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支持商业医疗保险新华人寿急于“分道扬镳”_医疗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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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近期关于“大力推动商业医疗保险专业化经营”的意图,很快在保险公司那里得到了回应。

这一意图最初是在11月2日,中国保监会主办的首届“中国商业健康保险论坛”上,由该会副主席魏迎宁表达的。“以后论坛可以完全由民间主办,每年举行一次。”魏在致辞时表示。以一个险种命名发起成立一个民间论坛,启动者的用意在于:通过这个平台,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对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化经营的政策和税收支持。

随后不久,即传出了新华人寿要组建健康险专业子公司的消息。

未来的三足鼎立

“我们组建健康险专业子公司的计划书已经制定完成,只等董事会通过后递交监管部门。”新华人寿健康保险部负责人孙光的话,从正面证实了这一传闻。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01年国内健康险保费达到60.27亿元,而2000年这个数字仅为27.69亿元。一年的光景,健康险增长了117.65%,远远高于同期人身险42.6%的增幅。截至2001年,国内17家寿险公司已经全部开展了健康险业务,市场上有184个健康险险种,基本涵盖了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收入保障保险等多个领域;新《保险法》关于产险公司“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的规定,让该市场多了一批潜在的参与者;而行将浮出水面的健康险专业子公司,则可望使健康险市场最终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

“监管部门目前没有要求寿险和健康险‘分业经营’的计划,(不过)我们正在研究设立专业化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待条件成熟后,可考虑设立专业化的健康险保险公司。”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对新华人寿组建子公司持欢迎态度。

未来的专业子公司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从现有的经营医疗险比较有基础的寿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的子公司;另一种是新成立独立的专业医疗保险公司。前者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共享寿险公司的销售网络,电脑平台和组织体系等现有资源。不过,在泰康人寿健康保险部总经理李良军看来,子公司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自主”,才是最重要的,“子公司必须享有产品开发权、风险控制权,业务拓展权、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

然而,对于可能进入这一市场的产险公司,却颇有人不以为然。太平洋人寿保险健康险部总经理吴建卫甚至担心,由于产险公司缺乏健康保险经营理念和管理优势,可能会引发新的恶性价格竞争。

告别北京模式

健康险市场升温,得益于我国补充医疗保险日渐市场化的大背景。

我国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方式,目前主要有捆绑式经营和商业化经营运作两种。前者是由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以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来经营补充医疗保险,北京和上海均采用该模式。对此做法,业界早有微词:“在社会保险部门同时运作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情况下,一旦补充医疗保险账户出现资金不足,社保机构难免会向其他账户透支,从而导致资金管理混乱。”

今年9月,北京保监办组织完成《北京市医疗保险体系研究》课题报告,对北京现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提出了商业化改革方案。方案设计如下:由社保机构把大额医疗保险费用互助制度转移给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社保机构和保险公司就有关医疗保险的条款、费率、理赔等权利与义务签订合同,社保机构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以弥补与保险公司合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改革初期,对于保险公司的甄选,课题组建议采用社会招标,保险公司联合共保和建立专业医疗保险公司等三套方案。“社会招标方案中的分拆招标可行性最大。”一位业内人士比较后认为。所谓“分拆招标”,是指社保机构按照北京市各区县行政设置,分别向保险公司招标,可选择不同的保险公司作为大额医疗费用保险的承保公司。

北京市的改革方案,实际上就是补充医疗保险的捆绑式经营方式向商业化经营的过渡。在国内,商业化经营比较成功的是“厦门模式”,即厦门市社会保障部门把补充医疗保险通过招标的方式,交由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运作。

1997年,厦门市社保部门为解决职工医疗保险超过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颁布了《厦门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依此规定,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中心作为投保人,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集体向太平洋人寿保险厦门分公司投保。1997年确定该保险的保费为每人每年24元,参保职工发生超过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最高限额(2002年为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太平洋人寿赔付90%,个人支付10%。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补充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度15万元。据太平洋人寿厦门分公司运作5年来的记录,全市参保的30多万职工中,获得保险最高限额全额赔付的仅有5例。

参股医院?

专业健康险公司分化出来的同时,另一个迹象——保险公司参股医院——同样不容忽视。

发生于医疗保险过程中的欺诈是参股的最基本动因。“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医疗保险欺诈所占的金额至少为30%。”生命人寿总经理李政怀举例说,有座特大型城市在实施2001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费率测算时,考虑了30%的风险准备金,但真正预留的风险金比例仅为15%,理由是他们认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化集中管理能够降低15%的医疗费用。然而事实证明,医疗保险的风险被严重低估,今年预计保险基金将超支20%。另有资料显示,金盛人寿今年上半年健康险共有理赔2046件,赔付率高达47.25%。

将医院和保险公司用股权维系在一起,被认为是防范欺诈的有效手段之一。在中国现行的医疗保险模式下,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是两个互不相干的实体,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在患病时到指定医院看病,出院以后凭病历卡、医疗费用收据和出院小结等材料到保险公司理赔。李良军分析说,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是不可能与医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由于医疗机构不合作,保险公司在核保时不得不扩大调查范围和增加人员,成本不断攀升。

但与医院结成利益共同体目前还只是一个“美好愿望”。《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保险业以外的企业,即保险资金不能用于办实业,不过李良军认为,保险资金投资建医院或参股医院不同于办一般实业,因为医院是医疗保险经营中风险控制的核心,这与保险公司目前投资建立的体检中心性质相同。而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的一席话,也让人们看到了“美好愿望”变为现实的可能:“保监会正在研究保险公司投资医院和大型医疗设备、建立第三方医疗管理模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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