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运营法律风险及其防控策略论文

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运营法律风险及其防控策略论文

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运营法律风险及其防控策略

柳 靖1,苏科岑2

(1.中国政法大学 商学院,北京 100088;2.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学院,北京 100088)

摘 要: 科技型小微企业具有强烈的通过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发展壮大之动机,但与重视创新相对应的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在专利运营过程的实施、转让许可与变现三个阶段中存在着从属专利侵权、专利检索不当、技术秘密泄露等各项风险。基于此,制定专利运营战略、积极借助外部力量、合理取舍专利技术、主动购买专利保险等措施是提高企业风险防控、提高专利技术含量的有效防控策略。

关键词: 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运营;法律风险;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诉讼

截至2018年底,中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160.2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5件。[1]我国正在加快由工业化向信息化的转型发展,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软件等无形资产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知识产权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制胜的法宝,是企业利益冲突的焦点。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具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一旦技术落地,推向市场,其成长速度将远远超过以前的传统行业,甚至成长为某一个行业的领跑者。但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在专利运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种类更多,这些专利权法律风险可能构成侵权的民事赔偿,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因而有效识别和控制专利运营法律风险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制胜的保证。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运营法律风险的构成

专利权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既可以作为直接的生产要素参与企业经营,又因其财产属性可以自由交易和流通,因此存在可量化和资本化的前提。专利运营是指利用专利权的可量化和资本化属性对专利进行商业化运用,而专利的商业化通过必须“投资、运营和收益”三个环节得以实现,其本质是专利权与金融资本的置换。[2]这种“权利与金钱”的置换通常借助于专利实施、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变现(质押、入股)等模式来实现。因此,科技型小微企业应当积极发掘专利的货币价值、以专利权为客体,通过“实施、转让许可和变现”来实现专利无形资本的实体化。由于专利运营模式的多样性以及专利资本化的复杂性,专利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将产生对应的法律风险,以下从“实施、转让许可和变现”三个角度出发,识别专利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PD-L1是免疫应答的重要调节因子,PD-L1广泛存在于淋巴细胞、非淋巴细胞、实质器官细胞以及心脏内皮细胞,在心肌细胞中,PD-L1上调受干扰素(interferon,IFN)和脂多糖影响[11]。Grabie等[12]运用小鼠模型研究PD-L1在心肌损伤中介导的心肌保护作用,采用PD-L1/L2(-/-)小鼠和封闭抗体研究PD-L1信号转导对小鼠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介导心肌炎的影响,PD-L1/2(-/-)基因和使用PD-L1抑制剂可使一过性心肌炎转变为严重器质性心脏病。用野生型小鼠骨髓重建的PD-L1/2(-/-)小鼠仍对心脏疾病有易感性,说明PD-L1对心肌细胞具有保护作用。

1.专利实施中的法律风险

专利实施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最直接的专利商业化途径,其本质在于企业运用自己的专利技术,生产并销售专利产品,从而直接从市场获取利益。由于专利的独占性、排他性以及技术创新性,企业的专利产品在市场上通常占有优势地位,企业可以通过专利权对专利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三个环节进行全面把控,获取最大性质的“垄断利润”,但在科技型小微企业实施专利权的过程中,存在着如下法律风险:

(1)从属专利侵权风险

“从属专利”是指新发明的产品比以前的产品有很重要的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从属专利虽然也是一项专利权,但是必须获得先专利权人的许可才能实施,否则即构成对先专利权的侵权。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科技型小微企业受限于科研经费和研究人才的短缺,虽然拥有不少专利权,但是拥有的技术含量却不高,许多专利都是在别人的专利基础上进行改进而来,缺乏原创性。因此,在专利权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侵犯到先专利权。许多小微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支付高额的许可费用或者通过不平等的交叉许可协议来获取专利产品的生产权,但是这样一来不仅给企业的长期发展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而且增加企业的运行成本,使企业难以获得长足的发展。

