很小。因此本文认为可以把中国煤炭产业市场结构定位为少数寡头煤炭企业与大量的中小煤炭企业并存的一种市场结构。

从煤炭产业的区域结构来看,中国煤炭的开采主要集中在四个地区——华北地区、华东地区、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华北与华东是目前中国煤炭开采和供应的主要地区,西北是中国煤炭未来发展最有潜力的地区,西南是中国煤炭结构调整并进一步发挥局部优势的重点地区。华北地区是中国传统的煤炭开采区域。华北地区煤炭源储量大、品种全,并且容易开采。该地区内煤炭重点省份包括山西、内蒙古和河北。2002年,华北地区煤炭生产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36.7%,位居全国之首(见表1,下页)。华东地区的煤炭产量仅次于华北地区,2002年该地区煤炭产量占全国产量的18.0%,是中国煤炭开采经济效益最好的地区。地区内煤炭的主要生产地区是山东省和安徽省。华东地区内煤炭开采的特点是企业数量少,规模相对较大,生产集中,企业经济效益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煤炭开采企业地处中国煤炭消费中心地带,产品运输方便,同时具有就地加工转化的优势。西南地区是整个南方地区煤炭资源相对富集地区,不仅可以满足本地区的需要,还可以适当向东部地区输送。地区内主要生产省份是贵州省、四川省和重庆市。西南地区煤炭资源的规模普遍偏小,质量相对较差,因此这一地区的煤炭企业主要以中小型矿井为主。2002年,该地区的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13.1%,居全国第三位。西北地区是中国煤炭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也是未来煤炭基地建设的重点地区。该地区煤炭资源富集,地质条件好,适合进行大规模现代化的开采。2002年,西北地区的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10.0%,列全国第五位。

根据学者张雷的研究(注:张雷:《矿产资源开发与国家工业化》,商务印书馆,2004年4月第314~315页。),中国煤炭产业的空间差异增长迅速。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煤炭生产的区域平衡状态较好。全国煤炭生产的空间差异还不十分明显,按30个省级行政管理单位计算的煤炭生产标准方差值仅为321。然而受资源自身空间分布的影响,全国煤炭产量的快速增长引发了煤炭生产空间差异明显加大的趋势。到1980年,全国煤炭生产地域标准方差值达到2470,全国煤炭生产的空间差异增长了近7倍。这种变化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尤甚。在2000年,全国煤炭生产地域标准方差值进一步上升至3918,煤炭生产的空间差异较1952年增长了11倍。可见,在煤炭生产空间差异不断增大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的双重因素作用下,中国煤炭运输量必然会迅速增长,从而引发煤炭运力的紧张(注:例如,2004年3月29日的《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因铁路运力不足,山东东部地区部分以山西煤炭为主要燃料的电厂缺煤停机,加之用电负荷增加,导致青岛、烟台、潍坊地区在用电高峰期间被迫限电。2月28日至3月1日,烟台、潍坊、青岛地区即累计限电280万千瓦时。),并影响中国煤炭产业、电力产业的发展,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

表1 2002年全国煤炭和电力生产的地区结构

 煤炭产量 煤炭产量 煤炭消费量

电力总产量 电力产量   火电产量火电产量 (亿吨) 占全国的

占全国的

(亿千瓦时) 占全国的

(亿千瓦时) 占全国的比重(%)比重(%) 比重(%) 比重(%)全国总计

13.80 10010016541.63 10013522.04

100华北地区5.06 36.7

27 2833.6817.132797.57 20.69东北地区1.34

9.7

12 1496.82 9.051415.45 10.47华东地区2.48 18.0

28 5167.9031.244670.15 34.54中南地区1.73 12.50 18 3950.3623.882788.32 20.62西南地区1.81 13.1

9

1752.6310.60 916.29

6.78西北地区1.38 10.0

6

1210.52 7.32 934.28

6.90不分区00 0129.72 0.780

0

资料来源: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经济信息网:《中国行业(煤炭业)发展报告》,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4月第65~71页;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力市场分析与研究2003年秋季报告》,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年1月第502页。

(二)中国电力产业的结构分析

中国电力市场主要由2家电网公司、5家发电集团公司印4家辅业集团公司组成。其中2家电网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下设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和西北5个区域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负责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调度,参与跨区域电网的投资与建设;区域电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保证供电安全,规划区域电网发展,培育区域电力市场,管理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按市场规则进行电力调度;5家发电集团公司分别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4家辅业集团公司分别是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仅从发电企业来看,中国除五家发电公司和4家辅业集团公司外,还有约340家小型独立发电企业(见表2)。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到,9家国家电力公司的装机容量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49.7%,而340家独立发电企业则只占50.3%。因此,本文认为也可以把中国的发电市场定位为少数寡头发电企业与大量的中小发电企业并存的一种市场结构。

表2 中国发电企业构成

分类装机容量比例(%) 企业数量

(亿kw)

全国 3.38

100.0

其中:国家1.6849.7 5+4

独立发电企业 1.7050.3 340

(IPP)

资料来源:叶泽:《电力竞争》,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年4月第189页。

中国电力产业的结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电网由国家垄断经营,以省为实体进行电网调度。电网的建设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主,由国家电力公司运营;电力调度实行国家、大区、省、地区和县五级调度管理,以省为主的电力体制使得中国的电力市场被分割成若干个小区块,从而使得以邻为壑、关闭电力市场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发电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建成了一批独立发电企业,其装机容量占全国装机容量的50.3%。三是国家电力公司仍然实行电网与部分发电企业一体化经营,具有垄断地位。

中国电力产业结构的突出矛盾在于垂直一体化经营的国家电力公司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独立电站企业之间存在的不平等竞争。国家电力公司集发电、输电、配电、售电于一身,几乎控制着全部电网(特别是输电网)和一半的发电厂。目前这种垄断体制阻碍了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和区域间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以能源大省黑龙江为例,其煤炭资源虽然极为丰富,但受传统的计划分电模式影响和省间壁垒限制,电力电量不但送不出去,相反每年还要受入14亿度电量,省内发电机组年平均利用小时仅为4000小时左右。

另外,从中国电力产业的区域结构来看,中国电力产业的重点生产区域为华东地区、中南地区、华北地区。2002年,华东地区的总发电量和火力发电量均居全国六大地区之首。其中总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31.24%,火力发电量占全国的34.54%。中南地区的总发电量占全国的总发电量的23.88%,居全国的第二位,而其火力发电量占全国的20.62%,居全国的第三位。华北地区的总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7.07%,居第三位;而其火力发电量占全国火力发电量的20.69%,居第二位。(见表1,上页)

从上述对煤炭产业和电力产业的结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各地区煤炭产量与其火力发电产量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对称现象。从华北地区来看,2002年华北地区的煤炭产量占全国的36.56%,但其火力发电产量却只占全国火力发电量的20.69%。这说明华北地区的煤炭在本区域内转化为电能的比率还不是很高。而与华北地区形成对照的是华东地区。2002年,华东地区的煤炭产量占全国的17.92%,而其火力发电量却占全国的34.54%。这一方面说明华东地区的煤炭转化为电能的比例较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华东地区每年要从其它地区运进大量的煤炭以供应本地区的火电厂。这样,在全国运输能力紧张以及煤、电纵向价格双轨制的情况下就很难保证华东地区的火电厂不出现缺少电煤而停机的现象了。

四、中国煤、电关系的架构取向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在现有的煤炭产业和电力产业结构下,要有效地解决煤、电产业业已存在的一时又难以解决的纵向价格双轨制问题,就必须对中国煤、电关系的架构取向进行调整。既然中国的煤、电产业之间的技术经济关系如此之密切,而现行的中国煤、电产业的价格体制又都难以改变,那么让地区内的煤炭企业向电力企业延伸或者让电力企业去并购地区内甚至地区外的煤炭企业,或者鼓励煤、电、路、港等产业中的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走煤、电纵向一体化的发展道路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了。煤、电企业纵向一体化虽然从表面上看有违在电力产业中引入竞争机制的发展潮流,但是煤、电企业纵向一体化后的企业的主要业务仍然是具有竞争性的发电业务,只不过这种竞争往往会变成寡头发电企业之间的竞争而已。因此,煤、电企业纵向一体化并不会影响中国电力体制的改革。另外,由于中国煤炭市场和电力市场结构均为少数寡头企业和大量的中小企业并存的一种市场结构,这就为煤、电纵向一体化提供了很有利的条件。因此,本文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中国煤、电关系架构总的发展趋势应该是煤、电企业的纵向一体化。具体说来,这种纵向一体化又可以分为煤办(并)电纵向一体化(前向一体化),电并煤纵向一体化(后向一体化),煤、电、路、港纵向一体化(大一体化)。

(一)煤办(并)电纵向一体化(前向一体化)

煤办(并)电纵向一体化是指大型煤炭企业通过兼并、联合、参股等方式,按地域、运输通道和销售市场组建煤办(并)电纵向一体化大公司或大企业集团,使之成为煤炭和电力生产的基地。实际上中国煤炭产业前向一体化已经进入了自发的初步实施阶段。例如,山西大同煤矿集团同发电企业的龙头——华能集团合作成立了“同煤股份公司”,走煤、电纵向一体化的发展道路。又如,内蒙古阿巴嘎旗以查干淖尔苏木蕴藏的丰富煤炭资源为优势,与河北华源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开发查干淖尔煤电一体化项目。

由于中国绝大部分煤炭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效率低、效益差、成本高、历史负担重等问题,加之电网公司对煤炭企业自办的电厂在竞价上网时会明显偏向自己所属的企业,这就使得煤办电纵向一体化的实施难度加大。(注:如果是煤并电的话,纵向一体化后的企业就会借助于原电力企业与电网公司建立一种较为密切的关系,从而有利于纵向一体化后企业发展,因此其实施难度相对小一些。)但本文认为,随着中国煤炭企业向集团化方向的不断发展,随着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煤办电纵向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将会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二)电并煤纵向一体化(后向一体化)