(2)专利检索不当风险

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申请专利时往往忽视对于既有专利的检索,或者对潜在侵权专利的有效性存在质疑,认为可以通过无效申请来撤销既有专利的授权。这种行为背后自然有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的原因,譬如不聘请专业的专利代理人,对自己专利的盲目自信。但是一旦自己的专利落入他人专利的保护范围,而他人专利又申请无效时,企业实施自身专利就难免侵犯他人权益。而当前的专利维权方式又非常畸形,被侵权人往往首先选择打击销售或者使用侵权产品的侵权人,而对生产企业却用“细水长流”的方式,等到专利产品和企业形象受到严重影响时,销售和使用者被打击殆尽后才来制裁生产企业。[3]而此时的生产企业为了专利权产品的生产已经投入巨额的成本,为了维持生产,挽回损失,不得不支付高额的专利许可费,否则将面临停产或者破产的风险。

2.专利转让、许可中的法律风险

在科技型小微企业签订转让、许可合同时,由于经验不足、或者缺乏专业法律人员、专利人员的协助,所签订合同难免会存在瑕疵,这些合同瑕疵成为隐藏的法律风险,一旦条件成就,反过来给作为授权方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带来损失。这些合同瑕疵主要体现在:

(1)合同瑕疵风险

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缺乏资金和生产能力,为了规避专利自行实施中的不可控风险,许多企业选择将专利权套现,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方式收取授权费,在专利转让、许可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如下:

学术界普遍认为:1849年英国考古学家莱尔德在美索不达米亚(今伊拉克境内),发掘尼尼微亚述王宫遗址时,发现的2700多年前刻写着史事札记、商务记录、贡品清单、行政训令与天文资料等的泥板书,且保存完整、内容齐全、规模宏大。这是世界上已知最早的图书馆——亚述巴尼拔图书馆遗址。

第二,专利无效救济方式不明。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的专利往往都存在被无效的风险,而专利一旦被无效,对于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和许可合同的使用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时,如果没有明确的专利无效救济方式,合同相对人的损失则无法得到弥补,必然要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得到重新主张。

在药房管理过程中计算机的使用需要建立严格的使用制度,工作人员要根据计算机使用制度来严格的执行,其中一名忽视要进行药液的抽取,而另一名忽视则需要核对计算机中显示的药物数量,并进行安评和回收的工作。在给患者注射完药物之后,需要在计算机的使用登记本上立刻登记药物使用患者的姓名、住院号、身份证以及药物剂量和余量等情况。

体验式生成对于语言类课程的课堂学习尤其重要,因为只有在真实的交流情境之中,语言学习才更有意义及价值。词汇教学中的体验学习是指教师围绕课堂这个平台、以学生为主体,以课堂中各种要素为媒质,创设出值得学生回忆,让学生有所感受,留下难忘印象的语言活动。由此可见,传统语言学习对学习者而言是外在的形式,而体验式学习却是内在的,他将学习视为一种生活体验,让个体在形体、情绪、知识上获得参与。笔者发现由于独立学院教育观念滞后,目前体验式教学法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教师要接受相应的培训。

第三,后续改进专利权属约定不明。改进专利是指在先专利上加上新的特征或功能,简言之就是,在先专利是A+B+C,采用A+B+C+X技术方案的专利。[4]在科技型小微企业转让专利后,受让人成为专利权新的主体,此时,专利的独占权也转移给受让人。如果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先专利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但改进型专利必然落入受让人所有专利的保护范围,那么转让人的改进专利与受让人的先专利之间就存在侵权关系,如果不在转让合同中对这种情况进行约定,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无法避免产生纠纷。

(2)决策失误风险

1.企业对风险防控的忽视

第一,转让或许可关键专利。科技型小微企业没有专利大局意识,申请专利时经常随市场潮流改变技术路线,导致其对自身的专利缺乏准确的认识,其对专利价值的衡量标准通常为是否适合当下生产实施,如果不适合企业当前生产实施,则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恰恰是这种非专业的衡量标准,让许多科技型小微企业将许多关键专利提前转让或者许可出去,最终出现关键专利被出让,陷入竞争对手专利陷阱的局面,导致企业自身专利实施的成本增加。

第二,转让或许可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比发明专利更易获得授权,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对创造性和新颖性的要求不高,审查周期短,导致许多科技型小微企业为了增加专利数量,就同一技术创新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5],这样就会增加专利管理的难度。但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对专利运营能力不强,有时候急于变现,直接将先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转让、许可出去,这种短视的行为就导致同日申请同一技术的发明专利无法通过实质审查,从而不能获得授权,使得企业既浪费了成本,又流失了技术,得不偿失。

无论是专利质押还是专利入股,前提都是要对专利的价值进行准确评估。从结果上来说,专利价值存在被高估或低估两种风险隐患。专利价值被高估容易让专利入股时原专利权人处于出资不实的处境,进而面临公司决议降低其股权份额之风险,其投资收益亦得不到如实回报;专利价值如若被低估,《公司法》规定股东不仅需要对其出资不实的部分补足差额,还需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带来的后果不言而喻。

窖泥质量评价因素集为指标集,A=(A1,A2,A3,A4,A5,A6,A7),即:窖泥质量评价指标=(颜色、气味、质感、水分含量、pH值、微生物总数、耐热芽孢杆菌数)。

科技型小微企业若想自己参与市场经营,就必须要有足额的资金作为保障,而这恰恰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最短缺的资源。因此,手握专利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得不通过专利质押、专利入股等方式进行融资,而在融资过程中滋生的法律风险同样不容小觑。

所谓专利运营战略,旨在从专利本身入手,对企业自身的现有的专利进行布局、整合、维护、运营,同时更重要的是,还需追溯至专利战略的端点,也即建立新专利的申请体系,防范专利申请过程及之后的法律风险。从两方面入手,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制定良好的专利战略不仅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在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应对市场变化的风险防控策略,同时亦是公司防范专利陷阱、维护稳定发展的应有之道。

科技型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必然要向对方提供真实的专利技术及财务说明,在涉及第三方担保时,同样需向第三方披露真实情况,在专利入股时通常会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评估专利的价值。种种情况都说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将专利及专利相关技术储备披露出来,导致企业技术秘密有被泄露的风险。此外,如果企业的技术秘密涉及到一些正在研发的创新技术时,存在被第三方提前公开的风险,导致企业无法就这些研发中的技术创新申请专利权,既无法形成市场优势,又有可能为竞争对手做嫁衣。

根据混凝土原材料配比表可知:该项目现浇混凝土原材料中掺有外加剂AN6混凝土防冻剂,可有效防止冬季混凝土的受冻.从现场养护日志资料可知:混凝土养护采用负温养护法,现场浇筑完成1周内各测温点温度基本都在16 ℃左右,且在新浇混凝土表面铺塑料薄膜并覆盖保温板,其养护温度及养护措施满足《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2011)的要求[5].地下室顶板裂缝并非是由于养护不到位造成的.

(2)专利评估不实风险

3.专利变现中的法律风险

定理3.1 假设条件(H1)成立,则系统(1.1)的解(x(t),y(t),u(t),v(t))T满足其中

卓松生[22]以临界流化速度为衡量标准,选用Syamlal-O′brien曳力双流体模型,分析了振动和粒径对床层纵向颗粒分布(颗粒体积分数)及均匀性(颗粒体积分数标准差)的影响,结果如图3所示。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运营法律风险防控的必要性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途径主要依赖于科技的创新,而科技型小微企业之所以贴上“科技”的标签,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就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大多拥有多项专利权。通常,科技型小微企业无形资产对企业营业额做出的贡献远大于固定资产[6],而其无形资产最主要的部分就是专利权,因此专利的有效运营成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必不可少的环节。虽然科技型小微企业具有强烈的技术创新意愿和能力,但是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的局限性和专利运营法律风险的特殊性,导致科技型小微企业难以通过专利运营来改变其市场地位,因此有必要对其法律风险进行主动防控,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科技型小微企业缺乏专业的专利运营能力,企业内部也很少会有适宜企业发展理念的专利策略,对专利价值和前景的评估也不够专业,导致其在专利转让和许可过程中容易出现决策失误。