电并煤纵向一体化,又称后向一体化。所谓电并煤纵向一体化模式是指区域电力市场中的大型电力企业对区域内或周边区域的处于其上游生产阶段的煤炭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从而形成电并煤纵向一体化的大型企业。在一些对煤电依赖性很大的地区,如华北、华东等地区,这种纵向一体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现阶段,这样的一体比方式往往容易推行。因为电力企业作为一体化后的企业的主体将不会遇到上述的以煤炭企业为主体时的竞价上网的那种困境。实际上,在电煤供应紧张的情况下,一些电力企业很愿意与煤炭企业结成某种合作伙伴关系,有的甚至已经走上了纵向一体化的发展道路。例如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内蒙古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共同出资组建了“中电投霍林河煤电公司”,该公司和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将共同开发锡盟另一特大型煤田——白音华煤田。白音华煤田公司除开发煤炭外,还将建设6台60万千瓦机组的坑口电厂,修建白音华至大板192公里的铁路,搞煤电运纵向一体化开发等。

表3 煤、电企业纵向一体化模式及其主要特征

(三)煤、电、路、港一体化(大一体化)

所谓煤、电、路、港一体比是指煤炭企业、电力企业、铁路和港口等产业的企业实行纵向一体化以组建大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在这个大一体比的企业集团中,如果起主导作用的企业是电力企业,那么这种纵向一体化就具有后向一体化的特征。如果起主导作用的是煤炭企业,那么这个纵向一体化就具有前向一体化的特征。煤、电、路、港一体化(大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在打破行业分割所引发的制约与有效降低经营成本等方面具有优越性,并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证明。著名的德国鲁尔煤炭工业公司的发展就是这种模式成功的案例。中国的神华集团比较类似于这样一种一体化模式。神华集团是于1995年被批准成立的、中国惟一在一开始就按照跨地区、跨行业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的以煤炭生产加工为基础,实行煤、路、电、港、航多元化发展的大型一体化的企业集团。

对中国现有的绝大部分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来讲,采取这一发展模式有极大的难度。一方面,由于这种发展模式涵盖了电力、煤炭、铁路、港口等诸多不同的产业领域,因而需要配备大量高水平的综合性管理人才,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符合这种管理要求的人力资源非常稀少;另一方面,采取这种发展模式还必须对现有企业的资产进行大规模的重组,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无疑会增加这种纵向一体化的难度。表3对上述三种纵向一体化漠式及其主要特征进行了归纳。

五、政府在煤、电关系架构演变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政府正在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进行新一轮的战略性重组。而中国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电力企业集团以及铁路、港口等产业的大型企业都是国有企业或者是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因此,在这样一个大的改革和发展的背景下,实行煤、电纵向一体化的企业重组不仅符合煤、电产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符合中国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重组的战略构想。国有企业的国有特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必须在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因此,政府对中国煤、电关系的架构演变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制定政策,引导并直接参与煤、电纵向一体化的进程

无论是哪种模式的纵向一体化都要涉及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的重组。中国的大型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都是国有独资企业,企业间的联合、兼并没有政府的推动根本无法实现。另外,国有企业的领导人都是由政府任命,领导者职位的变迁往往成为企业间联合、兼并的羁绊。而企业重组往往要超越现有部门、地方和企业的既得利益,因此完全依靠市场经济规则是不能达到最优组合的。这就有必要由政府进行规划和运作。本文认为,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将资源优先配置给优质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使这些企业具备较大的资产规模和竞争实力、合理的负债率、良好的资源回报率,从而促进大型煤炭企业和大型电力企业的形成,进而促进这些大型企业走煤、电纵向一体化的发展道路。另外,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电力企业与煤炭资源禀赋丰富地区的煤炭企业进行兼并和重组,引导大型煤炭企业与缺电地区的火电厂实行纵向一体化,以实现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以促进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促进电力的全国联网,推进厂、网产权的分离

煤、电纵向一体化后,一些地区的煤电生产必然大量增加,在全国电力联网尚未形成的情况下,这必然会造成区域性的电力供应的过剩。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就是加快全国电力联网的步伐;如果由于资金、技术等原因而导致全国电力联网一时难以推行,也可以先推进若于相邻地区电力市场的联网。另外,政府应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国家电网公司与其附属的发电企业彻底割断产权关系,以保证电网公司的独立性。电网公司对于来自不同的电力企业(不管是前向一体化还是后向一体化的企业)都要实行一视同仁的上网政策。因为这是煤、电纵向一体化顺利实施的重要制度保证。

(三)加强对煤、电纵向一体化企业的政府规制

煤、电纵向一体化后,一体化后的大型企业往往会处在一个寡头竞争市场上。这样,无论是在内部管理还是在市场势力等方面都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对这些企业进行规制。这种规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采用价格上限规制、收益率规制以及“提供规制菜单”等办法来防止处于寡头垄断市场上的煤电一体化企业通过压缩产量以无形地抬高电力的竞价上网价格;二是制定法律和规则禁止大型煤电一体化企业之间就上网价格进行串谋以及组建卡特尔等等。

标签:;  ;  ;  ;  ;  ;  ;  ;  

我国煤炭与电力关系的框架取向_纵向一体化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