当轴瓦上开有工字槽时,油膜收敛区相对于油槽的位置是随偏位角不断变化的,在数值求解时要考虑两者的相对位置关系。工字槽以圆周与轴向方向的中心线Xp、Zp来定位,Xp、Zp均以静坐标为参考。油膜收敛区圆周方向以最大油膜厚度处来定位,静坐标为参考坐标,轴向方向以轴承轴向中心位置来定位。流体的动压润滑效应在油膜厚度处于微米量级时表现的比较明显,工程实际中,凹槽深度远大于微米量级,此时凹槽对油膜压力的影响增强,凹槽内部压力等于供油压力量级。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技属性说明其注重技术创新,但是之所以是小微企业,是因为企业规模小,人力、物力、财力都十分有限,使得其专利权的创造性和新颖性都大打折扣,主要依靠模仿和改进来进行针对市场潮流的创新活动,以期获取相对的市场优势地位。但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往往只注重专利的申请,忽视专利的风险防控和专利诉讼应对,没有专门的人员对专利运营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价、应对,也为节约资金不愿与第三方专利服务机构达成咨询协议,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专利风险的概率较大。

2.专利技术含量低

第一,对合同签订前的侵权赔偿归属约定不明。通常合同签订后的侵权赔偿归属于受让方,但是合同签订前的侵权赔偿如果不做出明确规定,受让方与转让方必然发生争议。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过程非常灵活,为了加快资金的回转速率,企业可以随时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创新方向,有针对性地申请适宜公司发展的专利。在这种背景下创新出来的专利技术虽然数量可观,但是往往技术含量低下,很容易被他人发起无效申请,从而丧失专利权,导致所有的创新成本白白浪费。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革新主要依靠技术改造(35%),技术合作(30%)及技术引进(20%),只有少数(15%)的企业通过技术研发进行技术革新[7]。并且,科技型小微企业缺乏专利布局的大局观,其专利技术呈现出间断性和跳跃性,通常也没有辅助技术和替代技术,很容易落入竞争对手的专利陷阱[8]中,导致专利无效或者无法有效变现。

3.法律风险的致命性

综合考虑项目需求及不同储能技术性能,采用铅碳电池储能技术,建设规模容量250kW/1.2MWh。储能系统由铅碳蓄电池单元、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电池监控系统和预装式集装箱组成,项目采用“削峰填谷”运行方式,储能系统采用1个40呎标准集装箱,占地约30平方米。储能系统通过配电柜备用抽屉接入400V低压母线。详见图2所示。

科技型小微企业没有雄厚的资金支持和技术储备,其关键专利技术的变现往往就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存亡,但是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技术含量不高,一旦专利运营期间出现法律风险导致陷入无效申请或者专利诉讼中,那么所有的专利变现途径都会受阻,融资无法实现,产品不能生产,如果专利技术迟迟不能变现,对企业来说无异于断绝粮草来源,若没有引入外来资本,很难长久支撑下去,最终不得不宣布破产。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存活4年以上的企业不超过50%,存活8年以上的企业仅有30%[4]

近年来,我国第三方物流业不断增长,平均年增长速度在20%左右,2010年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业务收入达5390亿美元,截至2014年底,破9000亿美元,达到9380亿美元[1]。近年来也在持续增长。

虚拟现实技术是实施虚拟红色教育的基本技术支撑,可以通过建立逼真的虚拟立体空间,模拟学生的视觉、听觉等多种感官信息,让学生通过虚拟现实设备沉浸式地去感受和操作虚拟对象,获得身临其境的体验,深刻感知教学内容和教育意义。

4.法律风险的频发性

从专利类型来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专利主要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主,发明专利并不多见,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相比发明专利明显缺少创造性和新颖性,要么存在保护范围小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要么就存在保护范围大导致被无效的风险,这也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诉讼案发几率远高于发明专利的原因[9]。此外,科技型小微企业长期忽视专利申请前的检索以及专利产品上市前的尽职调查,导致自己的专利技术落入他人的保护范围,自己的专利产品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这也是专利运营法律风险频发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运营法律风险防控策略

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的特征和专利运营法律风险的特性决定了其必须改变防控策略才能有效应付诸多的法律风险。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不足,因此,选取防控专利运营法律风险的策略时必须谨小慎微,既要从源头上降低运营风险的产生,又要在风险产生时降低处理成本。本文从这两个角度出发,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运营法律风险的防控策略进行探讨。

1.制定专利运营战略

(1)技术秘密泄露风险

加强对粮食统计口径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的认识和宣传;对粮食统计口径变化后各项指标范围、标准、统计制度和方法进行说明;对调整统计口径影响比较大的地区、部门、农民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让全社会公众、国内外了解我国粮食口径调整的目的以及我国粮食生产现状和粮食安全的形势。

为防范专利运营法律风险,科技型小微企业必须认识到风险的致命性与多发性,为此,在专利布局方面,其首先应当认清市场方向,在综合市场发展前景、经济运行态势的前提下寻求到公司赖以生存发展的支柱型业务,概因在市场分工愈发细化的今日,以“多点布局、多点开花”[10]式的企业市场布局已不适合当今市场发展之走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往往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多个领域的专利,但由于其变现专利的能力有限,加上产品结构单一,必然会有大量的专利权无法转化成专利产品。因此,当科技型小微企业所有的多个专利权无法自己实施时,应当对自身所有的专利技术进行合理取舍,将适合企业发展方向和有潜力的专利留待自己实施,将不适合自己实施或者潜力不大的专利进行合理的变现,以降低专利持有成本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合理取舍专利技术的前提是对专利开展价值评估,根据专利的评估价值进行合理利用,比如专利转让、专利许可、专利入股、专利质押等方式,因此,科技型小微企业必须通过内部评估或者委托外部评估全面准确地掌握自身专利的价值,既能在专利质押融资时获取银行和投资方信任,又能避免评估不准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另外,针对公司欲新申请之专利,建立有效的专利申请体系以防范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是专利运营战略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在进行专利布局时,通过市场状况、产品侵权状况的分析,发现具有竞争力的行业对手,针对其提前做好专利预警分析工作,检索其专利的保护范围,在技术创新时避免落入其专利陷阱,做到专利申请有的放矢,避免自身专利被申请无效的情况发生。在进行专利运营时,围绕企业的发展理念,建立明确的专利运营体系,以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提高专利的变现能力、降低专利运营成本、提高专利技术的价值,同时注重专利技术的保密操作,避免在转让和许可时将专利技术泄露给第三方。

2.提高专利技术含量

专利技术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专利技术的技术含量则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基于前述,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受制于自身的情况下,其在发展初始阶段一般通过模仿和改进他人专利进而实现创收。模仿与改进固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技术运用的便捷,并能够实现小范围的创新,但究其根本其专利运用与发展仍然受制于他人。2018年以来产生的“中美贸易摩擦”“中兴事件”等充分地展示了核心技术的重要性,其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发展,同时对于整个国家的产业布局、供给侧改革亦具有重要意义。值此背景之下,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能盲目跟风,而是要找准适合自身公司的技术方向,在行业的专利地图中能找到一片没被别人占用,并能够产出较高市场价值的技术领域,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创新。

但所谓“找到一片空白的技术领域”在当今竞争环境之下难度巨大,企业能够实际做到的应当是做好基础工作,也即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因为专利技术含量的提高最终还是需要依靠高端人力资源的运用才能够得以实现。所谓“高端人力资源”,要求研发人员具备复合性知识与技能,一方面,研发人员需要充分掌握本领域的技术发展脉络,可通过专利检索等手段了解竞争对手的技术内容,从而准确定位研发方向、减少企业技术研发成本,并尽可能对应用前景和产品形态作出前瞻性判断,这是作为研发人员其专业性体现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在潜在法律风险诸多的现实情境下,研发人员同样需要掌握简单的专利法律知识,对研发技术的可专利性进行初步判断,从而校准和深化研发内容,这是考虑到专利研发的成本,概因如若技术人员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最终技术产品不能申请专利或申请专利被驳回,处于初创阶段的小微企业可能无法承受该巨大的成本。

3.积极借助外部力量

受制于企业初创人才物力成本以及公司建制等多种原因,许多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运营难以实现变现或盈利,而且,很多科技型小微企业存在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等情况,对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涉及智力成果的分类及内容均缺乏专业知识。在此种情境下,积极向外寻求帮助,利用外部力量做好企业专业运营的辅助性工作或为一条有效途径。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应积极“走出去”,借助外部机构为自己的知识产权在专利布局、专利运营、战略顾问等方面找到出路,破解在知识产权运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为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找到“婆家”,在获得保护的同时,更获得发展的推动力。

专利运营的辅助性工作在法律方面体现在专利申请、转让、许可与变现的一系列流程中,在申请专利时,聘请专利代理人不仅能够帮助企业顺利实现专利申请,更重要的是在申请过程中,专利代理人能够根据自身经验与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与技术发掘。在遭遇申请卡顿时,许多企业直接放弃申请,实际上,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利代理人能够帮助其适当调整技术参数或者申请策略,帮助企业顺利实现申请。这就要求专利代理人不断提升技术理解能力、技术沟通能力和技术挖掘能力,在充分理解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发明人广开思路,在横向上广泛扩展技术广度,在纵向上充分挖掘技术深度,在申请策略上不断完善产业链布局和国内外专利布局。

针对专利的许可、转让与变现过程,来自民间的知识产权的运营机构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有益补充。很多小微企业因为资金、时间等多方面的原因,无法成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或者根本无法打一场时间较长的知识产权保护官司。此时,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委托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处理专利运营之外的所有事物,减轻企业在人力物力上的负担。无法建立专门法务部门小微企业则可以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在合同拟定、合同风险审查、企业风险防控方面借助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防控自身风险。同时针对企业的决策风险,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员参与公司决策已是当今企业风险防控的通常做法,科技型小微企业亦可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指派专职律师在其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经营决策时提供法律服务、提出专业建议。

4.主动购买专利保险

专利保险具有经济补偿与风险防范的双重功能,能显著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完善专利保险服务机制”,各省市也纷纷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在政策引导下,专利保险产品种类逐渐丰富,目前,专利保险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进攻型的专利执行保险,保证被保险人有足够的资金打击侵权行为;二是防御型的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保证被保险人有足够的资金应付专利诉讼、提出专利无效申请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是其他类型的专利保险,包括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等与知识产权运用有关的保险[11]。专利保险可以承担专利融资的担保风险,有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获取专利质押融资;而且专利保险可以有效解除科技型小微企业应对专利法律风险的后顾之忧,不论是专利维权还是专利侵权的成本都有保险兜底,减少企业的资金负担。

结语

专利的价值在于实施,无论是企业自己实施还是转让许可让人实施,或者通过入股等方式授权新公司实施,都是通过专利运营来使专利价值实现的方式。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拥有专利并不难,难的是拥有技术含量的专利并成功实现其价值。而专利价值实现的过程复杂多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诸多法律风险,因此,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控才能为专利变现保驾护航。本文从专利运营法律风险的内容出发,对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和变现过程中的诸多法律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再以专利运营法律风险防控的必要性为基础,探讨科技型小微企业有效防控专利运营法律风险的策略。同专利价值的实现一样,理论的价值实现也必须付诸实践,希望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助于广大科技型小微企业重新认识自身的专利运营策略,提升专利的转化率,同时创造出专利的经济价值,并开拓市场领先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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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袁海龙,何荣华.依法治国语境下的专利保险制度:问题与对策[J].学术论坛,2015(2).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Legal Risks of Patent Operation for Technology -based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Liu Jing1, Su Kecen2

(1.School of Business,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2.School of Master of law,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

Abstract :Technology-based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have strong motiv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depend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especially patent rights. However, corresponding to the emphasis on innovation, technology-base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have various risks such as subordinate patent infringement, improper patent retrieval, and disclosure of technical secrets in the three stages of patent operation implementation, transfer license and realization. In this context, the formulation of patent operation strategy, rational selection of patented technology, purchase of patent insurance and other measures are needed to prevent the risk and control of enterprises and the content of patented technology.

Key words :technology-based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patent operation; legal risks; patent insuran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tigation

中图分类号: D913

文献标识码: A

作者简介: 柳靖,硕士,中国政法大学。苏科岑,硕士,中国政法大学。

文章编号: 2096-3874(2019)11-0099-07

Class No .:D913

Document Mark: A

(责任编辑:宋瑞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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